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写作的要领,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在下面,我们为大家展示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希望能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帮助。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一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1.2.2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
在新时期,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党员教育的内容必须紧紧贴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党员教育的内容是否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不简单地看是不是有关经济方面的,以及相关的程度是否紧密,而主要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是否明确,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其效果能否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从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方面来说,要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展开。要组织党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经济建设的环节与经济活动的规律,提高广大党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本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理论、经济政策、经济法律和现代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才能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员教育的方法,是联结教育内容与教育目标的纽带。党员教育的方法是由教育内容和党员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方法运用得当,教育就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党员教育的方法很多,并且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1.3.1轮训。
指党组织通过依托党校和其他训练场所,集中一段时间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各级党校训练党员干部;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轮训内容应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轮训班一般要把班前预习、专题辅导、小组讨论和班后总结这四个环节抓好。
1.3.2上党课。
指利用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一种方式,它已成为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常规制度。党课一般以、《准则》为基本教材,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为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其他文件,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党课教员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担任,也可外请外聘。搞好党课教育,要把握九个要点:内容要新,重点要明,点题要准,说理要透,事例要实,逻辑要强,知识要广,感情要真,形式要活。
1.3.3座谈、讨论,个别谈话。
主题而定。它要求谈话人谦虚、诚恳、耐心和讲究谈话艺术。
1.3.4.多样化活动。
通过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影评视评、创先争优等各种有益的活动对党员进行教育。它可以把思想教育包含在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之中,使党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启发教育,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开展各种活动都要注意政治性和思想性,做到教与乐的统一,避免庸俗化。
1.3.5自学。
自学是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它不受时间、空间、地点、条件的限制。搞好党员的自学,取决于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个人努力在于党员的主观自觉性;组织努力在于提出要求、精心组织、热情服务、经常检查。自学的关键在于调动个人的自觉性。
实施党员教育,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突出党性和思想性,解决党员思想入党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讲求针对性和教育实效;以正面教育、自我修养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相结合起来,做到“双管齐下”。
1.4.1调查分析,摸清情况。
党支部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及发挥作用情况,分析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
1.4.2制订计划,明确任务。
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员队伍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使党员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教育时间、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三落实。
1.4.3检查落实,信息反馈。
党员教育计划实施后,党支部应经常检查执行的情况,收集反映,掌握动态,以便随时充实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1.4.4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每年要总结一次,对经验、教训、成绩、问题都要找出来。总结完成后应作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部分向党员大会报告。
党员管理是党的组织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它的着眼点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党员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广泛的`内容:党员教育工作,对党员的监督工作,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发展和追认党员的工作,对过好组织生活的监督,检查工作,党内活动的开展和示范引导工作,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文作,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凡是组织、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生活和活动使党员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的工作,都属于党员管理工作的范畴。可见,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党员管理的诸多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关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都是党员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们作为一项规范性较强,各基层党组织都统一按期进行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员管理范畴的一项内容了。
2.2管理原则及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性原则,即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要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即按职务定责任,按职责定权限,按分工定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线负责;二是要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党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三是要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按照各自的权限,对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实施,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统。
