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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中心思想汇报篇一
随后卫计局公卫科邹满科长就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对入托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性进行了简明的阐述.稀望全面托幼机构负责人加强学习、规范工作、不辱使命,使托儿所、幼儿园成为真正促进儿童健康的场所!
全面与会园所长以饱满的热情全程参加了会议和培训.
创新中心思想汇报篇二
城西区教育委员会、城西区科学技术协会、城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城西区青少年科技馆 xx青少年科技馆
城西区各中小学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
由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组成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
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等。
城西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将于20xx年11月初举行。
(一)城西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在各学校组织竞赛活动的基础上举办的。参赛者要首先参加学校评选活动,经过评选可以被推荐参加区级初评。
(二)进入区级终评的发明、论文作品、科幻画作品要参加现场展示、答辩活动。由专家评定出成绩。
1、学生奖项:根据评比成绩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
2、教师奖项:根据教师指导学生的获奖情况,评出优秀辅导教师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3、优秀组织奖:竞赛组织部门将根据各学校的活动参与情况以及参赛质量评定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
创新中心思想汇报篇三
凡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我院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通知。(推免生不用参加此次复试)
1、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单位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
(来源地址:http:///xlcx/)、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若发现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其参加复试)。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xlrz/)。
创新中心思想汇报篇四
第十条 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坚持“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各市州按照创新中心总体布局,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第十二条 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重点关键技术领域,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
(二)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技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
(三)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申报领域方向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撑,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等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在申报领域方向上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四)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五)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创新中心按照以下程序组建:
(一)省科技厅围绕贯彻落实省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优先布局的领域安排。
(二)牵头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向市州政府提出建设意向申请。
(三)市州政府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创新中心培育,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中心推荐给省科技厅。培育期间应编制完成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做好筹建理事会(董事会)、实施法人实体化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省科技厅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并按照择优、择需的原则批复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创新中心思想汇报篇五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推广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492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09〕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省经信委、财政厅下达我市2009年2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别是紧凑型荧光灯182万只、直管荧光灯(t5和t8)18万只和高压钠灯(暂不确定任务量,由企业按实际完成的推广量申报确认)。完成全部推广任务,预计总销售额为1800万元左右,预计可实现年节电4亿千瓦时(合13万吨标准煤)。
二、推广原则
1、政府主导。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提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推广任务,切实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大推广力度。
2、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广活动的一系列要求,根据本推广方案,在我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相关区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3、突出重点。通过社区、农村和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重点推广,并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20%)。
4、全面推进。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全民参与,为全面推进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任务分解
为了有效落实推广任务,参照2008年市区和各区、县(市)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将省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
2009年*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和我省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推广企业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有序落实推广任务。
1、节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并指导、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宣传工作,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财政部门:与节能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与节能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企业推广产品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
3、推广企业:协助节能主管部门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并在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推广工作;配合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履行承诺推广的各项义务,如: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并承诺质保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和单位工会等部门)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居民用户身份证登记、联系方式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
五、推广方式
——关于产品推广:根据国家对中标企业推广产品的认定和省经信委任务分解,由*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齐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全市182万只紧凑型荧光灯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市18万只直管荧光灯(t8、t5)的推广任务,由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承担全市高压钠灯推广任务。
——关于地区推广:承担紧凑型荧光灯推广任务的2家中标企业,根据浙江省下达我市的推广量和分解到市区和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推广任务,分别对应到不同地区进行推广;根据9月底以前各中标企业在各地区(部门)推广量的完成进度和工作状况,市经委在商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并征求省经信委同意后进行调整,由其它企业进入尚未完成推广进度的地区进行推广。
——关于大宗用户推广: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安装,填写大宗用户采购申购表,经用户单位确认签章后,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及供货协议等资料报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市经委、财政局审核确认各地定期上报的汇总数据,并协助中标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关于居民用户的推广:面向居民用户的推广,主要通过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或常设经销点组织集中进行推广,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推广,填写申购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得到社区、村委会、经销点或工会等协助推广组织的确认签章,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等资料报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常设经销点可以由中标企业直接设立,也可寻找当地单位合作,经销点的设立必须经当地节能主管部门认可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市经委、财政局审核确认各地定期上报的汇总数据,并协助中标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关于现场活动的推广:为达到广泛的宣传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开展现场推广。凡经市和各区、县(市)节能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现场推广活动,填写申购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得到活动批准单位的确认签章,即可计入销售汇总表逐级上报审核确认。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6月30日前)
明确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订推广实施方案;推广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
2、宣传启动阶段(7月1日至7月底)
各地和中标推广企业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媒体、印刷传单、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国家推广政策及本地推广工作安排、宣传并启动推广活动;推广企业配合省、市做好宣传和示范工作。
3、实施阶段(7月至11月底)
各推广企业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各地、各部门协调支持。
4、总结阶段(12月份)
认真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审核、汇总和国家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并就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七、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和推广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居民个人申购必须严格登录个人信息,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30支,杜绝倒买倒卖行为;通过单位工会等组织个人申购的,一般限于机关等财政拨款单位,严禁大宗用户以个人名义申购;通过现场推广活动的,必须得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认可。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推广企业要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财政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严格实行推广进度报告制度,各推广企业按月(次月5日前)向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上报当地推广数量,同时抄报市经委(市节能办),并在9月20日和11月30日分两次将推广汇总表上报市经委(市节能办),进行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