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居民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一
人上了年纪后骨骼可能会变得脆弱,老年人腿脚不是很利索,每一次上下楼梯,都要消耗体力。家中楼梯如果设置过陡,还有摔跤等安全风险。家用电梯很好的解决上下楼不便的问题,尤其是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让家人出行更方便,电梯运行时平稳地启动和停止,几乎感觉不到轿厢的运行,安全送达。
2、便于搬运整理
房子大了需要收纳整理的物品更多,家用电梯方便家人搬运物品,更好的收拾整理房子。同时,家用电梯也可帮助搬运家具家电等大件重物,省时省力。
3、安全可靠
所有的电梯在出厂使用前,都要经过特种设备检验科的严格检测,不论商用家用,安全性是电梯必备的性能。另外,家用电梯不同于商用,提升速度一般在,运行平稳,安全放心,且定期保养维护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居民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二
答:电梯施工金额指加装电梯主体工程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用。区房屋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将核查后的申请表连同附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相关材料审查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工程审价金额及政府分担比例做好项目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记者:李逸
资料:区房管局
居民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三
乙 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v^广告法》,《^v^合同法》及^v^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__大门口上方招牌广告位,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租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赁位置:__3、乙方要确保广告位在使用期间,广告画面的整齐性、完整性,须定期对广告进行维护,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而造成广告画面损坏,乙方要及时更新。
4、 如果因制作质量问题导致画面严重褪色,影响广告发布效果,制作安装。
5、广告采用乙方提供样稿。广告牌画面(或样稿)所有知识产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自行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6、甲方应充分了解当地户外广告审批及相关管理机构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各种规定,并预先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主动要求甲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工商等政府部门批复为准。
8、验收方式:按设计稿与发布地现场验收制作发布项目的质量及外观,验收完毕后双方盖章确认,并表明具体验收时间。逾期 三 个工作日乙方未验收或者未有任何书面验收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权属与维护
1、广告牌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看板的使用权。
2、本乙方宣传广告内容必须符合《^v^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对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健康性等负法律责任。
3、因甲方在广告牌制作、安装、维护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而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4、因广告牌倒塌、脱落、坠落或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5、如甲方发布广告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质量、外观明显瑕疵,致乙方验收不合格,甲方应立即改善。
6、经甲、乙双方协定,广告牌安装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
1、租金:广告位租金为元/年,广告制作费租金的支付方式:__。
2、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广告宣传专用发票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承租权。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v^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违反合同约定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赔偿损失责任。但违约方应在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当不可抗力消失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楼加装电梯合同篇四
2016年6月,王某从第一任房主吴某的手中,用158万元购入其位于天河区的一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同年10月完成交易,办理了房产过户。
2020年9月,为置换房产,王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朱某夫妇。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275万元,并于11月完成支付及房产过户。过了不久,朱某夫妇从邻居口中听闻该房屋实为“凶宅”,经与第一任房主吴某核实,吴某承认其妻确于多年前在该房屋自缢身亡。
至此,王某才知悉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住了4年的房屋实为“凶宅”。朱某夫妇随即到法院申请撤销与王某的购房合同。法院生效判决判令王某向朱某夫妇返还27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王某认为,第一任房主没有如实告知房子的情况,自己住了4年都不知道这是“凶宅”,更是导致如今房子转手交易失败,还背上了官司。吴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妻子已去世多年,也不是凶杀、意外事故等,没必要主动告知。
王某认为,“凶宅”一事属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吴某在房产交易时对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字未提,明显是有意隐瞒误导,遂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吴某返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118万余元。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出售涉案房屋时未向王某如实披露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有违诚信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依法判决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吴某退还购房款158万元,并赔偿损失94万余元,王某须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名下。
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天河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林吉介绍,根据生活常识,大众对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多心生忌讳,并将其称之为“凶宅”。该案中,王某买房是为了日常生活居住,房屋能否让人住得舒适、住得安心是重要的考量维度,房屋的“凶宅”属性必然会对王某的购房意愿、房屋最终交易价格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在涉案房屋交易过程中,吴某作为出售方应对房屋全面情况以及“凶宅”属性主动如实披露,但他却只字未提,未充分履行合同的披露义务,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下的习俗。王某作为购房者,自身亦未尽到审慎义务,没有充分、全面了解房屋的详细情况,误以为房子不存在影响其居住使用的因素,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法院判令撤销王某与吴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则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王某与朱某夫妇的买卖合同因吴某妻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而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撤销,王某须退还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因此王某就涉案房屋的溢价收益已受损,其要求吴某赔偿损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虽然吴某存在过错,但王某从2016年购买涉案房屋至2020年出售涉案房屋,已实际享有了涉案房屋四年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因此,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责任以及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酌情判令吴某赔偿王某损失94万余元。
法官提醒:虽然法律没有对“凶宅”进行准确界定,“凶宅”属性也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却会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所以,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售者要充分履行合同披露义务,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如实、全面的介绍;购房者也应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不仅要清楚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有无共有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等,还要向物业公司、邻居了解该房屋是否发生过特别事件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钟晓丹
居民楼加装电梯合同篇五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济南市既有住宅 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 续办理导则。
一、业主协商、签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 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 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 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加装 电梯有关工作并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本、真实性承诺范本见附件1、2) 。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 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 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 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 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业主意见及签订书面协议。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初步方 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同单元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 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3)。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 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方案设计及公示
(一)委托设计。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 范、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
(1)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 、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 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严禁过大,满足电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 增加附属设施。外轮廓尺寸不宜大于,通过连廊与原住宅 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宜大于,增设的电梯宜采用玻璃围护 形式。
(3)增设电梯层数必须与现有住宅层数一致,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 。
(4)增设电梯外观应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同一幢楼同期 申请加装的电梯各单元的外观应一致。
(5)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增设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 离须满足规划要求。
2、消防设计要求。
(1)电梯井及连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的 设计要求。
(2)加装电梯后建筑最近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 、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6)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7)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二)设计方案公示。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 行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 ;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 图);有关情况说明。
2、公示地点: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其 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会所、布告栏等 部位,“本单元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达: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或 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增设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 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 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4、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相关利益方对增设电梯事项 的异议,或有异议经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结 果报告(公示结果报告范本见附件5)。
三、工程手续办理
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备 案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质监部门书面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增设电 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 应事先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沟通,提前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v^令第18号)和《山东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 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 划审查意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v^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 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 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后即可施工。
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tsg t7001-2009)第五条规定,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 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 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 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 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一)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1、办理部门:规划直属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6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见附件7);
(4)业主关于增设电梯签订的书面协议;
(5)申请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结果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1、办理部门:各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8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9);
(2)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资质证书;
(4)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
(6)建设资金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
1、告知部门:市质监局
2、告知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质量技术监督 大厅
3、咨询电话:
5、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10);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
1、办理部门: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申报地点: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市质监局一楼服务大厅
3、咨询电话:
4、办理时限: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申报材料:
(1)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见附件11)
(2)电梯制造单位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3)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告知书;
(4)施工方案;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或土建工程勘测图。
四、施工组织及验收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五、使用登记及资金补助
(一)电梯使用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向项目所在 区市场^v^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二)资金补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 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魏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