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篇一
临床上,药物不良反应十分常见。而一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一般都会认为是医疗事故,向医院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的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医院应合理规避药物不良反应风险。
以下案例可供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参考。
案例:某患者因反复腹痛3个月到某基层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大便常规检查后,诊断为肠道蛔虫症,给予某药厂生产的左旋咪唑片150毫克口服(睡前)。患者服药后第二天早晨出现头晕目眩、步如腾云、胡言乱语等精神症状,家人以为他睡眠不足,劝他再睡一会儿。睡至中午,患者上述症状仍未见好转,并出现神志模糊的精神症状,家人急送其到医院求诊。医生诊断为急性脱髓鞘性炎(口服左旋咪唑所致),收入院治疗1个月好转出院。出院半个月后,患者上述症状再发,并出现视力、记忆力、计算能力、思维能力明显下降等症状。家人即向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患者此病确由口服左旋咪唑所致,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者被评定为伤残四级。患者家人即将某基层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患者看病花费的人民币73235.67元。法院认为患者此病确由口服左旋咪唑所致,故判医院败诉。医院认为患者使用左旋咪唑有适应症,医院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于是医院以左旋咪唑为某药厂生产为由,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要求免除主要责任。上一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按药物使用说明书和医嘱服药无过错;医方遵守诊疗常规也无过错;药厂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生产标准生产也无过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药厂承担患者为口服左旋咪唑所致的`急性脱髓鞘性炎医药费的70%共计人民币51264.96元,医院承担30%共计人民币21970.70元,而患者则无须为此病负担任何医药费用。
剖析:在此案中,医方根据临床诊断给予左旋咪唑口服,符合诊疗常规并无违反操作规程,故无过错。药厂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生产标准生产销售合格药品,也无过错。但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药物损害补偿制度,患者除了为药物不良反应付出身体伤残的巨大代价外,还付出了巨额医药费,这极不合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患者遭受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经济损失应由药厂和医院共同负担。
由于药厂在药物不良反应中处于主导地位,故赔偿额应占“大头”;医院在药物不良反应中处于次要地位,故赔偿额占“小头”;而患者因已付出身体和精神上的惨重代价,故应不再负担医药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承担。”而这位患者为乡镇企业下岗职工,每月仅领取下岗补助350元。发生此类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后,患者花了巨额医药费,使家庭经济雪上加霜。而某药厂属大型国有企业,效益尚佳;某基层医院也是效益较佳单位,二者抵御风险能力均较患者强。故上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判某药厂和基层医院分别承担70%和30%的医药费。而某基层医院也依法降低了药物不良反应风险,把药物不良反应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减至最小。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篇二
按照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物不良反应(简称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因药物本身的作用或药物间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临床上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在逐年增加。
中药注射剂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从中药或天然药物的单方或复方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制成的无菌溶液、混悬液或临用前配成液体的灭菌粉末供注入体内的制剂。中药注射剂通过血管给药方式大大提高了中药对人体药物的有效供给和生物利用率,提高了功效。目前在心血管系统,抗肿瘤,抗细菌抗病毒感染等方面有明显长处[1]。中药注射剂应用于临床具有显而易见的效果,但也存在药物不良反应,而且死亡案例也常见报道。因此应高度重视并加强中药注射剂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中药注射剂使用的安全性。我们在临床实际用药过程中,对此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总结如下。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篇三
