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商品拍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与喜爱。作为一种独特的购物方式,商品拍卖吸引了众多用户的关注和参与。通过一次次的参与和观察,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通过以下五点来分享,总结我的拍卖心得体会。
首先,商品拍卖提供了与传统购物方式完全不同的购物体验。传统购物方式通常是从货架上挑选商品,进行试穿或者试用,然后支付价格即可购买。而在商品拍卖中,消费者需要通过竞拍的方式来获得商品。这种竞争和悬念的过程,给了购物者一种刺激和激动的感觉,从而使购物成为一种快乐而令人难以忘怀的经历。
其次,商品拍卖也是一种锻炼耐心和冷静思考的方式。在竞拍的过程中,拍卖者需要保持冷静和耐心,测算出自己能够承担的最高价格,并根据场上竞争情况作出决策。这要求拍卖者具备良好的观察力、逻辑思维和判断力。通过与其他竞拍人的角逐,我不断学习和进步,提高了自己的拍卖技巧和竞争能力。
第三,商品拍卖也给了消费者一个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购物环境。在传统的购物方式中,商家可能通过一些手段控制商品的价格和供应,让消费者无从选择或者进行比价。而商品拍卖通过限时、竞价等方式,让消费者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按照真实的需求与需求进行竞争。这种公平竞争的环境让消费者感到更加安心和舒适,也更加满意自己的购买行为。
此外,通过商品拍卖,我也学会了如何合理安排资金,避免财务损失。在拍卖中,每多出一次竞标,都会增加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可能增加购买的成本。因此,我在参与拍卖前,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价值评估,制定自己合理的参拍范围和目标。同时,在竞拍过程中,我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避免购买不必要或者超出自己承受范围的商品。
最后,商品拍卖也是一种拓宽视野和获取信息的途径。通过商品拍卖,我接触到了更多不同类型、不同品质的商品,丰富了自己对市场和物品的认知。在拍卖中,我会学习其他竞拍者的竞争策略和出价方式,了解市场的动态和趋势。这些信息和经验对我进行购物和投资决策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启发作用。
总结起来,商品拍卖是一种独特而令人兴奋的购物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购物体验。通过参与和观察,我深刻体会到商品拍卖能够锻炼人的耐心和思考能力,并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购物环境。同时,拍卖也教会了我如何合理安排资金,避免财务损失。最重要的是,商品拍卖通过拓宽视野和获取信息,让消费者更加深入了解市场和物品。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商品拍卖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也会有更多人从中受益。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规划面积坐落位置参考价瑕疵说明
1、
2、
(二)拍卖标的的保管:拍卖标的由 保管。
标的由委托人保管的,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的变动情况及时告知拍卖人,并保证配合拍卖人展示拍卖标的。
第二条 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拍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在 以 方式举办拍卖会。
第三条 拍卖公告和展示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在 (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第四条 拍卖佣金及费用
(一)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 收取拍卖佣金,按拍卖法规定执行,佣金计费根据标的按成交价款 分别计算,单项标的佣金超过 万元的按 万计算。 买受人 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7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采取现金或转账的支付方式 。
(二)拍卖未成交或委托人委托其他单位另行拍卖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项目包括 。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委托人应在最后一次拍卖会举行之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上述费用。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
由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如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的交付另有约定的,则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通过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二)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三)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 费用。
(四)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竞买。
(五)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六)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保密。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八条 保密事项
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下列 事项进行保密(可多项选择):
1、 对委托人的身份;
2、 对委托人给出的拍卖标的保留价;
3、 对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拍卖人未按约定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的,拍卖人除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外,还应按拍卖成交价的 %/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二)成交后委托人未按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的,应按拍卖标的成交价的 %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管辖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物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起拍价备注(物品所有权说明)
第三条 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_________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四
拍卖会,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一个高端时尚的交易方式,它追求的是稀缺价值,以及每一次的价格战。曾有机会亲临一场商品拍卖会,让我大开眼界、脑洞大开。以下是我的关于商品拍卖的心得体会。
首先,商品拍卖会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场所。这里是名贵艺术品、奢华珠宝以及独特收藏品争夺高价的战场。我目睹了一副古老的油画,画面上栩栩如生的人物、细节的描绘都让人叹为观止。这幅油画的拍卖价格开始时只有几百美元,但很快就被人们意识到了它的价值,拍卖师的声音不断地传来,价格在不断上涨,最终以几百万美元的高价成交。这场价格战充斥着紧张和激动,让人们不禁为其中的买家和卖家加油。
其次,商品拍卖会是一个展示品味与品质的平台。这里汇聚了来自各个领域的收藏家、艺术爱好者和投资者,每个人都希望能在这里找到独一无二的宝藏。我见到一位年逾七十的老人,他将自己多年搜集的古代瓷器进行拍卖,他用亲身经历和对瓷器的深入了解向买家展示了这些瓷器的稀有价值。用他的话说:“拥有一件古代瓷器,就等于拥有了一个历史的见证。我们应该将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传承下去。”这位老人的言辞不仅展示了他的鉴赏眼光,也传递了他对文化传承的执着追求。