一是要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确定内容、开展工作、组织活动;二是要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三是要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五是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党员管理工作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党员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开会座谈、评比竞赛、参观访问、报告演讲、家访谈心、测试问答、广播墙报、表演展览,都可以作为党员管理的方式使用。在党支部党员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党员定期汇报,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二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考核、记实,为表彰评议提供依据;三是定期讲评鉴定党员,具有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四是实施目标管理党员,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五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传统而有效的党员管理方式;六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调动党员的竞争意识;七是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八是实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搞一次。
2.3.1制度规范法。
运用各种规章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党。
员的行动,规定各种工作程序和办法,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规定处理各种问题的政策和标准。运用这种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明确执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通过收集有关党员的各类信息,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来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管理工作符合上级精神和适合党员的实际情况。运用这种方法,信息要灵通,判断要准确,办法措施要有针对性。
依据党员管理工作的职能、目标、对象的多层次、多类型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指导和管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分类,便于组织领导和上下对口互相照应。
2.3.4需要引导法。
根据党员需要发展、变化规律,引导党员追求正当、合理的需要,激发积极的动机,使之激发出更大的热情,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工作。运用这种方法,要把握党员的需要心理,满足基本需要,并焕发党员更高层次的需要,引导党员选择满足需要的正当方式。
2.3.5思想教育法。
党员管理和党员教育是相互贯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证。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党务工作。
3.1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要注意四点:一是力求真实、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规范、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制度和办法;三是注意情况的不断变化,充实应掌握情况的内容;四是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
3.1.1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
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现有文化程度、学历、工资级别、履历、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身体健康状况、业务专长、奖惩;现任职务、住址等。要认真仔细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
3.1.2建立党员写实档案。
包括会议记录、重要建议卡、大事记、学习成绩登记、文书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记录等。
3.1.3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和与所在部门领导沟通情况制度,通过听取党员汇报和党员所在部门领导介绍情况,来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部分资金,更重要的是能够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梧。
对党员交纳党费的要求主要是三点:一是党员本人亲自交纳,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纳,一般按月缴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三是按规定的标准交纳,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党费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专人管理,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二是专立账目,及时统计,凭证收支,按月上缴;三是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四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党支部一般不留存党费。对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费,要慎重使用,严格手续。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教育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丧失劳动能力、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党支部使用党费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开支。
党籍指党员资格。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一天起,取得了党员资格,也就有了党籍。党籍不同于党龄。党龄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那一天算起。党员的党籍问题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党支部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必须慎重对待,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3.3.1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3.2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当对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3.4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3.5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在他们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档案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因私事出国出境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3.3.6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问题,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确属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3.3.7党员参加宗教活动,经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党内除名;对屡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组织参加活动的,要开除出党。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实习、休养等,且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件,各级党组织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越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3.5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主要有三条:一是提高党员素质;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三是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准则》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第二,自我评价。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评价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三,民主评议。一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其程序是:自我讲评;党内互评;组织考察。第四,表彰和处置。通过民主评议,对好党员、优秀党员给予表扬、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第五,总结整改。总结是党支部对整个民主评议过程进行回顾、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对民主评议的规律性认识;整改是对评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由党员个人和党支部制定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计划;同时,还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二
