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工作计划范文时,我们需要考虑当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并确保每个任务都有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接下来是一份较为详细的工作计划范文,帮助大家了解如何编写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一
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批农村宅基地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v^《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20xx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见附表)。
1、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所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并已做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以上规定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符合以上规定,但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2、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前期准备。由规划国土局负责总体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摸清可审批宅基地行政村的户籍、宅基地现状使用情况,由建设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申请。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统一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
(3)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社)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原件),确认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村规划进行选址并现场踏勘核实,落实清用地权属,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还各村社,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4)审核审批。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批次上报管委会审批。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新村规划按上报时确定的选址范围进行现场定界放线,批准的农户按照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由新区建设局会同镇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实施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选址落实情况、建设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5)组织验收。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国土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农户按照地籍管理程序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1、公安局负责尽快界定各审批村村民户籍。
2、各乡镇负责尽快摸清各审批村村民的超占、多占宅基地的情况,并对已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控制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超占、多占。
3、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并协助、督促各乡镇尽快完成村新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图集。对建设区内各行政村,尽快编制住房申请配套方案,以便解决村民的住房需求。
4、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宅基地建设情况,对未审批宅基地的行政村,加大检查力度,有效制止乱搭乱建行为。
5、规划和国土局负责对各乡镇所上报宅基地申请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宅基地申请按批次上报管委会予以审批,将批准情况送执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并对乡镇政府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二
收集权籍调查资料,宅基地、组集体建设用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集体建设用地以村为单位,收集《协助查询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结果证明书》上载明的资料(见附件13),汇总摸底调查表(即附件4中的表格内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收集。
为满足后续不动产登记发证需要,本次调查确权档案资料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4)、公示资料(含公告无异议证明);
(5)、补办手续及处理的相关资料。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三
a.农村宅基地界址调查,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
已登记发证的,按批准文书、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不需开展界址调查,只将相关信息记入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独幢的房屋可由权利人单方面在界址表上签字也可委托签字。相邻宗地相关权利人需现场指界的,确定指界时间、地点及须出席的指界人,向当事人发放指界通知书(由村民小组组长提前十五天发至户主)。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应同时到场指界。凡委托的应以短信(截屏)、微信(截屏)、《指界委托书》等方式委托家人或村组代表代为指界(含签字)。无权属纠纷、无相邻宗的本宗地权利人无法到现场又不愿委托指界,经权利人以短信(截屏)、微信(截屏)等方式同意,可先核查确权上图,在成果公示节点前可补签。
未委托或未按约定时间补签的按违约缺席指界作以下处理:
a.一方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指界为准;
b.双方违约缺席指界,由村组代表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代为指界;
c.村组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件6)至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须于十五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宗地界线无异议。
现场指界无争议的,指界人应在界址签章表上签字(权利人要求本人签字的,应在公示前完成),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b.新型农村社区界址调查和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宗地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开展,指界方法按农村宅基地指界方法执行。
宗地界址调查时,调查单位现场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宗地基本情况、界址签章表。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四
根据《^v^中央^v^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xx〕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文件要求及《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v^、^v^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颁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v^等部门配合实施。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手续的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再进行登记。
(三)提高效率,便民利民。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调查的方法,组织技术单位进村入户调查。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减少重复调查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国家和省、贵阳市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查清我市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以登记发证为工作目标,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及兼顾发展准确可靠的调查方法予以实施,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全面查清、房地一体、规范确权、依法登记”的原则,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建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确保我市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全面排查工作,20xx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房“房地一体”调查任务的60%以上,20xx年底前通过信息系统完成登记成果汇交国家,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为加强农村房屋管理打下基础。
(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以未登记颁证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重点,涵盖国有农场、林场等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住宅。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丈量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地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v^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三)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v^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杨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施春旭和刘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方案和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局。