再次,商品拍卖会让人们感受到身心的满足感。拍卖会结束后,我和一位朋友共同参观了一场慈善拍卖。许多捐赠者将自己的珍贵物品捐出,用于筹款。一幅画是一位艺术家亲自创作的,拍卖结束后的款项将用于资助一个为儿童提供良好教育环境的慈善机构。这幅画的拍卖吸引了许多有艺术眼光的参与者,他们不仅出于购买的目的,更是为了能为这个慈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最终这幅画以高价成交,为慈善机构筹集了大量的善款。参与者的心情也不约而同地变得乐观和满足,因为他们知道自己通过参与拍卖会,为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此外,商品拍卖会也让人们进一步增强了对市场经济的了解。在这里,我看到了供需关系对价格的影响。一款热门的手表在拍卖开始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观众席上的人们兴致高涨。在拍卖过程中,出价者逐渐增多,价格水涨船高。最后这款手表的拍卖价格超出了预期,而买家们也在尽情享受着“拥有尖端奢侈品”的满足感。这一切都表明,商品的稀缺性和受欢迎程度对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市场经济是一个充满需求和竞争的生态系统。
综上所述,商品拍卖会让我意识到这个世界上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珍品和宝藏,而每一场拍卖会都是一个展现人们智慧和追求的舞台。它不仅是一个商品买卖的场所,更是一个情感和文化交流的平台。在拍卖会中,人们能够感受到竞争的乐趣、展示品味和品质、体验慈善的喜悦,同时也更加深入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将会在拍卖会中积累更多的经验和体会,拓宽自己的世界观和视野。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五
委托方(产权单位):(简称*方)
受托方(服务机构):(简称乙方)
根据、及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公开拍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经*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一条*方同意将座落于,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委托乙方拍卖。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产拍卖完成止。
第三条*方的权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疏于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给*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恶意串通客户损害*方利益的
(3)其他需要停止拍卖的情形。
2。若因*方上级审批或政策等原因(经采购人确认)使拟拍卖项目不能如期进行的,*方有权决定停止或撤回该项目的拍卖。乙方为该拍卖项目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其采购人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条*方的义务
1。*方委托乙方拍卖的房产,产权必须清晰,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拍卖项目的相关事宜。
3。拍卖项目需评估的,*方应事先组织评估机构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在拍卖成交价中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和合法*进行审核,对产权不清的房产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2。有权主动与*方指派人员联系拍卖项目的相关事宜。
3。拍卖项目需评估的,乙方有权要求*方组织评估机构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评估。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接到*方委托的拍卖项目时,必须尽快对拟拍卖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市场价格进行充分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拟出拍卖方案,交采购人确认后送一份给*方备案。同时对拍卖方案中拍卖价保密。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六
(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v^民法典》《^v^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变卖房产活动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七
把你看中的商品放入收藏夹,确认好正品以及活动前的价格,认真对比,自然可以从眼花缭乱的电商活动中找出优惠力度最大的那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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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比双11当天更优惠,付了定金有的还可翻倍使用,双11当天付尾款的时候还能再使用购物券、优惠券,红包等等。所以,零零散散的加起来,会发现比双11的会场产品还要优惠。
购买大件物品,巧用免息期,省钱又赚钱。双11多家网上购物平台都推出了多款免息分期商品。用户“买买买”可以分期还款,且没有任何手续费。
在天猫、淘宝血拼的时候,如果选择了花呗付款,那么只要在确认收货后的下个月10号还款就行,这期间是免息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双十一当天下单,15号确认收货,那么在12月10号还款就行,如果你买一个5000元的商品,那么你这笔钱就有近30天的闲置期,放在余额宝多少还能挣个十几块钱。虽然不多,但是也不无小补。
不过一定要记住:如果选择了分期,一定要记得按时还款啊!
抢优惠券、红包、比价 的方式还不能满足你么?别忘了双十一省钱的杀手锏:还有拼单!拉上你的朋友、同事、亲戚 一起吧!
商品拍卖心得体会篇八
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云23民终554号
【争议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楚雄分行)与熊某成、刘某京、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湖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起诉讼,该案历经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一审、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一审法院将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熊某成、刘某京与工商银行楚雄分行下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路支行于2015年6月24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应否解除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在本案中,熊某成、刘某京作为原审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一并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将作为按揭贷款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工商银行楚雄分行列为被告,并无不当。工商银行楚雄分行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 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21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担保贷款合同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是工商银行楚雄分行在一审中提起诉讼。对此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21条)的规定系解决银行进入单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诉讼地位问题。本案显然并非工商银行楚雄分行主动申请参加单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诉的情形,工商银行楚雄分行此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商品房购销合同》被解除后,熊某成、刘某京订立《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时所期望之利益已不复存在。对工商银行楚雄分行而言,如果没有用于提供担保的房产,银行不可能向买受人发放贷款,而《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后,担保标的物的现实权属状态将确定地发生变化,《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熊某成、刘某京请求解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解除熊某成、刘某京与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