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是学习写作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提升我们的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范本包括了不同文体和题材,涵盖了各个领域和层次。希望大家能够通过阅读这些范文范本,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表达水平。同时也要注意,范文范本只是一个参考,我们在写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创作和改编,使文章更贴合自己的思路和风格。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应用这些范文范本,并不断追求写作的进步和提高。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一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处置责任制,做好事故信息的核实、跟踪、分析、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处置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当随时保持与本单位的联系。有关事故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本单位或者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事故信息。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事故信息报告的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二十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二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生命之树毁于麻痹大意,平安之果结于谨慎警惕。
2、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3、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4、安全工作无止境,长抓不懈保稳定!
5、从点滴行为注意,从保命措施做起。
6、关于安全的谚语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7、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安如泰山。
8、与其事后痛哭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9、安全是职工的生命线,职工是安全的负责人。
10、一人安全,全家幸福!
11、疏忽一时,痛苦一世。大意一次,忏悔一世。
12、关于安全的谚语敬业爱岗,争创效益,严格管理,安全第一!安全与吃饭一样重要,安全和幸福一样宝贵,安全同生命一样珍贵。
14、安全生产是大事,管理规程要牢记,遵章守纪细操作,企业太平家安康。
15、大事化小,教训难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小。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三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四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五
一、及时救助义务:
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二、报告义务:
情形严重的,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解决方式:
a) 协商: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b) 调解: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应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
c) 诉讼:
i. 不经协商或调解,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ii. 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iii. 对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事故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束,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章 事故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主体:
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和标准:(应以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
a) 一般范围和标准:
i.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必要的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ii.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iii.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的票据为凭。
iv.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数额可以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地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v.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vi. 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b)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i.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ii. 残疾辅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地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iii. 康复费:限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iv. 护理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不能生活自理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v. 后续治疗费: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c)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i.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ii.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iii. 交通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
iv. 住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标准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地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v. 误工损失: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工作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地平均工资计算。
d)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和标准:
i. 适用情形:受害人因伤致残和死亡的情形
ii.适用标准:法律无明确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司法实践中一般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万。
三、追偿权: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四、保险机制:
学校由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同时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一、学校责任者的法律制裁:
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育部门责任人的法律制裁: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学生的法律制裁: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扰乱正常事故处理的行为人的制裁: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次序,或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章 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三、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十二、 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章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三、 学社或其监护人知道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五、 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七、 学校可援引的免责抗辩事由: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由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因素造成的;
上述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的,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八、 校外事故处理原则: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上述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九、 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已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证据保全及收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校圆学生安全事故中,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没尽到相应职责。因此,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在平时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及伤害事故发生时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明自己已尽到相应职责,无过错的证据。现提以下几点,供学校参考:
一、 制定和保存好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尽可能完善,细化,不要怕麻烦。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直接反映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的最重要的证据。
二、 对校外人员入侵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是否有完善的门卫制度:
1.设置专职门岗;
2.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校盘查,登记手册。
三、 对于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相关的重大信息,学校在履行及时告知义务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除电话通知外,最好能与学生家长见面沟通,出具书面通知函,请家长签字确认。
四、 学校在组织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及校外活动前,需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尽量发给每位学生一份书面的安全教育注意事项,并请学生带回家由家长配合学校教育,要求学生家长在注意事项上签名确认,再由学生返回给学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校外活动,要求学生应返回家长签名的注意事项,才允许该学生参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小学。
学生是指在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在校内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和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期间,学校至学校指定接送点的接送期间,以及学校组织安排的社会实践、校外活动期间。
第三条 加强学生安全防范,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共同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生安全防范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参加的学生安全防范预警和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
第七条 公安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巡逻,及时查处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的卫生防疫和食堂、食品、饮用水、游泳池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城乡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保障学生安全防范工作资金的投入。
第九条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依法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学校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
第十条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履行下列安全防范职责:
(三)实行门卫制度,配齐保卫人员,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六)学校区域内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七)制定火灾、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九)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生命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的教育;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二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并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学校应当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者为学校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的,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对学生伤害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无能力自行救护的,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第三人,应当对受伤害学生采取救护措施,防止伤害扩大。
第十七条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教育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接到学校报告后,教育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三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出前,学校及其相关单位不得以责任尚未确定为由拒绝履行救护义务。
第十九条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殴打、扣留教职工或者学生及监护人;
(二)侵占、破坏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三) 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 事故责任的承担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 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为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教职工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方式伤害学生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未给予及时救助的;
(十)对于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防范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为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是由于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学校无过错的,不承当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事故的;
(二)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三)在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四)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五)学生自杀、自伤的;
