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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一
甲方(卖方):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方(与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见)。
乙方(买方):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乙方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商品房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商品房建于____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属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___层,土地性质: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卫。(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3)。
2、商品房总金额为共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其他共有、不存在被查封、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抵债、不存在出租等任何权利瑕疵;甲方承诺该房屋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的事件。
2、甲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后、房产过户前,结清该房屋物业费、采暖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甲方应当于房产过户在乙方名下的日内将以上费用账户过户在乙方名下,乙方配合。
3、甲方负担本次交易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乙方应付税费。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第三条第1项款当日,去相关税务机关缴纳本次交易所涉及全部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教育附加税等,并去相关部门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费,测量费、评估费等。
4、甲方负责过户手续,乙方配合。甲方应于第三条1项乙方交付款项当日,与乙方一起携带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完税证明、单身证明等资料前往房产登记过户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甲方应于乙方支付第三条第1项款项之日(即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当日),将该房屋全部钥匙、、此房屋附属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契税证,完税证明等一并交付给乙方。
6、甲方保证此房屋没有迁入户口,如迁入户口需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之日前将户口迁出。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付房款________元人民币。付至甲方银行卡内,甲方夫妻共同认可此账户,甲方开具等额收据开户银行为:账号为:________帐户名为:________。
2、乙方应当在双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付房款________元人民币至本条1项账户内,甲方开具等额收据。
3、乙方应当在甲方结清第二条第2项费用,并将以上账户更为乙方名下后,付给甲方房款________元人民币至甲方账户,甲方开具等额收据。
4、鉴于乙方经济困难,甲方同意在乙方居住该房屋________个月内,付清房款尾款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二条第1项,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承担违约金________元,甲方赔偿乙方装修费用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违反第二条第2项,拖欠以上费用的,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所称甲方拖欠上述费用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结清,并承担因拖欠产生的滞纳金等损失责任。
3、甲方违反第二条第4项,没有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或房产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自违约之日起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第二条第5项,逾期将商品房钥匙及附属材料交付给乙方的,承担从应交付日起至实际交付钥匙之日止,每日________元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第三条第1项,不按时支付房款的,应承担违约日起算,每日________元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第三条第2项,不按时支付房款的,应承担违约日起算,每日________元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第三条第3项,不按时支付房款的,应承担违约日起算,每日________元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第三条第4项,不按时支付房款的,应承担违约日起算,每日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在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六条、担保。
甲方请________担任保证人,工作单位:________职务:________,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同时向甲方、甲方保证人追究责任,保证人与甲方关系为:________。
乙方请________担任保证人,工作单位:________职务:________,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同时向乙方、乙方保证人追究责任,保证人与乙方关系为:________。
保证人信息见附件4。
第七条、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捺手印认可,否则所作修改无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甲方两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单身证明复印件;
3、房产证及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4、甲乙双方保证人身份证明文件,财产证明文件。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保证人: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二
买受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缴费用。
1、工本费、办证相关费用1000元/户(多退少补)。
2、银行按揭贷款费用相关单位和部门确定项目及标准据实代收代缴。
3、公共维修基金:51元/m2。
4、契税:按国家规定办理。
上述费用、基金和税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时,则按国家规定项目及标准收取。乙方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接前,按实际房款及产权登记面积核定一次性缴清上述税费。
二、物业管理。
1、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为本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及服务,受托期限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诺:在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间,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其他物业管理规范,享受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不得以拒绝接受物业管理或不享受物业服务管理为由而拒绝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2、该商品房交接时,由乙方与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确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产权登记面积,按年预收物管费。
3、前期物管服务暂定收费标准:电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认并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三、银行按揭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约定或者按揭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资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资料而导致银行不予批贷的,视为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属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2、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7日内将按揭贷款所需完整资料(含相关申请、协议等)送交甲方转交银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属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3、乙方对所提交的按揭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个人资信条件不合格而导致银行不予批贷的,由乙方按如下约定付款:自银行不批贷之日起7日内付齐总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约付清各期款项,视为乙方违约,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4、银行批贷额低于乙方申请额的,由乙方在7日内补齐差额。如不及时付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5、如乙方在银行按揭贷款到达甲方帐上后,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给付违约金外,甲方只退还乙方实际给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帐的按揭贷款,因按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因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费用均由-2-。
乙方自行承担,具体项目和标准按银行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办公地点设在。如在约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届满后,乙方没有接到甲方前来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之内不主动前来甲方办公地点主张房屋交接权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届满的三个月以后的任何时候,乙方均无权以逾期交房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清房款和其他应付费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审批的,甲方将不予交付所购房屋。
五、通知的送达。
甲方利用报纸、利川电视台等公众媒体针对本合同事项进行公告的,视同书面告知。乙方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均为正确有效,如乙方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挂号信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相关权属的特别约定。
1、本物业区的一号楼、二号楼的地下层(负一楼)及接待转换中心的地下层的停车场等所有范围均不属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收益权和处方权。接待转换中心的地下层的停车场由甲方统一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甲方因城建、小区建设及物业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须在乙方之庭院内及楼宇周围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管线及配电箱、窨井(盖)及其他有关装臵时,乙方不能干预和妨碍,并在今后维护、修理时予以配合。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车位由双方另行协商有偿使用。
