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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一
根据《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厦府办〔2017〕148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xx〕18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为民办实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市场改造〔2020〕3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区列入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计划的集美市场、杏西市场、宁宝市场、霞梧市场予以财政扶持。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仅杏西市场符合补助拨付条件;集美市场市场2020年未通过验收;霞梧市场调整为下蔡市场,由侨英街道自行改造,不用市、区财政扶持;宁宝市场未申请补助。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纳入区商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单位申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资金由商贸科负责受理,在收件审核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后,按照政策依据提出办理意见,提交商务局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经局务会通过后,由商贸科负责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项目经办人、项目审核人、综合科负责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集美区商务局发展经费拨付审核表(项目经办人、项目审核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企业申报资料、政策文件归并整理提交财务核对拨付。
(二)财政支出情况。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年初预算1100万,预算调减890万,调整后预算金额110万,2020年度支出杏西地下广场(市场)改造提升补助106.16684万元。
杏西地下广场(市场)工程总投资211.63355万元,包括建安部分和溯源系统部分。建安部分经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算数164.4914万元(建安费用154.4万元,代理费2.0914万元,设计费4万元,监理费4万元)。溯源系统部分由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安装费用47.14215万元。按照厦府办〔2017〕148号、厦市监综〔20xx〕18号等文件要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改造;按照2.0版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资额80%。杏西地下广场(市场)补助总金额按工程总投资211.63355万元的80%进行拨付,为169.30684万元。2019年,根据区商务局会议纪要(〔2019〕12号),已给予杏西地下广场(市场)项目预拨资金63.14万元。2020年,根据区商务局会议纪要(〔2020〕22号),拨付补助尾款106.16684万元。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支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中:区财政按实际兑现资金的40%承担,市财政按实际兑现资金的60%承担。
(一)项目效益分析。农贸市场与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息息相关,改造提升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工程。通过农贸市场改造,改善了农贸市场的消费环境。根据项目目标情况,杏西市场已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受补助市场满意度高于90%,辖区内群众满意度高于90%,市场改造进度高于90%。
(二)支出效益分析。2020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项目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预算调减89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10万元,实际支出106.16684万元,预算执行率97%,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根据上述分析,确定绩效评价分92.2分,等级为优。
(一)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集美市场市场2020年未通过验收;关于霞梧市场,市农改办复函同意(厦市场改造办〔2020〕6号)不列入改造计划,替换为下蔡市场,其改造资金由侨英街道承担,市、区财政不用补助;宁宝市场改造后不符合补助申请条件,未申请补助。
(二)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特别在验收环节面临很多困难,造成扶持经费难以按计划拨付。
加强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相关镇街等部门的协调,推动各改造项目按照改造时限完成。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二
根据《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厦府办〔20xx〕148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xx〕18号)、《关于印发20xx年度“为民办实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市场改造〔20xx〕3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区列入厦门市重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计划的集美市场、杏西市场、宁宝市场、霞梧市场予以财政扶持。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仅杏西市场符合补助拨付条件;集美市场市场20xx年未通过验收;霞梧市场调整为下蔡市场,由侨英街道自行改造,不用市、区财政扶持;宁宝市场未申请补助。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纳入区商务局20xx年度部门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单位申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资金由商贸科负责受理,在收件审核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后,按照政策依据提出办理意见,提交商务局局务会集体研究讨论。经局务会通过后,由商贸科负责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项目经办人、项目审核人、综合科负责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集美区商务局发展经费拨付审核表(项目经办人、项目审核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企业申报资料、政策文件归并整理提交财务核对拨付。
(二)财政支出情况。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年初预算1100万,预算调减890万,调整后预算金额110万,20xx年度支出杏西地下广场(市场)改造提升补助106.16684万元。
杏西地下广场(市场)工程总投资211.63355万元,包括建安部分和溯源系统部分。建安部分经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算数164.4914万元(建安费用154.4万元,代理费2.0914万元,设计费4万元,监理费4万元)。溯源系统部分由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安装费用47.14215万元。按照厦府办〔20xx〕148号、厦市监综〔20xx〕18号等文件要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改造;按照2.0版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投资额80%。杏西地下广场(市场)补助总金额按工程总投资211.63355万元的`80%进行拨付,为169.30684万元。20xx年,根据区商务局会议纪要(〔20xx〕12号),已给予杏西地下广场(市场)项目预拨资金63.14万元。20xx年,根据区商务局会议纪要(〔20xx〕22号),拨付补助尾款106.16684万元。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支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中:区财政按实际兑现资金的40%承担,市财政按实际兑现资金的60%承担。
(一)项目效益分析。农贸市场与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息息相关,改造提升是一项便民、惠民的工程。通过农贸市场改造,改善了农贸市场的消费环境。根据项目目标情况,杏西市场已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受补助市场满意度高于90%,辖区内群众满意度高于90%,市场改造进度高于90%。
(二)支出效益分析。20xx年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扶持经费项目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预算调减890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110万元,实际支出106.16684万元,预算执行率97%,补贴资金发放准确率100%。
(三)评价分值和等级。根据上述分析,确定绩效评价分92.2分,等级为优。
(一)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集美市场市场20xx年未通过验收;关于霞梧市场,市农改办复函同意(厦市场改造办〔20xx〕6号)不列入改造计划,替换为下蔡市场,其改造资金由侨英街道承担,市、区财政不用补助;宁宝市场改造后不符合补助申请条件,未申请补助。
(二)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特别在验收环节面临很多困难,造成扶持经费难以按计划拨付。
加强建设、消防、市场监管、相关镇街等部门的协调,推动各改造项目按照改造时限完成。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三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裕安区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
实施情况:已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在完成验收后拨付资金。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xx年资金预算总额178.67万元,全年执行数178.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策部署的需要,全面提升我区城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阶段性目标:指导市场改造和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建设,对市场建设的政策性奖补资金跟踪。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范围。
目的:清晰界定工作内容是在严格履行项目申报程序和完成项目验收的前提下,拨付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
对象:百花、滨河、云露桥农贸市场。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评价原则: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型。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类指标体系、过程类指标体系、产出类指标体系和效益类指标体系。
评价方法:关键绩效指标法。
评价标准: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和预算作为评价的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评价工作执行阶段。收集数据,并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进行评价。
第三阶段:评价报告撰写阶段。根据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
综合各项指标,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评价结果为优秀。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符合部门职责范围、属于部门履职所需、符合省与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分配下达,符合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限要求及时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预算执行率100%。
已制定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整,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实际完成率100%,在预算年度内完成项目阶段性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完善了市场服务功能,规范了市场经营管理,提升了市场保供、稳价、绿色、安全等公益性功能,同时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也达到98%以上。
问题主要体现在数据分析深度、广度不够,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水平。
无
无
(一)评价指标体系。
(二)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评分表。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四
承担20xx年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为20xx年度向社会公开聘请15家第三方咨询公司及部门14位专业技术人员支付服务费,购买办公用品、升级办公软件。
(一)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xx年度梅州市梅县区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及《梅县区财字[20xx]36号计酬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规定,支付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服务费454.37万元,审核人员绩效工资109.85万元,办公用品、软件购买升级费用11.18万元。
(二)具体绩效情况。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审定358宗,送审金额35.43亿元,审定金额32.66亿元,核减2.77亿元,核减率7.82%,其中预算173宗,送审金额23.79亿元,审定金额21.81亿元,核减1.98亿元,核减率8.32%,结算185宗,送审金额11.63亿元,审定金额10.85亿元,核减0.78亿元,核减率6.71%。
审核资料不完善,存在比较多的项目漏设计或预算缺项,造成来回函件回复时间增加。
加强对第三方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核质量。总体评价。
充分利用预算资金,扩充了审核力量,提高了审核质量效率、更好地为财政资金基本建设工程资金把关。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五
1.设立时间。20xx年市办实事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设立时间为20xx年4月。20xx年是延续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持续实施的。20xx年1月22日,青岛市财政局、工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行〔20xx〕10号),20xx年4月2日,青岛市工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办法〉的通知》(青工商经发〔20xx〕63号)。
