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团队合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实施方案的操作指南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一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用心性,更好地为农牧民群众带给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考核、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具体目标是: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三)到达一个目的。以维护农牧民健康权益为中心,到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的,为农牧民带给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财务管理。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上各层次学历所占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理解在职培训所占比例,预防保健人员比例,带给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设备的建档管理率、使用率和维修记录,设备完好率,专人使用等管护制度。
(四)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监督与管理,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居民户加碘盐覆盖率,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等。
(五)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善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医疗安全性,出入院诊断贴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带给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比例,护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抗生素使用合理率,激素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等。
(六)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收集与报告。包括对参合就诊病人医疗费用初审和补偿费用垫付,做好在本院就诊参合农牧民的门诊和住院及在村级门诊就诊病人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和上报,资料、数据统计上报合格率等。
(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即:
1、机构统一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2、行政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职责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并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布局,诊疗条件,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行为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
4、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票据及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
5、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
(八)院内精神礼貌建设。乡镇卫生院冠名务必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无污水,无痰迹,无丢弃垃圾。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职责心强。
(九)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定期召开病员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员评价结果等。
全区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一)考核程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理解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5-10名医务人员和5-10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5、计算绩效值。对乡镇卫生院完成指标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考核时间。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1次,时间为次年1月份。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所辖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奖金按本县(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年业务收入(不含财政补助)的2-3%提取。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要拉开档次给予奖励,优秀的还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考核的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自治区、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牧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二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为维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有效调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x〕182号)以及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人发〔xx〕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的财政补助政策,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考核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区、市)的指标值;对于以省(区、市)为单位难以确定的指标值,则由县(市、区)确定当地考核指标值。鉴于各地村卫生室在举办主体、机构规模、硬件设施和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要紧密结合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能力筛选具体考核指标。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县级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可以受县级考核小组的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要注意吸收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相关机构的人员参加。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个等次的绩效分值,其中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村卫生室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要于每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报至地(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绩效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村卫生室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也应当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根据县级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绩效考核的结果,定期对人才队伍、设备设施、财政补助等影响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的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根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进行适时调整;负责组织对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公开、民主。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及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三
不管是咨询顾问给医院做绩效咨询项目,还是医院绩效办有关人员规划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在完成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初步设计后,听取了医院有关各方的意见,则需要对绩效考核方法进一步优化。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的持续优化一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在对医院绩效考核初步方案进行评估时,我们经常发现,某些科室考核的分数远远脱离了正常的区间,时常超过130分,或低于70分。这时,首先要做的第一件是,核实考核指标实际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在实际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优化才是有意义的。对于考核分数高分的情况,往往可能是指标目标值设置出现了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在医院、科室业务发展迅猛的阶段,参考历史值设定的目标值,与实际值相比往往都偏低,需要在对医院、科室业务发展预测的基础上,来重新调整目标值。对于考核分数低分的情况,需要判断周期上是否属于个别月份,还是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这种情况?如果属于个别月份,则可不进行调整指标目标值。
