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月期间,学校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植树、捐血等。请大家关注以下小编整理的一些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或许能给你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一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一切预算收支应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2.在编制年度综合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
3.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它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人员工资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4.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局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自查(根据工作需要可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商请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合法合规检查不少于一次;可委托第三方或组织本系统财务人员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事中审计。
(一)现金管理。单位经费支出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其他零星经费支出应凭公务卡刷卡结算。
(二)大额资金管理。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标准。2.大额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由局相关支出科室提出申请,局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同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完结,交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办理支付手续。3.大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固定资产购置先由申请科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并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登记台账。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财务规定应及时入账。
(一)差旅费审批。1.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2.市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市内远郊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局分管领导审批。3.没有履行出差审批的,单位财务不得报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频次。
(二)差旅费标准。1.市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2.市外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和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3、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出差费用,可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4、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按规定等级和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一)接待原则。1.统一管理、对口接待原则: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对口接待。2.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3.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应做到既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严格标准、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标准。1.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标准按100元/餐・人执行。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费用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实行“四单合一”,报销时须提供“一函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
各项经济业务须由至少两人共同办理,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署经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报销费用。各项经费收支均由局规划财务与法规科归口管理,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二
一、卫生院成立慢性病管理科室,各村卫生服务站设立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慢性病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年底有工作总结。
二、要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三、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对于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应纳入管理,并及时给与指导和健康干预,督促其定期监测血压和血糖水平,积极落实慢性病三级预防措施。
四、对于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其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其接受规范治疗。
五、责任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针对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检查、每年至少4次的健康随访。对于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应按照要求,及时规范转诊。
六、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管理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并确保卫生服务的连续性。
七、建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在卫生服务站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活动,在患者间相互交流心得体会,提高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
八、定期针对目标人群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指导健康行为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三
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 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四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制度,发挥我院自己管理的能动性,强化竞争机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医保查房制度如下:
1、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
2、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的记录好查房记录。
3、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带医疗证逐个对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阅、调阅有关资料各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问清什么原因,当班医护人员是否清楚,是否有请假条。
6、各科医护人员在收治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7、查房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问题。
8、各科医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五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xx〕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5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xx〕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xx〕157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4章1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与原则、实行总额预算管理的范围及对象;第二章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控制指标总额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控制指标;第三章预算控制指标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按月预付、综合考核、年终决算”的结算方式。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一)明确管理对象,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20xx年度全市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情况看,全年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00万元的医疗机构有136家,基金支付量占据了全市基金支付的99%,大数集中效应明显,加强对规模以上医疗机构的'基金使用管理可以显著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科学确定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全市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收入总额确定全年医疗费用的预算指标,筑牢保障底线,着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在确定的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控制指标总量范围内,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加权平均值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同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时间、有效服务量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建立完善机制,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的主动性。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额度和超支费用的处理和分担办法,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医药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
(四)落实综合考核,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内容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和年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预算资金确定、质量保证金返还等挂钩,积极防范实行总额预算后定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降低。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六
