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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一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
“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1.
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意识,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
2.
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
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窝点,并集中进行销毁。
4.
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江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1.
新闻平台。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市政府广场、沿江各乡镇(街)集市、人流密集处设置设施宣传板、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意识。
2.
举报平台。
建立举报制度,利用户外大屏幕、电视、短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以便于扩大线索,快速精确打击。为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者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提供“禁渔期非法捕鱼”线索的给予
300。
元奖励;对提供“非法电、毒、炸鱼”线索的给予。
3000。
元奖励,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市渔政管理站。
5259921。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则,着重开展好打击。
1.
从源头抓起,加大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整治力度。
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调查、取证,深入到非法捕捞工具生产、销售窝点中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从日常抓起,加强属地管理,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常态化。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处力度;沿江各乡镇(街)、派出所要强化属地管理意识,时刻提高警惕,加强夜间沿江巡查、结合群众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专项整治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分为四个阶段。
6
月
12。
65827。
部队、市公安局、边防大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广播电视台、沿江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会议,进行部署动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印发宣传单,在沿江各乡镇(街)、村屯、市区人员较为集中处、居民小区告示板、各入江口张贴告示,为集中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场所、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设施设备全部没收,并对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市公安局、
65827。
部队、边防大队、市水利局等成员单位对鸭绿江流域临江段所属干支流实行日常巡查,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确保人员到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按照“权力划分、属地管理”原则,沿江各乡镇(街)联合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鸭绿江流域进行日常巡江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捕捞”案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及船只,并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处罚。临江广播电视台要对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高压的打击态势。禁渔期前,对去年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开展一次集中销毁活动。
3.
全面销毁“三无”捕捞船只(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边防大队要对所属辖区内船只进行全面排查,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使非法捕捞人员无船可乘。
4.
对非法渔具的管理。根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捕捞。
捕捞经济鱼类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10。
厘米。捕捞小型成鱼的各种网具最小网目为。
2.6。
厘米。
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长效机制,促进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打击。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查处工作,从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对拒不配合、妨碍公务、抗拒检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沿江视频监控资料,收集非法捕捞人员情况,进行专项打击;安排好值班人员,在接到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后,立即安排当地派出所或联系部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控制,没收电捕鱼器具及非法捕捞工具,并通知电视台做好宣传工作。
65827。
部队:指派专人负责沿江巡查、查处“非法捕捞”人员,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立即控制现场,进行查处通报给成员单位,并通知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宣传。
边防大队:指派专人具体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查处。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人员。排查“三无”船只,对“三无”船只进行没收,集中销毁;在禁渔期间,将有登记的渔船拉至自家院内封存,由边防、渔政人员贴封条,禁渔期结束后,由边防、渔政人员检查后,方可下江作业。安排好巡江值守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非法捕捞”案件进行现场处理。
市水利局。
:
指派专人负责禁渔日常宣传(标语、横幅、电视、短信等)相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行动,并做好禁渔期白天日常巡江监管工作。负责汇总和统计打击“法非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工作进展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派专人负责对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市场的整治,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查处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不法行为,确保无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场所,并对收缴的非法捕捞工具进行统一管理,集中销毁。联合成员单位在禁渔期间对市场上销售的鸭绿江非养殖鱼类进行没收、查处。
临江广播电视台。
:
指派专人负责宣传和全程跟踪报道,既要对打击“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专项行动中的正能量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形象;更要对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曝光,弘扬社会正义。
“非法电、毒、炸鱼”和“禁渔期非法捕鱼”宣传工作,切实属地管理原则。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进一步建立打击。
“非法捕捞”应急管理组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形成指挥得当、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发现非法捕捞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
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成攻坚整治的强大合力。
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果断出击,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商户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绝不允许以罚代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降格处理。
通过争取项目资金、财政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等多种途径,每年组织市民在市辖区内鸭绿江流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渔业可持续发展。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二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范围及重点各乡镇(街道、场)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
各乡镇(街道、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即日起至8月7日)。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8月8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场)要将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
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场)是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力东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曹治纲、副县长迟晓光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场)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二)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场)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依法集中处理。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场)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排查、上报和监管工作,排查结果要及时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矿业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认定、制止、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安监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封,对非法生产的矿产品进行扣押;县环保局负责对存在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破坏林地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水务局负责对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选洗矿场进行整治;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的矿山企业进行断电。
各乡镇(街道、场)于8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集中查处和建章立制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三
义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义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年9月20日——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规范,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打击、严管、规范,坚决将非法占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下去,全面巩固我县林业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全面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三)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林木所有者擅自砍伐自己所有林木谎称被盗伐的行为;(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六)失火、纵火及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20日——30日)。在原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基础上,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标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对非法侵占林地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梳理,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紧抓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切实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确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20日)。紧紧抓住案件线索,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快侦快破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着力形成对涉林违法犯罪的强力震撼。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涉林案件的督查督办,集中清理整治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林业行政许可林政审批等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作措施、成果、典型案例、经验教训等要认真总结,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坚决支持执法部门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严打整治措施,坚决打击、治理我县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确保梳理排查到位。各乡镇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占用林地和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毁林开荒、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尤其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全方位、全覆盖。
