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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一
为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我镇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湘东区委组织部〈关于下发20__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发展数量和要求。
1、按照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计划,全镇20__年发展党员计划25名(详见附表)。
2、突出抓好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高校中青年教师、生产工作一线工人等领域或群体的党员发展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各党总支(支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永远兴旺发达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职责感,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员发展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和内在结构。首先继续加大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教学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培养重点是村委会班子中的非党成员、科技致富带头人、村组后备干部、优秀返乡青年和农村妇女。其次,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认真总结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努力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党组织的覆盖面。
3、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严格落实“三述三评三票决”发展党员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景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全程记实,加强全程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4、切实抓好入党进取分子队伍建设。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对入党进取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进取分子队伍。各党总支(支部)要摸清入党进取分子底数,要建立入党进取分子台帐,详尽地登记入党进取分子的基本情景和教育培训情景,坚持做到不在库人员不能入党。
5、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职责落实、工作到位。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职责人党委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将上报区委组织部通报。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二
今年以来,左家塘街道党工委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加强培训,按程序发展,”的工作方针,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党员发展工作。一年来全街共发展新党员20名,其中男党员8名占40%,女党员12名占60%,街道机关3名占15%,社区干部14名占70%,非公企业3名占15%,18个社区均发展了新党员,并有43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通过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影响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凝聚力。从而对街道的建设、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统揽全局,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街道党工委十分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街道党工委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着力在提高组织领导的认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形成了职责明确,考核制度健全的发展党员新格局。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今年街道党工委实行了班子成员分片包社区,建立发展党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了及时发现,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社区党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除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外,还采取会议、培训等形式以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一个专题对社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
二、抓积极分子队伍培养,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今年街道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管理,坚持把每月党日活动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造册,编入各党小组,并按照活动制度,严格进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心得、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作为向党组织推荐重点培养对象的依据。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过程中,注重做到“三个结合”,即:专题讲座与研讨交流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典型引路与自我激励相结合,由于方法得当、针对性强,使培训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难的问题。提出了“三个倾向于”的工作方针,即:倾向于非公企业领导管理层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非公企业一线技术骨干重中发展党员;倾向于从非公企业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三、严格按照组织发展程序作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街道党工委严把“三关”,一是把好支部大会讨论关;二是把好党工委审批关;三是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二是坚持全面衡量,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做到“六个不发展”,即: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政治思想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一致有争议的暂不发展。
总结一年来的发展党员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个别社区党总支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感。
2、少数非公企业对发展党员工作认识不高。
3、社区居民要求人党的面不够广。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和颍组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在入党用心分子队伍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入党用心分子推荐制度,今年以来,党员以及群团组织用心向各党支部推荐入党用心分子6名,扩大入党用心分子后备人选队伍。明确了入党用心分子培养教育的职责,党支部对每一名入党用心分子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用心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还建立了入党用心分子考察写实档案,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局党委根据《入党教材(xx年修订本)》为主要培训教材,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用心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二、在发展党员宏观管理方面,明确了各级党支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局党委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党员队伍建设状况进行分析,根据需要提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意见,逐级传到达基层党组织。基层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用心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局党委报送本支部下一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局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对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综合协调,防止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实现均衡发展。
三、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方面,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票决制。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对在发展党员职责追究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在培养考察和政审等工作中不细致,不认真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造成“带病入党”的,局党委要追究党员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四、xx年发展党员状况和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xx年党员转正一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用心分子6人。xx年计划党员转正2人,发展预备党员2人,培养入党用心分子6-8人。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四
