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的实施方案可以帮助我们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减少风险,提高成功的概率。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实施方案的实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一
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是省委、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此类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委、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5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积极稳妥实行移民扶贫,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群众实行搬迁安置,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帮助搬迁群众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府引导、村民自愿。
政府积极引导,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做到成熟一个村搬迁一个村,不搞突击行动,不搞强迫搬迁。
二是整村搬迁、稳步推进。
搬迁的村庄需全部农户搬迁,但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当地实际和农户意愿,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农村安置和城镇安置相结合,建房安置和买房安置相结合,具体安置形式由农户自行确定。
鼓励农户到城镇安置,原则上不搞跨县(市、区)安置。
四是规划先行、讲求实效。
集中建新村安置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并切实搞好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村民住宅原则上由农户按规划自行组织建设,不搞统包建房。
二、扶持范围
离村委会或大村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且解决“五难”问题成本过大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边远分散村庄,以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的村庄,列入扶持范围,逐年帮助其搬迁安置。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补助标准:搬迁建房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省财政给予搬迁农户每户补助1万元,地级市和县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补助。
(二)有关要求:1、原则上以一个家庭为一户,一个家庭有多个儿子的,未结婚的与父母共作一户;已结婚的单独作一户;全都结婚的,父母跟随其中一个儿子作一户。
2、在上报年度搬迁计划前已自发搬迁离村,并且已建或购买楼房的农户不列入补助范围;靠租房或建泥砖房居住的农户可列入补助范围。
3、搬迁户数和户主名单经核定后在村内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凡多报户数的一律取消补助。
县级扶贫办应设立举报电话进行监督。
四、有关政策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搬迁农户在原村承包集体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不变,并有权自行决定依法流转。
原享有公益林补助的,补助仍归承包农户。
原则上在安置地不给搬迁户配置耕地,但有条件配置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承包经营手续;在安置地承租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当地村委会鉴证;与安置地村民或集体置换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经乡镇国土所鉴证,并划出置换地的红线图。
(二)宅基地。
搬迁农户在本行政村内安置的,其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协商解决;搬到本乡镇其他行政村安置的,由乡镇政府与接收安置方协商安排;与安置地农户置换宅基地的,双方应签订置换协议,并经乡镇国土所认可。
搬迁农户的宅基地应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利用荒坡地和空闲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涉及使用林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另行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搬迁农户办理用地手续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并免除建房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工本费。
(三)户籍和行政管理。
搬迁农户原则上应将户口迁入安置地。
安置地公安机关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办理搬迁农户的迁移落户手续。
搬迁农户入户后实行属地化管理,涉及计划生育、合作医疗、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民主权利、社会治安、就业培训等方面均由安置地政府管理,享受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待遇。
(四)其他扶持政策。
搬迁农户从事个体经营、兴办工商企业的,当地有关部门给予扶持,优先发给经营证照。
搬迁村中的农民工回乡创办各类企业或者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搬迁农户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规定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搬迁农户符合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优先列入低保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一)财政部门负责按时下达、发放扶持资金。
省财政厅根据确定的年度搬迁计划下达补助资金。
地级市财政部门在收到省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下拨县级。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下达资金的一个月内,与本级补助资金一并安排到户,并根据搬迁农户的建房进度发放补助资金,原则上搞好房屋基础发给一半补助资金,第一层封顶发给全部补助资金。
(二)水利部门对集中安置新村修建自来水工程,按其已列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范围的.人数予以补助。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进村公路建设。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优先给搬迁村安排宅基地用地指标和办理审批手续,及时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给集中安置的新村搞好规划和设计,及时发给乡村建设许可证。
已开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地方,应及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六)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七)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搬迁户子女在安置地就近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给予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同等待遇,免缴义务教育借读费,并在两年内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搬迁农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的重点,纳入智力扶贫范围。
户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搬迁农户家庭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纳入智力扶贫范围,享受免费入读技工院校等国家助学政策。
优先免费吸收搬迁农户家庭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援助。
(九)供电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通电设施建设,免收增容费,原则上把低压线路拉到农户电表前,表后线路及相关设施由农户出资解决。
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相关扶持工作。
六、组织领导
整村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政府是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搬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摸清需搬迁村庄的情况,逐村进行搬迁安置的可行性论证,制订扶持搬迁规划,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搬迁安置任务的落实。
(二)搬迁村所在的乡镇政府是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负责协调落实安置地点,解决建房宅基地,协调建设规划部门做好新村规划和设计,指导搬迁农户建房,协调有关部门扶持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各级扶贫办(老建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的情况,拟订扶持搬迁计划,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
县级扶贫办(老建办)要对全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造册登记,逐级上报省扶贫办;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落实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电、自来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的年度搬迁计划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扶贫办。
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安康市20**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行梯次搬迁,达到富裕户进县城,中等户到集镇,一般户住新村,困难户靠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 统筹城乡,规划先行。
(三) 相对集中,设施配套。
(四) 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三、任务及目标
20**年全县搬迁安置3000户12000人,其中:特困户搬迁安置300户。
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移民搬迁户居住安全舒适、生活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
四、搬迁对象
1、对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害、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区域的农户进行搬迁;
2、对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区域的农户及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
3、对旅游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的农户进行搬迁;
4、对因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农户进行搬迁;
5、不符合上述1-4条规定条件的农户,也可自愿搬迁到县外、县城、集镇及集中安置点居住,除不予建房补助外,均可享受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安置方式、补助标准、用地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安置方式。
釆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鼓励进城,支持外迁。
1、进城居住。
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置房居住。
2、集镇安置。
鼓励和支持在集镇规划区内集中建房安置移民搬迁农户。
3、集中安置点安置。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居住规模的安置点,引导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入住集中安置点,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城镇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
4、对痴聋傻哑、鳏寡孤独以及无能力建房的农户,实行购房或统建免租金房集中安置。
5、支持外迁。
鼓励有条件在外省市工作、务工人员在当地置房或投亲靠友定居。
6、分散安置。
允许在本村集中安置点附近地质稳固的地方或水、电等设施较为完善的公路两旁采取“藤结瓜”的方式自主建房安置。
(二)补助标准。
1、对符合本次移民搬迁安置条件、经验收实施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每户按15500元给以奖补,特困户每户再增加配套建房补助资金1000元。
同时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县级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以工代赈异地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电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通信设施、水利等各类资金综合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用地标准。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的原则,鼓励通过联建单元房的办法在安置小区建设多层住房,农村社区独立建房或分散建房的移民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米。
(四)优惠政策。
凡被列入移民搬迁计划的搬迁户,在移民搬迁安置中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建房户及进城入镇购房户涉及国土、财政、林业、交通、规划和住建部门除办证工本费之外的一切费用。