如果属于较长时间的情况,需要分析科室业务萎缩的原因,是外部因素造成的,如疾病谱的变化,还是内部原因造成的,如管理不善造成患者流失的。经过缜密的分析后,判断可是科室业务萎缩是外部原因造成的,可适当调整目标值;判断是科室业务萎缩内部原因造成的,可维持原指标目标不变。
在对医院绩效考核初步方案进行评估时,有时候会发现,科室绩效考核分数的大幅偏离,是由于个别指标的考核分数出现异常造成的。个别指标的考核分数出现异常的原因,排除指标目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之后,很可能是由于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引起的。指标权重的设计一般是根据医院关注重点,按照经验或采取指标对比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来实施的。如果指标权重的设计结果在指标间不均衡,很容易造成单个指标对整体指标考核结果影响较大的情况。在管理实践中,对于数据比较稳定、可靠的指标,通常可以给予较高的权重;对于数据波动比较大、不太可靠的指标,通常可以给予较低的权重。
判断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具备可操作性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工资发放额度是否符合医院管理层、职工的预期。绩效工资发放额度常见的计算模式都是绩效工资发放基数乘以(百分制绩效考核分数/100分)。如果绩效考核分数能够准确、客观反映医院、科室、员工的业绩,那么调整绩效工资基数肯定是势在必行了。如果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核算以医师费模式为主,那就需要对医师费提取费率进行重新测算了。如果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核算以岗位价值为主,那就需要对岗位价值的要素重新审视,必要时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岗位价值评估。
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在上述三个方面完成优化后,其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将大大提高,完全可以在医院大胆推行。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四
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好政府补助资金,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作用心性和工作热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资料和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状况的考核。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村卫生室人员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本方案涉及资金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乡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聘用人员。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资料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小水乡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小水乡村卫生室一体化考核标准》。
(一)考核程序
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员的工作用心性。乡村一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乡卫生室对照《小水乡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邀请财政所共同参与。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60%。各卫生室每季度进行卫生室考核。
(二)考核形式
1、查阅台账: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资料、病历及处方等。
2、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医改政策宣传、药品价格公示、药房管理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患者及家属座谈会,了解相关状况。
4、走访、电话调查:走访、电话调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个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5、要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群的具体数字,走访5—10个管理对象
半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跟年终绩效考核分配挂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材料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等。基药补助分配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1、根据村卫生室全年的基药及一体化管理考核得分状况,居前三名的村卫生室评为“小水乡xx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群众”,依次分别奖励800元、500元和300元。
2、在年底将评选我乡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个人一名,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3、违反请假制度扣50元/天。全年累计超过2次的扣100元,含2次。
5、违反会议制度,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
6、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规使用20xx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任何药物,在室外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扣当事人1000元/次。若在室内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全站人员均扣1000元/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群众;一年累计违规使用非基药达三次的当事人将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乡村医生队伍。
7、恶意竞争、互相拆台、有损群众形象和利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9.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不规范结报,私自随意收费,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负责人各500元,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群众;一年累计违规收费达三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处罚在月度基本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停发、扣发基本工资。
1、切实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钱买服务,就是要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务必透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卫技队伍。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对政府负责,对百姓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自己负责。
2、加强培训学习。各卫生室要组织全体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县、乡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药的观念,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用药习惯。
3、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鼓励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五
为加强对全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引入竞争机制,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用心性,更好地为农牧民群众带给便捷、高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综合职能,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一)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的评价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单纯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三)到达一个目的。以维护农牧民健康权益为中心,到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的,为农牧民带给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财务管理。包括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和会计核算制度等。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以上各层次学历所占比例,卫生技术人员中理解在职培训所占比例,预防保健人员比例,带给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设备的建档管理率、使用率和维修记录,设备完好率,专人使用等管护制度。
(四)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监督与管理,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率、治愈率,居民户加碘盐覆盖率,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等。