党员发展条例是党内意识形态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明确了党员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和程序。我作为一名新党员,通过学习党员发展条例,深刻认识到了党员的责任和使命,也对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积极践行党员发展条例的要求,不断深化自己的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并通过与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交流学习,感受到了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成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我对党员发展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党员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党员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名党员,我深刻体会到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才能保持初心不变,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铭记党员的义务和使命,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与党员同志一起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
第二段:增强党员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党员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要求我们要自觉把党的政治要求和党员自身的成长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修养。为此,我积极参加各项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锻炼自己的观察力、应变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段:做到严格自律,廉洁奉公。
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的行为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党员自觉维护党纪国法,恪守党的政治原则和道德规范,做到廉洁奉公、干净利落。作为一名党员,我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杜绝一切不良习气和不诚信行为。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秉公办事,任职尽责。只有做到廉洁奉公,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第四段: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人民群众。
党员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党员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倾听群众的声音,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困惑,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我将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五段: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自己。
党员发展条例要求党员要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活,经常开展思想交流。在组织安排的学习活动中,我积极参与,通过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同时,我也主动与党员同志进行交流,分享经验,互帮互助,力求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通过与党员同志的交流学习,我感受到了党组织对党员成长的关心和支持,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总结起来,党员发展条例是党员成长的指引和规范。作为一名党员,我要以党员发展条例为依据,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的职责和使命。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五
敬爱的党组织: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又是重点发展对象,我感到一定要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一名党员的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在周围同学当中时时处处体现出先锋模范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资格加入这个光荣而先进的组织。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我有了更明确的努力方向: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另外一方面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认真学习理解才能去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现阶段,要认真学习胡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的讲话有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是对党员先进性表现的一种概况,是一篇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文献,对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对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具有极度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通过开展班级工作进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和能力,人们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是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漫长的过程,并不断循环往复,才能够获得的。要通过身边活生生的、实实在在的、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活动,来加深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的认识,强化正确的入党动机。
三、加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新世纪,新发展,要求我们这一代人要有新的知识结构。只有多掌握一些科学知识,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能不被时代所摒弃,做时代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为祖国的强大尽一份力量。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只有努力做到学一科,爱一科,精通一科,勤勤肯肯,踏踏实实,才能不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才能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要向周围的同学们学习。在这次培训班中,每次课大部分同学们都很早来到教室,讲课时认真的听,仔细的记,积极地参加讨论,培训班的大部分同学对待学习的认真态度都互相影响着。从大家的身上我感到了一种活力,一种动力。在我周围,有许多优秀的共产党员老师,和优秀的积极分子,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处处为他人着想的精神一直感染着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他们兢兢业业地工作态度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和努力的方向。
五、贵在坚持,端正入党动机,不是入党前的一时的问题,而是一辈子的事情。正如毛主席所说的:“有许多党员,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完全入党,甚至完全没有入党。这种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头脑里还装着许多剥削阶级的东西,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产阶级思想,什么是共产主义,什么是党。”我们都应引以为戒,不论组织上是否入党,都应做到首先在思想上入党,而且要长期的注意检查自己做党员的动机,克服那些不正确的思想。
恳请党组织继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xuexila。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六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础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党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我组织的党支部近日组织学习了这部条例,并举行了相关交流讨论会。通过学习和交流,我对发展党员相关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过程把握。在之前的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往往只注重发展党员对象的遴选和培养,很少关注党员的后续教育和管理。而发展党员条例要求党员发展工作必须全过程把握,即从遴选、培养、考察、培训到正式加入党组织后的教育管理,都需要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保障。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做到精准选拔,培养优秀的党员。
其次,我明白了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员先进性的原则。发展党员工作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党性、能力和担当的党干部,而党员先进性则是其核心评价标准。发展党员条例从严格遴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课教育、加强考察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要求遴选和培养的党员要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具备先进性的思想和表现。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只有遵循党员先进性的原则,才能保证党员队伍的优良品质。
再次,我意识到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自我净化能力,从而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发展党员条例对防范腐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党员在发展过程中要接受考核,遵守党纪党规,积极参与各项廉政建设活动。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仅仅纸上谈兵,更要从实际行动入手,坚持从严治党。
最后,我总结出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是要注重培养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党员发展工作不仅仅是选拔和培养一批有能力的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其理论修养和党性觉悟。发展党员条例要求党员教育要立足于实际,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这使我深刻认识到,发展党员工作不能只注重外在的形式,更要注重内在的素质,从思想教育入手,培养党员的思想道德修养。
