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银行挂职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一实习概况
1.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实习单位
保险 分公司
3.实习意义
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事业心、责任感,学习自己专业所面向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内容
2.了解保险企业内部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
3.了解财产保险公司在展业、承保、理赔等业务流程和熟悉主要险种和相关单证;
4.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培养和提高在单位的工作能力。
通过实习参观和通过在网上搜集的资料,明确了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
1岗位设置及职责: 查勘定损室主任职责:
1、负责查勘定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经理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执行、落实公司查勘定损管理制度及实务流程。
2、做好现场查勘、复勘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现场查勘的时效、质量和规范,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到达现场的案件予以核实原因,及时向经理汇报并写出说明上传系统。
3、负责大额、双代、人伤及诉讼案件的指导、协调;协助经理做好拆检定损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3000元以上配件的更换审批处理,做好超权限的更换配件上报协调,参与疑难、疑问配件处理,同时联系有关部门协助鉴定工作。
5、对5000元以上案件进行审核,万元以上案件派工参与定损,三万元以上大案,直接参与现场查勘定损;对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参与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并将案件进展情况逐级向领导汇报。
6、加强与分公司相关部门、岗位的沟通,协助经理做好重大案件、盗抢、报废车辆及损余物资的处置和上报工作。
7、协助经理对理赔流程的整体监督和管控,处理好理赔各环节的客户投诉,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杜绝有效投诉案件的发生。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查勘定损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所辖区域内出险案件(包括双代案件)的现场查勘、车物定损及调查走访工作。
3、负责对存有问题或疑难、复杂的案件进行现场复勘和调查,确保事故案件的真实性。
4、负责向客户发放《索赔须知》并指导客户填制相关单证,积极与客户沟通,引导客户选择管理规范的维修单位。
5、负责收集与理赔相关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并将案件初始资料及事故照片等及时上传理赔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估损立案、核损退回等类似的问题案件。
6、严格执行公司 首问负责制 和 一站式 服务规定,做好并宣传公司的各种特色服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案、双代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辖区内5000元以上案件的定损以及本公司承保车辆在外地出险的定损监督、调查工作,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对超权限和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并参与处理。
3、对超万元以上的案件,做到及时介入,参与现场查勘(或复勘)定损,及时了解案情,出具处理意见。
4、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问题案件的汇总分析,对超权限更换配件和无现场等特殊案件及时进行上报。
5、协助查勘定损室主任做好大额案件的登记上报,并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定损的案件,说明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进行上报。
6、根据日常定损处理经验,综合整理、分析承保标的存在的风险状况,并及时向承保部门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伤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公司承保的所有人伤(包括车险、责任险、人身险)案件的调查、跟踪、处理。
3、根据公司人伤案件管理办法,结合伤者受伤程度,将《人伤案件调查表》中可能与此次事故人伤赔偿有关的内容进行逐项核实,并及时进行登记和上传。
4、明确告知被保险人,我公司人伤赔付的有关规定及索赔要求和所需单证,并将《人伤案件索赔须知》递交被保险人。
要使用护理人员,并告知我公司保险责任事故人伤医疗费用赔偿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银行实习小结金融机构银行实习小结。
6、对于伤势严重、伤情复杂、非医学专业人员难以查清,并且不能与主管医师进行有效沟通,预估医疗费用较大的案件,要进行二次或多次人伤调查并将信息录入人伤跟踪台账,根据人伤案件立案期限及时修改系统内估损金额。
7、在单证审核过程中,对有疑问的证据、证件应向医院、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派出所、伤者、伤者单位及有关鉴定机构及时开展调查,确保单证的真实有效、费用合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未决管理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初始案卷的接收、保管、移出等工作。
3、负责对未决案卷定期进行清理,对长期未处理的案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与客户联系,对符合注销、拒赔条件的案件认真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接收客户索赔资料,对客户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指导客户办理或提供其他资料;索赔资料齐全的,给客户填写《索赔材料回执单》,将客户申请资料与初始案卷进行合并缮制并导入理赔辅助系统。
5、负责将索赔资料齐全的赔案移交理算岗并办理移交手续,督促下一节点经办人员尽快处理赔案。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损核价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对各类车辆损失案件中涉及配件、维修费用的核定工作。
