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应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安排。接下来,小编将分享一些实用的施工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提供一些实质性的帮助。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_民法典》、《_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二
甲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恰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模板工程:配合安装工程预留洞口、预埋件的制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项目的全部工程,所有大型机械由甲方提供。(含二次结构所有内容)。
4.模板工程。
模板材料计划,现场配模制作与安装,拆模清理,刷油,起钉及。
按指定地点堆放,负责内外架搭设、拆除(包括零星支模、拆除)。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安全条件。
2.甲方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目标,乙方及时配合甲方完善资料的签字,收集、实验等工作。
3.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与大线的放线,乙方技术人员必须配合参与。
4.甲方及时提供现场施工用的物料。
5.乙方现场要有持证上岗的电工、机修人员。负责设备的接线维修和保养。
6.乙方要严格按照图纸规范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项目部管理及的工作安排,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7.每天下班前要对施工现场材料、机具清理。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乙方要负责保护保养。
8.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交底不清楚,错误,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提出。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合理的利用原材料,不能出现浪费等现象,否则将按照浪费材料的2倍进行赔偿。
10.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个人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能穿拖鞋。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不能进行喝酒。
三、付款方式:
按每个月进度工程量结算,月进度百分之五十,工程整体交工30天之内支付剩余款项的百分之五十。
四、安全文明公约:
1.要听从工地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各工程质检的协调合作。
3.注意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乙方要保证足够的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的进度需要。
5.如发生偷盗事件,按所有物品的2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违约:
1.本合同队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和更改,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无遗留修补项目,结算付清款项后自动终止。
六、工程价格:以报价清单为准,工程量以实际面积计算。
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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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计)。
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三、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一年。
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吊顶、水、线管布线完工,甲方支付__________%工程款。
(3)乙方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甲方支付__________%工程款。
(4)余款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方支付5%工程款。
5、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七、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附则。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预算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非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需自检合格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隐蔽验收的相关资料)通知公司签字确认。
(2)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若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合格。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隐蔽或修护后隐蔽。若检查不合格,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罚。
(4)因隐蔽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担。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报告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合可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
(1)暂定价格:_________(见预算)。
(2)竣工结算:按预算单价,如清单中没有的,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材料进场)付款_________%,中期付款分批支付,每_________天付款一次,支付总工程量的_________%,工程完工付至_________%,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6.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工程款。
第7条有关质保期内的维修约定。
7.1、保修范围: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利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7.2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伍年。
7.3保修费用:工程中已含保修费用,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给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通知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并按甲方的工程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7.4材料采购与检验:
a甲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到场,乙方派人与甲方代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款。
b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乙方需将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环保证明文件(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等书面报批甲方代表,同时派人与甲方代表共同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及封样材料要求的材料,不予进场。乙方应重新采购并报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赔偿。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约定事项,未经本合同确认的,一律无效。
10.2本合同签订后,有关合同条款的变更应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原审查、鉴证单位备案后生效。
10.3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1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其它约定。
因现有施工图部分节点及材质不明确,故所有工程量以清单单价为准,本工程灯具只包含筒灯、射灯、灯带。工程量按实结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四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_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_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_701_200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_702_2005)。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可以将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方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对于、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款、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500万元至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2000万元至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_702_2005)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2)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3.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7.发包方工作。
发包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承包方工作。
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12.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4.工程质量。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__机构裁定。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工程试车。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3.工程预付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24.工程量确认。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方承担责任如下: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2.竣工结算。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________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2)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由_____________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6.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9.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40.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合同解除。
