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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有哪些篇一
市经管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适应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是适应我国入世后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他对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按照市经管站《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调查的通知》(重农合经发〔2003〕7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由于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把这次调查工作开展好,我中心统一了职工的认识,精心组织,落实了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选择了长坝镇蚕桑专业合作社和木根乡蔬菜协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方式采取听汇报,走访会员的形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我县是国家级山区贫困县,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条件薄弱,农民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农业的科技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较慢,规模小,队伍还不够强大,发挥的作用不大。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猕猴桃、蚕桑、蔬菜、苎麻、生猪、豆腐干、黄豆、花椒等产业。全县共有17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专业合作社15个,专业协会2个。涉及11个乡镇、121个村,741个农业社,共有会员31722人,占全县农户的31%。带动农户65000户,占全县农户的64%。其组织形式主要是会员型、入股型、协会型。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划分,种植业有15个、畜牧业1个、加工业1个;从社员所在区域划分,村内2个、乡内15个;从兴办方式划分,农民牵头兴办的10个、企业牵头兴办的3个、农技部门牵头兴办的4个。从登记情况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有13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个。全县农产品行业协会1个,即武隆县猕猴桃生产发展技术协会,该协会是由县农业局牵头兴办和管理的一个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全县猕猴桃的生产管理和产品的销售,共有会员56人,会费5000元,县财政拨款5万元。
三、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还处于初始阶段,从总的情况看,还存在规模小,发挥作用不大,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民认识不足等问题。
1、发挥作用不明显。我县18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只局限于生产,多为自产自销,没有形成共同体,多为初级农产品生产者,本身不从事加工,产品在此未实现增值。未将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社会统一的大市场中。比如发展较好的豆腐干协会,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生产销售,协会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上统筹安排和协调。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加工未跟上,使得这些行业的产品销售困难,农民收入较低,效益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2、组织内部机构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全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规范,乡镇行政领导任职较多,以至行政干预较大,在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方面并未召开各股东大会,而只是几个组织负责人说了算,内部机构的监督制度、民主制度不健全。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表面上是合作组织,而实际上是农户分散经营为主,难以在技术上、服务上、利益上形成真正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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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有哪些篇二
二、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从铜梁县64个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来看,主要问题有:
三、铜梁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1、明确铜梁县农业局为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有哪些篇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区组成了由区、乡两级农经人员参加的26人的调查组。调查组从3月15日开始,历时近1个月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种协会、专业社、服务站(中心)、研究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成中介服务组织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已成雏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特别是近年来,围绕我区四大基地建设,民办的以协会、研究会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主要分布于温室大棚、红枣、水果、养牛、养鸡、酿醋、种植等产业当中,以民办联办、自发半自发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组织已达22个,目前已有会员1767名,可带动农户33192户,这些组织的发展,大力促进了我区四大基地的发展。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组织形成背景和发展现状
从我们这次调查情况看,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官办、民办、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四种形式。官办的主要以在科协管理登记为主,这些组织主要是按农业服务体系,以农技、农经、畜牧、水产、林果、农机、水利、乡镇企业、科技服务等组织建立的行业协会组织,这些组织主要是依托区、乡两级服务部门,结合村级干部与技术能手,行业带头人建立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这些组织在推动农村各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耕作技术、管理技术、品种改良、生产环节,到灌溉、施肥、防病治病、新技术推广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官民联办是第二种形式。象我区的枣业协会、奶业协会、养牛协会等都属于官民联办,这些组织是适应我区近年来绿色农业中心建设,建立蔬菜、红枣、养殖、加工四大基地应运而生的。因为随着四大基地的建立,大量的产品要进入市场,这些产品能不能占领市场,这就需要生产者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当中,推广优良品种,按无公害标准化规程组织生产。想按这样生产销售,就必须把生产者组织起来,但是按计划经济的老一套去组织生产,生产者接受不了,所以这样就形成了官民联办,政府主要进行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生产者自己按自愿原则以产品组建协会,在生产技术、园区管理、产品包装销售等环节进行合作。
