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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一
在电大学习期间,我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程,通过参加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大学生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大学生,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们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们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是社会的管理和服务部门,也是先进文化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我们要树立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人民公仆的义务感。努力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是我国法律相对来说还并不是很完善,完善法律也将成为我们实践的工作。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提高:
一、工作能力方面,以前自己缺少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只是应付,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工作效率不高。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工作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成绩也比较突出。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做到准确、快捷。记得刚参加工作时,由于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工作速度慢,使办事人员等得时间长,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反思自己的工作质量的同时,认识到只有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通过参加电大的法律学习,将法律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创造能力;在过去的工作中,只是知道怎样做而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对一些法律条款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不能理顺各种工作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到了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通过这两年的学习,在自己的工作中敢于创新,随着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就需要有较全面和较深入的运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自学能力;在电大两年的学习当中主要是依靠自学,由于我们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这就要求我们对所学知识进行自学,将自学中遇到的问题在系统学习时集中提问,老师集中答疑。从而使通常三年才能完成的学业,我们能在两年中完成。如果没有较高的自学能力。很难甚至是不可能完成两年的学业。从而也锻炼了自己的自学能力。自学能力提高不仅体现在电大的学习中,在工作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以前对业务知识的文字性文件总是不知其所云,通过电大的学习之后,对文字性文件的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充分理解文件精神,从而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质量,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合作精神方面;在这两年的学习中,自己在自学中遇到难题,总是先和几个同学共同商讨一下,如果意见不致,再找老师答疑,在这两年的学习中,给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这种精神。正所谓“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在这里我又看到了学生时代那种同学之间纯洁的友谊,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情。
在这两年的学习中给我的感触还有很多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用更好的工作质量,更高的工作效率,全新的工作面貌来报答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帮助。
食品安全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二
法律法规的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改变用传统的有浓重“运动”色彩的行政动员方式实施法律法规的做法。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行政法律实践心得体会吧。
《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话说明要治国平天下,首先要做到修身齐家,做好自己和身边人的管理。如何做到呢?要诚意正心,筑好思想防线。这就要求我们给自己立下一定的遵守准则,才能不违正心。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可见讲纪律,守规矩,是大到影响党和国家安定,小到影响个人和家庭存亡的事情。纪律不守,则有违法犯罪之危;规矩不讲,则失谨记自省之防。身为公民,特别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如何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本人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字“知、明、守、省”。
一、 知——知纪律、知规矩
现代早已不是强调“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蒙昧社会,我们往往强调说“不知者不罪”、“明法慎刑”。我们如果要求公民守法,就必须要先给他们提供明确可知的法律。我们现在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同样如此。正所谓守法必先知法,因此我们必要了解纪律和规矩的含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首先我们要知道何谓纪律,何谓规矩。纪律是党纪国法,是党明文规定的党章党规党纪,是党领导人们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矩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优秀传统和工作惯例,包括已经明文规定的和未明文规定的。用法学的观点来讲,纪律就是单指成文法,规矩就是则包括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具有比纪律更为宽泛的意义。
其次我们要知道纪律为何,规矩为何。就是我们要遵守的纪律规矩,有什么样的内容。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这就要求我们去系统地学习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纪律规矩。我们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要学习《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要求,甚至接受相关的工作培训,保证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条令程序的熟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二、 明——明纪律、明规矩