(三)重拳出击,确保打击实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打击目标,实行多措并举、集中力量、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整治,严格管理措施。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与林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短板。组织人员深入林地、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巡护,加大对野生动植物集散地、繁养场所、重要运输线路、网络交易平台、宠物商店等检查力度,主动防范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县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查破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认真履职,加强检查督导。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真正实效,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文彬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常纯、县政府办副主任何永山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副局长郭忠、青山局局长刘大中、林业局副局长陈斌、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春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春和兼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9月20日起,深入各乡镇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方案制定、目标责任、任务分解、案件查处、措施整改、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确保专项行动紧张有序开展。
信息上报至义县森林公安局。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四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7月18日—7月31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8月21日—9月30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五
田东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林安发〔20**〕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百色市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林〔20**〕93号)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打击处理一批长期作案、团伙作案、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打击重点(一)开矿建厂、采石挖沙、占用国有林地、毁林毁湿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行为。
(二)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
(三)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五)非法猎捕候鸟行为。
(六)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湿地、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黄忠立县森林公安局朔良派出所所长李成县森林公安局江城派出所副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陆云芳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消。
四、行动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10日—2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剖析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涉林案件加强督办查办,对项目施工区、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等重点地区和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对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等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大力整顿,从源头上着力遏制破坏森林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
总结。
提高阶段(11月21日—30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林业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
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刑,以及毁林毁湿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尤其要对信访举报、网络热帖、媒体披露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已破和在侦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对前科人员、重点人员进行仔细排查,努力发现新的犯罪线索;通过组建一批秘密力量、发动群众举报、完善网上涉林违法犯罪线索的监测和收集等方式,快速生成行动性情报信息;从林业行政案件、接报警等资源入手,强化分析和研判,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犯罪情报信息。
(二)精心经营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执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挖掘系列性、团伙性、流窜性犯罪团伙线索,充分运用情报、信息资源和技侦、网侦手段,强化侦查经营,采取“主动侦查、积极串并、深度研判、强化经营、集中打击”的模式深挖线索,摸上线、找下线,规模经营,统一抓捕,上打源头,下铲销赃渠道,进行规模化打击,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将犯罪网络彻底摧毁。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办案联系,及时通报重大案情,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犯罪分子。
物的审核审批工作,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气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六、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坚决支持执法部门的执法、打击和办案工作。要带队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强而有力的严打整治措施,下决心、下力气坚决打击、治理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由干预案件查处的行为,要向上级报告,要严肃查处和问责。
(三)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构筑起一道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执法保护网。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严格依照新《刑事诉讼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打击力度不减,确保办案质量不降。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涉案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正常死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专项行动结束后,因打击整治不力再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依纪依规问责。
(四)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各部门要在9月1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职信息员及联系电话;每周一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每月28日前上报一月专项行动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举措;20**年12月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总成果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农村道路运输市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针对我镇非法营运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公路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整治期间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简报和印发等日常工作。
(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对落实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清理和取缔乱收费、乱罚款等违反政策法规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类型、车型、车身颜色,经营资格必须符合出租车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要求进行经营,不服从管理,达不到经营资格的一律清理出出租客运市场。
(三)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整治。
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取缔非法营运行为;协调经营企业和规范出租车、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是研究起草我镇交通管理办法;三是对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四是对非法营运情况作好排查,突出重点,及时对举报的非法营运事实进行查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非法经营的打击。
公安、交警部门:一是规范我镇辖区交通管理,完善交通标识、标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是规范机动车停放,坚决处理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部门:一是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二是按照“不受打击不放过、不受处理不放过、不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狠治“人情风”;三是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城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市场及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规划设置城区停车点及招呼站,协助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财政部门:一是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和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04]6。
号)的规定,对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认真贯彻国家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收费行为,抑制我镇停车收费办法,制发城区停车收费票据;四是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农村客运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工商部门:一是规范市场管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列入整治范围,规范管理;二是依法确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经营。
广电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宣传报道,营造确保全镇客运市场秩序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教育,教育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车辆经营者拒乘非法营运车辆,不驾驶非法营运车;把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出行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督促村(居)委会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责。
xx。
联运车队、三轮摩托车队:一是强化客运车辆的进出站管理,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二是支持、配合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负责对非法营运行为、车辆、人员违法事实进行举报、协管;三是接纳、规范车辆进站合法经营。
