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对一段经历、学习或思考的总结和感悟。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现代企业心得体会篇一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产权与企业制度
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因此了解企业制度,必须从产权这一概念入手。
1、产权
所谓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产权的基本内涵包含了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是涵盖一组权利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的总和相当于所有权的概念。但是,产权和所有权并不是对等的关系。在所有权的内在权能发生分离的情况下,所有权就只是产权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产权代表着与产权客体处置有关的一组财产权利。在这组财产权利中,所有权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一切财产权利都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
2、产权的经济功能
(1)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产权的这种功能是维护社会的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法权支柱和基础。
(2)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具有可让渡性和可分性。任何一项交易活动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易,明确界定的产权可以提供一种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约束。
(3)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制度基础。产权强调的是规则或行为规范,它规定了财产的存在及其使用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行为权利界限和约束关系。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和明晰化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顺利运行的法权基础。
(4)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利益造成的损失或提供的便利不能用价格来准确衡量,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对一些外部性问题,通过明晰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当事人有可能找到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
3、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三者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
(1)业主制。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
1、产权清晰
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净资产数量等。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4、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
现代企业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或许还不能真正参与到企业中去,但是通过学习现代企业的报告,我们也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启示与体会。
首先,我们学会了对企业发展的全面理解。在企业报告中,对于企业的发展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市场情况等方方面面,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通过阅读报告,我们获得了对企业发展的整体了解,对企业的生产、管理、市场、环保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我们体会到了透明化管理的重要性。现代企业报告中,披露企业的财务情况、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等信息,让所有相关利益方都能够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保证了企业的透明化管理。这是现代企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公司形象和信誉的一个重要体现。
另外,我们也意识到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在企业报告中,对于企业对于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以及所涉及到的相关举措、情况的详细介绍,使我们更能够认识到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更能够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够对社会负责、不能够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不仅会影响其在市场中的形象,更会影响其未来的发展和生存。
综上所述,阅读现代企业报告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通过了解企业的现状、展望未来、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我们也能够更好地学习、认知世界,为将来更好地发展积累更多的经验。
现代企业心得体会篇三
内容摘要:铁路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任重道远,国家亟需对铁路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并完善相关立法。关键词:铁路法,现代企业制度
一、重新界定我国铁路企业的法律地位
长期以来,铁路运输企业兼有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集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于一身,带有浓厚的计划性、垄断性和军事化管理性。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上述性质仍然有所保留,严重束缚了我国铁路企业的角色定位和市场化步伐。1990年的《铁路法》规定,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既是铁路企业,又是行政机关。
由于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双重法律角色,致使立法者很难在《铁路法》中明确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还是法人的分支机构。《铁路法》对这问题未置可否,就为铁道部与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段、站之间法律关系的理顺带来了难度。这涉及到是用公司法,还是用行政法来解释上述法律关系。
选择后一思路,用行政层次和行政级别调整铁道部与铁路局、段、站等之间的法律关系,势必会冲淡其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色彩;选择前一思路,将铁路局、段、站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则不仅法律关系明确,而且有利于推动铁路企业的市场化、法人化过程。现行立法在界定铁路企业的法律地位时,不仅条文过简,也没有指明铁路企业的改革方向。
现实中,铁道部既是铁路行业的主管部门,享有行政权力,也是具有垄断性的企业,对于运输行业的经营管理享有一系列民事权利。因此,铁道部的法律地位既不能单纯地界定为行政机关,也不能单纯地界定为民事主体。这种亦官亦商的法律角色成为我国的一大特色。
铁路运输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支柱性作用。我国的铁路企业需要大的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必须按照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角色分离的原则,大胆推进铁路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把铁路企业从亦官亦商的行政性公司改造成以营利为目的民事主体和市场主体。
二、积极推进现有国有铁路企业的公司制改革