在当下,我们许多干部,就仅仅是记住了法律法规的表面含义,知道怎么做合法,却不知道为什么合法,知道这样做违法,却不知道为什么违法,陷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迷茫境地,这是极不利于对法律规章的遵守的。往往很多干部违法犯罪后都会后悔自己为什么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明法懂法,没有真正理解这些规定。学习法律法规,并不能只依靠单纯的死记硬背,还应当明白它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才能真正深记于心,做到“明纪律,明规矩”。
一是要明白为什么要守纪律。纪律是我们执法的基本要求,如其中的规定程序更是我们执法公正的保障,违反了纪律,就会破坏我们工作的公正性,伤害到群众的守法情感。比如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对红线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果我们没有按照红线图来确认翻建房屋的位置,就会伤害到其他按照红线图翻建的守法民众的守法心理,进而导致所有翻建户都不按红线图施工,最后大家都乱翻乱建致使乡村规划无法实施。
二是要明白为什么要讲规矩。使用“规矩”一词,这说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所需要的并不仅仅只是遵纪守法,更应在行为上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比如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为我们执法工作身为一线工作,执行的法律法规更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甚至多有相斥的,难免会引起群众反感阻碍,甚至引发冲突。此时你如果讲究我们的执法规矩,礼貌待人,耐心劝导,就能够使矛盾和平化解,从而避免冲突。
三、 守——守纪律、守规矩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规矩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执行的。光说不练假把式,如果仅仅把规矩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只做样子不落实,那么纪律规矩就只会成为好看的海市蜃楼,带不来任何的好处。只有真正从行为上落到实处,做到“守纪律、守规矩”,才能让它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自觉守纪。践行纪律规矩应当是自觉主动的行为。我们有些干部,往往是先看别人做不做,然后再想自己做不做,没有一丝积极主动性。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在外出执法时要依规办事,严于用权,对违规建房户,该制止制止,该查扣查扣,一切照章办事,不能心存侥幸妥协,才能树立良好公正的执法形象,顺利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慎微慎行。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凡事往往是见微知著的,人们往往以为小事不拘节无伤大雅,结果反而被人利用而铸成大错。“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我们要提高对生活中试图“打插边球”的行为的警惕。如对服务对象以朋友名义邀请,或者通过朋友牵头组织的吃请,坚决不去;对服务对象或其中间人请求私下会面的,坚决拒绝。洁身自好,自然百毒不侵;小规不轻视,大纪自然不轻犯。
四、省——常自省、重坚持
我们有些干部总是坚信自己不会犯错,而忽视于对纪律规矩的学习和遵守,往往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讲一讲时紧一紧,放一放时松一松,结果放久就忘,直拿“潜规则”当纪律规则,犯了错还不自知。党的纪律规矩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必须时时保持警惕,做到“常自省、重坚持”,才能不触电,不出事。
一是常自省。“率作兴事,屡省乃成”。在守纪律,讲规矩的道路上,我们要常常自我反省,加强自我监督。我们在执法工作之余,要注意加强自我学习,经常拿起法条法规翻一翻,经常拿起工作条例看一看,经常对照自我行为想一想,做到纪律自熟于心,行为条条分明,有过则改,无则加勉。同时我们不拒绝同事对我们的监督,在每月召开的党课上,我们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找出工作中的缺点,请同事监督改正,取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重坚持。“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做事情总是开头很容易,能够坚持下来的很少,守纪律讲规矩也是如此。我们必须要时时绷紧守纪律这条弦,规矩要时时讲,纪律要刻刻守,一秒钟都不能懈怠。比如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开始总是执法必严,一视同仁,后来工作久了就难免懈怠,不能坚持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比较老实的群众总是一扣到底,而对那些比较强势蛮横的群众,往往借口怕激化矛盾而不查扣,给群众留下了“软土深掘”的印象。后来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对有相同违法现象的群众根据不同的反抗程度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坚持查扣工具,执法如一,反而获得群众好评,违建现象也相应减少。
“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到思想和行为上的统一,就必须要落实“知、明、守、省”这。知之明之,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守之省之,才能真正外化于行。如果将人比作一辆车子,这四个字就是这辆车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如果少了一个,掉了一个,车子就停滞不前,甚至还要出事。只有四个轮子齐头并进,同步协调,车子才能行得稳,走得正,前路一帆风顺。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活动。
此次培训工作由监察科科长主讲,结合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实际,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制定依据、相关概念、法律原则、具体内容和法律程序等方面予以详细讲解,重点介绍了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等相关问题,规划局全体工作员全程参加了此次学习。
行政处罚权是最具有强制性和代表性的最重要的行政权力,以限制和剥夺相对人的自由和权力来贯彻行政目的,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实施。通过培训学习,全体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了《行政处罚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了《行政处罚法》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基本掌握了行政处罚内容和程序,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执法将成为政府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机关必须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因此,一个单位只有具备了执法资格,才能执法,否则就是违法。