环保部2016年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三
环保部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四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是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的综合记录。所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凭证作用。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的时间,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个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工资级别、解决生活待遇、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编史修志等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凭证作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五
为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
1.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便是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在党员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党组织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基本目标,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努力做到动机和效果相统一,针对性和有效性相统一。
1.1.1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党员的思想觉悟,包括崇高的革命理想、饱满的革命热情、坚强的革命毅力和旺盛的革命斗志。它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党员的思想觉悟中,崇高的革命理想是最重要的。崇高的革命理想,即为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是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的内在动力。党组织应当把帮助党员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以及崇高理想所要求的革命热情、革命毅力、革命斗志,作为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
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指的是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掌握运用的程度,管理办法《党员教育管理办法》。它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基础,决定着党员能否正确理解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需要广大党员模范地执行。然而,目前一些党员的政策水平还较低,对党的现行政策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不深,甚至做了一些政策不允许的事情,影响了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党支部应当针对党员队伍中带有的倾向性问题,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育,切实帮助党员提高政策水平。
1.1.3提高党员的活动能力。
党员的活动能力,主要指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能力。党员的`活动,直接影响党员个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影响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党员的活动能力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需要有一个反复强化的教育、训练过程。党支部必须通过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本领和完成党的特定任务的工作能力;增强党员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学会正确运用一赋予的民主权利,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1.1.4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
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集中体现。它要求共产党员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开拓、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等。党员的党性修养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关系到党支部的战斗力。党支部要通过党员教育,着力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水平。
1.2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2.1思想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六
针对农村流动党员较多的这种现象,通过qq群、微信群等载体,建立网络支部,定期以文字、图片、视频课件等方式,让党的声音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党员手中,有效将实体党支部向网络延伸,让流动党员在网上“安家”。目前,已经有259名外出党员进入了网络支部,各村(社区)正在借助扶贫攻坚走访的契机收集外出党员的qq、微信等联系方式,力争让所有外出党员在网络支部“安家”,让他们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七
定。
第二条 本公司人员的晋升、晋级、调动、调配、提薪和奖励等都按照本办法执
行。
第三条 员工考核
员工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就是在考核期内,对成绩、态度和能力发挥程度作出评定;
2.考核是在提升员工时,根据过去的情况,按职务高低和级别所要求的能力与适
应性进行测评。
第四条 考核者的职责
对员工进行业绩和能力考核,考核者应把考核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不断提高工
作效率。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为了使员工考核做到公正严格,考核者必须严守下列原则:
1.在整个考核期间,必须根据日常观察所得到的资料和自己确认的事实进行考
核;
2.不被个人情感所左右,同时须排斥对上妥协、对下强硬的倾向,按本公司规定
进行考评;
3.考核期以外的事实和业绩不予考虑。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查阅
被考核者可以通过申请,向第一次考核者提出要求,查阅他的考评结果。
第七条 中途转职情况下的考核
1.考核者因考核期间中途转职而造成变更时,须根据协议作出决定,准予调离,
并把协议决定内容记入考核表中;
2.被考核者中途转换职位和工作,除特殊情况外,1年内不予考核评价。
第八条 考核表的保管
考核表(原本)以及考核结果记录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管:
1.员工考核表(原本)的保管期,从制表之日起,保存 2年;
2.员工考核结果记录表的保管期,截止到本人退休离职之日。
第九条 考核方式
业绩考核的方式是把职能等级与相应的评价要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评定,评定
分五个等级(如下表)。
业绩考核等级表
考 核 者 被考核者 考核时间
评定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无可挑剔
好
一般
不太好
不好
第十条 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的对象是本公司全体员工。除那些考核观察期特别短的人员以及其他
特殊情况,以及没必要进行考核的人员之外,无论有无希望获得提薪和奖金的.员工,
都是考核对象。
第十一条 评价要素
业绩考核的评价要素如下表:
业绩考核评价表
职务级别
评 价 要 素