2、集中安置点建房涉及电力、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线路及杆位的改线、迁移,由相关单位自行迁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优先安排和解决集中安置点人畜饮水、河堤、排洪等项目。
将土地治理、丹治工程等惠民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项目村倾斜。
4、优先对搬迁户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对集中安置点统一建一处沼气池的,按实际共用户数补助。
5、对移民搬迁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放宽到三年。
6、根据群众意愿,保留或处置移民搬迁安置户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
7、电力、交通、广电、通讯、文化、教育、移民、卫生等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点给予积极扶持,优先安排惠民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确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镇应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对象选择、类型确定、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配合,多方协作。
县、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项目镇:负责制定本镇年度移民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安置点的征地,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图像、文字资料等软件档案收集归档。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对移民搬迁安置对象、补助资金兑付、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及其建设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整合办法,项目工程计划编制,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申报和向上级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户补助资金的“一卡通”兑付。
制定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资金使用的全面审计核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移民搬迁户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救助工作,筹集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
县人劳局:负责农民进城奖励政策兑现、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户型设计、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等方面的规划。
负责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进城入镇移民搬迁户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移民搬迁居住安置点地质灾害前景评估、协调集中安置点建房用地报批、移民搬迁户宅基证办理及搬迁安置工作经费筹措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内的道路、桥涵设计和建设,负责公路沿线建房红线控制及涉及公路交通方面有关手续的办理。
县农业局:负责移民搬迁户的农业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扶持、沼气池配套建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洪涝避灾前景评估把关、人畜饮水、排洪、河堤建设及水利惠民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搬迁移民林业惠民政策的落实兑现,集中安置点公路、小区内三化一片林的设计实施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计划的编制、工程实施与管理、项目检查验收和搬迁农户奖补政策资金兑付的审核把关。
县移民局:负责库区内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的设计、实施及库区移民村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的筹措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价格监管,防止哄抬建材价格,确保移民搬迁安置所需建材市场价格平稳。
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负责足额组织移民搬迁户贷款规模,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延长至3年。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供电电网设计和工程实施。
(三)培育典型,示范带动。
各镇都要规划建设一个100户以上的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为有条件进城入镇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提供房源。
项目村要规划建设2-3个集中安置点,以此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步伐。
同时,要从移民户稳得住出发,探索组建产业协会,形成产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格局,促进农民增收。
(四)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1、建立规划先行机制。
县上制订总体规划,各移民搬迁安置点要有具体规划。
规划要从村从镇做起,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重点集中安置小区和重点镇安置规划由规划局负责编制,转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审批。
一般集中安置小区及分散安置规划由县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项目镇编制,报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
要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农民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从20**年7月起,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项目镇和包联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县考评办会同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结果列为年度“一把手”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单项奖。
4、建立公开运行机制。
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确定实行群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制度和监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审计制度。
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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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呈坎镇周林田地灾点为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控区之一,危险点上有34户128人。到9月底,危险点上大部分群众已搬出危险区,完成了20个重点户、1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和4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为完成剩余群众的避让搬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搬迁避让工作以“把握政策、善重民意,周密安排,确保搬迁”和“建一拆一,拆一补一”为原则,立足全面推进,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对危险点上的重点户严格按搬迁避让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采取自建、外迁、投亲靠友等形式搬迁安置,需统一安置到龙盘新村的要统一安排好宅基地分配、基础设施配套等事宜,保障搬迁群众生产有发展,生活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及工期安排。
10月15日前完成剩余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10月25日前完成剩余10个非重点户的房屋拆除,确保完成周林田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认真执行搬迁进度月报、周报等制度,确保在治理工作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快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大周林田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抓好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紧紧抓住“建、搬、拆”三个环节,周密安排,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责任、工作、指挥四到位,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群众搬迁安置后,危险点上的原宅基地收回,房屋及时拆除,并坚决禁止在危险点上新建住房以及迁入新的户籍、拆分户口等行为,同时做好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积极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鼓励支持群众开展多种经营,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群众多就业,增加收入,使灾害危险点上的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过得好,实现安居乐业,使搬迁群众既脱离危险,又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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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实施搬迁安置,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加快全省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此类村庄搬迁安置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办发〔〕8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二、扶持范围。
三、补助标准及要求。
四、有关政策。
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扶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项扶持措施的落实。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进村公路建设。
(六)林业部门办理搬迁农户宅基地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其他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做好相关扶持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三)各级扶贫办(老建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掌握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的情况,拟订扶持搬迁计划,检查督促和指导镇、村抓好搬迁安置落实等工作。县级扶贫办(老建办)要对全县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造册登记,逐级上报省扶贫办;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共同研究落实扶持集中安置新村的供电、自来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的年度搬迁计划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三
根据《x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提高工作成效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皖易扶办〔20xx〕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旧房应拆尽拆。
1、拆除对象。我乡“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共117户,按照国家要求,原则上搬迁户领取搬迁住房钥匙一年内,应将旧房拆除,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应即搬即拆。
2、拆除标准。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只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
3、不用拆除条件。一是对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传统保护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名录,以及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重点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的旧房;二是对正在申报纳入保护名录所涉及的旧房,在正式批复前,可延缓拆除;三是对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可暂不拆除,但要将房屋实行存封处理,建立管理台账,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及连体房照片。
二、宅基地复垦。
1、复垦标准。对拆除旧房的宅基地要按要求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拆除多少面积就要复垦多少面积,不得只象征性复垦或只复垦一部分。对于地处偏远没有利用价值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复绿方式种植树苗等。
2、不用复垦条件。有三种情况宅基地可以不用复垦:一是旧房建在岩石、陡坡等不适宜复垦地块上的宅基地;二是因土地复垦对周边生态环境将会造成严重破坏的宅基地;三是不具备复垦价值的宅基地。
3、验收工作。对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由乡扶贫站牵头,联合住建、国土部门开展逐户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确保信息真实。此次拆旧复垦名单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户排查确定,各村必须确保旧房真实,不得出现替换现象。