(六)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学校和学生无过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超过现有防御能力的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
(三)其他意外因素。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项目和金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在救护中先行垫付或者已先行赔付的,学校可以依法向赔偿责任人追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教职工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瞒报、迟报事故、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学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由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技工学校的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组织实施。
学前教育机构中的学龄前儿童、面向少年儿童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中的学生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六
1、为节省成本,不顾机器老化,安全装置失灵。新机器、先进的机器比旧机器贵,添加安全装置同样要花钱,为节省成本,许多厂家宁愿购买旧的、被淘汰的没有防护装置的机器。工人受伤致残的几率因此增加,大部分工伤事故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发生的。
建议:选择有安全保险和安全系数较高的机器。一旦工人操作失误或发生意外,可以自动停机。安全装置要有保证,经常检修,避免出现失灵现象。经常检修机器,防止老化。此外,还应注意采取消音措施,减轻工人的噪音伤害。
2、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很多工厂整天讲质量讲产量,却不讲安全培训,因为会“浪费时间”。新员工不熟悉安全事项,难免出事。一些老员工为了图简便,在清洗油墨和版辊上的杂点,或给印刷机送纸的时候,不按规范要求做,抱侥幸心理,也很容易出事。太高的产量要求,订单期限的催迫,或工作时间太长,都加剧了出事的可能性。
建议:在技术培训之外,加强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操作工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习惯于规范和安全操作。
3、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也是工伤多发的重要原因。工人穿着不规范,操作时缺乏配合,或者行为散漫,都容易造成工伤事故。
建议:制订完整有效的安全操作规范,严格贯彻执行。工人应有工作帽和统一、合格、合身的工作服:缩腰、紧袖口。开机和清洗机器、版辊上的污物时要采用最安全的方法。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七
一、引言(200字)。
小学生的安全事故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事故往往是因为孩子缺乏安全意识和知识而造成的。了解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对于预防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我遇到的一起安全事故入手,谈谈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二、具体事例(200字)。
记得有一次,我正走在上学的路上,突然眼前一片模糊,接着就感觉自己跌倒了,摔得很疼。当我清醒过来时,才发现是自己没有看到前方的钉子,绊倒了。通过这次事故,我深深意识到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对于安全的关注,以及对于可能的危险的预见性。
三、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的认识(200字)。
安全意识是每一个小学生应该具备的重要素质,良好的安全意识能够提醒我们在面对危险时应该如何做出正确的反应。而通过这次事故,我明白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只有将安全意识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才能真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200字)。
只有具备良好的安全习惯,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比如,要养成走路时抬头挺胸的习惯,观察周围的环境,避免绊倒、碰撞等事故的发生;要遵守交规,如过马路时必须在人行横道线上过,等到车辆停下再过马路等;不能在家里私自玩火,以免引发火灾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养成的良好习惯,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为我们的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
五、小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200字)。
作为小学生,我们不能只依赖于家长和老师的保护,我们还需要主动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即使在遇到意外事故时,我们也要冷静应对,不要慌乱,要迅速寻找帮助。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安全,我们还需要对周围的环境提醒和警觉,不推搡、不斗殴、不搞恶作剧等等。只有每一个小学生都能够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结尾(200字)。
小学生的安全事故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希望每一个小学生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八
火是人类的朋友,它带给我们光明,推动着人类社会走向文明。但是,火一旦失去控制就会造成安全事故。12月7日下午,我班一学生与同班同学打篮球至晚上6点多,由于天气较冷且出汗较多,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在宿舍烧水洗澡。然后宿舍室友提出出外吃饭放松,该同学忘记将热得快的电源拔下,造成热水瓶烧坏的严重后果,差点引起大火酿成大错。
当晚我在办公室值班,发生事故后陪该同学到学校保卫处登记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该同学事后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检讨书说明情况和自己对该次事故的认识。
在开导该学生的同时,因其行为违反《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本案例是一例同学使用违规电器引发的安全事件。在日益强调安全重要性的今天,该同学忽视了存在于身边的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差点导致火灾等恶性安全事故。
分析此案例的时候,发现同学们欠缺一些关于防火的常识:如果着火了,怎么办?发生火情,同学们一定要保持镇静。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小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熄灭。如果火势十分猛烈,正在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当你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或留恋财物,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2)如遇到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如遇到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3)大火封门无路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求援;火灾袭来时,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不可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三、案例启示。
消防安全现状: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火灾发生的偶然性,导致学生主观上容易淡化对火灾隐患危害性的认识,对消防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够到位,一味地重视学习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不规范,只是出了问题才重要表面重视而实际上不重视,形式上重视而内容上不重视,浮于面上而未真正落实。