(五)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乡镇卫生院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善措施;院内感染控制机构、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医疗安全性,出入院诊断贴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带给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比例,护理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抗生素使用合理率,激素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等。
(六)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信息收集与报告。包括对参合就诊病人医疗费用初审和补偿费用垫付,做好在本院就诊参合农牧民的门诊和住院及在村级门诊就诊病人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和上报,资料、数据统计上报合格率等。
(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即:
1、机构统一设置: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
2、行政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职责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并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3、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布局,诊疗条件,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行为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并定期检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
4、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财务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财务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兼职会计,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票据及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
5、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计划和审批。
(八)院内精神礼貌建设。乡镇卫生院冠名务必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无污水,无痰迹,无丢弃垃圾。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职责心强。
(九)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定期召开病员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病员评价结果等。
全区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1)。
(一)考核程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理解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验收。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自治区卫生厅实施不定期的督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10个农户,并进行问卷调查。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5-10名医务人员和5-10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5、计算绩效值。对乡镇卫生院完成指标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
(三)考核时间。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1次,时间为次年1月份。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绩效分值90分以上的为优秀,89—75分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和无异议初评结果最终确定所辖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
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奖金按本县(市)所辖乡镇卫生院年业务收入(不含财政补助)的2-3%提取。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要拉开档次给予奖励,优秀的还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考核的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定。
自治区、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牧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各县(市)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提高全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区卫生局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意识,正确评价各卫生室、相关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透过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公共卫生服务资料,依据各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指导和贴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资料、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施和进展状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日常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透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潜力的不断提高。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四)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状况。包括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状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状况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考核。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卫生院相关关科室、村卫生室。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状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或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网络考核和信息化管理。
(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实施效果等状况,对应考核标准和方法计分。
(一)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根据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二)考核成绩连续3次前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加5分;考核成绩连续3次后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扣5分;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给予卫生室室长黄牌警告;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全院通报批评。
(三)实行督办制。对同样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未改正的,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七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职责。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礼貌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保密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理解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用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礼貌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保密,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职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8:30分,12点下班,下午2:30分上班,4:30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每月6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3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分。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10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务必填全填清,杜绝开假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一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礼貌、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持续室内外清洁。