2、强化责任落实。针对每户不同情况建立拆旧复垦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每周一报整改进度,对于整改落后的由乡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调度。
3、严格时间节点。对2016年、2017年实施搬迁的,除连体方和古民居住房外,其余旧房在4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2018年实施搬迁的,在6月底前必须全部拆除。乡验收组将于7月1日到各村开展拆旧复垦验收工作。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四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为主的移民搬迁工作,根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扶办发〔x〕17号)、《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大和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以脱贫攻坚为目标,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系统谋划、统筹规划、周密组织、精心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改变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发挥政府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搬迁对象认定、安置去向和安置方式的确定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意。
2、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合理布局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产业培育和就业培训计划,防止出现搬迁致贫返贫。
3、先难后易、有序推进。优先搬迁贫困比例较高和地质灾害威胁大的村、组,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农户全部搬出贫困地段。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安置点的环境承载能力和搬迁群众的生存条件、经济能力、劳动技能、生产生活习惯和民俗风情,因地制宜,合理安置,科学规划。
5、突出特色,落实保障。着力打造一批示范安置项目。以搬迁为手段,脱贫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目标任务。
“x”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户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户。规划建设13个搬迁安置点,其中x年开工9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2583户9913人,同步搬迁391户。x年开工4个安置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户695户1917人,同步搬迁898户。x年完成剩余1232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任务,x年基本完成同步搬迁户搬迁任务。
(一)搬迁对象。以“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区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补助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以及整村搬迁、避灾搬迁和生态搬迁对象。
(二)确定程序。搬迁对象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级复审、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逐级认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逐户签订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三项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安置规模。
三、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统规统建为主。力争集中安置率达到100%,城镇安置率力争达到90%。城镇全部为楼房化安置,村庄和社区可采取庭院式安置。县城为新建、代建和回购库存商品房安置,镇村为新建安置住房。
(一)县城安置点:x二期、三期4020户,14245人,建筑面积313381平方米,投资67662万元。
(二)开发商代建:x一期1200户,4320人,建筑面积95040平方米,投资20520万元。x安置点384户,1576人,建筑面积34681平方米,投资7488万元。
(三)镇区安置点:x安置点1000户,3306人,建筑面积72732平方米,投资15704万元。x安置点211户,723人,建筑面积15906平方米,投资3434万元。x安置点180户,509人,建筑面积11198平方米,投资2418万元。x安置点210户,442人,建筑面积9733平方米,投资2101万元。x安置点120户,377人,建筑面积8285平方米,投资1789万元。
(四)中心村安置点:x安置点126户,455人,建筑面积10010平方米,投资2161万元。x安置点154户,550人,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投资2613万元。x(x)安置点135户,463人,建筑面积10186平方米,投资2199万元。x安置点256户,869人,建筑面积19118平方米,投资4128万元。
(五)存量商品房:x花园678户,2323人,建筑面积51106平方米,投资11034万元。其他安置740户,2581人,建筑面积56782平方米,投资12260万元。
(六)分散安置:6户24人,建筑面积528平方米,投资66万元。
四、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均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为准,保障基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100户以下的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基本所需的水、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的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服务功能;500户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基础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
产业配套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的扶贫户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同步的避灾生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建房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再补助0.5万元,配套设施补助2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避灾生态户户均补助3万元。同步的整村搬迁户自筹建房资金,享受成本价格,共享安置社区配套设施。
五、资金筹措(一)资金需求规模。
按照x县“x”期间4510户1630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4910户16460人同步搬迁,搬迁安置总投资估算为19.27亿元,其中建房和配套设施投资约15.56亿元。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投资约4.48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3.26亿元。
2、扶贫产业扶持投资约1.35亿元,迁出区生态恢复(含宅基地复垦)投资约0.23亿元,征地及其它约0.9亿元。
3、同步搬迁4910户16460人。建房投资约4.53亿元,配套设施投资约3.29亿元,土地复垦约0.25亿元,征地费用约0.98亿元,小计投资约9.05亿元。
(二)资金筹措。
依据《x省“x”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x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x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的原则,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建房、配套设施、产业发展等各类资金,筹措资金总计约19.27亿元。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易地搬迁按人均8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1.3亿元。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按人均9700元补助建房资金;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元补助建房资金,可筹资约2.4亿元。
3、国家开发银行x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省分行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可筹资约5.7亿元。
4、避灾生态搬迁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基础配套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0.5万元。可筹资约1.5亿元。
5、剩余为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筹资约8.37亿元。
六、配套政策。
(一)资金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效益。
(二)住房政策。国有土地安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集体土地安置的,按照农村宅基地进行登记管理。拓宽搬迁安置房源,鼓励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贫困人口,严禁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安置搬迁群众。
(三)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搬迁工程用地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计划单列。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标应当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镇(街道办)在搬迁后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搬迁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四)就业政策。拓展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于适当减免。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自主创办以吸收移民搬迁户就业为主的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
(五)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由迁出地、迁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搬迁后转为城镇户籍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城镇居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安置房不作为衡量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庄基腾退政策。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退后兑付补助的办法,加快旧宅腾退。地灾、洪灾、采煤塌陷区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其他安置对象过渡期不超过三年。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参照县级成立相应机构,实行双组长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要充分调动包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等工作力量开展此项工作。落实好县、镇、村干部包联责任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县国土资源局(移民办):为易地搬迁的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安置点选址,办理用地手续,落实好移民迁出区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精准识别地灾、采煤塌陷区搬迁对象。
县扶贫办: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户,将在网的建档立卡扶贫搬迁户花名册移交给县移民办照单搬迁。
县经发局:做好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与市发改委对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的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整合项目及配套基础和公共设施项目的审批,督促检查和参加验收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安置点绿化工作及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做好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牵头对规划进行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覆盖移民搬迁工程安置点;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水务局、供电局、交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计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
县环保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和项目审批,做好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人社局:牵头做好搬迁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公益性岗位和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县农业局:指导搬迁户在原有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和产业扶持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参与安置点选址,指导督促做好搬迁户迁出区生态修复及新安置点的绿化工作。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管理,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五
