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

时间:2025-05-28 作者:字海

实施方案是指根据特定目标和需求,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步骤。不管是新手还是老手,都可以从这些实施方案范文中获得一些有用的指导和建议。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一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51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4‟64号、《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省、市级财政对我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市区分担标准见《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及时申领和兑付省、市级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省、市级财政补贴对象。

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推广应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二、省、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20。

13、2014年购车补贴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2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5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9万元/辆;燃料电池车乘用车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30万元/辆。

裸车、电池分离销售的,按车辆、电池成本比例享受财政补贴。

2015年市财政根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我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补贴标准。

2、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区(原五县按照“市区(开发区分担”原则,给予15%补贴。

三、省、市级财政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

四、省、市级财政补贴流程。

(一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领,省级财政拨付到市级财政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补贴,由市财政拨付到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含开发区,下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省市区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省市区补贴,由区财政拨付到位。

(二省、市级财政拨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申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为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所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申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充换电站设施建设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报告于充换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省、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资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私人消费领域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的,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与公共服务领域相同,同时还需提供由消费者、销售机构双方签字的新能源汽车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及私人消费者户籍或暂住证复印件(见附件4。

(三申请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环保、规划、用地等有关部门的建设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3、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省、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要根据《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意见(2014—2015年》(宁政办发…2014‟48号精神,制定区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二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二)补贴对象。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及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细则实施期限与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实施期限一致。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三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xx〕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xx〕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四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20xx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xx-2020年)》,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xx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xx年,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xx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xx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xx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xx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xx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xx年建设1500个,20xx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xx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五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4年推广120辆,2015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14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15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70辆,2015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在2015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到2015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六

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3。

128。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2016。

3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率先在公交、出租、旅游、通勤和市政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积极鼓励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推广带动市场、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通过推广应用培育市场需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2016。

37。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

2016。

3400。

个标准车,同时,根据推广应用需求建设一批充电设施(任务分解见附件。

1

)。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

2011。

322。

号)精神,市公安局要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效果评估体系,确保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探索在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本地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公交、出租和物流公司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合理布局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积极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如有相对固定停车位的,物业、供电部门应为私人消费者安置充电设施提供方便。一是科学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市经信委要按照

2015。

2030。

2016。

年新建直流充电桩。

150。

个,交流充电桩。

450。

个。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商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构建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三是做好充电设施管理服务。在充电设施建设前,市经信委要对建设单位的土地性质、单位资质、建设规模等进行审核备案。建成后,市经信委应组织专家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电部门才能为其送电。

市内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企业,应在我市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保障用户使用需求,同时应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市环保局对报废电池要明确专业的科技企业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带来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营各县区要加大产业招商力度,重点招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整车或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同时扶持市内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工作推进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国家、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制定出台《连云港市

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细则》,安排相应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对充电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服务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单位在规划、用地和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按照确定的分年度推广目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数量、推广车型、充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七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xx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xx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八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对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拨付。

(一)车辆购置补贴资金。

1、对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补贴。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领域购买者)的补贴,购买者属各区的,由市与区按照财政体制结算总量留成率分别负担;购买者属各县(市)的,由各县(市)分别负责,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2、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市级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省补要求的程序和标准执行,由省级先行审批,市级补贴作为省补的配套资金。资金按季拨付。各地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情况或方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资金拨付程序。

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且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者,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消费者)的补贴,购买者属各区的,由市与区按照财政体制结算总量留成率分别负担;购买者属各县(市)的,由各县(市)分别负责,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属于各县(市)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建设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建设运营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推广应用的市(县)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各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要做好备案核查工作,对未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购买者,其市级补贴由备案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五、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六、各地应根据《2016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5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九

财建〔201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3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2013年9月13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一

近日,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对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进行相关规定,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漳州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漳州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对漳州市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全文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二、补助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2016年新建的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等相关规定的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包含公交领域)。

三、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按快充桩495元/千瓦、交流桩150元/千瓦给予补助。市财政资金对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项目备案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充电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

4、建设成本决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行业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材料;。

6、漳州市2016年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运营的充电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实时监控,确保运行安全。

2、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发改委负责对充电设施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

对提供虚假材料、无法保证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充电设施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追缴补助资金、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予以处罚。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二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正确把握产业现状与远期规划、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后续管理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政府先导,市场跟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