工作成绩评定 工作能力评定 工作态度评定
五·六级 工作量·工作质
成果 职务知识·计划力·判断力·协调力·管理统率力 协作性·积极性·责任性
三·四级 工作量·工作质
第十二条 业绩考核的目的及其分值分配
把业绩考核的评价要素与提薪和奖励等考核目的挂钩,并根据考核目的及要求
划分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具体分值的分配如下表:
业绩考核分值分配表
职务级别 核定提薪资格 核定奖励资格
计(%)
成绩 能力 态度 成绩 能力 态度
六级 60 10 30 80 10 10 100
五级 50 10 40 70 10 20 100
四级 40 10 50 60 10 30 100
三-级30 10 60 50 10 40 100
二级 20 10 70 40 10 50 100
一级 10 10 80 30 10 60 100
第十三条 实施期与考核观察期
业绩考核的实施期与观察期如下表。
业绩考核实施期与观察期表
分 类 观 察 期 实 施 期
一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二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三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四期 月 日 - 月 日 3个月 月
全期 月 日 - 月 日 12个月 月
1 一期、二期的业绩考核是对各观察期成绩、能力和态度作出评定;
2 全期的业绩考核,是在综合一期、二期、三期、四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对一年
中的成绩、能力和态度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考核者与调整者考核者与调整者,原则上按下表执行。
考核者与调整者
被考核者 考 核 者 调 整 者
级别 一次 二次 三次(部门内) 三次(部门间)
五·六 部门主管 经理 总务 部 长(人 事 考 核 会议)
三·四 主任 部门主管 经理 总务 部 长(人 事 考 核 会议)
一·二 班长 主任 事业所长·部长 总务 部 长(人 事 考 核 会议)
第十五条 考核者之间的调整
第二次考核者,不必考虑第一次考核的结果如何,完全凭自己独立的观察进行考
评,其考核结果如果与第一次考核出入很大,两者需要通过协商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调整
第三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修正部门内考核者之间的考评偏差;第四次调整,是
为了修正部门间的考评偏差。
第十七条 提薪等级的决定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全期业绩考核、综合出勤情况以及其他人事劳动方面的记
录,决定员工的提薪等级。提薪等级以及各等级的比例如下表,不同职务和级别可参
照执行。
提薪等级表
等 级 a b c
比例 25% 50% 25%
注:在被评为 c级者中,如果有业绩特别差者可定为 d级或 e级;在被评为 a级
者中,如果有特别优秀者,可定为 s级。
第十八条 奖金等级的决定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一期或二期的业绩考核,综合出勤情况以及其他人事劳动
方面的记录,决定员工的奖金等级。奖金等级及其比例如下表,各职务、级别可参照
执行。
奖金等级与比例表
等 级 s a b c d
比例 5% 20% 50% 20% 5%
注:在 d级中,有如业绩特差者,可降为 e级。
能力评价
第十九条 考核对象
能力考核的对象,由考核主管根据下列资格作出决定:
1.取得现任职务、级别所规定的研修学分者;
2.具有现任职务、级别所规定的最短任职年限者;
3.现任职务、级别的业绩考核成绩优秀者;
4.部门主管或经理推荐者。
第二十条 考核方式
能力考核的方式,依据不同职务级别的职能标准、能力以及能力增强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评定。评价考核分为五等,具体如下表。
考评等级表
按职 能 标 准进行判断 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评语 极优秀 优秀 合格 差 极差
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评语 极好 好 中 差 极差
第二十一条 评价要素能力考核的评价要素如下表。
能力考核评价表
a.事务·技术 b.技能·特殊职务 c.生产与技师管理
六·五 四·三·二 六·五 四·三 二 六·五 四·三·二
职能标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知识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技能
掌握的能力极其能力的大小 计划力
开发力 创造力
计划力 计划力 创造力
计划力 计划力
开发力 计划力
判断力
决断力 理解力
判断力 判断力
决断力 理解力
判断力 理解力 判断力
决断力 理解力
协调力
交际力 表达力
协调力 协调力 表达力
协调力 表达力 交际力
协调力 协调力
掌握的能力极其能力的大小 管理力
统率力 指导力 管理力
统率力 指导力
管理力 管理力
统率力 指导力
本 领 本 领 本 领 本 领 本 领
注:按提升候选的职务级别评价。
第二十二条 考核者
能力考核的考核者如下表所定。在难以按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考核者可由直接
上司担任。 能力考核人员表
被 考 核 者 考 核 者 预提职务级别
晋升决定者 一次 二次 三次
五·六 部门主管 主任 人事经理(人事考核会议)
三·四 部门主管 经理
二 班长·组长 主任 部门主管
第二十二条 晋升决定者
人力资源经理在结束能力考核之后,适时召集晋升决定会议,再度对能力考核、
业务考核的评价以及研修成绩、其他人力资源工作方面的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做出晋升决定。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期限能力考核的实施期,原则上与全期业绩考核同步,在特殊
情况下,可以错开进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为、科研、医疗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档案是指院内在各项管理工作,教学、科研等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音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学院档案是学院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院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学院档案工作是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列入全院教学、科研、行政事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学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学研究计划之中。教学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成果与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门类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对本院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负责保管全院全部档案和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积极提供利用,为全院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四)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我院设立档案科,配备专职档案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员,档案科受办公室领导。
第八条:档案科在业务上受包头市档案局二科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九条:档案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参加业务职务评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钻研业务,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热心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九
为了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档次,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党员队伍管理,着力构建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为党组织注入勃勃生机,通过加强对党员的考核,使全体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一)思想政治方面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党员要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党的事业,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4、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种理论学习活动。5、党员必须经常与支部沟通,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提出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遵纪守法方面1、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2、党员必须自觉履行权利及义务,维护党章尊严。3、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的一切组织活动,如确实有事不能参加组织活动,必须请假。4、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严谨的工作、生活作风。5、如党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除给予行政处理外,党内还要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党员的工作情况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2、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委、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组织活动中要有突出表现。3、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党员考评的总方法1、党员考评由系党总支负责进行,每年测评一次。2、考评采取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党员考评的基本步骤评价考核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
