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篇一
1、婚姻忠诚协议书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2、婚姻忠诚协议书
甲方:黄宗科
乙方:尹晓慧
甲乙双方经手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字的游戏中,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娼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等对对方不忠,不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任何它一规定,该方(过错)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及权归无过错方所有,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无过错方可选择,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面抚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3、婚姻忠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3、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4、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与异性在一起。
5、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注: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4、婚姻忠诚协议书
甲方:钟**的丈夫张**
乙方:张**的妻子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篇二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 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丈夫 乙方:妻子
年 月 日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篇三
一、什么是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 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位于房屋及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亩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及土地协议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该款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给甲方定金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剩余房款总计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该款乙方应在交房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自交纳全额购房款项之日起,就享有该房屋及土地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乙方对于交易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状况完全了解并接受。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即地上附着物,房屋、院坝及土地的补偿款等)乙方所有。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篇五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忠实”和“尊重”广义上包含互相信任和忠诚,不得欺骗、侮辱、歧视、遗弃配偶他方和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当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外性行为,包括与他人通奸和同居等行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