麻醉、手术对机体干扰很大,围术期出现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adr)可谓是雪上加霜。由于麻醉过程中时常联合使用多种药物,正确、及时发现和判断何种药物发生adr尤其重要。麻醉科医生对adr知识的掌握,有助于adr监测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麻醉手术患者的生命安全,减少围术期并发症。我们运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国内有关麻醉药物adr文献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对麻醉工作者有所启迪和帮助。
1资料和方法
1.1资料来源文献统计数据来自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disc)(1978―),该数据库收录了1978年以来1600多种中国生物医学期刊,以及论文汇编、会议论文的文献题录,总计3532206条。
1.2研究方法以检索词“(麻醉药or镇静催眠药)and(副作用or过敏or不良反应or中毒or毒性)”检索了cbmdisc上的全部文献。从检出的文献中删除提及上述检索词而非麻醉药物adr的文献(包括局部麻醉药和静脉、吸入麻醉药),并根据文献研究内容进行分类,最后作统计学处理。
2结果
2.1麻醉药物adr文献量的年代变化趋势cbm-disc(1978―)共收录了相关文献601篇。为进一步观察文献数量随年代变化的详细情况,以年代为x轴,文献量为y轴,作出曲线图(图1)。
图1文献量与年代的关系(略)
2.2麻醉药物adr文献类型和内容麻醉药物不良反应的文献类型包括病例报告、临床研究、动物实验、综述、译文等类型(图2)。其中,以丙泊酚、局麻药adr的文献量最为丰富(图3)。
图2文献类型(略)
2.3麻醉药物adr文献期刊分布刊载麻醉药物adr的文献期刊共264种,具体分布情况详见表1。2.4麻醉药物adr文献地区来源麻醉药物adr文献来源于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广东63篇(10.48%),上海46篇(7.65%),江苏45篇(7.49%),山东43篇(7.15%),北京40篇(6.66%),四川29篇(4.83%),辽宁28篇(4.66%),湖北25篇(4.16%),其余25个省市自治区共282篇(47.00%)。
图3adr涉及的药物(略)
表1麻醉药物adr文献期刊分布(略)
2.5麻醉药物adr文献涉及的科室著者群统计除麻醉科外涉及22个其他科室,其中护理22篇(3.66%),眼科10篇(1.66%),妇产科7篇(1.16%),耳鼻咽喉科6篇(1.00%),口腔科3篇(0.49%),消化内科3篇(0.49%),其他6个科室各2篇(0.33%),其他10个科室各1篇(0.17%)。
3讨论
我国adr监测起步较晚,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计划始建于1968年,我国于成为正式成员国[1]。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国内麻醉药物adr文献发表的情况大致可分为2个阶段:1978―1993年处于初始阶段,文献量很少,处于了解掌握信息、少量研究阶段,故曲线呈水平状态;从1994年开始,文献量突增,并迅速上升。这表明,麻醉药物adr已得到重视,其研究已形成一种趋势,并且发展较快。曲线回归分析结果提示,近年来麻醉药物adr研究文献量的增长趋势符合指数曲线。可以预测,我国麻醉药物adr研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将会保持发展的势头,相应的文献量也将持续增加。
分析显示,麻醉药物adr的文献类型分布较广,不仅局限于病例报告,而且涉及临床研究、动物实验、综述、译文等,文献量以丙泊酚、局麻药最为丰富。局麻药adr的文献量多,与其临床应用历史悠久并且包含多种药物有关。丙泊酚在国内临床广泛应用始于20世纪90年代,优点是起效快、作用时间短、代谢快、对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2],其不良反应包括局部注射痛、肌阵挛、呼吸暂停、低血压、血栓性静脉炎等。短时间内出现这么多丙泊酚的adr文献,主要与近年来在临床广泛应用丙泊酚静脉麻醉,以及无痛人工流产、无痛胃肠镜等手术麻醉的开展有关。门诊手术丙泊酚作为主要麻醉药物,合并用药较少,出现adr较易判断,所以文献量也较多。该结果提示,其他麻醉药物的adr文献量少并不代表其发生adr的概率比丙泊酚低。普通麻醉特别是全身麻醉时,常同时使用多种麻醉药物,如何迅速判断出是何种药物所致的adr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阅读期刊是麻醉科工作人员获取adr相关知识的主要方法之一。一般认为,《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中国药房》、《药物流行病学杂志》、《国外药讯》、《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新药与临床》、《中国医院药学杂志》等期刊为刊载adr文献的核心期刊[3]。但本研究显示,上述“核心期刊”刊载麻醉药物adr文献量较少,而作为麻醉专业的主要期刊《中华麻醉学杂志》、《国外医学・麻醉学与复苏分册》、《临床麻醉学杂志》等期刊,其载文量较多,位列前3位。由此我们认为,了解麻醉药物adr应首选麻醉专业期刊。刊载麻醉药物adr的'264种期刊中,占1.14%的3种期刊刊载了占文献总量的21.8%的文献,平均每种期刊载文43.67篇,这就体现了信息的高度集中性;另外261种期刊平均每种期刊载文1.8篇,这表明麻醉药物adr文献的分布又是十分分散的。
麻醉药物adr文献来源于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文献量居前8位的是广东、上海、江苏、山东、北京、四川、辽宁和湖北,共发表319篇,占文献总量的53%。说明全国各地对麻醉药物adr的重视程度及研究有着很大的差异,如何加强麻醉药物adr的监测与宣传,减少地区差异,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咨询[j].药物不良反应杂志,,3:211.
