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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委托书(五篇)篇一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__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的租房价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____________元的标准对超出现有租房价格的部分在房屋售价中提前进行抵扣(计算时限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测算,抵扣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4、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抵扣后的总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待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后,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后,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余房款。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3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交接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房屋地震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是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2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按揭委托书(五篇)篇二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
房屋按揭委托书(五篇)篇三
物业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户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 一期小区商业街 号用户(房屋座落图详见附件1), 甲方系该小区商业街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单位。
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负责提供小区商业街所有公共区域(走廊及休息亭)的卫生保洁。
负责保障小区商业街每日二十四小时供电、供水(如遇供电局停电,自来水公司停水及设备维修保养除外)。
负责小区所有公共区域的花卉及植物摆放。
请用户于每日20:30将室内垃圾用塑料袋封好,放置指定位置。乙方若需要丢诶其房屋室内进行保洁,可向甲方办理有偿服务的相关手续。
为给乙方提供各种需要和方便,甲方将提供室内保修服务、商业服务和其他有偿服务,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其收费标准以在甲方管理服务部的公榜为准。如乙方的室内保修事项为原装设备质量问题,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便于乙方与甲方公司联系有关事宜,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咨询电话:
甲方应承担的管理事项
1、 负责本小区公共次序的维护和管理,乙方房屋室内的自有财产等,由乙方自行保管并投保,如遗失或被盗,甲方管理公司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办理乙方经营及管理人员出入本小区的有效证件。
2、 凡乙方大件办公室用品,如:办公桌椅、复印机、电脑、保险柜及其他贵重物品等,如需搬出商业街或大型搬迁,应由乙方详细填写物品清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名,然后到甲方管理服务部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否则,甲方管理公司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
三、 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及付款方式
1、 乙方的用房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每月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 元/平方米,每月总计 元,由乙方从签定本协议,按先收费原则,每壹年缴纳一次。
2、 乙方房屋的室内用水、用电费用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甲方一方双方于每月20日抄录该房屋电表、水表实际读数后,由乙方按实际使用读数,于当月10日前向甲方缴纳。本物业定于20xx年10月30 日正式移交,此时间以前甲方原则上同意乙方先行使用,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未正式移交前进行使用而可能带来的任何责任(无论物业方是否许可),乙方提前使用则应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并正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3、乙方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应缴纳车位使用费,甲方依照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为方便用户,甲方可以按月、季度、年度办理车位使用证。
4、乙方所有对甲方的应缴纳费用,可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的缴纳。以支票的方式的付款,应以其付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时间为准。
用户的配合事项
1、 为了维护商业街的整体形象,乙方未经物业公司许可不得在店外经营及电外摆放物品。如确有需要则应在物业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有偿限时使用。店门一律内开,同时,本小区商业街内实行招牌的统一管理,乙方设立招牌应在指定区域,并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制止。
2、 乙方应注意爱护本小区商业街公共区域的清洁和卫生,不得随意吐痰,扔烟头、纸等杂物,并严禁发出影响其他用户的噪音,如装修噪音、高声喧哗、播放音乐等,否则,将视情况进行处理或处罚。
3、若乙方需对房屋室内进行二次装修,乙方应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批,如无大的修改,甲方应在接到装修方案及图纸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二次装修施工单位,不论是甲方推荐还是乙自带(选),进场施工前,均须与甲方签定《二次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另见),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二次装修管理服务费。所有装修施工材料及施工人员,一律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路线出入小区商业街。
为配合管理,乙方应将紧急联系方式提供甲方,以便非正常办公时间异常情况的紧急联络。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和本小区商业街辖区消防主管单位的要求,
乙方应明确本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并签定《武汉金色港湾商业街防火安全责任书》。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涉及的店面系小区内经营店面,在经营范围上将会受到限制,乙方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原则上以提供社区服务为主,甲方鼓励经营休闲类经营项目(无污染项目),各店面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工商、城管等部门的管理。本小区商业街详细地址为:武汉市龙阳大道236号。
2、 乙方所购店面中有部分店面系甲方提前出租,并签有出租合同,
乙方同意保持该合同之延续性,依据原出租合同2x年x月xx日以后的租金收入权益将由乙方拥有,原出租合同中租赁期满时间为2x年x月xx日,原租户的权益应得到保证(原出租合同见附件2)。
为便于联系,乙方应指定本单位一联系人,专门负责办理有偿服务的有关事宜。
本协议于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小区商业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按揭委托书(五篇)篇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结算户(还款帐户)帐号:
结算户/储蓄户(1)帐号:
(2)帐号:
(3)帐号: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情况
第二条贷款与用款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____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__%的首期款项;
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
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利率及计息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___‰(年___%),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计收。
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
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第四条还款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
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___号,乙方还款总期数为____期。
三、乙方选定按第___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
合同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期数
(1+月利率)贷款期数-1
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
合同本金
贷款期数
第五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
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
第六条提前还款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
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第七条抵押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第八条保险
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
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房屋按揭委托书(五篇)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套底店出售予乙方【房屋平面图详见《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赠予乙方位于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底店后院(建筑面积:_________)及地下室(建筑面积:______)。
3、本协议项下房屋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且该小区五证齐全,甲乙双方随时可签订《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1、双方同意按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套底店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2、上述价款不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物业费、契税、公共维修资金、产权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2、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转账,不接受银行承兑、商业承兑。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房屋无抵押、担保、出质等权利瑕疵,拥有单独所有权、处置权。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乙双方一次性签订本协议项下___套房屋的《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鉴于本协议项下房产为___套,因此其中套由甲方与乙方直接签订,剩余套由甲方与乙方投资公司【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均受本协议约束。
3、双方签订《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甲乙双方一次性办理本协议项下9套房屋的交接手续【具体房屋交付条件详见《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发生转移。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期付款期限足额给付购房款,乙方未付清全部购房款前,不得以本协议项下房产办理抵押、出质等权利负担。
5、乙方应服从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不得在本协议项下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乙方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时不得对外转让本协议项下全部房产,否则视为违约,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约定处理。
7、鉴于本协议项下房屋为9套,因此乙方所付购房款若达到其中一套房屋的总房款后,视为该套房屋的购房款乙方已全部付清,甲方为其办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以此类推直至乙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为止。
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则乙方已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地下室、后院的征收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之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1、甲方应按时与甲方签订《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向乙方交付本协议项下房产。
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购房款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2)逾期超过60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且视为剩余款项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解除本协议项下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房屋的《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房屋、承担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
3、如乙方未付清购房款前,以本协议项下尚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或出质等权利负担的,视为剩余款项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以及解除本协议项下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房屋的《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标的额20%的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具备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条件的,可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届时甲方按照乙方本次所付购房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自乙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协议约定应付之日止,作为乙方提前付款奖励金,直接从乙方应付房款中扣除。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于本协议解除后10日内将本协议项下未付清全部购房款的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若逾期,则每逾期一日按照15元/平方米/日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乙方搬离之日止;若逾期超过30日未搬离,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项下房屋内全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空调设备、厨房用品、家具、家居用品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内的全部物品进行自由处置。
2、协议解除乙方搬离时,本协议项下房屋内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以及可移动搬离的物品由乙方搬离,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装饰装修补偿。
3、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约定的赠送地下室、后院均为附条件赠予,赠予前提为乙方履行完毕购房款给付义务,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则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所约定的赠送面积甲方有权收回,届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1、2款之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本协议项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签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约定内容与《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双方签订如下:】
甲方:
乙方(签字):
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