根据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乡振指办发〔20xx〕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整改工作,加快完成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在务,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中存在的旧房拆除完成率长期排名全县倒数、分类识别还不精准等问题,认真对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有关政策要求,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落实政策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按时完成当前未完成的65户拆旧复垦工作任务。
(一)加大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力度。按照自治县“3个月攻坚、2个月扫尾、1个月清零”的目标,今年全面完成我乡易地甫搬迁符合应拆尽拆的旧房拆除任务,20xx年8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前基本完成,11月底完成100%。
(二)对全乡原上报的应拆未拆户进行再排查、精准识别搬迁户旧房类别,对不符拆除条件的,上报县里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完善台账。
(三)对已拆除旧房,并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已复垦和生态复绿的,及时完善材料上报申请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兑现奖励。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全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方案,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根据旧房拆除任务制定分布实施计划,先易后难拆除旧房。党政主要领导分配联系各片区,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各站所推进工作,工作组分村包干具体落实本村拆旧复垦工作;驻村工作队员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系帮扶责任干部,动员推进本村按时完成拆旧复垦工作;各帮扶责任人、拆旧复垦工作分配责任人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采取各族措施动员符合旧房拆除的搬迁户尽快拆除旧房,直至旧房拆除。
(二)再一次核查搬迁户旧房类别,实施一户一研判。各村对应拆未拆旧房、复垦未复垦复绿旧宅基地进行全面排查,并逐户分析未拆旧房、未复垦复绿原因,实施一户一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为旧房拆除工作打好基础。
(三)做好旧房拆除政策宣传工作。各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旧房拆除工作分配责任人入户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思想,帮助有顾虑的群众算清家庭收入、环境改善、安全保障、就医就学、道路出行等“经济账”“安全账”“幸福账”,动员符合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拆除旧房。
(四)及时兑现奖励资金。结合搬迁户旧房拆除奖励资金需求情况,上报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责小组备案,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县级下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xxx乡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xxx、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xxx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党委副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xxx、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x、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司法所所长。
xxx、乡财政所所长。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扶贫站,办公室主任由黄崧同志担任,成员由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我乡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帮扶责任干部入户开展拆旧复垦工作,推进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督导组和工作分区。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xxx、乡乡村振兴信息员。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员:xxx、乡财政所所长。
xxx、乡会计人事编制助理。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兑现拆旧复垦复绿奖励资金。
(三)督查组。
组长:xxx、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组员:xxx、乡纪检干事。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村、干部职工、帮扶责任人、工作分配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分区。
xxx、xxx、xxx、者彦片区:xxx。
xxx、xxx、xxx、向阳片区:xxx。
红染、领好、作腾片区:xxx。
人员组成:各片区组员由各村包村组、村“两委”干部、脱贫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工作分配责任人组成。
作战目标:负责村的全部拆旧复垦任务。
作战时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各村、工作组、帮扶干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拆旧复垦整改措施抓好具体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协助综合协调组审核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兑现工作。
2、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扶贫站和林业站及时对拆旧复垦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3、乡财政所及时兑现下达的拆旧复垦奖励资金。
4、xxx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中的和谐稳定、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援助及信访案件。
5、乡“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组及时调处化解拆旧复垦工作中的纠纷。
(二)各村成立调查组,限时完成整改。各村要组成由工作组、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和责任人组成的调查组,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引导搬迁群众积极支持并参与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地调查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各搬迁农户拆旧房时间、宅基地类型、旧房结构等,建立好各村旧房拆除与土地复垦台账及档案,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搬迁户格子完成其原有旧房、院内各种设施拆旧复垦复绿,通过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兑现奖励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县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以户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兑现到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
(四)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奖惩。督查组要按工作推进督办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追究相关责任,结果列为全乡年度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六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乡镇落实。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第八条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报账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七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措施和重大惠民工程,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有效途径。
截至20xx年底,全省已搬迁贫困群众18.86万户94.47万人。
据摸底调查,当前我省以秦巴山片区、六盘山片区、藏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的贫困地区还有约200万群众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深山区、林缘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先进的'农业科技无法得到有效应用和推广,增收渠道窄,基础设施改善投资成本高,就地脱贫难度很大。
目前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且群众有强烈搬迁愿望的有23.5万户112万人。
省委省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确定为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六大突破之一,省政府批准印发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于推进我省扶贫攻坚进程,实现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20xx年计划对全省3.15万户15.4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三、实施范围。
已列入《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规划(20xx—20)》,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四、指导思想。
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改善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核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拓宽安置途径,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壮大后续产业,大幅增强劳动力素质,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五、补助标准。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人均财政性补助8000元。
补助资金的75%以上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建设,其余资金可用于安置区必要的其他整合资金无法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
国家和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共需12.32亿元,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配套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解决;争取财政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扶贫资金9.76亿元,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整合其他专项资金5.5亿元;其余资金群众自筹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州协调,县市区负责,乡抓落实,移民到村,责任到户,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属县市区内搬迁安置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属跨县市区搬迁安置的,由有关市州政府协调,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责任人,并兼任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xx〕78号)确定的职责和分工,高度重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安置区土地落实、场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搬迁动员和搬迁后的稳定工作。
要统筹搬迁前后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群众有序搬迁。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多项建设内容,仅靠国家专项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共同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形成合力,集中攻坚。
在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平台,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的对口衔接和上报争取工作,为各有关部门落实整合资金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项目所涉乡镇政府负责搬迁对象审核把关,动员搬迁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自建家园、自我发展的精神,筹集资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
(四)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五)分类指导,开拓创新。
在坚持整体搬迁的前提下,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选址、分类安置,积极探索有效安置模式。
