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总结是我们与团队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方式,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协作。下面是一些月工作总结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错误,希望可以避免大家在总结中犯同样的错误。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一
20__上半年,市物价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稳价格、惠民生、促发展、促和谐”为主线抓好党建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企业群众、促升价格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部门岗位责任。
制定《淮安市物价局局务会议规则》,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等7项需要在局务会上讨论决定的议事内容,并做到提前通知、事项公开、会前沟通、充分讨论、结果公开。制定《淮安市物价局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党员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汇报、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措施,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制定《淮安市物价局制定和调整价格程序规定》,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代表库和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定调价项目专家论证、成本认证、社会听证和集体审定等规范程序。还出台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权力内控机制建设意见》、《网络系统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价格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办法》等,为开展科学民主决策打下良好基础。
建立岗位责任包干制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张谁负责、谁惹事谁负责”的法制责任追究原则。领导分工调整的,法制责任由原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调出的,法制责任由接替的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的意见由提出意见的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不接受分管和其他领导劝告引发的法制责任,由其本人负责。因工作不力引起的行政诉讼或被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组织上说明情况、承认错误、提出整改意见,并主动申请调换工作岗位。行政诉讼案件由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出庭应诉,责任部门负责应诉的相关业务工作。行政诉讼败诉的,直接过错人要主动引咎辞职,并自觉接受党政纪和法律的惩处。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注重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着力营造“团结、实干、创新、奉献”的团队精神,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价格干部队伍。一是多种学习形式。总支、支部、党小组学习是我们学习的主要形式,我们更注重抓干部自学,规定每位党员干部要制定自学计划,向党小组、支部报告年内拟学习内容,并对学习较好的同志给予奖励。同时,运用市委手机党校、江苏干部在线等网站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记录、考核。我们还利用报告会、知识讲座、书评影评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激发兴趣,提升情趣,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二是选好学习内容。今年20__上半年,主要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报告,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了市纪委、市机关工委、市软建办等有关文件,还学习了吴仁宝同志先进事迹。三是制定学习计划。党组年初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总支、支部也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根据计划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各支部每周五下午组织一次学习。四是领导干部上党课。20__上半年,我局党组成员已分别给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上了党课,程大军局长还在每位局领导讲完课后进行归纳和总结,结合物价工作实际,谈听课体会,谈怎样做好人、做好事。五是提高学习质量。我们把学习和讨论结合起来,规定总支、支部在定期学习中,每次由一名党员提前作准备,带领大家学习,留下一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座谈学习体会。六是规定学习数量。规定中心组成员全年完成2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撰写2篇以上调研报告,每位党员完成1万字以上读书笔记,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年底组织一次读书笔记展览,对学习好的同志予以表彰。
三、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实现党务政务五个公开。一是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做到涉及价格工作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公开。二是作风建设情况公开。做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开。三是干部人事工作公开。做到干部考察、任用和干部奖惩等公开。四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做到述职述廉述学述法和经济审计等公开。五是思想组织建设公开。做到新发展党员、总支和支部改选、党费缴纳等情况公开。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五项机制,实施五大工程。五项机制:一是意见建议征集处理机制。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构建和谐机关。二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定调价项目专家论证、成本认证、社会听证和集体审定制度,健全价格听证代表库和价格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二
20__年,xx区物价局继续紧紧围绕“稳物价、惠民生、促和谐、树形象”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引,注重立足物价本职工作,积极发挥价格监督管理职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价格工作。现将裕安区物价局20__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1、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20__年6月,我局组织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各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下同)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我区部门涉企收费行为。
2、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裕安区物价局于20__年7月18日开始至8月18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从总体情况看,通过多年的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特别是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大为改善。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1、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节日市场及超市价监督检查;二是积极配合市物价部门开展了高、中考期间宾馆、餐饮服务价格检查;三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做好区级涉企收费(价格)及医药价格的专项检查;四是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的检查和自查;五是根据区物价局、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公墓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是物价部门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接受群众价费投诉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我局继续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回复工作,对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截至目前为止,共受理各类举报74件,协调处理74件,办结回复74件。接受价格咨询85件,其中涉及物业收费53件。
三、切实加强价费管理。
1、规范价费核定。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步伐进一步加快,属于县区级价格部门核定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逐渐减少,其中经营性服务类有:辖区内农村自来水价格、公益性公墓售价、3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核定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私立学校收费标准核定2项。为确保以上项目价费核定的科学合理,我局严格实行第三方评估、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从严审批等程序,全年共完成换、办服务价格登记证63家,并完成裕安区自来水定区价、全区两部制水价、固镇怡园公墓、固镇污水处理厂定价工作。核定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9家。