企民联办是第三种形式。象我区的博瑞乳业奶牛合作社和怀仁醋业协会都属于这种形式。这种形式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因为单家独户的农户小生产很难适应市场的要求,从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加工包装、产品标识、宣传广告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农户自发的组织起来,与企业联手组建协会,进行合作生产、销售。
民办是第四种形式。象东赵温室蔬菜协会、演武养殖协会、修文芦笋协会都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温室园区生产、养殖园区生产等都与其他生产有着质的区别,这些生产都要求生产者在产前、产中、前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合作,从购买基建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到产后销售,从产中技术交流到防病治病,从园区管理到供水供电等都需要合作起来。开始是农民互助合作打墙建舍到互助合作购买建材,这样都可以提高效率,节省开支,特别是防病治病防疫这都需要大家共同协作,才能实现最高利益。在此基础上,农民建立了松散型的合作组织,通过合作使大家得到了好处,提高了知识,成立了紧密型协会组织。
二、 组织类型与特征
1、生产合作型。象我区以乡(镇)组建的温室协会,就是以生产合作为主,辅以销售合作技术服务合作的民办组织。如东赵乡温室协会目前有分会9个,会员454名,他们的主要合作内容有流转互换土地,协调担保贷款,建棚物资购买,互助整修墙体,供水供电收费管理,疫病防治,新品种推广示范,园区管理,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协调合作销售等。他们通过几年来的合作生产、销售,有力地推进了全乡温室大棚的发展,三年的时间由过去200余亩发展到现在的2000多亩。
2、销售合作型。象我区的奶牛协会,从94年以来,主要以销售合作为主,如我区的博瑞乳业从94年以来发展销售合作型会员进行牛奶生产,至2002年,全区已有会员100多个,多年合作销售牛奶300多万斤。从2003年开始博瑞乳业组建了奶牛生产合作社,计划建成千头奶牛养殖园区,与养殖户进行生产、销售、技术合作。目前,这个合作社正在建设张庆乡北胡乔奶牛园区和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园区,入园奶牛已达500余头,预计两个月后,这两个园区就可投入生产。
3、科技服务型。象我区的红枣协会就是以产业规划、培训枣农、传授信息、出谋划策、咨询服务为主的服务组织。目前已有会员100多名,这个协会的建立大力推进我区红枣产业的发展,特别是红枣加工的大发展。目前已有50多户红枣加工户,如协会副会长创办的丰元枣业已形成600万斤的生产加工能力。
4、中介服务型。象我区蔬菜流通协会,如东阳镇张辛丑创办的流通协会,他就是以蔬菜营销为主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创办为蔬菜生产与销售架起了桥梁,有力的推进了全区蔬菜产业的大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所起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是特别明显的,并正在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向方面:
1、推动了农业生产技术以及其他技术的大发展。如我区的蔬菜、红枣生产。近几年来,我区新建温室大棚3万多亩,温室大棚生产在农业生产中是技术含量高的生产,从温室大棚购建,到生产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农民掌握施肥、浇水、控温、控湿、移植、授粉、嫁接、采摘、防病治病都要严格掌握,方能实现高产高效。红枣生产从过去不管理发展到现在优种栽植、酸枣接大枣、低位换接、直播和老枣树修剪五种模式发展,这些技术的推广都是依据这些组织推广下去的。使我区迅速地崛起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农民投入高的高产高效产业,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如一户种一个温室一年就可做到纯收入12000元以上,一户养3000只鸡一年就可实现纯收入3万元。
2、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不能干、不好干的问题。如我区演武村的养殖协会,他们的主要合作事项是园区管理、防病治病、技术交流、推广新品种、协调贷款等。在今年的禽流感高发期,能不能搞好疫病防治,这关系全村40万只鸡以及全区禽流感能否做到防治的大事,在这个时期,就是演武村养殖协会在广泛宣传禽流感危害的基础上,动员安排协会会员共同管理、共同约定。轮流值守园区路口,任何人不得进入,园区内会员出入严格消毒,出售鸡蛋统一拉到园区外指定地点销售,园区内鸡群全部按协会安排打防疫针。最后在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好成果,保住了鸡群,防止了禽流感传染与曼延。
3、推动了农业经营的产业化。如我区博瑞乳业合作社,这个合作社在奶牛养殖园区建设挤奶台,改变了过去人工挤奶,实现了机械化奶台挤奶、无菌包装。在奶牛园区建立兽医站、消毒池、消毒房、检测室。入园养殖户每户建设210平米的牛棚,饲料饲养室以及牛栏活动场和贮粪池,饲料统一配制。合作社的建立推动了我区奶牛的产业化经营,使养殖户提高了技术,提高了应对风险的能力,基本保证了养殖户收入的不断提高。
4、提高了农户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如我区的怀仁村醋业协会,他们就是单家独户经营的无序竞争导致失掉市场的情况下产生的。在20世纪90年代,怀仁村曾以“山西酿醋第一村”而闻名全国,在山西也是首届一指,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临近的清徐酿醋产量,质量价格连年攀升,占领了国内外不小的市场,而怀仁村不但没有扩大市场,还在逐步失去市场。究其原因是全村288户酿醋户各自为阵,11个加工销售企业各打一个牌,各唱一台戏,无序竞争这成为他们发展的大敌。为此,他们自发成立了由11个企业合作,200余户参与的醋业协会,协会首先在严把质量关上下功夫,专设化验室,进行检查检测,统一最低限价,制止无序竞争。通过近期合作,提高了怀仁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还处于官办向民办的体制转型期,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和民办的组织虽然是雏形时期,但却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角度看,还有很多急待解决的问题。
1、加强指导和引导工作。不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迫于市场的需求进行了合作,但连章程都没有,还处于一种农民的自发合作,并且随意性很大,时间一长,很可能出现很多矛盾解决不了而使合作关系破裂。各级政府应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和引导,对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力量进行专题培训,只有做好指导和引导工作,才能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健康运行。