2.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xx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59号)、《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xx〕27号)、《青岛市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xx-2020年)规划纲要》、《关于强化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字20xx61号)、《关于20xx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xx1号)。
3.设定用途。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为2120万元(后补助,20xx年安排)。对获得星级认定的市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综合奖补。其中:五星级市场80万元/处,四星级市场60万元/处,三星级市场40万元/处。
综合奖补资金发放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划拨。获得星级认定的市场取得综合奖补资金后,要用不低于10%的综合奖补资金,对市场文明诚信经营业户等进行奖励。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创建星级农贸市场在全市、全省属于首创,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局领导高度重视,严密关注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xx年农贸市场星级创建”活动。一是完善办法和标准。在总结20xx年创建工作经验和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对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办、创建标准进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二是组织召开动员会。20xx年4月3日,召开了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暨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动员会,对20xx年度市办实事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三是引进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招标选定两家单位作为第三方测评机构,同时,完成星级农贸市场测评软件修改完善和测评人员培训工作。四是申报进行材料审核。按照《创建办法》要求,对参评市场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统一审核,经过区级初审和市级复核,共有61处市场参加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创建。五是组织实地测评。5-10月份组织两家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测评与重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市场开展实地测评,次月通过市工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市场测评成绩。5月、7月、10月分别组织专家集中测评,对市场存在的问题现场点评,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认真整改。同时开展农贸市场群众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市民满意度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组织召开现场会。20xx年9月5日、10月26日,先后在李沧区、西海岸新区召开“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暨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现场会和“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活动座谈会,会议邀请市办实事协办单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市民代表、新闻媒体,170余人参加,进一步扩大市办实事影响力,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七是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20xx年11月22日,由青岛大学、海洋大学、协办单位、第三方测评机构、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实地抽取7处市场进行了观摩,观看市场创建纪录片、查阅市场申报材料、市场情况介绍等环节,根据《创建办法》和《创建标准》由评审专家对参评市场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创建办法》规定程序,经过市场自评申报、区局初审、市局复核、第三方测评机构实地测评、专家集中测评、专家评审会等环节,确定青岛市兴山路市场等44处农贸市场为青岛市20xx年市办实事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候选市场。经过市场自评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市工商局复核、实地测评、专家评审等环节、结合公示星级农贸市场候选名单期间市民的意见,12月份最终确定青岛市兴山路市场等44处农贸市场为“青岛市20xx年度星级农贸市场”,其中:青岛交运兴山路农贸市场等2处农贸市场为五星级农贸市场,青岛团岛农贸市场等14处农贸市场为四星级农贸市场,青岛基隆路金麦园综合市场等28处农贸市场为三星级农贸市场。
(一)20xx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20xx年6月25日,青岛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青财行〔20xx〕25号),下达各区财政局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资金(第一批)20xx万元。20xx年12月5日,下达李沧区财政局20xx年星级农贸市场综合奖补资金80万元。
(二)20xx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概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20xx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xx1号),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专业考核评测机制,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创建星级农贸市场不少于40处,为居民提供放心优质服务。20xx年创建星级农贸市场44处,其中:市南区四星级市场1处、三星级市场4处,市北区四星级市场3处、三星级市场8处,李沧区五星级市场1处、四星级市场6处、三星级市场4处,崂山区四星级市场1处、三星级市场4处,西海岸新区五星级市场1处、四星级市场3处、三星级市场6处,城阳区三星级市场2处。20xx年度星级农贸市场名单详见《青岛市20xx年度星级农贸市场名单》(附件1)。
我市自20xx年首次开展星级农贸市场创建活动,虽然起步时间不长,但创建星级农贸市场成效已明显显现,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复审过程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也未专门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充分显现了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成效。通过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农贸市场整体面貌有了较大改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得到有效提升,市场开办单位主动投入资金升级改造市场硬件;市场环境卫生得到持续改善,基本杜绝了农贸市场“脏乱差、腥臭湿”问题;市场交易秩序得到有效整治,农贸市场“短斤少两”等欺诈消费行为减少了约80%;市场开办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改变了以往市场开办单位“重效益、轻管理”的问题,市场开办单位主动在市场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规范化管理上下功夫;市场诚信经营意识显著提高,通过开展市场文明经营户创建活动,有效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市场食品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三防”设施得到普遍落实;市民购物消费满意度不断提高,星级市场市民消费满意度均达到80分以上。44处星级农贸市场惠及周边市民180余万,岛城内外各类媒体予以广泛报道。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六
(一)项目情况。
1.项目概况。
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xx年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邵阳市重要民生保障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改造范围为雪峰路以东、魏源路以南、北塔路以西、资江北路以北,占地面积约220亩(14.5633公顷),拟拆迁面积47250平方米,拆迁安置630户,涉及人数1890人,安置方式为货币化安置及实物安置,概算总投资约29546.59万元,建设周期2年,建设期限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和其他融资,其中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金额5300万元。
本项目主管部门为北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棚改办),项目实施单位为邵阳市北塔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政府专项债券概况。
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与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于20xx年7月签订的《邵阳市本级20xx年第一批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协议》,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改专项债券属于“20xx年湖南省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二期)-20xx年湖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在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债券编码为104600,期限为7年,金额5300万元,年利率3.81%,起息日20xx年4月26日,利息按年支付,本金到期一次性偿清。
3.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批复情况。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xx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备案表的通知》(湘建保〔20xx〕18号),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湖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
(2)20xx年12月邵阳市规划局核发《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书》(湘建〔选〕字第20xx-55号),通过本项目建设选址。
(3)20xx年12月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邵阳市20xx年第二十一批次用地预审意见》(邵国土预审字〔20xx〕77号),通过本项目用地预审。
(4)20xx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xx〕政国土字第412号),审批同意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14.5633公顷。
(5)20xx年2月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湖南省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5)20xx年5月邵阳市发改委文件《关于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北塔路到资江二桥)改造(征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邵市发改投〔20xx〕177号),同意实施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其他决策情况。
为控制风险、规范运作本项目,主管机构制定出台了《湖南省邵阳市20xx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审核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编制了项目总体预算,明确了资金筹措方式、项目预期收益来源、还本付息情况等。专项审核报告书和法律意见书结论为项目能够实现总体和年度收支平衡,项目申报程序合法合规。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邵阳市北塔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授权对资江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为规范项目运作和控制风险,邵阳市北塔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北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项目收益与预期存在差异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征地拆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征收(使用)土地公告(邵征地告字〔20xx〕6号),区政府成立了项目指挥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征拆工作。邵阳市北塔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邵阳市北塔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分别签订了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征收包干协议、征收集体土地、附属物及迁坟相关工作经费总包干合同,同时全程参与项目征地工作,对各包干项目补偿标的物逐一登记复核后签字确认。建设项目的房屋拆除工程经邵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20xx年12月18日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分别由衡阳市湾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毛小平等单位或个人竞得棚改区项目范围内56002.16平方米、19167.6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竞得者进行土地二级开发。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6.项目完成情况。
邵阳市北塔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公司的项目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报批、测绘、可研等前期费用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债券利息支出等,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项目完成后无具体的实物资产。项目于20xx年11月15日完成了房屋征收信息公示(第三榜),涉及拆迁户59户(其中2户为异地安置房安置,其他为货币安置)、面积35276.12平方米,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已支付到位;20xx年12月18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拍卖成功,已取得土地出让收入,出让的建设用地由中标方进行二次开发。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现正由市财政局财评中心进行中,与市房屋征收办、北塔区征收办、市征地拆迁事务所暂未办理结算。
(二)项目资金情况。
1.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情况。邵阳市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经土地一级开发后公开拍卖,出让75169.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价款收入30038万元入国库。