2.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办法和指导意见;
3.研究和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技术方案和标准;
4.开展相应询价、经费预算及采购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完善房屋相关规划手续。
(二)市农房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办法。
(三)市住建局。
1.根据相关法规配合市农房办制定房屋确权办法;
2.参与房屋确权面积的认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
1.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各区域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
2.研究制定分户的认定标准。
(五)市公安局。
负责提供调查户籍数底数。
市^v^。
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事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解释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市财政局。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市司法局。
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的确权程序、办法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
(九)乡(镇、街道)。
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摸排、历史登记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对摸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汇报,提出确权办法制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市确权办法组织开展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做好属地群众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已确权的宅基地,组织完善宅基地上房屋的规划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化解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现有农房的管控,严控新增违法建房。
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市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确权登记工作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站、所抽调得力人员组建专门的办公室,报市确权发证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v^、各乡(镇、街道)。
2.调查摸底。
以村组为单位,以^v^门的户籍数为基础,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并查找历来的档案资料,对已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本辖区内已登记存量和未登记增量数,厘清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填写《清镇市宅基地摸底登记表》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表》。通过摸底调查,弄清四个方面的情况,并收集体相关状况第一手资料:一是摸清本辖区内农户数;二是摸清本辖区内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三是全面排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档案和台账,确定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数;四是分析查找开展确权登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地籍调查,“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经费预算及保障。
根据乡(镇、街道)排查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及房屋相关数据,概算我市“房地一体”工作经费,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4.确定调查实施单位。
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原则上选择具备测绘资质,具有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经验的单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制定调查方案。
在充分考虑我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情况下,组织调查实施单位,按照上级确定的测绘及地籍调查等调查规程技术路线要求,结合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及系统必须采集的信息编制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调查队伍。
6.开展业务培训。
组织乡(镇、街道)、国土所、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村居有关工作人员,对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等工作进行沟通培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7.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下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房确权实际情况,制定确权登记办法。
牵头单位:市农房办。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v^、各乡(镇、街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底)。
1.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同步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建库。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居)成立由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村干部实行分片包干制,负责协助调查实施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组织动员村民积极配合确权登记,收集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委托办理,并将调查结果开展集中公示,确保所调查的农村房屋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调查队伍:严格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要求,全面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并及时填写地籍调查相关表。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地籍调查成果。
工作时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调查结果公示。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在本村村委员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工作时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3.逐级开展确权审批。
乡(镇、街道)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后,按照调查成果分类处置,确需进行确权审批的依法开展确权审批工作。
工作时限: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4.审查登记发证资料。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五
为切实维护农村村民及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紧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镇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镇府发〔20xx〕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发〔20xx〕11号)文件精神,科学准确、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如期完成成果入库汇交,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监督到位,特成立蕉溪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姜秀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胜平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合法合规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已经颁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有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二)全面完成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的清理整合入库,将原有相关纸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技术手段实地确定坐标位置和绘制矢量化地籍图,同时将登记信息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关联以完善其数据库。
(三)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成果汇交。
(一)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合法合规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xx〕41号),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我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时上传相关权属信息和登记资料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完成汇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6月1日—7月30日)。