3、负责对各类出险案件中涉及财物损失的核定工作。对查勘定损人员上传的事故或定损照片进行接收、打印、审核,并结合询价单进行核价处理。
4、负责向查勘定损人员或维修单位发放核价单,确定维修费用(用qq向申请核价核损的人员发出通知)。并对定损人员进行指导纠正工作。
5、负责对车辆配件价格数据库的维护、询价及修正工作。
6、负责对各类涉及人伤案件中的医疗费用及补偿费用的核定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理算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接收客户索赔资料,并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核,对初步判断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及时反馈至核赔岗或经理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勘或调查;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卷及时进行理算缮制。
3、负责核心业务系统的理算录入及计算书打印处理,并将缮制完毕的案卷提交核赔,特殊及疑难案件及时向经理请示报告。
4、负责对超权限案卷的缮制、上报及登记工作,并对各类拒赔案卷填报《拒赔案件审批表》及《拒赔通知书》。
5、负责对审批同意的案卷在核心业务系统作结案处理,并做好已决案卷的整理及登记,填制《已决赔案登记台账》。
6、负责与财务部门共同做好赔款支付信息的核对及支付手续的交接。
7、负责对已决案卷的缮制归档及保管工作,缮制《档案借阅登记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赔岗职责: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理赔纪律。
2、负责对已理算案件的材料及计算结果进行审核。
3、负责对理算人员出现的差错进行指导纠正,并将回退原因及次数进行统计登记。
4、负责将核赔通过的案卷呈报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对超权限的赔案按照流转程序及时进行上报。
5、负责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进行核赔处理及录入,并将审批通过的案卷移交结案人员作结案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业务流程
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分为以下三类:
1)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其专业人员直接招揽业务称作 直接展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展业称为 间接展业。
2)业务承保
保险人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最终签发保险合同的决策过程。
3)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3.相关法律
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
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
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因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的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人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4)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5)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本公司保险代理人登记簿。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4、实习小结
我觉得实习可以让我们更实际的机了解和熟悉工作实际的机会,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可以知道工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更适合做什么、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哪些补充和调整、如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并据此科学地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我首先要充分认识自己,进而不断地去改造自己;善于发挥自己的长处,敢于接受批评,弥补不足这就是我对自己实习的态度。
1、保险行业,作为一个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保障的的服务行业,它的兴起是源自于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进步,诚信是保险行业的基石,以信用来获得声誉,用声誉来创造财富。因此作为一名从事保险行业工作人员,必须将守信与公正作为信条。
2、作为服务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沉着冷静的应变意识,不仅要善于表达对于客户的心理也要做到尽可能地理解,以便在谈话交涉过程中引导话题,使表述清晰流畅。
3、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实践活动,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各方面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方面。
银行挂职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
普惠金融一词来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联合国系统率先在宣传2005小额信贷年时广泛运用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 一是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乡村银行总裁尤纳斯教授说:信贷权是人权。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获得金融服务机会的权利。只有每个人拥有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让每个人有机会参与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二是为让每个人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就要在金融体系进行创新,包括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三是开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由于大企业和富人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机会,这就是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为贫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此,首先要在法律和监管政策方面提供适当的空间。其次,要允许新建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人民银行于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小额信贷论坛上正式使用了普惠金融这个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
