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准则。规章制度范文中的内容经过小编精心挑选和整理,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八条 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 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
(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
(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 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档案。
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评的企业应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第十四条考评活动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评等方法进行,人员询问、现场查验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含分公司),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实体;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
第十六条 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三)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
(二)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对满足申请要求的企业,主管机关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企业通过考评的,由考评机构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换证考评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第三十条 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或其指定的考评机构应对持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实施附加考评:
(一)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二)企业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被举报并经核实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
(四)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事件或主管机关认为确实必要的。
上述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确定。
第三十二条 附加考评应针对引发附加考评的原因进行。在考评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扩大考评范围,直至实施全面考评。
第三十三条 通过附加考评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维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效性。
未通过附加考评或经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再次申请初次考评。
第三十四条 对企业所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不解除企业遵守国际、国内有关安全法规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接受考评过程中,企业应:
(一)提供所需的工作便利,以确保考评员充分有效地实施考评;
(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三)与考评员合作,以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六条 考评员应保守秘密并谨慎处理所接触的有关文件、特许的信息资料等。
企业可以向主管机关或考评机构举报、投诉考评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主管机关应对考评机构和考评员进行监督管理。考评机构或考评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主管机关应做出处理直至取消其考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主管机关相关管理人员和考评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有关廉政规定,不得借考评工作谋取任何私利。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港口经营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机动车维修等的企业。
第四十条 对外国驻华交通运输企业的考评发证,由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交通运输行业内具有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证书式样和表格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略)
1、目的:为评价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降低公司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和需要改进事项;同时确保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的质量,保证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安全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过程。
3、职责:
(1)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年对公司本年度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考核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根据自评隐患整改计划进行各环节整改。
4、自评准则: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
5、自评工作程序
5.1自评时间:每年6月底。
5.2自评小组构成:
组长:夏岩
副组长:卜飞
成员:周晶、马静
办公地点设在会议室
5.2当公司发生事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职业危害、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公司安全员应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
5.3自评工作小组依据交通运输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评分细则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5.4自评工作根据自评报告汇总的不符合项的有关内容,形成切实有效的持续改进计划和措施,由公司安全员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改进和完善。
5.5自评考核工作应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6、附则
6.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三、评审的频率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评审的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二
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6岁(1990年9月11日)。
居住地:北京。
电话:184*******(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8个月]。
公司:xx有限公司。
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职位:供应商评审员。
最高学历。
学历:本科。
专业:工商管理。
学校:北京理工大学。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可随时到岗。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目标地点:北京。
期望月薪:面议/月。
工作经验。
2014/11–2015/7:xx有限公司[8个月]。
所属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技术科供应商评审员。
1.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以及经营计划开发供应商以及供应渠道,并制定供应商开发计划。
2.积极组织供应商评审工作,为公司寻找合适的供应商。
3.协助采购经理创建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供应链,建立全面的供应商开发、考核机制。
2014/5–2014/10:xx有限公司[5个月]。
所属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技术科供应商评审员。
1.供应商考核,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分级,实行年度、季度或者月度考核,选择不合格的供应商并上报。
2.负责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进行维护,对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并出具评估意见。
3.负责对下属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对供应商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管理。
教育经历。
2009/8—2014/6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本科。
证书。
2009/12大学英语四级。
语言能力。
英语(良好)听说(良好),读写(良好)。
自我评价。
本人综合素质佳,能够吃苦耐劳,忠诚稳重,坚守诚信正直原则,勇于挑战自我开发自身潜力。善于学习,勤奋务实,刻苦钻研,具备广泛的兴趣和很丰富的知识,适应能力强,能够在很短时间内融入一个新的领域,适应它并且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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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项目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班组建设规定: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班必须设班组长。