在总结推广就近安置、利用国有农(林)场安置、依托园区安置、利用新开发土地集中安置等安置模式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创新安置模式,着力破解用地难题,积极开展城镇化、分散插花安置、异地自主购房等安置模式试点工作。
八、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八
20xx‟71号文)和灵宝市移民办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实施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库区特困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现结合我镇实际,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批复的试点方案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以“保安全、保基本、促就业、促增收”为基本目标。
从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居住在危险地带、资源严重不足、生活特别困难的移民为重点对象。
采取搬迁安臵、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产业扶持为具体措施,改善特困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让移民安居乐业,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库区和安臵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移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移民居住安全与基本生存条件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解决现实困难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为移民“输血”与帮移民“造血”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xxx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施对象为我镇杨家村杨家组、李家组共2个村组,原有移民人口226户,1065人,连带影响人口105人。
由于移民农户在实际搬迁过程中,有一家分2户或3户现象,现实际移民农户为302户,连带影响人口105人。
三、项目具体内容该项目总投资4815.13万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改造,原计划投资1872万元,新建房屋23400平方米。
现结合杨家自然村、李家自然村目前移民农户已经搬迁的现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逐户进行房屋改造,对原居住的一层房屋加盖二层,建筑面积为80㎡/户。
并对外墙及院墙进行统一粉饰,门口统一新建花池和在屋顶增设女儿墙,每户平均投资4.23万元(加盖二层80×450=36000元,院墙粉饰100×40=4000元,新建花池及房顶女儿墙,每户2300元,合计42300元)。
杨家自然村和李家自然村原有移民户226户,现由于在搬迁过程中出现分户情况,实际移民户为302户,房屋改造共需资金1277.46万元,结余房屋建设资金594.54万元(1872-1277.46=594.54万元)。
此部分资金用于以下四项工程:
1、新增硬化道路8000㎡,增加资金80万元;。
2、新增养老院一座,增加资金300万元;。
3、幼儿园扩建,增加资金193万元;4、卫生室扩建,增加资金21.54万元。
(二)土地调剂:因为移民群众已搬迁,房屋新建变为改造,将原批复的土地调剂费337.44万元,用于以下三项工程:
1、村庄亮。
化工程新安装路灯200盏,需投资金100万元;。
2、杨震大道绿化工程,需投资金187.44万元;3、安装科技防控工程,需投资金50万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原计划投资802、80万元,现计划投资为1405.8万元,含结余资金603万元,用于硬化道路、实施绿化、亮化工程、新建幼儿园、卫生室、养老院、舞台、文化广场等设施,把杨家移民新村建成具有豫西民俗风格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生产扶持项目,投资1348万元。
建日光温室大棚100个,万只养鸡场1个,引导移民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五)技能培训,投资50万元。
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为1000余人。
四、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任务(一)xxx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搬迁计划在9月底完成,具体为:在xxx杨家村中心村需搬迁安臵移民300户,移民1065人,连带人口105人。
其中,杨家自然村移民140户,移民510人,连带人口53人;李家自然村移民160户,移民555人,连带人口52人。
(二)移民安臵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搬迁时同规划、同建设,要满足移民搬迁后所需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209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移民的生产扶持和技能培训要同时开展。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细化方案。
镇政府成立xxx杨家村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杜继英,常务副指挥长李全兴,成员由移民办、建委、林站、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是工程建设组、工程协调组、综合服务组、财务后勤组。
(二)广泛宣传,全面启动(9月1日至9月10日)组织召开杨家村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动员会,镇政府、相关单位、杨家村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参加。
宣读批复文件,确定工程实施方案,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工作任务等,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启动。
(三)核查审批,签订搬迁协议(209月10至15日)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使移民群众全面了解移民解困避险安臵政策、程序、实施办法和要求等。
在此基础上,镇政府及杨家村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人数和报批程序,确定对象,再次认真逐户逐人核查搬迁人口。
征求群众意愿、制定规划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同移民户签订协议。
(四)项目前期筹备(20xx年9月16至10月30日)通过招标,确定勘测设计及监理单位,完成项目规划、地质勘探、设计,项目监理,土地征用报批和拆迁,三通一平等工作,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和审批后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企业。
对产业扶持及技能培训项目进行规划、可行性论证、设计评审及审批,做好开工准备。
(五)项目实施(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统筹安排整体项目建设。
合理安排工期,分阶段抓好工程建设、产业扶持及技能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完成时间房屋建设房屋改建3月中旬—6月底围墙、房屋粉刷及喷漆4月上旬—7月底花池修建、门前绿化3月上旬—5月底巷道硬化5月底路灯安装、排水设施7月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招标12月25日前施工设计元月10日前工程招标2月5日前工程建设2月-8月底生产扶持土地流转签订协议元月底前生产道路、水电规划元月底规划结束,4月底前完工新建蔬菜大棚100个6月—8月养殖场建设6月—9月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定期检查和监督指导,以项目监理单位为主体,杨家村代表要广泛参与。
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检查验收(20xx年10月1日至20日)施工企业和各管理单位要做好竣工资料收集整理,项目完工后及时验收,按程序申请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七)竣工移交接受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移民户及村集体,建立相关手续。
(八)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建房须坚持以下程序:
1、书面申请。
要由移民户本人向村组提出搬迁安臵和搬迁去向书面申请,并将本人的居住房屋拍照留存,报送至有关部门核查;2、民主评议。
村两委要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由支委会提议,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3、乡镇审核。
经村两委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将结果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并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市级复核。
5、签定协议。
(1)村组织与移民户逐户签订房屋改建协议,并报镇政府审核公示。
按批准的计划和名单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各方签定补偿协议;。
6、工程建设。
按照方案、规划、协议等相关规定,完成移民搬迁户改建工程任务;。
7、联合初验。
完成避险解困安臵建房任务后,由镇向市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验收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开展;8、上级终验。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验收情况,按程序报三门峡市初验、省组织终验;。
9、及时付款。
根据施工计划、安臵协议及验收情况支付有关款项;。
10、按户建档。
由村负责收集资料,镇负责按户规范建档,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存档。
六、资金使用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具体按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七、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移民自愿原则。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xxx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和监督管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杨家村部。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九
一、原则及目标。
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保证公司总部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1.组织公司总部搬迁的全面工作;
3.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协调各部室、单位的.搬迁工作。
统一组织协调,分期分批搬迁。协议家具公司总承包。
四、搬迁筹备工作进度。
五、搬迁筹备(5月19日前)。
(一)按照办公区域平面图对新办公室进行分配。
(二)确定各办公室室内设计图纸,准备装修。
(三)确定办公室新增家具的统计、订制和安装。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
为指导德保县20xx-20xx年扶贫移民搬迁农户建(购)房补助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具有农村户口,到各乡(镇)政府填写搬迁申请表格并经过审核的、列入年度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同步搬迁对象。
二、补助标准制定原则
(一)全县基准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德保县属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
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二)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的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4万元以内。
(三)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8%。
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方案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四)人口较少民族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属于自治区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京族、仫佬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属于德保县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苗族、瑶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五)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政府按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专项助资金解决。
三、安置方式及住房价格
(一)在县城集中安置。
一种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以“老乡家园-德保县某某移民安置小区”冠名的安置住房,另一种为经过县政府认可的市场现有房源。
具体户型、面积、套数根据各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购房价格以各年度公布的购房指导价为准。
(二)在乡镇就近安置。
乡镇安置点的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在乡镇就近安置的安置点建设用地由搬迁村屯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建设用地无法解决的,不列入年度计划。
由住建部门向安置农户提供统一的规划图和设计图,农户自行建设,住房建设价格由住建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纸及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预算,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作为住房建设补助的依据。
(三)投亲靠友安置。
列入年度计划的搬迁对象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选择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搬迁农户需获得亲友住房的部分或全部产权,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古县县委办公室 古县政府办公室