2.邵阳市北塔区棚户区改造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收、支情况(截止20xx年8月31日)。
(1)收入18234.02万元。其中:20xx年中央专项资金1102.02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11832万元,专项债券资金5300万元(到期需归还)。
(2)支出22210.69万元。其中:土地报批、测绘、可研等前期费用6021.50万元,拆迁补偿支出5555.48万元,债券利息403.86万元(共7期已支付2期、每期201.93万元),税费5.72万元,市房屋征收办3809.21万元,北塔区征收办4700万元,市征地拆迁事务所1714.92万元。
(3)以上支出超过收入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3、专项债券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20xx年7月8日邵阳市财政局转入公司在农行江北支行开立的“双控”监管账户5300万元。
(2)支出情况。全部用于本项目27个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5255.48万元,支付执行率99.15%。
(3)结余情况。截止20xx年8月31日,账户银行存款余额53.52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结余44.52万元,活期存款利息收入9万元(扣除账户管理费、手续费后)。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了解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及事后监督情况,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发现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度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xx〕8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xx〕7号)以及有关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准确、合理、细致的三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的评价指标,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20xx年10月中旬,邵阳市财政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下发了《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20xx年度邵阳市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邵财绩〔20xx〕18号),并委托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0xx年11月上旬,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自评;20xx年12月上旬,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项目事项进行现场评价;20xx年12月中旬结合项目单位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形成评价结论。
本项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经过棚户区改造后,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本项目除2户选择异地安置房方式外,其他拆迁户均选择了货币安置。通过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享有更好的住房质量、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拆迁户取得拆迁补偿款后,通过自主选择购置不同档次的商品住宅,也有利于化解商品住房库存,促进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动了城市建设发展。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项目内112.75亩可出让土地交易成功,实现土地成交价款3亿元,中标的二家单位对项目土地进行了二级开发建设,大大改善了城市环境、完善了基础设施配置、提升了土地使用价值、增加了城市就业率,对北塔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带动作用。
根据《邵阳市20xx-20xx年度市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分体系,经绩效评价组现场调查审核,会议讨论分析,集体打分,共计得分83.6分,评价等级为“良”(详见附表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过程情况说明)。
(一)项目决策情况。
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了可行性研究,经过了省市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项目申报程序合法合规。本项目属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同时棚户区改造也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举措,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通过土地挂牌出让取得收益,属于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公益性项目。本项目编制了“一案二书”,但未专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市财政局委托的湖南天平正大会计师对本项目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进行了审核,结论为资金投入及投资项目收益可实现现金流完全覆盖,即达到总体收支平衡和年度收支平衡。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管理情况。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9546.59万元,实际支出22210.69万元,实际到位金额按与支出相匹配同样为22210.69万元。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未全部完成,财政只返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资金到位率75.17%(22210.69/29546.59),预算执行率100%。项目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债券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于拆迁补偿,资金拨付有完整审批程序和手续。实施方案制定了还本付息计划,已支付2期债券利息403.86万元,尚未支付5期债券利息1009.65万元和债券本金5300万元,已实现的土地开发收益约3亿元目前能够覆盖债券融资成本。专项债券期限超过项目建设运营期限: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期限7年,项目建设周期2年。项目实施和风险控制情况。项目实施按《北塔区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执行。公司与邵阳市北塔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签订了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征收包干协议、征收集体土地、附属物及迁坟相关工作经费总包干合同,同时全程参与项目征地工作,对各包干项目补偿标的物逐一登记复核后签字确认。公司在实施方案中对项目进行了潜在风险评估,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定风险和项目收益与预期存在差异风险的应对措施,在项目实施中未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因债务引起的重大事件等情况。公司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了20xx年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表,对债券资金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信息披露。除实施方案外,公司没有专门制定风控机制及措施和专项债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产出情况。
1、计划情况。按照邵阳市发改委在20xx年5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拆迁建筑面积47250平方米,拆迁安置630户1890人,安置方式为货币化安置,总投资29546.59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0xx年4月至20xx年3月。
2、实际情况。根据现场评价资料,本项目截止20xx年8月31日涉及拆迁户59户(其中2户为异地安置,其他为货币安置)约325人、征拆面积35276.12平方米,征地和拆迁补偿款已支付到位,账面总投入22210.69万元;20xx年12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拍卖,取得土地出让收入30038万元。
3、产出情况。本项目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通过土地出让取得收入,只有建设期无运营期、无相应资产形成。按拆迁面积计算的实际完成率为74.66%(35276.12/472503);项目拆迁任务完成,无重大风险事件、重大事件,质量达标率100%;项目于20xx年12月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在2年的建设周期内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建设成本节约率24.83%((29546.59-22210.69)/29546.59)。
(四)项目效益情况。
邵阳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宜居宜业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中心城区“五大功能组团”建设,城西组团以北塔片区为核心,依托资江建设滨江城市综合体,以招商引资为主抓手,以完善功能配套为着力点,着力打造集会展、休闲娱乐、高档地产、商贸物流于一体,具有滨江风貌的高品质中央商务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本项目为城中村棚改项目,位于资江沿岸,主要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拆,符合国家住房政策,选址符合邵阳市城市发展规划,通过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改善城中村群众居住条件。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项目土地进行了二级开发建设,对北塔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项目建设期无社会资本投入。本次现场评价发放调查问卷30份,被调查对象满意度在100%。
(一)项目申报时没有编制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缺少必要的绩效目标申报资料,没有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具体的绩效指标,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专项债券期限超过项目建设运营期限。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期限7年,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专项债券期限超过项目建设运营期限。
(三)未正式出台债务风险应对预案和社会稳定风险应对预案。
(四)批复的建设规模与实际完成数存在较大差异。邵阳市发改委批复的拆迁建筑面积47250平方米,拆迁安置630户1890人;实际完成拆迁建筑面积35276.12,拆迁安置59户约325人(前期摸底人数),安置户数和人数差异较大。按拆迁面积计算的实际完成率为74.66%。
(五)项目无社会资本投入。
(一)重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绩[20xx]12号)规定,“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政府债券需求清单。绩效目标应当具体、明确、可衡量、可实现。”
建议项目单位今后在申请政府债务项目资金时,向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
(二)按不同项目确定政府债券资金还本付息期限。邵阳市20xx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中邵阳市本级项目共3个,开发规划不一但设计的还本付息期限均为7年。建议今后设计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期时,根据各项目前期摸底实际情况和、资金量规模和棚户区改造拆迁难易程度确定还本付息期限,以减少项目建设期结束后仍需承担多余资金利息成本。
(三)建立完善专项债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管控,参照国家、省市有关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单个项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四)加强项目前期摸底工作,规范项目建设规模申报口径。建议按前期摸底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工作,避免计划与实际因申报口径不一致产生较大差异。
(五)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创新推进棚户区改造。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先行开展棚户区改造实施业主候选人招标,再由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土地拍卖出让等开发模式。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七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20xx年绩效评价整改及公开的通知》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xx年认真落实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针对《20xx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强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不断优化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涉及绩效评价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在绩效自评过程中,我单位民生项目绩效管理存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还需加强。项目经费控制数项目绩效管理存在:
1、单位机关经费运行偏紧。
2、业务工作任务较重,工作经费开支较大,导致经费不足申请追加业务专项经费的情况。
针对项目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我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整改。
(一)加强培训学习。20xx年,我局充分认识了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我局在加强内部学习培训的同时,积极参加区财政局组织的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不仅要求财务人员参加,同时组织业务股室一同参加,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绩效指标库。为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在开展20xx年度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各资金使用股、室根据项目特点,认真梳理代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绩效指标,更新完善我局绩效指标库,为以后年度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提供更好地参考。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我局在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督促资金使用股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启动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并针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四)加强结果应用。将20xx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20xx年度预算和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各类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保障重大项目、规范我局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等重点,为扎实做好20xx年部门预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八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xx年9月-12月,对“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改善公路使用质量,确保国民出行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状态”。