通过学习和交流,我不仅对发展党员相关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也对自身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我将以这次学习交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党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七
党员发展条例是我国共产党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党员的发展流程,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学习党员发展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党员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下是我对党员发展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发展流程,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党员,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作风,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这既是对党员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党组织的保证。只有保持党员队伍的充分纯洁性,党组织才能更好地发挥引领、组织和动员作用,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其次,党员发展条例明确了党组织的权责和党员的权益。党组织作为党员的“娘家人”,有责任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培养教育党员,同时,也有权利对党员的发展进行评价、奖惩和管理。而作为党员,我们也拥有一系列的权益,如自由表达意见、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等。党员发展条例既明确了党组织的权责,又保障了党员的权益,有效地维护了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党员对党组织的信任和凝聚力。
第三,党员发展条例对发展对象和途径进行了规定,为党的事业培养了更多的合格党员。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发展对象必须是年满18周岁、志愿入党,并经过组织推荐、群众评议和积极分子培养等程序。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党员发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又为党的事业培养了更多的合格党员。党员发展途径的多样化,也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党员发展需求。党员发展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正常入党、组织转正、党员志愿退出等不同的发展途径,有效地保证了党员队伍的活力和组织的灵活性。
第四,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评价考核制度,为党员成长提供了有效保障。党员不仅要有入党时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的教育培训制度,要求党组织通过培训班、学习小组等方式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党员发展条例还规定了党员的评价考核制度,对党员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先进党员、惩戒违规党员。这样的制度保证了党员的持续成长和进步。
最后,党员发展条例对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和组织生活进行了规定,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不仅要在思想上跟党走,在行动上也要跟党走。党员发展条例规定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集体讨论等党内生活的内容和程序,这有助于提高党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进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党员的参与和付出,不仅有助于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为党员个人的成长和提升提供了机会。
总之,党员发展条例是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党员发展条例,使我深刻认识到党员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也使我对作为一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今后,我将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党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八
党员能否正确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名党员是否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的体现,也是衡量一名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下文是党员发展报告,欢迎阅读!
从教三十余年来,我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在学习中,既学廉政理论,又学业务;既学政治,又学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在思想上自律,树立正确的道德追求。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在教育战线上工作的我们,要用自己的言行告诉他人也告诉自己: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
作为一名教师,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安于乐教,甘于奉献,不能为社会上的金钱诱惑所动,要把职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完成,不能把它作为自己的谋生的手段来看待。作为教师要有良好的师风和教风,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爱校如家的主人翁思想和团队意识,要教好每一个学生,上好每一节课,管理好每一个班级,真正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因此,我在日常教学中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拒绝“家长馈赠”;爱岗敬业,把教育事业作为自己追求的事业与良心工作,热爱每一个学生;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从教三十年来,我总是兢兢业业的工作在教育教学战线上,从不利用自己的身份,从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设课外辅导班,收取补课费;从不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从中获取回扣;从不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家长礼物和馈赠;从不委托家长做任何超出与教育学生有关的事。并向来以此现象为耻,自觉抵制这种腐败不良之风;从不体罚学生,做有悖于学生身心发展的事,关心每一个学生,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生活拮据的学生主动帮助,付出爱心,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坚决做到:不向学生摊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要求家长为自己说情、办事,不做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事情。
但是,静下心来,认真反思,工作还有急躁的时候,遇到学习不认真的学生,自己有时也是难压火气,声音总会提高八度,做不到耐心、细心,循循善诱,这也是今后值得注意的地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要加强学习,不断修生养性,提高思想与业务修养,更加关注学生,使其全面健康发展,会时刻记住自己的党员身份和教师身份,时时自省、自警、自励,开展经常性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洁从教,以身作则。
近期通过深入学习精神,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我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正确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政治灵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最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自己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动摇,坚持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思想、作风上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站得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对个人的名利得失就看得淡了,就能够自觉地把党的最高纲领和实现党在现阶段的任务统一起来,满腔热情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具体标准。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注重学习,尤其是面对知识经济的时代,学习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因此,无论工作多忙多累,我都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把学习作为自己人生的组成部分自我加压。总要挤出时间,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在基本理论的掌握、理解和运用上,做到深入而不肤浅;系统而不零碎;联系实际而不空谈表面。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新观念,勇于创新。同时我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实际,坚持学习后勤管理理念,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扩展知识面。才能提高自身工作能力,提高运用科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赶超一流的工作目标,克服小成即满的思想,对待工作多思、多想,研究规律、研究特点,发现问题,逐步提高,善于总结,善于挖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自己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新的境界、新的姿态,扎扎实实,有创新的开展各项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论是学习上还是工作上,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断的在工作中进步,才能看到问题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为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定期开展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总结,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总之要以深入学习精神为契机,纠正自己的一些缺点错误,解除一些思想负担,改进一些工作方法,理清一下工作思路,振奋精神,开拓前进,和全体同志齐心协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以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全面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20xx年即将过去,这一年来,在党支部的领导和各位党员同志的帮助下,本人通过收听、阅读党报、党刊等一系列学习活动,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本人平易近人,不事张扬,每年的教职工图书借阅做到及时、细致,并能熟练用微机电算化管理图书,教师电子备课室日常管理,学校信息报道及四个教室卫生打扫、清洁及时、到位。我无论做什么事都是任劳任怨,认真、专心做好每一项工作。同事们有困难帮忙的,有事相求,本人也都十分乐意帮忙。