推广应用,带动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带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布局和规模扩张。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计划和重点领域。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全市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年,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安排400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年重点在公交、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突出示范效应,建设新能源公交车示范线,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清洁乡镇建设,在城乡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启动商业化推广试点,聚焦物流配送终端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

扩大在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设施建设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今年,按照保障运转原则,重点由各新能源汽车应用单位,做好各自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执行;省财政补贴按照《**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原则,尽快出台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4.建立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

推广app赚佣金平台。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三

2014。

35。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2014。

35。

2014。

41。

号)、《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潍政发〔。

2014。

1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充换电设施是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企业及产品基本要求。

第四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在本市注册或委托经营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当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0。

分钟内启动处置预案进行解决;

(三)具备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原则上在本市设有。

2

24。

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

3

年;

3

年或。

10。

万公里以上(以先达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

5

年或。

10。

万公里以上(以先达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

(八)生产企业的各项承诺须在其销售、维修、服务场所向社会明示。

第五条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符合《。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等标准规定;

(三)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条件、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乘用车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

(四)符合公安、交通、经信、质监、消防、环保、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14。

692。

号)中《充电设施标准目录》的。

15。

条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二)具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生产许可证、

3c。

认证、高压型式试验报告等;

(四)提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产品不低于。

1

年以上的质保。

第七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原则上。

1000。

万元以上;

(二)具备同类或相似项目运营经验,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三)最近三年没有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四)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

第三章企业、产品确认和补助审定。

第八条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充换电设施产品均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方能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第九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并指导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

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对已经确认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补助标准进行审定。

第十条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本办法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各项相关材料;

(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潍坊市销售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提交;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交材料由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构审核后,转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由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分类核实新能源汽车车辆价格,提出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建议。财政、经信、科技、发改等部门对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核实的车辆价格和提出的补助标准建议提出意见,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已经确认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本市内完成符合要求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安装后,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出具评价意见,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所在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构组织审核,提出补助意见,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后确定。

第四章资金补助管理。

第十三条购车补助受益对象为本市消费者,包括:

(一)身份证住址为本市的个人;

(二)组织机构代码住址为本市的单位;

(三)本市的驻军单位及人员。

3

年内不得转移登记到本市以外。

第十五条。

2014。

年至。

2015。

1:1。

的比例实施,并且补助总额。

(

国家、省、市补助之和。

)

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

(

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

60%。

其它客车。

50%。

乘用车。

50%)。

中心城区补助资金由市、区(含市属开发区)各承担。

50%。

50%。

第十六条已经确认的本市内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在本市内建设符合规定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要求据实申请补助资金。

2014。

年至。

2015。

年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

30%。

给予财政补助。

中心城区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筹集,县级补助资金自行筹集。

1

至附件。

7

所列内容(包括附件。

5

附件。

6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7

日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筹集渠道,经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补助申领单位。

第十九条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向申领补助的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二)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附件。

1

);

3

3

年内不转移登记到潍坊市以外的承诺;

(五)附件。

3

附件。

5

附件。

7

所列内容;

(六)对申请补助资金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二十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向申领补助的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一)充换电运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附件。

2

),充换电设备发票复印件;

(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的评价意见;

(五)附件。

4

附件。

6

所列内容;

(六)对申请补助资金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第二十一条汽车购置补助申领地按购买者所在地划分。

:

个人购买以身份证住址为准,部队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核发的行驶证登记住所确定。单位购买以组织代码证书登记地址为准,驻军单位以驻地镇(街道)证明为准。

充换电设施补助申领以充换电设施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二条。

2014。

年至本办法出台前,我市消费者从外地购买的符合国家、省等有关规定未享受地方补贴的、已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可自行向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递交材料申请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8

附件。

9

10。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该企业和该消费者补助资格,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规划、交通、环保、商务、安监、工商、质监、物价、供电等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和推进力度,依法承担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按市里统一标准兑现新能源汽车购买和充换电设施建设相关补助,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

2015。

3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5。

12。

3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四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省、市财政均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拨付。

(一)车辆购置补贴资金。

1、对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车辆,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市级补贴。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领域购买者)的补贴,购买者属各区的,由市与区按照财政体制结算总量留成率分别负担;购买者属各县(市)的,由各县(市)分别负责,并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2、申请市级财政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市级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省补要求的程序和标准执行,由省级先行审批,市级补贴作为省补的配套资金。资金按季拨付。各地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情况或方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资金拨付程序。

