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是一种对自身行为、表现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书面材料。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筛选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为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一
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政府和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按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12月初起到3月底结束。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是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病人健康。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助长医患矛盾。
五是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收受医药“回扣”,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最终仍是危害了医务人员。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二
为加强我市的药品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要求,我们组成执法检查组,于205月上旬至6月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和沛县、鼓楼区、泉山区政府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药店和制药企业等14家单位(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进行了暗访);分别召开了市医疗卫生机构和鼓楼、云龙、泉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座谈会;并对200余位市人大代表开展了问卷调查;还通过《徐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及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药品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不断强化。市政府将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点专题部署加强药品监管与市场整治工作。,市政府还出台了《徐州市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建立健全了“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市食药监、卫计、工商、人保、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齐抓共管,形成药品监管网络。各县(市)区也都成立了专门监管机构,特别是今年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县(市)区将食药监、工商、质检三家整合设置市场监管局,综合监管组织和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药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普遍加大投入力度,增设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药品冷藏冷冻等硬件设施,提高药品在库养护质量。市一院、四院还购置了药品智能存储设备,药房、库房以及病区药房等都配备了全自动药品定剂分包机,实现了从“人找药品”到“药品找人”的转变,也有效降低了药品差错率和污染率,给检查组留下了深刻印象。徐州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三级医疗机构药房还被授予省级“规范药房”称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零售药店的药房、库房及药品管理水平等也都有了明显提高。
(三)药品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市及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对涉药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20以来,全市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1项,累计查办药品违法案件78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涉案金额达2.46亿元,切实维护了药品市场秩序,社会上个体收买药品的行为基本杜绝。
(四)基本药品价格得到严格执行。注重基本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注重监管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全省统一基本药品招标目录购买基本药物,严查基本药品加价等违规行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无论是综合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都能较好地落实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随着我市列入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今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物加成将全部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也将随之大幅下降。
二、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药品管理工作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着重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超标用药现象较为普遍。《药品管理法》第58条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但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处方”问题,特别是还存在过度使用抗生素问题。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主要面向药品监管和从业人员,广大患者对安全用药、科学用药也还不够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意识也还不强,一些患者有时也会主动要求超标用药,主动要求加量使用抗生素等,严重危害了自身健康。二是存在重硬件轻管理的问题。《药品管理法》第17、18、26条,对药品进货、验收、保管作了明确规定,但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在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个别门诊病房药品购买和销售记录不完整。精神的药品未专柜存放,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纸质台账普遍缺失,对近效药、过效药管理也比较混乱,甚至一些大医院也不能提供过期药品退货登记等。
三是部分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缺失。检查中多次发现“实习生”售药、护士售药的情况,多次发现零售药店处方药专柜由没有具备资质的专职人员在值守,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15条有关售药人员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规定。《药品管理法》第51条明确规定“药品管理生产企业、药品消费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但一些药店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档案不完整、不真实,基层医疗机构更是没有一家能够严格执行此条规定,给药品的人为污染和患者健康埋下隐患。
四是医药广告的规范管理仍需加强。《药品管理法》第60、61、62条对药品广告作了严格规定。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市药品广告的规范管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工商、广电、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还尚未对医药广告管理形成合力,个别药品生产经营者在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介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同时还给一些不法者以此讹诈索取钱物等,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的几点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就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大法律的宣传贯彻力度。普法宣传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和前提。《药品管理法》不仅涉及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企业,也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因此,要把《药品管理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对广大人民群众关联度较高的比如抗生素使用过度的问题,更要有针对性进行普法宣传、释疑解惑。对药品主管部门和药品企业则要加大法律贯彻的'力度,使其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和要求,真正做到依法管药、依法售药和规范用药。
2、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按《药品管理法》有关内容做好各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使其常态化、机制化;严格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严肃问责“大处方”等行为,继续严厉打击医药回扣、收受财物等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投标制度,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更要加强药物价格的监管,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扰乱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