双方约定,承包方停止施工超过_____天后,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补充条款。
材料、设。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五
(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六
上海_____住宅建设办公室(简称甲方)。
上海_____公司(简称乙方)。
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
参建得益:乙方参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积扣除动迁、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净得益为_____%,即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
付款约定:甲方按上述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代办材料、配套费、建筑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为_____元。乙方参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计工程费_____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还需付施工管理费(按工程款______%计算)计______元,共需付款_____元(肆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捌元捌角玖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
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上海_____住宅建设办公室乙方:上海_____公司。
代表:_____代表:_____。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为加强合作意识,明确责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完工。
1、甲方不得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等。
3、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事项交底。
4、指定专人负责监管该项目的安全工作,并配合乙方解决因甲方因素而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5、在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作业,事先要求和协助乙方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6、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1、乙方要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依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操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负责对现场的紧急救险和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乙方要保证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活动及安全检查工作。
6、乙方的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凡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教育的人员,都不许参加施工。
7、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8、在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要及时予以排除。
9、乙方对工程施工对象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除不可预知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要保证建筑不发生倾斜、墙体裂痕、墙皮脱落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八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约2。
4、工程总造价: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以下单价均含税费)。
1、承包方式按包工包料执行;地面铺设2结算、砼12公分按40元2结算、砼18公分按50元2结算。
2、钢架棚按2计算,按水平投影面积结算;材料规格:柱子;125。
2.0厚,上下弦;50。
1.8厚,行条;20。
1.6厚,盖0.326彩钢瓦。
3、封边按。
2计算;材料用32管和15管。
4、砌墙40元平方,(xxx水泥砖、不包含批灰)。
第三条、工程工期。
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连续的,自年日算起。
2、若遇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保修期为个月(,保修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延期验收则从初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进行维修。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3天内付工程总造价的30%,主体完工盖瓦前付工程总造价的50%,余款工程验收后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十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1、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给乙方。
2、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九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增项工程制作与安装。
二、工期要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后期增加项目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按原合同承诺履行与参考甲方设计师提供施工标准。
五、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一
经甲乙双方磋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建筑装修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现将双方有关事且宣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概况及质量要求。
1、装修标准:住宅楼室内装修:
2、工程质量:乙方按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各工程施工程序严格按国家建筑规范进行及做好有关保养工作,凡隐蔽工程均需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各项工作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努力争取优良。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一切施工程序均按单包方式进行施工及管理。
住宅楼室内外装修: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甲方负责征地、折迁、用地规划、建筑设计、报建等有关建房的'行政手续和三通一平工作,按时保量将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运到工地50米以内,适时装配所需施工机械备,按规定做好甲方本职内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2、乙方职责,乙方依据承包施工内容,认真组织好工程施工所需达标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和制订施工计划等施工前期的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时间第一,成信合作,文明施工的管理宗旨。按时保质完成不同时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施工单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施工单价:
2、结付方工式:
六、工程有关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分工和指挥,实行层级管理,如有违约和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民事、刑事、经济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并追究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和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如有出现任何人为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工程材料、用具、设备等一切用料,均由甲方依据工程所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场所内。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并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甲方提供地切机械、用具和领原料,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并按规范保养好,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按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5、任何员工不得在工地吵架、斗殴、汹酒、、闹事等一切违规行为,做到尊上爱下,文明施工,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均送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惩。
6、未尽事宜栏: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二
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材料及设备及配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实现缔约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商:。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c.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d.中标通知书;。
e.招标文件;。
f.投标书及其附件;。
g.设计图纸;。
h.工程量清单。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供货范围。
技术标准与要求。
见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供货的时间为: 。
供货时间及技术参数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并承担相应费用。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双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参考类似中标报价文件中规格型号设备单价执行;若无可用单价,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本合同所有的直接费、管理费、利润、法定收费、风险、税金等;。
产品相关的包装、运输、装车、卸车、组装、码放整齐等的全部费用;。
辅助材料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夹子、抗震垫、易损件等;。
产品通过相关部门检测的一切费用;。
为供电部门安装电表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及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提供的(局供)电表配套开关的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任何原因所必须的二次设计的相关费用;。