20xx年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和古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全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级落实、乡村实施”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
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灵活安置方式,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
1.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等,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等),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县城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新社区,要与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化农为工。
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重点乡镇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确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3.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
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
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4.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搬迁对象
(一)主要任务
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工程涉及7个乡镇、96个村、778户、2601人。
计划建(购)住房778套,建房总面积6.5万平方米。
按照安置方式:集中安置496户1618人,分散安置282户983人;
按照贫困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742户2500人,同步户36户101人;
按照安置地点:行政村就近安置138户373人,新建移民新村安置87户257人,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135户521人,货币化安置418户1450人。
(二)搬迁对象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要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尤其重点解决“土窑洞”问题,对搬迁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家庭要免费提供住房。
因合户(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为准)造成易地搬迁的人口数变动的,按照建档户和非建档户区分,非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人数为准;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合户后的人口总数为准。
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复的,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在上述范围内,各乡镇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
搬迁农户自愿购房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委会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审核确认。
三、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对采煤沉陷区贫困村、地质灾害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要实施整村搬迁。
根据实际确定抗震区域贫困村安置方式。
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者部分搬迁。
(一)集中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即为集中安置(迁入原移民新村、新建移民集中安置点、自然庄并入中心村、迁入县城同一座小区3户以上的)。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沉陷区、涧河工业园区限制区等范围内不能迁入。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
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
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
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
统规自建的集中安置点由村、乡(镇)出具证明即可认定;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凭县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认定。
(二)分散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货币安置。
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购买现房的原则应为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或正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的水电暖气设施齐全的现房(各乡镇政府与住建部门沟通后落实),享受分散安置补助;购买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需提供有效购房手续或接收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安置补助;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由村、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核实同意后实施。
四、建设内容
(一)主要任务。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重后续产业发展。
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新建住房人均不得超过25㎡;宅基地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购置现有住房杜绝贫困户因移民搬迁产生额外债务而返贫。
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县政府可根据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各乡镇要认真研读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
(三)建设方式。
移民建房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修建多层住房:规划3层以上住房的,由乡(镇)政府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要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督。
2.修建低层住房:乡(镇)政府摸清底数,分类规划,分类修建,在统一规划设计基础上,可由移民户自主建房。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建设。
(四)建设期限。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为二年。
具体指标要求是:当年做到集中搬迁安置工程开工率100%,分散自主搬迁对象全部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二年要实现集中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迁对象补助到位、落实安置,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
对于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
对于确需同步搬迁的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配套设施可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
县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度提高同步搬迁人口的补助标准,但不能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除上述补助外,剩余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困难户,可免于自筹,具体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县政府根据搬迁成本、贫困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统筹安排到户,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
同时,县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
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政府可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五、资金及项目管理
(一)资金规模
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总投资8437.9万元,其中:建房补助5879.7万元,基础设施补助96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814.2万元,农户自筹778万元。
集中移民建房补助:1517人×2.5万+101人×1.2万=3913.7万元
集中移民基础设施:460户×2.1万=966万元
集中移民公用设施:460户×1.77万=814.2万元
分散移民建房补助:983人×2万=1966万元
移民户自筹:778户×1万=778万元
总投资:3913.7+966+814.2+1966+778=8437.9万元
(二)资金管理
县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根据《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市级下达到县级的建房资金、统筹资金、贷款和群众自筹等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收益资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拨付资金。
1.建房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购建住房,直补到户,不得直接以现金的方式予以发放;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全县统一统筹集中调配使用。
新建移民集中点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次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完毕。
3.财政资金负担相关费用:县财政负担移民户住房第三方机构验收,移民集中点物探、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
(三)验收办法
可由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按20%抽查无误后,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原则上移民户自建房主体完工补助资金拨付一半,移民户入住后全部拨付。
购置住房入住后全部拨付。
(四)后续措施
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证”的规定,搬迁户享受扶贫补助政策后,原宅基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组织对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或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的旧宅基地、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住新拆旧,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进行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
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让搬迁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成果。
保障搬迁户各项权益。
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县城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
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
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
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主抓,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民政、农发行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
负责组织动员、方案制定、细化政策、落实规划设计、搬迁用地、推进实施、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
2.县直部门工作任务。
县扶贫办、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国土、人行负责全县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
县发改局负责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中上级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并研究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贴息等其他支持政策,加大对上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衔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操作办法,优先保障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并就县城回购房源做好摸底、调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
县人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协调县农发行做好服务。
县农发行负责编制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所需资金,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行报告。
