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垃圾处理厂方案篇一
5月11日——5月29日
1-5年级学生及家长
一、启动仪式(具体方案另发)
时间:5月15日下午1:30
地点:学校风雨操场
二、活动前测与活动后测试对比
1、5月11日各班下发“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一)”,在未进行任何宣传活动前,各家庭依照自己的理解将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余垃圾分类、称重,记录5天垃圾种类及重量。5月18日上交活动前测统计表。
2、启动仪式后进行讲座宣传,各班开展围绕此主题班队会,学校大厅触摸电视循环播放,有关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的宣传片。
3、5月18日各班再次下发“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二)”统计家庭在分类、再利用、减少产出垃圾情况下5天垃圾种类及重量。
5月25日上交活动后测统计表。
4、学校将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一)、(二),进行数据统计对比,依据数据学校将携手与环卫办、办事处专业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活动改进措施。
三、成立“班级垃圾减量活动研究小组”。
1、各班确定“班级垃圾减量活动研究小组”,研究小组将邀请家长、老师、学生共同参与,形成家校合一,达到人人参与垃圾减量活动,家家投身环保教育。
2、5月12日下发班级研究小组登记表。每班至少成立2个研究小组,每组由5个家庭组成(5名学生和5名家长),家长与孩子一起确立相关研究主题,组织带领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并将搜集、拍摄的资料、照片制作成ppt。学校将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比赛。
上交时间:5月26日上交
四、专家指导、实地访学。
1、学校将组织部分学生到城阳小涧西,实地参观垃圾分类再利用,将在专家的指导下走进实验室,模拟垃圾分类再利用。
2、与专家近距离接触,实地采访,了解有关垃圾减量的相关知识,寻找到理论支撑。
五、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1、开展“垃圾减量金点子活动”,各班学生可以针对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多方面,提出好的办法,切实做到垃圾减量。
2、开展“垃圾回收作用大”手抄报,学生搜集相关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相关资料完成。
3、举行“环保教育进校园垃圾减量我行动”绘画、摄影展
六、活动奖励
1、评选“环保小达人”、“垃圾减量ppt制作达人”、“金点子小达人”“绘画摄影小达人”。
2、评选“环保教育进校园垃圾减量我行动”研究性学习优秀小组,“垃圾分类减量优秀家庭”。
3、学校将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一)、(二),进行数据统计对比,依据数据学校将携手与环卫办、办事处专业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活动改进措施。
垃圾处理厂方案篇二
为加强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均桥镇境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以“属地为主、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和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体系。
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具体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由镇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交由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日常维护。
(二)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清洁费用由村(居)委会负责(设备购买均赠送一年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运行费用比例为镇政府50%、村(居)委会30%以及村民自筹20%。
(三)各污水处理点的`处理设施要确保尾水达标排放,镇政府环保口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以便负责监督落实。
(一)成立均桥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任副组长,各村(居)安排专人为巡查员。每个巡查员专职负责本村(社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统计,并形成台账。
(二)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所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支书、主任及镇分管领导报告,在发现问题和问题处理完毕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的两个时间节点,要保证台账记录清晰并由组长及相应副组长签字。
(三)镇政府环保口代表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设施出水正常达标排放。
垃圾处理厂方案篇三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电话:
xx中学校内值班电话:
我校20xx年高考校内食宿点考生由张正娟负责,专门设置安全保卫组,由周浩任组长。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其他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突发安全事故含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特别做好考点治安防范有关工作。
(一)报告制度。实行校长、领队人员负责制。
(二)高考期间,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成员报告,由校长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三)高考应急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师生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教育学生严禁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考点与住宿点,学生不得吸烟,校内宿舍各入住房间指定一名负责学生,班主任做好巡查工作。
2、如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班主任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校长。
3、发出紧急集合信号,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4、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xx、120请求援助。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住宿点与考点附近车流量大,强调过公路不能闯红灯,统一行动,服从领队教师指挥。
2、如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成员或班主任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校长。
3、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xx、120、122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师生住处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保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食品卫生由吴柏胜负责,黄正忠协助,防范一切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发生。
2、如发生了重大食物安全事故,由校长立即向县委、县教育局、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为了保障本次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考前高三年级要召开师生的安全教育动员大会,加强安全备考知识教育,宣布组织纪律,强调安全及各种注意事项,对有关事项责任到人。
2、组织学生集体统一行动,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无故脱离团队,对违反纪律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3、强调时间观念,按时集合,按时进入考场。
4、带队教师做好学生的安全预防工作。
5、教育并监督学生在高考期间不乱吃零食,不做剧烈运动。
6、各班主任对学生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严防病从口入,确保考生在高考期间的身体健康。
5、教给学生一些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6、配备安全警卫人员,严防打架事件发生,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搞好监督和疏散工作,严防拥挤。特别是教育学生不在人多是进入考点玩耍,交注意交通安全。
7、若发生突发事件,实行首见负责制。在场教师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同时上报带队领导和学校领导,逐级上报教育领导机构,若有需要,立即拨打110、120等特服电话。
8、学校领导与各位负责教师预留手机号码,便于联系,实行定时零汇报制度。
9、学校在酒店的安全保卫要有专人值班,搞好协调、联系工作。
10、任课教师向学生反复强调高考期间中的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办法,严防事故发生。
11、出发或回来,由领队教师指挥上车,中途一律不准下车。由交警中队干警警车为高考车开道,各车必须配备一名教师,告诫驾驶员不得超车,控制好车速。
12、6月9日下午考试结束后,所有班主任,德育处、保卫科人员全部上班,实行校园内外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6月9日下午5:00前所有高三学生离校。
总之,全体师生要发扬“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精神,使一年一度的高考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垃圾处理厂方案篇四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垃圾处理厂方案篇五
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二)夯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一)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xx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xx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当地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参与,20xx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要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和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要促进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企业相关信息的共享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得到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废弃物监督执法结果定期通报、监管资源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相关部门既要履行职责,也要积极沟通,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废弃物的规范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二)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成本等因素,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主要媒体、各领域专业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业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引导行业、机构和公众增强对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正确认知,重点引导其对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学、客观和充分的认识。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时,要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既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也做好知识普及。加大对涉医疗机构废弃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对不法分子和机构的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参与)
相关牵头部门要于20xx年底前组织对各牵头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20xx年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