评价考核的实施步骤通常为:
1、学习教育阶段。评价考核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评价考核,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系党总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委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考评结果在评优选模和年度考评中,党员考评成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系党总支对考评成绩居前的党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考评结束后系党总支及时建立党员考评档案,考评结果存档作为今后党员任用的重要依据。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为增强党员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为民意识、纪律意识,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党章》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支委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支部在职在岗党员。
(一)参加组织活动(35分)。
1、党员大会(15分)。
全勤出席大会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因私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1分;当年度从未参加一次会议的不得分。
2、集中学习(15分)。
全勤参加学习的得满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因私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1分,当年度从未参加一次学习的不得分。
学习笔记满100页者得满分,每缺一页扣0.1分。
参加企业文化考试,每一次不及格的扣5分,扣完为止。
3、党员活动(5分)。
年度提交合理化建议4条打满分,每多一条附加1分,每少一条扣1分。
积极参加支部其它活动或党小组组织的活动得满分,由支部确定每年不少于1日参加义务劳动。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的,每次扣2分。
(二)履行工作职责(23分)。
4、完成任务(15分)。
年度公开承诺书某一款未兑现的扣5分,扣完为止。
按时完成党支部或党小组安排的工作的得满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对上级组织及支部、公司的决议或布置的工作恶意抵触并有消极影响的每次扣5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5、岗位职责(8分)。
按工作分工进行考核。无职党员按设岗定责原则设定的相应岗位职责进行考核。相应工作未到位的每项扣3分。
(三)、遵纪守法(26分)。
6、党风党纪(12分)。
年度累计出勤达规定最低标准者得满分;未达规定最低标准者不得分。
年度无较大“三违”情形,无其他不良记录得满分;有一例较大“三违”的,扣5分,扣完为止。出现一例违纪违法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的得满分。对设赌、参赌、打架、扰乱治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处分。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及受到公、检、法等部门警告或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及相关政策的,本项不得分。
7、交纳党费(8分)。
根据支部要求按时交纳党费的得满分。延期半个月内交纳的扣2分;延期一个月以上交纳的扣5分,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本项不得分。
8、执行制度(6分)。
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得满分。违反一次扣2分。
(四)维护党员形象(16分)。
9、模范带头作用(8分)。
由全体党员、职工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分“好和一般”两档,评分标准分别为8分及0分。
10、社会公德(8分)。
帮扶工作及时到位,有具体事实,可得5分。
遵守社会公德,职工中口碑良好的得满分。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3分;搞封建迷信活动扣3分;参与重大封建迷信活动的,此项不得分。未尽赡养义务的,本项不得分。
(五)其它加分。
对积极参加公司防汛、防火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的,每次加5分;对积极参加公益事业的,每次加3分;积极参加上级或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并取得成绩的,每次加3分。
年度被评为劳动模范、模范共产党员或其它荣誉的,每一项荣誉附加2分。
1、每年考核一次。
2、党员量化考核分达到95分以上的,优先列为优秀党员及各类先进评选对象;90分以上的,支部予以表彰。
3、党员量化考核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根据存在的问题,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其谈话谈心。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黄牌警示,并限其一个月内整改;逾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劝其退党或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按党纪处分。
(1)考核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由党支部发给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如经教育仍未按时改正的;。
(2)未尽赡养义务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4)无故延期2个月以上未交纳党费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不遵守信访条例,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7)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8)参与重大封建迷信活动的;。
5、当年受党纪处分(除开除党籍外)的,年度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党员处置,限期一年改正。
6、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党员的,交支部大会讨论,劝其退党予以除名或开除党籍。
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党员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督促、实施、抽查、核实。原则上一年考评一次,一般在年终进行考评,其考评结果与学院年度评先评优相对接。
第三条党支部负责对支部党员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为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党支部应专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一般由本支部委员担任。跨单位、跨部门的党支部应将党员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其党员所在单位或部门。
第四条考评重点内容:
1.学习提高的先锋。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承担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标兵。
2.爱岗敬业的先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个人的“小我”自觉服从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大我”,在从事的本职工作岗位上,敢于担责、善于担责,工作中做到不相互推诿、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干事创业中做到作风扎实,埋头苦干,无私奉献,为师生作出表率。
