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一
1、市场网络建设方面:新开发了广东、广西、云南、湖北、湖南、北京、天津、江苏、安徽、辽宁、河南、山西、内蒙、浙江、新疆等省,完成了地区经理的招聘、考察工作,达到了网络布点的效果,为下半年的点面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矗。
2、市场控制:通过公司的大力支持,关闭了太和市场,保证了销售价格的上升,释放了市场开拓费用,基本上遏制了低价冲货、窜货、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也给以前老业务员提供了一定的信心,市场在稳定发展。
3、费用与货款回收:上半年年公司销售费用除了一次武汉会议、武汉试点会议费用、出差费用外,公司对市场投入较少,但货款回收基本上实现了60天内90%以上。20xx年全年计划销售70万盒,力争100万盒,需要对市场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对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并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和要求。
一、目前市场分析:目前在全国基本上进行了点的销售网络建设,但因为零售价格过低,18.00元/盒,平均销售价格在11.74元,共货价格在3—3.60元,相当于19—23扣,部分地区的零售价格在17.10元/盒,因为为新品牌,需要进行大量的开发工作,而折合到单位盒的利润空间过小,造成了代理商业或业务员不愿意投入而没有进行必要的市场拓展.经过与业务员的大量沟通,业务员缺乏对公司的信赖,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表面简单,实际复杂,加上地区经理的感情及不合适的沟通措辞其他相关因素,造成了心理上的压力,害怕投入后市场进行新的划分、或市场的失控,造成冲货、窜货的发生,不愿意进行市场投入,将变为情感的销售,实际上,因为低利润的原因,这样的情况将可能持续到每个市场的润利润在10000以后才有所改变,工作计划《医药药品销售工作计划》。如果强制性的进行市场的划分,因为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更没有工资、费用的支持,加上产品的单一、目前利润很少,并没有让业务员形成对公司的依赖、销售代表对公司也没有无忠实度,势必造成市场竞争的混乱,相互的恶意竞争,不仅不能拓展市场,更可能会使市场畏缩。
二、营销手段的分析: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营销模式,而不是所谓的放任自流,凭借代理商的主观能动性去把握和操作市场,因为产品价格定位、产品用途的定位、同类产品的竞争分析等综合因素的考虑,更不可能期望于业务员替换单盒利润空间大的某个产品,事实上也是如此,与我来公司的前提出的以0tc、以农村市场为目标市场的市场销售定位为主、以会议营销实现网络的组建和管理,迅速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而依据业务员的自觉性来任其发展,公司只能听凭市场的自然发展,失去主动性。
三、公司的支持方面分析: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市场支持工作基本上为0,而所有新产品进行市场开拓期,没有哪个企业没有进行市场的适当投入,因为目前医药市场的相对透明,市场开拓费用的逐步增加,销售代表在考虑风险的同时,更在考虑资金投入的收益和产出比例,如果在相同投入、而产出比例悬殊过大,代表对其的忠实度也过底。而比较成功的企业无疑在新产品进入市场前期进行必要的支持与投入。
四、管理方面分析:新业务员及绝大部分业务员对公司管理存在较大的怀疑,几乎所有人的感觉是企业没有实力、没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基本管理流程,甚至彼此感觉缺乏信任、没有安全感。企业发展的三大要素之一是人力资本的充分发挥、组织行为的绝对统一、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吸引及绝对的凝聚力。管理的绝对公平和公正、信息反馈的处理速度和能力的机制的健全。而目前公司在管理问题上基本还是凭借主观的臆断而处理问题。
1、北京、天津销售主管工作计划 ·销售部工作计划 ·房产销售工作计划·20xx年销售工作计划下半年销售任务:52800盒、实际回款45600盒公司铺底7200盒。
2、上海建议:公司必须进行市场的投入,对上海实行单独的操作模式,实行底薪加提成的薪金制度,作为公司的长线投资市常。
3、重庆其从事新药推广时间短,地区管理经验不足,但为人勤奋,经济能力弱,可能会扣押业务代表的工资、费用,挫伤业务代表的积极性。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喜欢冲货、窜货。市场要求:必须保证有1000个以上终端,对目前的市场进行必要的摸底,然后要求招聘招商。注意了解货物流向。下半年销售任务:37200盒实际回款:30000盒公司铺底:7200盒。
4、黑龙江。
5、辽宁有较长时间的otc操作管理经验,市场熟悉,但辽宁市场混乱,尤其是otc竞争激烈,一般要店促销人员很多,费用过大,需要提醒向农村市场转移。下半年销售任务:36000盒实际回款28800盒公司铺底7200盒6、河北能力强、但缺乏动力11-03档案工作计划11-032009年酒店工作计划11-032009年工会工作计划11-03团队工作计划书11-032009年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二
20xx年1-6月新市场销售116000盒,老市场115736盒。
1、市场网络建设方面:
2、市场控制:
通过公司的大力支持,关闭了太和市场,保证了销售价格的上升,释放了市场开拓费用,基本上遏制了低价冲货、窜货、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也给以前老业务员提供了一定的信心,市场在稳定发展。
3、费用与货款回收:
上半年年公司销售费用除了一次武汉会议、武汉试点会议费用、出差费用外,公司对市场投入较少,但货款回收基本上实现了60天内90%以上。
20xx年全年计划销售70万盒,力争100万盒,需要对市场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对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并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和要求。
经过与业务员的大量沟通,业务员缺乏对公司的信赖,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表面简单,实际复杂,加上地区经理的感情及不合适的沟通措辞其他相关因素,造成了心理上的压力,害怕投入后市场进行新的划分、或市场的失控,造成冲货、窜货的发生,不愿意进行市场投入,将变为情感的销售,实际上,因为低利润的原因,这样的情况将可能持续到每个市场的润利润在10000以后才有所改变。
如果强制性的进行市场的划分,因为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更没有工资、费用的支持,加上产品的单一、目前利润很少,并没有让业务员形成对公司的依赖、销售代表对公司也没有无忠实度,势必造成市场竞争的混乱,相互的恶意竞争,不仅不能拓展市场,更可能会使市场畏缩。
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营销模式,而不是所谓的放任自流,凭借代理商的主观能动性去把握和操作市场,因为产品价格定位、产品用途的定位、同类产品的竞争分析等综合因素的考虑,更不可能期望于业务员替换单盒利润空间大的某个产品,事实上也是如此,与我来公司的前提出的以0tc、以农村市场为目标市场的市场销售定位为主、以会议营销实现网络的组建和管理,迅速提高市场的占有率。而依据业务员的自觉性来任其发展,公司只能听凭市场的自然发展,失去主动性。
