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森林消防小屋建设方案篇一
1、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2、成立村级森林防火支部;
3、组建村寨鸣锣喊寨队员;
4、组建政府所在地应急扑火队伍;
5、组建乡半专业扑火队伍;
6、组建村级应急扑火队伍;
7、成立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员。
二、落实责任主体
1、乡与村
2、乡与单位
3、村与组
4、组与户
5、学校与学生
6、单位与职工
7、乡与护林员责任书
三、加大宣传力度
1、政府要有森林防火宣传专题墙。
2、每个林区要有警示牌。
3、每村有1条以上横幅标语。
4、学校要出1期以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黑板报。
大型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四、强化信息沟通
1、每年召开2次以上森林防火专题会议。
2、每年要有上传6期以上“两防简报”。
五、做好培训演练工作
1、每年不少于2次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2、每年不少于1次森防预警扑火演练。
六、完善管理制度
1、领导包保责任制度
2、组织领导制度
3、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4、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森林火灾处理制度
6、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7、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8、森林防火值班、报告、统计责任追究制度
9、文秘、档案管理制度
七、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1、驻村干部和包片组长每个月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查一次
2、乡消防督查组每季度要深入各村开展森林防火督查一次。
3、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大会议和非常时期驻村干部和包片组长都要进村开展森林防火排查。
4、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建立
(1)表1-森林火灾巡查督察、隐患排查及整改措施汇总表(乡安监站填写)。
(2)表2-森林防火(野外用火)巡查督察记录(驻村干填写)。
(3)表3-野外违规用火登记台帐(乡安监站填写)。
(4)表4-森林防火值班登记表(驻村干填写)。
八、其它事项
1、建立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每月乡森防办按时完成各类森林防火报表。
3、6月30日前提交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4、12月31日前提交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5、清明、五一、国庆、元旦等重点时期、重要时段有专门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
森林消防小屋建设方案篇二
1.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料,严禁在墙面和房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
2.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
3.在建筑1层搭建的夹层,必须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应急疏散的窗口;在建筑2层以上搭建的夹层应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内其它部位或室外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出口。
(二)“三合一”整治要求
1.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之间应当使用砖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场所内确须安排值守人员住宿的,值守人员不超过1人,住宿地点应当靠近场所的疏散出口。
3.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房间。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要求
1.每个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面积超过75㎡的按照75㎡/每具的标准配备4kg以上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
2.餐饮场所应在炉灶附近配备1块灭火毯。
3.按规定应设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场所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四)用火安全整治要求
1.设有厨房或使用明火房间的,厨房和使用明火房间的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2.餐饮等需要烹饪加工的场所,不得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生物柴油、酒精等燃料。
(五)用电安全要求
1.严禁在配电盘下堆放可燃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使用说明违章使用电器。
3.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插线板、电热器等电器产品。
4.严禁电动车在场所内充电。
(六)人员消防安全能力要求
1.场所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培训。
2.新聘用上岗人员应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经营者和员工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3.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应当掌握油锅着火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的正确处置方法。
各地对场所夹层、“三合一”等隐患问题的整治,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整治标准和措施。
森林消防小屋建设方案篇三
从事餐饮、加工、修理、商品销售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此次行动主要排查以下问题和隐患:
(一)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搭建夹层用于生产、经营和人员违规住宿;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五)存在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场所内充电,超量或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汽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森林消防小屋建设方案篇四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报送区防火办备案,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加油站、花炮厂、酒厂、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联合联系乡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张贴宣传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1月1日至月1日,区电视台要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种入。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社区)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街道)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和“以水灭火”扑救方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在扑救火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森林消防小屋建设方案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上饶县森林防火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饶县森防指[20xx]16号)要求,特制定全县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以《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对国家森林资源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一)大力宣传《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江西省相关实施办法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宣传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二)开展以“严防森林火灾,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力争把“多一份教育就少一点火灾”的理念普及到每位教职工、每个学生及其家庭。
(三)以法律意识强、语言简短、通俗易懂的语句制作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宣传标语;切实抓好元旦、春节以及清明、五一节等森林火灾隐患较大时段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向每个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印发《森林防火知识问答》,组织师生观看有关森林防火知识光盘,达到警示教育宣传的目的。
(五)完善学校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搞好学生自救疏散演习,进行各种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兼职扑火队伍培训。
(一)全县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完善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并层层分解到人。乡(镇)学校特别是林场、林区附近学校,要重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可燃物的集中清理工作,主动配合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隔离带设置和隐患大排查工作等。
(二)每年的九月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的清明、七月半、霜降(油菜籽采摘期间)、冬至、春节所在周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每年十二月十九日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日等全县重点防火期,要全力以赴抓好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以强化火源管理为重点,严禁学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进入林区、森林公园等地游玩。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焰火等野外用火活动。每年清明节前夕,要积极引导学生写一封《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提倡文明祭祖,不要随意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