我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但是,何为特定行业,铁路运输算不算特定行业,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因此,:口果把铁路运输理解为特定行业,那么国有铁路企业就要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能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更不能改组成为上市公司;如果把铁路运输理解为非特定行业,那么国有铁路企业就不必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而可以改组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
笔者认为,铁路运输企业不属于《公司法》第64条所称的特定行业。理由是:(1)铁路运输也是运输产业一种。既然我国的公路运输企业和民航运输企业可以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也可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2)铁路运输业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决定了该行业更适合于采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式。(3)在许多西方国家,铁路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不少原先采取国有公司形式的铁路也在施行民营化或私营化。日本的国铁实行股份公司化即是一例。其中主要原因是,国家经营铁路企业往往存在着效率低下的问题。而铁路企业的效率低下也是我国国有铁路企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4)限制国有独资公司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方向。《决定》指出,“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将铁路运输企业理解为非“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既有利于增强国家实力,也有利于保持市场活力,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铁路运输行业也应本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大力调整铁路运输产业中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具体说来,在铁路运输业竞争性较强的地区和亚产业,国有投资可以适度退出,不持或者少持铁路企业的股份,鼓励社会公众的资本踊跃进入该地区和亚产业,这样既可减轻国家的投资负担,盘活国有资产,防范国家的投资风险,也可以刺激社会闲散资金转换为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创造财富的机会。在铁路运输业竞争性较差的地区和亚产业,国有投资力度可以适度加强,乃至实现100%的控股,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当然,国有铁路企业改制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经营行为自然而然地规范化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就一劳永逸地科学化、民主化了。实际情况是,我国少数已经改制的铁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不少违法违规现象。仅有公司之名,而无公司之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的商事、经济法规。
三、推动我国铁路企业职工持股制度
为了实现职工持股,不少国家专门通过了立法,或者对现有的公司立法进行了修改。
我国在国企改革的实践中推出的职工持股试点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支持和拥护。我国铁路企业目前有职工30万。为了使铁路企业不仅实现制度上的创新,而且实现科技进步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有必要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措施,在铁路行业推行职工持股。
至于职工持股的方式可以考虑以下两种:一是由职工个人自己出资购买铁路企业的股份,二是将铁路企业存量净资产中与职工直接贡献相对应的一部分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笔者认为,第一种方式固然无可厚非,第二种方式也有其合理性。我国铁路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到今天,是与广大铁路职工的忘我劳动和无私奉献密不可分的。将广大职工创造的铁路企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折算为职工的出资,并赋予其相应的股东权,不仅不是蚕食国有资产,分光吃尽的行为,而是调动铁路职工积极性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增强铁路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杠杆。
在铁路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要注意协调好职工根据其劳动获得的劳动报酬与职工根据其股份获得的股息红利之间的比例关系。因为,如果职工的劳动报酬在其个人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高,职工持股对于职工来说也就没有任何动力;但是,如果职工的股息红利在其个人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过高,职工就会丧失作为劳动者的应有动力和压力。笔者认为,职工劳动报酬与其股息红利之间的关系确定为6:4似乎较为可行、公平。
为了鼓励铁路职工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个人和子孙后代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保护财富,应当允许职工持有的股份可以继承和转让。
此外,在铁路企业推行职工持股,还要妥善解决好下述法律问题:职工股代表如何进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其股东权的问题;职工持股会的地位如何界定的问题;职工持股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股权结构问题等。
四、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角色定位
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对铁路运输业的依法干预,包括宏观调控。铁道部无疑是代表政府对铁路运输业行使宏观调控和其他干预职能的最佳人选。我国的铁路运输事业越是发达,就越是要加强铁道部对全国铁路运输产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因此,铁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铁路主管部门完善行政干预职能是并行不悖的。
为了保持铁道部作为行政机关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纯洁性,应当剥离铁道部的企业职能,恢复铁路企业的私法自治,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的实质是,区分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企业与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机关。铁路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既为股东创造最大限度的投资回报,也对股东之外的利害关系人承担社会责任。要彻底斩断铁路企业与铁路主管部门之间的脐带,必须实现各级铁路主管部门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强调政企分开,不仅不是削弱了铁道部的职能,而是保障了铁路主管部门的超脱性、独立性、公正性,有利于铁路主管部门集中精力行使行政权力,从而规范和保护铁路运输行业的经营活动。
当然,铁道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机构,行使铁路运输监管的行政权力。
五,设立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思考
铁路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仅仅强调铁路主管部门行政权与铁路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分离是不够的,还必须强调铁路主管部门行政权与国家股东权的分离。因为,股东权属民事权利之一种,与行政权有着本质不同。在我国长期不区分国家行政权与国家所有权的特殊背景下,为避免因行政权与国家股东权的错位而导致权利与权力的滥用,尤其是权力寻租现象,必须强调铁路行政权与铁路企业的股东权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分别行使,铁路主管部门只享有对铁路运输行业的行政权。至于国家投资设立国有独资铁路公司,或者参与投资设立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作为出资者享有的`股东权则应当由作为企业法人的国家股东权代理机构代为行使。