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市场支持工作基本上为0,而所有新产品进行市场开拓期,没有哪个企业没有进行市场的适当投入,因为目前医药市场的相对透明,市场开拓费用的逐步增加,销售代表在考虑风险的同时,更在考虑资金投入的收益和产出比例,如果在相同投入、而产出比例悬殊过大,代表对其的忠实度也过底。而比较成功的企业无疑在新产品进入市场前期进行必要的支持与投入。
新业务员及绝大部分业务员对公司管理存在较大的怀疑,几乎所有人的感觉是企业没有实力、没有中外合资企业的基本管理流程,甚至彼此感觉缺乏信任、没有安全感。
企业发展的三大要素之一是人力资本的充分发挥、组织行为的绝对统一、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吸引及绝对的凝聚力。
管理的绝对公平和公正、信息反馈的处理速度和能力的机制的健全。而目前公司在管理问题上基本还是凭借主观的臆断而处理问题。
1、北京、天津
2、上海
3、重庆
其从事新药推广时间短,地区管理经验不足,但为人勤奋,经济能力弱,可能会扣押业务代表的工资、费用,挫伤业务代表的积极性。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喜欢冲货、窜货。
必须保证有1000个以上终端,对目前的市场进行必要的摸底,然后要求招聘招商。注意了解货物流向。
4、黑龙江
5、辽宁
有较长时间的otc操作管理经验,市场熟悉,但辽宁市场混乱,尤其是otc竞争激烈,一般要店促销人员很多,费用过大,需要提醒向农村市场转移。
下半年销售任务:36000盒实际回款28800盒公司铺底7200盒
6、河北
能力强、但缺乏动力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三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一年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药品安全工作,打好药品安全攻坚战,使油墩居民用上放心的药品。我社区特制定2011年药品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是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药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不能放松的工作,社区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为民办实事,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对造成重大药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覆盖。积极探索药品安全宣传的有效途径,利用社区网络力量和宣传栏,拓宽宣传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三是加强检查次数,加强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卫生机构多监督多抽查,发现有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立即要求改正,对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强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月上报制度,完善上报效率,对产重大影响的药品安全事件更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油墩社居委
2011-1-24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四
20xx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既面临机构改革的重大转折,又面临着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繁重任务,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定期研究、部署、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不断加大执法监督,促进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
(二)加强监管,强化措施,提升药械监管水平
坚持分类监督、突出重点,加强药械生产监管。全面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许可证、出租柜台等行为。加强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抓好企业认证前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完善药品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增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自律意识,促使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五
将稽查人员分成三组较为合适,可采取以下分组方式:x.尤仁茂、陈庆龙、蔡君玲;x.王勇、费金玉、蒋冠杰;x.卞永华、仲伯华、刘璐、徐舒。刘璐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切实履行起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程序审核每个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款有无欠缺或不当之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以确保我局案卷质量在来年有长足的进步。稽查地段仍然按20xx年区域划分,没有必要重新调整,但各组稽查区域在20xx年的基础上相互进行对调。今年每组任务数为xx万元,完成指标后方可参加局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未完成指标的,根据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数发放目标管理奖。在20xx年春节后,局长分别与各小组组长分别签订《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一小组,《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不仅分解数字,还要在依法行政、案卷质量、抽检任务上具体细化评分。来年各小组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协同办案,遇有案值在x万元以上的大案,由分管局长要统一安排调度。各小组在已有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有所侧重,王勇组重点对药品生产注册、药品包装说明书、药品针对性抽检上下功夫,尤仁茂组重点要在大型医疗设备、骨科内固定器材稽查上有所突破,我组重点对化验用诊断试剂、隐形眼镜、口腔科器材进行分析深挖,每组在自己侧重的领域要力争办成一个典型案件,形成各自的稽查特色。
20xx年,如何抓好稽查工作,我认为要“抓住一个主线、实现二个突破、做好三个加强、建立四个联动”。