由县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对非法经营人的区域、线路、车型、数量等情况逐一确准列表进行登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散发宣传单等宣传载体深入村组、街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公示合法经营人员名单,通过宣传要求非法经营人员到县运政管理所及时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专项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对
xx。
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巩固前期成果,防止反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巩固成果阶段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按照集中专项整治,职能分工负责,实施重点打击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期间,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轿车、微型面包车、双排座微型车、轻型货车,伪造、涂改营运证照,超范围经营车辆的经营者、经营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教育、警告、暂扣车辆、罚款、没收车辆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非法营运人员及团伙抗拒、阻碍正常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净化工作环境,对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进行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严肃批评教育。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私养“黑车”,不乘坐“黑车”,不进行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
(六)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分析汇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或因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63”专项行动,有效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按照市局党委“456”发展计划部署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水域。水产品资源丰富、生态调节功能重要的xx湖、xx湖以及中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等河湖流域全境。
(二)重点时间。湖泊水域与禁渔期同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湖为x月xx日至x月xx日。xx河、xx河、xx河等流域无禁渔期,各属地公安机关在行动期间,同样要加大打击力度,力争侦办一批非法捕捞案件,查处一批犯罪嫌疑人。
(三)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特别是在禁捕区域或禁捕时段,使用禁用渔具或毒、炸等禁用手段,非法捕捞禁捕鱼种等犯罪行为,以及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着眼当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积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护xx湖、xx湖及中xx河、xx河等重点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大力推进水上生态文明建设。整治中,要加强与渔政、农委部门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合力,全面提升打击威慑力,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服务地方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能力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市委维稳办主任xx任组长,水警支队支队长xx任副组长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警支队,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赵正才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根据辖区水域特点和工作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x月xx日前,各地领导小组组成、实施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至水警支队刑警大队邮箱。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广泛宣传。结合日常巡防工作,加强对从事渔业生产船只的检查,深入摸排辖区从事非法捕捞的船只和人员情况,切实掌握重点村居、重点人员分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动中要会同渔政、农委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发布禁渔通告,广泛宣传非法捕捞社会危害性,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引导群众参与禁渔护渔。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散发宣传、提醒资料和典型案例等,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水平。要发动群众举报涉渔案件线索,致力打好禁渔整治人民战争。宣传发动要贯穿整个专项整治行动。
(二)打防并举,集中整治。重点紧抓三个方面:一是收缴禁用渔具。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渔政、农委部门,加大重点部位、水域走访和巡查力度,发现并收缴各类违规禁用渔具。二是开展联合执法。适时组织整治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增强整治效果。在xx湖、xx湖等重点水域的禁渔期,试行民警派驻制度,主动会同渔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提升威慑效果。三是严打涉渔犯罪。行动中要加强犯罪线索经营管理,畅通案件移送通道,积极发现受理非。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圈圩等案件。要充分利用xx湖、xx湖禁渔期,在禁渔期内集中严查、严打涉渔犯罪。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学好用好《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条款和司法解释内容,强化对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行为的立案及查处工作。及时商请检法部门开展执法指导,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非法捕捞等案件快捕快诉奠定基础。
(三)完善机制,展示成果。各地要在充分履职、积极作为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并报送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及工作措施。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渠道,深化联合执法、联动联勤机制,不断总结提炼出xx湖、xx湖水域禁渔管理长效机制并推广实施。要联合渔政、农委部门,汇总成绩,制作展板,图文并茂向群众宣传展示整治成效,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参与禁渔护渔行动。邀请基层法庭到河边湖畔开庭,公开审理涉渔案件,把庭审作为普法教育课堂,提升法制教育针对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行动期间,市局派出督导组,明察暗访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充分履职。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有效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密切协作,规范执法。各地要加强与渔政、农委等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联动联勤执法机制,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联合打击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最大限度体现法律打击效果和威慑力。
(四)及时总结,加强报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加大对重要活动、重点案件、重要典型的对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禁渔、护渔社会氛围。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八
牵头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xxx。
二、整治目标。
(一)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定期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使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二)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查处大案要案,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传销头目,杜绝大规模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
(三)严厉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非法集资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使以欺诈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得到严厉惩处。打击各种合同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大案要案。
(四)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取缔无证行医,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违法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依据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加强对特许经营商的资质审核,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维护特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上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公众人物形象和名义发布的广告,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夸大投资回报的广告,宣传、夸大治疗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和医疗广告。
(二)严厉查禁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对国办发〔2005〕55号文件列出的6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和取缔;严厉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对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以及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特殊群体参与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规范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摸清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有违规培训和传销活动的及时查处,对曾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被查处过的转型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三)严厉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的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
四、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今年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要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整治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商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秩序整治,公安、工商部门共同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曝光,震慑不法分子。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积极研究和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对多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巡访制度、优胜劣汰制度、信用奖罚制度等。要逐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九
连日来,市民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蕉城、东侨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东侨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打击整治未在民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合法审批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包含非法培训机构。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共查处5家培训机构、封存了由中国机器人教育联盟等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给培训机构共计13块各类违规挂牌。同时,执法人员还对5家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宣传教育,指导如何鉴别非法社会组织。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十