为避免在体制转换期间由于权利主体和代理人的缺位或虚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国家成立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国家股东权的代理人之一,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统一行使全国范围内的国家独资、控股或参股铁路企业中的国家股东权,包括参与公司利益分享的自益权、以及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共益权。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用够用足股东的各项权利,尤其是独立代表国家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权利,以及代表国家股东取得股利的权利。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既可适时出售国有股份,也可适时买入具有投资价值的股份,做到进退自如。
为配合国家发展“四跨企业集团”的战略,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按照母子公司的投资链条,作为大股东参与发起设立或组建子公司,然后再由子公司控股或者参股孙公司、曾孙公司等,从而形成以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核心以铁路运输公司为骨干、以股东权为联结纽带、以横向经营与纵向经营相结合为经营战略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界的公司集团。但是,为防范国家在铁路运输行业的投资风险,有必要限制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链条。
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作为民事主体的国家之间是一种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的代理关系。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当严格履行作为代理人的各项法定和约定义务,包括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于过错而导致国家股东权受侵害固有资产流失的,应当象普通的代理人一样,对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坚持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原则,有多少损失,就应当赔偿多少。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公司董事和经理行使追偿权。
同时,为了鼓励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创业精神,应当适度导入经营判断原则。铁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获得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之后,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出现决策失误时,即使给国家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结论
当前,调整国有铁路企业法律地位的法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铁路法》。鉴于国有铁路企业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制度,而调整现代公司制度的《公司法》与调整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膊dc铁路法》在企业产权结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等方面存在许多重大区别,有必要将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并根据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抓紧修改《铁路法》。
国有铁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立法层面上,要抓紧清理废止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吻合的铁路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还要结合铁路企业的特点,抓紧制定与《公司法》相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建立成龙配套的现代铁路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在实施层面上,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作好国有铁路企业的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既要强调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转变行政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又要强调依法治企,加强企业法治,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营。
现代企业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已经意识到培养员工的重要性。企业教育已成为提高员工素质、开发潜能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参与企业教育,我深刻认识到了现代企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本文将从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师资队伍的专业性、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培训效果的实践性以及企业文化的引导性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现代企业教育的课程设置科学合理。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的整体规划,将相应业务相关的课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培训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员工不仅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还能够更好地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例如,我们公司的企业教育通过设立管理类、技术类、沟通类等课程,满足员工在不同层级和岗位上的学习需求,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益。
其次,现代企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必须具备专业性。现在的讲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育能力。他们通过自身的亲身经历和实践,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员工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在我参与的企业教育课程中,我发现讲师们能够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战演练,使得员工能够更好地掌握并应用所学的知识。
再次,现代企业教育注重学习方式的多样化。传统的面对面教育仍然是企业教育的主要方式,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现代企业教育已经开始引入在线学习和远程教育等形式。这种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使得员工更加灵活地选择自己适合的学习方式,既能够充分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又能够有效提高学习效果。例如,在我参与的企业教育中,除了传统的面对面培训,我们还有在线学习平台,员工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地点。
此外,现代企业教育重视培训效果的实践性。企业教育并不是为了增加员工的知识储备,而是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培训结束后,企业通常会安排相应的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让员工能够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并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在我参与的企业教育中,实践操作环节使我真正理解了所学知识的应用方法,并且在工作中能够更加自信地应对各种挑战。