二、普惠金融的xx实践
— 1 — 务半径延伸、金融宣传内容丰富三个方面。
(一)金融惠及能力提升。一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小额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各银行机构结合xx县域经济实际情况,先后开发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妇女小额创业贷款、巴山贷、惠农贷等信贷产品,截止2015年5月,全县小额信贷余额超过7亿元。小额信贷获得率也大幅度增长,拒统计,截止2015年1季度,县域农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获得率在95%以上,连续三个季度实现增长,体现了小额信贷资源“普及惠顾”的特征。二是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各银行机构针对辖区银行信贷需求实际,开发有针对性的新的产品,使得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度不断吻合。三是信贷环境不断改善。在做好信贷投放的同时,xx各金融机构纷纷加强内部管理考核,简化信贷审批和办理流程,提升信贷办理服务。同时,加强信贷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寻租”、搭售行为,努力体现信贷公平。
(三)金融宣传内容丰富,金融接受能力不断提升。强化农村金融教育为品牌打造。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活动。志愿者深入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向社会公众讲授征信、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银行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业农村保险等与群众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金融知识。开展部门联合培训。积极协调农业、扶贫、就业部门在开展培训同时安排志愿者开展金融教育培训,主要参加了组织部门、县委党校开展的乡村干部培训、扶贫部门组织的农民扶贫培训、劳动部门组织的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妇联组织的妇女家政服务与创业培训和农业部门组织的农技人员技术培训等,累计参加培训近50期、培训人员100000人次。辖区居民和企业的金融知识水平得到极大改善。
三、xx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支持能力仍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信贷投放和需求上存在矛盾。一方面,xx经济发展需要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但银行机构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小额信贷产品的功能还没有完全体现。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特征,小额信贷是满足信贷普惠的重要衡量依据。但从全县情况看,虽然各银行机构推出了多种小额信贷产品,但实际发放的小额信贷数额还不能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和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要,惠及的人员比例,小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存在。
(二)金融服务能力尚显不足。
银行挂职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古往今来,各代名家都以研习“琴棋书画”为好,四者不仅修身养性,而且还蕴含大智大慧。较其它三者而言,“棋”局,立于竞争之中,迫于客观之势,高深莫测,变化多端。然而万变之形,却始终不离其中——“棋者,以正合其势,以权制其敌。故计定于内而势成于外。”这说的是,出奇制胜之道,乃于内有严密的把守,于外便有了必胜的态势。当今之银行,也立于这样的“棋局”之中:同业竞争日趋激烈,谋求发展迫在眉睫。这时在内部形成一种严密的把守,显得尤为重要。“合规文化”的引入和倡导,是提升银行品牌的需要,是提高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建立银行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更是银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何谓“合规”?“规”乃“成例、标准、法则”之意,“合”乃“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之意,“合规”就是做符合标准法则的事情。“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合规既是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文化,合规经营是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构建良好的银行合规文化,有利于银行本身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有利于构建和谐的金融秩序。
“文化”的力量是无穷的,它是凝聚力和活力的源泉,更是“觉悟”形成的良好土壤。“文化”的提升,必将带动“觉悟”的提升!因此,建立“合规文化”,倡导“主动合规”是构建合规体系的重要内容。
在事物的的发展进程中,往往有部分人的理念无法与时俱进,在“构建合规体系,建设合规文化”的进程中,也不乏出现这样的的声音:“全面合规将会阻碍某些业务的开展,势必降低银行经营效益,很可能制约银行的发展”。那么,究竟要怎样理解“合规与发展”的关系呢?其实“合规”与“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合规”是银行持续发展的保障,发展又不断为“合规”提出新的课题。“合规”不代表墨守成规、不代表停滞不前,“合规”的作用在于修正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力争发展的健康与稳定。不同发展时期的“合规”,也必将有不同的内涵和意义!
不齐、智谋不全而盲目上阵,很可能导致“丢盔弃甲”、“溃不成军”,多年基业毁于一旦!银行的发展唯有合乎规则、稳中求健,才能取得最终胜利;唯有实现“全面合规”,才能促进“和谐发展”!
