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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办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暂缓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区域、时间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确定。
第三条在暂缓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区域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不得进入实行生猪屠宰的区域销售。违者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为畜禽屠宰的管理领导机构,其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二)监督、保障《办法》的贯彻和落实。
(三)审核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帮助筹措场点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资金。
(四)协调部门关系,排除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障碍和阻力。
(五)解决推行定点屠宰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定点屠宰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和本省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屠宰场点执行定点屠宰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查处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
(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会同畜牧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审查定点屠宰场点条件,由贸易(商业)部门为主,会同同级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实施,条件合格者,发给有关证照。审查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除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检疫、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屠宰生产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利用现有国有大中型屠宰企业的先进设备,并兼顾其它经济成分及中小企业。
(三)结合当地的猪源和市场销售情况,坚持适当规模经营。
(四)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宜太少,应当方便群众,一般每个辖区市设四至五个,县级及县级市所在城镇设一至二个,乡镇设一个。
(五)在审查定点条件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其设置的畜禽屠宰管理领导机构决定。
第八条省辖市及回民较集中的县、乡(镇)应当设置牛、羊、禽定点屠宰场点。牛、羊、禽的屠宰加工应当按照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行。
第九条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生猪屠宰、加工的工艺流程按照农业部、卫生部、原对外贸易部、原商业部联合下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
第十条进入屠宰场点的生猪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征收增值税、屠宰税和市场管理费。税务和工商部门可以派员征收,也可委托屠宰场点代收。生猪代宰的检验费和加工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经定点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必须有定点屠宰场点的肉品检验合格证,生猪胴体必须加盖能识别定点场及日期的滚动验讫印章,方可上市销售。
第十二条市、县贸易(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发放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应当报上级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定点屠宰证由省贸易部门统一印制。全省统一标记和编号,有效期三年,获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重新提出申请,经复查合格,换发《定点屠宰许可证》。
第十三条《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不得借用或转让。停产、停业时,须在30日内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屠宰办工作总结篇二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对食用安全放心肉食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净化我市猪肉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生猪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教育,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老百姓使用安全放心猪肉食品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科学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生猪屠宰场点经营者集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生猪定点屠宰告知书,签订生猪定点屠宰责任书,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定,依法经营。
(二)场点建设规范提升阶段(20xx年1月16日—2月28日)。场点建设应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选址、科学规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各镇街应加快建设各自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双山、枣园、普集、相公庄、绣惠、龙山、垛庄、圣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各自屠宰场点改造提升,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文祖、官庄、曹范、刁镇、宁埠、白云、黄河、辛寨、水寨、高官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新建屠宰场点,满足镇域内定点屠宰需求并达到屠宰场点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及实际工作需要,明水、埠村街道屠宰业户可归并到邻近的镇街定点屠宰场实施定点屠宰,但必须由屠宰业户所在街道负责协调规范屠宰业户进点屠宰。