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任务。
结合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方案,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同步规划旧宅基地拆迁、旧村复垦、生态修复等规划。
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通过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等形式建立档案造册登记,也要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线上与线下双落实。
每月20日按时向县领导组上报报表,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做好化解矛盾方案。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4.村两委班子。
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汇总申请、审核移民户资格、建(购)房真实情况,督促进度,协调其他事宜等。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重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和村级干部群众的参与作用,过细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贫困户充分了解国家政策。
(四)严肃纪律
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下达的扶贫搬迁资金要直补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代领、冒领、截留、挤占、贪腐、挪用移民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问责,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五)监督考核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一
为加快推进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根据《抚顺市榆林采沉区住宅房屋避险搬迁安置实施办法》(抚政办发〔20xx〕39号)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避险搬迁安置范围。
西自略阳街、东至东洲区搭连路西段,北自浑河南路、南至东露天北邦等相关区域,涉及新抚、东洲两个城区。
二、避险搬迁安置主体。
所属区政府是避险搬迁安置和临时避险的主体;抚顺市采煤沉陷搬迁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管理;被避险搬迁人是指避险搬迁区域住宅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租用人)。
三、避险搬迁安置地点和方式。
安置地点为城东31方块;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
四、避险搬迁安置套型。
安置套型共分十二类,最小套为40—45平方米,最大套为105—110平方米。
多层楼房套型是40—45平方米至60—65平方米;高层楼房套型是75—80平方米至105—110平方米。
每个套型区间不包括起始面积,包括终止面积。
一类套型:40—45平方米
二类套型:45—50平方米
三类套型:50—55平方米
四类套型:55—60平方米
五类套型:60—65平方米
六类套型:75—80平方米
七类套型:80—85平方米
八类套型:85—90平方米
九类套型:90—95平方米
十类套型:95—100平方米
十一类套型:100—105平方米
十二类套型:105—110平方米
五、避险搬迁安置政策。
(一)多层楼房安置政策。
对私有产权房屋,按原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上调10平方米就近户型安置。
如果被避险搬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再给予优惠扩大5平方米。
原面积不收款,扩大面积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具体操作时,按15平方米优惠面积先行组织实施。
对于未按搬迁协议及时搬出的,其先行优惠扩大的5平方米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上调15平方米后仍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到40—45套型,抓阄确定安置房面积及享受政策面积,45平方米内扩大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收取扩大面积款。
由于在实际安置中,是将同一套型档次的房源捆在一起进行抓阄,以实际抓阄面积确定最终安置面积,因此实际抓阄面积可能大于15平方米,也可能小于15平方米,以15平方米为基准上下浮动,自然差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二)高层楼房安置政策。
高层楼房安置是在多层楼房安置政策基础上,再赠予原面积10%公摊进入安置套型。
高层安置次序为:首先赠予原面积10%公摊,其次上调10平方米、以及再给予奖励优惠扩大5平方米,进入相应套型进行安置。
(三)大户型安置政策。
1.原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较大户型安置政策。
原房屋面积86.36平方米以上至300平方米的,原则上还原面积安置。
可安置到最大户型;在原房屋面积以及安置房源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分户安置。
仅享受一次高层赠予原面积10%公摊面积,及扩大10平方米,奖励5平方米政策。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原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2.超大原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安置政策。
在原房屋面积允许的情况下,采用老少三辈内分户安置。
18岁以上的未婚的可独立设户,结婚的夫妻共为一户,一户一套房屋,110平方米乘以分户数确定核定面积,最小核定面积为300平方米。
核定面积加上依次赠送10%公摊以及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
核定面积以及赠送部分不收款,再扩大15平方米部分享受优惠政策价1200元/平方米。
最大套型不足,在避险搬迁安置十二个套型中调剂。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收取扩大面积款。
少于应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次序,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赠送10%公摊面积,给予综合成本造价货币补偿;如实际安置面积未享受到10平方米和奖励5平方米优惠扩大面积,则给予综合成本造价减1200元/平方米补偿;实际安置面积小于核定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造价予以货币补偿。
原房屋面积减去实际安置面积剩余部分予以重置评估价补偿。
(四)户型调整政策。
对于因套型短缺而无法安置的,可依次上靠套型安置,10平方米之内按建筑成本价收款,再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五)未登记房屋安置政策。
对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前建造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有(无)土地使用证,户口在搬迁安置范围内且长期居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且未得到过征收安置补偿,近五年未有交易记录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区认定公示,市联合调查组核定后,按“零平方米”安置政策安置。
即原面积从零算起,45平方米内(含45平方米)按2000元/平方米收取,45平方米以上按综合成本造价收取。
(六)楼房中“窗改门”住宅安置政策。
利用地面住宅从事经营活动房屋,在按照房屋权属证照记载的住宅性质进行安置基础上,经社区、街道认定,主管副区长、区长签字后,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偿费用。
(七)扩大面积综合成本价安置政策。
对安置后居住确实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再行扩大面积安置,扩大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收款。
(八)特殊群体政策。
持有《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户,无力实行产权调换的`,可先行入住,按公有承租房缴纳扩大面积部分房租,待交齐产权调换扩大面积款后,再行办理产权。
凡属重大疾病、下肢残疾、失去行走能力、双目失明、80周岁以上老人的避险搬迁居民,如房源允许,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认定公示后,可优先在一楼进行安置。
(九)公租房政策。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原则上先进行房改。
特殊情况不能房改的,经甄别承租证合法性后,按照公有住房予以安置,安置后房改。
(十)产权合并安置政策。
同一个人名或为夫妻共有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产权要求合并安置的房屋,可按一户产权房屋进行安置,只享受一次上调10平方米、优惠扩大5平方米奖励并就近户型安置政策。
安置到高层的,赠送原面积之和的10%公摊。
六、避险搬迁安置相关规定。
(一)安置原面积的确定。
避险搬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房屋合法使用证照记载为准;避险搬迁私有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
(二)成本造价规定。
建筑成本造价为2000元/平方米,综合成本造价为3800元/平方米。
(三)物业费规定。
城东31方块小区高层物业费1.5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多层0.8元/平方米×月。
七、避险搬迁安置证照甄别。
市住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市采沉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各相关区政府组成避险搬迁安置居民证照甄别小组。
各区甄别小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屋证照、土地证照、居住房屋进行甄别,对农村集体产权房屋,既要甄别核定宅基地面积合法性,又要甄别核定房屋产权合法性,最终确定安置面积。
甄别后的所有证照复印件要加盖区甄别小组印章并经组长签字后报联合调查组进行审核认定,区政府负责将甄别结果进行公示。
八、统一抓阄选房。
由市采沉办选择地点,安排时间抓阄选房,新抚、东洲区根据时间安排分别组织本区抓阄选房居民到指定地点,按套型统一抓阄选房。
九、奖励、优惠及惩处政策。
鼓励避险搬迁安置居民按照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实施避险搬迁,政府给予以下优惠和奖励:
(一)避险搬迁居民应承担的维修基金予以减免,由政府承担。
(二)对按规定的时限内,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按原房屋面积予以100元/平方米的现金奖励,由各相关区采沉办发放,其搬离期限由所在区政府采沉办确认。
对于市、区、街道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有用权谋私、倒买倒卖房屋、套取政府给予避险搬迁居民优惠,借机牟利,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伪造证照骗取避险搬迁安置补偿的人员,一经查实,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设立举报奖励政策,对举报的情况经查实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三)对于购买安置小区车位和车库的避险搬迁居民,给予车位和车库价格8折优惠。
(四)按规定时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并搬离危险房屋的,给予契税全额补贴(不包括未登记“零平”安置的居民),免收房屋交易费和登记费。
(五)减免税费程序。
居民持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区政府出具的已按期限要求搬离证明,到市房屋交易中心盖章认定,待办理产权登记时,即可免收房屋交易费和房屋登记费,并由税务机关征收契税。
购房人持契税收据到购房所在地的区财政部门领取契税补贴。
居民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没有在规定期限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不享受优惠及奖励政策。
十、避险搬迁安置程序。
(一)启动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安置工作。
(二)颁布实施《抚顺市榆林采沉区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实施细则》。
下发新抚、东洲城区组织实施。
安置细则在新闻媒体公示。
(三)进一步核定榆林采沉区避险搬迁居民基本信息,由社区、街道和区政府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和区长签字确认,对所有认定的避险搬迁户建立一户一档,在区网站、居民所在社区、街道公示7天,无误后报市采沉办,并报市监察局备案。
(四)新抚、东洲区分别发布本区避险搬迁安置公告,同时,避险搬迁区域封区。
(五)居民提出避险搬迁安置户型申请,新抚区、东洲区分别预配户型,报市采沉办核准,各区进行公示后,印制居民抓阄房源信息册。
(六)新抚、东洲区政府负责开展社会稳定性评估工作。
(七)新抚、东洲区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地籍调查、证照甄别、产权调换协议签订、价格评估等工作。
(八)市采沉办会同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抓阄选房,市公证处公证,同时将抓阄结果报市监察局备案。
新抚、东洲区政府分别公示本区抓阄安置结果,开具采沉区产权调换交款通知书、审批单。
(九)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居民持搬迁协议、交款通知书、审批单,到市采沉办缴纳扩大面积款,腾空并交出旧房。
市采沉办开具进户通知单,安排居民进户,同时,新抚、东洲组织拆迁公司拆除旧房。
旧房拆除后,市采沉办组织验收工作。
(十)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建档工作,一式两份,区政府留存一份,交市采沉办一份。
十一、强制避险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区内已出现地质灾害问题,可能造成区域内居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对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由新抚、东洲区政府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公证和街道等部门共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处于灾害威胁的居民全部搬离地质灾害区,保证地质灾害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鼓励集中搬迁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坚持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是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拟订、技术保障、建房选址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住建局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户的建房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避让搬迁农户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划概况