但是回顾自己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要求,我感到,自己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有些方面还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但自己的精神状态应该说是良好的,工作作风应该说是务实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是能够与时俱进的。反思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我感到自己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主动、刻苦精神精神不强。
2、工作有时爱急燥、急于求成。
3、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不及时。
今后在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强化责任意识,为人师表。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个人主人翁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党员教师尤其要发挥模范作用,发挥优势,做出表率,把我校的工作带上一个新台阶,为学校整体发展工作创造新亮点,做出新贡献。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九
1.能否在招聘人员和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党组织对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2.已提出入党申请的机关干部派到基层挂职后,其入党问题由哪个单位的党组织解决?选派到基层挂职的干部仍属原单位管理,因此,其。
入党申请书。
合同。
工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要求入党,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可根据务工时间长短来确定。一般来说,应聘、应招在企业工作的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工作时间不满两年,或虽满两年但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其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提出;外出做工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超过两年的,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无论是上述人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还是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以及其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对他们的入党申请,都应当热情欢迎,并予以关心和帮助,采取措施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4.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他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或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5.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包括调动、参军、上学等,原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6.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申请入党的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决定。有的党组织趁申请入党的人调离之机,不坚持原则,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遇有这种情况,接收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党的原则,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上级党组织应严肃处理。7.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接收一个同志入党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要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就要对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本人历史、家庭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作全面细致和正确的考察了解,并要经常对被介绍者进行培养教育工作,所以必须有专人负责。由于预备党员还处于被考察教育阶段,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不宜作介绍人,只有两名正式党员,才能担当起这一任务。8.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党者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其他党员担任。9.入党介绍人有哪些责任?入党介绍人介绍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一般地说,他们应当负起下列责任:(1)应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介绍。(2)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党纲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定期向党的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
入党志愿书。
介绍信。
并加盖公章。(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36.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37.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3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书面或口头)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作为讨论转正问题之参考。3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不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论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都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根据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对转正的态度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报材料中对本人的态度应加以说明)。40.预备党员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按期转正?凡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没有发现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好确实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2)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3)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4)在某些问题上遇到过困难本人无力克服一度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经教育后又积极起来的。(5)因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6)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41.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预备党员转正一般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支委会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本人《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内报上级党委审批。42.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实践党章对党员提出的要求的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缺点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3)支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43.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44.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支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单位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45.预备党员调动工作其转正问题应怎样处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同志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当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46.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要报哪些材料?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应报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材料、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47.