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的,且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者,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对计划外(其他社会法人和私人消费者)的补贴,购买者属各区的,由市与区按照财政体制结算总量留成率分别负担;购买者属各县(市)的,由各县(市)分别负责,并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属于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属于各县(市)财政补贴范围内的,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建设市级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建设运营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本市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推广应用的市(县)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各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要做好备案核查工作,对未列入市年度推广应用计划,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消费购买者,其市级补贴由备案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五、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六、各地应根据《20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于年5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五

近日,扬州市发布20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工贸﹝2016﹞13号)、《扬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扬府办发〔2016〕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对2016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为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强化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市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辖区(暂不含江都区,下同)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其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购置、领取本市牌照并正常使用;辖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不给予购车补贴。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相关要求。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我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以销售发票为准,如销售发票含国家补贴,应予扣除)。市、区两级补贴标准按照相关分担政策执行。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补贴方式。

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

私人消费者购置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

充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

四、资金承担机制。

1、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本市财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财政和所在区财政各负担50%。

2、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所需财政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3、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承建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均由市级财政承担。

4、江都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建设所需财政补贴,由江都区财政承担。

五、资金补贴申报流程。

(一)分级集中申报。

1、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向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申请,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2、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根据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的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区,向其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3、充电设施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向充电设施所在地区的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区财政局、经信委(经发局)初审汇总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报告和材料。

(二)按季申报。

各区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委提交本地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2-2)、相关申请材料。

六、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一)车辆购置补贴。

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市级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4、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9、截至申报日期时,行驶里程不得少于500公里。

10、正常使用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4、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5、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6、市发改委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7、正常运营证明材料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截至申报日期时的累计充电数、营运收入等)。

七、与资金补贴相关的.其他规定。

(一)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修订后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执行。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在我市建有1个以上的服务站,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八、资金管理与监督。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公共领域消费者、销售机构及私人消费者、车辆生产企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经信委(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1、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本地区的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2、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及2016年省级财政补贴按照《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执行。

3、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国家和省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六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

为落实“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年),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2017年起发布并执行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津新能源推广〔2017〕2号)规定,在本市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是指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我市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的补助。

第四条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分别负责市、区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受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申请,并与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地方补助申请的审核。其中,个人用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审核,非租赁用车由购车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租赁用车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购车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第五条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的管理及拨付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申请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及车辆上牌等事项,并接入市级监测平台且能够实现车辆监测数据实时交换。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当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国家和地方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第七条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958号)中,国家补助标准的50%执行;新能源客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国家补助标准的25%执行(附件1)。

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对按照上述补助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助金额。对外省市车辆生产企业在津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在核定我市地方补助金额时,相应扣减企业所在地现行政策在销售环节规定的各级地方财政补助。

第八条个人用户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市财政给予补助,非租赁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由购车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财政给予补助。租赁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由市和购车单位注册地所在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第九条个人用户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2辆。非个人用户购车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10辆,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规模性购车备案,说明车辆用途。未按规定履行规模性购车备案程序的,不得享受地方补助。

第十条申报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在本市初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跨省(市、自治区)转让过户。个人用户购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非个人用户存续期内,所购车辆2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第三章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的责任主体。

在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申领地方补助。

非在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所属同一产品商标车辆,须按照乘用车、专用车、客车等车辆类型,授权委托唯一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统一负责地方补助的申领,并作为生产企业代表,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附件2)。授权期内,如被授权销售企业发生变化,须由生产企业、原被授权企业和新被授权企业三方共同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附件3)。

第十二条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每两个月集中申报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于每个单月初10个工作日内,受理汽车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当期地方补助申报。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书(附件4);。

(二)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信息表(附件5);。

(三)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接入市级监测平台认定证明;。

(四)购车单位营业执照及购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存根表(附件7);。

(七)申请地方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8)。

以上材料需加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所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审核职责分工,分别将审核结果及拟补助金额等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意见分别函告市、区财政局,市、区财政局据此拨付地方补助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相关规定,不具备申报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不再享受地方补助。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会同申请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期限的车辆将延后兑现补助资金。对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申报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的申请单位,将暂停其三个周期的申请受理。

