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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级组织生活会简报篇一
6x月11日下午,按照我院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在家党组成员及党员干警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通过这次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深刻认识了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纯洁的政治品质,以史为鉴,全体党员要进一步检视和查摆不足,真正做到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基层村级组织生活会简报篇二
9月11日上午,石桥管理区石桥社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召开组织生活会。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五督导组、石桥管理区督导组到会督导。
石桥社区班子成员按照中央、省、市委和管理区的要求,以切实整风精神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社区党委书记-代表社区班子进行了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先后发言,诚恳批评自己及其他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班子成员纷纷表示,这次组织生活会是一次严肃的党性教育和党内生活锻炼,既查清了症结根源,又增进了班子团结,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今后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2023年对照检查材料
6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基层村级组织生活会简报篇三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减负万里行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我镇围绕相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镇成立以校长李孝德为组长,分管副校长刘广红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减负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支部书记牵头,由教务室、政教室、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组成,统筹协调减负工作的实施。各学校校长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行政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拟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减负要求,落实减负措施。明确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建立考评奖惩制度。
各校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接受各方监督。
充分利用校园网、板报等开辟“减负提质”专栏。争取家庭、社会的积极配合,营造有利于减负提质的社会氛围。也将“减负”的具体要求、措施、投诉方式等向家长、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组织家长会、社区恳谈会等,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以达成广泛的教育共识。为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狠抓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
围绕“减负”目标,在4-9年级全面推行“有效课堂教学模式”,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倡导启发式、讨论式教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切实提高课堂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实现“轻负担,高质量”.(六)、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1.中小学每周3节体育课。合理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各年级都保证让学生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安排1课时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2.一、二年级每周2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1节写字课。
3.一至四年级每周音乐、美术课各2节,五至九年级每周音乐、美术课各1节。
4.各年级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按课程计划上足课时。丰富课余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实验实作教学。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生活技能训练、礼仪训练等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5.未增减课程和课时,未提前结束新课。
6.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
(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1.教室张贴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表;
2.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8:30.中学不早于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3.未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未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4.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八)、出台硬措施,杜绝违规补课。
1.全镇未一例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行为。
2.未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
3.在职教职工未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未组织、介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
(九)、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各校“减负”督导小组主要从规范学生作业管理着手,大力推进学生作业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门对学生作业的各项要求,达到了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同时,显著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作业的有效性大大加强。
1.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5小时以内。
2.提倡布置口头性、差异性作业,注重作业的实践性、探究性。
3.未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未布置午间作业,未惩罚学生做作业。
4.未将教辅材料作为作业统一布置。
(十)、切实加强考试测试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考试次数和难度。
1.一至六年级只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
2.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
3.未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
(十一)、加强教辅资料管理。
中心初中减负领导小组要求各学校教师切实做到:不滥订复习资料、不向学生推荐各种用书。在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不参与任何的以赛促销,以赛代销的活动。
1、部分学校部分教师对减负工作认识不够,减负的尺度把握的不够准确,没有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下功夫,不能彻底把学生的时间还给学生。
2、部分教师能力不够,不能很好的引导学生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
1、继续抓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结合比、访活动,做到减负不减质,减负不减责任,给减负提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继续开展好各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乐学的幸福指数。
开展组织生活会简报文章
基层组织生活会简报
基层村级组织生活会简报篇四
最后,*****对本次组织生活会进行了点评,他对此次会议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赞扬此次组织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之间直言不讳,问题都抓在了点上。接下来就是要根据找出的问题,做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同时他又对裕农村党总支班子提出以下要求:第一,继续抓好笨村经济建设;第二,坚持不懈的做好民生工作、为民服务;第三,提高党总支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第四,要总结好现阶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为下一步任务做指导。
基层村级组织生活会简报篇五
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xx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新的贡献,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以三类基本案件为主体,多种类型并存。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xx年1-7月份,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x件),因土地确权涉及到土地权属纠纷x件,占比x%;婚姻家庭类纠纷x件,占比x%;邻里纠纷x件,占比x%;其他纠纷案件共x件,占比x%。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辖区内纠纷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发展为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土地权属、征地搬迁等,类型越来越多样性。