为加快建立天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前者明确提出由市公路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近三年平均资金使用水平和设施量核对区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大中修资金后,市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的公路养管资金分配方法;后者明确提出“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的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xx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延续申请设立“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用于东丽、津南、西青、北辰、滨海、蓟州、宝坻、武清、宁河和静海10个区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大中修工程支出,提升区级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
2.主要内容。
根据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等设施量,按照“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路面日常养护4.2元/平方米、桥梁日常养护16元/平方米、道路中修55元/平方米、道路大修188元/平方米”等补助标准,将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至各区,用于县道、桥梁、绿化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
市交通运输委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其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资金补助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东丽、津南等10个区的交通运输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区级匹配资金申报,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等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20xx年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3244万元用于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根据“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配套资金要求,各区配套资金合计应不低于23244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实际到位至各区末级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分别为11523.03万元、0万元,资金到位率分别为49.57%、0%。
(3)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xx年12月31日,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9288.4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61%。
通过对县道、桥梁、绿地及附属设施定期巡视、养护、维修,改善区域内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降低行驶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及因素分析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并对6个涉农区进行了现场评价、对4个涉农区进行了非现场评价。
经过综合评价,区级公路养护资金项目得分67.58分,评价等级为“中”。其中,项目决策14.35分,项目过程13.06分,项目产出24.22分,项目效益15.95分。
评价结论:本项目立项符合政策要求,市级层面立项程序较规范,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公路和桥梁日常养护面积达到预期目标,居民满意度较高。但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决策方面,部分区大中修工程立项前期未进行路面技术状况检测、部分预算测算内容不够合规、测算数据不够准确、绩效目标设置质量不高等;过程方面,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使用不够合规、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产出方面,公路大中修面积产出较低、部分工程存在延期、部分区养护巡查频次不达标、成本控制不够有效;项目效益在降低运输成本、改善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等方面需进一步提升。
(一)项目产出情况。
1.养护公路面积。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计划养护公路面积为1204.8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和各区提供的数据,20xx年度各区养护公路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2.公路大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各区计划公路大修面积为60.26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5%)。根据各区提交大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大修面积为33.08万平方米,全市大修完成率为54.9%,仅西青和武清2个区公路大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津南、北辰、滨海、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大修,实际完成率为0%。
3.公路中修面积。项目20xx年度计划公路中修面积为96.4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养护公路面积*8%)。根据各区提交中修工程资料及数据,20xx年度全市实际公路中修面积为32.2万平方米,全市中修完成率为33.40%,仅北辰区公路中修面积实际完成率达到100%,东丽、津南、西青、宝坻、宁河5个区均未开展中修,实际完成率为0%。
4.养护桥梁面积。根据《县道明细及设施统计表》,20xx年度项目计划养护桥梁面积为27万平方米。根据抽查各区日常养护巡查记录日志和各区提供数据,实际养护桥梁面积为25.3万平方米,各区养护桥梁面积实际完成率均达到100%。
5.路面技术状况。《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xx〕49号)中规定“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根据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xx年对各区区级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报告显示,仅蓟州区和宁河区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低于80%,分别为74.9%、64.8%。
6.养护质量达标率。各区针对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对武清、西青、北辰、津南、宝坻、蓟州等6个区养护设施查看,养护设施状况良好,达到规定的养护标准,但部分区路面存在坑槽、裂缝,积水和保洁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如北辰区。
7.工程验收合格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的验收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凡是组织了验收的养护工程均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率100%。
8.成本管控有效性。项目主体业务为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通过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各区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性价比最优的服务商,较好地实现了源头成本控制。但各区在机械设备租赁方面的定价方式、定价标准上有一定差异,如津南区水车、装载机、双排等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项目总体层面缺乏行业统一规范标准,不利于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9.养护巡查频次。根据抽查各区基础资料发现,部分区未达到规定的养护巡查频次。如静海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每月仅对辖区列养公路设施开展了3次巡查、宝坻区20xx年8月巡查记录表中显示对部分列养公路设施每周开展了2次巡查,均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每周完成2次辖区列养公路设施的全覆盖巡查的要求。
10.工程完工及时率。通过对开展大中修养护工程的7个区资料进行抽查发现,部分工程完工不够及时。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工程计划工期45天,实际工期168天;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合同工期为45天,实际工期141天;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工程合同工期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月18日,实际工期为20xx年2月19日至4月18日。
1.经济效益情况。
日常养护公路的车辆行驶环境必然比不进行养护的更优良,实际上在隐形条件下降低了车辆的保养成本,节约了运输过程中消耗的金钱与时间,能够为不同地区经济的互动与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助益,形成社会性的经济效益。但从市对区开展路况检查结果看,尚有2个区路面技术状况(pqi)不达标,说明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进而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降低运输成本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2.社会效益情况。
通过开展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工作,能够及时发现路面坑槽、裂缝、拥包等病害并及时整治,提高公路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和舒适性,也能够间接提升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和效率。20xx年度,各区未发生因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所产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但评价组针对县道行驶舒适、安全性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津南区5%、蓟州区10%、宝坻区18.75%的居民评价为一般,宝坻区12.5%的居民甚至表示不满意,说明相关工作尚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3.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评价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津南、西青、北辰、蓟州、宝坻、武清6个区,共120位居民开展了区级公路养护方面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上述6个区的居民满意度分别为98.13%、97.74%、98.75%、79.38%、80.19%、95%,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1.53%,说明居民对整体工作满意。
(一)市级层面统筹管理不足。
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在市区两级层面未实现有效同步,信息不够对称。调研发现,市级层面用于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县道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量基础数据来源于始建移交后的养护投资台账及后续年度发生等级或数量等变更后的上报文件,但各区填报的数据采集表(评价组设计)中计划任务量与投资台账不一致。初步了解的原因有:从区到市经手台账数据(含年度变动)上报工作的责任人不清晰,从市到区下拨切块资金时也未明确统计确认的投资台账数据,各区在制定养护计划任务量时未能与投资台账数据进行有效对标;当年新接收或原道路降级为县道产生的新增,原道路升级不再按县道标准养护产生的减少等。该问题导致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与实际需求不够匹配。
(二)大中修切块资金分配方式欠合理。
大中修切块资金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欠合理。其一,通过分析开展大中修区近5年的数据发现,切块划拨大中修资金采用的计量数据大修为5%、中修8%,跟各区实际差异较大,如蓟州、武清区大中修面积占比明显不足5%、8%,北辰区的大中修(20xx和20xx年大修、20xx年中修)明显超5%、8%,滨海新区20xx年仅有1项中修(以前年度数据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无法获取),占比为6.29%,低于8%。总体上,全市每年大中修的量未达5%、8%。其二,各区同一类型维修的单价因工程结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但均价明显高于市级补贴标准188元/平方米、55元/平方米,特别是在各区财政资金无法按要求配套的情况下,不足资金由后续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补齐。其三,在当年没有实施大中修的情况下,各区将切块下拨的大中修资金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分摊。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情况差异较大,分配方式有待改进。
(三)区级配套资金未按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各区未按照“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0%。
(四)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1.部分资金支出方向不合理。津南区在20xx年度没有实施大中修工程的情况下,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531.85万元用于人员和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静海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32.37万元用于后勤管理人员工资和各项公用经费;东丽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238.55万元用于机关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公积金等;宁河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88万元用于支付帮扶沿河路社区建设楼新建自行车棚及晾衣架;武清区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用于购置大米、油、食品类等。