2、班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当班值班队领导必须明确当班临时安全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班组必须设立一名兼职安全监督员,其业务受本队负责人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是否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遵章守纪。安全监督员发现班组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逐级反映。安全监督员必须经生产、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同时报项目部备案。
4、班组必须设立一名专职的质量验收员,其业务受本队负责人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本班施工质量,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班长整改,并直接汇报队负责人。
5、班组分散或有零星作业人员时,每项工作必须指定负责人,该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6、单人、单岗作业人员为本岗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组长要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本班组岗位的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等。
(3)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岗位、工种的作业标准,危险须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5)预防事故的措施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急救知识、报告制度和事故教训举例等。
(6)岗位间的工种衔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项。
(7)安全操作示范,以老带新,签订师徒合同,分清师徒职责。
2、教育规定。
(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2)新工人、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休假7天以上,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班组月度安全教育有效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试80分以上者为及格,不及格要重新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5)对受教育后考试合格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一周后要重新复查。
1、班组长要组织班组职工进行班前、班中和交班检查。
2、班前检查可结合交班检查进行,对安全设施、现场环境、人员状态、危险源点、机器设备、工器具、劳保用品穿戴等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
3、班中要对设备动态、危险源点、人员状况、现场环境等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设施、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
4、班组所辖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本着“事事有人管,人人保安全和便于工作”的原则,划分责任到每一个职工,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
5、各岗位在班前要对作业区域环境、所用设备、使用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尤其是重点设备要进行检查确认。
6、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7、班组长和安全员要认真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的整改及上报、记录情况,以及不能及时整改是否采取有效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1、班组工作现场、机器设备、工具等必须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存在隐患、设备带病作业。
2、本班工作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4、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无“三违”现象。
5、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安全确认”、隐患整改“三定三不准”以及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7、新上岗职工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一个月。
8、凡有危险源点的班组,必须在危险源点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会用。
1、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有关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各类学习材料等,在班组内必须齐全,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并认真执行。
2、班组各岗位职工应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危险预知以及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
3、班组长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对本班人员抽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有关条款和其他相关规程。
4、班组要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隐患问题的能力,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5、班组要根据生产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推出补充修订意见,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1、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联保制,即每两人之间结成互保、联保对子,班组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互保、联保对子名单要上墙、归档。
2、结成互保、联保对子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力互补(如师傅与徒弟、技术水平高的人技术水平低的人、老工人和新工人和新工人)。
(2)性格互补(如粗心的人与细心的人、胆子大的人与胆子小的人,鲁莽的人与谨慎的人相配)。
(3)与岗位作业内容密切联系。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人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4、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联保,应认真履行互保、联保责任。
5、工作中互保、联保对子之间要对对方的安全负责,做到四个互相: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互相检查,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共同做到遵章守纪。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
6、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有。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7、对互保、联保对子实行同奖同罚。
(七)班组班前会规定。
1、班组班前会首先要进行安全宣誓,安排工作必须结合单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的特点及工作环境,按照“五同时”的要求详细布置当前的安全工作。
2、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教训。
4、班前会对安全情况安排要及时、详细地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
1、每周五为班组安全活动日。
2、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日时,班组上级领导要参加,并指导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活动。
3、每次安全活动要做到:
(1)内容: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学习作业标准,学习规章制度、开展危险预知活动、检查隐患、分析事故案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
(2)考核:对参加人员要严格考试,班组长对没有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要及时补课。
(3)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4)记录:应记录活动时间、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活动主题内容、个人发言等。
(九)班组考核评比办法。
1、本班组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生产班组。班组考核评比在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开展。
2、各单位要配套建立实施班组管理的组织、制度考核等措施,把管理目标分解到班组每一位职工,责任到人,使每一位职工身上有责任,工作有目标。
3、班组管理采取月度百分量化考核的形式,由部门根据班组管理制度、班组管理考核表和本部门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项目部实行季度考核评比,各部门月度考核评比,项目部季度考核评比将作为年度总评的依据。
4、月度通过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在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评出一个先进班组和一个最差班组,评为月度先进班组月度奖励班组人员每人50元,评为月度最差,月度扣罚班组人员每人30元。项目部季度通过量化考核和综合考核在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评出二个先进班组和二个最差班组,评为季度先进班组,季度奖励班组人员每人100元,评为季度最差班组季度扣罚班组人员每人60元。