一个主线:始终抓住打假制劣这个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当前,假劣药械仍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虽然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劣药品远未绝迹,且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呈现技术化、团伙化的特点,查处不易。所以今后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打假治劣仍是稽查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如利用稽查抽验、网上假药信息等),锁定重点品种(如广告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一)、精心组织对市直医药卫生单位的检查。历数局成立以来的大要案,绝大多数发生在市直医药卫生单位,因为这些单位临床直销品种多,高额回扣的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多,大型医疗设备多、诊断试剂品种多,不规范采购操作可能性较大,这对我们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考验。局要高度重视对这些单位的检查,检查组重要人员要向分管局长书面汇报检查预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检查,避免检查走过堂。
(二)、有目的地对重点医疗单位重点科室进行检查。市人民医院的骨科、检验科、口腔科、眼科及五官科在检查的基础上要下责令改正通知书,防止检查后屡教不改。市三院的'设备科、检验科,市中医院的检验科,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设备科也可列为检查重点。
(三)、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检查。局成立以来的专项检查不多,效果也欠明显,今年可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稽查例会,有计划地布置下列专项检查:x.进口药品专项检查;x.二手ct专项检查站;x.血液制品专项检查(含疫苗);x.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稽查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型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及牙科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每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务必做到了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并坚持不断持续改进,从而确保了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能。
(四)、靶向性地抽检。x.对销售大、价格高、质量不稳定、易出问题的品种作为监督抽验的重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要立即抽验。x.抽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抽样规程进行,要注重抽验工作的代表性,抽样工作要做到数量均衡性、结构合理性、结果有效性。x.我局在年初要制订详细的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实施,进一步规范抽验行为。
(五)、重视媒体假劣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网络是一个非常丰富的资源,为药品稽查打假又提供了一个简便快捷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注重利用网络资源。一方面,通过网络,及时掌握各种假劣药品信息,要求内勤人员经常收集各种药品质量信息,对国家局、省局发布的质量公告和假劣药品信息及时收集、下载、翻印,分发至各小组。另一方面,以药品包装为突破口,加强药品包装的外观识别,对外包装的材质、尺寸、色泽、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外部标识、防伪、条形码等,逐项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时不能确定的,将样品带回办公室,网上调阅对比。
(六)、拓宽举报渠道。建议按照20xx年的做法,将我局举报受理电话、监督电话标牌重新印制分发到各医药卫生单位,并要求悬挂在各医疗单位药房或病区药房醒目处,村卫生室可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代理,各药店由综监科统一操作,在城个体诊所由稽查人员检查后分发,各稽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有关单位悬挂到位。
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与市药检工作的协作。实践证明药品抽验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除在抽检过程中加强抽检的针对性外,平时稽查科要加强与市药检所的协作,遇有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要及时与药检所沟通;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各小组要结合本区域药品市场状况、涉药单位数量,确定重点巡查单位,对年度的稽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加强学习研究。要想提高待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学习是根本性的手段,各小组除自学以外,每个稽查小组根据分配自己稽查的侧重点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封闭式学习,主讲人员要准备好授课资料,带领全体稽查人员共同学习研究某一典型案例或法律法规。
四个联动:一是加大稽查与局各科室的联动力度;二是加大与泰州其他各县(市)局的联动力度;三是加大全市系统与公安、邮政等兄弟单位、部门的联动力度,特别是对邮购邮售药品的检查;四是通过建立假药先行赔付、举报奖励制度和日常宣传等活动加大与社会的联动力度,要对社会承诺,如果患者举报假药属实,帮助患者索赔,同时要出台奖励举报办法,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
制度是管理事务、规范行为的保障,我局在20xx年制订的xx项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省、市局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局的实际予以重新修订,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先由各小组长初步审阅,然后在稽查例会上全方位讨论,最后形成定稿,印刷成册,人手一份。