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绿色建筑汇报总结篇一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制定。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绿色建筑汇报总结篇二
一、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回顾。
成立于1998年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建委获准成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公司中唯一区属企业。2000年初,公司率先通过了上海市建设管理行业is09002质量体系认证。目前业务经营范围涉及绿化、市政基础建设、轨道交通、公共建筑、环保环卫及水务等诸多领域。公司自成立立伊始,在市绿化局及新区环保局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经过多年浦东开发的锻炼,公司在绿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积聚了一定的资源和经验,并先后获得1999—2000及2001-2002年度“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的称号。承担建设管理的绿化工程项目多次获得区、市级行业奖项,其中3次荣获上海市市政金奖,5次荣获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累积承担绿化建设项目88项,绿化面积达791万平方米,投资额达47460多万元。
1999年,南干线绿化工程是当时浦东绿化建设史上线路最长、一次性投资最大的绿化项目,也是公司成立以来的首个重大绿化项目。公司在没有任何现有绿化项目管理模式套用的情况下,从抓内部规范管理、抓监理管理、抓施工管理入手,做到科学、严格、规范。先后出台了《绿化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绿化监理工作考核细则》、《绿化工程阶段质量评定细则》等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克服了土壤质量差、夏季高温、台风和暴雨等不利因素,取得较好的景观效果。
2000年罗山路延长线开工,该工程北起龙阳路,南接环南一大道,全长公里,绿化总面积40万平方米,总投资2432万元。在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公司尝试着在景观和特色道路绿化上下工夫,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和多次修改,采用了12个竹类品种,总计40万余枝,成为浦东继世纪大道之后的又一条景观特色道路——竹林之路。同时,大胆地运用天然卵石制作桥铭牌,使功能与景观巧妙地结合,与竹相配成为一景。此外,出台了《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细化了苗木养护技术规范,真正做到了“三分种、七分养”。
同年施工的张家浜整治一期工程的建设拉开了浦东新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序幕。一期绿化面积万平方米,绿化总投资万元。公司首次提出了建设景观河道的目标,将景观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形成了集绿化、防汛、休闲、航运、娱乐、水环境建设为一体的河道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荣获全国市政金奖和人类居住环境范例奖。
2000年竣工的金科北路绿化工程,作为东郊宾馆配套项目,尽管规模不大(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造价223万元),但其重要性有目共睹。在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中,我们对大规格雪松、香樟的种植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从苗木选择、树穴的处理到种植后的修剪、绑扎、养护等环节均进行了全过程监控,全线苗木成活率达到了99%。
2003年被喻为浦东第二条景观大道的东方路建设工程北起其昌栈码头,至南龙阳路,全程长公里,绿化面积45425平方米,投资1222万元。在设计中将东方文化底蕴和内涵纳入其中,将交通、休闲和景观融为一体,通过雕塑和小品手法,将设计主题得以很好的体现。同时还运用了大量的花境植物,体现了景观道路的丰富多彩。
同期实施的罗山路——龙阳路立交项目是浦东最大的立交项目,该工程绿化面积236568平方米,投资1755万元,通过对地形、水体、小品、景石、植物的灵活布置和周边环境的巧妙融合,体现了立交高尚、现代的绿化景观特色。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绿化管理模式是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
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就是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使工程的实施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立功竞赛及进度等投控各方面得到最佳的控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只有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达到最终的管理目的。
我公司从1998年成立至今,在不断地摸索和实践过程中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详细,逐步形成了一套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模式。
1、从自身抓起,做好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
建设单位作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管”,其管理层的结构,管理的方式、方法、管理人员的素质、思路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的好坏,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在绿化项目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摆正管理者的位置,提高管理者的素质,理顺管理者的思路,统一管理者的思想,树立管理者的威信。项目的管理实际是一种对人的管理,而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只有从自身着手,形成规矩,方可形成规范榜样,使管理得到进一步落实。
(2)明确规范章程,建立管理制度,使管理有据可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绿化项目的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从一开始就明确有关要求和制度,如付款方式,奖罚方式等,并严格执行,做到以理服人。
(3)分清职责,逐级考核,为各级管理者创造发挥的空间。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应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避免越俎代庖现象,调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
2、发挥设计者的潜力,强化现场服务和操作流程。
一份好的设计图纸是一个优质工程的先决条件,设计是否有新意、绿化配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在设计方面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集思广益,充分发挥设计者的潜力。设计并不是简单的制图,一个成功的项目设计应具备一定的主题和构思,并通过合理的手法加以体现。因此,在作好沟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设计者的的潜力,避免瞎指挥的现象。
(2)责任到位,强化现场服务。使设计不仅仅局限于图纸,真正做到“化蓝图为现实”。
(3)严格图纸会审制度,牢牢把握事前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
(4)设计变更有依有据。为作好投资控制,强调设计变更依据,确立相应的操作流程,避免变动图纸的随意性。
(5)共同参与质量检查,及时作好沟通。通过对现场的了解,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日后得以改进。
3、加强监理的选择和管理,提高监理积极性。
监理单位作为在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的作用。监理组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投控等诸多方面,因此在监理的管理上力求作到以下几点:
(1)注重总监和现场监理的考核与选择。总监到位率必须在80%以上,在人员上保证监理工作的管理质量。
(2)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理考核办法和细则。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并以此作为今后项目选择监理的重要依据。