5、班组评比实行安全扣分制,月度本班组发生轻伤事故月度量化考核扣20分,季度量化考核扣10分。发生重伤事故月度量化考核扣30分,季度量化扣20分。发生死亡事故月度考核量化扣40分,季度量化考核扣30分。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四
确保安全记录完整、准确、清晰,以证明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并为实现可追溯性、证实作用以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提供客观证据。
1 本程序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所有安全记录的管理。
2 本程序规定了安全记录的分类、形式、编制、审核、编号、格式修改、填写、收集、存档、贮存、借阅、销毁的要求。
1 保卫部是安全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2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记录清单与记录归档管理。
1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填写、保存、保护、借阅、复制和销毁执行质量体系的记录控制程序。
2 各专业职能部门下发的记录,必须制定填写标准和要求的规定,使记录填写标准统一化。
3 记录管理工作程序见图一。
4 安全记录的分类
安全记录的分类见表一。
表一 安全记录分类表
1. 与安全运行有关的记录 | |
2. 与安全日常管理有关的记录 | |
3. 来自承包方的安全记录 | 包括承包方的安全运行、检查监督及考核记录等。 |
5.1 书面、照片。
5.2 电子媒体、磁带、磁盘。
6.1 各单位根据安全活动的需要建立安全记录表格时,由使用单位编制后送交本单位领导审核及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6.2 安全记录的使用单位在送审安全记录表格时,应由本单位领导在会审单上确定其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并将保管地点和保存期限通知各使用单位。
6.3 安全记录保存期限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具有永久性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
二、有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则按要求时间保存;
三、无保管时间要求的安全记录,一般保存期限一年。
7.1 为保证安全记录有唯一的标识,每一种安全记录表格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由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进行,方法如下:
7.2 记录分类
将记录统分为四类,对照的字母分类为:
档案类记录:da 管理类(审批、备案、登记的表格):gl
检查类:jc 记录类(包括值班、生产等的格式记录):jl
7.3 专业
按主管部门分为:
安全:aq 办公:bg 保卫:bw 工程:gc 企管:qg 安全标准化:aqb
7.4 单位编号
01 | 办公室 | 02 | 保卫部 | 03 | 康乐部 |
04 | 人力资源部 | 05 | 工程部 | 06 | 财务部 |
07 | 餐饮部 | 08 | 客房部 | 09 | 采购部 |
10 | 市场营销部 |
7.5 顺序号
由组织编写的部门按照单一的记录分类、专业分类、部门排序,给记录表赋予一个单独的号码,组织编写的部门同时建立一个记录清单,明确记录使用的范围、对象、频率,防止一号多表或一表多号。
7.6 年代号
年代号由一个四位数字组成,代表记录的编制年代,如“20xx”代表20xx年编制。
7.7 记录编号位于记录的首页右上角,距页边不小于1厘米,新时期罗马四号字体。
8.1 安全记录格式有修改需求时,由提出部门按《变更管理程序》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修改后的格式样品,在申请单中陈述修改的理由和依据,经安全记录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编号、印刷、使用,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8.2 使用新格式的安全记录取代原旧的记录表格,各使用单位应在新表格投用时,立即收回旧表格,并自行销毁。不允许在使用场所出现新旧记录交替使用的现象。
8.3 安全记录的格式修改由各单位在“安全记录清单”备注栏上记录格式修改时间。
9.1 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 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 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10.1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主管的(自己编号的)安全记录和所有安全记录列出总的“安全记录清单”。
10.2 每年12月份各单位安全记录人员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各“安全记录清单”中自己主管的部分与主管部门进行核对,主管部门将年度核对清单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10.3 各单位将使用完的安全记录按“安全记录清单”上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按编号、时间顺序进行装订、编目、归档。
10.4 保卫部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安全记录清单”编制酒店年度“安全记录总览表”,以便各单位部门查询。
11.1 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要求,指定专人管理,保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因日晒、雨淋、受潮、霉变、鼠咬、虫蛀、火灾而损坏。
11.2 所有安全记录的保存应便于存取和检查。
11.3 电子媒体安全记录由使用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11.4 记录的保存时间在记录清单中逐个注明。
12.1 借阅安全记录须办理借阅手续,各单位在借阅安全记录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并要求借阅人签名。
12.2 若需外借,需经归档单位领导批准。保密安全记录外借必须经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12.3 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安全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根据安全记录的保存期限,各归档单位对到期安全记录由保管人员填写“安全记录销毁登记表”由主管领导批准进行销毁。
1 本办法由标准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五
为确定公司在生产经营或服务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控制。
主管部门:安保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总经办负责及时宣传、遵守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1、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2)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章、规程;
(3)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报、公报等其它要求。
2、获取方法。
(1)上级发文、转文;
(2)报刊、杂志登载;
(3)会议获取;
(4)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行处获取;
(5)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6)网络查询;
(7)其它渠道。
3、识别和确认。
(1)安保部、总经办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在熟读部门、单位收集到的信息,编制清单,作为酒店各部门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2)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内容。编制清单。
4、贯彻执行。
(1)安保部、总经办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2)各部门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采取会议、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核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六
制度是一个中文词,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法规、礼仪习俗等规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八条、安全评价检查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各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检查组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九条、按规定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降低一级;施工阶段发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各次安全评价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和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评比活动,定期组织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或部按规则作业的班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弄虚作假,或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意见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经过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令停工或安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出发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为评价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认识不足和需要改进事项,确保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组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采区、选厂负责人和内审员组成。