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4月3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各生猪屠宰业户进点屠宰,集中检疫,配合各镇街查处违法案件;各镇街牵头组织畜牧兽医站、食药所、派出所、环保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组成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各镇街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对本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负总责;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行政执法工作,发现生猪屠宰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协调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生猪肉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猪肉及其产品经营、贮存、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犯罪的生猪屠宰案件;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生猪屠宰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形成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监管链条,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畜牧兽医、食药、公安、环保部门各抽调1人,在畜牧兽医局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不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工作,定期通报。根据工作进展,刊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督导力度,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总结,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加强整改,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屠宰办工作总结篇三
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近两年来,一直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期间曲曲折折,断断续续,几度反复。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和生猪定点屠宰办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区定点屠宰场重新选址新建,并正式营业。从而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病害猪的违法行为,保障了市场肉品的供应质量,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树立了南岳对外开放旅游精品形象,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基本情况
我区定点屠宰工作自实施以来,由于严重不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xx省定点屠宰场(厂)设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加之近两年企业内外矛盾加剧,难以调缓,208月中旬,区定点屠宰场自行决定停产,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再入底谷。为应对区定点屠宰场停产,根据岳政办纪[]24号文件精神,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实行屠商自行宰杀,市场集中检疫的应急措施。市食安委、市屠宰办来岳检查工作时,均要求我区尽快改变这种模式,恢复正常的定点屠宰工作秩序。自去年下半年始,我局理清思路,认真思考区定点屠宰发展方向,并积极邀请区领导、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督促区定点屠宰场重新选址,添置、改进和完善软硬件设施,力争达到法定设置要求,并组织人员多次深入市场,召开个体屠商会议,调缓个体屠商与区定点屠宰场之间历史形成的恩怨矛盾,取得了一定成效,区定点屠宰场新址建设完工,并于今年7月28日正式营业,实行屠商自行收猪到屠宰场统一检疫、宰杀模式。
二、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我区定点屠宰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并成立了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商务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稽查工作,加强对定点屠宰的监管。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和区食安委的安排,我局精心组织开展了“迎建国60周年”猪肉质量安全百日专项行动和中秋、元旦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执法车辆40台次,收缴未经检疫猪肉、问题猪肉130余公斤。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全区建国60周年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肉食品安全,促进了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高。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重树稽查队的良好形象,对稽查人员进行了调整,把原有的3名队员(临时工)全部清退,从机关重新抽调了3名同志重组稽查队。为了加强稽查人员的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屠宰办组织稽查队员多次进行《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及相关法规集中学习,并开展以老带新和传帮带活动。
(四)认真落实“放心肉”工程建设。在实施“放心肉”工程中,我局首先从源头抓起,即:抓屠宰场生猪进场关、肉品出场关,使肉品质量得到保障。在市场监督中,与各执法部门联动进行专项检查,严把肉品质量关,同时,与定点屠宰场签订“放心肉”工程责任状,将责任量化到各部门。
(五)严格“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为了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这项工作按照政策规范运行,我局向屠宰场下发了相关国家政策文件和有关资料,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申请、填报、补贴,目前,这项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正在全面规范开展。
(六)日常监督管理。一是督促了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签订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和出场生猪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加强了对出场生猪肉品的把关,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二是检查了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否认真执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生猪肉品检验检疫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生猪进场出场台帐登记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屠工上岗登记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屠宰场场长职责、屠宰场工作人员职责等,要求定点屠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三是要求定点屠宰场每日必须登记生猪进场及出场详细情况,制定生猪每日进出场登记台帐,要求每日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人员及开票人员都要对当日进场生猪及出场生猪肉品登记台帐进行签字备查,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求加强责任心,认真值班,严禁缺岗脱班,严禁检人情疫,严禁开人情票,严禁偷漏税费,严把生猪及其肉品的出入场关口。
三、存在的问题
1、我区定点屠宰场场地设施整体水平不高,难以确保生猪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亟需加大投入、提高整体水平。检疫、检验设施、病害肉处理设施有待改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定点屠宰场内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2、屠宰场新址开业时间不长,还处在试营业期,许多屠商都持互相观望态度,真正进屠宰场实行代宰的不多。