2、加大扶持力度,解决资金严重短缺。各级农业部门应按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专项经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培训使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提高合作认识,确立合作观念,为进一步加大合作事项,为实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
3、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发展。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指导试点,为农民建立“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摸索经验。我区计划在东赵温室协会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四个试点,即:修文镇陈侃村奶牛协会、芦笋协会,张庆乡演武村养殖协会、怀仁村醋业协会。通过这几种类型的试点,为全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结经验。
4、民政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放宽条件,简化手续,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一切区域内,自主选择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项目。
5、金融部门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税务部门应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有哪些篇四
从总体看,我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进程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展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千家万户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迫切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把农民推向市常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科技增长要素整合起来,把分散的生产资料聚集起来,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解决了农产品分散供给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广阔平台。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协会网络了全乡所有养鸡户,在会员内部实行统一供应种雏、统一购买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服务,xx年向阳乡蛋鸡饲养量达120万只,年产鲜蛋90万公斤,全部通过协会的销售联合体销往广州、温州、大庆等地,会员人均收入达到3520元。肇东市太平乡生猪直线育肥技术协会与大庆金锣集团签订了年交售10万头生猪合同,由协会组织生产,金锣集团按保护价收购。该乡已建立千头养猪小区5个,万头养猪专业村3个,生猪饲养量超过12万头。去年,养猪户因加价、保护价就增加收入100多万元,实现了企业与农户的“双赢”。今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企业、大市场签订订单200多份,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成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主心骨”。
加速了主导产业的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来缘为界限,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将从事同一类生产项目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区域内有效实现了“超小规模的个体,较大规模的群体”生产格局,推动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我市望奎县东郊乡“黄麻子”土豆、肇东市向阳乡笼养蛋鸡、明水县崇德镇的獭兔、庆安丰收乡的养鹿等产业都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发展壮大为当地主导产业的。二是有利于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利益联接为纽带,在一定范围内把土地集中到一起,形成适度生产规模,有利于大型机械和水利喷灌设备的应用。还可以把零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一定的物资、技术投入能力,大大提高了基地的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水平。绥棱后头乡二井村最初只有12户种小棚蔬菜,成立协会后,在会长王树成的带领下,由单一简易小棚生产,向日光节能大棚方向发展,现有温室大棚150栋,生产面积1.5万平方米,由单一韭菜、大葱生产,向多元化、立体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整地、统一技术、统一价格、分户管理。全组种蔬菜户达100%,年生产特色品种、反季蔬菜112.5吨,平均每户收入可达4.000元,比过去收入增加五倍,成为全县规模较大的蔬菜的专业屯。三是有利于形成利益联接机制。农技协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基地农户,以利益为纽带,改变了农民生产难组织、基地企业难对接的现状,通过企业+协会+农户形式,把产业化要素之间紧密联接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体化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海伦市乐业乡圆葱生产协会是党员干部和农户共同出资入股组建的,协会共有1015亩地,每垧地算做一股,每股出资1.8万元,今年协会种植的圆葱喜获丰收,垧产可达12.5万斤,协会出面统一与贸易龙头签订了保护价收购合同,产品全部出口俄罗斯、韩国和日本,协会获利可达100万元,每股可分红利1万元以上。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快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对内讲服务、对外讲盈利,可以有效地协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帮助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成为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依托和靠山。望奎县蔡景学的瓜菜研究会对农户实行“三保一包”(包生产物资、技术培训、产品销售,保证农户不赔钱)措施,他育种的基地户均年收入都超过了万元。近年来,凡是因灾害造成农户减产,研究会还拿出资金进行扶持,已累计拿出无偿扶持资金150万元。xx年冰雹灾害造成研究会5000亩良种繁育田严重受灾,研究会组织抗灾自救,为会员无偿提供扶持资金50余万元,把农民损失降到最低。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靠相互合作,通过行业自律,统一制定行业产品标准,避免了生产的无序性和竞争的盲目性,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加强了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比如,海伦市针对奶牛养殖户在销售环中出现的一方面压价收购,一方面搀杂使假面影响基地发展等问题,在奶牛集中的乡镇和村屯都成立了奶牛协会,协会对内实行行业自律,对外统一组织销售,不但保护了农户利益,而且使基地成为企业稳固的“第一车间”。