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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路北段 前进路北侧新城路东侧规划篇一
一、施工路段:青兰高速公路62公里+350米至63公里+150米
二、施工工期: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23日止
三、交通组织:青兰高速公路施工区域封闭施工,途经施工区域车辆(青岛及济南方向双向)经由北侧调流路绕行,施工期间不中断道路通行。调流路长82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及中央隔离设施,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由青兰高速公路向调流路改道期间,将采取短时间的借道通行措施。
相对青兰高速公路主线,调流路行车道减少,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建议过往驾乘人员减速慢行。
xx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
xx大队青莱高速公路胶南管理处
年11月14日
前进路北段 前进路北侧新城路东侧规划篇二
校内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学校桥头堡(沱江河2号桥头老浴室和老区6舍间)以及西侧门至三食堂、锦地苑西门区域道路破损,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学校决定对该两片区道路进行改造。由于该两片区域车辆、人员密集,通道较多,为做好施工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桥头堡(沱江河2号桥头老浴室和老区6舍间)区域道路
2.西侧门至三食堂、锦地苑西门区域道路
二、施工时间:
共28天,20xx年10月18日——11月14日
三、施工期间注意事项:
1.为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施工期间该两片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车辆不能进入施工区域,行人尽可能不要进入施工区域。到该区域及附近的车辆请远离施工区域停放,行人请尽量绕行。
2.沥青铺筑尽可能集中安排、尽早完工。沥青铺筑期间车辆和行人不能通行,一旦具备通行条件将及时放行。
3.施工单位将分片施工,施工时设置上课、上班、就餐等临时通行便道,以最大可能减少对师生到三食堂、总公司办公区和西侧门、家属区等教学、生活区的干扰。
施工期间请大家注意安全,请各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学校对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感谢大家对学校建设工作的支持。
特此通告。
年十月十六日
前进路北段 前进路北侧新城路东侧规划篇三
因xx区团结路下穿青兰高速施工需要,xx高速公路62公里与团结路交汇处将进行调流施工。为了确保过往车辆通行安全畅通及安全文明施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xx高速公路62公里+350米至63公里+150米
二、施工工期: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1月23日止
三、交通组织:青兰高速公路施工区域封闭施工,途经施工区域车辆(青岛及济南方向双向)经由北侧调流路绕行,施工期间不中断道路通行。调流路长82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及中央隔离设施,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由青兰高速公路向调流路改道期间,将采取短时间的借道通行措施。
相对青兰高速公路主线,调流路行车道减少,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建议过往驾乘人员减速慢行。
xx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
xx大队c高速公路胶南管理处
年11月14日
前进路北段 前进路北侧新城路东侧规划篇四
*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为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广大市民工作、生活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xxx行政许可法》、《xxx城市规划法》、《xxx土地管理法》、《xxx建筑法》和《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国土、建设、房产部门批准,违法用地、违法施工和违法开发交易房地产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凡属违法建设必须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处理。
二、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凡使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卫生、房产、工商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已批准许可的,应及时纠正。
五、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前进路北段 前进路北侧新城路东侧规划篇五
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美化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团结路等六条城市道路进行拆迁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改造的六条城市道路及范围:延安路长1000米,道路红线40米;团结路长2820米,道路红线50米;西虹东路长1100米,道路红线50米;青峰路长3100米,道路红线40米;卫星路长1000米,道路红线70米;河南路立交完善工程。
二、拆迁工作时限:上述路段的房屋拆迁工作从20xx年7月10日开始,9月1日前完成。
三、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按照xxx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拆迁补偿和安置。
四、拆迁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于20xx年8月1日之前自行拆除;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办理拆迁改造范围内的基建审批手续;停止办理拆迁改造范围内居民户口的迁入、分户及房屋转让、用途变更、出租、抵押等手续。
六、拆迁改造范围内的新建、在建、翻建及装修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违反通告规定的,造成的损失由建设者自行承担。
七、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搬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月四日
前进路北段 前进路北侧新城路东侧规划篇六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配套功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旅游城市品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崀山大道、舜皇大道、大兴路、春风路等路段实施提质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总投资:约亿元。
二、改造范围:崀山大道,起自高速连接线,止于崀山北大门,全长米。大兴路,起自解放路,止于新武路,全长米。春风路,起自建设北路,止于崀山大道,全长1507米。舜皇大道,起自高速连接线,止于建设北路,全长1198米。大兴路与舜皇大道之间的松园路、金龟路,大兴路与春风路之间的双拥路,春风路与舜皇大道之间的人民路、建设北路。
三、改造内容:崀山大道、大兴路、春风路、舜皇大道及横向连接道路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步实施人行道、路沿石、绿化、灯化、亮化、地下弱电综合管沟、自来水和燃气管道、雨污分流等升级改造,完善环卫、交通标识标线等配套设施。
四、施工工期:20xx年8月30日至20xx年3月17日。
五、其他事项:
1.沿路各单位、门面经营户及个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借机闹事、阻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如因施工需要,短时间中断供水、供电、通讯,或实施交通管制等,将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或其他方提前通告。
3.改造期间,将对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些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