(二)婚姻纠纷呈现“三多”现象。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为例,主要表现为:一是离婚案件逐年增多。二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居多。近两年来,女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占婚姻案件的70%以上,占比较大,说明女性独立意识增强。三是年轻人离婚的趋多。
(三)不同类型纠纷出现的时段性不一致。人身损害赔偿、意外伤亡主要发生在5、6、7、8、9等月份,赡养、分家析产等家庭类纠纷主要案发在重大节日或老人生病、丧失劳动能力时,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等纠纷主要集中在枸杞采摘期间(每年7、8月)和年底,医患纠纷突发性比较强,交通事故赔偿以春节前后居多。
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易造成群体性的事件,有的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往往通过越级上访或故意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矛盾对抗性加剧。
(五)部分纠纷发生的反复性区别较大。目前有些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按照当时政策已经解决,由于新出台的政策较以往政策对当事群众更为有利,某些当事人往往通过越级上访的形式要求重新解决,还有些群体性纠纷与少数人行为偏激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有用心的人从中唆使,导致纷争再起,反复无常。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全市的政治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xx市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但基础不牢,困难重重。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的,多半由村居指定设立,随意性较强。二是调委会主任及其组成人员大多数由村干部和单位职工兼任,没有专职的人民调解员,由于身兼多职加上没有专门的调解报酬,导致个别调委会形同虚设,一年不调解一起纠纷的情况时有出现。三是调解员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调解员不履职,不干事。四是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普遍不足,大部分纠纷按照经验调解,对调解工作马虎了事,调解的纠纷基本没有卷宗材料反映,开展了工作但是没有材料体现的调委会占绝大多数。五是部分调委会和调解人员遇到矛盾纠纷就躲和推,根本就没有调解而以无法调解把矛盾上交了事,遇到矛盾就躲,遇到好处就上。
(二)司法所对调委会的管理指导难度大。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部分村根本没有把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当一回事,认为司法所没有解决其人员待遇等问题,导致了村级调解工作陷入困局。
(三)案卷补贴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广大的农村调委会和调解员没有办公经费,调解员的工作责任心就受到了影响,认为自己是在义务的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甚至不想干也是应该的。虽然实行了“以案定补”的资金保障措施,但所补的钱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只能是杯水车薪,加之调解卷宗文字资料要求较高,许多调委会就是调解了纠纷都不愿意做卷宗,不愿上报纠纷数据,怕麻烦,加上案件补贴非常少,调解积极性无法提高,这样就导致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往上移交。
(四)大调解格局尚未形成。目前部分单位在接到纠纷反映后就推,不是推给领导就是推给司法所和村,导致一些纠纷如土地权属纠纷发生有确权职能的单位不积极进行确权而是打太极拳推来推去,另外,纠纷发生后,人民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不够,部分单位认为发生纠纷就是司法所的事情,能推则推,对属于自己调解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事情不管不问,导致群众多次往返跑路。
(五)人民调解指导经费和工作经费完全没有落实。调解组织和业务指导部门开展工作非常困难,经费没有任何保障。
(六)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普遍能力不足。调解工作简单粗放,稍复杂的纠纷就无法调解,另外对新型矛盾纠纷基本没有调解能力。
(一)深化认识,着力构建“大调解”体系。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中,要本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抓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优势,发挥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二是抓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发扬人民调解的亲和力优势,发挥行政力保障。
(二)夯实基础,全面加强调委会建设。在新形势下,特别要注重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学习、例会、排查、回访、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利用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调解员,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选聘一些威望高、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士成为专职调解员。同时,定期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促使调解队伍素质普遍提高,增强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解决人民调解能力不足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建设。要建立健全辖区基本情况和调解业务的各种统计台帐和工作记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同时督促各调解组织完善卷宗,提高卷宗质量,充分反映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增加案件经费补贴力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长效运转。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必须将调解人员的误工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开支计划,按时拨付,真正解决人民调解“老大难”问题。二是乡镇财政可以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作为调委会工作经费的有效补充。通过形成保障体系,满足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有效地激励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三是市级财政必须把调解工作经费和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保障,避免以往出现的有预算确不落实的问题,保障各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正常开支。
(四)整合人民调解资源。由于新时期的矛盾纠纷牵涉面广、复杂性强,单靠镇、村调委会已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需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社会治理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协调指挥作用,整合乡镇综治办、信访办、民政办、司法所、派出所及基层人民法庭等调解资源,形成高效、联动、便捷的综合调处机制,真正地实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
(五)落实奖惩,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各村居目标考核的内容加以考核好量化。在乡镇落实对各村居年终目标考核时,建议乡镇党委政府把矛盾纠纷的化解数量,调解卷宗数量和质量、报表信息报送、人员队伍建设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等单位进行考核,对因重点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上访和械斗事件的村(居)落实问责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增加村(居)调解组织对干好调解工作责任心。
(六)实行逐级调解制度。凡是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一律实行逐级调解,凡事纠纷必须先由村(居)调解组织先调解处理,对于村(居)调解后调解不成功疑难纠纷由乡镇调解组织调解。
(七)建议乡镇一级聘请专门的人民调解员。充实乡镇调解组织力量,解决人员报酬和待遇问题,确保出现矛盾纠纷时乡镇一级有人调解,纠纷处理得了。
(八)分清人民调解受理纠纷的范畴。一是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纠纷不要与人民调解混为一谈,改变部分领导和人员片面认为只要是矛盾纠纷就是司法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的事情,如土地权属纠纷等就应该由政府的农业部门或国土部门进行确权,推到司法行政部门一是人员不够,二是没有确权的权利和责任,三是就是确权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又如政府行为如政府拆除“两违”建筑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就不是人民调解的范畴。
(九)下大力气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二是利用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实现镇和村(居)两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各级作出重点决策前必须咨询咨询法律意见,避免出现违法问题引起纠纷,三是在“三变”改革当中,做好风险管控,凡是政府和村(居)与投资商等签订的合同,必须由法律顾问审查,避免出现因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四是规范政府人员尤其是领导的言行,杜绝出现对群众乱表态等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