药品不良反应论文篇四
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定义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adr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就我国而言,每年约500万患者因adr而住院,有19.2万人死于adr。
其临床表现及特点可归纳为几个方面。
1副作用:药物在治疗剂量时与治疗目的无关的药理学作用所引起的反应。
例如舒喘灵在治疗支气管痉挛时引起的双手震颇,阿托品在治疗胃肠痉挛时可引起口干、心悸、尿闭、视力模糊。
副作用是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药物器官选择性愈低,其副作用可能愈多。
一般副作用在停药后很快减轻或消失,但有时也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2毒性作用:药物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对机体产生的有害作用。
例如利福平所引起的肝损害,庆大霉素所引起的肾损害。
3后遗效应:停药后仍残留在体内的低于最低有效治疗浓度的药物所引起的药理效应称后遗效应。
这种作用有的非常短暂,如服用巴比妥类催眠药后,次晨发生的宿醉现象;有的比较持久,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停药后因垂体前叶的负反馈作用引起的肾上腺皮质萎缩,致使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较难很快恢复。
4依赖性:反复使用某种药物后,若停药可出现一系列的症候群,致使病人强烈要求继续服用以避免因停药而引起的不适,这种现象称药物依赖性。
5特异质反应:指少数人用药后发生的与药理作用完全不同的特殊反应。
目前认为特异质反应大多数是由于个体酶缺陷所致,这种酶缺陷在正常并无表现,而仅在应用有关药物时才显示症状。
例如有的人肝内缺乏乙酞化酶,使异烟麟在体内延迟灭活,易引起维生素b6缺乏症及多发性神经炎;又如维生素k环氧化物还原酶变异者对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耐受,这些都是遗传决定的异常。
6变态反应:是机体被药物致敏后,药物再次进人机体时发生的抗原抗体结合反应。
该反应通常造成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紊乱。
药物变态反应可表现为全身反应,如血液样反应、血清病样反应、支气管哮喘及心血管、神经系统、肾脏、呼吸道等变态反应或胶原系统病变等,甚至变态反应性休克,也可表现为皮肤反应,如皮肤痰痒、粟粒样疹、尊麻疹、固定性药疹等,重者出现剥脱性皮炎、大疤表皮松懈萎缩型药疹等。
7继发反应:是由于药物作用诱发的效应,而非药物本身的作用,如应用某些抗菌药物引起的.菌群失调和二重感染等均属继发反应。
它可以通过合理用药来避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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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论文篇五
按照who国际药物监测合作中心的规定,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drugreactions,简称adr)系指正常剂量的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的有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该定义排除有意的或意外的过量用药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who将药品不良反应分为a、b、c三类。
对比中美不良反应监测,我们可以发现。美国有独立的受fda监管的伦理委员会,专门监测新药临床上的不良反应。fda则监测上市药品的不良反应。而中国不但没有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来监测临床用药,且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上市药的检测出现漏洞。美国对于制药企业的处罚很严重,动辄上亿美元。但中国对于制药企业瞒报漏报的处罚只是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这就导致了中国药企上报数约为10%,而美国达到60%以上。
对于专家的话,我们有我们自己的想法,中国的现状比较特殊。因此评价不良反应上报是否达到标准,不能简单的根据统计数来评判。而中国特殊的情况包括:大量中药的使用,中国新药开发的落后,个人上报的分散性。
而采取实际医院调查的形式,对医生以及护士实际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意识及作法的考察可以初步评价目前大部分不良反应由医疗机构上报的真实性、完整性。
我们选取南京作为调查范围。我们去了几所医院,采取调查问卷以及访谈的形式同医生、主任、护士、辅医做了调查。我们手持学校开的介绍信,他们大部分很配合,因此调查过程虽然艰辛,但也顺利。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医生及护士认为,药物不良反应可以当做医疗事故上诉依据。我们在交谈过程中,医生解释,比如一种药,给孩子使用,剂量医生控制,万一超量了,还是医生倒霉。而法规上说明,药物不良反应,责任不在医生。但医院医生认为,实际操作中,超量与否难以用法规讲明白。可见,严谨的法规在实践操作中,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使用。
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上报期限,多数医生认为当天就是期限。虽然法规上说是15天,可见医生对于药品不良反应仍十分重视。而问及医生如果别人不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制度的话会是什么原因,而回答基本都是这种情况一般不存在,除非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尽管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上说明与医生用药及各种因素都无关,但医生们普遍觉得与自己的用药有关。似乎出现不良反应自己也有责任。而这个属于信息普及的不完善。
对于医院医生护士的'访谈,听得比较多的就是口头向药房通知药品不良反应。而他们的反应就是都会向医院通知,但医院是否上报他们就不知道了。
这只是初期的调查,我们经过一个更深入的调查,会有更好的发现和总结。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形成了我们自己的想法。
1.真正独立伦理委员会,负责新药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的检测。各地整合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对于新药审批的作用。
2.药监局监测已上市的药物不良反应现象。管理伦理委员会,对于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有责任追究伦理委员会和药企。
3.药监局对于药品说明书的修订起监督作用。当发现对于已发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没有出现在后来生产的药品说明书中时,有权罚款,并督令改正。
4.药监局统一印制医生手册,对于一些药物不良反应常识及上报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医疗常识,印在册子里,人手一份。
5.当条件成熟时,病人治病用电子病历卡。所有医疗数据都在数据中心汇总。所有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都能具体到个人。数据收集更精准、操作更简单。
6.对于药企故意瞒报药物不良反应的事件,唯有重罚,方可杜绝这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