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的约定:甲供设备移交后的保管费用、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安装单位范围内,乙方不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将安排甲方预算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本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甲方的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甲方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甲方和乙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
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价格要合理,不能虚报,若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后审减额超过5%及以上,将会影响乙方的后评估得分。
特别说明:
a.结算时乙方需提供经由甲方、监理、安装方、乙方签字的四方验收单.四方验收单所反映的供货数量应与中标清单中数量一致。
b.结算时数量变更:设备数量以中标清单为基础,中标清单外调整的设备数量,在供货之前甲方工程师及供货方需确认增减设备的相应资料,资料需明确增减的原因和数量。依据设备变更数量及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c.材料设备的单价在其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不发生变化时,单价不得调整;。
d.经审核确认的变更、洽商费用进入合同结算。
e.变更洽商原则上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办理,不事后补办。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发生后15日内补办洽商。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供货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但如果乙方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解决争议。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供货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供货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供货正常进行,而不拖延时间,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a.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在签订合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北*市建委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b.不提供履约保函。
各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
总监理工程师: 。
乙方工地代表: 。
乙方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方应指定相应的安装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收货物;接收货物后,由于搬运、安装、操作不当对产品造成损坏所引起的损害后果与乙方无关。
退货:安装使用过的配件不能退货,未开封材料及设备的退货比例不能超过总量的1 %,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除外。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按甲方有权予以免费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选择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与甲方结算并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供货部分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并保证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货物生产、储存和发货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甲方访问制造厂并作技术检验,为甲方监督所有设备性能实验情况提供便利,以及安排甲方随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到库房查看。乙方对货物应有一定的易损元器件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并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给甲方使用。
本合同项下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每批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至完成安装并经各方及相关部门验收认可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安装方承担,每批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验收认可之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材料/设备交底或设计变更及洽商。
因乙方统计设计图纸中材料及设备数量、规格、甩口等不准而造成的加工订货、安装等环节出现的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发现乙方所供材料及设备有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乙方须于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通知后7日内及时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乙方应确保送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
乙方承诺提供安装工程配合服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通过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期限内的相应保修事宜。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货品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货品及设备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在工程建设过程及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要求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并协助甲方做好向客户解释、宣传产品功能的相关工作,确保交付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同时,由于乙方材料及设备问题给购房业主及其他人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他权利义务: 。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全部货品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供电部门的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并与合同规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
材料及设备外包装需确保产品运输及安装安全,以利于成品保护。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生产。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乙方须将本合同项下货品的资质证明、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
检查与验收。
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发出货品的交货通知,乙方应按交货通知的要求,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乙方在运输、装卸货物过程中,自行承担运输、保护、保管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乙方应安排 人的甲方人员到制造厂检验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测试和包装发货情况(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验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乙方应为甲方进行上述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供货检验: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后应按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及监理要求,提供报验手续及相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行业所规定的强制性检测报告)。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货物检验由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监理和乙方共同完成。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检验标准为:合同附件1中“技术标准与要求”的规定、相应国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检验合格的货物,在完成相应的检验手续后,由乙方移交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保管。
工程验收合格条件:
乙方已提供了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甲方满意;。
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如需要);。
本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备案;。
甲方或监理、安装等单位应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接到通知后3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调整、补齐货品,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及时改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工程除通过监理、甲方、安装等相关方的验收外,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还须通过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和监理人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
安装服务。
安装配合:乙方应指派专门的服务工作组,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处理安装前的管道予埋,安装过程中的安装工作等相关技术指导及安装完毕后的产品调试工作并提供全套技术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在设备批量安装前指定两个以上(含两个)经验丰富的技术工程师在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材料/设备安装工作的技术交底,并深入工程实施过程专门和全面的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安装期间,乙方派驻现场技术指导人员紧急情况下有权对作业人员不合质量规范的安装以甲方的名义发出指令,责令作业人员予以纠正,对材料/设备的安装质量直接向甲方负责,但应在发出纠正的指令后立即向甲方告知相关情况。