七、关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签订后的年内,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经得甲方同意并给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屋,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无息退还与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应当遵照执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旅差费、鉴定费、执行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他。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三
7、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不低于样板间装饰设备质量标准。设备和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不一致时,买受人所购房屋之设备和装修标准以样板间装修设备质量标准为准,但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有明确约定的装修设备标准不同于样板间装修标准除外。
第七条甲方保证乙方所购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八条自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办理完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已付房价款”、“应付房价款”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总房价款”。
第九条甲方根据《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负有通知义务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通知均以手递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送达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签人签收日期为准。
第十条本补充协议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合同时同时签署,同时登记,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争议的解决同该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附订于该合同之后。第十三条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卖人(简称甲方):利川焱森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商品房买卖事宜,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代收代缴费用。
1、工本费、办证相关费用1000元/户(多退少补)。
2、银行按揭贷款费用相关单位和部门确定项目及标准据实代收代缴。
3、公共维修基金:51元/m2。
4、契税:按国家规定办理。
上述费用、基金和税款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时,则按国家规定项目及标准收取。乙方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接前,按实际房款及产权登记面积核定一次性缴清上述税费。
二、物业管理。
1、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为本小区提供前期业管理及服务,受托期限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乙方承诺:在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托期间,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其他物业管理规范,享受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不得以拒绝接受物业管理或不享受物业服务管理为由而拒绝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2、该商品房交接时,由乙方与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自交接通知确定的截止日的次日起,按产权登记面积,按年预收物管费。
3、前期物管服务暂定收费标准:电梯商住房1.2元/m2/月。
4、承认并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三、银行按揭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约定或者按揭银行的要求,及时提交按揭所需的一切资料。因乙方怠于提供的资料而导致银行不予批贷的,视为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属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2、乙方应在签约之日起7日内将按揭贷款所需完整资料(含相关申请、协议等)送交甲方转交银行,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乙方所申请的按揭贷款额属逾期付款,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3、乙方对所提交的按揭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个人资信条件不合格而导致银行不予批贷的,由乙方按如下约定付款:自银行不批贷之日起7日内付齐总房款的50%,余款在甲方通知确定的交付房屋日前一次性付清。如不按约付清各期款项,视为乙方违约,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4、银行批贷额低于乙方申请额的,由乙方在7日内补齐差额。如不及时付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处理。
5、如乙方在银行按揭贷款到达甲方帐上后,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约定给付违约金外,甲方只退还乙方实际给付的首付款和已到帐的按揭贷款,因按揭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因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费用均由-2-。
乙方自行承担,具体项目和标准按银行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房屋交接。
1、甲方的办公地点设在。如在约定的交接房屋的期限届满后,乙方没有接到甲方前来交接房屋的通知,而乙方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之内不主动前来甲方办公地点主张房屋交接权利的,在交接房屋期限届满的三个月以后的任何时候,乙方均无权以逾期交房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缴清房款和其他应付费用或按揭尚未完成审批的,甲方将不予交付所购房屋。
五、通知的送达。
甲方利用报纸、利川电视台等公众媒体针对本合同事项进行公告的,视同书面告知。乙方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均为正确有效,如乙方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挂号信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相关权属的特别约定。
1、本物业区的一号楼、二号楼的地下层(负一楼)及接待转换中心的地下层的停车场等所有范围均不属于公用部分,由甲方享有所有权、所有权、收益权和处方权。接待转换中心的地下层的停车场由甲方统一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甲方因城建、小区建设及物业管理等涉及公共利益之需要,而必须在乙方之庭院内及楼宇周围的地面、地下及地上埋(架)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管线及配电箱、窨井(盖)及其他有关装臵时,乙方不能干预和妨碍,并在今后维护、修理时予以配合。
3、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车位由双方另行协商有偿使用。
七、关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签订后的年内,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经得甲方同意并给甲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后,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屋,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无息退还与乙方。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及所有合同附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应当遵照执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实现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旅差费、鉴定费、执行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他。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四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国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出让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单元】【层】[自然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属【封闭式】的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为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金额为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_%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__%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计价面积×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五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f)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g)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第十三条、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2、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3、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4、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5、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xx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第十七条、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六
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档。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七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八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下称“购房合同”)及相关文件,乙方购买甲方________号商品房(以下简称为该商铺),现经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就解除该购房合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三、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并无须支付利息。
四、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就上述购房合同的签订以及已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购房合同注销登记手续,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退还乙方所有款项。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政府相关部门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九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________房许字第________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小区)________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号(管理号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等设施。