(一)搬迁对象:依据《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及《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20xx年实施省级避险搬迁100户、县级避险搬迁根据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农户的威胁情况适时确定。
(二)安置形式:就近分散安置、就近集中安置、异地安置(自主购房、投亲靠友等)。
(三)资金来源:省级拨款、县级匹配、个人自筹。
(四)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4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县电视台和各乡镇要开办宣传专栏,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各乡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要逐一动员其主动避险搬迁,同时要组织召开好村干部会议、社员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操作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12月15日)
1.确定搬迁对象。
拟搬迁户属于《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06年)》《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07年)》或《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范围内的,由县国土局提供名册,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对照核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户,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共同到现场勘查属实,确定为搬迁对象,报县国土局审核。
2.实施搬迁及验收。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搬迁对象在规定时限内(20xx年8月31日前)实施搬迁,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建管所、安办等部门进行验收(20xx年9月1日—9月30日),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国土局审核。
县国土局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搬迁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少于50%。
3.上报资料时限。
各乡镇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相关资料报县国土局审核,由县国土局拟订搬迁补助对象名册,报县政府批准。
4.发放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按省级补助标准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搬迁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搬迁农户统一享受房屋建设规费全免收政策;享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在规模较为集中的安置点,推行新村建设。
(二)土地保障。
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租、调换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织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支持户户互换、社社互换或多户交叉分块对换。
对于原宅基地,能复耕的,必须复耕,确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资金保障。
搬迁安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财政局直接将资金直发到受灾农户的粮食直补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度保障。
按照避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作进度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二
为加强集镇市容管理,改善老子山镇长期以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破坏卫生环境、阻碍交通等状况,进一步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保证集镇主干道的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休闲环境,根据集镇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位于集镇丹山路农贸市场的经营商贩,全部搬迁到张咀丹山苑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xx年5月1日前。
二、搬迁内容:
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商贩、沿街摆卖、占道经营的所有蔬菜、肉类、鱼内经营户和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丹山苑农贸市场进行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搬迁要求:
1、原丹山路农贸市场经营户和沿街摆卖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期限后,依法取消、封闭原农贸市场,将组织公安、工商、茶庵居委会、城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现场清理,原马路市场和正街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道摆摊经营活动,违者依法取缔。
2、农贸市场搬迁,是全镇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经营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经营户,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20范文篇年5月1日后仍在丹山路农贸市场和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视为乱摆乱放,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3、严禁在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设立任何市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优惠政策: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登记,先行登记者优先选择摊位。
2、按登记搬迁进序排名,完成搬迁在前20名的奖免全年摊位租金,前21至40名的奖免半年租金,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奖免3个月租金。
3、20xx年5月1日以后自行或强行搬迁的摊位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4、拒不配合搬迁,由此封市、取缔等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三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汇总14篇)篇十四
8月4日:教务处公布各系部办公室、教室位置总体安排表(电子稿已发各系部负责人邮箱)
8月7日:各系部报办公室安排(具体到每个办公室所有的人员名单)、会议室、资料室等地点。电子稿发教务处学院邮箱xxx。并将具体安排通知到本系部所有人员。
8月8日:经济贸易系、社会事业系、公共基础部和园林园艺系通知所有人员到校提前整理、打包自己办公用品和系部文件、资料、设备等。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下午不发校车。
8月10日:经济贸易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1日:社会事业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日:公共基础部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2~14日,二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经贸系两个教室换课桌椅。
8月15日:园林园艺系搬迁,老二号线校车早上6:30从盐业公司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6~17日:一号教学楼办公室粉刷出新。
8月18日: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搬迁。老二号、老三号线校车早上6:30正常发车,中午11:30从学院发车。
8月19日:一号、二号教学楼教室及走廊开始粉刷出新。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部办公室,系部主任或总支书记单独一间办公室,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一间。
(2)办公室的办公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随人搬走,会议室和办公室柜式空调随系部搬走,办公室门锁随人带走。教师办公室壁挂式空调、教室的柜式空调暂不动。教室门锁随系部带走。计算机办公网络与图文信息中心联系安装,办公电话与办公室联系安装。
(3)一号、二号教学楼的教室课桌椅、多媒体设备原地不动。
(4)搬运工由总务处负责调配,系部派专人负责指挥。搬迁工作联系人:教务处:陈兆著;总务处:王宜林;办公室:段刚;图文信息中心:姚顺东。
市行政管理中心经过几年紧张有序的建设,今年下半年将投入使用,届时市级机关近50个部门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办公。现就做好市级机关搬迁、市行政管理中心启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搬迁
(一)本次迁入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的'单位主要是原市府机关大院和墨池坊大院及部分在外的市级行政机关。
(二)市级机关的搬迁,要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做到安全、有序、高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搬迁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搬迁的各项工作。
(三)各部门要成立搬迁小组(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搬迁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
(四)搬迁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划拨。
(五)市级机关搬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公用房分配及装修
(一)办公用房分配面积标准。依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xxx]250号)规定,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按现实职正厅、副厅、正处、副处及科级以下相应标准分配。
(二)办公用房装修及办公用具配备。按照国家计委[xxx]250号文件规定,一般办公室按普通标准装修,领导办公室和其他重要部位按中级标准装修。市四套班子的会议室、公共会议室、接见厅、贵宾休息厅等办公用具统一分期分批配置,各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原则上使用原办公用具,确需添置的,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设备、办公用具等购置要坚持实用、精简、节约的原则,所需购置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预算,市计委、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立项、审核、资金落实和招投标工作。
(四)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办公用房分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机关原有办公用房等资产的处理
(一)凡搬入市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搬入科技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办公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心区新建办公楼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原办公楼统一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办公楼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统一调剂使用和盘活处置的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没有列入搬迁的部门,其办公用房(地)产权的管理,目前仍由该部门负责,待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地)产权管理意见下发后,按规定执行。
(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的法定单位,要加强管理,保证房(地)产的安全、完整,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原则,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行政管理中心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科学化的要求,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订《市行政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管理中心的后勤服务工作,坚持服务社会化的方向,除因安全保密工作需要,部分服务项目自行管理外,均实行市场化运作。
(四)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楼内的用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经费,由大楼内各单位根据办公使用面积按比例分摊承担。大楼公共部位的水、电、气及保洁、绿化等大楼管理经费,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审核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