3、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涉及部门多,市场主体利益诉求复杂,要切实完善市及县(市)区政府的药品市场综合协调机制职能,综合协调解决药品市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大用药环境的整治,继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违法分子、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警示社会的作用。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和偏远地区的药品采购监管,不断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规范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切实保证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能用上安全、有效、便宜的药品。
4、进一步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社会上反映虚假药品广告的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多重。解决这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食药监、工商、卫计、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严格审查广告刊登、播出内容,不断健全完善药品广告动态监控机制。同时,对电商、网店上充斥的大量药品广告进行有效筛查,避免互联网成为药品广告的法外之地。
5、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县(市)区食药监、工商、质检三家合并整合设置市场监管局以后,现监管人员还处于磨合期,整个工作流程还处于再造期。因此,要强化各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技术的防范,强化制度的保障,有效的提升基层监管效率和水平,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药品安全有保证。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三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在8月16日参加卫生局组织召开的“全省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后,医院班子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同时成立了鲁溪中心卫生医院开展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活动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
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hui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hui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hui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hui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查自纠的重点。
1、对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hui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额,划定科室药品比例指标,对每季使用金额排名在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等。
4.坚持临床药学开展与用药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规范医院药品阳光使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每周对门诊处方和在院病历进行用药分析,从药品用法,用量,配伍,药物联用,选用指症等多方面监控医生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针对药品采购、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医院新药购进审批程序。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实行多层审批。
6、组织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厂家、医药公司等单位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防止在交易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1、加强社会监督,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堂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门诊楼大厅设立了信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我院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违法统方。
3.坚持“阳光合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5.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订《医院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及《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个别科室药品比例超标现象,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过整治,药品比例同比去年下降。
6.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修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经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阶段工作,我院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体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红包”和抵制商业hui赂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得以培养,我院医德医风建设上新的台阶。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四
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五
我院根据市、县卫生局下发《关于xx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文件精神,我院立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就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部署上来。
我院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医院把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建工作总体计划,纳入科室目标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院职工每年接受廉政教育不少于2次。
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按照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开方用药和医学检查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规范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质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展。
三、确定自查自纠的工作原则。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反商业贿赂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自查自纠的情况说明。
1、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宴请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五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统一招标,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还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2、医院还成立了“账外账”和“小金库”清查小组,分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两个阶段对全院所有科室进行了清理检查,医院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医院会计账内统一核算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3、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医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六
20xx-9-6我科学习了【20xx】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七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药品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管理工作、阳光采购、新药引进等一系列自查自纠的通知,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日常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降低医药费用,根据《余姚市卫生系统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管理办法》,我院制定了适合本院的药品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并严格按制度实行。
药剂科人员每月月初对上一个月的药品进行一次使用情况统计(药品使用数量、金额),并对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西药和前5位的中成药使用情况综合比较和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书面报告于月初上交院办、医教科,医教科对存在的情况召集药事管理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药事管理小组根据每月使用药品动态监测与分析报告,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启动预警机制:
1、近两个月用量对比上升势头明显的药品。
2、个别科室、个别医生异常使用的药品。
3、对列入预警的药品,由医教科向各科室发出预警,并做好密切监测。
药事管理小组根据每月使用药品动态监测与分析报告,当出现超常情况时,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出暂停使用该药品3个月或以上的决定:
(1)本用使用金额第一的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
(2)连续2个月使用金额前三位的西药药品和第一位的中成药品且无正当理由的;
(3)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居前五的西药药品和前三位的中成药且无正当理由的;
(5)药事管理小组认为为异常使用的药品。