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获得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如发现车辆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车辆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和销售信息,骗取地方补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爆炸、起火、漏电等重大安全事故且未及时处置,产品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车辆获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后长期闲置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收回或扣减相应财政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地方补助,取消商标车型在津推广应用资格,取消生产企业和产品在津推广资格等措施。

第十七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查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处罚决定的,其在津所涉及车辆给予同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附件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变更说明。

附件4: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申请书。

附件5: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申请信息表。

附件6:非个人用户车辆地方补助资金拨付申请书。

附件7: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存根表。

附件8:申请地方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将在20xx-20xx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具体的补助对象、产品和标准是: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补助产品。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xx年各类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见附件1。20xx-20xx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xx-20xx年补助标准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20%,20xx-20xx年补助标准在20xx年基础上下降40%。

二、对企业和产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条件是:

(一)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符合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要求,应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标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需符合相关综合燃料消耗量要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2。

(二)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体系,在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地区建立售后服务网点,及时解决新能源汽车技术故障。

(三)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

(四)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车辆基本性能信息,并保证所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内产品一致。

三、资金申报和下达。

(一)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

(二)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并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一)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

(三)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

五、实施期限及其他。

本政策实施期限是20xx-20xx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对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和考核奖励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2.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20xx年4月22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八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宁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出台了宁德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二)补贴对象。2016年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牌的消费者。以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数为300辆标准车(相关标准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合计508万元,平均每台标准车补贴金额为1.69万元。国家、地方财政补助的总和不超过车辆市场合理销售价格的70%。

(二)补贴方式。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按照扣除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补贴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后,销售机构按规定据实申报补贴。经营场地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销售机构。在本市未设销售机构的生产企业,可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汽车销售机构,补贴拨付至该销售机构。

三、申请资料。

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财政补贴,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2016年宁德市购置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汽车生产企业车辆买卖或授权委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六)已取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销售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地方财政补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按照属地原则由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向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资料。新能源非公交汽车补贴申请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受理内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同当地财政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及203月5日前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向市经信委、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意见进行核实后,将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政部门,并由其兑付给销售机构。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销售机构应确保所售车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推荐车型目录”保持一致;执行国家质保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服务。

(二)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补助资金。

(三)财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二)车辆购置及上牌起止有限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政局分别按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申请时间顺序受理相关补贴事项。当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额度使用完后,自动终结当年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用19篇)篇十九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在本市购置、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上牌手续的新能源汽车。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须符合相关规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

1.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车辆(不含公交车),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0.6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且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对非财政投资的公交运营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公交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省市两级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车辆销售价格的60%。

3.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市级财政配套补贴。

(二)车辆使用环节补贴。

对个人和企业购买使用及用于出租和公共租赁的新能源乘用车,市财政给予车辆使用环节补贴,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路桥费、充电费、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费等方面。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1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续航里程曒50公里)0.5万元/辆。

(三)巡游出租车车辆更新专项补贴。

鼓励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巡游出租车时使用纯电动汽车,对巡游出租车运营企业或个人更新车辆时使用纯电动汽车的,除享受纯电动乘用车购车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外,市财政另外给予3万元/辆的推广应用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方式。

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由在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经销机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经整车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唯一的指定经销代理商,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申请、领取,并按照扣减中央、省市级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

(二)申请条件。

1.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须先期在市工信委办理备案手续,并通过由市工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的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市级财政补贴。

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车辆销售计划。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清单。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清单。