3、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定点屠宰工作本身难度大,由于部门之间权限不清,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工作开展不协调,配合不够强,致使屠宰市场存在漏洞。
4、当前,我区屠宰办缺乏正式编制、人员和经费,成为阻碍定点屠宰工作推进的重要原因。
四、工作建议
1、督促屠宰场在设施设备、内部管理等方面提高整体水平;组织屠宰场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2、对屠宰场和各屠商进行深入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相互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大对屠宰市场的监管,打击私屠滥宰和各类不法行为。
3、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建立监管责任网,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共同承担起维护生猪屠宰工作的责任。
4、争取区领导的重视,解决区屠宰办的编制、人员和经费,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五、下步工作打算
1、狠抓定点屠宰场生猪管理工作中的软、硬件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规范管理,确保定点屠宰工作上水平。
2、强化稽查人员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大稽查力度。
3、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
5、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技术知识学习培训。
屠宰办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省农业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19号)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当前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抚农发〔2015〕13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我县于9月下旬正式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职能划转至我局,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职能划转情况
根据东府办抄字〔2015〕988号抄告精神,县人民政府正式
将县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我局,抄告要求我局和县商务局要制订职责交接方案,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公文、材料、档案和经费项目等交接工作,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不留空挡,有序衔接。抄告还要求县编办落实好生猪定点屠宰职责划转的人员、机构和编制问题。9月29日,县编办印发了《关于县畜牧水产局增编的通知》(东编发〔2015〕2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我局增设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同时增加我局事业编制5名。
二、职能交接情况
政府下发了抄告单后,为确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交接工作,我局和县商务局与9月下旬先后多次相合沟通,于9月底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相关公文、材料、档案等资料全部交接完毕。
三、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
9月底,我局组织召开了局班子会,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成立了屠宰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一名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导,确定在新增人员没有到位前,这项工作暂由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增挂“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目前,屠宰监管经费正在落实之中,新增人员需要待明年由县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参公事业人员公开招考录用。
四、工作开展情况
从10月1日开始,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已进驻县定点屠宰场对生猪定点屠宰进行全方位监管。根据我局职能,开展了生猪从养殖场—屠宰场的监管工作,重点抓好了生猪进场检验检疫,宰后肉品检验检疫和屠宰场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出屠宰场的肉是“放心肉”。
**县畜牧水产局
屠宰办工作总结篇五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生猪屠宰检疫是猪肉进入餐桌的最后一道“关卡”,他关系着“放心肉”,关系着老百姓的身体健康。20xx年房县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紧扣“安全和责任”,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认真履职,做好驻场检疫工作。第一季度共检疫生猪1.03万头,回收检疫证明6876份(10316头),免疫标识10056份,持证、挂标率分别为100%和97%;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加盖检疫验讫标志1.03万头(份),检疫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动物206头(只),动物产品2050公斤,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一、督促定点屠宰场落实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屠宰企业是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建立健全生猪进厂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加强屠宰厂防疫条件管理,督促厂方投入10余万元将检疫室、屠宰车间、进猪通道、卫生间等进行整修,进一步改善了屠宰厂脏、乱、差的卫生环境。督促屠宰厂派专人负责收集、存贮有害动物及其产品,屠宰厂持驻场官方兽医出具的《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并在官方兽医监督下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场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严格按照“瘦肉精”抽检比例进行自检,引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测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消毒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屠宰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二、规范动物屠宰检疫行为。
(一)、完善各项检疫工作制度并上墙。按照检疫规程科学、合理设置检疫岗位,加派驻场官方兽医1人,整修休息室1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检查督导频次。严明上下班纪律,实行指纹机签到,认真履责,坚决落实农业部的“六条禁令”。
(二)、严格按照有关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按照农业部出台的有关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屠宰检疫工作,按照规程规定进行采样和检验检测,切实把好入场查验关、检疫申报关、待宰检查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和无害化处理监督关,工作中坚决做到“五要”:工作要留痕、监管要具体、程序要规范、职责要清楚、风险要评估。严格落实“六个务必”:工作务必认真、工作务必彻底、任务务必清楚、签证务必详实、检测务必到位。