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出暂停使用该药品1年以上的决定:
(1)发放手续费、劳务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名义的变相回扣;
(2)赠送贵重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等行为;
(3)出资组织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我院每月药品使用金额与数量都维持在一个相当稳定的水平。从药品动态分析的宏观看,药品排名居前的这些药品都是治疗指数高、毒性小、无明显不良反应,较安全的药品。
因卫生院规模的限制,单位用药相对单一,我院用量(金额)居前的`西药主要以抗菌药、老年人心脑血管慢性病用药为主,前者是因为细菌的多样化和耐药性,一般联合用抗生素较多,后者主要因慢性病药需长期使用且价格相对较高,其次用量(金额)居前西药主要为胃病肠道、感冒用药,因为这些为常见病,且这些药疗效相对较好药品。用量(金额)居前中成药主要以心脑血管病为主。
当出现西药连续2个月使用金额排前三位或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居前五,中成药连续2个月使用金额排第一位或连续3个月使用金额前三位的,我院立即组织药事管理小组进行了会议讨论,20xx年至今,在临床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先后共停用过喜炎平注射液、松龄血脉康胶囊、稳心颗粒、独一味胶囊等药品,每次停用时间分别为3个月,停用期限之后药品管理小组再次召开会议讨论是否继续使用,经过讨论,因医院药品临床用药的需要,再次进行了使用。
二、根据省、市有关医改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系统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新药引进制度执行及相关程序的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等行为,我院认真按照新药引进管理办法引进新药。
我院引进新药坚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权力制约、流程规范的原则,使采购与使用分离、医生评审与领导审核分离,保证药剂管理、临床家医生、单位领导、采购人员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新药引进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医院未曾使用过的药品;二是该药的引进能提升医院临床用药水平,切实满足临床需要的基础上引进新药。
20xx年至今先后引进新药泮托拉唑肠溶胶囊、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氯雷他定糖浆、喜炎平注射液、小儿柴桂退热颗、青鹏软膏药、血府逐瘀胶囊等,引进新药后,药剂科在临床试用3个月至半年内向药事管理小组提供了临床试用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重新评估,试用通过后才进入了我院现行基药目录。
三、我院积极响应阳光用药的号召,自20xx年11月1日起,所用药品全部按规定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按规定供应商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绝不弄虚作假。我院对基本药物货款支付及时规范,绝不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财务科按要求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每次阳光用药情况。
目前我院电子信息系统软件已初步建成,所以合理用药管理、阳光用药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了网上监管,用药实行了更加透明化,更加规范化。
20xx年至今,实行基本药品将近整整四年,在市领导的指导下,在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实现了用药更加合理化,采购更加透明化、医疗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相信在这基础上,我院的工作将会做的更完善,医疗水平与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提高。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八
我院根据市、县卫生局下发《关于xx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的文件精神,我院立即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传达会议精神,通过动员教育、调查摸底、查找问题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了就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我院及时传达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医务工作者明白商业贿赂既损害国家利益,又损害群众利益,同时也损害自身利益。医院领导结合身边案例讲解,使大家进一步明白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思想上提高了大家的认识,增强了拒腐防身的能力。医院把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每年的党建工作总体计划,纳入科室目标考核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我院职工每年接受廉政教育不少于2次。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和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按照医务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求,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开方用药和医学检查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规范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质采购行为,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分配制度。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展。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反商业贿赂活动及自查自纠工作,经过充分研究确定的工作方针是: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受到教育,人人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自查,边整改;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处理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推进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1、在医院治理医药购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组织下,医院、各科室、全体职工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在全员动员教育的基础上,医院领导对与药商、器械商联系较多的重点部门重点防治,医院领导要求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与药品器械商的关系,按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办事,坚决抵制收受礼金、礼品、宴请等。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医院负责人与相关重点部门工作人员签订了责任书。为了避免商业贿赂现象在我院发生,明确规定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不能与药商及生产厂家直接接触,更不能进行私下交易。医院各种药品、器械、试剂及一次性消耗器材的采购应在药事管理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以及五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严格参加统一招标,对于大型医疗设备还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参观考察,了解该设备性能及是否满足本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过论证符合要求,确定购置。
2、医院还成立了“账外账”和“小金库”清查小组,分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两个阶段对全院所有科室进行了清理检查,医院重点检查了财务科、药剂科等涉及收入支出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统一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医院会计账内统一核算的行为。检查结果显示,各部门均严格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科室收支公开透明,所有科室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3、医院药品、医药耗材的采购均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整个采购过程中未发现收贿赂赂、索要红包等行为。各科室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未发现有收受药品、器械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等行为。
通过自查自纠,医院在医药购销领域未发现有收贿赂赂行为,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九
2017-1-3日我院学习了上级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回扣等违规行为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院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院无上述的行为。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院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院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十
件精神,针对上级文件下发的《正定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我院特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医院首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管理纳入医院工作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医院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处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制度等,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为保证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本院特制订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三、为保证入库药品医疗器械的合法及质量,我院认真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四、做好日常保管工作。