(3)将监理纳入立功竞赛的考核范围。通过竞赛,增加监理的竞争意识,促进监理队伍的健康发展。
4、提高施工单位素质,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绿色建筑汇报总结篇三
成立于1998年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建委获准成立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公司中唯一区属企业。2000年初,公司率先通过了上海市建设管理行业is09002质量体系认证。目前业务经营范围涉及绿化、市政基础建设、轨道交通、公共建筑、环保环卫及水务等诸多领域。公司自成立立伊始,在市绿化局及新区环保局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经过多年浦东开发的锻炼,公司在绿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积聚了一定的资源和经验,并先后获得1999—2000及2001-2002年度“上海市绿化先进集体”的称号。承担建设管理的绿化工程项目多次获得区、市级行业奖项,其中3次荣获上海市市政金奖,5次荣获上海市“园林杯”优质工程。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累积承担绿化建设项目88项,绿化面积达791万平方米,投资额达47460多万元。
1999年,南干线绿化工程是当时浦东绿化建设史上线路最长、一次性投资最大的绿化项目,也是公司成立以来的首个重大绿化项目。公司在没有任何现有绿化项目管理模式套用的情况下,从抓内部规范管理、抓监理管理、抓施工管理入手,做到科学、严格、规范。先后出台了《绿化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绿化监理工作考核细则》、《绿化工程阶段质量评定细则》等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克服了土壤质量差、夏季高温、台风和暴雨等不利因素,取得较好的景观效果。
2000年罗山路延长线开工,该工程北起龙阳路,南接环南一大道,全长公里,绿化总面积40万平方米,总投资2432万元。在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公司尝试着在景观和特色道路绿化上下工夫,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和多次修改,采用了12个竹类品种,总计40万余枝,成为浦东继世纪大道之后的又一条景观特色道路——竹林之路。同时,大胆地运用天然卵石制作桥铭牌,使功能与景观巧妙地结合,与竹相配成为一景。此外,出台了《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办法》,细化了苗木养护技术规范,真正做到了“三分种、七分养”。
同年施工的张家浜整治一期工程的建设拉开了浦东新区河道综合整治的序幕。一期绿化面积万平方米,绿化总投资万元。公司首次提出了建设景观河道的目标,将景观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形成了集绿化、防汛、休闲、航运、娱乐、水环境建设为一体的河道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荣获全国市政金奖和人类居住环境范例奖。
2000年竣工的金科北路绿化工程,作为东郊宾馆配套项目,尽管规模不大(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造价223万元),但其重要性有目共睹。在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中,我们对大规格雪松、香樟的种植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从苗木选择、树穴的处理到种植后的修剪、绑扎、养护等环节均进行了全过程监控,全线苗木成活率达到了99%。
2003年被喻为浦东第二条景观大道的东方路建设工程北起其昌栈码头,至南龙阳路,全程长公里,绿化面积45425平方米,投资1222万元。在设计中将东方文化底蕴和内涵纳入其中,将交通、休闲和景观融为一体,通过雕塑和小品手法,将设计主题得以很好的体现。同时还运用了大量的花境植物,体现了景观道路的丰富多彩。
同期实施的罗山路——龙阳路立交项目是浦东最大的立交项目,该工程绿化面积236568平方米,投资1755万元,通过对地形、水体、小品、景石、植物的灵活布置和周边环境的巧妙融合,体现了立交高尚、现代的绿化景观特色。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绿化管理模式是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
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就是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和手段使工程的实施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立功竞赛及进度等投控各方面得到最佳的控制,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只有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达到最终的管理目的。
我公司从1998年成立至今,在不断地摸索和实践过程中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详细,逐步形成了一套大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模式。
1、从自身抓起,做好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
建设单位作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管”,其管理层的结构,管理的方式、方法、管理人员的素质、思路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的好坏,因此作为建设单位,在绿化项目管理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摆正管理者的位置,提高管理者的素质,理顺管理者的思路,统一管理者的思想,树立管理者的威信。项目的管理实际是一种对人的管理,而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只有从自身着手,形成规矩,方可形成规范榜样,使管理得到进一步落实。
(2)明确规范章程,建立管理制度,使管理有据可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绿化项目的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从一开始就明确有关要求和制度,如付款方式,奖罚方式等,并严格执行,做到以理服人。
(3)分清职责,逐级考核,为各级管理者创造发挥的空间。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应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避免越俎代庖现象,调动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管理者的积极性。
2、发挥设计者的潜力,强化现场服务和操作流程。
一份好的设计图纸是一个优质工程的先决条件,设计是否有新意、绿化配置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在设计方面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集思广益,充分发挥设计者的潜力。设计并不是简单的制图,一个成功的项目设计应具备一定的主题和构思,并通过合理的手法加以体现。因此,在作好沟通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设计者的的潜力,避免瞎指挥的现象。
(2)责任到位,强化现场服务。使设计不仅仅局限于图纸,真正做到“化蓝图为现实”。
(3)严格图纸会审制度,牢牢把握事前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
(4)设计变更有依有据。为作好投资控制,强调设计变更依据,确立相应的操作流程,避免变动图纸的随意性。
(5)共同参与质量检查,及时作好沟通。通过对现场的了解,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日后得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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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作为在工程的建设管理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的作用。监理组的工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投控等诸多方面,因此在监理的管理上力求作到以下几点:
(1)注重总监和现场监理的考核与选择。总监到位率必须在80%以上,在人员上保证监理工作的管理质量。
(2)制定切合实际的监理考核办法和细则。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并以此作为今后项目选择监理的重要依据。
(3)将监理纳入立功竞赛的考核范围。通过竞赛,增加监理的竞争意识,促进监理队伍的健康发展。