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怎样办理转正手续?出国留学和劳务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党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48.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它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49.预备党员带党员证明信到另一个单位临时工作预备期满时临时所在支部可否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携带党员证明信临时外出工作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临时所在支部不能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临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应切实负责地向原单位党组织介绍预备党员在这一期间的表现。50.预备党员因病治疗或长期病休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预备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预备期满时不能参加党支部大会可以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因住医院延期讨论的如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应作出按期转正的决定。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因长期病休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其入党前后和病休期间的表现考虑他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够条件的应予以转正;不够条件的应考虑延长其预备期。51.预备党员犯了严重错误行政上给予纪律处分预备期满是否可带着行政处分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了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就应首先考虑他够不够党员条件。如果已经不够党员条件即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52.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丢失可否办理转正手续?《入党志愿书》是党员入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的主要档案材料之一应妥善保管。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于组织上保管不慎或在转递时遗失了应由组织上负责。可以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如果预备党员已经调动工作原接收入党的党组织应该负责介绍其入党时的情况;在保管或转递时遗失了志愿书的单位要负责证明遗失情况然后按照组织手续补填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上山党组织签注补填的原因。这个签注可写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然后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该同志的转正手续。53.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能否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但是如果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54.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入党志愿书》应如何处理?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55.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在预备期间去世的预备党员(包括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有的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56.预备党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活动?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应当同正式党员一样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于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很好成绩优异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的依据但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57.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58.为什么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以后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因此支部报批以后如果党组织不及时审批就等于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审批时间拖长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义上也就失去了预备期的作用。所以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59.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是否要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60.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其审批手续如何办理?党的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党委尚未审批发展对象即已调离党委应在其没有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3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报批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该预备党员接收单位的党组织。61.什么人可以被追认为共产党员?追认党员要经哪一级党委批准?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一贯表现好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应经上级党委审查并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合理开发和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农业发展的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及农业生物等的保护。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六条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土地、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开展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保护珍稀濒危生物资源及其近缘的生物资源;。
(七)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八)宣传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农业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第九条自治区地方农业环境质量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监测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指导。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按有关规定纳入环境监测网络,其所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作为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和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依据。
第十一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级人民政府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环境监督员。
农业环境监督员应从熟悉农业环境保护业务和环境保护法规的人员中选任。
农业环境监督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农业环境监督员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第十二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农业环境监督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农业环境监督员证》。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三条跨行政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章保护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自然资源状况和农业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建设,改善农业环境质量。
第十六条禁止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存固体废弃物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七条向农田提供的城市垃圾、污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八条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直接向农田排放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的,应当确保所排放的城市污水或者工业废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的标准。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应定期组织监测,向灌溉用水单位和个人通报水质情况。
第十九条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条合理规划乡镇企业的布局,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
禁止新建土硫磺、土炼焦、小造纸等污染项目,对已建成且污染农业环境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收购、销售国家和自治区明令保护的有利于农作物的动物,并保护其栖息、繁殖场所。
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农用化学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综合防治技术。使用农药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积极研制、推广使用易分解、无污染的农用塑料薄膜。使用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塑料薄膜,其残膜应当回收,防止残膜对农业环境造成危害。