最后,现代企业教育具有引导企业文化的重要作用。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指导员工行为和价值观的重要因素。通过企业教育,企业可以将企业文化的理念和核心价值观传达给员工,引导员工积极地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进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在我参与的企业教育中,企业文化一直贯穿于培训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讲座,让我们深入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和意义,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真正践行企业文化的要求。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教育在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师资队伍的专业性、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培训效果的实践性以及企业文化的引导性等方面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一种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现代企业教育在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大对企业教育的投入和支持,以更好地培养和挖掘员工的潜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现代企业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快速进步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现代企业教育逐渐受到了广大企业的重视。作为企业员工的一员,我有幸参与了公司的一系列教育培训项目,并从中有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现代企业教育的心得体会,并探讨其对个人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首先,现代企业教育强调自主学习和追求知识的动力。过去,企业教育往往是被动灌输知识,员工很少参与到培训过程中。然而,现代企业教育突破了传统的教育模式,提倡员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思考,引导员工发展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在我们的培训课程中,我们被鼓励提出问题、参与讨论并独立思考解决方案。这种教育方式提高了员工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并培养了我们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不仅使员工在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其次,现代企业教育注重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在企业中,一个人的能力和智慧固然重要,但团队合作和良好的沟通也是不可或缺的。现代企业教育深入挖掘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并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课程帮助员工提高这些技能。在我个人的体验中,一个成功的团队必须要有良好的合作意识、沟通技巧和决策能力。通过现代企业教育的培训,我们得以学习如何更好地与他人合作,如何有效地沟通和解决冲突。这不仅加强了团队合作的能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再次,现代企业教育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以往,企业教育更多地关注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忽视了员工的个人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然而,现代企业教育越来越重视个人发展的全面性,并通过提供精神、心理、文化等方面的培训,激发员工的潜能和自我完善的动力。在我参与的企业教育项目中,除了专业知识培训外,我们还接受了一系列的心理健康培训、领导力培训和文化传统培训。这些培训不仅提高了我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还为我们的个人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现代企业教育强调学以致用和持续学习的理念。在一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和快速变化的企业环境中,知识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现代企业教育强调学以致用的原则,并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在我们的培训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理论知识,还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这种学习方式帮助我们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现代企业教育还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通过提供开放式学习平台和持续的培训机会,激发员工的学习意愿和持续学习的动力。
总之,现代企业教育具有对员工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自主学习和追求知识,员工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培养团队合作和沟通技巧,企业能够形成高效的团队和良好的工作氛围;通过注重个人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通过学以致用和持续学习的理念,员工能够应对快速变化的企业环境和知识更新的需求。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并持续学习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成长。
现代企业心得体会篇六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两种资本关系的界定与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一)两种资本关系的界定
出资人资本——货币资本
人力资本
——技术创新者
——职业经理人
(二)人力资本为什么登上了历史舞台,是知识时代的特征,
竞争力是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的两大标准
——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者
——市场标准与职业经理人
(三)人力资本的`激励机制
1对人力资本的经济利益激励
——岗位工资、年终奖、期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
——人力资本持股与职工持股
2对人力资本的权利与地位的激励
——首席执行官——ceo
ceo除了拥有总经理的全部权力外,还拥有董事长的部分权力。在ceo产生的条件下董事会不再对重大经营决策拍板,而主要功能是选择、考评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的薪酬制度。
——战略决策委员会
是支持或者否定ceo经营决策的最主要咨询机构,其人员主要是社会上在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以及各种产业方面的知名人士构成。
——独立董事
往往是经济与法律方面的权威人士,是从社会价值方面来约束企业的行为。
——人力资本在经营中说了算
人力资本在保证货币资本增值保值的条件下,
现代企业心得体会篇七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力师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企业的目标,真正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法策;推动依法冶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这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年初,国家经贸委进一步确定了“九五”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标,具体目标是:组织结构上,大型、特大型企业都应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并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内容上,应完成从事后处理向企业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转变;队伍建设上,要建立一支10万人左右的素质较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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