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力争把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减少到最低水平,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做到“问题不扩大,矛盾不上移”,为省青奥会、市省运会成功举办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排查化解的范围包括: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重点是:各类企业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关系解除、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各类社会保险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农口落聘人员、电大毕业生、原民办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时间至6月25日。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排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二是突出重点排查,具体是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同时对社情民意、网络舆情、传媒热点等进行排查;三是逐案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各负责人要把排查工作情况于6月25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二阶段:集中化解阶段。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边排查边化解的要求,对排查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纠纷,要认真分类汇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罢休、矛盾不化解不罢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用较低的行政成本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目的。各负责人要把化解工作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三阶段:就地稳控阶段。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各负责人要把“回头看”工作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局信访办。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30日。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人社部门维护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沛县人社局2014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洪兵
副组长:王昭峰
成 员:王家功、陈莹、刘静、张明、李强、张训洲、徐建平
对下列排查出的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不稳定因素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
1、电大毕业生问题:责任领导:张明 责任人:郝大伟
2、农口人员落聘问题:责任领导:张训洲 责任人:韩友平
3、企业军转干问题:责任领导:李强 责任人:张浩
4、单位改制遗留问题:(1)企业养老保险方面。责任领导:陈莹 责任人:陈荣军;(2)医疗保险方面。责任领导:王家功 责任人:郭峰
5、劳动者维权问题:责任领导:徐建平 责任人:张凯、陈兴文
6、鑫诚公司派遣人员上访问题:责任领导:王昭峰 责任人:杨知宇、孙同才
(二)多项措施并举,全面排查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
拓宽排查思路,更新排查方法,通过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会、关注网络舆情动向、梳理联名信集体上访等方式,分析研究判断、评估预测矛盾纠纷。要充分利用信访、仲裁、监察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社区平台等服务窗口所反映出的信息,及时发现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建立和完善排查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相应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细化工作程序,将矛盾纠纷按诱因、地点、人数、重点人员、态势预测等要素逐件登记造册。
(三)综合整治,切实化解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矛盾纠纷
进一步提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水平,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对反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使用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问题,要协调仲裁机构使劳动争议问题进入仲裁程序,及时依法处理,防止出现应受理而不受理和久拖不裁现象。同时,要完善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力争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系统内部。要加大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监督和指导,提高解决成功率,及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解决在基层。对重点疑难案件,要按照“不限于原调查结论、不限于原处理意见,不限于原领导表态”的原则,转变思路、变换角度、调整方法、完善对策、重新调查、重新处理,进一步挖掘解决问题的空间,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坚持领导带案下访、量化细化工作目标、网上公开答复等好的作法。要设身处地地体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群众的合法诉求和实际生活困难。
(四)把握形势,加强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正确把握当前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自查自纠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的不足,结合实际,明确总体目标,切实加强人社领域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要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个进行研究解决,确保“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促进“案结事了”,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造成错案的责任人,通过责任倒查,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其责任。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制、定期通报制、公开听证制等已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非正常上访处置机制。要切实加强劝返接回工作,努力做到“行动迅速、接返及时、稳控得力、不再倒流”。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置力度,加强对非正常上访等违法人员的劝返接回、取证移交等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二
各村民委员会、办站所,乡直各单位:
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
“平安王店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根据县办[20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以降低信访上行压力,减少信访总量,阻断矛盾纠纷演变成治安、刑事案件及信访事件的渠道,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三不”工作目标,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王店孜乡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1.防字当头,抓早抓小。切实发挥乡、村基层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发挥乡村干部、综治协管员人熟地熟、宜于发现、利于化解的优势,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2.因事制宜,三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灵活、及时、高效的特点,力争矛盾纠纷不出村,确保一级调解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完善乡综治牵头,国土、民政、司法、公安、农经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采取行政、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二级调解规范、高效;完善“三调”联动机制,适时导入信访程序,因案施策,借助多种手段、方法、途径,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3.坚持原则,依法办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内,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4.教育疏导,以和为本。在坚持依法化解的基础上,坚持以和为本,采取教育和疏导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灵活、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法,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解决矛盾纠纷“有人过问”的问题。乡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王涛任组长,乡党委委员许朝同任副组长,相关办站所和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朝同兼任办公室主任,薛建科、郭武文、耿艳侠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都要成立由相应的领导小组。乡综治办主任是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综治办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推动工作。信访办、司法所、民政所、派出所、农经站、国土所、财政所等部门积极参与,履职尽责,发挥集聚效应,形成联动合力。各村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动排查、统一受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队伍、分片包保,解决矛盾纠纷“有人排查”的问题。各村要建立以村“两委”干部和综治协管员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专门队伍,由乡包村干部分管,村支部书记负领导责任,村委会主任、村治保主任负责直接责任。要以自然庄或村民组为单位,划分包保范围,责任到人。各责任人对所包保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建立录入以及调解卷宗制作负具体责任。
3.明确职责、注意方法,解决矛盾纠纷“怎样排查”的问题。