第二关于执法人员的资格问题。并不是执法主体中的所有人员都能执法,要取得执法资格必须是执法主体中的公务员或者符合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在执行公务时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和检举。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员,绝对不能让他们到执法岗位,他们没有执法资格。
二、执法范围问题。执法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职责范围。地域范围好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个县(市)的执法部门只能在本县(市)境内执法,不能越境到别的县(市)执法去。二是职责范围。每一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但是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部门职责交叉,同一管理对象不只是一个部门管,这样就不可避免出现有利就抢,无利就推的问题。如文化市场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商、税务和公安等行政部门管理。食品监管方面,有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贸易局等部门管理。由于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必然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责脱节、重权轻责、都管又都管不彻底的问题。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高发就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划分清部门的职责权限,使执法部门清楚自己的职责,守好自己的职责,彻底管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三、执法程序问题。现代行政执法特别强调程序问题,如果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执法就是无效的,是违法的。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就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明确将违反法定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可撤销的理由之一。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行政执法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法律及法定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应用范围和对象的总称。程序正当原则最初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行政权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用科学公正的程序对行政权的行使予以控制,这就使该原则由司法领域被引入行政领域。我国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为开端,日益重视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程序正当原则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问题。所有法律都对执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间,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决定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做过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 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幅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法律赋予了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的
权利,我们就应该公正合理的运用好它。但是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自由裁量行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为畸轻畸重等。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造成执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对此各级政府先后探索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做法,对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减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层政府这种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我们基层政府搞的这些没有法律效力,受领导意志的影响太大,领导重视的时候就抓得紧一点,不重视了就放松了,很难做到始终如一。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从源头上解决,一是在立法上尽量细化,把违法情况列举的具体一点,处罚幅度定的小一点,这样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执法时就不会因自由裁量而出现大的问题。二是国务院在有关法律颁布后应及时制定法律实施条例、办法,要尽量细化。三是省一级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执法标准。使一省之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接受同等的处罚,做到处罚公平、公正。
五、法律适用问题。由于对同一管理对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规、规章,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特别规定,当这些规定不一致时,该适用哪种规范呢?对此我们要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即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而有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对于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的适用原则是:当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并且新的规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执法目的问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法律的实施,纠正违法行为。执法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觉守法。绝不能将执法等同于处罚,不能把执法当作创收的手段,搞执法经济。目前执法不公和执法创收是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执法创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和部门利益的问题。有的政府对那些有处罚权的部门财政拨款不到位,让它们靠处罚维持部门运转,有的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多少确实内部成绩,与执法者个人利益挂钩,以上种种做法都是违背执法的目的的。
食品安全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三