在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前,乙方应当对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
鉴于产品的安装工作在乙方的控制范围内,因此,作业人员的不良安装,乙方有义务指导、纠正、修改,如因指导延迟、失误等导致的安装品质下降或产生不良后果,均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安装品质的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全遵照和执行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乙方承诺,按照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当本合同项下设备具备了调试运转条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调试运转,乙方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修服务。
具体保修标准、要求以供货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的要求为准,以下保修条款仅作参考。
保修期:自本合同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且通过竣工备案,且集中交付客户之日开始起计 24 个月(集中交房之日即指甲方向客户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集中交付最终之日)。
在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材料或制造缺陷而引起质量问题的材料及设备,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材料及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其他一般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年检,免费对各用户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运行。
保修特别规定:保修期间出现故障供货单位维修人员应在乙方承诺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报修,乙方将派人于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做出故障诊断,并在当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7日内修复完毕。如未满足上述保修要求的时限要求,每次扣保修尾款两千元人民币,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同时,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如保修尾款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须保证所供材料及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使用 10 年。乙方承诺,在此期限(10年)内,如因乙方所供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在提供本条的保修及服务的工作中,甲方可自行承担亦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协调、检查、监督等的责任。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可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具体如下:
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设备及配件进行维修、维护;。
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设备及配件保修工作;。
代表甲方签发保修验收单。
同时,甲乙双方在依本合同约定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维修只收取成本费,各部件成本费按约定价格作为参考,除非调低价格,不能高于附件约定价格。
保修的其他约定:因乙方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致使甲方向业主或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险。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供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按照本约定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产生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乙方应当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
保密条款。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已公开的信息;。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该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经营材料及设备的资质,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迟延交货,则乙方每逾期1日(包括部分逾期),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货品之日为止。逾期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承担上述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在材料/设备安装施工阶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则每逾期1日提供配合服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按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日止。该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赔,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时间达到甲方要求的库存量(含应供应的货物及备用数量),每逾期1日达到库存量,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一万元。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乙方除应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止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
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乙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并须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运杂费。如乙方逾期交货,须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每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且保证项目按时保质进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视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__-5000元的违约金。
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
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质保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或全额赔偿给甲方。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第四百七十六条约定之一切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如保修尾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不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
通知与送达。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视对方的地址和/或联系方法没有发生变化。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所提及通知均为书面通知。
联系人。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维护双方经济利益,明确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公共租赁住房楼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图纸包含所有钢筋工程量
1.4承包方式: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乘以单价元(人民币)计算,大写元(人民币)。
三、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2、文明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5.1、正负零以下按单层建筑面积的1/2计算,阁楼按单层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
5.2、合同签订生效,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工程量价款的90%,主体部分每层封顶后支付相应层工程量价款的85%,抹灰完毕后再支付10%,其余部分价款交工后付清。
六、双方义务
6.1、甲方提供住宿、材料,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6.2、乙方应该按图纸施工,保质保量完成。
七、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发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中途离场、清场本合同自行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农民工):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者____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具有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章):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五
工程发包方(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接___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人工。
第二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年月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安全。
2、如本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合格,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合格.
第四条工程造价。
1、单价:每平方米元人民币。该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因人工、材料价格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乙方施工面积平方米,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施工面积及本合同工程施工价目表据实结算。
第五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储存空间、作业空间大小、及任何影响工期、承包价款的情况.
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等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3、施工现场以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下述不可抗力事件并造成工期延误的: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连续4小时以上的暴雨;或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或停电每天累计4小时.