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七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是企业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是全员、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大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督导、检查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标示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专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为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驻校单位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及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应与外来驻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监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和驻校各单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除外)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外,应开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学校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第十五条学校应确定一名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部位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会堂、图书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及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现场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部位。
第十七条学校应根据本学校规模、建筑设施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以应对火灾和应急疏散。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消防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的要立即排除,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第二十二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存入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实防范措施;
(二)消防设备系统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完好;
(四)灭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运转正常、值班记录是否完整;
(八)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施工等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审批,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生活、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执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管、领用、使用、登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方可上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入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六条食堂用气用电管理制度。食堂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带故障工作。使用燃气的要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钢瓶应与操作间分离,输气管线材质应符合要求。食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电线缠绕暖气管、水管、金属支柱等,电线线路应符合荷载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修管理应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应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驻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的职责,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应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内容参照第二十五条。巡查应作好记录,并将记录存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缓办、停办、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应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部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消防疏散通道及应急设施管理制度。学校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疏散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严禁将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在使用期间上锁或部分上锁。
第三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鼓励师生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火灾应急预案。学校应根据建筑结构、场地环境、办学规模、学生年龄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可实用的火灾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应急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学校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十四条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专人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负责。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档案。包括单位地理位置、面积、高度、建筑性质等情况;
(二)消防重点部位档案。包括重点部位数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质等情况;
(五)消防安全制度档案。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七)消防培训档案。包括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及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奖惩制度。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幢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集体宿舍之一的中、小学校,包含单幢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幼儿园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上一条: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一条: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九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一
9.1、所有安全记录都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完整和及时。
9.2、安全记录上应写明年、月、日及记录人签名,签名时要写全名,必须是记录人本人签字。
9.3、安全记录表格的填写应遵循下列要求:
二、对于记录空格,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注销;
三、当遇到缺项时,填写“缺项”;当问题记录结果为无问题,填写“无”;
五、从某行开始以下全空,在此行左上角用“以下空白”章或用““——”符号填满;
六、安全记录不能随便更改,若确因笔误需更改时,用“—”(文字可用“0”)符号注销,在符号上方由本人更正重新记录。对外发送的文件内容更改除用上述规定的符号更改外,还需有更改人的签名与更改日期。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二
1.1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组 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 领导组职责:
2.2.1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 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 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 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 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 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 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 检查组织形式。
3.1 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 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 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 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 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 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 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 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 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 检查要求。