2、用心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职责到人,各卫生区域应持续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职责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持续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15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26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28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否则扣科室负责人10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科室承担30%,其余职工承担30%,医院承担4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职责。
十一、经医院同意派出进修人员,每月450元。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八
为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xx]182号)及《宁乡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宁卫政发〔20xx)53号)、宁卫政发[20xx]73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根据20xx年收支预算目标,结合20xx年度绩效考核和经济运行情况,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按照“政府统筹、一院一策、超收提奖、亏欠不发”的原则,结合我院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我院20xx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绩效考核的实施范围:全院干职工、临聘人员,共分为临床、护理、行政、药剂、公共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医技、后勤七个系列。实施时间为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建立绩效工资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不断提高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卫生院和谐发展。真正实现“老百姓满意、医务人员满意、政府满意”的新医改目标。
坚持确保结余的原则。个人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卫生院收入增长幅度,以收定支,确保结余,亏欠不发。
2、坚持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重技术,重责任,重实绩,重贡献,向临床一线和技术风险高的岗位倾斜,向关键岗位和贡献大的优秀人才倾斜。
3、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原则。
4、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收支情况,结合20xx年度经济预算目标,按照开源节流的原则,力争20xx年度全院职工平均绩效较20xx年度基础上增长8-10%。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机构,明确考核小组人员以及职责分工;
1、经干职大会民主选举推荐以院长为组长,院委成员、业务骨干、职工代表为成员的9人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谢文龙。
成员:曾建光、杨继承、杨建明、唐波、徐伟、欧润伏、周太明、许爱辉。
具体分工:
谢文龙: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全面工作;
唐波:负责药房药库的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工作;
徐伟:负责公卫办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参加全院绩效管理考核总评;
(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分值计算。
(三)绩效分具体计算办法:各科室每月完成相应的服务数量后得100分,加当月超额完成服务数量的奖励分合计数乘以对应的个人岗位系数,减去服务质量考核扣分和满意度考核扣分后即为该职工本月的考核得分。核算工资总额时基本工资按档案工资的60%核算,剩余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中按考核得分分配。
重要规定:全院各科室分为主动性岗位及被动性岗位。门诊医师、住院医师、肛肠专科及理疗科属于主动性岗位,具有开具药品处方及功能检查的处方权利,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下发的费用指标控制目标开具相关医嘱,即住院日均费用控制在170元/日之内,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1050元/次之内,药品比例控制在总费用的30%之内。并且严格杜绝挂床住院;凡超出规定比例及费用控制目标的,均实行扣分,按照每项每超过1%扣3分,核算到个人,主动性岗位的数量核定按照当月收治的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总人数所产生的除药品收入、材料收入及其他收入之外医疗收入总和计算绩效考核得分。
其他科室包括护理部、功能检查科室及药品调剂属于被动性科室,被动性科室完成好各主动性科室开具的医嘱护理、检查、化验及调剂任务,其数量核定按照对应科室所治疗病人总人数所产生的相关医疗收入总和核定,药剂科除外,药剂科按照当月所完成的中药处方调剂次数总和核定。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九
绩效定义为在用心履行社会职责的过程中,在追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产出服务)的最大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农牧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
(一)坚持一致性的原则
在全县范围内,考核的资料和标准基本一致,考核方法一致。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客观地反映卫生院的实际状况,同一发展水平的卫生院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公开考核结果。
(三)坚持制度建设与潜力建设并重的原则
透过考核,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用心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和谐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
1、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助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民主监督机制。质量与效率统一、协调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工作目标的完成,增强职工的事业成就感和群众荣誉感。
2、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和群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3、到达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民带给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资料和卫生服务功能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框架,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二级指标的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在此框架内选取适宜三级指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院内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方面,强调按照服务资料、劳动强度和技术特性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并突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患者)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考核。引入标准服务量的概念,以核定个人服务量。
乐都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湟水中游,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最低海拔1850米,最高海拔在3400米,全县分脑山、浅山、沟岔、川水四种地形。全县辖7镇12乡,354个行政村;总人口28.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9万人。
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38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359个,民营医院4所,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9所,个体诊所39所。截止20xx年5月底共有正式职工22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07人,乡镇卫生院共有正规病床124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0.52张,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0.87人。
(一)成立组织
按方案要求,成立了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专家组,负责督导、检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
(二)制定考核细则
制定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评价细则,明确绩效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确定乡镇卫生院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到达促进工作,提高效能,改善服务的目的。