五、为保证在库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六、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订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切实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时间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构建人民医院的满意。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成果,共同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政府和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按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初起到2011年3月底结束。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
一是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病人健康。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助长医患矛盾。五是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收受医药“回扣”,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最终仍是危害了医务人员。通过这次学习,我科未发现有收受医药回扣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宣扬爱岗敬业精神,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好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方便病人,尽职尽责,减少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更好地树立我院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篇2: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检查表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检查表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篇3:窗口工作人员违纪检讨书工作违纪检讨书尊敬的局领导:
经过领导的批评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认为造成这次违纪行为的主要原因是个人思想麻痹,作风松懈,纪律责任感缺失,也是我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恶果,这次事件给局里的工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我相当后悔和自责,如果继续放纵纪律的缺失和作风的涣散,导致的后果将更加严重,在此,我对领导的批评教育表示内心的感谢,并保证:1.加强机关行政效能作风学习,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服务大厅作为政府机构服务窗口,作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窗口工作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后我要加强行政效能规章制度学习,严守工作纪律,热情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
3.对于已经发生的错误我还要继续深刻反省,深入总结,狠抓落实,改正错误,把自己的教训和经验分享给同事,避免他们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也请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继续加强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
检讨人:检讨日期: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十二
2013-9-6日我科学习了【2013】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
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十三
20xx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根据药监局领导下发的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药监局培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1、我院已经于2009年7月通过xxx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城镇医疗保险目录》、《xxx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目录进行网上采购。
2、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4、购进的麻醉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盗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5、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6、药房、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1、我院从合法的医疗器械企业供货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医疗器械。
2、建立建全了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
3、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管理在库的医疗器械,按照要求进行养护和储存。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1、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摆放药品,区域定位标志明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单独存放、危险品专柜存放。
2、按照要求药房每月对陈列的药品进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台账,每日上、下午定时监测温湿度,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3、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4、调配处方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有疑问、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审核与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处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药品剂量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特殊药品应严格使用专用处方。
6、严格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7、每年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8、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药品质量和管理责任重大,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以自检自查为新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院与科室两级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管理,确保用药安全,确保医疗安全。
2、建立医院药品质量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贯彻执行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3、加强高危药品和抗菌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加强对新员工的上岗培训,及老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
5、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评审。
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认真负责,严密监测,及时报告。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十四
2013-9-6日我科学习了【2013】12号文件精神。我科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通报的通知,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着重对五大行为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经查我科在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能够严格执行本院的有关规定,均通过院采购办办理各项采购业务,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医疗机构接受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经查我科无上述的行为。自查情况总结:
通过此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在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没有收受医药经销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行为。从自查的情况看,我科各项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无集体和工作人员为了获得利益向药商索贿的行为;也无药商为了获得利益,向集体和工作人员赠送且被接受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我们坚持“五个严禁”: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疗医务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收受药品、设备、耗材回扣;严禁任何个人参与药商提供的考察、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科室分配、个人奖金与药品、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但是,目前这些不正当行为没有发生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同样需要我科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篇2:医药回扣自查自纠个人总结医药回扣自查自纠个人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本人负责公共卫生线工作,从不参与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采购过程中,全由各服务站把需采购药品上报至我院,再有药库人员进行采购,从不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的行为。