为了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医院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医院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计报表是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统一的指标项目,统一的报送时间,自下而上逐级定期提供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方式方法。统计报表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可靠性等特点。目前我院统计报表,是由国家统计报表、业务部门统计报表、地方主管部门统计报表和内部统计报表组成。
第二条 统计信息网的构成
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的。
2.专业统计:包括医务、护理、药剂、院感、医保、财务等统计。
3.基层统计,包括各科室的统计报表和各单位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 统计人员要求
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的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第四条 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
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关报告本部门,在业务、经济等方面工作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医院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医院相关部门统计人员及时准确的填制,并呈报主管院长审核、签字。个别上级专业部门直接布置的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相关专业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绩效办一份备案,保证医院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3.医院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医院领导所需要的系统性资料,以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医院统计人员统一制定表格,统一编号,经院长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门制发统计调查表。
4.医院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5种。
5.各部门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虚假、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统计资料;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和修正。
6.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账,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要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第五条 统计资料管理
1.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限制,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按医院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2.医院统计资料使用分级管理办法,各部门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原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和资料原稿的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统计资料。基层部门保管统计的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在统计部门人员集中保管。
3.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据,在医院领导批准后,由医院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医院各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由提供资料人员,统计人员进行核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4.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条 统计人员职责
1.医院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医院统计信息网,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2)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3)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的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5)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完整的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各部门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
(2)及时准确的向医院统计人员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3)深入基层部门检查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登记统计工作。
(4)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医院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3.基层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1)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2)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开好部门分析会提供高质量数据。
(3)检查原始记录的真实情况,帮助指导有关人员填写好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台账登记工作。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七
1.根据平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根据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7)肺结核辅助治疗。
(8)10岁以内患苯丙酮尿症的参合儿童。
(9)重性精神疾病。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医保病人床位费按各级医保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管理,超标准部分病人自负。
2.医保办管理人员根据医生填写的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意见。
3.医保办管理人员对住监护病房时间超1个月的病人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询问是否仍符合医保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转出监护病房,对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监护病房床位费及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
4.医保病人不得挂床住院,对住院天数超30天以上的人员,医保管理人员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同时告知住院病人。
病房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严重创伤,各种复杂大手术后及列入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需要监测器官功能者;。
(3)心脏复苏后;。
(4)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者。
1.医生开出住院许可证后,病人在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认真查阅门诊病历,对入院指征及病种进行审核并登记。
2.参保人员急诊或在非正常上班时间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的收费处工作人员及主管医师负责告知病人/家属次日到医保窗口补办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管理人员在做好审核登记后向病人发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4.主管医生务必做好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对工作,医保管理人员每周定期下病房对医保病人身份进行抽查核对。
5.主管医师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根据病情及出院带药的规定,开具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并对病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进行再次审核。
对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级托管单位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加盖发票审核章并签名,告知病人带上报销需用材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1.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2.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3.医保办管理人员每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材料。护理收费等),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及主治医师沟通核实,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费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实好住院费用,以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剔除费用,维护病人权益。
4.医保办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数份出院病历,对检查、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查记录情况),对存在问题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落实整改。
5.对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主管医师及相关科室责任人应做好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6.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费用,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进行核对解释,及时反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帐结算工作。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八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医保办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九
为确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添加剂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中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1、采购:餐饮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2、索证:严格执行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存,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备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货使用。
6、使用:
1、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领取人拿主食出库单进行领取,根据所出面的数量计算添加剂的使用量,经过称量后,记录在册。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使用:领取人出库的添加剂,必须每天按使用量如实登记在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
为有效对家政人员进行监控,有效实施家政服务,及时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家政服务员在接到通知后,携带工具、物品及时到业主家中提供家政服务。