2、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上报工作。
为全面掌握分析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20__年,我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支状况及收费统计报告公示工作。经统计,全区20__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7975万元,收费项目30个。
3、继续做好价格备案工作。
区物价局高度重视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备案制度。20__年,继续做好房地产、物业小区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备案29.9万平方米,物业收费标准备案16家,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25家。
四、扎实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20__年,我局价格认证工作在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牢固树立价格认定服务理念,以学习、落实价格认定新规定为立足点,以省级规范化价格论证中心标准为工作抓手,积极拓宽工作领域,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价格认证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一致好评。20__年,共完成各类案件135件,标的总额约7820万元,其中价格认定93件(刑事案件89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价格认证42件。
五、加大价格服务力度。
1、加强农本调查,服务“三农”工作。
我局成本队负责六安市辖区(金安、裕安两个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小麦、油菜籽、早籼稻、中籼稻、粳稻调查任务,目前现有农调户13户,户均耕地面积13.15亩,户均播种面积17.82亩,粮食播种面积户均16.14亩。20__年,我局成本队围绕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完成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存售粮等三个专项调查任务和六安市辖区小麦、油菜籽、早籼稻、粳稻等五个品种的直报任务,受到了省局的好评。
2、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__年,我局完善价格监测网点,确保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数据及时、有效,价格监测月报等制度落实到位,节假日等节点敏锐监测。与此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加强对城乡低保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坚持每月一期价格监测情况分析报告。
六、积极做好政府交办中心工作。
1、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20__年,裕安区物价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率全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青山乡戚塘村,进行结对走访慰问,同时给每户发放慰问金合计约20000余元,并为村里送去了20000元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二是因户因需施策、精准帮扶脱贫。在精准掌握贫困户致贫原因、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因户施策,积极引导贫困户继续开展种养业,大力开展打工和自主创业,想法设法增加家庭收入,确保贫困户按期脱贫、脱贫不返贫。三是积极协助配合,共抓集体经济。通过协助配合以村集体名义承包戚塘大塘发展生态养殖项目,积极协助并配合盘活村办窑厂,帮助争取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等,增加扶贫村集体经济收入。
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压力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难上加难。我局主动作为,知难而进,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积极联系交流,大力宣传我区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先后接待了苏州、安庆、合肥等地客商并积极跟踪服务。对已落户的投资企业采取定期联系走访,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3、积极做好征迁包保工作。
征迁包保工作事关城市建设进程,关乎民生改善提高。作为包保责任单位,我局充分认识征迁包保工作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包保工作和机关正常工作关系,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20__年,我局承担三里岗菜市场周边地块征迁包保任务及退城进园宝祥禽业征迁包保任务。局班子成员及现场包保人员不畏艰难,以实现和谐拆迁作为我局征迁包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教育引导,为圆满完成包保任务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
七、机关效能建设常抓不懈。
今年以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抓好局机关效能建设:一是继续强化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效能意识。坚持每周一机关学习会,既抓政治业务学习,更强调效能建设,及时传达市、区效能通报,指出存在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增强效能责任。先后修订并完善了局机关效能建设捆绑连带等10多项制度,强化每个人的效能责任;三是强化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督查,日常效能考评采取上班按指纹、外出有登记、公差病事假有假条等“三单合一”做法;四是严格兑现奖惩。每月效能考评结果在次月5日前,由局效能领导组,根据日常效能考核办法,逐人考评、公布结果、当月兑现。季度考评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成效、办事效率等评出优秀,树立典型,奖勤罚懒。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三
我所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所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一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应对价格波动,价格监督检查水平不断提高。
xx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体物价检查干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工作。一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xx万元;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其中上缴财政xx万元,退回用户xx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查处的价格违法所得、经济制裁以及上缴财政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0.06%、19.37%和23.77%。为历史最高水平,开创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局面。
1、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交通不便等困难,全力以赴地开展了这项工作,对县城以及各乡镇医疗机构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中标药品核定价格等价格违法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分别于今年春秋两季,集中力量对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x件,实现经济制裁xx万元。这次检查查处力度大,治理效果好,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阶段性目标。
3、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的统一部署,我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开展了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专项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4、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所对全县各涉农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x件,没收违法所得xx万元。
5、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我所以春运票价、旅游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了汽车站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客运代理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
6、开展化肥、液化气价格检查,平抑价格波动。去年12月份以来,化肥价格大幅攀升,我所快速反应,对全县各化肥经营点的化肥价格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检查,确保了上级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有效贯彻,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价格问题,我所适时开展了检查,查处了两起液化气公司擅自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7、积极支持配合市所开展的各项联合检查工作。
二、注重价格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日益健全。
1、健全网络,服务农民。自去年7月设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来,我所积极帮助和引导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工作,与之建立了经常性工作联系,经常组织乡镇价格监督员学习物价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之成为价格部门在农村的又一敏锐触角和得力帮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