2.部分资金拨付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北辰区养护合同中明确全年养护费用的80%分4个季度进行支付,北辰区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7月一次性将四个季度的80%款项支付给乙方。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合同中明确按照40%、40%、20%的支付比例分三批进行合同款支付,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际于20xx年12月16日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86.64%给乙方。
3.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12月129#、132#凭证支付设计费和养护工程款时,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显示支付日期均早于支付审批单经办日期。
4.部分项目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不够完整。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4月16#凭证支付农村公路(区县级)运营阶段安全生命防护情况评价费用时,资金支付审批单的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未签订审核日期。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xx年7月94#、107#、108#凭证后附的《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资金支付审批单》中无分管领导意见,《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票据审批单》无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及签字。
5.财务记账不够合理。部分材料费、机械费未按养护公路类型(国省干线、县道)、项目来源(上级主管部门委托、自营创收)等进行费用分配,如蓟州区。
(五)制度建设和执行有效性不足。
1.制度建设滞后。津南区路产路权保护“三员”人员虽已在各区、乡、村中配备,但区级路产路权保护“三员”管理制度尚未正式发布。
2.调整手续不完备。调研发现,蓟州区未对计划开展而实际未开展的“军蓟路边沟整治工程”履行内部备案手续。
3.部分工作组织实施未严格按照制度或合同执行。蓟州区公路管理所与5个公路站签订《县级设施养护协议书》中明确实行日抽查、百分制月考核等检查考核办法,但实际未制定与该协议内容相匹配的奖励办法,也未见百分制考核落实相关材料。津南区未按照机械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前,乙方提供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并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展相应工作。津南区20xx年区级公路养护项目年度资金使用预算未经中心党总支会或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批准,与《“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资金的使用预算)应通过三重一大讨论决定”不符。西青区未按照《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每年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去开展相应工作。武清区青上路、河大路和梅石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的验收报告中设计单位均未参与验收工作,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规定“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不符。
4.支付资金来源与合同内容未保持一致。蓟州区交通局塘承高速延长线综合整治合同协议中明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实际结算时将3项合同总金额166.01万元全部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5.资料或审批手续不完备。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养护工程监理合同中未约定计划开竣工时间、投资额,缺少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签订日期等内容,同时该工程施工合同未签署日期且工程最终支付证书等资料缺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签字和盖章。东丽区津汉支路维修工程(大修)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等合同盖章处均未签署日期。
6.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服务开始时间。如津南区机械租赁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
7.资料归档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资料缺失。宝坻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由于人员调整,未见相关资金支出相关“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记录。
(六)项目产出及效益实现尚有不足。
除因缺少大中修计划采取切块下达资金时核定的大中修工程量对标实际完成量导致的`产出数量完成率的评价结果较低外,项目其他产出及效益实现尚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北辰区路面养护不达标;津南区设备租赁单价高于北辰区;静海区、宝坻区列养公路设施养护巡查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静海区唐王路修复养护工程、蓟州区马营路大修工程、西青区津静复线修复性工程未及时完工;蓟州区和宁河区路面技术状况未达到最优状态,导致车辆运输损耗成本不能实现最大化节约;市民对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以及整个项目实施满意度等的调查数据显示养护服务工作尚有改进空间。
(七)绩效目标表整体填报质量较差。
各区绩效目标表填报质量整体较差。一是西青区和宁河区未编制区域绩效目标。二是部分区指标设置不够清晰、量化,如东丽区数量指标值设置不够明确具体;滨海新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静海区数量指标的指标值可衡量性不足。三是部分区效益指标概念混淆,如津南区和静海区经济效益指标中出现社会效益相关的内容描述等。四是部分区绩效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或计划数不够对应,如蓟州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未体现大中修工程的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五是部分区绩效目标未体现产出或效益,如蓟州区、东丽区、津南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
(一)加强市级层面统筹管理,完善项目顶层部署。
一是建议市级主管部门后续年度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xx〕17号)中相关要求,落实全市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分区目标和项目目标编制工作,并保障区级目标、项目目标与全市绩效目标有效衔接。
二是建议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完善资金分配计量数据采集和应用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市区两级数据高效同步。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变更信息统计、系统上传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到人、落实到岗,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晰的工作汇报和管理机制。
三是建议在“津财绩效〔20xx〕17号”基础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监控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加强对区级部门资金使用的指导;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资金使用,促进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调整优化大中修资金分配方案,提升分配结果的合理性。
建议将大中修切块下拨资金由因素分配法调整为项目分配法,在市财政承受范围内,多干多补,少干少补。“津政办函〔20xx〕97号”已明确“到20xx年,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区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采用项目分配法一方面能够避免因素分配法得出的资金分配结果与各区实际需求差异较大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够避免区将切块资金用于管理人员支出,同时又从区财政获得管理经费导致的多渠道重复收入情况。
(三)严格落实区级配套责任,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建议各区在市级层面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案后,严格落实“津政办函〔20xx〕97号”规定的“区级财政投入标准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资金配套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确保各区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影响公路养护质量,无法实现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的联动效益。在区级落实支出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作用,促进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增强资金使用合规意识,提升区级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效能。
建议各区级资金使用单位增强财务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合规意识。一是正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杜绝资金拨付不按合同条款执行,随意更改支付方式或支付额度的现象。二是加强资金支出审批手续管理,做到审批单据必须要素齐全、填写清楚,避免资金支出时间早于经办审批时间。三是专款专用、单独记账,杜绝国省干线和县道养护,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和自营创收项目材料费、机械费等混用。
(五)完善养护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有效性。
一是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或养管单位,结合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机构改革所带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及时修订或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为相关改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高效完成。
二是建议各区养护主管部门或养管机构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或合同约定条款等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履行项目内容或预算金额调整备案手续;加强资料和审批手续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做到凡签字必审核、凡审核必签字,涉及重要节点事项落实的资料签署具体日期等。
(六)加强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提升项目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建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和养管机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了解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中目标设置、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关注重点以及对应环节的成果输出,并做好及时归档整理。针对此类多层级服务下放代办的项目,建立自上而下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通过逐级管理、层层把关的方式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xx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xx〕24号),明确路面、桥梁、附属设施、道路大中修养护单价标准,提出“今后,将根据市财力状况相应调整公路养护单价”,以及“以20xx年6月底公路设施等级台账为依据,综合考虑道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重载交通影响等因素,参照公路养护平均单价,计算资金分配数额”的养管资金分配方式。20xx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xx〕97号),提出“市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评价发现,市交通运输委一直采用“津政发〔20xx〕24号”规定的县道路面、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单价标准,且在分配各区养管资金时仅将路面、桥梁等设施量作为唯一分配因素。对于已持续使用10年的标准,建议相关部门强化调研分析,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九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项目申报20xx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项目资金,州财政局分三笔下达计划资金,共计1620.00万元。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20xx名,完成1620.00万元补助资金的支付。本项目计划20xx年10月完成该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方案的编制并取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的选聘工作,该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项目实施时间为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项目资金按月支付。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该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凉财农〔20xx〕125号)(20xx年12月28日下达)、《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xx〕70号)(20xx年7月4日下达)和《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草)员新增补助资金的通知》(凉财农〔20xx〕82号)(20xx年7月24日下达)文件,累计下达我县20xx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资金1620.00万元,项目资金均为中央资金,资金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性100%。