2、家政服务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知会组长,以利于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是否安排人员进行顶岗。
3、家政服务人员在进入住户居家前须轻扣房门,待客户开门后,核实住户所需的服务项目,并征得住户的同意方可进入住户家中。
4、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应注意安全,搬动物品要轻拿轻放,对家电、厨具、防潮物品要避免水淋,对于自己力不能及之处,应耐心向业主解释。
5、当服务完毕后,请业主验收家政服务情况,通知班长按公司规定收取家政服务费,严禁出现多收或少收现象,及时上交财务。
6、家政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须礼貌用语,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得收取业主的红包或其它物品。
7、家政服务员应在服务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密切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高效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三医”改革中的杠杆作用,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基金总额预算包干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额预算,及时结算。
2.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3.分期预拨,定期考核。
4.积极推进,平稳过渡。
总额预算。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基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10%)和大病保险基金进行预算,将95%的部分作为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总体预算基金,交由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包干使用,负责承担参保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按规定支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外住院(不含大病保险对象)等规定的报销费用,5%的部分为合理超支分担预备金。
实行按季度预拨。县财政局根据确定的预算总额,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基金拨付至牵头医院。牵头医院要开设基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于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报送基金财务报告。
(一)结算方式。由牵头医院按月对县内外各级协议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非即时结报材料(含门诊统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等)进行审核,确认后由牵头医院对各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补偿费用及时结算支付。
(二)审核结算内容。依据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情况审核结算,同时审核报补材料的完整性、初审内容的准确性、大额及异常费用真实性、转诊转院的规范性等。
(三)审核结算时限。即时结报按月据实结算,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结算支付不超过5个工作日;非即时结报审核不超过25个工作日,结算支付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结算支付考核。牵头医院先按结算支付总额的90%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支付,余额10%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进行考核后再行支付。
年度医保基金包干结余部分原则上按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实际结算占比分配,由牵头医院提出分配计划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拨付到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包干出现不足的`,原则上按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实际结算占比分摊。
县医保局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总额预算包干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县医保局派驻总会计师对总额预算包干基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要建立对牵头医院和协议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日常稽查和“飞行检查”;建立智能审核系统,提升软硬件系统的功能,在数据监控方面做到精准,加强重点疑点的判断和分析能力,建立临床路径、按病种付费和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审核结算系统;通过数据管理和软件提升医保基金监控管理力度;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专家库制度,专家库负责协议医疗机构对结报材料审核结果、结算支付、检查处理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形进行复审,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建立医保基金支付审核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参与专项检查、日常稽查和“飞行检查”。
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公开制度,医保基金结算支付情况按季公开;建立异常情况监测机制,牵头医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医保局报备并提出督查处理建议。
县财政局要掌握基金支出情况,指导督促牵头医院落实执行医保基金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
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管理情况的审计,进行审计监督。
牵头医院自身的已审核结报材料,由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全部复审。医保支付牵头医院要按照规定的审核结算时限办理相关事项,出现审核或拨付不及时、不规范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情节严重,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县医保局对总额预算工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考核指标运行情况、医保协议履行情况、举报线索及督办反馈机制、智能审核系统建设情况、转诊转院手续规范程度等。建立基金管理奖惩机制,对考核中执行总额预算工作较好的协议医疗机构予以奖励,对考核中发现违规违法的,扣除违规费用并予以处罚,违规及处罚费用从涉事医疗机构当年结算资金中扣除,不参与县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包干结余分配。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结算管理、会计人员管理、财务监督。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局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资产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 行政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是将下年度纳入到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不得滞留或挪用。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在保证基本支出需求下,结合财力情况,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中统筹安排。
第六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归办公室管理。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采购。购买办公用品超过限额的一律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按照一般程序报账。其它工程类、设计制作类等大件物品采购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标准执行,并提供合同及验收单。
第七条 行政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对其使用的资产负责。办公室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明确使用人的责任。财务科负责将新增固定资产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内,保证账实相符。如需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后,由办公室统计好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交由财务科上缴非税,并在资产管理系统里登记减少。
第八条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原始凭证的报销需审核无误后,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发票没有明细的须附附件,用公务卡结算的须附pos机刷卡凭条。资金支付应按照现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结算。对于大额支出,需以纸质报告形式交由办公室,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转账。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须有计划的进行轮换。会计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业务培训,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会计人员因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列出交接清单,逐项核对后,由交接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生效。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交人各一份,财务科留存一份,存档备查。原则上,一般会计人员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同时做好审计、财政部门的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批准之日起执行。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三
1、受岗敬岗,组织和管理好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工作。带领本部门员工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2、参与制定公司的决策,协助厂家售后督导等工作。
3、完善售后服务各部门的规章管理制度,控制售后部的经营方针与经营计划。
4、全面主持售后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对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5、定期向公司汇报售后服务部的经营管理情况,负责部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6、制定售后服务政策,及员工的内部培训制度。
7、及时处理客户的重大投诉及索赔事宜,监督并确保售后服务质量和顾客的满意度。
8、参与制定售后服务部人员计划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9、及时向厂家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四
为规范校园商铺的经营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经营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稳定,保障全校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商铺作如下规定:。
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
2、校内所有门面房的经营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学校周边地区经营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等明令禁止的项目。