①创新排查方式。乡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和综治协管员在日常下乡、工作走访、扶贫帮困以及完成各项中心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发现苗头,注重收集线索,及时记录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手册”上,做到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应排尽排。
②突出排查重点。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种社会热点、难点及有可能引发上访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上来,重点排查农村宅基、承包地、建房、低保、扶贫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乡村邻里、群众之间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在实际的排查化解工作中,各村要不拘定式,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形式,做到随有随排不漏排,分工范围全覆盖。
③完善排查制度。坚持实行谁发现、谁排查、谁记录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分类包保,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④“进京访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期间(2017年7月起),全天候、不间断、动态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15:00时之前报到乡信访办,特殊情况随有随报。
4.以调为主、以和为先,解决矛盾纠纷“有人化解”的问题。
①规范一级调解机制。一级调解以群众调解(人民调解)为主,主要在行政村一级进行。对于各个村、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谁排查发现、谁牵头化解的工作要求,由村干部及综治协管员负责进行调处。在调处时,要注重发挥老党员、老教师、老村干部、种养大户等在当地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各村可依托“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设立人民调解室,力争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初发阶段,最大限度保障一级调解成功,确保矛盾冰释前嫌,纠纷烟消云散。要建立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分为排查已化解和排查未化解两类,并及时上报乡综治办、信访办。对于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将化解人员、时间、化解方式方法等记录在案,做成卷宗,存档备查,作为县财政奖补的依据之一。
②健全二级调解机制。二级调解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主要在乡一级进行。对调处不掉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乡综治办,由综治办安排当事人到乡进行二级调解。乡综治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司法、国土、农经、民政、派出所、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人员吸附在当地,确保社会和谐有序,确保群众安居乐业。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指导、推动作用,努力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尽量选择诉外调解。
③建立信访导入机制。对经过一级调解、二级调解不成功、仍然化解不掉的矛盾纠纷,在二级调解结束后,及时导入乡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乡综治办要将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移送到乡信访室,由乡信访室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信访工作程序,进行受理、告知、办理、答复、回访和信访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完成信访一级终结。上访人对信访办理事项不满意的,乡信访室要明确告知其救济渠道,促使其依法逐级走访。
④完善衔接上报程序。乡综治办要将导入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矛盾纠纷,连同排查已化解的和经排查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按月汇总,在下月5日前上报县综治办及信访局。
5、加大投入、专款专用,解决矛盾纠纷“有经费支撑”的问题。各村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装订成卷,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矛盾纠纷化解的难易程度、社会面影响大小、立卷规范化程度等给予一定数额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励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参见阜南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奖励实施方案》)。乡政府从平安建设经费中专门拿出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专款专用。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与矛盾纠纷排查员(村两委干部及综治协管员)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对于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违纪违法责任。
6.严明奖惩、严肃责任,解决矛盾纠纷“有机制保障”的问题。奖惩旨在推进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未排查登记在册人员上访的,每出现1例到乡级的,追缴村包保责任人责任金200元,追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金各100元,越级上访的,逐级加倍追缴责任金;排查登记在册人员上访的,到乡级的不追缴责任金,越级到县级上访的,追缴村包保责任人责任金200元,追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金各100元,到县级以上的逐级加倍追缴责任金。年度化解率100%的村奖3000元,奖包村干部1000元;没有化解的,每例追缴村包保责任人责任金600元,追缴包村干部、明确由部门配合的办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金各200元(乡村两级权限范围内无力化解的除外)。
奖惩实行月通报年总评,原对村信访倒扣分考核方案不变。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上访信访批多量大的,实行约谈直至“一票否决”,并严格实行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三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四
半年来,我办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6件,调处16件,成功15件,成功率达93.8%。
稳定是第一要务,办党委、行政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行政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政法书记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民政、团委、妇联、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专门为调委会安排了2间30多平米的办公室,添置了办公用品,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办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公文写作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21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办、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办事处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办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办、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办、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半年来,我办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结合办情,依法调处。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办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办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并定时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要每月21日召开分析例会,听取村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五
乡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领导班子和综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了集中开展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迅速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王xxx亲自担任,副组长由乡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群xx担任,下设办公室,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工作的领导。
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一个乡领导、调处工作组、负责人和工作期限。乡综治办、司法办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乡党委、政府领导对重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工作点和各村委会也十分重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公众事件的产生。截止目前,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少出村”的目标,缓和、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
为依法开展排查调处月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乡在大会上对乡、村干部进行了依法行政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调处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严格按程序调处,提高了调处质量,真正依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在进村入户时,不拘形式,借田间地头开展普法,走到哪里,就把法律宣传到哪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大减少了采用非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现象,也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总之,通过深入开展排查调处活动,着力解决了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纠纷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努力为构建和谐三阳和促进xx乡经济崛起做出贡献。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六