车辆市场指导价等。

3.整车生产企业或其经销机构销售的新能源车辆应符合国家。

猜你喜欢 网友关注 本周热点 精品推荐
通过写述职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找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述职报告样本,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写作灵感和参考。本人自2020
个人总结是对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所做的一个总结和概括。小编精选了一些个人总结的范文,它们分别承载了不同学生的思考和成长历程。_年,自己保持以
辞职信的撰写需要理性和冷静,不能带有过多的情绪和主观判断。在写辞职信时,可以参考以下这些例子,汲取一些有用的写作经验。:。您好!我觉得自己能够来到这里实习是一件
2.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通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让人们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范文,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指导和启发。假期结束,宝宝就要进入幼儿
一个好的整改报告需要准确记录问题,详细分析原因,并给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下面是一些值得分享的整改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
读后感不仅是对书中情节和人物的评价,更是对自己在阅读中的感悟和体验的总结。下面是一些关于经典名著的读后感,希望可以对大家的阅读和思考有所帮助。犹记得第一次看见实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工作内容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文件。下面是一些关于月工作总结的例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
读后感的写作可以让小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与探究书中的问题和主题,培养他们的阅读思维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学生读后感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
教学工作计划应当灵活调整,及时适应学生的学习进度和个性化教育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教学目的。一、指导学生通过
范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领域的写作规范和要求,提升我们的专业素养和学术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同学们,校园是我们求知的殿堂,
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是对申请者进行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组织纪律方面的培养和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优秀预备党员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预备党员转正成为正
规章制度是组织发展和壮大的重要保障,能够有效地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规章制度范文的阅读和借鉴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总体要求进行评估和筛选。一、各类安全大检查
合作是人与人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以达到共同目标的行为方式,它在各个领域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的合作能力有所提
竞聘是通过一系列的选拔程序来选择最适合担任某个职位的人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竞聘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你们好!今天我非
公司是一个组织形式,它可以提供商品和服务,创造价值。以下是一些行业领先的公司的成功之道,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示。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在这共度美好的元旦佳节,这是一
思想汇报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想法和情感,以及对外界事物的观察和思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思想汇报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中学生演讲稿的写作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中学生演讲稿的优秀范文,希望能够给同学们带来一些帮助。尊敬的老师们,同
军训心得是对军事训练过程中的收获、感悟和体会的总结与整理,它能够让我们更加自觉地融入军事教育的氛围。以下是一些学生在军训中的真实感受和思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
在教学工作总结中,教师可以回顾自己的教学过程,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教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灵感。“科教促教、科研兴园
通过撰写培训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思考和分析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成功学习者的培训心得体会,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在各种重要场合,例如会议、庆典或学术讲座等,发言稿被用来提前准备好的发言内容。发言稿需要展示出自己的思辨能力和逻辑能力,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
心得体会是我们内心的一种表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提高自我认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和参考。学生在日积月累,老师也
通过家长会,家长可以了解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教学环境,更好地支持孩子的学习。以下是家长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参加家长会有所帮助。上午好!非常感谢家长朋友百忙当中
优秀作文是立意高远和思想深邃的,它能够启发读者的思维和提升他们的人生观。以下是一些著名作家的作文选集,让我们一起感受他们的文学魅力。今年的中秋节,与往年有巨大的
社会实践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问题,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改革和进步。在范文中,可以看到社会实践对个人的启发和改变,让我们更加热爱生活和社会。xxxx月xxx
社会实践报告是一种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和运用的呈现,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实际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社会实践报告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写一篇学期工作总结可以让我们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展进行客观评估,并找到提升的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学期工作总结的写作模板和结构,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
在写月工作总结时,我们可以回顾自己的工作目标,检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思考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方法。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行业或不同岗位的月工作总结,从中寻
个人总结是一个自我成长的机会,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潜能和优势,从而更好地发挥它们。下面是一些关于个人总结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撰写个人总结时有所帮助。
月工作总结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更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和自我反省的机会。为了帮助大家写出更好的月工作总结,小编特意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范文,这些范文内容全面,表达清晰,
通过书写报告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和概括自己的经验和研究成果,提高自己的学术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阅读这些报告范文,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共同之处和创新之处,从而启
在提出意见建议时,我们需要权衡利弊、考虑可行性,以便提供实际可行的建议。接下来是一些意见建议范文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和启发。全国的小朋友们:你们好
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误,写一份检讨书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思考自己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讨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每个人在成长