2、依法行政,取信于民。价格举报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一年来,我们本着“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如今年4月有群众投诉某医疗单位多收药价,我所立即组织检查,起初,该单位对提高药品及医疗价格的行为矢口否认,并为检查设置障碍。经过连续数天的艰苦调查,检查人员将有关的价格违法情况全部摸清后,依法对其做出了责令退款162元,没收违法所得197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一年来我县共按到群众投诉举报20件,根据举报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件,实施经济制裁4.9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3.33万元,退回用户1.61万元。
三、加强检查综合工作,狠抓办案质量,价格检查基础建设更趋完善。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
第三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的定价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将价格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在国家确定的区域,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价格政策措施。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价格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法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对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第七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依法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
第八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
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的除外。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第十三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有下列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一)抬高等级销售商品或者收取费用;。
(二)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
(三)压低等级收购商品;。
(四)其他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行业价格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六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定价目录和本省定价目录为依据。
第十七条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技术创新。
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价格时,应当严格控制其利润率。
第十八条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第十九条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调整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应当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
定价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或者调整价格。
第二十一条制定、调整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定价听证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省及市、县定价听证目录。
第二十二条定价听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跟踪调查和评估,根据定价依据的变化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价格。
第四章价格调控。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和网络,确定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依法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市场价格情况,为价格调控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提供价格监测资料,不得瞒报、虚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价格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粮食、食用油、肉类以及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保障重要商品的供应,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可以采取吸储供过于求的重要农产品或者临时性价格补贴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第三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全省或者部分行政区域内,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省人民政府作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地域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和具体措施。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体实施临时性价格补贴。
第五章价格服务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价格服务,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并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免费向社会提供经营者信用资料查询。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价格政策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公布定价目录、听证目录、成本监审目录等重要价格管理依据,并公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发布本地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向社会提供价格政策咨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争议协调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
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机制,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体,行业监督、舆论监督、消费者监督等参与的价格监督体系。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其所属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具体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八条新闻媒体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披露价格违法行为,并正确引导价格预期。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四)混合标价的。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有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牟取暴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八条行业协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定价权限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的;。
(二)对列入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直接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价格监测的;。
(五)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政府指导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浮动幅度(含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以及差价率、利润率),依法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二)政府定价,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四)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五
1、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可以通过对交办件的审核,对各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等审查来指导和把关。多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沟通,发现问题及时指正,疑难问题帮助解决,促使价格举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建议我市呼叫座席语音提示增加区域选择功能,举报人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减少工作流程,使举报处理更加快捷。
3、要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举报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一是由于人员轮岗,举报人员变动大;二是作为处理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有扎实全面的业务素质,而且需要办事高效、服务周到的工作素养;不仅需要有价格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法律、经济等相关的知识储备。根据举报工作的特性,应当不断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六