2.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支出1450.00万元,其中:按照650元/月·人的标准,生态护林(草)员补助资金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一卡通监管系统发放11个月,共发放生态护林(草)员补助1430.00万元;购买生态护林(草)员人身意外保险20xx份,支出20.00万元。资金使用率89.51%。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的《选聘方案》实施,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美姑县20xx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项目资金严格按《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财务管理规范操作,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xx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扶贫开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选聘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通过乡镇、村选聘公示完成后,在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本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保险中标机构,购买保险。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xx年10月,县林业和草原局完成20xx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的选聘工作。截止项目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支出1450.00万元,其中:按照650元/月·人的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补助资金通过凉山州惠民惠农一卡通监管系统发放11个月,共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补助1430.00万元;购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草)员人身意外保险20xx份,支出20.00万元。资金使用率89.51%。
截止评价时点的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等的实现程度达到项目绩效目标。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截止项目评价时点,本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20xx个,人均劳务管护补助7150元。
2.社会效益。
在保护美姑县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同时还维护林区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
生态效益。
本年度所选聘的20xx名生态护林(草)员管护全县集体公益林地及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地面积118300hm2,在保护美姑县森林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同时,还维护林区的'安全与稳定。
4.可持续效益。
通过生态护林(草)员巡山护林,有效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5.服务对象满意度。
截止项目评价时点,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一)存在的问题。
由于美姑县的地理人文环境,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不通汉语、不识汉字,对巡山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上报县林草局,导致部分管护林区增加相应的难度。
相关建议。
县林草局在往后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的同时,对其做好相应的业务培训,并不定时对乡镇生态护林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十
(一)项目概况。
以谋划科学社会事业,以改善科普设施,提升科普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开展产学研项目对接,团结带领全县各级科协组织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四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xx-20xx-20xx年)》,创新基层科普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升基层科普服务的覆盖面、实效性和获得感,增加科普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促进科普公平普惠,实现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厚植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1)制作科普知识读本33000本。
(2)建立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技与科普分中心。
(3)创建科普示范基地1个、建设科普宣教室1个。
(一)前期准备。
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职工为成员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针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由分管副主席的xx海同志具体抓落实,单位财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检查财务会计记录,督促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分析评价。
结合项目上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项目实施情况,逐项对照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保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准确。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教发〔20xx〕64号),20xx年共拔入资金13万元,其中: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经费2万元、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示范农技协)经费10万元、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1万元。按照泸西县财政局要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示范农技协)经费10万元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泸西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联合会,其余项目经费划拨至泸西县科协零余额账户。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2万元用于制作科普知识读本33000本。
(2)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补助1万元用于建立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技与科普分中心。
(3)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示范农技协)10万元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泸西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联合会,用于创建科普示范基地1个、建设科普宣教室1个。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科普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科普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经局会议研究具体实施情况,指定公共设施管理科具体负责,同时按项目进度与财务科对接付款方式,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的原则落实好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划拨资金实施项目,控制好成本,节约投入,尽可能以较少的投入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完毕,项目实施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来看,20xx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指标任务。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泸西县科协科普宣传资料紧缺的问题,丰富了科普宣传活动的.内容,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有利于多方整合资源,推动我县科普事业向前发展。使绿色农产品生产技术得到进一步普及,发展绿色种养产业观念得到进一步巩固,辐射带动其它配套服务业协同发展,解决城乡劳动就业人口,逐步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最终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为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增光添彩。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来看,20xx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评价结果为优秀。
(一)对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首先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高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三)强化绩效目标跟踪分析,规范和改进项目管理。通过项目实施前、中、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绩效目标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揭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规范项目实施。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十一
四年来,按照“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宗旨,以“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主要目标,把“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狠抓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种植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供给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实现粮食供给从解决“吃得饱”到满足“吃得好”的转变。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为744万亩,产量324万吨,其中优质稻面积610万亩,优质稻面积中高档优质稻171.1万亩,比20xx年增加54.6万亩,增幅46.9%,粮油优质品率为81.9%。20xx年粮油加工总产值113亿元,比20xx年增加15亿元,增幅15%,20xx年至20xx年全市农民人均收入分别为10756元、11857元、13055元、14119元,分别增长10.6%、10.2%、10.1%、8.1%。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积极响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踊跃参加“湖南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优质粮油工程”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好粮油行动”国家级示范县、省级示范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质监体系建设项目。20xx年,邵阳县成功入围“中国好粮油”国家级示范县,获得专项资金1400万元;湖南邵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隆回县粮食质量监测站获得质量体系建设项目分别获专项资金300万元和200万元。20xx年邵阳县成功入围“优质粮油工程”省级重点支持县,获得专项资金500万元。20xx年邵东市入围“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获专项资金3200万元;湖南贵太太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围省级示范企业,获得专项资金1000万元;邵东市、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入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分别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260万元、160万元、160万元、250万元。洞口军供站获得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获得专项资金200万元。
2、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科学制定“优质粮油工程”实施方案并启动项目建设。
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粮食行业实施“优质粮油工程”的决定》(湘粮行〔20xx〕86号)各入围“优质粮油工程”的县市积极行动,认真制定了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邵阳县制订了《邵阳县“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邵优粮办发〔20xx〕2号),《邵阳县20xx年度“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邵政办法〔20xx〕4号),邵东市制定了《邵东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国家级示范县工程实施方案》(邵东政办函〔20xx〕3号),新邵、隆回、洞口、武冈都制定了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和质测体系建设方案,湖南贵太太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省级示范企业的实施方案。
3、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并下达资金。
根据各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财政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有关文件执行,没有任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项目管理情况。
1、组织领导。
为加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的领导,各项目单位人民政府都成立了“优质粮油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长或常务副县(市)长担任,职责是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工作,确保“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2、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项目单位都制定了《优质粮油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优质粮油工程验收及绩效评估办法》和《安全实施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管理项目。
3、筹集资金。
为确保“优质粮油工程”的顺利进行,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筹集资金、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引导多元化社会资本投入,发挥示范企业的主人翁精神,多方筹措资金,全市共计投入资金417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080万元,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资金33659万元,保障了项目的完工。一是邵阳县“优质粮油工程”20xx年和20xx年项目建设总投资17650万元,其中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00万元,20xx年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108万元,企业自筹9642万元。二是邵东市20xx年“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154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6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11822万元。三是湖南贵太太油茶科技有限公司“优质粮油工程”省级示范企业项目总投资376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76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四是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33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544万元。五是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14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75万元。