在此基础上成立督查小组,每月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自行纠正和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在具体执法办案中,要求稽查人员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执法工作:首先是公平,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案查处;其次是公开,要持证、亮证执法,依法调查取证,并注意向相对人提供处罚依据、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第三是科学,在办案中讲求策略和艺术,注意信息收集和利用,办案过程中要稳、狠、准;第四是廉洁,做到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六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专项检查从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七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舟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与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与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与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__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4、查处与规范并重。专项检查工作要与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gsp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查处。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和gsp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教育并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gsp规定要求经营,从根源上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运用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手段,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制度化。
5、认真分析总结,提出对策思路。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客观评评价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不足,并对检查中遇到的监管难点和重点要进行分析,提出对策思路。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八
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食药监局的精心指导下,灞桥区食品药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宜居灞桥、最美城区”总目标,坚持以月度考评为抓手,严监管、防风险、提能力、建体系、促共治,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目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1.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投保率均达xx%以上,食品经营单位参保率x%以上,餐饮单位投保率xx%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2.精心打造了白鹿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完成小餐饮示范单位xx户、达标率xxx %;完成“明厨亮灶”xxx家,达标率xxx%;完成中央厨房x户,达标率xxx %;完成学校食堂建设xxx户,达标率xxx%。全市小餐饮示范创建工作现场会在我区白鹿仓顺利召开,经验做法得到省市领导肯定。
3.完成创建“小作坊示范户”xx户,完成创建x永辉超市有限公司x纺渭路“放心肉菜超市”任务,达标率均xxx%。
4.我局全年xx余篇经验做法在中、省主要媒体刊发,网络新闻工作被区委评为先进单位,抓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区做经验交流。
5.辖区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结果在全市排名第x,处置xxxxx市民热线投诉举报经验做法得到区政府主要领导肯定,在全区大会做经验交流。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促保障。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政治工程,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目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夯实责任目标。组织召开了xx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计划,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督查考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领导多次调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统筹部署,狠抓职责落实。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xxx余万元,对x个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验室进行了设备配套升级,为x个基层所配备了执法电瓶车,充实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软硬件。三是织密网络化管理。严格落实协管员“六个一”管理,在社区设立协管员办公室,加强人员日常管理与信息收集,收到协管员报告的有效信息xxx余条,有效发挥了“前哨”作用。
(二)严格监管,闭环推进抓落实。坚持监管与服务并行,创建与提升并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闭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示范引领带动。以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小作坊示范户和“放心肉菜超市”为抓手,精心打造了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x条,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xx户。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树立起了一批硬件设施完备、食品安全管理到位、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二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所有获证企业建立“两档一承诺”,建档率达xxx%;完成xx户食品生产企业、xxxx户食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餐饮环节累计完成量化xxxx户。三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全年食品抽检xxxx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xxxxx批次,抽验药品xx批次、医疗器械xx批次、化妆品xx批次。