(三)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乐都县农村卫生发展项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及服务带给潜力,举办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院长,第二领域项目专家,县医院、县中医院、县新农合办公室、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相关人员,部分卫生院职工代表,详细讲解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外部考核与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程序及方法,征求意见,完善考核方案。
(四)实行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管理
20xx年10月县医改办审核确定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和管理为重点,用心开展合理用药干预、使用临床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药物目录、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等,加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医疗安全,透过内部绩效管理活动的开展,提高卫生院卫生服务带给潜力。
(五)开展日常督导
根据《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县医改办组织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专家组,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于20xx年11月5—17日分两个组,对我县21个乡镇卫生院开展督导工作。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统一评定绩效考核结果。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
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和创造*,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情况。
(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卫生:120wm;卫生资讯网:cwz56)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绩效*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的重要环节,政策*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一
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用心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资料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状况。
(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综合思考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0.8—1.2;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用心性。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二
本实施方案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的具体考核。乡卫生院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资料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补助政策,促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思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根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具体考核资料。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医疗服务收入具体考核县财政制定的收入任务完成状况。具体考核资料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和省卫生厅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市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省、市都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县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柏文忠同志任组长,王永平同志任副组长,杨爱群、吴大祥、李通辉、袁刚、杨建群、陆午后、粟泽民、周会军、曾晓雄、李文贵、吴俊华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所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从县卫生局、县农医办、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将另行文通知。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透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次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上报到怀化市卫生局和湖南省卫生厅,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三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四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班主任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引导和促使班主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班主任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老师续聘、奖惩及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发放的依据。
二、考核方式。
三、考核细则。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总结或学校布置的各项材料,每项扣5分。
2.每月检查一次《班主任手册》,没有正常使用和填写的扣2分。
3.没有按时上好班会课的每节扣2分。
4.不接受各项临时性班主任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5.未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扣5分。
6.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班规和综合素质评估方案的扣5分。
7.没有进行教室布置的扣2分。
8.检查到仪容仪表不合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9.教室和清洁区卫生打扫不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的每人次扣2分。
10.学生迟到一人次扣1分,未带学生证进出学校每人次扣0.5分。
11.班级财务每月检查一次,有公物损坏情况视情节每次扣2-10分(总务处查)并进行赔偿。
12.学生认真对待考试,有舞弊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
13.对教室和宿舍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上报的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5分。学生未到校没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的每次扣2分,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30分。如班级积分特别低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扣除当月班主任费。
14.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每次扣10分。
15.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等各项集体活动,如秩序混乱或效果差每次扣5分。如下雨未升旗,班主任未按时下班的每次扣5分。
16.不做和不认真做两操的每人次扣0.5分。
17.认真参加班主任例会并做好记录,迟到或无记录的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
18.自习课秩序混乱的每次扣2分。
19.组织学生在校用餐人数不足50%的扣5分。
20.学校其它各项制度规定的细则均为考核参照的标准。
四、奖励加分。
1.班级学生团体比赛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6、5分,省级9、8、7分(个人以半折算,不累计计算)。
2.班级学生校内、校外突出好人好事加1-5分。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如捐款、捐物等方面表现突出(全校前五名)加1-5分。
4.班主任参加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各项比赛、竞赛及论文等方面获奖加分参照第一条。
5.以大局为重,积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加1-5分。
6.每周评为文明班加2分,主持升旗仪式加3分。
7.经广播站选用播出的稿件每篇加0.2分。
8.组织学生中午在校用餐人数达到100%的加10分,达到90%的加8分,达到80%的加6分,达到70%的加5分。
五、有下列行为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不参与年度评优。
1.经查实有乱收费行为的。
2.学校布置各项收费不及时上交私自挪用的。
3.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接收学生进班的。
六、学期结束。
评优一、二类班级和三类班级按比例分配名额,按班级积分,从高到低,同时参考班级文化成绩、参照班主任7:40前到校情况统计进行评定。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市南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网络化绩效考核系统运行,实现工作业绩的过程管理、量化评价和考核到人,切实提高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机关公务员(局长除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以公共项目考核、业务目标考核、综合评议和激励项目为主要考评要素。局长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政治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公共项目考核(20分)