三、加强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树立责任意识。
二是提高执法水平,学好法,用好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到位。
三是提高专业技术技能。
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检疫证明填写规范、检疫工作程序、检疫合格证明出具条件、检疫处理要求。能够快速、有效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屠宰办工作总结篇六
通榆县商务局:
现将我们公司的自然情况和申请生猪屠宰定点单位的一些情况汇报给县政府,恳请政府在我公司申请的过程中能给予大力支持。
一、企业自然情况
通榆县天兴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5月,为自然人出资的有限公司,是通榆县招商引资企业。公司座落在通榆县鸿兴镇明月村、养殖基地在双岗镇,是生猪种猪繁育、养殖销售及饲料加工、屠宰加工、冷冻贮藏、速冻食品加工、熏酱食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企业。在20—间本公司以特种野猪养殖为主、公司为将养殖业做大做强,完善产业链条,新建屠宰厂并向县、省商务部门申请获得畜禽屠宰许可证资质,当时县商务在颁发资质证时限定屠宰范围为特种野猪。由于我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同时也了解到通榆县生猪肉市场大部分都是由外地调入这一事实,看好了当地家猪养殖屠宰加工发展前景。公司开始着手发展良种家猪养殖。这就是申请生猪定点屠宰的原因。初被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被评定为省级种猪扩繁场。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总资产3894万元、固定资产2070万元、总占地面积3827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其中:祖代种猪繁育场1座,占地面积18270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7000多平方米。
标准猪舍面积4500多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1座,建筑物总面积2060平方米,其中饲料加工车间700平方米、原材料库和成品库1360平方米,配置饲料生产机组1套,生产能力1500kg/h吨;公司新建生猪屠宰加工厂1座,占地面积0平方米,内部建有屠宰车间、分割车间、食品深加工车间和现代化冷库、速冻隧道。屠宰车间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配置现代化生猪屠宰生产线,日屠宰能力600头。各种配置均通过国家qs认证。
二、申请定点屠宰单位
由于我公司生猪繁育养殖采取的是公司+养殖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产品实行公司化经营运作,而不是开展代收代宰业务。以公司养殖的这种经营模式将极大推动通榆县当地的生猪养殖业规模的发展,预计-通榆县的生猪年出栏量由5-6万头提升到10-20万头,由公司每年回收出栏的生猪预计达15万头,急需申请定点屠宰加工许可证。目前我公司的生猪屠宰加工厂在白城市县区内是唯一一家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生猪屠宰厂设计规范建设的标准屠宰厂,并且生产工艺已经通过省技术监督局现场审核,获得国家qs认证。已经具备了年屠宰20万头的生产能力。
目前白城市县区还没有一家大型生猪屠宰加工厂,大部分生猪肉市场都让外地给占领了,原因就是咱们本地没有大型的生猪屠宰企业。如果按此现状发展下去,用不上一年县内80%生猪市场都得让外地商户占领。
据我们市场调查获悉,通榆县市面所销售的生猪肉大多是从松
原、长春、榆树、哈尔滨等地进入。而咱们县内所饲养的生猪却由这些城市进行外调,这样一出一进当地政府既没得到税收,养殖户又少收入了很多。据有关专业人士给养殖农户算了一笔帐,农户将生猪运往外地屠宰的生猪,每市斤毛猪要少卖0.2元,即每头猪按体重200斤算,农户要少收入40元钱。如果年出栏生猪20万头,通榆县养殖农户就要少收入800万元。政府在税收方面也要少收近300万元。
由于我公司现在面临着申请通榆县生猪定点单位的工作难度很大,基于企业的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促进当地规模化养殖、规范化屠宰的角度考虑,我公司诚恳申请县政府出面给予支持、协调完成我单位申请生猪屠宰定点单位工作。请县政府领导给予慎重考虑。
特此申请
通榆县天兴牧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屠宰办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省商务厅《20**年山西省畜禽屠宰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牛羊驴屠宰厂(场)设置规定(试行)山西省鸡鸭鹅屠宰厂(场)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商务局张胜来副局长、周德强科长3月10日来我县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重要指示,现将近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原政府县长张三森亲自主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郑育敏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商务局长任副组长,财政、编办、人事、法制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组。县政府还以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机构设置上,年,我们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成立了“xx县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该执法大队为全额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5名,队长1名。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又增加了编制6名,增设副队长2名,升格为副科建制,执法专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目前,全队有执法人员17人,其中正式人员11人,协勤人员6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4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人,平均年龄25岁,所有人员均为全额事业编制。
二、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治理整顿、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力度,净化了肉品市场。1至4月份,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共开展执法检查89次,查处违法案件2起,查扣白条肉95公斤。进点屠宰生猪15919头,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城乡结合部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病害肉51头,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实现了让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企业整改