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协调和统一会员的购销行为,既防止了同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节约了入市费用,又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购入生产资料时,以批量购买,既能争取优惠价格,又能保证质量,从而降低了生产和市场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肇东市海滨养渔协会统一购买渔苗和饲料,统一聘请专家开展防疫,统一引进客商对外销售、使当地的渔价始终高于周边地区的散户,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各地都在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生产需要为前提,因地制宜,多元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主创办的群众性组织,它的出现源于农业生产不断升级的内在要求,源于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和自我服务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着眼于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多元开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海伦市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借助三种载体:1、借助产业载体,紧紧围绕当地大豆、畜牧、青椒、菇娘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组建了5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烟草公司、制油厂、“松北王”农产品经销公司、海北大豆等龙头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5个,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大豆产业联合会、大鹅产业联合会和烤烟生产联合会。2、借助组织载体,利用农村现有的党员服务区、团员服务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借助能人载体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各类大王、能手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望奎县以大力发展各类协会为重点,大力创办了“三型”的农民专业协会。即:围绕优势项目这一主线,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办“三点一线”型农民专业协会;充分发挥的示范效应、领导的服务作用、部门的扶持优势创办“三位一体”型农民专业协会;靠抓高产大王牵动专线,靠抓专线牵动生产基地,依托生产基地创办“三环联动”型农民专业协会。目前,望奎县农民专业协会已发展到264个,会员达到人。各地在创办过程中还坚持“百花齐放、分类齐上”的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强求化一、不强迫命令、不硬性捏合、不搞拉郎配,确立了“不局限于一种经济形式,不局限于一个产业,不局限于谁来创办,适合什么就发展什么,适合什么形式就采取什么形式”的指导思想,在组织形式上坚持松散型、紧密型、经济实体型、股份合作型并存;在经营领域坚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流通业并进;在组建形式上坚持致富能手+农户、示范服务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中介服务组织+农户、党员干部+农户等多种形式并举,从而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数量从多、门类齐全、快速推进的可喜局面。
2、发展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基础,加强领导,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意味着个体农民转为合作制农民,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通过调查感到,各地都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努力为农技协的发展创利良好的发展环境。望奎是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早的县,望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早在1998年就下发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18条规定,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为了解决蔡景学瓜菜研究会建综合楼和繁育试验研究中心遇到的困难,县政府专门召开了18个单位参加的现场办公会,帮助协调土地、规划、承租等问题,使研究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被评为“全国十佳”和“全国百强”协会。肇东市围绕“主辅换位”提出了建百个科技示范基地、百个协会的号,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落靠责任,积极引导能人、乡镇干部、企业和供销服务站创办,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发展快、数量多、层次高等特点,目前已发展到233个。绥棱县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上升为县委县政府行为,纳入农村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全县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协会会长评选活动,评为优秀会长的授予县级劳模称号,晋升农民技术职称。庆安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技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标。前不久,庆安县委、县政府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县涉农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对合作经济组织典型进行了检查和指导。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强管理,规范动作。通过调研我们感到,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不断发展壮大,管理上的弊端日益显露。针对这个问题,各县(市)区把规范内部运营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一是规范了组织关系。全市有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民政部门注册,有个在工商部门注册,市科协、市供销社对合作组织统一制定了示范章程,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权利义务,完善操作办法,确保经营活动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规范了利益分配。安达、海伦大力推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以契约或合同形式,固化双方责权利关系,引导农技协按照企业行为从事生产经营,推动由合作化经营向企业化经营转变。比如,海伦市通过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提高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和竞争能力。目前海伦市已组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32个,集团公司5个,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三是规范了内部管理。在这方面,各地重点是全面实行组织会员制,入会农户全部颁发会员证,建立会员档案,按照民主办公制度,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定期召开会议,对会员进行培训,加强经验交流与信息沟通,提高协作共事水平;、安达市还要积极探索和推行支部加协会的创建模式,实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农村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四是规范了发展机制。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定期对负责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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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模式有哪些篇五
