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可以将我们从写作的误区中解救出来,让我们更加准确地定位自己的写作方向和目标。7.范文范本的阅读需要耐心和细心,我们可以思考其中的优点和不足,从而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一
3、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办理时限:
鉴定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经办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1895);。
2、香洲(电话:6182892)、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51199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二
2011标准。
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
“其他亲属”,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指遇难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三
广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
3、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医疗待遇。
【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
2、本单位为工伤职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以工伤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受伤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
最新工伤赔偿咨询回复。
请问广州市工伤等级九级如何赔付?赔偿标准是多少?
【回复】:广州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本公司在广州,公司同事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经鉴定为工伤九级,请问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回复】:该同事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还可以获得19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不符合,用人单位必须支付8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1.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2013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3.最新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5.郑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6.广州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7.广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8.有关广州市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9.广州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10.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五
举例。
补充问题。
回答。
关于你的补充的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金-支付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
举例。
补充问题。
回答。
关于你的补充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
举例。
30万元的赔偿金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应由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配偶享受,是给特定人的,因此归你叔个人所有.丧葬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给付.
剩余的费用按照你表哥的个人遗产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配偶即你表嫂,父母即你叔,子女即你侄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进行均分.
因此你表叔除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5万元外,还可以享受剩余费用的三分之一。
关于你的补充的问题:。
你表哥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进行继承遗产。不论你表叔是否与你表哥生活在一起,都有权获得遗产份额.至于你表叔还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这都是你表哥的兄弟姐妹,你叔的母亲是你表哥祖母,但是他们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你表哥的兄弟姐妹和祖母都无法享受你表哥遗产的一部分.
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六
5、鉴定后领取《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
6、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通过12333查询鉴定审核进展情况;。
7、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回执(存根)》到申请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七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简要事故简要经过):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____分,被申请人驾驶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牌小汽车在国道_________________线加_________________米处将申请人撞伤。经_________________市交警支(大)队调查,作出第_____________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_________________医疗(法医)机构鉴定,申请人身体_________________部位造成_________________伤,经住院治疗,现已医疗终结。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的人身损害已达伤残程度。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伤残评定机构申请。并请向申请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机构,供申请人选择。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八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待遇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不包含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和原则。
(一)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371元的,调整到2371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25元的,调整到1925元。
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供养亲属范围按1月1日实施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三)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在2013年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前,度生活护理费仍按照2013年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
三、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四、待遇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月1日起执行。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九
张某是一防水材料公司的职工,48岁,2015年7月5日16时左右,张某在公司工作时突然晕倒,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区脑出血、脑干出血、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当日给予手术治疗,术后入住重症监护室。张某由于呼吸不稳定且有呼吸衰竭的症状,加呼吸机辅助呼吸。7月6日,在张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放弃治疗,张某于7月7日8时左右死亡。2015年10月i2日,张某家属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对此,公司不予认可,并认为,首先,张某一患有高血压,在公司组织的每年例行体检中均有体现,且医生一直建议张某及时到医院就诊,系统治疗,不要引起并发症,但张某—直自行服用降压药,未予重视,因此,造成张某死亡的原因并非突发疾玻其次,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家属放弃了治疗,家属向医院递交了拒绝治疗申请书,拔除患者治疗设施,强行出院,致使患者死亡。“拒绝治疗”致患者死亡,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抢救无效死亡”有本质的区别,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笔者认为,应对张某的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突发疾脖的范围,但是,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突发疾脖应包括各类疾病,既包括发病前劳动者本人不知自己患有的疾病,发病前未进行过任何针对疾病的治疗,疾病意外地突然发生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患有先天性疾并间歇性疾并慢性疾病或职工本人已知晓的疾病,甚至包括已进行相关疾病治疗,后疾病突然发作的情形。
再者,仔细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排除性规定情形,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之原因均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存在明显主观过错而导致伤亡的,如故意犯罪、醉酒等,显然,劳动者旧病复发并不属于其自身过错,也因此不能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列。
第二,张某亲属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对其积极救治的行为符合传统观念和道德规范,且符合社会整体的道德观念。基于这样一种标准,张某家属已对张某进行了积极救治,付出了努力,只是在张某缺乏自主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在现有医疗科技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其亲属才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所说的“拒绝治疗”不能成立。
诚然,对此类案件的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应多调查,重证据,慎决定.防止出现家属拼命埋活人—放弃治疗(利用48小时的规定认定工伤),单位使劲救死人一对没有生存希望的病人进行治疗(拖延时间,利用48小时的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社会伦理风险,防范引发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但从立法目的来看,《》是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因此,对人社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来说,应加强法律理论修养,看表象知根本,即使在法律条文本身规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应作出对权利人有利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宗旨。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十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__________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市__________医院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现已住院治疗_____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
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十一
先首问一下,这个a是否和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已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没有而且已参加工伤保险,那么第二次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称为后期医疗费用)包括工伤鉴定的费用都可以请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一次的医疗期和第二次的医疗期(也就是后期医疗)之间并不矛盾,也不存在延长问题,可以作为一次单独的医疗期(本来也是,不过就是第一次医疗费的一个延续),如果要再次申请鉴定伤残等级等可以直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到你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也就是你第一次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地方)。
工伤鉴定一般没有费用,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交一定的费用。并且这些所有的花费都应当最后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做伤残等级鉴定时一般是200元,上下浮动差不了多少。
一般说的社保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块所谓的医疗保险。
正确做法是由用工单位(工伤发生单位)报销(单位可进生产成本)或者由工伤保险支付(必须是已上报备案)。
赔偿计算。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
7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十二
申请人:陈__,男/女,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
被申请人: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__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公司于__年____月____日聘请申请人陈____到该公司从事_____工作。陈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作过程中,因_____导致陈____________,造成申请人陈__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___________。
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十三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市工伤鉴定中心(模板14篇)篇十四
(以广州市为例)。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须提供原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及工伤复查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须提供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2、申请伤残程度变化复查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程序,这关系到工伤赔偿数额的问题,并且工伤鉴定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