通过市商务局领导的检查,暴露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局分管定点屠宰工作的支部书记曹铁刚同志立即组织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召开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专项会议,要求相互配合,监督到位,人人肩上有任务,人人要将自身工作落实到位,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要在最短时间抓好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督管理。会后,按照分工定点办工作人员进驻企业,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在定点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台账记录员逐一认真填写台账记录。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分管定点屠宰工作的曹铁刚书记,xx县畜牧中心、环保局相关人员,带领定点办工作人员对里丰生猪定点屠宰厂、下裴李明定点屠宰厂进行逐项严格的验收,针对各定点生猪屠宰厂所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下裴李明定点屠宰厂已经按规定期限做出了相应的整改,里丰定点屠宰厂水质检验报告尚未办理。病害猪病死猪在无害化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由里丰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人员进行焚烧,并拍摄焚烧病害肉品的照片,录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全部过程。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压点工作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市场的发展,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身实际规模的现状,经市商务局张胜来副局长、信息科周德强科长同意后做出了关闭乐昌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决定,于2月25日对乐昌屠宰进行了正式关闭,现该厂大门已经用铁链锁锁住,将大门口外墙上钉有《xx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厂(晋临曲屠准字第01号)》牌子摘除,并带回县商务局定点办。同时在该厂大门口堆放建筑垃圾,使车辆无法进入该厂。目前正在积极协商对乐昌生猪定点屠宰厂得赔付问题,一旦赔付款到位,该厂负责人将生猪定点许可证,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专用章,山西省肉品品质检验章等证章上交到县商务局。
五、牛羊禽定点屠宰的设点工作
去年年底对全县牛羊禽定点屠宰点进行了摸底,我县回民牛羊定点屠宰点有8户,占据全县牛羊屠宰业的50%,为了使回民居民能吃上放心肉,尊重回民食肉习惯,按照县商务局制定的“xx县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今年初在回民牛羊定点屠宰点实行公开招标,已与xx县清真寺工作人员范太平达成共识,目前工作在选址阶段。同时在3。15活动期间,出动宣传车辆10余车次,执法人员50余人次,到全县各个乡镇集贸市场,各个村庄宣传《山西省畜禽定点管理条例》,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300余次,使全县人民及畜禽屠宰经营者明白畜禽定点屠宰的真正意义。
六、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检查情况
3月23日上午张育文局长召开了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要求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打好专项监督检查这一仗。同时要监督检查屠宰厂的屠宰流程、屠宰环节的`各项记录是否健全真实。下午分管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支部书记曹铁刚组织定点办工作人员、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各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学习了县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全县范围内“瘦肉精”的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严把检疫检验关,特别是要加强对每批次生猪的瘦肉精检测,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屠宰,发现病害猪肉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场销售;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健全索票索证和源头可追溯制度,认真落实肉品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台账登记和质量承诺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肉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曹铁刚书记、王风海纪检组长带领定点办工作人员、局综合执法大队成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从3月24日起,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综合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了日常巡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行为,坚持打击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采购销售不合格肉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七、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根据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和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晋商秩[]103号)文件要求,局领导对此次开展病害猪无害化监督和财政补贴工作检查非常重视,根据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两次会议,一是生猪定点屠宰领导组会议,成立了商务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商务局支部书记曹铁刚担任,副组长为商务局纪检组长王风海,现场监督人员为李前进、李源洲,成员由定点办、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二是商务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组工作人员与各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召开了会议,说明情况,20xx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与往年有联系,往年市、县财政补贴没有到位,20xx年抵扣,我们按上级政策和程序已将20xx年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各屠宰企业和病害猪货主手里。
定点屠宰管理打算
一、做好乐昌定点屠宰厂关停后的处理事项工作:
1、根据规划制定xx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压点方案,报上级部门。
2、关停回收乐昌生猪定点屠宰牌、肉品品质检验章和定点屠宰厂许可证;
3、监督拆除厂区有关设备,保障关停。
二、做好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报表工作
2、严格执行病害猪无害化现场监督员签字后,按时报县定点办,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各定点屠宰企业要做好每头病害猪的录像、照片资料,在每月25日报表时一同带上,便于审查上报和迎接检查。
三、建立健全畜禽定点屠宰厂档案
1、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证等材料;
2、厂区平面图、设备照片复印件;
3、人员资料(管理人员、屠宰工、肉品品质检验员、病害猪无害化人员)
4、年度畜禽定点屠宰厂经营情况报表
四、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厂规划
2、监督下裴畜禽定点屠宰场达标工作,年底仔转为畜禽定点。
3、监督里丰综合屠宰场达标升级工作,保障全县群众食肉安全。
五、日常畜禽定点屠宰厂的检查工作
1、查看各类台帐是否分类建档,并贴有标签;
2、要求各定点屠宰厂认真填写台帐、报表,不得虚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