闻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臵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人之初,性本善。但由于后天所处的环境不同,性格也会变得迥然不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正是学习知识,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时候。我们更应该学法,用法。学习法律是为了防止自己由于无知而触犯了法律,用法则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伤害。 多数中学生都希望获得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问题感爱好,但却对法制教育感到困惑。我对本班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所有学生都希望学法、懂法、用法,但普遍对法制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所以我们应该主动地,自觉地去学习法律。其实学习法律的方式很多:可以看法制节目,可以听法律讲座,也可以阅读相关书籍。
总之,只要我们肯去学,就不会不懂法。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作为祖国的希望,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学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食品安全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四
《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话说明要治国平天下,首先要做到修身齐家,做好自己和身边人的管理。如何做到呢?要诚意正心,筑好思想防线。这就要求我们给自己立下一定的遵守准则,才能不违正心。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可见讲纪律,守规矩,是大到影响党和国家安定,小到影响个人和家庭存亡的事情。纪律不守,则有违法犯罪之危;规矩不讲,则失谨记自省之防。身为公民,特别是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如何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本人认为,要努力做到四个字“知、明、守、省”。
一、知——知纪律、知规矩
现代早已不是强调“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蒙昧社会,我们往往强调说“不知者不罪”、“明法慎刑”。我们如果要求公民守法,就必须要先给他们提供明确可知的法律。我们现在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同样如此。正所谓守法必先知法,因此我们必要了解纪律和规矩的含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首先我们要知道何谓纪律,何谓规矩。纪律是党纪国法,是党明文规定的党章党规党纪,是党领导人们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矩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优秀传统和工作惯例,包括已经明文规定的和未明文规定的。用法学的观点来讲,纪律就是单指成文法,规矩就是则包括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具有比纪律更为宽泛的意义。
其次我们要知道纪律为何,规矩为何。就是我们要遵守的纪律规矩,有什么样的内容。指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这就要求我们去系统地学习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纪律规矩。我们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就必须要学习《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要求,甚至接受相关的工作培训,保证对本职工作相关的条令程序的熟悉,做到知纪律,知规矩。
二、明——明纪律、明规矩
在当下,我们许多干部,就仅仅是记住了法律法规的表面含义,知道怎么做合法,却不知道为什么合法,知道这样做违法,却不知道为什么违法,陷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迷茫境地,这是极不利于对法律规章的遵守的。往往很多干部违法犯罪后都会后悔自己为什么知法犯法,就是因为他们没有明法懂法,没有真正理解这些规定。学习法律法规,并不能只依靠单纯的死记硬背,还应当明白它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才能真正深记于心,做到“明纪律,明规矩”。
一是要明白为什么要守纪律。纪律是我们执法的基本要求,如其中的规定程序更是我们执法公正的保障,违反了纪律,就会破坏我们工作的公正性,伤害到群众的守法情感。比如我们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对红线图。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如果我们没有按照红线图来确认翻建房屋的位置,就会伤害到其他按照红线图翻建的守法民众的守法心理,进而导致所有翻建户都不按红线图施工,最后大家都乱翻乱建致使乡村规划无法实施。
二是要明白为什么要讲规矩。使用“规矩”一词,这说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所需要的并不仅仅只是遵纪守法,更应在行为上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比如我们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做到讲文明,讲礼貌,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因为我们执法工作身为一线工作,执行的法律法规更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甚至多有相斥的,难免会引起群众反感阻碍,甚至引发冲突。此时你如果讲究我们的执法规矩,礼貌待人,耐心劝导,就能够使矛盾和平化解,从而避免冲突。
三、守——守纪律、守规矩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规矩被制定出来就是为了执行的。光说不练假把式,如果仅仅把规矩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只做样子不落实,那么纪律规矩就只会成为好看的海市蜃楼,带不来任何的好处。只有真正从行为上落到实处,做到“守纪律、守规矩”,才能让它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要自觉守纪。践行纪律规矩应当是自觉主动的行为。我们有些干部,往往是先看别人做不做,然后再想自己做不做,没有一丝积极主动性。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在外出执法时要依规办事,严于用权,对违规建房户,该制止制止,该查扣查扣,一切照章办事,不能心存侥幸妥协,才能树立良好公正的执法形象,顺利推进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慎微慎行。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凡事往往是见微知著的,人们往往以为小事不拘节无伤大雅,结果反而被人利用而铸成大错。“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我们要提高对生活中试图“打插边球”的行为的警惕。如对服务对象以朋友名义邀请,或者通过朋友牵头组织的吃请,坚决不去;对服务对象或其中间人请求私下会面的,坚决拒绝。洁身自好,自然百毒不侵;小规不轻视,大纪自然不轻犯。
四、省——常自省、重坚持
我们有些干部总是坚信自己不会犯错,而忽视于对纪律规矩的学习和遵守,往往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讲一讲时紧一紧,放一放时松一松,结果放久就忘,直拿“潜规则”当纪律规则,犯了错还不自知。党的纪律规矩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我们必须时时保持警惕,做到“常自省、重坚持”,才能不触电,不出事。