4、提高施工单位素质,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绿色建筑汇报总结篇四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镇详细规划时,应当在总体布局、建筑朝向、绿地设置中充分考虑自然通风效果、绿化覆盖率、绿色建筑等级目标等因素。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质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组织制定优于国家和省标准、适用于本地区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规范。
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旧城改造项目;
(四)2014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体面积超过2万*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确定的城市发展新区应当由新区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或者该新区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区域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区域能源、市政、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实施。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台,并结合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结果,根据建筑形式、规模以及使用功能制定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控制指标,作为建筑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的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质监、工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并按照国家、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荐目录,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推荐目录中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制定推荐目录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承担。
第十五条 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引导机制,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建筑节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制定本市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鼓励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自然采光照明、热泵热水、空调热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宿舍、宾馆、游泳池等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替代。确实无法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制备热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评估结论并予以公示。专家评估结论认为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专家评估结论实施。
新建别墅、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等独立住宅,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应当至少采用一种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第十七条 对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费制度,末端独立用户应当安设分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现分户计费。设计单位应当选用具有温度设定以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
绿色建筑汇报总结篇五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节能评估材料。节能评估材料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章节,明确项目执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标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设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提供用地规划条件时,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和建筑面积超过20万*方米的居住建筑小区项目,应当明确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规划用电指标,并予以载明。
第二十二条 市、县级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时应当将建设用地用电指标、建筑能耗指标、绿色建筑等级等指标载入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节能目标、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还应当将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内容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控制指标进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应当向项目受管辖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绿色施工内容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绿色施工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与验收方案、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方案以及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措施等内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和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以下类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一)列入国家、省、市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二)需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建筑;
(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建筑能效测评分为理论值测评和实测值测评,理论值测评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实测值测评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后2年内完成。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由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根据测评结果核发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告建筑能效标识信息,并对建筑能效标识的真实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专项内容。以下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一)未按已经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施工的;
(二)不符合建筑节能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
(四)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进行能效测评的项目未提交理论值能效测评标识的;
(五)其他违反建筑工程验收相关规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 本市推行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定的技术措施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公示的内容,并在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