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相继开展了重大节假日旅游市场、“庙会”集市食品安全、夏季夜市摊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联合区教育局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xxxx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xxxxx户次。五是加强案件查办力度。完善《灞桥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组织召开执法联席会议,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年共查办食品案件xxx起、药品案件xx起、医疗器械案件结案x起;联合公安灞桥分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等部门综合执法xx次,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x条,形成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辖区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打造亮点,全力争创“平安鼎”。以食品药品“五进”活动为抓手,宣传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加强从业人员主体意识,不断促进社会共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定期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培训、零售药店人员培训。全年培训食品药品从业人员xxxx余人次。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时机,依托城市驿站、快检进村(社区)等平台,开展了xxx余次食品药品宣传活动。三是营造社会共治。及时公示监管执法信息,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今年对提供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群众,落实举报奖励xxxx元。
(四)多措并举,持续锻造食药铁军。对标灞桥铁军新标准,转作风、提效能、促转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和业绩锻造食药铁军新形象。一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坚持指导跟进、效率优先理念,提前介入指导华阳城和灞柳风情街等项目建设,组织人员现场指导、全程帮扶,最大限度降低了企业成本投入,获得企业好评。多次对白鹿仓景区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开展好“x年·最中国”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打造灞桥特色文化旅游名牌。二是加快执法能力提升。以打造学习型组织为抓手,将追赶超越“擂台赛”、快检技能大赛、每周“微课堂”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努力构建“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在全省首家实现与x交通大学联合开展食药监系统专业知识培训,开启政校合作新模式,全局干部深造学习、回炉淬火,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和投诉举报。推进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修编,制定了《灞桥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动发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论事件,通过致函网络第三方平台,督促xx家网络订餐不良企业下网整改;充分利用数据分析归纳,全年累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xxx件,办结率均为xxx%。
灞桥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监管企业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较为突出,虽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有了一定的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快的提升,但监管力量、手段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二是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氛围不浓;四是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xxxx年工作打算:一是要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巩固和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意识,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每一名领导、干部的思想底线和行为准则。二是要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风险警示和问题导向作用,加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领域的监督抽检力度,使抽检结果成为监管工作的指路标。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能力建设,以打造作风硬、能力强、态度实的食药监管铁军为宗旨,通过领导带学、骨干帮学、干部自学等方式,将干部综合素质培训落到实处。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日常监管工作为基础以专项整治工作为突破,努力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食药监管模式。五是要进一步构建食药监管社会共治格局。以群众满意为核心,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节假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学季等特定时间节点,通过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途径大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满意的浓厚氛围。并切实发挥食药安全协管员的积极作用,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真正做到群众身边、做到群众心里。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食安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动食药监管工作发展,形成立体化的执法监管力量。并全面加强行刑衔接机制,对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实现打击一部分、震慑一部分、教育大多数的目标,不断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九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专项检查从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