试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部门法属性朱晓东
一、引言
应当说,我国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纳入立法规划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日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已于6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3]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一直以农业经济学界和政府主管部门研究人员的研究为主导,法学界对此问题关注较晚,且投入力量不够,这就造成了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中诸多法学基本理论问题尚未解决,以至于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很多争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部门法属性问题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
总的来看,在法学界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部门法属性问题的文章较少,而农业经济学界则由于受其学科性质所限,对此不置一词。笔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部门法属性是法学上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这是因为:第一、从法学角度讲,一国的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同一整体。”其理性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在协调。”[4]因此,明确一部法律的部门法属性有利于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逻辑严谨和结构协调。第二、在立法时,确定所立法律的部门法归属可以正确地把握所立法律的特征,可以确定相应原则和构筑具体法律制度提供法理支撑,可以更好地梳理所立法律与其他部门法和所属部门法中其他法的相互关系,防止立法冲突和重叠,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的结构,从而最终促进法在现实中的实施。因此,在法学中对所立法律的`部门法属性的探讨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产业组织法
那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哪一部门法呢?有学者提出“属于经济法中经济主体法子部门法下的经济主体法”,[5]提出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基本特征来看,该法只能是要么属于民商法,要么属于经济法,并通过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调整对象和主体、组织制度、调整方法,规范内容,规范类型、价值取向几个方面的分析,得出了其属于经济法部门的结论。对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经济法的观点,笔者极为赞同,在此不加赘述。但对于其结论“属于经济法中经济主体法子部门法下的经济主体法”,笔者不敢苟同。本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经济法子部门法下产业组织法,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合作社立法进程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产业组织法。合作社立法进程在我国可以追溯到刘少奇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6]在1995年以后重新为合作社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且不少学者主张综合性的合作社立法,以同时规范和促进农业和非农业的合作社发展。正如有学者提出的“正是由于不同类型合作社既存在共性的一面,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进行合作社经济立法时,不必针对各不同类型合作社单独制定法律以免重复内容,无谓增大立法工作量”。[7]但是国家一直没有将合作社立法纳入到立法规划中来,而是选择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这本身就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因此可以说从经济法学角度看,如果合作社立法是为新的经济主体或市场主体立法,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则是为农业这一产业的经济组织立法。
第二,从其立法背景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产业组织法。本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是在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不可逆转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背景下纳入立法规划并加快立法步伐的。
从市场来看,近几年来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农产品供给相对过剩,农产品买方市场的特征越加明显,农业发展己从单纯的受自然资源的约束向受自然资源与市场需求的双重约束转移,而市场约束己越来越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再考虑到加入wto正逐步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基本矛盾是小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事实证明,缓解这一农业经济基本矛盾的成功途径就是大力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从而把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
从政府来看,我国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大财政对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投入,让农村也逐渐享受到“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的温暖,这对于缓解“三农”困境中农民最迫切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困难具有关键作用。但是,我国现在有2.4亿农户,国家资金难以满足大量小农户的分散需求,因此只有在农村形成必要的承接投资的组织载体的条件下才能把国家的支农资金落到实处。因此,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创造条件,才能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第三,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产业组织法。