第二十三条对遭受严重污染、影响作物正常生长或者所生产的农畜产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区域,可划为农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区。
农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区的划定范围和治理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于农业生产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五)违反《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使用农药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向农田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
(二)向农田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污染农业环境的。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造成农业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农业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农业环境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1995年5月30日起施行。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一
北部湾三面为陆地环抱,水深在10~60米,海底比较单纯,从湾顶向湾口逐渐下降,海底较平坦,从陆地带来的泥沙沉积在上面。属于新生代的大型沉积盆地,沉积层厚达数千米,蕴藏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气候类型。
北部湾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冬季受大陆冷空气的影响,多东北风,海面气温约20℃;夏季,风从热带海洋上来,多西南风,海面气温高达30℃,时常受到台风的袭击,一般每年约有5次台风经过这里。
洋流水温。
北部湾的海流,在冬季沿反时针方向转,外海的水沿湾的。
东侧北上,湾内的水顺着湾的西边南下,形成一个环流;夏季,因西南季风的推动,海流形成一个方向相反的环流。这里,1天内只有一次潮水涨落,叫全日潮。涨落的潮差,从湾口向湾顶逐步增大,在北海附近海域,最大潮差可达7米。潮流大体上沿着海岸方向,一来一去地流淌,这叫往复流。年平均水温高达24.5℃。
沿岸河流。
有南流江、红河等注入。
自然资源。
北部湾的资源丰富,因饵料丰富,盛产鲷鱼、金线鱼、沙丁鱼、竹英鱼、蓝圆鲹、金枪鱼、比目鱼、鲳鱼、鲭鱼等50余种有经济价值的鱼类,及虾、蟹、贝类等,是我国优良的渔场之一。沿岸浅海和滩涂广阔,是发展海水养殖的优良场所,贝类有牡蛎、珍珠贝、日月贝、泥蚶、文蛤等,驰名中外的合浦珍珠(又称南珠)就产在这里。涠洲岛、莺歌海等海底石油、天然气资源也很可观。沿岸河口地区有许多红树林。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促进个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原则,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个体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个体工商户公布有关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第四条对符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外地人员到本地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与本地个体工商户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简化个体工商户有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对需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事项,应当公开相关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经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依法享有名称权;。
(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三)依法雇请、招收、辞退员工、学徒;。
(四)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凭营业执照刻制营业用章、合同用章;。
(六)自行制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属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除外;。
(七)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申请贷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有权申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个体工商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个体工商户摊派。
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收费和罚款,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并加强自律管理。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依法建立经营帐簿,缴纳税、费;。
(四)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六)保护员工、学徒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七)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与其雇请的员工、招收的学徒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向员工、学徒收取押金和扣押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以其他非法方式强制保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不得与员工、学徒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员工、学徒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协议。
第十六条禁止招用或者变相招用童工。禁止虐待、侮辱、体罚、殴打、拘禁员工、学徒,指使、引诱或者胁迫员工、学徒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违法扣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摊派的,或者收费和罚款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票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已收款物,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个体工商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
玉林市、崇左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功能组团建设,其交通、物流列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
第三条北部湾经济区以建设开放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为目标,加快中国一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
第四条自治区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
第五条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集约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
第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统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相关政策制定、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北部湾经济区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重点。鼓励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引进国内外大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
第九条创新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
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探索海域使用与土地管理相衔接的新机制,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第十条自治区优先安排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项目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由自治区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加快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鼓励设立新型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组织;支持依法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发行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券和信托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第十二条自治区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自治区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
第十三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制定聚集各类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试验区。
第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自治区重点支持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
第十五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口岸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口岸布局,全面整合口岸功能,扩大口岸对外开放范围,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行口岸信息共享,统筹经济区内各通关口岸实现联动。
第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政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
北部湾经济区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有序竞争。