在建设合规文化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正视我行目前在合规文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管理文化尚不成熟。一是管理权力与管理责任不对等,削弱了管理。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个人业绩,追求短期效益而放弃制度约束。二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已形成了“业务经营硬指标,内控管理软约束”的普遍认识,无法起到威慑作用。三是管理传导不力。内部管理环节多,链条长,传导渠道及力度不足,使执行效果层层衰减,尤其是基层业务主管部门,作为制度执行的督办、协助层,是领导层和基层营业网点的传递桥梁和纽带,但有些部门只是简单地充当“二传手”的角色,片面强调经营压力,淡化管理责任,形成执行“断层”。
2.执行文化未真正建立。实践证明,再多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导致执行文化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违规成本较低,内控制度就形成虚设,造成很多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执行力。一些专业部门不是出于全面控制风险的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梳理,而是为了摆脱部门的管理责任想出了许多“不准”、“不要”、“严禁”之类的戒律,通过打补丁式的制度限制员工的操作行为。三是新制度的出台缺乏流程控制。由于没有以往的管理经验,在新业务的设计和制度建设中存在“拿来主义”和“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一些制度的出台也仅仅是为了应付经营的需要而闭门造车。目前,尽管为加强合规制度建设而设立了合规部门,但新制度出台也只停留在合规部门进行“会签”的基础上。
笔者认为,合规文化建设的现实途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度建立应充分体现流程控制。一要建立“制度的制度”。制度是人们相互的约定,制度的制定过程要体现流程控制,没有可操作性和流程控制的制度不能成为制度。要改变目前规章制度的制定模式,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发动各业务条线共同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实现员工手册化、标准化作业。二要避免制度的“破窗效应”。根据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的“破窗理论”,当违规发生时,管理者要及时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像“破窗”一样重复发生。通过定期测试等工作,主动维护、强化事前预警和控制。进一步建立制度流程的后评价制度,切实有效地落实问责制。
2.流程再造应突出合规文化。在完成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
控制为主线的业务和管理流程再造,逐步实现由“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的转变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以“合规文化”为导向的内控体系建设。一是要对现有业务品种进行科学的分类。二是业务部门应打破原有的部门界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对现有的操作规程进行系统的梳理,在此基础上按业务品种制作“活页式”《业务操作指南》或《操作手册》,提供给不同层次的操作人员使用,并确保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在明确业务品种、梳理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明确业务流程中的风险控制要点,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优化。要加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融入全面质量管理过程。
3.制度执行应营造“热炉效应”。“热炉法则”源自于西方管理学家提出的惩罚原则,认为有人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伤的惩罚。通过加大惩戒力度,特别是对管理者违规的惩戒,及时有效制止违规操作,提高执行力,并在实践中形成一种“文化”予以渗透,是实现有效的全面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国外银行合规管理的成功原因之一就是违规成本高。
报告路线所涉及各方面的责任界定必须清晰,接受报告各方的责任必须予以明确,否则拿到报告的人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合规风险管理就不可能有效。应在合规政策中明确不同层次和条线的沟通渠道,制定并执行符合合规要求的沟通计划,明确管理内部报告流程,以确保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建立管理报告核证流程。
让我们在倡导合规中实现企业价值,在谋求发展中,建设合规文化,筑造金融强行!
银行挂职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普惠金融工作报告人民银行:
依据人民银行“普惠金融”工作精神,我行陆续开展了以金融服务角度向更多群体提供更好的、更便捷的、更安全的金融服务,将金融普及所有群体,包括农村等各个层面的活动,现将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惠金融业务推广重点 1、假币识别
通过掌握识别人民币真伪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各群体爱护人民币,防范假币意识,做到反假货币人人有责,反假货币从我做起,杜绝假币、共建和谐。
2、存款业务
以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大额存单、存款节节高、薪金溢等多元化产品服务不同群体,方便客户,惠顾客户。
3、贷款业务
通过信用消费贷款、装修贷款、住房贷款、信用卡分期、小微企业逸贷、等多种贷款品种解决不同群体客户资金压力,服务客户。
4、理财业务
以买卖账户贵金属、实物贵金属、积存金、外汇以及账户原油、农产品、基本金属等账户商品,优惠客户,使客受益。
6、电子银行业务普及
银行挂职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监局辖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银行通过适时有效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自身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合规缺陷和问题,持续改进和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夯实依法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控的坚实基础。
第四条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合规履职情况及合规管理效果等三个方面。
第五条
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务复杂程度、内控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度,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
对新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管理应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第二章 评估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
第八条
评估准备阶段。
(一)银行应成立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当熟悉银行业务,能够正确理解与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银行应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范围、重点、要求等,全面收集评估期内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有关数据等资料。
(三)银行可聘请外部机构承担部分内容的评估工作,但银行应监督其评估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并承担其评估结果及相关责任。
第九条
评估实施阶段。
(一)评估小组应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符合性测试、问卷调查、合规检查等方法,逐项对照评估内容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审核各项政策和程序的合规性,测试法律、规则、准则在业务活动中的贯彻执行情况,确认风险控制点和关键环节操作的合规性。