本世纪八十年代初,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解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此后,在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农民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面对市场经济的挑战。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如何实现与国内、国际大市场的对接,是亿万农民和广大农村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8]这就是说,在农业产业内部,单一的“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体制已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体制不能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有效手段,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却没有其法律地位。
因此,本次立法的目的是:其一,赋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改变农业经营体制单一、弱小的现状;其二,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而产业组织法的目的是“处理规模经济和竞争效益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问题及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相应还存在着生产规模与管理体制和水平相互适应、作用的问题。”[9]所以说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目的来看其不仅是一部“组织法”而且是一部“促进法”,符合产业组织法的立法目的。
第四,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围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产业组织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围,目前的考虑是不包括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这个问题十分复杂。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关系的界定,需要在制定物权法时认真研究。在此之前,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立法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农村合作金融也不在本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因为金融是特殊行业,要由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特别是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还在改革之中,改革的成效还要靠实践检验。农村的各种协会或专业技术协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符合合作经济组织定义、原则和价值取向的,则应在调整范围之中,不符合的,应继续执行现有的相关规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之后,一些协会会逐渐转轨,按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改造自己。”[10]这就是说,其一,虽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但其着眼点是农业,或者说这里的“农民”是“职业”意义上的“农民”而不是户籍意义上的农民,强调的还是农业;其二,该法调整范围不包括在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所谓的合作经济组织,而是指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产业组织法是调整属于同一市场上(产业内)的企业之间的资源配置状况及企业间的关联状态的法律”,[11]二者比较可以看出,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围与产业组织法一致。
第五,从其内容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属于产业组织法。从本次立法规范内容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不仅要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条件和程序、组织机构、分配制度、清算制度等内容,而且要包括政府扶持政策如财政、税收、信贷等内容,政府扶持政策的法律化是本次立法的重要内容。
首先,在本次立法草案审议以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已被政府所认识,相继出台了优惠政策,扶持其健康发展。从地方来看,浙江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好的省市均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各地政府也在探索适合当地情况的扶持政策。如四川省制定了《关与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原则、登记办法、扶持措施等,省民政、工商、地税等职能部门和各市县还根据这一《意见》制定了具体措施,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从中央来看,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等相关部委也陆续出台了有关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比如,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意见》,该意见在《社团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
国家通过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达到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目的。而这些内容显然不是市场主体法或经济主体法所能涵盖,但却恰恰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结语
在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不断重视的背景下,在全国人大有关立法部门的不断努力下,在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期待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立法进程正在不断加快,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一定要加紧参与和研究。这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部门法属性无论从立法进程、立法背景来看,还是从调整范围,重要内容等来看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子部门产业法。希望本文能引起经济法学界的重视,为本次立法献言献策,使一部高质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