1.资料收集。收集全镇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县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实施推进阶段(20xx年8月1日—11月30日)。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成果验收上报。接受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完成成果入库汇交。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一)提高政治站位。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是^v^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维护农村村民及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重要举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和协调相关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按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以村(居)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护林员等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村(居)和各镇属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各村(居)职责如下:。
1.镇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负责提供相关房产登记的资料。
2.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好村民宅基地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完善村组层面的有关规定,并综合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3.镇村建中心:做好村民建房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检查房屋竣工后的位置、面积、工程质量和建筑风格是否符合规定。
4.镇财政所:负责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5.镇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资料,及时处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各村(居):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组织本村权利相关人提供有关资料、参与现场指界、确权、配合丈量测绘等工作;同时协助政府解决本村内群众之间的权属纠纷调处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组织本村权籍调查成果的张榜公示。
7.作业单位:在镇、村有关人员的带领下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开展权属调查、扫描相关权属档案,进行地籍测绘并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同时上传相关权属信息和登记资料信息形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完成汇交。
(四)强化监督指导。镇自然资源所对各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每周通报一次全镇的工作推进情况。对存在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数据失实的村(居),由领导小组督促整改并由纪委在全镇通报。
(五)明确完成时限。20xx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并完成成果入库汇交。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六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可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的问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确权登记。
(三)妥善处理违法用地问题。集体建设违法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四)对合法取得且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经查已使用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做出已竣工的承诺作为已竣工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有关建筑物符合规划、已竣工证明材料的,可以先确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附记栏中注记有关房屋建设的情况。
(五)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抵押权实现等情形而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对新的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并在附记栏内注记权利转移的原因等。
六、工作要求。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技术单位制定计划,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按《祁东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操作办法》进行调查,规范操作,扎实做好以下具体工作。由乡镇确权登记工作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设若干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乡镇干部牵头、自然资源所所长指导,技术单位和村组干部组成,其中技术单位2人、村组干部2人。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七
1、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等材料的问题。对有合法权属来源资料,符合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按申请资料审查录入信息予以登记。无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完善的,按以下规定审查:
(1)对1987年以前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来源和现状,由所在地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竣工时间、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通过《权籍调查成果汇总表》公示30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在《宅基地及房屋补办审批表》(见附件11)中签具意见,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2)对1987年以后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应查明土地权属来源依法确权。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由村委会通过《宅基地及房屋补办审批表》审查呈报,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涉及农用地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3)鉴于我县只对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建房进行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a、城镇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在批准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内建房,有规划、建设批准建筑面积文件的,以批准建筑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无规划、建设批准文件或超出规划、建设文件批准的建筑面积,经相关部门处理后并补办好相关手续,再进行确权登记。
b、城镇规划区外,无规划、建设批准建筑面积文件的,农村村民在批准占用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经村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2、对有权属争议的,应提供双方协议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裁定)的生效文书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3、根据湘自然资发〔2019〕40号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1)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五、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问题的处理。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八
1.组织准备。
成立组织机构。北海市成立了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北海市“三调”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按工作需要,北海市“三调”办内设七个具体工作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并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定。
2.资料收集。
收集调查所需最新成果资料,主要包括:
(1)2014年以后分辨率优于1米正射影像图。
(2)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3)建设用地审批材料。
(4)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2011年耕地质量补充完善成果。
(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资料。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城乡利用总体规划。
(8)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
(9)民政部门最新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和最新的地名普查资料。
(10)土地整治资料。
(11)土地执法资料。
(12)交通水利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由市、县统一负责将坐标系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后使用。
3.方案编制。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北海市“三调”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审查备案后实施。
4.土地调查设备及技术力量准备。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九
1、负责召开组长和村民会议,负责村级培训,做好宣传发动,落实调查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向各村民小组和村内法人单位分发调查表单。