(一)“好粮油”行动计划。
为加快实现我市粮食行业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转变,实现粮食供给从解决“吃得饱”到满足“吃得好”的转变。我市“优质粮油工程”好粮油示范县项目实施县市邵阳县和邵东市都制定了“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遴选评审方案。
1、邵阳县实施情况:20xx年度“优质粮油工程”邵阳县确定湖南华强粮油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县兴隆食品粮油有限公司为重点示范建设企业,并下发了《关于明确全县市“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通知》,20xx年度邵阳县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优质粮油基地150万元,示范企业600万元,品牌宣传、技术创新及公众服务等工作250万元。20xx年度遴选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湖南日恋茶油有限公司、湖南一代伟仁科技有限公司为示范企业。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发展订单生产、推广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种植190万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发展现代粮油产业体系、做大做强优质粮油产业220万元,完善“好粮油”销售体系、拓展销售渠道40万元,打造品牌、开展“好粮油”品牌及膳食营养宣传50万元。
邵阳县“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10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9642万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6133万元。经邵阳县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20xx年度和20xx年度“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全部合格,按照“先建后补,财政奖励”的支持方式,奖补考核标准和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县“优质粮油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邵政办发〔20xx〕4号)的规定进行了奖补。
2、邵东市实施情况:20xx年度“优质粮油工程”邵东市确定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俏米业有限公司为重点示范建设企业,安排中央补助资金2750万元,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益服务类项目安排中央补助资金4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及企业自筹完成投资13349.1万元,邵东市“好粮油”行动计划建设总投资15472万元,目前已经累计完成投资14781.75万元,占行动计划总投资的95.3%。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均通过专家评审、科学制定、安排合理。
3、湖南贵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情况:20xx年度“优质粮油工程”好粮油行动省级示范企业获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项目20xx年实际已完成总投资3768万元,该建设项目经绥宁县发改局、财政局20xx年3月27日验收合格。20xx年7月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已拨付到示范企业。
(二)产后服务中心建设。
通过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并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通过企业(合作社)申报,实地查看,遴选评审,公示确定等环节,邵阳县明确了20xx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3家建设单位,总烘干能力达400吨,完成总投资11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917万元。新邵县、隆回县、洞口县、邵东市、武冈市明确了20xx年“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共计23家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总投资50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8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3821万元。新增烘干能力2120吨,目前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通过所在县政府组织的验收并已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其中:
1、新邵县确定了5家建设主体单位,项目总投资8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0万元,新增粮食烘干能力340吨/天,20xx年10月21日经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0万元已拨付至各项目建设单位。
2、隆回县确定了4家建设主体单位,项目总投资7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0万元,新增粮食烘干能力390吨/天。项目建设单位在20xx年4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0xx年5月经县发改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0万元已拨付至各项目建设单位。
3、洞口县确定了4家建设主体单位,项目总投资6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0万元,新增粮食烘干能力220吨/天。项目建设单位在20xx年9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0xx年9-10月经县发改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0万元已拨付至各项目建设单位。
4、邵东市确定了6家建设主体单位,项目总投资16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新增粮食烘干能力790吨/天。6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均已完成。
5、武冈市确定了4家建设主体单位,项目总投资11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0万元,新增粮食烘干能力380吨/天。项目建设单位在20xx年8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20xx年9月30日经武冈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拨付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新增烘干能力2520吨,实现了粮油的清理干燥,科学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兑换等基本服务功能,拓展了粮食生产、流通等延伸服务功能。
我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成以来,累计完成烘干粮食147179吨,储存粮食35799吨,售粮134059吨,为农民减损近2亿元。
(三)粮食质监体系建设。
为完善落实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切实维护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我市20xx年获得中央“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资金700万元(其中邵阳市市本级市粮食质量检测站300万元、隆回县粮食质量检测站200万元、邵阳县粮食质量检测站200万元),20xx年获得中央“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资金200万元(洞口县粮食质量检测站)。
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建设项目单位都制定了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各项目建设单位实际,邵阳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00万元,邵阳县粮食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隆回县粮食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4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洞口县粮食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投资仪器设备配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20xx及20xx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都已通过了验收,已投入了正常使用,检测粮油样品3680个。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粮食农业等部门协同联动,各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行和支持引导优质特色粮油品种的'种植,大力促进优质粮油基地建设,合力打造市场占有率高、供给稳定、影响力强的优质粮油产品及品牌。
邵阳县在“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以来,全县优质稻种植面积达82.23万亩,粮油优质品率提高25%,优质品率达80.3%,全县完成油茶低改15.3万亩,新造优质油茶林23.3万亩,建成规模油茶示范基地69个,油茶林发展到68.4万亩,产油茶1.98万吨,全县优质粮食总产量比去年增产7.1万吨,油茶增产0.09万吨,合计农民增收8.97亿元。
邵东市在“优质粮油工程”项目实施以来,全市20xx年粮食优质品率为67%,优质粮食年提高比例为11%,20xx年粮食优质品率为74%,优质粮食年提高比例为10%;全市20xx优质大米产品总量为54000吨,比上年度增加了12000吨,20xx年优质大米产品销售总量为59400吨,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00吨;全市20xx年优质粮食产品市场占有率为43.12%,优质品年提高率为38.71%,20xx年优质粮食产品市场占有率为47.44%,优质品年提高率为10%;20xx年较20xx年全市优质稻种植面积同口径扩大140500亩。通过优质优价收购,全市20xx年种粮农民增收6427万元,同比增长11.4%,20xx种粮农民将增收11166万元,同比增长16.17%,优质稻种植农户增收150元/亩以上。全市粮油产品加工销售总收入逐年增加,20xx年增加0.51亿元,较上年增长12.01%,20xx年增1.2亿元,较上年增长26.1%,突破5.8亿元。
湖南贵太太油茶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以来,截止20xx年,贵太太已完成46.5万亩优质油茶油菜籽原粮基地订单采购协议,优质粮油产品数量达到9.85万吨,研发新产品3个,申请国家专利6个,参与制定“湖南好粮油”质量标准2个。20xx年粮油加工业总产值已达23.47亿元,同比增长16.5%。通过优质优价原料采购等方式为种植农户增收1628.19万元,优质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2%以上。“贵太太”系列产品均符合绿色优质要求。
1、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我市虽然7个县市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了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新增烘干能力2520吨/天,但与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常年在750万亩左右、产量在320万吨左右不适应,20xx年秋季寒露风使种粮农民损失惨重。在政府补贴运费烘干设备24小时运转的情况下,芽谷发生率还有20%左右。恳请省局继续加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做到粮食产后服务全覆盖。再者,国有粮食企业没有烘干设备,不适应现在普遍在田间收湿谷子的收购环境,请求省局加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烘干能力的建设,保障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主导地位。
2、县级粮食质量检测站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我市有3个县建立了粮食质量检测站,但由于编制、待遇等问题,2个县级粮食质检站还没有开展好检测工作,原因是企业由于效益低,招不到检测专业人员,即使招到又留不住,事业单位又争不到编制。因此,请求省里重视专业检测人员队伍建设问题。
3、品牌宣传有待加强。
我市企业虽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6个,湖南省著名商标15个,绿色食品认证51个,有机食品认证8个,但市场占有率不高,特别是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品牌宣传有待进一步强化。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十二
为规范和加强“标准化微型消防站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全面评估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奉化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评价工作方案,秉着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现对20xx年度标准化微型消防站建设专项经费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如下:
根据“消防安全品质提升”民生工程要求,20xx年度追加了“标准化微型消防站建设”专项。总预算242万元,包括消防器材采购132万元、电动消防巡逻车采购110万,用于我区已建成的30个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装备优化,提档升级,阳光、锦山、南溪和绿都社区新增设4个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全区人员集中、消防车道布局不合理、偏远的农村、老城区等人员集中的区域设立23个片区微型消防站,由属地街道直接管理,配备电动四轮消防巡逻车,随车携带消防水泵,水带、水枪、灭火器、对讲机等消防设施。
“标准化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按计划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20xx年度完成消防器材招标采购,合同价131.3634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次货款39.409万元。电动消防巡逻车采购公开招标将于20xx年1月完成。项目资金结转202.591万元。
“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党委结合现阶段消防工作实际作出的重要部署,微型消防站最基本的要求是“有人、有器材、有战斗力”,主要目的是一旦发生火灾,微型消防站力量能够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快速处置或控制火灾蔓延,并组织人员疏散。项目建成后能有效稳定我区火灾形势、减少人员伤亡具有重要意义。
微型消防站弥补了我区消防队站不足。受城市集约化用地制约,近年来新建消防队(站)多数在建成区以外,布点不合理。微型消防站建设有效改善消防队接警出警速度,同时能有效补充我区消防救援力量,更好发挥消防救援作用。
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质13篇)篇十三
