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的制定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符合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通过阅读以下工作方案范文,你可以深入了解如何制定一个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方案。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一
为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村(社)委员会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着力巩固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城乡房屋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三次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托统一部署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不论土地性质,不分城市农村,不漏一幢一户,不留死角盲区,全面摸清自建房底数,及时归集录入系统。
2、排查内容。各村(社)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摸清三类清单,即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性清单(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自建房经营使用安全性清单(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自建房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清单(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
3、排查方式。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和各村(社)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通过调查系统数据采集录入,逐一归集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信息。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房屋结构安全性、经营使用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三类问题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幢(户)、销号一幢(户)。
2、实施分类整治。各村(社)要分别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比较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城镇自建房,要第一时间“安全围护”,并根据鉴定结论,及时开展解危工作;对存在经营使用安全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对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开展消防、燃气等相关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出租人员登记监管;对存在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自建房,要及时对违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做好查处工作。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相关站办、各村(社)要严格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部纳入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系统(以下简称“浙里建”),其他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要全面纳入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房“浙建事”),实现对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管控。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多渠道畅通自查自报机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上报村(社区)。各村(社)要落实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利用省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系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整治及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举报、核查、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充分发动群众提供隐患线索,逐一核查、销号管理。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可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数字赋能。以房屋安全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积极参与做好全省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建立一户(幢)一码、多跨协同及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房屋建筑从审批到建设到使用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加快推进“浙里建”和农房“浙建事”的贯通运行,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守牢我县房屋安全底线。
5、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镇级有关部门和村(社)的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保险+服务”等制度。
(一)开展“百日行动”。至20xx年9月底,我镇集中开展城乡自建房“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充分利用调查系统,重点排查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基本情况。7月底前完成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排查,8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排查,9月底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面管控,确保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集中排查(至20xx年12月底)。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边查边治”原则,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分步进行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20xx年11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三类重点自建房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城乡自建房和其他房屋的排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各村(社)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二是集中整治(至20xx年6月底)。各村(社)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方案。20xx年5月底前完成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三类重点自建房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同步建立全镇房屋安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下沉监管力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新增危房,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坚持镇统筹、各村(社)抓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加快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明确承担自建房全周期管理职能的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压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支撑保障。要组建镇级专家组,推进“千名专家、万名工匠”行动,各村(社)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排查机制,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建立大学生志愿者队伍,充分动员暑期返盐的高校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充实排查力量。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委托第三方对排查工作准确度、全面性进行评估,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并给予经费保障。各村(社)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加强督查整改,推动纳入镇委、镇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和相关普法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2.排查内容。各市(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市(区)要组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县级复核、市级督导,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陕西省城乡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4.排查安排。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2022年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2022年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市(区)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安全底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加强巡查,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4.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省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信访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厅级领导参加工作专班,并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合力攻坚、分片包抓,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各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链条监管机制;宣传部门负责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专项整治有关宣传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城乡房屋安全法规、规章和制度,对整治工作中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行业汽车站场、码头(渡口)及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体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相关文保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专项整治有关信访处理;省政务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平台建立和运维相关保障工作。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属自建房排查整治。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市(区)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追责。要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给予支持。
(四)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明确整治责任、时限和预案。抓住“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核验”四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实现自建房底数清、鉴定清、整治清、核验清。
(五)强化督促指导。省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成立10个专项督导组包抓督促各市(区),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形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各市(区)要参照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群众关切,保持社会面总体稳定。
各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22年6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工作专班,“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每月报送。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三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破落房屋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破落房屋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https:///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四
安全事故发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成立自己检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1、公司冷库库安全管理状况。
2、制冷机房、生产车间、冷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1、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各部门先行自查,然后由领导小组对其检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3、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自查阶段(9月1日—9月7日)研究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台帐。
2、整改阶段(9月8—9月15日)对照台帐落实整改,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
3、整改及总结阶段(9月16日—9月20日)主要工作:对自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登记建档,及时安排整改,保证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大检查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总结评估本次大检查成效,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质量大检查的重要性,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液氨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己保护能力。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底前)。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xx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各地要统筹县、乡、村三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指南(20xx简明图文版)》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乡镇、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于20xx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20xx年11月起,市、州政府及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六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
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
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
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
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
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5月4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6月30日)。
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八
根据《金安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把农村房屋安全落到实处。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各村(社区)对农村房屋安全性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动员部署。召开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会,部署安排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对排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排查工作人员排查房屋安全隐患的业务技能。