4.1 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 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 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三
为了规范化公司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全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目前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十四条禁止规定。
2、厂区内禁止吸烟,包括卫生间(除固定吸烟室)违者罚款200二次予以辞退。
4、用电设备高压设备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维修人员要检修高低压用电设备及机台,手报声光系统,维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牌,有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操作高低压设备。
5、任何个人或部门无紧急事故不得挪用和借用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和水带枪头。
8、车间动用电气焊,角磨机,切割锯等易产生火花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有人监护,做好必要防护配好灭火器方可施工。
9、员工上班时间禁止使用手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第一次面壁思过,班组长车间主管附带责任,第二次各级处罚50元。
11、货梯使用规定:遵守“人先入货后入”规定,如果因违反规定产生的损失照价索赔,直接的班组长车间主管宣贯不到位取消当月绩效考评,严重予以记大过降级。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四
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基本水电设备、暖通空调、运输电梯、消防系统、交通设施、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燃气设施、通讯设施、景观灯、公共即热式开水炉、多媒体设施设备、会场、讲堂、报告厅音响设施设备、高压变电所、一级供水供电基础设施设备由委托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物业服务方做好日常检查管理,保证运行正常,发现异常情况通知维保单位进行检修处理。
总体标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转。
1、水电设备房内要保持整洁,室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水电设施设备房钥匙由专人保管,给水设施设备、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
2、水泵房管理。
(1)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统的全部机电设备由机电人员及定时进行巡回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故障苗头并及时处理,认真做好记录,解决不了的问题报告委托方有关职能主管部门或相关维保单位,争取早日解决。
(2)水泵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特别是生活水泵房、箱须上锁并有专人管理;有二次供水的生活水箱需每年对其进行清洗、消毒并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3)消防泵、生活泵、恒压泵、污水泵的选择开关位置与自动位置,操作标志都应简单明确。
(4)保证供水泵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查泵的运转情况做好记录。雨季前的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5)做好水泵房卫生清洁。
(6)定期对泵房、管道进行除锈、油漆保养工作。
(7)检修、保养、保洁等管理均有规范的记录(除消防水泵,有专业维保单位负责维保、维修)。
3、保持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正常完好。每月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季度对地下管井疏通1次,做好相关记录,保证通道清洁,排水畅通。
4、熟悉大楼主要水电表、井、阀、管道等的位置、走向、型号、功率、数量等相关参数,并做好统计和相关记录。
5、避雷接地系统。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对整个避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在大雷雨过后也要及时对系统检查,发现严重腐蚀、松脱等立即向委托方报修,做好日常维护管理。检查维护结果及处理措施报委托方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6、多媒体设备、会场、讲堂、报告厅音响设施设备。
(2)保证会场、讲堂、报告厅音响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会议期间有专人服务。
(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做好相关记录,如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
7、电梯运行与管理。
(1)每日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管理,配合专业维保单位的维保服务,做好相关记录。
(2)按维保服务合同督促维保单位实施电梯及其安全设施检查(标准按学校与维保单位合同规定办)。确保电梯及安全设施完好、齐全,通风、照明等附属设施完好。
(3)在电梯维修时应配合做好临时警示管理。
(4)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应尽快设法解救乘客,同时迅速通知维保单位派人排除设备故障。
(5)专业维保公司进行的定期维保、维修,应提供工作联系单及相关服务资料,这些材料有物业单位收取保管,全部维保、维修工作由物业公司参与并组织验收,对其维保工作作出服务评价。
(6)配合完成每年电梯年检工作。
8、空调设备维护管理。
(1)配合完成专业维保公司一年不少于2次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或受理用户报修项目后应及时与空调的维保单位联系,保证空调的正常使用。
(2)对空调专业维保公司进行的定期维保、维修工作提供的工作联系单及相关服务资料物业方需妥善保管。对定期难保、维修完成后进行验,并对维保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
(3)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严格按委托方有关空调使用规定执行,杜绝浪费。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五
学校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提高学校会议室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室的功能定位。
1.竹洲大讲堂:主要用于年级重大活动、大型报告会、学术交流、学校大型外事活动等。
2、思贤楼一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教工大会、政治学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
3、思贤楼二楼中型会议室:主要用于兄弟学校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活动、高三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科研讨会议等使用。
4、思贤楼二楼贵宾接待室: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来访、重要客人接见以及重要外事活动等使用。
5、松苑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行政会议、校领导召集的各类会议及教研组长、班主任会议、高一高二年级教师会议、上级教育部门及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研讨会等。
(二)会议室的申请。
1、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2、会议室只限学校内部使用,外单位借用会议室须报学校领导同意。各部门无权将会议室转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3.学校会议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各部门确需使用会议室,一般应提前1天向校办提出申请,并登记,接待校外人员的会议申请应填写《__二中会议(活动)管理登记表》,由校办主任确认登记内容。凡列入学校一周工作安排的会议,要确保其正常使用。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三)会议室的使用。
1、会议室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学校层面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办公室主任为会议校内负责人,明确一名接待人员,兼任会议室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属职能处室组织或承办的会议,由相关处室承担各项会务工作,处室负责人为校内会议负责人,并确定一名接待人员,负责会议室的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2、接待人员使用会议室要求:
(1)向校办或指定人员领取钥匙,提前1小时开门开窗通风。
(2)检查会议室卫生情况,如不整洁应立即与政教处联系保洁员打扫。
(3)调试投影、话筒等多媒体设备,保证正常使用。如有异常应立即与戎松挺或俞栋老师联系。
(4)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节约使用纸杯、茶叶等公共用品。
(5)不随意移动室内家具、物品。
(6)会议结束,关闭各类多媒体、电器设备,通知保洁员打扫卫生,锁好门、关好窗。
(7)无特殊情况,会后立即将钥匙交还校办或门卫。
3、竹洲校区和松苑校区会议室设施设备技术方面负责人分别为戎松挺和俞栋。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学校层面的重大会议、活动或接待来访,要求全程负责投影、音箱的使用和关闭。
(2)校内会议或处室承办的会议,由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使用管理员进行技术上的指导,如使用过程中遇技术上的问题,应能随时联系到并第一时间赶到会场处理。
(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在会议、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不得携带危险性、污染性物品进入会议室,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用品,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六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七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