1、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7分)
(1)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3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按要求学习指定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或做好答题卡等,并及时反馈的,经政治处确认,记一次学习得分。该项年度最高得分3分;每次学习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3分除以学习次数。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任务。接到学习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学习情况,经政治处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2)参加培训(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被选派参加上级调训、以及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未能按时出勤,或听课不认真,受到培训组织部门通报或口头批评的,每次减1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或部门组织的其它培训的,每次分别减0.5分或0.2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考试考核(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参加市、区或本单位统一组织的达标类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遵章守纪意识培养(8分)
(1)考勤(4分)
考核标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包括对是否按时出勤、有无早退及是否按时就餐三种情况的管理。月出勤率为90%以上的,记1.5分;为80%-89%的,记1分;为70%-79%的,记0.6分,其它不得分;“无早退”的,同“出勤率”标准。中午按规定时间进餐比率为80%以上的,计1分;为70-79%的,记0.6分;为60%-69%的,记0.3分,其它不得分。考核年度内各月得分平均值为本人年度考勤得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按照以上标准,根据日常实际考勤情况,每月末手动输入一次。实行打卡机考勤后,机关工作人员于规定到岗时间之前、规定午餐时间之后、以及规定下班时间之前15分钟内,在考勤(就餐)打卡机上打卡,分别视为出勤、中午按规定时间就餐和无早退。休假或因公外出的,可以提出补录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办公室确认,视为出勤和无早退;中午未打卡就餐的,默认为按规定时间就餐。
(2)参加集体活动(2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会议、宣传或文体活动等重大集体活动,按时出席、遵守会场纪律和活动安排,及时反馈的,经办公室确认,记一次集体活动得分。参加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出席本人岗位所需的专项会议的,不作为本条加分项目。该项年度最高得分2分;每次集体活动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2分除以集体活动次数。
考核方法: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集体活动”。接到参加集体活动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参加情况,经办公室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3)规范办公秩序(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在区职能部门或本部门组织的正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办公室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规范、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其它检查事项均达到标准的,不减分。每出现1个不合格项目,该办公室成员每人减0.5分;减分项目有明确责任人的,只对责任人减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上级机关和本部门的检查、抽查结果,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作风纪律培养(5分)
(1)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处理(1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1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本单位纪律等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或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被投诉情况,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一般违纪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减1.5分,且年度考核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每次减2分,且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严重违纪、违法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分数归零,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二)业务目标考核(50分)
对个人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工作周记的形式进行,满分为50分。
1、考核标准
(1)确定岗位工作目标。部门承担的市考区目标、区考部门目标、以及部门自行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部门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个人的层级顺序,分解落实到个人。
(2)每周记录自评。机关工作人员对岗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按岗位职责完成的其他常规性工作, 每周记录一次,并根据所承担的各类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自评分为50分。
(3)领导量化评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周分别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初审、审核和评定,对个人工作情况逐类量化评价,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评分为50分,各类项目平均分为本周个人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减分事项应备注说明。系统默认较高级别人员的评价分数为周记的最终基本分数。
(4)各周周记分数的平均值,为个人年度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
(5)“工作周记”中,设置工作感想与建议栏目,机关工作人员可随时添加,此项不做量化考核。
2、考核方法
(1)机关工作人员自行输入工作周记,于每周一下班前提交。无故不提交工作周记的,该周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为0分。因公外出、正常休假、逢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周记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于特殊情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标准补录周记。
(2)科室负责人于收到工作周记2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于当周内,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审查确认,做出基础分数的量化评价,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对不真实内容不予确认。上一级领导未审查的,默认为同意其下级人员评价结果。
(3)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工作周记,查看自己所分解的某项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总。
(三)综合评议(30分)
综合评议分为领导评议、全员评议两部分,分值分别为21分、9分,各部分分值累计即被评议人的得分。
1、领导评议(21分)
评议标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公共项目考核情况、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客观表现,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一般 | 较差 | |||||
部门负责人 | 7 | 7 | 5 | 3 | 1 | 0 |
分管领导 | 7 | 7 | 5 | 3 | 1 | 0 |
科室负责人 | 7 | 7 | 5 | 3 | 1 | 0 |
评议方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系统设定的操作页面中,根据每名工作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赋分;缺少评议层次的,系统默认为该档满分。每年6月底、12月底由本政治处各发起一次评议,两次评议成绩的平均值为本项目个人年度得分。
2、全员评议(9分)
评议标准:由评议人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情况及其他应被评议的情况进行赋分。
一般 | 较差 | ||||
分 值 | 9分 | 6分 | 3分 | 1分 | 0 |
评议方法:采取内部全员参加的方法,对每个被考核人进行评议。由政治处发起,每年6月底、12月底各评议一次,两次评议成绩的平均值为本项目个人年度得分。放弃评分的,不计票数。
(四)激励项目(20分)
激励项目包括工作创新、立功受奖和业务目标考核激励三项,分值分别为5分、5分和10分
1、工作创新(5分)
(1)创新建议(2分)
考核标准:创新建议可涉及全区或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对全区或本部门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管理方法和机制建设等事项的建议、设想,以书面形式提交。被本部门或区级、市级机关采纳的,每次分别加0.5分、1分、2分。年度最高得分2分。联名建议的,分值平分。