(二)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以村(社区)为单位按房屋所属行政区域开展,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力争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重点整治。村(社区)要以排查发展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好登记,建立台账,责成产权人落实整改方案和明确责任人,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和停止使用等措施,对于不适宜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房屋一律停止使用。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邀请区房产中心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于排查出的农村房屋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于经鉴定属于c级的要进行修缮加固,属于d级的要拆除重建。
3、落实主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于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4、建立台账。镇、村(社区)二级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落实包保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全面整治。各村(社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一)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进度安排,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镇会议牵头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社区)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范围大、户数多,时间跨度长,财政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保障力度。
(三)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有关工作要求,防范化解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实际,县局决定为期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此次活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特设股,主任由特设股股长冀东光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即日起至春节期间为期两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
1.锅炉:全县范围内的蒸汽锅炉、供暖锅炉、工业锅炉等。
2.压力管道:重点突出长输管道、油气田站场管道和公用燃气管道排查摸底建档工作;同时加强工业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电站锅炉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和供热公用蒸汽管道以及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蒸汽管道、危化品生产企业工艺管道。
3.电梯:重点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超市、商场、宾馆、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和饭店等餐饮场所使用的杂物电梯,同时加强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自查自改、各分队按各自辖区全面检查,做到迅速启动、全面参与、聚焦重点、集中攻坚,努力消除现存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规定,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特种设备检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
(四)特种设备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五)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六)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整治。重点检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设计、安装、改造等技术档案;是否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建立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台账;是否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包括年度检查报告、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门站、调压站内压力管道是否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并出具报告,以及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配置的压力容器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报告,安全附件及压力表等是否进行校验并出具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二)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要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岗,采取拉网式方法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台设备,严细实的排查治理各类问题隐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到位等现象,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有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整改、验收、销号责任链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纳入“黑名单”,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校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永教办〔20xx〕203号),我校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领导,我校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消防安全现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确保了治理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x、x、x和各班主任
为了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我们深入地开展了消防宣传。一是针对上海发生的火灾为教育题材,以消防安全,从我做起为主题,各班组织开展主题班会,以11。9消防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增强了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他们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二是开展了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活动。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法制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三是采取悬挂消防安全标语,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了自我防范能力。四是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针对消防安全的应急演练。提高了初中生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是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学校消防安全现状。今年11月,学校领导亲自带头,组织保卫干部和校园保安,对学校每幢建筑特和各室的消防现状进行了拉网式调查了解。二是认真研究,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我校专项治理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3、集体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4、电线电路老化、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
为了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巩固治理成果。我校建立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报告制》等制度,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公示上墙,逐步建立起了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总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加强了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拟定了整改措施,排除了火灾隐患,建立了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了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保证了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开创工作深度,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二
为切实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整治,有序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基本消除全镇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到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整治。
(三)信息采集时间:在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同时,完成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
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全镇区域内(含政府驻地)所有经营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教堂、超市(商场)、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农家乐及农户住房等。
(二)排查内容:对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包括建筑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装修后更改原建筑结构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等房屋。
四、排查方式。
运用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app,由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摸清辖区内的房屋底数及责任主体、类别,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建议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且难以界定安全等级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五、整治要求。
(一)经营性用房整治。
1、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该停用的,坚决停用;
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3、由镇、村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二)非经营性用房整治。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的农村非经营性房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2、坚持产权人(作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镇规划建设所、应急办、自然资源管理所、农办、市场监管所为牵头单位,镇统战、宗教办、教育办、公安警务室、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旅办、卫健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所,分管领导李庆田兼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规划建设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工作。农办负责组织指导衣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宗教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办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警务室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在2020年12月5日前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充分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其中,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对于鉴定有难度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
房屋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到位、主动作为,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由镇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横幅等多种介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2023年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汇总13篇)篇十三
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急迫感,切实担负起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的指导责任。在贯彻落实《省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聚焦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复查工作,查缺补漏,不留死角,全面消除全省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养老机构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按照自建房、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养老机构房屋档案。
(二)开展评估鉴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
(三)重点排查整治。对农村自建养老机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基本消除已排查出的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风险;到2021年6月底,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全面排查整治。对农村养老机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属地管理和民政监管责任。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全面摸底排查;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
排查整治工作组织。
坚持自查、核查和抽查机制。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等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支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制定本单位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要积极协调会同包括建筑、消防和养老服务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家团队,及时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安全鉴定,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科学效,及时发现并整治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强化问责追责。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要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公办、民办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逐一摸底排查、逐一梳理问题,不留死角,做到应查尽查,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汇总统计和建档工作。对隐患排查不到位、不配合排查整治、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三)加强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进行整治,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要建立农村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逐一落实限期整改,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对农村养老机构房屋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报请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给予依法取缔,坚决守护好农村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