在社交场合中,自我介绍是一种常见的礼仪行为,可以为我们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下面是一些成功的自我介绍例子,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启发。各位同学:大家好!首先我
社会实践报告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评价和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下面是一些精心挑选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启迪。
编写计划书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范文或样例,以了解不同领域或情境下的计划书写作方式和要点。如果你正在纠结如何写一份好的计划书,不妨看看以下的一些优秀范文,或许能给
运动会是一场盛大的赛事,吸引了众多观众的关注和参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运动会参赛心得,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在运动会中取得好成绩提供一些启示。让我们一起来看
在各种重要场合,发言稿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帮助演讲者更好地组织语言、提高演讲效果。如果你正准备撰写一篇发言稿,不妨参考一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创作
经过安全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系列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经验。以下是一些优秀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的摘录,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
教师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教师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教师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教师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优秀作文的构思来源于生活,关注社会热点、人文关怀和个人感悟,并能将这些元素融入到作文中,使作品更加有温度和深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
入党积极分子是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党员候选人。下面是一些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的个人特长和发展计划,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党员思想汇报是充分发挥党员主观能动性和自我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党员思想汇报是党员对自己在一定时期内的思想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重要形式。党员思想汇报要以实事求
社会实践报告是我们在社会实践中对所学知识的应用和体验的阐述和总结。以下是一些社会实践报告范文的内容摘要,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我所带的课是数学,当
社会实践可以促使学生思考自己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为之后的学习生涯做好准备。下面是一些社会实践报告的写作指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做一名优秀中学生”是许多中学生的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对过去一个月内的工作进行归类和分类,将工作任务、项目和目标进行清晰的梳理和整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优秀月工作总结范文,这些范文涵盖了不
试用期总结的目的是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小编为大家精选的试用期总结范文涵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员工,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参考
离婚协议的签署可以减少离婚争议,促进和谐解决离婚事务。随着离婚案例的增多,离婚协议范文也逐渐丰富,以下是一些优秀的范例供大家参考。男方:女方:协议人双方于__年
作文是一种对语言运用和思维能力的综合考验,优秀作文则是在这种考验中脱颖而出的佳作。下面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摘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语文课、数学课、英语课
在服务月期间,我们还可以参加各种培训课程,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服务月总结范文中,可以看到参与者对服务工作的思考和反思。,在阅读本文时,以下推荐、、为
在实习期间,我们能够接触到实际工作环境,收获颇丰,现在是时候写下自己的实习心得体会了。请大家看看以下实习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对你们的实习经历和写作技巧有所帮助。
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手段。以下是一些关于生产管理的专家观点,大家可以参考借鉴。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
近年来,小学生演讲比赛越来越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注,它可以提高孩子的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如果你对小学生演讲感兴趣,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些帮助。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时间的限制、工作的优先级和资源的可行性等因素。在工作方案的编写过程中,查阅以下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类型工作方案范文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
工作汇报的重点应当放在工作的成果和价值上,以便让他人了解自己的工作重点和价值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回望2013年,我部继续以
培训心得体会是对培训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收获的总结和归纳。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培训心得体会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五
培训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培训的知识和技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作为一名中职学校的教师,我认为职业教育的培养
活动方案的成功还需要充分地考虑风险和变化的因素,并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以下的活动方案范文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活动策划的思路和方法。20xx年4月26日--
总结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自己,发现自身的潜能和不足之处。接下来是一些对于心得体会写作有很好启发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
发言稿的撰写过程需要充分了解听众和演讲的背景,有针对性地选择和组织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的发言稿,供大家学习和借鉴,相信会对大家的发言稿写作有所帮助。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找到问题的症结和解决方案。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月工作总结范文,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效果。结合目前国家冠状病毒疫情的实际情况,依据区教委下
毕业典礼是学生们与老师、同学们一起共同度过的珍贵时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的毕业典礼总结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和灵感。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家长:
活动方案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和安排,确保各项活动有序进行。这些活动方案范文是经过认真筛选和整理的,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如:将原有店内的a品牌奶粉促销活动
自我介绍是展示个人魅力和自信的机会,可以让他人对你留下深刻的印象。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风格和特点的自我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尊敬的各位考官,各们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内成员定期开展的集体会议,是党内民主的实践形式之一,它有利于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团结统一,推动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组织
发言稿的语气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正式、庄重或者活泼、幽默等不同风格,以更好地与听众产生共鸣。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下面这些杰出发言稿,相信会给大家带来很多启发。