(二)通过分析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有关数据和运行指标(如消费者投诉的增长数、异常交易等),对潜在的合规缺陷和违规事项进行识别和确认。
(三)评估小组应详细记录评估过程和发现的相关问题,并作进一步分析核实和调查确认,最终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第十条
评估报告阶段。
(一)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实施情况,在全面整理、深入分析基础上,撰写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变化、已识别的违规事件和合规缺陷、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要准确定性和积极量化银行因政策、制度、程序及客户、产品、服务所引发的合规风险,以及特定机构、部门、业务或经营活动的风险暴露,形成对合规风险管理状况的明确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银行应以合规管理行为对应的充分书面资料作为得出评估结论的适当证据。书面资料可包括正式发布的文件资料和非正式发布但经有效程序审核认定的书面记录或描述。
第十二条
银行应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方法与程序,着力提高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银行应加强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合规风险的方法和途径研究,探索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做到科学评估银行的合规风险。
第三章 合规机制建设情况评估
第十四条
合规机制建设情况评估包括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情况、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两个方面。
第十五条
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指合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分工、保障机制等情况。
(一)是否按要求设立合规管理部门,包括根据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或设置合规岗位。
(二)合规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充足和合格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人员资质、经验、专业技能、个人素质是否与所履行的职责相匹配。
(三)合规管理部门职能和负责人职责是否明确、清晰、完整,职责内容设定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四)是否赋予合规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职所必需的权限和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是否享有与银行任何员工进行沟通并获取履职所需的任何记录或档案资料的权利;
2.是否有权对违反合规政策的事件进行调查,并可要求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协助;
3.合规管理负责人是否能独立与银行董(理)事会、高级管理层沟通,各级合规管理部门能否及时、通畅地反映合规问题和建议等。
(五)是否明确和采取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经营性考核指标任务;
4.合规部门职员的薪酬是否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的业务条线的盈亏状况相挂钩;
5.合规负责人是否分管业务条线等。
管理层、法人机构高管层向董事会等报告合规风险的路线;是否明确合规风险报告所涉及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报告要素、格式和频率等。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指合规管理政策、合规风险识别管理流程、合规问责、考核制度等建设及适时修订完善情况。
(一)是否制定书面的合规政策,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对总行和地区总部未制定有关合规政策和程序的,辖内银行高级管理层是否制定本机构合规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根据银行业务发展变化、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合规政策或合规制度等。
(二)是否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是否明确合规风险识别管理流程;是否不断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及时进行完善改进。
(三)是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考核制度,是否将合规风险管理情况作为银行各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考核评价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四)是否建立合规问责制度,是否体现按不同违规情节分别规定不同处理措施的原则,是否对主动报告和隐瞒不报的情形分别规定相应减轻或加重措施。
(五)是否建立诚信举报制度,是否体现鼓励举报的原则,是否规定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措施。
(六)是否建立符合合规理念的经营绩效考核制度体系,经营绩效考核指标是否体现倡导合规、惩戒违规的价值理念和导向作用,是否存在鼓励违规、诱发风险的经营考核指标。
第四章 合规履职情况评估
第十七条
合规履职情况评估包括对银行高层合规职责落实情况、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业务条线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三个方面。
第十八条
银行高层的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董事会对机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职责、高级管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职责和监事会监督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一)董事会是否对本行的合规政策进行审议批准;是否根据银行风险战略、组织结构及资产规模批准设立相应的合规部门;是否授权或专门设立有关组织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主动监督合规政策实施,是如何具体开展或采取何种形式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
级管理层是否至少每年评估一次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是否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合规风险管理报告。
(四)高级管理层是否按程序确定合规负责人,是否确保合规负责人独立地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是否就合规负责人就职或离任情况组织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五)高级管理层是否审议批准并督促落实合规部门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是否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会报告任何重大违规事件。
(六)监事会是否主动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是如何开展或采取何种形式来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是否留存监督过程和结果的有关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合规管理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通过制定合规方案和建立合规风险报告路线等,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或合规方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按计划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合规负责人是否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