考核方法:创新建议由机关工作人员随时在考核系统“创新建议”栏中以统一的书面格式提出,办公室每季度确认、公布一次创新建议采纳情况,系统按照确认的情况自动将得分分配给创新建议提出者。
(2)创新经验(3分)
考核标准:科室的创新经验在上级组织的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或被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推广的,或被上级机关正式立项的,或获得创新类奖项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该科室或组织人员平均分别加3、2、1分。出席上述会议并作书面交流的,或被对口业务上级部门及领导批示表扬或推广的,加分减半。个人年度最高得分3分。
考核方法:科室负责人为相关参与人提报创新经验加分申请,并将会议通知、经验材料、领导批示件等证明文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确认分数。
2、立功受奖(5分)
考核标准
(1)获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本部门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科室或本部门其它组织获同等集体荣誉的,该科室或组织成员的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均得。
(2)见义勇为或做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单项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代表本部门参加业务竞赛或考核,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在本部门组织的岗位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和0.1分。集体项目获上述同等荣誉的,参加者的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均得。
以上三项总计年度最高得分5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
考核方法:被考核人随时将奖励名称、授予级别、受奖证明文件名称等输入系统,并主动将有关文件或奖励证明报送政治处统一备案。政治处对填报内容负责确认。立功受奖加分的提报时间,应在被授予奖项的考核年度内。
3、业务目标考核激励(10分)
考核标准
(1)个人承担的市、区、部门业务目标任务获得考评第一名或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的,或在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本部门嘉奖或在正式会议上表扬的,个人每次可申请加2-4分。年度最高得分8分。
(2)根据本部门整体工作的需要或领导指派,积极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协助该科室或个人获得本条第一款列举的荣誉的,个人每次申请加1-2分。年度最高得分2分。
(3)个人承担的区、市、部门业务目标任务,低于部门确定的目标要求的,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次减2-4分。年度最多减分8分。
(4)在按规定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配合义务、态度消极、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相关工作事项出现较大失误或成绩较差的,每次减1-2分。年度最多减分2分。
年内数次加、减分的,累计计算,但不超过10分的幅度。
属区委、区政府政策性调整名次的,按应得名次考核。
考核方法:符合加分标准的,个人提出加分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评定后予以加分。部门负责人也可不经被考核人申请,直接按考核标准给予被考核人不超过10分的加分或减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惩的主要依据使用。在向人事局报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同时,一并报送本考核结果,作为对照参考标准。
区将把各单位网络化绩效考核的运行情况,纳入区考核单位的考核项目。
附件:一、市南区司法局岗位绩效考核职能部门设置一览表
二、《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不称职等次标准”
附件:
一、市南区司法局岗位绩效考核职能部门设置一览表
考核内容 | 公共项目考核 | 业务目 标考核 | 综合 评议 | 激励项目 | |||||||||||||||
政治和业务 素质培养 | 遵章守纪 意识培养 | 作风纪律 培养 | 工作周记 | 领导评议 | 全员评议 | 工作 创新 | 立功受奖 | 业务目标考核激励 | |||||||||||
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 | 参加培训 | 考试考核 | 考勤 | 参加集体活动 | 规范办公秩序 | 投诉经查属实的处理 | 一般违纪处理 | 严重违纪和违法的处理 | 创新建议 | 创新经验 | |||||||||
职能部门 | 政治处 | 政治处 | 政治处 | 办公室 法律援助中心 | 办公室 | 办公室 | 政治处 | 全部科室 | 政治处 | 办公室 | 政治处 | 政治处 | |||||||
二、《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1)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6)上班时间擅自离岗5次以上,影响工作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差错1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合计超过50%或不称职票数超过30%的;
(10)依据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定,应按基本称职对待的;
(11)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12)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明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不称职等次标准”: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6)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10)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12)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
(17)依据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定,应按不称职对待的;
(18)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19)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它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被举报并查实的;
(20)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六
序列比较法是对按员工工作成绩的好坏进行排序考核的一种方法。在考核之前,首先要确定考核的模块,但是不确定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将相同职务的所有员工在同一考核模块中进行比较,根据他们的工作状况排列顺序,工作较好的排名在前,工作较差的排名在后。最后,将每位员工几个模块的排序数字相加,就是该员工的考核结果。总数越小,绩效考核成绩越好。
(2)相对比较法
相对比较法是对员工进行两两比较,任何两位员工都要进行一次比较。两名员工比较之后,相对较好的员工记“1”,相对较差的员工记“0”。所有的员工相互比较完毕后,将每个人的得分相加,总分越高,绩效考核的成绩越好。
(3)强制比例法
强制比例法是指根据被考核者的业绩,将被考核者按一定的比例分为几类(最好、较好、中等、较差、最差)进行考核的方法。
二、绝对评价法
(1)目标管理法
目标管理是通过将组织的整体目标逐级分解直至个人目标,最后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来进行考核的`一种绩效考核方式。在开始工作之前,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应该对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时间期限、考核的标准达成一致。在时间期限结束时,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状况及原先制定的考核标准来进行考核。
(2)关键绩效指标法
关键绩效指标法是以企业年度目标为依据,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特征的分析,据此确定反映企业、部门和员工个人一定期限内综合业绩的关键性量化指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绩效考核。
(3)等级评估法
等级评估法根据工作分析,将被考核岗位的工作内容划分为相互独立的几个模块,在每个模块中用明确的语言描述完成该模块工作需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同时,将标准分为几个等级选项,如“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考核人根据被考核人的实际工作表现,对每个模块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成绩便为该员工的考核成绩。
(4)平衡记分卡
平衡记分卡从企业的财务、顾客、内部业务过程、学习和成长四个角度进行评价,并根据战略的要求给予各指标不同的权重,实现对企业的综合测评,从而使得管理者能整体把握和控制企业,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三、描述法
(1)全视角考核法
全视角考核法(360°考核法),即上级、同事、下属、自己和顾客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的一种考核方法。通过这种多-维度的评价,综合不同评价者的意见,则可以得出一个全面、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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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七
第一条 为加强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惠残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是指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
第三条 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完成市民生工程实施项目要求的年度救助任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726元、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360元(具体分县区绩效目标见附件1)。