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
付款日期
4.其中第_______期乙方申请 款,付款期限届满金融机构未批准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该款项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其已收取的房款返还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贷款未获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请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约定面积_______%时,乙方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应持本合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同时鉴证或公证;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鉴证或公证,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房款的_______%赔偿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五、质量标准。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经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同时必须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凡未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住宅房屋,如因质量问题与乙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产权登记。
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三十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应予协助。
七、设计变更的约定_______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做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八、配套设施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设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受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缓建,应在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未能按时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项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对方必须履行。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区号楼单元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方式。现因政府原因,银行按揭手续暂时不能办理,据此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乙方交纳积极办理按揭保证金元及交付房屋所需全部费用后可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取得所购房产全部钥匙。
二、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按揭的电话通知以后,乙方应主动配合按揭工作,及时提供按揭所需材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按揭款下放延误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元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自按揭贷款不能办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购房款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在本协议签定后月内未能办成按揭,应视为不能办理按揭。
三、如乙方积极配合,使得按揭款及时到位,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元保证金,否则按日追加10%的滞纳违约金。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二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___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___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甲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三
甲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注册地址:
负责人:
鉴于:
2、甲、丙双方就xxx项目签订了《收购协议》,丙方为乙方购房款的收款人;
3、因乙方购买的商品房未能按期交房,乙方要求退房。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退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备案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同意由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共计元退还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具体退款方式及数额如下:
1、丙方将乙方已缴纳的首付房款元直接退还乙方;
3、经乙方贷款银行即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同意,丙方向该银行归还截止年月日乙方贷款余额共计元,并由该银行出具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
四、乙方应将持有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购房、收款收据及发票全部退还丙方销毁。
五、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负责办理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抵押备案、合同注销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在本条所述撤销及注销等相关手续办完后,向乙方退还本协议第二条1、2项所列款项。丙方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撤销和注销手续无法办理的`相关责任。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完成后,不再向甲、丙双方追究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并不再就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丙双方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七、因乙方退房造成丙方的损失,甲、丙双方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执行。
八、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其他方损失,其他方有权要求赔偿。
九、本协议经银行出具同意丙方代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证明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置业顾问应签署: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
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四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五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________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________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____)。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___承担。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__元,余款__元在__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__(封闭式\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___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_________亩,四至见附图。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故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_________%,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签完后__________日内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________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协议后至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协议是不可撤消的协议,主协议无效,抵押协议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__________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1)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2)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3)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4)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5)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6)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1)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
1.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1)多层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2)小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3)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4)商铺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5)写字楼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
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承担。
(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殊情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买受人物业座落: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幢(座)室。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________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买卖协议合同(汇总17篇)篇十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________房许字第________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小区)________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号(管理号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