深入村社,了解容易诱发群众心理失衡的原因,找重点、抓难点,加强正面引导,及时调整好群众思想情绪,把矛盾纠纷消处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社,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在调处土地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或消极心态。正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理顺群众思想情绪,消除“助燃”因素,扑灭“着火点”。
在处理群众利益受损较大的事件中,对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的“爆发点”,要做好关键人物的工作,抓阶段矛排调解,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应舒不应激、应解不应聚、应教不应压”的原则做好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七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由于各种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凸现。因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因此,认真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思想上重视,组织领导健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是检验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这种观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党工委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畅通信访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在组织上构建起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信访主渠道、人民调解渠道、诉讼调解渠道、治安调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调解格局。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联系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强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确保有效。在维稳工作上,街道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确保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及早解决,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领导包案处理,一个事件、一个领导、一个方案,落实责任;三是确保各个特殊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在这些时段坚持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特殊时段社会政治稳定。
目前,各大辖区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一些非正常上访演变为破环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的上访成了极个别人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办事处头痛又没有有效手段解决的事情,且要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迁改造,遗留隐患。各大辖区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的条件不能统一,造成因拆迁安置后,由于补偿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在拆迁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是变成了矛盾和安全隐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渐扩大。比如因居民和房开商之间在某些条件不能达成统一,双方各不相让,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后也未达成统一,最后居民通过堵断的方式向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各方拆迁补偿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进行拆除,拖到现在仍没有解决,随着房屋价格的上升,更是将双方的拆迁条件差距拉大,房屋也变成了危房,严重威胁居住在内的住户及过往群众的安全,存在的稳定风险不可低估,并影响市容市貌。
2、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隐患大。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被逐渐淘汰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职工安置、工资拖欠、医疗社保、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各大辖区的多家单位都会出现因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而要求重回企业工作、解决生活来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将企业进出大门堵住,占用企业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隐患突出。由于企业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处置这类弱势群体的诉求难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为这些辖区企业的长期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对辖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突发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社区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等等越来越多,一旦发生,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个别缠访人员非访、重访不断,影响社会秩序。部分辖区内缠访不断,多次进京上访向单位提出多桩无理诉求,一到特殊敏感时期,办事处和其单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稳控,有时还个别缠访人员还要求单位派人带其出游,上访成了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
1、历史遗留问题包袱沉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利益冲突更加复杂,必然出现由于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而在解决方法、政策规定上比较滞后,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越拖越长,问题越拖越大,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各种行业标准的差异,监督制度的不落实导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补偿标准缺乏透明度,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事后埋下隐患;在一些项目运作中,有的手续不全,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欺上瞒下,有的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兑现事前承诺,造成群众利益遭到侵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都会产生社会矛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3、政府和责任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责任划分不清,工作原则不明。有利益时各责任单位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置之一旁,有责任时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往政府一甩,独善起身。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又缺乏解决问题的权限,十分无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个别企业领导缺乏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在处理涉及员工及群众利益时,只顾当前,缺乏对员工及群众长期利益的考虑,对员工和群众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引导,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未决,导致事件扩大,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目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一些群众意识里根深蒂固,这些群众对法律规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蛊惑,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认为只有将事件扩大,引起社会大众和更高一级机关的关注才能将事情解决,并通过过激行为将事态扩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压,寻求解决问题。
1、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决策必须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防止顾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个案矛盾引发更大的不稳定现象发生。尤其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众的决策都是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新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理顺体制,有效运行。一是理顺工作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单位为责任人,主要负责事项实体性处理,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事件解决过程中的违规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做好督促,切实将事情解决好,不要事后留下隐患。在应由同级政府和部门解决权限内的问题,不应下转给没有解决权限的下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解决。