第四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是指通过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每年的11月底前对当年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对象是各县(区)财政及残联部门,考评范围是各县(区)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目标任务、实施效果、资金配套及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落实以及资金效益发挥等。
第六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根据绩效考评内容、指标和方法进行综合考评,做到公开、公正,确保绩效考评的真实有效。
(二)科学合理。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以及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确保绩效考评全面、客观、准确。
(三)绩效优先。通过绩效考评,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综合效益。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考核指标
第七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主要内容:任务完成、资金配套、制度建设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第八条 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类型。
(一)定量指标
1、任务完成。主要考评完成省下达任务数情况。
2、资金筹集。主要考评资金配套情况。
3、社会效益。主要考评救助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满意率及救助率等情况。
(二)定性指标
1、制度建设。主要考评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包括实施办法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监督检查制度、政策宣传等。
2、管理规范。主要考评项目审核申报管理、公开公示情况、台账建立情况、资金补助情况、资金使用规范等。
第三章 考评分值设置和计算
第九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分值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定量指标占70%,定性指标占30%。
第十条 定量指标考评分值为70分。其中:任务完成指标25分;资金筹集指标25分;社会效益指标20分。
第十一条 定性指标考评分值为30分。其中:制度建度指标15分;规范管理指标15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第四章 考评程序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成立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组成。
第十三条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相关实施工作。考评工作人员可由相关工作人员或选聘的咨询专家组成,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评。
第十四条 各县(区)财政、残联部门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级和所辖乡镇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和相关材料统计报送及联络等。
第十五条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自评阶段、考评阶段、评定阶段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自评阶段。每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财政、残联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和要求,对本级和所辖乡镇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进行考评,对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统计,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将自评报告和附件1、附件2上报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考评阶段。每年11月中旬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采取实地抽查和书面审核等方式,完成对各县(区)上报的自评结果、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初审工作。
(三)评定阶段。每年11月下旬,市财政局、市残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指标,以及实地考评情况,完成对各县(区)考评分值的核定工作,并形成全市的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报告,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残联。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绩效考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核定。9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5(含)-95分为良好等次,75(含)-85为合格等次,75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残联根据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并督促县(区)财政及残联部门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各县(区)财政及残联部门应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完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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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优质18篇)篇十八
1)贯彻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团结一切党外人士。
(2)了解掌握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动态,及时向他们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
(3)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搞好队伍的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和作用发挥。协调民-主党派与不同团体的关系。
(4)积极宣传、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5)积极开展海外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政策,为“三胞”及眷属排忧解难。
(6)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及信息收集工作。做好统-战对象的政治学习、文件传达、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
(7)认真完成上级统-战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3、宣传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宣传与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各个时期的宣传工作任务。
(2)根据乡党委和上级宣传部门的安排部署,提出本年度和各季度的宣传工作意见。
(3)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把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社会舆-论动向及意识形态领域各个方面的信息和倾向性问题,向乡党委及上级宣传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工作的新路子,总结新经验,及时向宣传部提供经验材料。
(5)制定并实施党员教育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制定改进意见。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会同乡文化站,开展好文体娱乐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7)抓好通讯报道工作,加强通讯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稿件质量,扩大报道信息量。
(8)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14、科委
(1)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办法,当好乡党委、政府的科技参谋作用。
(2)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各项促进本乡科技发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农村科技创新体系、科技示范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指导各村的科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本行政区域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申报,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送及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
(5)协助县科委完成本行政区域所承担的国家、市及县级科技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总结工作。
(6)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民技术协会、农业技术研究会等民间科技组织的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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