第十七条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能源、信息、水利、环保和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和保障功能。
第十八条加强北部湾经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经济区。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推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十一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资协调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咨询、投资手续办理和投资纠纷投诉服务。
第二十三条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财政、金融、投融资、土地和涉外经济等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第二十四条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改革行政审批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行行政许可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许可时限,推行集中许可、并联许可等许可方式。
依法从严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适时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规定的落实,并依据国家批准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调整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选择和安排建设项目,确保《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应当加强对落实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和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监督检查,建立开放开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不力或者实施不当以及其他妨碍开放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
(二)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
(三)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四
尊敬的党组织:
在11月初,我很荣幸地被选为了党员发展对象,这使我与党组织又靠近了一步,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心情很激动,同时我也暗暗下决心在今后的日子里要表现得更好,时刻牢记党组织的要求,以党员的素质来要求自己,作为一个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和全面发展自己,但是,如何做到这些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我想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学习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江泽民同志也再三要求“学习,学习,在学习。”可见,学习文化知识是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逐步向知识经济、信息化社会迈进,不学习,我们怎么跟上时代的步伐呢?作为大学生,党要求坚定不移的实施,专业知识一定要过硬,这就要求我们勤奋刻苦,善于合理利用学习时间,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有端正的学习态度。
第二,要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与政治敏感性,较强的政治分辨力。加强党性修养,要学会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问题,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变化的社会,我们身边的人、事、物都会不时的发生变化,我们要学会以不变应万变。平时注意党性修养的培养,才能抵挡住不良诱惑的影响,以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适应复杂的社会。作为大学会,最基础的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应为人正直,且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经济时代,面对各种诱惑,要不动摇。
第三,要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关系。现代社会,竞争空前激烈,面对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健康,积极乐观的心态,才能在这种环境中健康成长。而良好的人际关系则是现代人成功的润滑剂。我们要在学生时代加强自己的人际关系交往能力,不断增强自己的自信心、口才等各方面能力,才能在社会立足。
另外要具备领导的素质,不断完善自我。随着社会的不断细致分化,越来越多的工作需要很多人共同完成,党员就应在其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以上只是我的观点,粗率的总结了一下学生党员应该具备的素质,不够全面不够完整,让它全面完整的过程就是我们应该去努力的方向,新的时代有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会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全面提高自己,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未来社会需要的人才,为祖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汇报人:xuexila。
汇报时间:xx年xx月xx日。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五
广西北部湾地区是中国西部唯一具有沿边、沿海优势的地区,在海洋长期主导下,山、海、人互动形成的海洋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海洋文化作为广西北部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价值引导。为交流探讨国内海洋文化的最新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广西海洋文化研究、加强广西学者和全国的交流、促进海洋文化繁荣,为把广西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枢纽和新门户服务,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社、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钦州学院拟于5月在钦州市联合举办“海洋文化与广西北部湾发展论坛”。现面向全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征集与会论文。
一、论坛参考论题。
1.广西海洋文化发展的轨迹及特点。
3.海洋文化与海上丝绸之路。
4.广西海洋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5.海洋文化与广西海洋旅游开发。
6.海洋文化与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
8.广西北部湾民俗文化(建筑、艺术)中的海洋文化传承。
9.广西海洋生态文化研究。
请根据上述主题撰写论文,具体题目自定(也可以在以上议题外自定题目,但仍须与广西海洋文化有关)。
二、论文要求。
参会论文请于204月10日前寄给会议联系人(信件、电子邮件有传真均可,论文格式须符合学术规范(可参考《广西社会科学》杂志),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参会,于年4月25日前发出正式邀请函。
欢迎广大专家、学者与会。千年陶都、英雄故里、海豚之乡——钦州期待您的光临。
三、会务联系。
此次论坛由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部湾海洋文化研究中心”具体承办。
联系人:何良俊、张秋萍。
邮箱:hyzx0608@。
联系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邮编:535011。
钦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钦州学院。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六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诏委组[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实现我镇全年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诏安县20xx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表》要求,结合我镇党委下属各党组织现有党员数量、近年发展党员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20xx年全镇计划发展党员26名,其中35周岁以下党员达到65、4%以上;高中以上学历党员达到69、2%以上;妇女党员达到3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1、突出重点,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各党支部要进一步扩展视野,拓宽渠道,突出发展重点,重视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尤其是要注重从生产一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经济管理人才、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务工经商、致富能人和大学生村官人选中发展党员,逐步提升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和妇女党员所占比例。
2、夯实基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各党支部要结合新时期新精神,建立一支数量稳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继续推行“三级建档,两级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健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台账,及时选优汰劣,确保入党积极分子保持足量和常新。
3、严格程序,保证新党员质量。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按照新的《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要防止只控制数量不管结构和质量的简单化倾向,把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起来,把控制总量与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统筹起来。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推荐、培训、政审、公示、预审、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提升发展党员的质量。
4、落实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各党支部要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党支部书记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能力。镇党委将加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落实。