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本人临床医学毕业,平时也从事门诊工作,但在门诊中,从不利用医生的身份,进行收受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工作之便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为了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根据我院文医党【2014】38号文件《中共文山州人民医院关于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
1、败坏医德医风。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2、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3、损害医院及科室的形象。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进医改,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如果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4、扰乱了医疗秩序。由于收受“回扣”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不仅浪费医疗资源,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危害病人健康。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助长医患矛盾。5、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收受医药“回扣”,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最终仍是危害了医务人员。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工作,我科未发现有收受医药回扣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宣扬爱岗敬业精神,勇于承担工作责任,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好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方便病人,尽职尽责,减少医疗纠纷,确保医疗安全,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更好地树立我院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内分泌科。
2014年10月21日。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十五
根据东兴区卫生院关于开展药品阳光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药品总收入为:287600,基药为:238182,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为82.82%。网上药品采购总数为:139863元,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100%,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72.9%远高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1%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15%左右,高于《实施细则》规定的8%的规定,主要原因在基层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故用量较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进一步使用;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从4月1日起我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上报数据真实;实事求是,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批次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省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产阳光采购积分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制定了《大治乡卫生院药品招标管理人员分工》、《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法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即时在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院职工为成员,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卫生院药品回扣自查报告(通用16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完成了学习教育、自查自纠、二个阶段工作后,从1月起开始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治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动员,使治理医药回扣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到2月底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总结如下:
副组长:沈剑斌、柯美滚、瞿世强成员:各科室主任。
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收受医药回扣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8月21日及时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深入动员,明确要求,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深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会议精神及时提出我院治理工作的具体做法。
宣传教育工作是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我院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查自纠工作的良好氛围。医院在召开全院动员大会时,组织全院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精神,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规文件。认真学习《医生开方吃回扣属受贿罪》等文章。转发省卫生厅治理工作简报12期。在各诊室及办公室张贴“医药代表,谢绝入内”告示牌。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向各临床科室发放“拒收回扣倡议书”,倡议医务人员拒收回扣,组织学习医德高尚的候凡凡先进个人事迹,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院医务人员在治理工作学习动员教育中基本做到了人人参加学习,人人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达到了100%。
在治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握政策,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及时转发上级文件,并重视加强培训学习,明确政策界限。围绕重点查摆,认真自查自纠。组织各科长以上干部进行分组讨论,表态度,谈认识,并就处方药品回扣的产生根源及防范方法进行分析及提出治理意见,明确了各岗位、各类人员自查自纠的重点。
1、对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组织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查自纠,将卫生局专用帐户公布,并发放到每个医务人员。
2、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共谈话8人次。对有条件“统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3、严格控制药品比例,为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控制药品比例,如限定对单张处方进行限额,划定科室药品比例指标,对每季使用金额排名在前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价等。
4、坚持临床药学开展与用药监控相结合,最大限度规范医院药品阳光使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每周对门诊处方和在院病历进行用药分析,从药品用法,用量,配伍,药物联用,选用指症等多方面监控医生用药情况,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5、针对药品采购、高值耗材、医用器械购销及处方开药、耗材使用等重点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医院新药购进审批程序。药品和医用材料采购实行多层审批。
6、组织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与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厂家、医药公司等单位签订《药品购销经营守法协议书》,防止在交易过程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1、加强社会监督,在门诊及住院部大堂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在门诊楼大厅设立了信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我院的违法违规活动,防止违法统方。
3、坚持“阳光合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形成权力制约,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
5、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制订《医院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及《医院阳光用药制度》,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针对个别科室药品比例超标现象,对医生进行经济处罚。经过整治,药品比例同比去年下降。
6、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修订《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记录考核制度,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记录制度。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