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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篇一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区公安厅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公(交管)
[2016]233
[2016]30
号)和市公安局印发的《百色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百公交管
[2016]76
号)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
月春节期间,约
100
天。
百日攻坚战期间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交通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及县乡道路;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通行集中的路段。:客运班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
:超速、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为强化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攻坚战的指挥协调,我局成立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华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黄
斌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唐进月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
成
员:交通管理大队各副职领导、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人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管理大队内勤中队,岑征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及信息统计上报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中队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装备投入一线,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切实加强本辖区主要国省道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时段、路段巡逻管控,集中整治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是要加强对公路客运、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自驾游车辆的检查管控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遮挡号牌、货车野蛮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对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超载、飚车、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摩托车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结合农村交通规律特点,突出节假日、赶集赶圩、学生集中放假上学、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县乡道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行动,严格查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的作用,强化县乡道路及乡村公路的安全管控。通过“两站两员”依托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及时劝导、举报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各部门利用《广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将两站两员、乡(镇)政府、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连接起来,实现政府主导,各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深入辖区运输企业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和动态监管,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法营运。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养护单位,全面排查道路隐患。民警巡逻中发现问题的,要通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百日攻坚战期间,支队将组建至少1
个执法小分队,不定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巡逻、机动执勤。支队由杨再琴副支队长带队,从纪检组、秩序科、特勤大队、管控中心抽调民警组成执法督导组,监督检查沿线勤务落实情况。对于秩序混乱、违法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支队通过异地用警、交叉执法、领导驻点等形式开展重点治理。
。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百日攻坚战宣传工作,坚决打好宣传战,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发布预警提示,提示驾驶人注意规避交通风险,宣传行车注意事项和紧急自救知识。要及时发布交通路况信息,特别是对于交通中断或交通管制的,要通过媒体立即发布中断原因、正在采取的措施、预计恢复时间和绕行线路,方便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提前选择绕行路线,把对群众出行的影响降到最低。。交警大队要把这次百日攻坚战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紧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及各派出所交警中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支队。。各中队(含派出所交警中队)及各乡镇管理站、劝导站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战。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相关企业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道路,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篇二
为有效防治和应对秋冬季节大气污染,实现
2016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2016
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300
天、
pm2.5
年均浓度下降到
55
微克
/
立方米,有效防范和减少重污染天气。
2016
年
9
月
22
日
?12
月
31
日(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区域。
3000
272
号)有关规定。
1
8
项强制性监管措施,责令控尘设施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2
8
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在空气重污染时段每
6
5
项作业质量标准、冲洗清扫作业频次、道路保洁质量和绿化带积尘控制、绿化种植覆土整治等情况。
3
.市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冒装撒漏运渣车辆和带泥车辆的执法力度,开展运渣车“三定”(定工地、定线路、定渣场)执法检查,临界污染天气要开展夜间执法,严查无准运证违章运输。重点督查上路运渣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落实建筑运渣车辆密闭装置的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建筑渣土消纳场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围挡并硬化出口和场内道路、冲洗外出车辆和控制场内扬尘情况。
4
.交通部门要加强国道、城郊道路的清扫保洁,严格城区以及高速公路运输车辆冒装撒漏违法行为的监管与执法。环保部门要重点督查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厂、采石场、大型燃煤企业堆场及货运码头堆场控制粉尘、烟尘、扬尘情况。
5
.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扬尘的控制,对城区绿化带种植覆土高于路沿石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城区绿化带冲洗和剪枝工作,减少积尘污染。
重点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载货车辆违反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规定、加油站成品油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落实《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6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在内环快速路限制通行措施,严格查处城区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7
.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主城区柴油车道路抽检执法力度,开展冒黑烟车辆违章行驶行为的有奖举报,督促车辆及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确保治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黄标车限制通行执法,严禁黄标车违章上路行驶;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更新,对残存价值较高的黄标车推行“黄改绿”,减少尾气排放。
8
.工商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尤其是车用柴油质量监管执法力度,在今年
12
月底前重点对
16
座油库、
300
余座加油站开展执行“国五”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9
.环保、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
73
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检验工作,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10
gb15097?2016
),禁止进入主城区江段的机动船舶使用重油、渣油,全面使用普通柴油。交通、环保、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全部使用岸基供电,将主城区的现有码头加快改造为岸基供电,积极研究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电价优惠、电力改造和供应保障等配套措施。
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及使用燃煤锅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生产、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印刷包装生产、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1