一篇优秀的讲话稿应该符合语言规范,用词准确,既能引起共鸣,又能表达自己的独特观点。阅读这些讲话稿范文可以提升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逻辑能力,使我们的讲话更加得
通过调查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目标受众的需求和反馈,从而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请大家参考下面的调查报告,了解更多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结论。原因:最近,我们学
演讲稿范文的结尾应扣人心弦,带给听众深思和启示,留下深刻的印象。阅读演讲稿范文,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演讲的目的和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演讲
活动方案是指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开展特定活动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在活动方案的制定中,参考其他活动的方案和经验是一种常用的方法,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活动方案范例。
幼儿园小班的教学方法以游戏为主,通过游戏培养孩子们的思维和创造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小班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学校学生以及家长(欢迎校外学生及家长参加
小班教案应结合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实际经验,使学习内容更加贴近幼儿的实际情况。小班教案的成功案例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教学理论和方法。设计意图:孩子们平时喜欢
开学典礼上,学校通常会安排一些精彩的演出节目,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和激发学生的兴趣。小编特意收集了一些经典的开学典礼总结,希望能给读者们带来思考和借鉴。
学校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地方,我们在这里开启了人生的新篇章。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学校教育发展报告,希望对大家了解学校现状有所帮助。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如果我们希望实现我们的目标和梦想,编写一份详细的计划书是必不可少的。计划书是一种规划和安排未来工作或项目的书面材料,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实现目标。在写计划书之前
范文是对某一类作品进行统一整理归纳的一种模板式写作。这里是一些范文范本的精选材料,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广大市民群众: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
教学计划是教师根据学科知识和教学目标,结合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学校的教学大纲,制定的一种组织和安排教学活动的计划和方案。继续阅读下面的教学计划示例,或许能够拓宽您的
活动方案需要考虑参与者的特点和需求,以及活动所处的环境和资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活动方案范文,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示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师德师风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的品行。师德师风总结是教师自我激励和成长的重要方式,以下是一些写得不错的范文。教育事业是神圣的,教师的职
月工作总结是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对自己的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的工作经验,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工作提供指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
行政是对各项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以满足单位的各项需求。接下来,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一些行政工作中的常见错误和避免方法,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作为公司的行政前台人员
组织机构通常要求员工定期提交述职报告,以便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撰写述职报告的目的和重要性,提升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思考能力。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作进度和成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这些月工作总结范文中,有些着重于工作成果的展示,有些注重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反思。
作为教师,我们需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发展需求来制定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中展示了教师如何设定具体的教学目标和安排教学内容的方法。教材简析:课文主要讲祁黄
代理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代表另一个人或组织进行事务处理。下面是一些专家们对于代理合作的经验总结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委托人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租赁双方在租赁物品使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请点击以下网址,查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租赁合同范文,供您参考。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总结心得体会是我们提高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它我们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精彩纷呈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灵感和思
写一篇优秀的作文不仅可以展示个人才华,还可以锻炼思维能力。以下是一些优秀作文的片段,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不知道大家的家乡中是不是都有一条小溪呢?
项目策划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决策能力,同时还要善于把握时间和资源。如果您对项目策划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参考以下的项目策划指南。纵观现今连云港的
通过学生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在学生工作总结的文章中,以下是一些值得注意的范文示例。20xx年,我很荣幸地被
通过个人总结,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问题所在。看一看别人的总结是如何写的,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和灵感。本人加入公司已有一年时间,首先感谢上级领
一个好的述职报告应该准确、详尽地描述工作内容和成果,并突出个人的亮点和进步。请大家查阅以下的述职报告范文,了解如何有效地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能力。今年以来,本人
销售工作计划的执行需要落实责任人、制定行动计划和及时跟踪进展。为了更好地帮助销售人员制定销售工作计划,小编整理了一些经典案例,可以帮助各位更好地进行参考。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思考自己的工作与学习方法,挖掘其中的优点和不足。如果你正在写心得体会,但是无从下笔,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写作
建筑是技术和艺术的结合体,它需要工程师和设计师的共同努力和智慧。这些建筑设计承载着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让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城市。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x
辞职信是对过去工作时光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和规划。接下来是一些优秀的辞职信案例,或许可以给您在写辞职信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尊敬的领导:您好!首先要
读后感是对读者阅读后的感受、思考和理解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表达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灵感。人们常说,一本好书,见证了
策划方案的评审和修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的优化和完善,以适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和调整。策划方案范文中包含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我们避免一些常见的
报告范文能够反映出我们的努力和成长,同时也可以作为我们的个人展示材料和证明。我们可以从范文中学到如何将信息、数据和观点组织成一篇完整的报告。县信用社:申请人:王
国旗下讲话稿是在国旗下举行的庄重的仪式,是表达对国家的热爱和忠诚的一种方式。请继续往下阅读,您将看到一些富有感染力的国旗下讲话稿,它们将激发您深深的爱国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