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规章制度是维护秩序和推动发展的重要工具。规章制度的守则是我们共同的准则,也是我们共同的底线。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一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操作,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2、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殊的相反说明),应在设备停转的情况下进行保养和检修。如果在发动机运转中进行保修时,一定要有两人在现场合作。
3、定期对车间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正常生产运转。
4、出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前设备应停在结实而平坦的地面上。
5、操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具,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6、检修压力设备时要参照有关规定不得违规作业。
7、在进行研磨、焊接时等作业时,应特别注意附近的人员。
8、在设备下边工作时,应挂一块警告牌,必要时在设备周围亦放置同样的警告牌。
9、在设备顶部工作,应保持平?,防止趴落,事前应做好安排,防止因失误开动发动机或移动设备。
10、在使用电焊、气焊、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等工具时,应遵循其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11、凡高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属于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2、现场工作时,要整理现场,保证清洁卫生。
13、保持机修车间的卫生清洁,维修工具摆放整齐,外借时作好记录防止工具丢失。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二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三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四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总务处,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环协检查小组和校值日领导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0、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人负责检查校内电线、电器、灭火设备以及各种防盗、防窃设备等其他危险设施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严格学校门卫制度。
11、自行车一律不得进校,在校外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五
楼道、梯间是供师生上、下,过路的通道,为了确保安全畅通,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根据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二、学校坚决不搞无预案紧急集合一类的活动,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楼道口安排教师值守,维护学生活动秩序。
三、安排楼层值周教师,主要维持下课课间学生活动秩序、楼层学生活动纪律以及上下楼秩序,避免楼道拥挤。
四、升旗仪式、做课间操、下课或临时集会,各区域值班人员要值班到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班级中,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楼梯,散会或散场按班级先后有序离开会场,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五、教育学生上下楼时必须分道而行,由该楼层梯间值班人员专门负责;要求学生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要听从值班老师的指挥,严禁拥挤,当发现有学生摔倒时,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及时送医务室处理。
六、教育学生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翻爬护墙使身体重心外倾,造成危险;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七、师生共记“排队右行,脚步要轻,不摸不靠,肃静无声”十六字原则。
八、如因管理不善,安全岗位不到位造成伤害事故,岗位责任人要负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拾万镇中心小学校。
20xx年9月。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六
本规程规定了机修工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机修工作业。
2、主要内容。
2.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2.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2.4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2.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2.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械者必须卡死。
2.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2.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2.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2.10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或设备时,应先严格清洗,经检查合格,并打开空气通道,方可操作。在容器内操作,必须通风良好外面应有人监护。
2.11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示警,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孔。
2.12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七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二、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七、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八
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九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全性能等;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
1、维修时必须先按下左右两只红色停止按纽,表示该机正在维修过程中。
2、严禁跨越护拦,上下楼梯缓慢小心,当心滑跌。
3、严禁将纹板过桥横棍拆离,任意挂放龙门架地面而滚落,伤及设备和挡车工。
4、不得将工具随意摆放,以防操作中脱手跌落而造成事故。
5、因维修需要而移动安全挡板时,待维修结束应及时复原归位。
6、维修后开机,应先进行慢车运行2纬以上,确认正常方能进行快车运行,确认布面质量正常,设备运行正常才能离开该维修机台。
7、每月25日左右各责任机台进行一次全面揩擦,防止飞絮尘积过多。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一
一、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细心操作,精心维护。
三、岗位设置规范、工具及各种移动设备摆放符合规定。
四、外单位人员不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操作场所,不准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六、新来人员必须经厂,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七、任何人不能带小孩进入作业区域。
八、按时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记录,发生事故正确分析判断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九、保持机修车间设备清洁,保证作业场所整洁卫生,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二
机修工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设备是企业生产的主体,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良好状态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1、设备管理要贯彻“人人管,层层管”的方针,使车间设备全部处于良好的运行的状态。2、设备进场后,有设备处组织好验收,双...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主体,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良好状态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
1、设备管理要贯彻“人人管,层层管”的方针,使车间设备全部处于良好。
的运行的状态。
2、设备进场后,有设备处组织好验收,双方在场开箱验收,按合同核收型号、机类、附件、技术资料等,全部准确无误后签字验收,资料存档。
3、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必须按设备性能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规程。
4、在设备试运行的调试阶段,现场的操作人员要做好记录,以便核实设备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5、所有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对于备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却换使用以确保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所有设备要定期检查,擦拭,注油,紧固,保养,必须由班班负责落实和检查。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三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四
为了切实加强机修车间防火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人员和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配备的灭火工具、器材要存放在通风、干燥、拿取方便的位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任何单位、个人严禁随意动用专用消防器材,不准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器材、工具等挪作它用,对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根据消防条例严肃处理。
三、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火险时使用。
四、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压力、容量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更换。
五、因灭火而使用掉或损坏的灭火工具、器材、设施必须及时申报有关部门进行充装、更新,确保数量充足、完好。
六、车间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七、车间内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车间内使用电气焊,必须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停送电制度》。
九、电工在车间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按照《变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禁止违章作业。
十、机修车间必须设立防火负责人,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及监督防火制度的执行实施。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五
设备是企业生产的主体,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良好状态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
1、设备管理要贯彻“人人管,层层管”的方针,使车间设备全部处于良好的`运行的状态。
2、设备进场后,有设备处组织好验收,双方在场开箱验收,按合同核收型号、机类、附件、技术资料等,全部准确无误后签字验收,资料存档。
3、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必须按设备性能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规程。
4、在设备试运行的调试阶段,现场的操作人员要做好记录,以便核实设备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5、所有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对于备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盘车和却换使用以确保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所有设备要定期检查,擦拭,注油,紧固,保养,必须由班班负责落实和检查。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六
1、负责公司冷热水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及上述系统设备(包括水泵、热水加热器、管道、阀门)及其附属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2、负责公司所有卫生间卫生洁具、五金构件的维修保养。
3、负责公司洗涤机械设备、清洁卫生机械设备、厨房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4、负责应急发电机的运行检查及维修保养。
5、负责公司手推车、门锁弹簧的维修保养及五金构件的修理。
6、负责电氧焊施工及机加工、五金构件的小批量加工。
1、巡检人员对当班水系统极其巡检范围设备的运行负直接责任。巡检人员必须按巡检制度规定的.时间及巡检路线进行认真的巡检,并做好记录。
2、巡检人员必须掌握整个水系统及其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主管。
3、执行领班及主管的指令,遵守《员工守则》,严守操作规程,当班时间不可擅离职守。
4、按保养规程做好责任范围的设备保养工作。
5、接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岗后十分钟为交接班时间。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未交代清楚不交班;应急故障未处理完毕不交班。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悉设备性能及系统情况,判断故障快捷准确,处理迅速及时。
1、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对领班安排的工作负责。
2、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遵守《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任务。3、接到日常维修通知要迅速及时到位,维修完毕及时返回班组待命。
4、发生故障时服从调动,积极进行抢修;应急故障未处理完毕,人手欠缺时不得下班;交接班必须将维修情况交代清楚才能下班,确保公司正常营业。
5、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及系统情况,做到判断故障准确,维修快捷。
6、维修人员违反制度、拖延时间或修理质量低劣造成影响营业或设备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签署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机修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