检查从xxxx年x月xx日开始,xx月xx日结束。检查范围包括:旅行社、旅游参观景点及旅游景区停车场、景区内经营者、宾馆酒店、旅游购物定点单位、农家乐等行业经营者,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定价或*指导价,未按规定落实门票优惠减免措施;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未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价格减免优惠政策的;景区周边餐饮、住宿、购物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其他违反价格政策、价格法规行为。
检查过程中,我们以明码标价工作为切入点,严格要求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现明码标价的通知》精神,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店及周边餐饮、住宿和农家乐经营者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模糊计价单位、“两套价格”标价、虚假打折促销等问题。针对我县唯一的旅游景点x产业园,我们认真核对了相关收费文件,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水*,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告诫酒店旅社不得借旅游旺季之际乱涨价、虚构原价、“两套价格”、捏造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奇客宰客、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检查了*枸杞馆的标价情况,发放了《x*自治区价格条例》,要求他们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进行交易,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形式必须有依据、有相应的参照价格。
经过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保持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水*基本稳定,使x县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公示不到位、不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停车场收费公示不规范、强制服务收取游客讲解费等违法价格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景区门票价格秩序明显好转,对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县旅*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后工作重点是:
一是加强旅*业收费政策宣传和公示。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深入宣传旅*业收费政策。公布旅*业收费政策,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旅*业自觉遵守收费政策,强化旅*业收费自律。严格执行旅*业收费公示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收费管理、财务票据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收费打白条、收费不开票等现象。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要经常性开展旅*业收费专项检查。把旅*业收费检查纳入每年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地毯式检查,确保旅*业价格检查不留死角。
对查出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维护群众基本利益。在检查处理过程中,坚决以清退为主,抓好公开退赔,规范收费行为,严肃价格政策。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对个别屡禁不止,问题严重的违纪单位责任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给予应有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处分。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七
张家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沽源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张价〔〕11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24兆瓦装机容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省有关规定,其上网电价暂在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0.2元,即每千瓦时1.15元,并随国家对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三年后按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余装机容量建成投产后再申请上网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
12月18日。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八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2×3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国电鲁计〔2015〕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5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1×35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不含环保电价)每千瓦时0.3924元执行。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相关规定执行。
该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待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
207月22。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九
按照国家12358价格举报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四级联网建设要求,xx市包括本级在内的7个举报节点共8个座席端全部开通,全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四级联网。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12358价格举报平台共受理政策咨询237件、价格投诉132件、违法举报41件;其中,市本级受理268件、咸安区77件、嘉鱼县7件、通城县12件、崇阳县5件、通山县19件、赤壁市22件。截至6月30日,已办结377件,其中政策咨询227件、价格投诉116件、违法举报27件,办结率91.9%。协调办结数50件,退还用户金额26000元。
全年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物业管理、资源价格、商品零售、停车收费、教育、医药、社会服务等多个行业。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十
xx年,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我认真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0xx年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上半年我们首先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12358”电话开通十周年的庆祝活动;及对一0年价格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工作。下面我把上半年的工作简要会报如下。
一、上半年,我们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1起,其中主要是反映食盐价格过高问题。在接到反映后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进处理,并得到社会好评。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五个一”,即一声问好、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开水、一声再见;接听电话规范用语,展现良好的窗口形象,落实“首问责任制”,当好政府与群众的联络员。对价格投诉、举报内容,冷静分析,准确判断,然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不能受理就与举报人及时进行沟通,并给予明确合理的解释。正式受理后,按规定认真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并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对不属物价部门管辖的举报,我们当场告知其另行投诉举报方式;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先行记录,再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在价格咨询、举报投诉案件中,我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
二、上半年,我们认抓好“12358”电话开通十周年庆祝活动。活动其间,我们开展了一次有声的色的街头宣传活动,同时,我们还在主要街头悬挂宣传标语和口号;走进农村各乡(镇)赶大集进行“12358”宣传活动;在主要收费单位和重点商场及城乡主要路口等处悬挂固定(价格举报有电话请拔“12358”)宣传牌,并组建了“12358”秧歌宣传队,沿镇内主要街道进行巡回演出,工作总结《二0xx年上半年价格举报中心工作总结》。
三、六月十四日,召开了全县价格信息员培训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参加人是全县精选的8名乡、村妇女主任,县妇联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长分别在会上讲话。首先宣读了(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并对其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同时,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由来、意义、作用进行了讲解。会上由老业务科长讲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目录。最后由局领导对价格管理部门依据的监管法律、法规做了讲解,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作用,汇报了近几年来在市场监管和治理乱收费几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加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范围,提高社会监督力度,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及时反映价格违法行为,提升部门和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创造和谐、公平、公正良好的价格环境,为县域经济和百姓富裕服务。通过今天这个会议也是对我们自身价格工作进行一次宣传,同时扩大和增强了社会各界朋友对价格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上半年,我们对二0xx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并对不合格的案卷退还办案人员进行补充。