2、负责技术单位进村调查前的摸底工作、指界通知书的发放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以及权源资料的收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审批资料、买卖合同、其它房屋来源证明等)。
3、负责本村(组)不动产权属调查,组织干部、本宗地及相邻宗地指界人、村组代表现场指界。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等,收集权属来源资料。
4、负责带领技术单位调查人员逐宗调查。
5、负责处理村内相关权利人的权属纠纷。
6、配合技术单位标注座落在该村内的乡镇名、村名、村民小组名、其他单位名称及重要地物名称。
7、负责在指界前约10天,向组内户主发放指界通知书。通知组内户主准备调查资料。负责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的现场指界工作。
9、负责做好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结果的公示工作,并在公示结果上签字。
10、负责组内宅基地使用资格认定,负责本组户主缺少权源资料补办手续,做好本组确权待审定的上报工作。负责签署缺乏权属资料补办手续的意见。
12、实施方案明确的其他事项。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自行收集的2014年以后、优于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遥感数据,米分辨率数据不能覆盖的区域,可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数据。
2.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根据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以外的地类变化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按要求对图斑进行标注。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4.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不动产登记成果、最新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高分辨率影像资料,结合城镇和村庄规划的图件,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6.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提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7.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等提供“三调”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三调”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一
登记程序为:按照“县政府统一组织、村组集中申请、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统一公告、集中审查登簿、分批缮证颁证”的工作方式,整乡整村统筹推进。
1、登记申请:收集审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或组集体在《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拟审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14)上签字盖章集中申请。
2、审查登簿:登记机关组织集中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登簿。
3、缮证颁证:技术单位凭登簿结果统一缮证,乡镇登记窗口以村为单位颁证,由村委会主任在颁证台账上签字领取不动产证书,再发放到不动产权利人。
三、宅基地登记主体资格的认定。
按照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并依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户信息资格权的确认,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申请分户,原则以^v^门户籍登记为依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嫁户籍未迁移的,按^v^门登记的户籍所在地认定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其生育的子女);已迁移户籍的,只能享有新家庭所在地宅基地资格权,同时,应注销其原所在地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农村一(种养业)、二(农产品加工业)、三(服务农村农业的科技、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占用的土地,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其他非法途径取得的不得确权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依法流转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及房屋的,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另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住宅的,只确权登记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农村村民已安排在集中联建的楼房中拥有住房的,则认定为有一处宅基地,对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予确权登记。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应按规定申请分户予以确权登记;不符合分户条件有多处宅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处合法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其余的只调查记录情况,暂不确权登记。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分开居住的户,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为共有。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依法继承(受遗赠)、法判、拆迁安置等合法来源导致“一户多宅”的,应予以确权登记。
9、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10、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要求,经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依法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但应退出原使用的宅基地并申请注销。
1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港澳合同胞、长期在农村工作的教职员、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回乡定居或落户的离退休人员),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史取得”。
12、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取得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经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的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某某)的房屋合法继承人”。
13、因司法或仲裁生效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确权登记。但应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xx文书”,村民属第二处宅基地的应加注记“此宗为第二处宅基地”,属城镇居民的应加注记“该权利人为城镇居民”。
四、宅基地确权问题的处理。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二
重新调整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四个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成员进行充实,各社区将热心社区工作、懂政策、懂法律的`老党员、老干部聘请为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壮大社区人民调解队伍。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将负责信访、民政、妇联、计生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中。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中一起部署、考核、验收,切实提高各社区及辖区企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
全年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学习《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调解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业务学习活动,每月进行1次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工作技巧和能力。
结合“三民”工作的开展,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下派工作组的作用,通过排查化解着重解决居民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纠纷,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同时,各社区要每月上报一次矛盾排查情况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矛盾纠纷分析材料,并制定出相应对策。街道每月结合信息研判会开展一次矛盾排查会议,及时分析化解各社区出现的疑难纠纷。
继续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各社区统一使用人民调解标识牌、人民调解印章、规范使用调解登记表,人民调解案件档案必须使用统一格式,调解案件要建立档案。街道调解组织调解任务为35件,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完成20件调解任务,书面调解建卷不少于5件。调解要建立调解台帐,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规范化。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三
根据xx省^v^、xx省国家^v^《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x测信字[xxxx]x号的文件精神,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彻底对本公司的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概况。