按照《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阳发〔20xx〕19号)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阳泉市财政局委托阳泉中雅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阳泉市20xx-20xx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阳泉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政策要求。20xx年阳泉市按照“四美两宜”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总体目标和“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省、市、县三级示范村为重点,探索出综合发展、城郊互动、资源置换、产业带动、生态旅游、移民搬迁6种发展模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出台了《阳泉市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本次评价的阳泉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盂县孙家庄镇王炭咀村、石辉坪村、郭家坪新村、禅房村四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基地、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及建筑、市政设施四类项目。项目建设期20xx-20xx年两年。
(二)项目绩效目标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足王炭咀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打造“一园一带四区”的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建成并管护五类产业基地,包括核桃种植基地、连栋温室、特色果蔬基地、核桃油加工厂房、金花葵种植基地;两处景观设施,包括景观廊道和户外拓展基地;建设五类公共设施及建筑,整改供水、供电、供热、公路等市政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三线下地等工作。通过村庄环境整体提升,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实现村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三)项目资金性质及资金收支、结余及结转情况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总预算2705.2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县级整合专项资金200元、集体投入资金414.39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890万元、农民筹资筹劳0.8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344.81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集体投入资金627.13万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517.29万元、农民筹资筹劳0.39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324.82万元。
(四)项目总体得分及评价等级
阳泉市20xx-20xx年度美丽乡村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最终结果为:总体得分84.21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基于评价结果,得出以下结论:阳泉市20xx-20xx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基本合理,绩效指标明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项目村村民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项目整体评价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专项资金未全部到位,个别项目未按目标完成,部分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等。
(一)美丽乡村初具规模,效果明显
按照创建美丽乡村的要求,项目单位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发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资源优势,建成以王炭咀村、禅房村等“一园、一带、四区”为主要框架的休闲农业示范园区,打造了城市“后花园”。
(二)组织机构健全,保障了项目顺利运行
盂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申报项目之初,盂县人民政府、孙家庄镇人民政府以及四村委会即成立各级项目领导小组,推动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落地。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从县到镇到村,各个层级领导小组明确了项目建设的分工职责,确定了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阶段性任务、预期目标等,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外,各级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开展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因地制宜,总体规划设计合理
王炭咀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完善,在申报项目前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了5年期规划,在此基础上,王炭咀村又制定了20xx年-20xx年两年期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涉及产业基地、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及建筑、市政设施等四类建设方向。总体而言,王炭咀村生态园区的规划设计较为合理。该生态园包括核桃林基地,特色果蔬采摘园,户外拓展基地等,其果蔬品种的选择和娱乐观光设施的搭建既适宜当地的生态环境,又有广阔的市场需求。据考察,该生态园每年旅游旺季能够吸引周边大量的游客,发展前景较好。
(四)筹资渠道多元,资金投入模式新颖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开拓了多元的筹资渠道。据统计,共整合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地方配套资金200万,集体投入627.13万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517.29万元,农民筹资筹劳0.39万元。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为项目运行提供了资金保障,特别是政府引入盂县百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建设美丽乡村,扩大建设规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值得推广学习。
(五)项目顺利实施,生态效益显著
美丽乡村建设牢牢秉承“生态第一、环境至上”的建设理念,通过田园花海景观廊道的.打造、核桃种植基地改造和村庄美化、绿化工程建设,有效增加了区域绿化率,改善了生态状况,提高了水土保持能力,调节了周边小气候;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减少了环境污染、提升了宜居环境。实现了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村民及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
(六)项目顺利实施,示范作用明显
美丽乡村建设使不同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深度加工、市场营销等成为新型产业链条上有机联系的产业环节;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新型产业链的初步形成,提升了农村产业的产出效率。王炭咀村积极探索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融合发展,为全县乃至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示范样板,产业融合示范明显;项目完成后,促进了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从而达到良性循环,为周边村庄发展集体经济提供良好示范。
(一)部分配套资金未全部到位,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未充分
发挥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项目资金规模2705.26万元。由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配套资金200万元、县级整合专项资金200万元、集体投入资金414.39万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890万元、农民筹资筹劳0.87万元六部分组成。实际评价过程中发现:县级整合专项资金截止绩效评价日未到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到位517.29万元与农民筹资筹劳到位0.39万元,未足额到位,资金总额到位比例87%,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未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部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按照项目要求,需要制定完善的业务制度并未有效执行,业务制度包括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质量验收跟踪制度及后期管理管护、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奖补公示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审批制度、专款专用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流程等,财务制度较健全。但是通过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访谈及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县、镇、村均未严格履行质量验收制度,王炭咀村建设的产业基地、景观设施、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在20xx年底均已建成,却迟迟未办理工程验收;县、镇监督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未见到相关的督导检查、整改记录。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项目监管不足,竣工审计不及时影响工程结算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部分产出目标设置不够合理,个别项目未达预期绩效目标
经实地查证,个别项目未达预期绩效目标,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花葵项目种植无产出。根据实施方案,石辉坪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金花葵种植。预算投入资金178.85万元,实际投入资金10.99万元,用于金花葵种植。但在具体种植过程中,由于村民未完全掌握金花葵种植技术;其次是土壤、气候没有摸清,种植之后,又遭遇冰雹天气,导致金花葵存活率低下,种植金花葵无产出,导致石辉坪村绩效不理想。二是核桃油加工项目未实现年度经济效益。根据设置的绩效目标,项目经济效益年均新增收入1100余万元,截止绩效评价日,该项目仍处于试生产阶段,未正式投产,未如期实现经济效益。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及早到位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应开展统一组织、指挥,与县财政、农委、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协调一致,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整合专项资金,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度;实施单位也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并继续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同时扩大宣传力度,加大农民筹资筹劳等其他有效措施,夯实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完善项目整体管理
建议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设立专人负责,对组织管理制度的实施执行进行定期核查监督,对每次检查结果要留存记录,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实现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审核,尽快完善工程建设程序、工程资料、质量认证、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竣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合理设置产出目标,保障项目绩效如期实现
一是加强对引进新品种农作物前期调研,实现项目绩效。由于农产品种植受天气、当地土壤等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建议实施单位在引进新品种农作物时做好调研工作,对新品种的生长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当地的自然条件做出合理的评估。同时,在种植过程中要注意相关农业生产设施的搭建,如温室大棚、灌溉设施,保证农产品成活率,实现项目绩效。二是加快项目投产,早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建议王炭咀村在保障其他产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解决核桃油加工项目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核桃油加工项目投产进度,搞好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早日实现其预期经济效益,振兴乡村经济。
(四)政策建议
建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应以机制为先,夯实高效运作基础。一是要健全多方协作机制。各级主动谋划,与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农科院所、新闻媒体等通力合作,凝聚“政府+企业+中介+金融+媒体”的强大推力,显著提升项目运作质量和效率。二是以政策为纲,凝聚助推乡村振兴合力。注重发挥政策导向,积极引导ppp融入乡村振兴建设。通过推广运用ppp模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示范村建设,同时,鼓励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套联动,指导市县探索金融支持ppp项目方式,降低放贷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实现高效融资,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推动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
(一)建议以适当方式将本次绩效评价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经验做法、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盂县政府、孙家庄镇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为其整改落实存在问题,进一步夯实资金,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其履行职责提供参考。
(二)建议阳泉市财政局与美丽乡村领导组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沟通。一方面,要抓好问题整改,有效解决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及核查监督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同时开展项目竣工审计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扩大阳泉市美丽乡村项目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建议阳泉市财政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以增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绩效管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