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12358”的宣传工作;
二0xx年七月十三日。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十一
近年来,我国的消费者环境逐步改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日益加强。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不仅享受到了更多的权益,也肩负起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次参与价格举报,我深刻体会到了举报的重要性,也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价格举报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而价格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体消费者的利益,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价格举报是我们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举报,我们可以揭露价格欺诈行为,让相关企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市场营造公正、透明的环境。
其次,价格举报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进行价格举报之前,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解和学习,了解何种行为构成价格欺诈,什么样的证据可以有力支持举报。同时,我们还应该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学会观察和判断企业的价格行为是否存在问题。只有具备了充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价格举报,确保举报的有效性。
第三,价格举报需要勇气和毅力。举报和维权是一场艰苦的战斗,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举报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甚至可能受到威胁和打击。但是,面对困难和阻力,我们不能退缩,需要有坚定的勇气和毅力。只有坚持下去,才能通过举报,让违法企业受到应有的处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四,价格举报需要团结合作。在举报过程中,我们应该与其他受害者和维权者建立联系,分享信息和经验,形成合力。团结合作不仅可以减轻个人的负担,还能够增加举报的可信度和公信力。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线索,从而提高举报的成功率。团结合作的力量是巨大的,只有形成团结合作的合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价格举报需要坚守诚信和法治的原则。在举报过程中,我们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夸大事实或者捏造证据,更不能进行恶意举报。作为合法维权的行为,我们应该始终遵循诚信和法治的原则。只有坚守原则,我们才能获得他人的认同和支持,才能获得更好的结果。
通过多次参与价格举报,我深刻感受到了举报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举报能力,为维护自己和其他消费者的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价格举报的行列,共同为消费者的权益而奋斗。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中。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十二
20__年,xx区物价局继续紧紧围绕“稳物价、惠民生、促和谐、树形象”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_中央_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指引,注重立足物价本职工作,积极发挥价格监督管理职能,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价格工作。现将裕安区物价局20__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1、全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20__年6月,我局组织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各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下同)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我区部门涉企收费行为。
2、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裕安区物价局于20__年7月18日开始至8月18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从总体情况看,通过多年的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特别是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施行,对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大为改善。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1、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扎实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节日市场及超市价监督检查;二是积极配合市物价部门开展了高、中考期间宾馆、餐饮服务价格检查;三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做好区级涉企收费(价格)及医药价格的专项检查;四是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的检查和自查;五是根据区物价局、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区开展公墓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是物价部门直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要求、接受群众价费投诉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我局继续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办理、回复工作,对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截至目前为止,共受理各类举报74件,协调处理74件,办结回复74件。接受价格咨询85件,其中涉及物业收费53件。
三、切实加强价费管理。
1、规范价费核定。
随着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步伐进一步加快,属于县区级价格部门核定价格、收费标准的项目逐渐减少,其中经营性服务类有:辖区内农村自来水价格、公益性公墓售价、3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核定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辖区内公办幼儿园、私立学校收费标准核定2项。为确保以上项目价费核定的科学合理,我局严格实行第三方评估、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认证、从严审批等程序,全年共完成换、办服务价格登记证63家,并完成裕安区自来水定区价、全区两部制水价、固镇怡园公墓、固镇污水处理厂定价工作。核定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9家。
2、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上报工作。
为全面掌握分析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后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20__年,我局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支状况及收费统计报告公示工作。经统计,全区20__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7975万元,收费项目30个。
3、继续做好价格备案工作。
区物价局高度重视商品和服务价格备案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备案制度。20__年,继续做好房地产、物业小区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全年共完成房地产备案万平方米,物业收费标准备案16家,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25家。
四、扎实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20__年,我局价格认证工作在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牢固树立价格认定服务理念,以学习、落实价格认定新规定为立足点,以省级规范化价格论证中心标准为工作抓手,积极拓宽工作领域,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价格认证业务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一致好评。20__年,共完成各类案件135件,标的总额约7820万元,其中价格认定93件(刑事案件89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价格认证42件。
五、加大价格服务力度。
1、加强农本调查,服务“三农”工作。
我局成本队负责六安市辖区(金安、裕安两个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小麦、油菜籽、早籼稻、中籼稻、粳稻调查任务,目前现有农调户13户,户均耕地面积亩,户均播种面积亩,粮食播种面积户均亩。20__年,我局成本队围绕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完成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存售粮等三个专项调查任务和六安市辖区小麦、油菜籽、早籼稻、粳稻等五个品种的直报任务,受到了省局的好评。