二是消防责任不落实。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职责得不到明确和落实。未建立和完善消防责任追究体系,消防工作未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发生火灾事故后,责任难以追究。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滞后。对消防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科学方法和监督管理手段,隐患整改工作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落实。有的消防管理员工工作责任心不强,职责履行不到位,经常出现不在岗不在位等现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
四是宣传教育薄弱。就火灾发生的情况来看,学校火灾大多是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缺乏间接或直接引起的。我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还很薄弱,学生消防安全素质普遍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多数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了解、掌握得不深,主观上存在过于自信或麻痹大意,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学生消防宣传教育不够重视,将宣传工作停留在表面,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力度不大,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普遍不高。
校园火灾隐患的来源: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由于早期规范尚不完备、法制不健全等问题,导致留下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消防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等整改难度大的隐患。
疏散通道不够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是学校普遍存在的火灾隐患。教室、学生宿舍等场所人员密度过大,在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困难。有的教学楼、宿舍楼第二安全疏散通道锁闭、堵塞,晚上将宿舍大门封锁,造成楼梯、疏散通道被一分为二,增加了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火灾,学生无法逃身自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轻视、忽略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存在数量不足、不符合要求、维护保养不到位,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维护、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等问题,导致出现事故的时候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违章用电现象突出。大部分在校学生都有了电脑、电风扇、热得快、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部分学生违反有关规定,增加电器、乱拉乱扯电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熔断而造成电线起火。也存在电线绝缘老化、漏电短路等火灾隐患。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在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在推进建设我校和谐的校园环境进程中必须坚持不懈,不忽视小问题、不放过小隐患。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九
2002年1月20日10时19分,刘朝胜、刘福兴驾驶东风牌汽车超载拉运煤炭,当穿越石德线68公里无人看守道口时,发现火车已驶来,但他们仍企图强行通过,造成汽车拖车与行驶的20034次货物列车相撞,造成列车机车严重破损。铁路方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68.84万元。法院认为,刘福兴是汽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作为车辆所有人的河北汽贸运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刘福兴赔偿石家庄铁路分局机车修理费及机车停动损失费共计68.84万元,河北汽贸动销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
9月30日,福建省顺昌县两所小学突发群体食物中毒事件,164名学生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救治。据南平市卫生局副局长蔡康政介绍,30日上午10时许,顺昌县实验小学和双溪小学164名学生在饮用了福建省南平市大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9月16日生产的巧克力学生奶及甜牛奶后,陆续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少量学生还出现发烧现象。学校立即将这批学生送往顺昌县县医院和顺昌县中医院接受治疗。截至当晚6时30分,尚有46名学生在医院接受输液治疗,100多名轻微中毒学生已经出院返家。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一
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晓龙很快被公安局扣押。此案受害人江林、陆晨光,系北京大学化学系94级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晓龙与江林同班不同寝室;与陆晨光同寝室不同班。王晓龙曾交待,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所以投毒。为试验投毒量,他把陆晨光当作试验对象,也投了毒。
王交待了投毒情况后,医院对受害人及时用药,方转危为安。庭审中,王晓龙年轻苍白的面容、机敏的反应和有条不紊的辩护更使人痛惜。他虽然表示认罪,但他并不强烈的负罪感却让人震惊。在看守所里,当一位调查人员问他对此事后悔不后悔时,他的声音激动而委屈:“肯定后悔。我毁了他也毁了我自己。我毁自己比毁他还大。我的损失还小吗?”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二
在寒假期间,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请家长们注意督促孩子增强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为此,我校与学生家长、学生、班主任签订如下责任:
一、教育子女增强“安全第一”意识,学会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二、严禁学生到机井、河、池、水库中滑冰或玩耍。
三、任何时间在家在外不准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烛,不准放鞭炮,不能在田间放火,防止引发火灾。
四、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应有家长陪同,行走或乘车应请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从斑马线通过,交叉路口、转弯路口、陡坡注意来往车辆。不要乘坐无牌、无证的车辆,不准私自骑自行车外出。
五、要防止坏人的侵害。不要单独外出游玩,购物要有家长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不让陌生人进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以免招致麻烦。不管坏人以任何方式威胁,千万不能开门。要学会使用“110”、“119”“120”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六、要注意防止触电。不让孩子随意触摸电器、插座等有电源性物品,不让孩子使用热得快烧水,不用电热毯取暖,不用各种用电器充电,不私自使用各种电器。
七、防食物中毒。不随便吃腐烂、变质的饭菜、瓜果。不要随意吃不卫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八、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粒、杂物、弹弓、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开玩笑,不准攀爬大树和各种建筑物。
九、室内用煤球炉取暖应该注意: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掌握正确使用液化气常识,不单独开液化气炉灶。
总之,寒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监护工作已由学校转入家庭,希望家长搞好学生的监护工作,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
__x。
____年__月__日。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三
1994年12月5日,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腰四肢关节痛,病因无法确诊;1995年2月,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1995年4月,同学网络求助,很多人怀疑铊中毒,公安介入调查。最后在网络的帮助下得到确诊和救治,但铊中毒的损伤不可逆转,朱令如今连生活都不能自理;1995年,室友孙某等多人被调查;1997年4月2日,孙某被公安部门作为嫌疑人带走;1998年8月26日,公安部门宣布解除孙某嫌疑;2005年11月30日,天涯社区帖子再次掀起指责孙某的浪潮;2013年4月,复旦投毒案将人们视线再次引向朱令案;2013年8月,朱令铊中毒案律师启动对清华大学追责程序;2013年9月,清华大学校方高层与朱令父母开始接触;2013年9月,神秘信惊爆朱令遭舍友集体毒残。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20字)。