.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合川区、江津区、綦江区及万盛经开区等辖区内火电企业在冬季使用优质低硫煤,督促其他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在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采取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排措施。电力调度应当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适当增加达到超低排放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环保、经济信息部门要督促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合川区、璧山区等辖区内水泥、玻璃生产企业,在气象不利条件的时段减产、限产或临时停产,减少烟尘、粉尘、扬尘排放。
12
.环保部门要督促
161
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
76
家国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取“五步工作法”(原辅材料低毒、工艺升级改造、废气末端治理、排放在线监测、建立运行台账)完成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企业可依法实行停产整治,集中督查市民投诉的大气污染案件,重点推动拉法基水泥南山工厂、重庆川东化工公司、长寿捷圆化工公司、远大印务公司、南桐矿业公司电厂等企业完成关闭搬迁。
13
3
次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道路,在污染天气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粉尘、烟尘污染。
14
10
月底前完成分类整治。
重点督查违规使用煤炭,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生活污染整治情况。
15
.环保部门要牵头督促有关区加强
2700
余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划定和监管执法,禁止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内使用煤炭、木材、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及时查处禁燃区内工业用燃煤、民用散煤、“柴火鸡”餐饮店使用木材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6
.农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发展新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田杂草等行为的劝阻、查处和执法力度,关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卫星监测火点信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7
.市政部门要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焚烧落叶、烟熏腊肉等专项执法检查,会同乡镇(街道)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污染天气及时劝阻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等行为。
18
.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排放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监管,查处油烟污染长期扰民、排放污染物不达标、油烟净化装置闲置等违法行为。
19
.环保、气象部门要加强污染天气的综合研判和会商应对,建立大气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关注国家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预报中心潜势预报,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按程序迅速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
.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当具备作业条件时及时采取高炮、火箭、飞机等方式实施人工增雨作业。督促城市发展新区各区加大地面人工增雨作业频次,确保大气污染物浓度得到有效降低。
有关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百日攻坚行动,严查问题、严格整改,坚决遏制各类污染源。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参与,采取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夜间检查等措施,分组分片分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实行半月曝光、按月通报,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容。。市政府新闻办要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氛围。工程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篇三
2016
年我局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2016
年10
月中旬至2017
年1
月春节期间,约100
天。
通过百日攻坚战,切实达到以下目标:
1.
按可比口径,2016
年全市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实现同比下降;
2.
按可比口径,2016
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实现同比下降;
3.
百日攻坚战期间不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4.
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秋冬季天气带来的挑战和历年岁末年初事故多发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对受自然灾害影响停工和市场回暖复产的高危行业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保持高度警惕,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百日攻坚战期间,对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有关工贸企业要坚决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
“牛鼻子”,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深刻汲取南宁市“8.28
”道路交通重大意外事故和我市“10.7
”、平南县“10.8
”建筑施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百日攻坚战期间,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该停产整顿的决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决不手软、该异地搬迁的决不拖延。通过积极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牵动作用,带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带动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
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继续抓好冶金、电力、民爆、机械制造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狠抓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加大对停产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检查方案,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复产。
有关企业要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对冶金、电力、机械制造、建材、轻工、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进行重点排查和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健全
“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组织健康检查、未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联合执法。
要继续深化打非治违,重点推动
“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要强化安全生产群防群控,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
“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安全宣传,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提示、警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生产作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等常识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警示动火作业、客车驾驶、高温高压设备操作管理等重点岗位人员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切实增强排查消除隐患和事故险情应急处置的能力。
百日攻坚战期间我局同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局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有关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大力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百日攻坚战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冶金、电力、机械制造、建材、轻工、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深入持久的检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攻坚战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各有关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百日攻坚战期间,要实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全覆盖、专项督查全覆盖。
1
)并于10
月30
日前完成对冶金、电力、机械制造、建材、轻工、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等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攻坚战的动员部署,并督促抓好落实。
机械制造、建材、冶金、电力、轻工、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
)。
第一轮:
10
月下旬至11
月中下旬,我局及有关工贸企业接受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对开展2017
年1
月,结合开展2016