3.创造业绩的先锋。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能力素质,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带头攻坚克难,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成为教科研工作、业务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提高工作实效的标兵,为推动学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促进和谐的先锋。主动联系师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当好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善于化解师生中的各种矛盾,不发表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在促进学院和谐稳定发展中为师生作出表率。
5.诚实守信的先锋。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善讲真话,不搞阴谋、不耍小聪明、不与他人斗心眼,有意见或建议按组织程序反映;不传播虚假信息,自觉维护学院各项工作秩序;讲道德,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在诚信守法上为师生作出表率。
6.遵纪守法的先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纪党规,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和工作纪律,自觉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在遵章守纪上为师生作出表率。
第五条考评坚持个人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党内评价与群众意见相结合的原则,对党员进行全方位考评,确保考评方向不偏、内容完整。注重工作业绩考评,以党性促业绩,以业绩见党性,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第六条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具有下列情形超过5项者(含5项)不能评定为合格。
1.时常迟交或不足额缴纳党费;。
2.参加党组织会议、学习、培训或活动,时常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
3.不能按要求提交学习笔记或等资料;。
4.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时常不按要求佩戴党徽;。
5.不能在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冲锋在前、率先垂范;。
6.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有不服从组织安排行为;。
7.对工作对象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
8.对待前来办事人员态度恶劣;。
9.不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建议;。
10.工作和生活中影响党员形象;。
11.工作中时常旷工、迟到、早退;。
12.同事之间,不能做到真诚、真心和谐相处,有不团结行为;。
13.讲话、做事不能顾全大局,不注意场合和影响;。
14.当他人有困难、需要帮助时,能够帮忙,却不能主动伸出援助之手;。
15.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16.工作中推诿、拖拉,逃避责任,不能勇于担当作为;。
17.有打击报复他人等行为;。
18.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19.违反党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未达到开除党籍程度;。
20.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处分处理。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党支部查实,可以直接视为不合格党员,按照党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参与群体上访、闹事;。
2.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影响党内正常组织生活;。
3.故意制造、传播谣言,诋毁他人、搬弄是非,影响学院团结稳定;。
4.散布违背中央、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参与民族分裂活动;。
6.参与封建迷信、邪教;。
7.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
8.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秘密。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组织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第九条党员考评尽可能做到量化,考评分值由各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分值对每位党员进行排序,将考评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
对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殊荣的党员,可以按照获得殊荣类别、等级进行加分,对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党员也可以作为加分项。其中,“优秀”党员占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比例一般在30%以内。如果考评后,符合“优秀”人数较多,超过学院党委要求的“优秀”人数所占比例,可按照党员考评分值排名择优确定“优秀”党员。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党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十
第一条 为配合社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考核,把服务质量同绩效工资考核挂钩,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科学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服务文化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银行企业来讲,它应是企业文化最核心的部分。当“服务”已作为核心内容纳入银行企业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力的时候,客户服务已从过去的一个银行经营环节,发展成为具有独特涵意、独特理念的服务文化。创建银行服务文化,就是把银行企业文化中的这一核心内容给予特殊的关注,通过有意识地投入、培育、提炼、积累、引发和塑造体现企业自身优质服务特点的文化和精神,以有效地激励、规范、约束、协调每个员工的服务思想和行为,在银行服务领域里造就一种追求卓越,创造辉煌的精神优势。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营造一个以客户为中心,“领导为群众服务、上级为下级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一线为客户服务”的“大服务”格局,在社会上提升信用社形象,构建一个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实社百分制考核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社所有内勤员工。
第五条 成立“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各分社主任为单位责任人。
第六条 因未认真贯彻组织落实上级社和社制订的制度、规定,不论是否造成后果,由网点负责人承担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网点负责人已作布置,而具体操作人员没有履职的,着重处罚当事人。
第七条 实社“双处”制。凡被投诉,且经过社“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确认事实无误的,除按上级社的处罚给予处罚外,同时进行等额处罚。
第八条 凡发生本办法未列出的违章行为,由“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 采取由社“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进社明察和暗访的考核方式。另外,联社的检查通报情况也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社“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社“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对各网点为单位,分一线、二线进行考核,一线指账务柜员、复核员;二线员工指会计主管、分社主任、信贷会计。
第十二条 凡发生违章按人/次数计扣分值(有多少扣多少)。直到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网点是否按时开门,提前做好班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到满时点服务。违者一次扣10分。
第十四条 员工是否统一着装,持工号牌上岗,包括外勤人员。违者一项5分。
第十五条 女员工不浓妆,男员工不留胡须和长发,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六条 服务态度是否主动、热情,先外后内,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七条 是否使用文明用语,做到“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八条 营业时间内有无吸烟、聊天、看报刊、吃零食、打瞌睡、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和擅自离岗、串岗现象,违者一项扣5分。