安全是每个小学生最重要的课程之一。然而,尽管学校和家庭都致力于教育孩子们注意安全问题,但仍然有一些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在经历这些事故后,他们都会有一些心得体会,这些体会也是其他小学生应该了解和学习的。
第二段:交通事故(240字)。
小学生的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通过一次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我们明白了很多交通规则。然而,在繁忙的街道上,仍然有许多小学生没有充分意识到危险并信任过车的力量。通过一次次的交通事故,我们认识到了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必须要在交通信号灯的指引下通过马路,切勿在街道上玩耍或使用手机。只有用心学习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食品中毒(240字)。
食品安全是我们每天生活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由于年幼和知识匮乏,很多小学生容易因为不小心食用了有问题的食品而中毒。在经历食物中毒后,我们明白了选择到正规商店购买食品的重要性,要特别注意食物的保质期以及储存方式。同时,在食堂就餐时,要选择有卫生证明的餐厅,并确保餐具和食品干净卫生。通过学习和经历,我们逐渐掌握了保护自己免受食品中毒的技巧和方法。
第四段:校园安全事故(240字)。
尽管在学校里,老师们非常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但校园中仍然时有事故发生。这些安全事故可能是来自于在校园内奔跑打闹,也可能是课堂上未经充分讲解就进行实验,导致受伤事故的发生。通过这些意外事故的教训,我们明白了校园里不能奔跑打闹,要想办法更加安全地进行学习和活动。同时,在上实验课时,要仔细听老师的讲解,戴好实验用具,并且要注意实验区域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第五段:公共场所安全(360字)。
除了在家、学校,小学生也会经常去公共场所,如公园和商场。然而,正是在这样的场所,小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也较高。在公共场所,小学生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独自行动,尽量与家人或朋友一起。当然,在人多的地方也要注意个人财物的安全,切勿相信陌生人的诱惑,特别是遇到寻求帮助的陌生人时更要保持警觉。学会与他人沟通,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寻求帮助,这是我们在公共场所安全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
总结:
通过一次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小学生们逐渐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交通事故、食品中毒、校园安全和公共场所安全是最常见的小学生安全事故。在与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逐渐地明白了注意安全的重要性,并且掌握了许多保护自己的技巧和方法。我们应该时刻记住这些经验教训,遵守安全规则,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并且将这些经验教训分享给其他小学生,让更多的人受益。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五
月9日中午,某高校经济学院学生刘某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杨某、李某等人喝酒聊天,当聊到与管理学院学生廖某的过节时越想越气,遂冲到学生公寓14栋242室,把廖某叫到楼道里进行殴打,杨某、李某在拉劝中趁机对廖某某进行踢打。当天下午,廖某的同寝室同学韦某回到宿舍后,得知寝室门被刘某踢坏、廖某又被刘某殴打后,便与管理学院学生戴某一起找刘某“评理”,最后大打出手。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六
为确保学生在校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两江镇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安全,我校实行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事故情况。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七
年仅13岁的李某为某职业技术学校(民办)的全日制寄宿学生。11月29日,李某晚自习结束后与两名同学溜至学校附近的网吧玩游戏。次日凌晨3点,李某等3人回校时见校门已关,便从学校北侧围墙边借助爬树进入学校。入校后,其他两个同学躲进了教室。李某因听见有人喊怕人发现,便钻进了一辆停在校内的货车底部。此时货车司机恰好要出去买菜,不知内情的他启动车辆后将李某碾压致其身亡。交警部门调查后确定货车司机为学校职员,驾驶车辆系职务行为,但未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学校与李某家属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学校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68万元。该学校为货车投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此共获得保险公司各项理赔金36万余元。
学生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大全(18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部队管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杜绝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行政责任事故,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根据部队条令条例、安全工作规定,中队与各班签订日常管理安全防事故工作责任书。
一、各班班长、副班长是本班安全防事故工作责任人,对本班定的安全防事故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严格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和安全防事故工作规定,加强对本班人员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三、定期召开班安全会,学习安全知识,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本班安全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四、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定本班安全员,按照责任要求将安全工作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并定期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五、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加强管理,杜绝不假外出、不按时就寝、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等违纪行为发生。
六、严格落实安全员制度,做好训练场上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训练事故发生。
七、严格遵守灭火救援安全操作程序规定,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具,杜绝灭火救援事故发生。
八、严格执行部队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发生打架斗殴和晶民纠纷事件。
九、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积极做好车辆器材保养和维护,读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防止车辆事故发生。
十、关心战士生活、工作、思想状况,及时调解战士之间的矛盾纠纷,发现不安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事端。
十一、工作报告制度。
各班正副班长利用每日早检查时间对本班进行安全检查,每周向中队安全防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在日常安全工作中,如发生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
十二、奖惩考核。
本责任书与《中队日常管理实施细则》相结合,对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做得好的班,年终中队给予300元的奖励;对玩不成以上目标任务,发生违纪事件、安全事故的班实行一票否决制,取笑本班及正副班长年度任何评先资格。
十三、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年终进行考核。十四、如遇责任人变动,各班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