3、明确问责措施。在事件处理的问责上也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对政策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决定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事项、上级机关引起并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等问题,不应纳入下级的问责范围。
4、依法办事,规范信访。一是依照政策法规,抓紧开展对群体性诉求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依法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理性解决问题。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大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扰乱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事件过程中借机打、砸、抢以及冲击党政机关、阻塞公路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制止;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体性事件中未经批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应当劝告、制止、警告,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强制带离现场;对利用群众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和煽动、策划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理。
5、强化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减少因素质低、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优化队伍,强化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培养领导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岗双责”检查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真正自觉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导于无形,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方案篇八
为做好全旗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组织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农牧民当中,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存在的医药矛盾和问题隐患查清,把凸显的医药矛盾问题及时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任务:
1.及时组织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统一的工作台帐,为动态掌控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提供基础依据。
2.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理顺群众情绪。
3.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化解、第一时间处置。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使广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农牧民家中、企业内了解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负责组织抓好本单位和所联系嘎查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面上浮现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又要注重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兼顾。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抽调干部驻嘎查村(社区)、驻企业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长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排查化解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头隐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
本次活动从2013年5月28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6月5日)。召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动态摸排阶段(6月6日—6月15日)。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旗卫生局相关责任股室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启动矛盾纠风和问题隐患“日报告”制度,坚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众诉求底数清、情况明,有稳控措施、解决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登记表(总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2.建立台帐,上报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已掌握和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隐患要逐人逐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注明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解决办法、办结时限六个要素,分类梳理后进行汇总,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
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台帐(分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在重大政治节日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和信访形势“日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集中化解阶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务,调处化解。“三驻”干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上级交办案件,妥善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众信访”的做法,主动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解决。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求。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化解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对重点信访案件和重点教育对象,要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
2.深入走访,公开接访。“三驻”干部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到农牧户、居民家中,问冷暖、问疾苦,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稳苗头。特别是走访困难群众和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领导信访工作日制度,领导班子全员参与、轮流接访,将接谈的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及时转入“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基层巡访相结合,深入群众,听取多方面意见。“三驻”干部要认真填写“**托克前旗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带案下访登记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将登记表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3.集中化解,解决问题。“三驻”干部要将走访、排查、稳控、化解工作贯穿排查化解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排查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及时汇总和梳理。对诉求合理的,及时组织解决,不留隐患;对诉求合理但基层无法解决的,逐级报告,按职能、权限、期限解决;对诉求无理的,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缠访、闹访、非访的,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逐件分析研判。谁制造矛盾,谁负责解决,不得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结案备案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踪回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所进驻嘎查村(社区)、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本次“三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强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将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结合起来。旗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将适时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视情况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一级一级抓检查,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不推诿、不扯皮、不“梗阻”。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要采取走下去检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进行重点指导。通过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稳控管理。对一些不合理、不具备解决条件和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还有上访苗头的,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落实“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和“五包”责任制,防止到市赴区进京上访。对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依法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问题要亲自包案解决。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完成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严格责任查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将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