第十九条 营业期间需要暂离岗位或机器设备、通讯线路出现故障时,是否及时向客户说明情况,并放置相关告示牌,违者扣5分。
第二十条 办理业务时,凡属已开办的业务,是否快捷准确办理;对未开办的业务,是否向客户说明情况,并向客户推荐可办理的地点或窗口,违者一项扣5分。
第二十一条 “利率牌”利率显示是否准确,不及时调整准确的扣10分。
第二十二条 是否提供必备的便民用品(笔、墨、老花镜、验钞机等),违者一项扣5分。
第二十三条 是否配备“意见簿”,并及时反馈意见,违者一项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是否对外公布客户服务监督电话号码,违者扣10分。
第二十五条 营业场所环境是否整洁,内部各种设施、用品、资料摆放是否整洁、有序,违者扣10分。
第二十七条 在受理客户帐户挂失、查询、咨询和投诉等业务时,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向客户解释清楚,使客户满意,违者扣5分。
第二十八条 各类机具设置是否正常运社(利率牌、atm机、照明),不定期检查,违者一项扣10分。
第二十九条 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来自于一线的工作要求、请示、咨询等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是否及时答复,违者扣10分。
第三十条 接听电话礼貌热情,用语文明,违者扣5分。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准确传达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做好业务辅导、业务培训、业务检查,不误导、漏传,违者一项扣10分。
第三十二条 业务往来函电及时传递,资金调拨及时办理,业务咨询及时答复,应急需求及时处理,办公用品、机具设备等及时维护更新,违者扣10分。
第三十三条 总、分社之间加强协调,不给一线增加负担,对一线需求不推诿、拖延,违者扣10分。
第三十四条 准点服务,金库准点开门、电脑主机准点开机,保证一线满时点服务,违者扣10分。
第三十五条 方便一线,简化办事程序,能够办的事情立即办,对营业网点使用的营业、劳保用品、工作机具和电子化设备等,无特殊情况下做到送物上门,违者扣10分。
第三十六条 安全、后勤保障到位.安全防卫器械配备齐全,对监控、报警、消防、营业用具等各种设施定期养护、检修,发生故障后及时维修,违者一项扣10分。
第三十七条 传票、凭证是否及时送达,并确保安全,违者扣10分。
第三十八条 是否及时为网点配备各种告示牌、导示牌,违者扣10分。
第三十九条 联社及总社安排布置服务营销是否及时开展,违者扣10分。
第四十条 对新业务产品是否主动营销推广,违者扣10分。
第四十一条 总分社是否建立优质客户档案,违者扣10分。
第四十二条 信贷会计是否公布信贷条件、程序及利率,各类贷款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质押贷款是否简便手续,方便快捷在柜面办理,违者扣10分。
第四十三条 总、分社是否在规定或承诺日期内办理各项业务,违者扣10分。
第四十四条 是否按规定办理各项结算、现金、贷款等业务,违者扣10分。
第四十五条 存款营销40分。网点能够按季度完成的'得满分,超额的按比例加分,加分不超过底分20%,高于70%的按比例得分,低于70%的不得分。
第四十八条 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对各网点按月考评,按季度兑现。每季度评出一名优秀网点负责人,给予奖励800元。
第四十九条 各网点负责人负责对一线员工按月考评,按季兑现,评出文明服务标兵,分别奖励500元。总社二名,分社各一名。连续两个季度考评得分最低的员工,总部将在次月对其强行轮岗,不享受在此岗位期间的绩效工资;连续二个季度被评为文明服务标兵的员工,可以申请岗位轮换,并作为年度先进个人评比、优秀党员评比、入党、推荐晋升的参考依据。
第五十条 考评方式,对一线员工考评方式由网点负责人采取打分和走访客户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10名客户),对二线员工的考评由文明服务领导小组采取打分和走访客户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20户);对网点考评采取334方式进行。即一线员工的平均分*30%,二线员工的平均分*30%,综合考核得分*40%。
第五十一条 总社将在绩效总额提取5%,设立文明服务专项奖、存款营销及其他正向激励费用。
(一)考核原则
(二)考核内容
1、考勤。(10分)
2、履行岗位职责。(20分)
3、民-主测评。(60分) (1)领导班子测评20分。(2)班主任测评20分。(3)后勤人员互评10分。(4)个人自评10分。
4、安全考核。(10分)
将学校安监办提供的安全工作考核分数折合成10分记入考核。
5、奖励加分。(附分见后)。
(三)考核办法
1、量化积分、定性评价。
2、总务处、值周校长随时抽查履行职责情况(每周至少抽查2次)。
(四)具体实施方案 1、考勤(10分)
1、因事公出不扣分,但要告知总务处。
6、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累计5次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履行职责 (20分)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视情节扣2-5分;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视情节扣5-10分。
3、工作期间睡懒觉或从事学校明令禁止活动,每发现一人次视情节扣2-5分。
5、按时参加总务后勤人员例会,迟到或不认真听会按《例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7、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拒不完成不本职工作或学校临时交办的任务,立即停职反省,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3、民-主评议 (60分)
(1)领导班子测评(20分)
把领导班子成员的测评总分折合成20分计入个人考核结果中。
(2))班主任测评20分
把班主任测评总分折合成20分计入个人考核结果中。
(3)后勤人员互评(10分)
把教师测评总分折合成10分计入个人考核结果中。
(4)个人自评(10分)
4、安全工作。(10分)
将学校安监办提供的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折合成10分记入个人考核。
5、奖励加分
(1)论文获国家级、自治区、市、区表奖的分别在总分中加5、4、3、2分。
(2)学期内获得国家级、自治区、市、区、校级奖励的分别加5、4、3、2、1分。
(3)学期内出现见义勇为等重大英雄事迹,受到学校公开表奖的,每人次加10分。
(3)一学期内无旷工、事病假、迟到、早退等现象,工作认真负责,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加5分。
(五)解释说明
1、以上各项扣分均不封顶,多扣部分从所得总分中扣除。
2、此考核结果直接纳入教师津贴分配,并作为评优、选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3、本学期考核分数偏低,下学期考虑调整岗位;连续三学期考核分数偏低,调离后勤工作。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十二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十三
要始终以党建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认识,坚持党建工作围绕、贴近、服务于中心工作来开展,摆脱就党建抓党建的陈旧观念和做法。
在教育内容上,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为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引导党员坚定信念,树立崇高理想,面向未来振奋精神,立足当前摸实情,说实话,干实事,把做好现实工作同实现崇高理想结合起来;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在教育过程中,应联系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摸准党员的思想脉膊,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教育的不同侧重点,采取更易于为教育对象所接受的方法。
要将党建工作放到深入贯彻到群众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去思考,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必须从观念创新上做文章,把党建工作和整个大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跟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跟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素质,形成合力,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长期以来,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的传统和经验,如:“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创建文明机关,“争先创优”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等一系列好的方式方法。对此,我们既要继承发扬好的传统做法,同时又要努力探索和运用新的党建载体和方法,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探索新载体。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构筑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平台,让更多的党员和群众参与网上学习和讨论,使更多的人关心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注重新形势。