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认真开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通过墙报、标语、宣传单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三、为了使杨木乡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卫生院对我县医疗市场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对全乡非法行医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了两个整治和打击重点。一是无证行医,对我市医疗市场表现比较突出的“游医”行医、中医师家庭行医、药店“坐堂行医”、地下性病诊所等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二是获证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依法监管,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医师跨类别和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
五、为做好打击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医疗市场氛围,我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并在医疗机构悬挂张贴横幅,对非法行医人员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六、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卫生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部份医护人员无执业证从事医疗执业活动,部分见习医生未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开展执业活动;二是村级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未按要求毁形和消毒。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配合上级部门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伤病员服务,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医疗之风”的发生和蔓延。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区金融经济安全稳定发展,针对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扰乱金融、经济秩序的现象,按照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大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加大案件侦办查处力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非法广告信息,阻断非法集资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构建联防联动常态机制,促进处非工作高效运行,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有序推进、控制风险;分类处置、确保稳定;规范管理、保持活力。
1
.全面排查(。
7
月
14。
日至。
8
月
31。
日)。
区工商局暂停对投资、咨询、理财、财富等高风险企业的行政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全区现有此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有实体店面的,登记企业法人代表、分布情况、从业人员、往来账目等重要信息,做到一户
镇、各社区工作站配合)。
2
.性质界定(。
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
由金融、工商、公安、检察、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国家、省关于非法
集资行为性质认定有关政策,对登记造册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
行性质界定,彻底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底数、违法违规业务。
内容。(区金融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3
.依法查处(。
9
月
19。
日至。
12。
月
31。
日)。
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立案查
办,严肃处理。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责令。
配合)。
4
.后续监管。
依托社区工作站、辖区警务室等人员力量,对查处后的高风险企业实行分片区监管利用辖区民警、社区工作
配合)。
5
播放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彻底排查,严格禁止投放误导公众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区委宣传部牵头,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配合)。
6
led。
屏宣传内容进行规范,重点清理带有“理财、贷款、保本保息、高收益”等字样的非法广告。(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
.加大非法集资广告处罚力度,对违规刊登、播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广告发布者,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区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8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乡镇、进社区,面向广大居民,经常性开展专题讲座,用切身案例以案说法,用典型人物以身说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负责)。
院、区法院、区城管局、区科技局(金融办)、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
(一)对《方案》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区金融办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召开阶段推进会议,及时跟踪考核,定期汇总报告。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要求,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配合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行动,协调推进落实。
“属地化管理”原则,保证按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联络、推进该项工作,定期向金融办汇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区法制办要牵头研究意见办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
区金融办联系人:张荣萍,联系电话:
6782099。
电子邮箱:
honggangqu101@)。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十二
经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发改部门:负责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县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石化山西阳泉xx分公司、中石油山西阳泉xx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
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大全(13篇)篇十三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遏制、坚决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201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维护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年再建一个xxx”的奋斗目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针,采取“教育先行、疏导结合、巡查监控、严厉查处”等措施,重点查处xxx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目标,全力保障“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协力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坚决拆除。通过以上措施迅速遏制我区违法建筑增长势头。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和公判大会、宣传报道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
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
三是从重从快。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
到快捕、快诉、重判,各相关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xxx市“市统筹、区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城管局为主,相关部门协作,以高压态势迅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负责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威胁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控制局面、保全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予以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暴力阻碍执法,及时将嫌疑人移送相关部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组织、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对全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具体典型和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意见,保证正确决策的作出。
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林业绿化局: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项目。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x党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城管办、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区属财政部门要确保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督办督查部门: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修建违法建筑或不认真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的进行督查督办处理,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罚。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群工、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区群工、信访部门人员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服教育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区维稳部门人员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拆除违法建筑的计划,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拆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电力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电,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供水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水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水,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三)疏堵结合。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的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等的正常居住需要。
筑或多次打击拆除后仍在顶风修建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2012年年4月至2012年年6月)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将体量大、影响大并以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x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物、构x物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拆除。
第三阶段(2012年年7月至2012年年9月)对“xxx市二环”、“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或其它重点项目周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
第四阶段(2012年年9月至2012年年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拆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一)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动,并拟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遏制、拆除、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态度必须坚决,行动必须迅速,责任必须落实,方案必须细化”,各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失职或不作为情况,将严格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监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等组织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行为,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应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