2、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十三
一二年,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我认真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半年我们首先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1x358”电话开通十周年的庆祝活动;及对一0年价格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工作。下面我把上半年的工作简要会报如下。
一、上半年,我们举报中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1起,其中主要是反映食盐价格过高问题。在接到反映后我们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及时组织人员对反映的情进处理,并得到社会好评。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五个一”,即一声问好、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开水、一声再见;接听电话规范用语,展现良好的窗口形象,落实“首问责任制”,当好政府与群众的联络员。对价格投诉、举报内容,冷静分析,准确判断,然后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不能受理就与举报人及时进行沟通,并给予明确合理的解释。正式受理后,按规定认真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并进行统一编号、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对不属物价部门管辖的举报,我们当场告知其另行投诉举报方式;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先行记录,再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在价格咨询、举报投诉案件中,我们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对办理结果基本满意。
二、上半年,我们认抓好“1x358”电话开通十周年庆祝活动。活动其间,我们开展了一次有声的色的街头宣传活动,同时,我们还在主要街头悬挂宣传标语和口号;走进农村各乡(镇)赶大集进行“1x358”宣传活动;在主要收费单位和重点商场及城乡主要路口等处悬挂固定(价格举报有电话请拔“1x358”)宣传牌,并组建了“1x358”秧歌宣传队,沿镇内主要街道进行巡回演出。
三、六月十四日,召开了全县价格信息员培训工作会议,此次会议参加人是全县精选的8名乡、村妇女主任,县妇联领导也参加了会议。会上,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长分别在会上讲话。首先宣读了(东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并对其内容做了详细解读。同时,对“1x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由来、意义、作用进行了讲解。会上由老业务科长讲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目录。最后由局领导对价格管理部门依据的监管法律、法规做了讲解,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作用,汇报了近几年来在市场监管和治理乱收费几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加大“1x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范围,提高社会监督力度,提高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及时反映价格违法行为,提升部门和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创造和谐、公平、公正良好的价格环境,为县域经济和百姓富裕服务。通过今天这个会议也是对我们自身价格工作进行一次宣传,同时扩大和增强了社会各界朋友对价格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上半年,我们对二0一7检查案卷进行了审理,并对不合格的案卷退还办案人员进行补充。
一、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检查案件审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1x358”的宣传工作;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十四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物价波动频繁,价格不透明现象屡见不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我积极参与价格举报活动,并在此过程中有着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对价格举报要有正确的认识。价格举报是一种公民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价格举报旨在揭示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身份和权益,并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注意举报的事实性和可信度。
其次,价格举报要有确凿的证据。价格举报的有效性和严肃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作为举报人,应当详细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保留相关证据,如票据、发票、照片、视频等,以便举报时能够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查证。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提高举报的成功率,同时也减少举报人因举报不准确或虚假导致的不良后果。
再次,价格举报要坚持到底。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常常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但不应因为困难而退缩。价格举报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举报人应当坚持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即使举报结果不尽如人意,也要相信执法部门的公正执法能力,相信正义终将得到伸张。
此外,价格举报要合法合规。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举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举报,避免使用非法手段或利用举报进行个人攻击或诽谤他人。价格举报是一项公益行动,应当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出发点出发,而不是个人私仇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最后,价格举报需要社会多方支持。价格举报并非单靠个人力量可以解决的问题,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关注。政府要加强对价格举报的监管力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众参与价格监管,共同构建诚信社会。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关注价格举报,推动社会舆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谴责,促使相关部门高效查处。
在参与价格举报活动的过程中,我深感价格举报重要性与必要性。价格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公民,我应当积极参与价格举报,将正义的行动传递给更多的人。举报的过程不易,但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坚持下去,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尽一份力。
综上所述,价格举报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举报人需要正确认识,确凿证据,坚持原则,合法合规,并得到社会的多方关注和支持。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举报工作总结大全(15篇)篇十五
为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打击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岗位之便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秩序;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责任和原则,及时、公正和有效地处理员工投诉举报,树立威远良好的服务形象,提高社会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威远及旗下分公司、直属公司、直属大队等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
1、龙xx职务:公司董事长电话:138859xxxxx。
2、刘xx职务:公司总经理电话:187887xxxxx。
3、高xx职务:常务副经理电话:181882xxxxx。
2、以威胁、或不正手段为向同事或下级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3、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威胁开除,处罚等为由索取好处的;
4、以提供其它帮助、增加待遇等为由索取好处的;
5、员工与员工或员工与管理人员相互勾结骗取公司财物、套取公司各类补助或工资的;
6、以各种手段骗取、倒卖公司财物的;
7、未经授权以公司名誉承接业务或私自调动公司员工、资源谋取私利的;
8、其它影响到利益或影响到公司正常发展的行为;
1、拨打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2、微信或视频的形式进行投诉;
3、纸质资料进行投诉;
4、以当面汇报的形式进行投诉;
1、公司董事会为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部门。受理投诉人员在接收举报信息后,应在相应的时限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后报公司董事会,举报属实的应制定打击措施实施查处,并记录处理结果。
2、严格遵守投诉举报管理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投诉举报记录和内容透露给与本工作无关人员,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办理。
3、不得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因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