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讲究内容的丰富性和系统性,更要注重其形式的变化性和创造性,如进行党的知识竞赛、重温入党誓词、召开形势报告会、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开展理论征文研讨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及革命传统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活动及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都是一些寓教于乐富有成效的好方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党员的从业、职务、年龄、文化、经历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确定不同的内容,既要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又要有所创新,有所借鉴,增加党建工作的新鲜感,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三是突出新成效。党员教育管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把落脚点放到体现成绩和效果上,体现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无论开展什么活动都必须明确一个宗旨,即为什么搞,怎样搞,达到什么目的和效果。力求做到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一致。要将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一起抓,一手抓支部班子建设,一手抓党员队伍建设,一手抓理论学习,一手抓作用发挥,努力做到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始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十四
党员积分分为基础分和激励分两部分。基础分作为每名党员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赋分的基础上只作扣减,每项扣完为止。激励分根据党员发挥作用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基础分和激励分相加为党员本年度总积分,积分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基础分共五项:
1、带头履行义务。按时参加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按时上党课、参加党员学习,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及时足额缴纳党费扣1分,每次迟到、早退扣0.5分。
2、带头落实政策。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带头宣传和落实计划生育、参加新农合、低保等惠农政策。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按组织要求积极主动落实上级政策扣1分。
3、带头参加劳动。按时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义务劳动。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不参加扣2分。
4、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违法乱纪行为。基础分为10分。每有一次违法违纪或违反村规民约扣5分。
5、带头弘扬正气。不参加邪教并坚决抵制和劝阻身边人参加邪教,抵制封建迷信和赌博,不铺张浪费。基础分为10分。参加或不抵制邪教扣10分,参与迷信和赌博一次扣5分,有一次红白事铺张浪费等行为的扣5分。
激励分共五项:
1、争做道德模范。模范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孝顺父母,家庭邻里和睦,评为好媳妇、好婆婆等“四德模范”的每次加5分。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每次加5分。
2、争做文明个人。坚持讲文明、讲卫生,被评为五星级文明户或精神文明先进的每次加5分。
3、争做为民先锋。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化解邻里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实际生产生活困难等。每次加2分。
4、争做建言标兵。向村党支部及时反映群众需求,并提出合理建议。每次加2分。
5、争做平安卫士。以维护村内平安为己任,坚持参加治安巡逻、维护村内稳定。根据每年完成任务情况分别加3—5分。
1、制作公开栏。村党支部将全体党员照片公开在支部公开栏,照片下方存放“党员积分卡”。
2、定期统计积分。村党支部每月5日召开例会,按照个人提报、大家商议的方式,让每个党员把上月参加活动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办实事情况对党员会进行汇报,然后由支部统筹考虑,统计汇总。对个别不明确的加减分情况交党员会集体研究,量化考核后,记录到积分卡上。
3、开展民主评议。每年“七一”前夕,村党支部对所有党员积分进行统计汇总。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先通报每位党员得分情况,再通过书面划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共产党员。
1、评为优秀党员的,发放荣誉证书,并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表彰。
2、特别优秀的,推荐到上级进行表彰,优先考虑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
3、得分居于末位的5名党员,要向党员大会作检讨,讲清原因和下步打算。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十五
一、巡检主要针对教学楼内多媒体教室、百人教室和视频会议室。主要巡检内容为教室内所有pc系统以及多媒体设备。
二、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清楚了解每天在各个教室授课的教师与上课的相关班次,并提前与相应的带班老师或是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每个教室在上课时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并确保提前做好所有准备。
三、对于有课程安排的教室,必须在课前30分钟打开所有多媒体设备并一一进行测试,确保所有设备均可正常使用。如出现异常则需要在正式上课前解决。
四、在课程开始后,维护人员应在现场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并及时响应在课堂进行时所出现的问题。
五、每堂课结束时,要整理并关闭教室内相关设备。
六、每日晚22:00对所有多媒体教室进行日常巡检。巡检完毕后必须严格填写巡检服务单。
七、巡检期间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联系图书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
八、注意事项:维护与巡检工作由图书信息处运维中心所有成员共同完成,无故不得缺席。所有现场维护人员必须佩带员工牌。严格按照所规定时间进行日常维护与巡检工作。每日的巡检工作都必须如实记录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多媒体教室日常巡检记录》中,并统一归档。每周一向图书信息运维中心负责人递交上周巡检报告和相关文档。
党员考评管理办法(专业16篇)篇十六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深入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以科学发展和群众路线为指导,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一三五七”规范提升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办法适用于镇党委直管的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积分累积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积分结果作为第二年评先选优的基本依据。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党员积分管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支部委员为a类;无职党员(无党内职务)为b类;流动党员为c类;年龄较大(60岁以上)、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d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基础积分(40分)和年度积分(60分)两部分。
1、基础积分40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依据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党员发挥模范作用情况。划分为按时参加支部活动(10分)、服从组织安排(10分)、党员先锋作用(10分)、热心公益奉献等(10分)。此项积分由每个村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的表现进行集体评分,结果需在村党支部大会进行通报,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由联村干部和支部书记双签字后方可作为党员测评积分。
2、年度积分。前仓镇红色党校积分卡上的积分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