xx市xxxx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月xx五日经xx省^v^审批,取得丁级测绘资质,资质编号xxxxxxxx.公司成立以来,拥有相关技术人员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3人,工程测量员4人,并有2人经国家^v^人事司、国家^v^测绘成果管理司组织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与考试,取得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建立长效保密机制,加强人员保密意识。我公司成立至今,就把测绘成果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则,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测绘成果的安全性。定期进行绘成果资料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的制图档案室,由专人对制图档案室进行管理。
2、实行汇签制度。为了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每个测绘成果图件都附有《测绘成果报告书》,并且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汇签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出库。
3、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了初步的应急预案,并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深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处于不断地完善阶段。
二针对xx省^v^、xx省国家^v^《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公司还成立了自查小组,严格依据《通知》的精神进行自查的同时,还进行了互查,逐一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通过自查,我们也存在一些不足,同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保密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我公司将要继续加强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提高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不断完善测绘成果管理,尤其是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与使用。
通过本次自查,我公司的测绘成果管理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特别是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四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司确定的指标。
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
做好与公司全体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工作。
抓好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做好招聘、培训、训练工作;形成良好的从招聘、吸收人才----培训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一.保安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20年安全保卫工作。
各服务处正确处理好与小区业主、租户之间的关系。
严格控制出入各小区的人员与车辆,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小区;维护小区的安全,创造舒适、放心的居住和办公环境。
做好各片区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夜间、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
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单位、租户形成群防群治,联防保卫巡查制度。
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消防工作及监控系统管理和。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保安队伍,确保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运作。全面总结20年保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全体保安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
三.公司保安部参照行业规范将对在职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与培训。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合格的保安人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是提高物业保安素质的重要途径。
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在工作中尊重客户,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客户的满意。
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保安人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提高全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每季度公司举行有针对性的军事队列、消防等比赛活动,从而激发公司各服务处保安队伍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增强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向心力。
通过行之有效不断深化的管理,培育一种良好的职业精神,使公司全体保安人员自觉养成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文明、严谨、务实、高效的保安队伍新形象。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五
“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北海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北海市“三调”办),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技术规定,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案、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广西第三次土地调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北海“三调”各项调查工作,根据遥感影像资料获取和调查底图制作的安排,以及已有调查成果的情况,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六
3)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由河湖管理单位申请征收后拨用。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征拨用地手续履行完毕后,再依法确权登记。
五、工作。
计划。
六、保障措施。
附件:
华容区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清琴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熊艳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刚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付中亮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珍秀。
区交通局副局长。
夏淑芬。
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振华。
庙岭镇副镇长。
万新兵。
华容镇党委委员。
汪建彪。
段店镇副镇长。
高寅琥。
临江乡党委副书记。
邵新如。
蒲团乡副乡长。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计划范文(17篇)篇十七
20__年公司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贯彻技术求新,测绘求精,服务周到的质量方针,坚持公正、诚信、专业、快捷的服务理念,始终把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作为事业发展的根本。在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年初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为了今后更好地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出总结:
一、20__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拓展测绘市场、扩大测绘业务范围。
1、工程测量:20__年测绘公司完成了建投公司职业技术院西侧地块、押运中心、机动车检测中心、郑店子现场标高测量、协助福泽公司关于林拥城项目测量及绘图工作等。
2、地籍测绘:20__年测绘公司完成了建投地产产业园b区土地分割(449亩)、(窑鸿路-文采路段)银杏支路、(窑鸿路-文采路段)振兴路、(窑鸿路-文采路段)百合路、__市20__年第21、22批次组卷、20__年第7批次增减挂、药都地产6块地发证上图(约630亩)等。
3、电子报建:20__年测绘公司全年共完成电子报建73卷。其中,__市34卷,__区6卷,__县15卷,__县11卷,__县7卷。
4、国土局工作:
(2)__市土委会:截止目前共计17次土委会,标图及上图展示工作。
(3)市国土局业务会审会:截止目前共计5次业务会审会标图及上图展示工作。
(4)日常工作:国土局内部图纸绘制及打印工作;__省土地报批系统维护工作;__市及三县一区的相关报建业务及费用协调工作:__市融资地块及闲置土地排查情况出图工作;市国土局用地科部分文件的运转及会签协调工作。
5、其他业务:测绘公司协助业务单位完成融资地块上图、负责相关单位出图打印等日常业务,通过这些业务加强了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为测绘公司日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20__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0__年工作中,本部门员工积极工作,取得了一定收获,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员工专业知识水平不够:由于公司人员存在大部分非测绘专业。测绘的独特性决定了从事测绘行业的人员必须与时俱进,时刻不能放松,我们要加强专业性的学习需要掌握测绘必须的基础知识,如cass软件、地籍测绘相关知识等。在20__年公司将开展新的业务,要求公司人员要提前学习定位放线、工程竣工测量、沉降观测知识和相关的国家规范。
2、专业知识和解决突发性问题的能力有待补充和提高,测绘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一项业务,测绘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而且测绘要求的精确度较高,容不得半点马虎。在面对综合性问题时,特别体现出我们人员的基本功不够扎实。
1、进一步拓展测绘市场:以地籍测量、土地勘测定界等测绘业务为基础,开展定位放线、竣工测量、沉降观测等业务。
2、在20__年把公司资质升级作为头等工作。
3、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职工队伍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