党员发展条例(模板17篇)篇十七
国家各级部门制定了多项扶持中医的政策、法规,振兴中医药事业。下文是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中西医结合,团结、依靠中西医药人员,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立足于创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学现代化和国际化,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中医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人事、医药、科技、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发展中医药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各区、县行政区域内政府设置的独立的中医医院或者中医门诊部不得少于一所。
综合医院应当开设中医科室,并设置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中医急诊。
地段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村卫生室应当运用中医药预防、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
第七条设置、撤销或者合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撤销、合并中医医院的,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
第八条中医医疗机构配备的中医药人员、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标准。
其他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的中医医务人员。
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开展门诊、住院诊疗活动的,其中医治疗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中医事业经费的投入。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点项目。
中医事业经费和发展中医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本市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境内外人士以各种形式资助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十一条中医药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应当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对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场所的设置、医务人员的配备、资金的投入、设备的添置、约定医疗机构的定点选择等方面采取优先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本市鼓励西医药人员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鼓励中医药人员学习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鼓励中、西医药人员共同研究中西医结合理论和诊疗技术,促进医药科学的发展。
第十三条中医药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育,重视中医临床经验和现代医药学理论的教学,提高学生的中医药专业水平和现代医药学知识。其他医药高等院校应当设置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
医药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应当有计划地培养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学科的研究生。
第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培养中医药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制定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和支持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名中医药专家。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采取专项措施,做好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继承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继承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师承教育,为师承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师承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教育,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中医药文献的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经费,支持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中医药著作。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本市中医药领先学科的建设,支持单位、个人开展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的研究,做好中医药新技术的开发工作,促进中医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科研院所、医药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药防治,中药单方与复方的开发和中药剂型改革等开展研究工作。
本市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中医药学术团体应当有计划地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组织中医药咨询服务,宣传中医药知识,组织或者协助组织中医药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本市鼓励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医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和地区间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吸收和运用高新技术开展中医药研究,推进中医药产品的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一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约定医疗机构。
患者前往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二条下列项目的评审和鉴定,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评审、鉴定机构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医专家参加:
(一)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评审;。
(三)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鉴定;。
(四)中医医疗事故的鉴定;。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开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有突出成绩的;。
(二)捐赠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或者有独特疗效的方药和中医诊疗技术的;。
(三)在发展中医药事业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中医病床或者未开展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撤销或者合并中医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中医医疗执业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中医药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截留、挪用中医事业经费或者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整体观念。
整体是指人体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1.中医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由若干脏器和组织、器官所组成的。各个组织、器官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决定了机体的整体统一性。
2.人与自然的统一性,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自然界的变化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相应地产生反应。在功能上相互协调,相互为用,在病理上是相互影响。
二、辩证论治。
1.概念:所谓“证”是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包括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以及邪正关系,能够反映出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的本质,因而它比症状能更全面、更深刻、更准确地揭示出疾病的发展过程和本质。
所谓“辩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辩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从而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证候的过程。
所谓“论治”又叫施治,则是根据辩证分析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辩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辩证论治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
2.辨病与辨证的关系。
疾病是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的,而证则是疾病过程中典型的反应状态。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是既辩病又辩证,并通过辩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
例如感冒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病属在表。但由于致病因素和机体反应性的不同,又常表现为风寒感冒和风热感冒两种不同的证。只有辨别清楚是风寒还是风热,才能确定选用辛温解表还是辛凉解表方法,给予恰当有效的治疗,而不是单纯的“见热退热”“头痛医头”的局部对症方法。
三、相似观念=现代分形观----中医的三个哲学观。
是取象比类的现代化科学化。
分形是上个世纪美国人创立的,但分形即--相似的观念中国几千年前就有,如著名的阴阳,五行就是最古老的分形观,上个世纪邓宇等的新发现。是取象比类、象数学、取数比类的现代化科学化,即通过类比、象征方式把握对象世界联系的思维方法,运用带有感性、形象、直观的概念、符号表达对象世界的抽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