(2)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2、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
第七条施工质量安全。
1.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
2、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的剩余材料、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清理工地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问题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4、甲方对乙方未按图纸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工程材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交付甲方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甲方确认工程结算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所有款项给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2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施工材料浪费和施工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3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工程质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没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六
按照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承包范围:_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_。
质量等级:_________。
合同价款:_________。
_________。
合同语言:_________。
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
适用法律、法规:_________。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_________;。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_________;。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_________。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
_________。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_________;。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办理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_________。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_________;。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_________;。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_________;。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_________。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_________。
_________。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_________;。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_________。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_________。
_________。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_________;。
调整的方式:_________。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_________;。
预付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扣回时间和比例:_________;。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
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_________;。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_________;。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结算方式:_________;。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_________;。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的银行时间:_________;。
甲方违约的责任:_________。
保修内容、范围:_________;。
保修期限:_________;。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_________;。
保修金利息: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约的处理:_________;。
违约金的数额:_________;。
损失的计算方法:_________;。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_________。
合同生效日期:___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_________;。
合同制订费用: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七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质量标准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承包人(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付款办法。
第九条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中间开工本工程范围内的_________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第十二条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承包人收执_____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_____份。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八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兴建公司指挥部(其中职工宿舍9间,建筑平方面积218㎡,四合院办公室建筑平方面积为389.6㎡)。
二、承包方式。
1、由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3、工程承包内容: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及房屋装饰装修;。
4、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三、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四、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必须按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费结算方式。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如果中途退场视为违约,按进度款30%付款。
六、安全生产。
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病、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节,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十九
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成都市盐道街外语学校。
承包方(乙方):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成都市盐道街外语学校校园风貌改造工程二标段。
二、工程地点:成都市航空港机场路。
三、工程范围:对校内原美乐幼儿园前篮球场进行改造。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量确认:详附签证单(签证中单价为综合单价,单未含税金,税金按清单定额另计,工程量为实际发生量)。
1、主体工程内容:原篮球场重做epdm塑胶透气性面层(面层厚度为8mm厚),画出标准篮球和羽毛球活动区域。
2、附属工程内容:
1)、新作前铲除篮球场原塑胶面层;。
2)、采用c30细石混凝土修复篮球场基层损坏的`地方;。
3)、用黑色塑胶颗粒对篮球场基层有高差的地方进行找平;。
4)、篮球场周边绿化增加。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接口、电源接头、配合施工过程正常顺利进行。
2、确认施工图纸及方案,并说明使用材料和效果。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决算。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使用材料需符合标准和各项要求。
3、工程需符合验收标准:篮球场面层平整度达到要求,误差因在2mm以内;篮球场面层外观无裂痕,无明显接头、分层、凹凸现象,不积水。
4、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结算。
合同总价为(大写:),于年月一次性结清。
第五条附件。
1、签证单:张。
2、篮球场图纸。
第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住所: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二十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创兴印务有限公司伙食团位置,建盖职工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形式:
3、甲方提供乙方建盖平面图和说明,建盖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方法采用空心砖建盖,但必须要保证建盖房的安全性。
二、工程价格和承包内容:
建盖的房屋建筑面积241平方米(不含伙食团改造的住房及过道),甲方将包括挖基础、地梁、砌砖、墙面抹平、屋面顶的建筑施工全部包工,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地板砖、踢脚线、供排水、电、卫生间设施安装,如:蹲便器、冲水箱、梳洗镜、镜前灯、立柱式洗脸盆、毛巾台架、淋浴管、镀锌铁皮热水箱、门、地砖、墙砖。各房间门窗、防盗栏、泡沫板、山墙不锈钢孔网、水表、电表等)。乙方施工承包单价为每平方米170元,预算总价40970元,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按实际完工建筑面积计算。
三、施工要求:
1、基础根据地质要求开挖深度;。
2、严格按建筑施工规范施工;。
4、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因天气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可按工期延迟,若延误工期,则每天按200元处罚。
四、付款方式:
开工之日付总价的20%;屋顶完成付总价的20%;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总价,扣除原预付款和10%的质保金;10%的质保金待验收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则一次性付清。
五、其它:乙方应提供相应收据(普通收据或发票),并配合甲方处理支付款业务。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建筑施工合同(专业21篇)篇二十一
发包人:。
承包人:。
二零××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二期项目。
工程地点:大武86号。
工程内容: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临发改证[20xx]49号。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开工日期:计划20xx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金额(大写):预算价约计万元。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
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职务: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5、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