年、市直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确保自治区“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我局及有关工贸企业接受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督查,同时开展百日攻坚战第三轮综合督查,重点督查百日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我局及有关工贸企业接受上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对百日攻坚战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贵港市工信委和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的领导,成立桂平市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文德光担任组长,副局长何雁、李保坚、韦球、姚倩、陈兵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工业股、技术信息股、企业股、经运股、商务股、政工股、商务执法大队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业股。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百日攻坚战工作。有关部门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及时总结分析百日攻坚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监督检查,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局和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实际,于10
月31
日前,制订下发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攻坚战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名册,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并将工作实施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名册和动员部署情况等报市及辖区安委会办公室。
。我局统筹兼顾,点面结合,认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战。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和企业,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攻坚战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工贸企业于
2016
年10
月31
日前报送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隐患排查表,2017
年2
月4
日前将百日攻坚战总结报告报送我局;同时,在攻坚战期间,每月23
日前将开展百日安全攻坚战的有关工作报我局,由我局汇总报市安委会办。
市工信局联系人:黄文崇,电话:
3380012
,电子邮箱:gp3380012@
工程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篇四
2016
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决定即日至
2017
年
1
月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秋冬季天气带来的挑战和历年岁末年初事故多发的特点保持高度警惕,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期间无安全生产重大以上事故,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小组。
组
长:
梁
茂
市经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
范海滨
市经贸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
罗
海
市经贸局经济运行股股长
黄
艺
市经贸局经济运行股副股长
伍舒茵
市经贸局职员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组织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百日攻坚战活动,并督促抓好落实。
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和重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
为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我局组织开展民爆行业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内容:
1.
2.
3.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情况;
4.
检查民爆企业值班和应急值守情况;
5.
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销售建设行为等情况。督查时间初步安排是:第一轮:
2016
年
11
月上中旬;第二轮:
12
月中下旬;第三轮:
2017
年
1
月。
此次专项督查,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面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深刻认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作为防控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百日攻坚战工作。。各生产销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于11
月
7
日前,制订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攻坚战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
。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请我市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前将本企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
年
2
月
10
日前将百日攻坚战总结报告报送我局经济运行股(联系电话:
6223237
,传真:
3879036
,邮箱:
bljm6223237@
)。
工程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篇五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
2016
(
藤安委﹝
2016
﹞
20
号)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2016
年
i1
月上旬至
2017
年
1
月春节期间,约
100
天。
通过百日攻坚战,严厉打击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制度等,防止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1.
车站码头、酒店宾馆、商场、住宅小区、学校在用的锅炉、电梯。
2.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
3.
公园、风景区在用的大型游乐设施。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2.
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
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
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6.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
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
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5.
特种设备运行是否有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技术参数内运行;
6.
7.
8.
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是否及时张贴检验合格标志。
本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采取企业自查自纠,我局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的形式进行。
本次百日攻坚战即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5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阶段。此阶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前阶段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第二阶段: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月
2
月为我局特种设备专项检查阶段,此阶段我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组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第三阶段:
2017
年
2
月为全面总结阶段,此阶段对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进行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中,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把百日攻坚战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同时要求:
1.
深入现场、车间、一线实地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
2.
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3.
按要求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1.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藤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永春
副组长:黄一桥、黄小锏、李志祺
成
员:黄自伟、罗伟华、李定强、粟兰清、林娇燕、叶春玲
2.
综合股、特设股、法规股负责此次百日攻坚战的组织实施。
3.
分工:综合股、特设股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不包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的检查,法规股负责电梯、气瓶、客运索道的检查。
1.
认真开展此次百日攻坚战,对查出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督查意见,要责令企业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2.
开展百日攻坚战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县政府、安委会报告。
3.
节庆期间,各股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保持
24
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情况,一旦发生涉及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和协调,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