(二)是否组织审核评价银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是否组织、协调和督促各业务条线和内部控制部门及时梳理整合和修订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
(三)是否主动识别、监测和评估与银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是否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性审核和测试;
2.是否识别和评估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等。
(四)是否组织收集、筛选可能预示潜在合规问题的数据,是否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指标,是否运用有效方法衡量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并确定合规风险的优先考虑序列。
(五)是否对合规性测试的结果按照内部风险管理程序,通过合规风险报告路线向上报告;是否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要素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第二十条
业务条线合规职责落实情况,主要指业务条线对本条线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
(一)是否组织对本条线相关的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梳理和修订,使其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
(二)是否主动开展日常和定期的条线合规自查,并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和风险点。
(三)是否根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条线合规风险,是否按合规风险报告的路线和相关要求及时报告。
第五章 合规管理效果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合规管理效果评估包括对监管法规及内控制度传导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营活动合规性日常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合规文化建设情况三个方面。
第二十二条
监管法规及内控制度传导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指传导机制建设、合规培训和与监管部门的有效互动等情况。
(一)是否建立监管法规传导机制,是否通过有效途径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银行经营的影响,是否及时将监管审慎规章转化为银行内部业务制度。
(二)是否建立内控制度传导机制,是否通过有效途径使银行合规理念、合规政策、管理程序和操作指南等得以在内部充分传递传播,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保障。
(三)银行是否定期为合规人员提供系统的合规规则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突出对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其对商业银行经营影响的正确把握。
(四)合规部门是否协助相关教育培训部门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培训范围是否包括对所有员工的定期合规培训,以及新入、转岗等类员工的适时合规培训。
(五)合规部门是否采取有效形式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是否向监管部门定期报告合规风险管理事项,应报告事项有无遗漏;是否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经营活动合规性日常监督保障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指监督保障机制建立、监督工作开展、违规责任追究、风险防控和内审部门独立评价等方面。
(一)是否建立经营活动合规性日常监督保障机制,是否针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建立日常合规检查制度和纠正机制;银行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设立相应的合规风险监测指标,为合规部门和业务条线实施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合规性日常监督工作;经营活动是否存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要求不一致情况,包括有章不循、管理违规和操作违规等问题。
(三)对各类监督检查、监管检查发现的合规缺陷和违规事件是否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各项整纠措施是否及时落实,合规缺陷和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弥补和纠正。
(四)是否按照合规问责制度和程序严格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责任追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对发生操作风险或案件的,是否认真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并在系统内进行了全面整改和补救。
(六)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操作风险案件,是否在辖内传达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无本机构已发生或监管部门已通报同类型案件又发生情况。
(七)是否持续查找并揭示操作风险管理和案件防控的主要风险点或薄弱环节,是否针对风险点或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的管控措施。
(八)合规部门管理合规风险的情况是否受到独立的审计;是否按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对审计中发现的合规风险管理失职问题进行问责。
第二十四条
合规文化建设效果情况,主要指合规文化机制建立、合规理念传播和合规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等。
(一)是否建立合规文化创建机制,是否有效组织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活动,是否将合规文化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过程。
(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合规基调是否与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合规从高层做起是如何体现的,是否建立相应的实施保障机制。
(三)银行是如何在全行推行全员合规、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的,是采取哪些有效形式、运用哪些有效载体进行展现和传播的。
第六章 评估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五条
银行应充分利用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成果,持续完善合规管理机制。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认真研究评估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相关责任部门应落实整改措施,合规部门应做到持续关注。
第二十六条
合规管理部门应以评估结果为导向,研究确定下一步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全面提升合规风险管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银行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应于次年二月底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银监局(分局)对口监管部门,专项评估报告应及时报送。评估报告中有需要整改内容的,还应在评估报告上报后四个月内上报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把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实施监管评级、分类监管及合规风险现场检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评估中弄虚作假、有意隐瞒问题等情况,监管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监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