一是常自省。“率作兴事,屡省乃成”。在守纪律,讲规矩的道路上,我们要常常自我反省,加强自我监督。我们在执法工作之余,要注意加强自我学习,经常拿起法条法规翻一翻,经常拿起工作条例看一看,经常对照自我行为想一想,做到纪律自熟于心,行为条条分明,有过则改,无则加勉。同时我们不拒绝同事对我们的监督,在每月召开的党课上,我们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找出工作中的缺点,请同事监督改正,取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重坚持。“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做事情总是开头很容易,能够坚持下来的很少,守纪律讲规矩也是如此。我们必须要时时绷紧守纪律这条弦,规矩要时时讲,纪律要刻刻守,一秒钟都不能懈怠。比如在我们的执法工作中,开始总是执法必严,一视同仁,后来工作久了就难免懈怠,不能坚持统一的执法标准,对比较老实的群众总是一扣到底,而对那些比较强势蛮横的群众,往往借口怕激化矛盾而不查扣,给群众留下了“软土深掘”的印象。后来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对有相同违法现象的群众根据不同的反抗程度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坚持查扣工具,执法如一,反而获得群众好评,违建现象也相应减少。
“守纪律、讲规矩”要做到思想和行为上的统一,就必须要落实“知、明、守、省”这。知之明之,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守之省之,才能真正外化于行。如果将人比作一辆车子,这四个字就是这辆车的四个轮子,缺一不可,如果少了一个,掉了一个,车子就停滞不前,甚至还要出事。只有四个轮子齐头并进,同步协调,车子才能行得稳,走得正,前路一帆风顺。
食品安全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篇五
在电大学习期间,我学习了法律基础课程,通过参加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大学生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观点和邓小平的民主法治思想,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理解和实践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大学生,作为21世纪的中国的建设者,我们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学习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是我们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能够在日后的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使我们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我们还学到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这些法律所规范的范围不仅仅在国内,而是规范国际关系。了解了如何处理国际关系。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是社会的管理和服务部门,也是先进文化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我们要树立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人民公仆的义务感。努力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通过学习,在我们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是我国法律相对来说还并不是很完善,完善法律也将成为我们实践的工作。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提高:
一、工作能力方面,以前自己缺少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只是应付,不出差错就万事大吉,工作效率不高。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工作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成绩也比较突出。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做到准确、快捷。记得刚参加工作时,由于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工作速度慢,使办事人员等得时间长,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反思自己的工作质量的同时,认识到只有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通过参加电大的法律学习,将法律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使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创造能力;在过去的工作中,只是知道怎样做而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对一些法律条款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不能理顺各种工作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到了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通过这两年的学习,在自己的工作中敢于创新,随着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就需要有较全面和较深入的运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自学能力;在电大两年的学习当中主要是依靠自学,由于我们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这就要求我们对所学知识进行自学,将自学中遇到的问题在系统学习时集中提问,老师集中答疑。从而使通常三年才能完成的学业,我们能在两年中完成。如果没有较高的自学能力。很难甚至是不可能完成两年的学业。从而也锻炼了自己的自学能力。自学能力提高不仅体现在电大的学习中,在工作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以前对业务知识的文字性文件总是不知其所云,通过电大的学习之后,对文字性文件的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充分理解文件精神,从而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质量,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合作精神方面;在这两年的学习中,自己在自学中遇到难题,总是先和几个同学共同商讨一下,如果意见不致,再找老师答疑,在这两年的学习中,给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这种精神。正所谓“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在这里我又看到了学生时代那种同学之间纯洁的友谊,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情。
在这两年的学习中给我的感触还有很多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倍努力,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用更好的工作质量,更高的工作效率,全新的工作面貌来报答老师和同学对我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