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三重一大检查整改报告篇一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三重一大检查整改报告篇二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中,县总工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检组监督制度。一是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大项物资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并制定机关采购制度,每次由值班领导签字生效并执行。
(四)进一步开展政务、厂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由县总工会带头,在全县基层工会开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工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坚持工会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及总工会的有关要求,汇报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工会的各项工作,发挥职工在工会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主动接受监督。
四、开展工会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工会通过认真查找深刻剖析思想作风、学风及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通过整顿使工会在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宗旨意识进一步深化。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制度落实,积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念,法纪观念和民主观念明显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坚持民主管理;四是工会干部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房县总工会
20xx年x月x日
三重一大检查整改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党委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三重一大检查整改报告篇四
根据枝江市纪委《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纪文〔20xx〕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坚持局党组的集体领导,维护党组集体领导班子的集中统一,认真贯彻局党组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坚持定期召开局务会和局工作例会,坚持人事安排、重大收支和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制度,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处理由案审委员会集中讨论进行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努力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真诚待人,坦诚听取意见。工作中,班子成员之间做到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使得我局领导班子始终能够保持浓厚的团结氛围。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情况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局领导班子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组织人事纪律方面,局领导班子始终把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出发点,一是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原则和标准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二是监督严格把握用人资格和条件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严格。是否存在着降格以求、“破格”变“出格”等问题。三是监督严格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着重看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是否存在着搞变通、作选择、走形式。四是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看用人风气是否清正。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今年,我局继续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为目的,全面贯彻省、宜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着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安全监管“网格化”试点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监察执法常态化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依法治安,深化专项整顿,强化基层安全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在重大事项方面,我局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用程序,坚持在群众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在重要项目安排方面,涉及大宗物品采购、基础建设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枝江市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五、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对个人婚姻、个人收入情况、子女情况、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等一些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每年按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由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及时向市委办公室上报《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确保人员动向明了。
六、遵守《中共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坚持做到并时刻保持廉洁奉公,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始终保持廉洁的作风和清醒的头脑,保持了一名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日常工作中自警自勉,并能管好自己的家人,自己与家庭成员均未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个人重大事项也能按规定进行申报。多年来,从未利用手中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未接受别人赠送的礼金、物品。在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对干部的监督力度,经常组织机关干部工作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并强调任何人不准以权谋私,做到身正、言正,树立了安监部门良好形象。
三重一大检查整改报告篇五
《关于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发后,我场及时组织召开党委会、全体管理干部大,认真学习传达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深入领会“三重一大”的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一步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重一大”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关于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我场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下发到各村、场直各单位贯彻执行。方案根据我场职能,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三、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工作内容
我场一直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用制度规范干部的工作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勤政为民。对照上级相关文件,根据“三重一大”工作的具体内容,我们对《**机关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重新补充和修订,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管理、行政落实责任制、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各项工作的制约监督。这些制度的实施,有力地促进我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强有力保障。
四、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近年来,我场在涉及“三重一大”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一支笔审批。
在干部的任免上,我们在选拔副股级以上干部时,严格按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委会议研究任命的程序进行,充分体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意愿。
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都是经过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所有工程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度,并且工作每进展一步,资金每支出一笔,场党委都要提前在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增强工作透明度,让所有职工明明白白。此外,在高速铁路征地拆迁、横岭林场改制、村干部事业编考试加分等事项上都充分体现了场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与科学。
五、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
一是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纪检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实施意见,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腐源头治理等项工作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场党委每年都要与各村、场直机关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各单位“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亲自部署,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人,分解到具体科室,做到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追究有依据。三是完善廉政建设制度。完善制定了人事、财务、政务、村务公开等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用制度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重一大检查整改报告篇六
20__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全面推进和规范局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我局按照《市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枝纪发[20__]16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定了《枝江市司法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方案规定,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会、上报省市重大项目等,均经过局党党组会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况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各项活动的经费使用、工作经费的划拨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考虑,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四、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
一是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全体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度,对局干部实行廉政谈话。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充实完善;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市司法局全体干部进一步筑牢了反腐防线,提高了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了贯彻执行上级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司法局的工作合力显著增强,整体效能得到了较好发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