3、承租人必须保证门面房为合法经营场所,租赁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及经济纠纷均由承租人负责,经营活动必需的工商、税务、卫生等所有证件及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需费用自理,如需后勤服务中心提供帮助,承租人应事先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勤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积极协助。
4、各商铺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标准和规定,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无商标标识、无生产日期、无质保期、无包装、具有放射性、污染环境、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5、商贸广场为半地下室设计,没有排水和通风设施,为保持整个商业服务广场的'良好环境,严禁在商铺经营餐饮、理发、烟花爆竹等产生油烟蒸气、污水污物、安全隐患的项目,所有经营项目须报后勤中心核准方可经营。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违者由承租人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在装修期间需在外墙体任何部位装设霓虹灯、广告、招牌等宣传设施均需事先获得后勤中心核准方可施工安装。
7、承租人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在指定地点规范经营,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不得影响他人经营,不得私搭乱建,违者将予以取缔。
8、商业服务区和下沉广场内严禁停入一切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和一些小型车辆),违者将予以处罚。
9、商业服务广场采取统一管理模式,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定时开门营业,定时闭门休市,任何人不得在商业服务广场内留宿。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后勤服务中心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取消租赁资格的处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有不良纪录的第二年将不予续签租赁合同。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五
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3、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六
1、严格按照规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做好医保患者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
2、掌握各级各类医保政策,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的`医疗项目及支付标准进行审核结算。
3、切实做好医保住院患者各项费用的审核工作。
4、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分解住院次数,不推诿危重病人,不损害参保职工的利益。
5、加强医保费用的结算及管理,及时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协调解决医保费用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6、按照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与财务科进行回款核对,做好各项存档资料的归整、装订及保存工作。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七
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xx〕28号)精神,20xx年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实行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实行医保基金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合理确定、科学分配总额预算指标,通过对总额预算的过程管理、精细管理,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确保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药服务,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坚持“以收定支、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
(一)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范围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包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用支出、大病保险统账筹资支出。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分别确定总额预算指标。
(二)纳入我市总额预算管理的医疗费用是指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
1.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门、急诊和药店购药医疗费用,下同);
2.住院医疗费用(含日间手术和预住院医疗费用,下同);
3.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
4.以上费用包含异地就医(含异地安置)的医疗费用。
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金结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一)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总额预算指标
绍兴市医保下达我市的20xx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86264.1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93856.95万元。
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医保政策变动、疾病爆发等其他需要调整的客观因素导致基金支出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市基金结算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申请合理调整预算总额。
(二)科学分配各类基金预算额度
1.按照职工医保预算指标4%、居民医保预算指标2.5%的比例提取预留金,用于支持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展,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支出,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等。其余基金分为以下几部分:
(1)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整体作为一个预决算单位;
(2)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分市内和市外两个预决算单位;
(3)医疗机构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基金支出;
(5)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基金支出。
其中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定点零售药店其他基金支出部分、居民医保生育定额补贴基金支出确定预留指标,按项目付费;决算时,超出预算指标部分在预留金中支出,结余部分纳入预留金。
2.科学分配住院、门诊等预算额度。
(1)住院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以全市所有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为一个整体预算单位(含异地住院费用),按照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的相关要求,不再细分到各医共体及其他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以20xx年上半年各医疗机构门诊医保基金统筹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历史支出权重、人次人头比、门诊均次费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因素,以协商谈判方式合理确定。医共体牵头医院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年度门诊医保基金预算金额以医共体整体为单位确定。
(3)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部分预算额度分配,参考20xx年、20xx年、20xx年上半年基金支出情况,以市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作为一个预算单位,不细分到各定点零售药店。
3.各医共体、其他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下达的门诊预算额度,建立动态管理预警制度,对于超过月度预算额度的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落实控费举措。
(三)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1.建立“结余合理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
2.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基金决算时(包括以全市作为一个预算单位的住院费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费用),出现结余或超支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与按项目结算所需医保基金支出相比),由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费用分别决算。
具体留用或分担比例按照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执行。
3.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部分医保基金支出决算后留用或分担的总额,按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比重留用或分担。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专题会议纪要〔20xx〕2号规定可凭药店购药发票报销的医保费用不纳入预决算。
4.纳入医保定点不足3个自然年度的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保统筹基金支出从预留金中支付,不设定预算额。与上年相比,要求门诊次均费用增长率不超过5%、人次人头比增长率不超过2%,超过部分对应的统筹基金支出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尚无上年度完整数据的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次均费用和人次人头比基数参照同类医疗机构、参考20xx年上半年业务数据确定。本方案实施后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保基金支出从预留金中按实支付。
5.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职工医保预留金中提取300万元,用于奖励在住院业务中推广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年终结算时按各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医保总额所占权重分配。
6.定点医药机构因特殊原因,导致业务量急剧下降或上升的,由市基金结算领导小组确定该定点医药机构具体决算中的责任共担机制。
7.结算统计口径为当年医保年度,时间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次年3月10日前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决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费用为减去日常审核、稽核等已扣除费用后的实际发生费用,决算完成后因医保违规违法发生的拒付款、扣款、罚金等不作为调整医保基金决算结果的依据。
(四)纳入定点服务协议
按照绍兴市医保局统一安排,将总额预算管理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完善协议内容,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动态预警管理,加强研判分析指导。加大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考核力度和结果应用。
(五)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卫健、医保等部门要针对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提供购药服务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对执行医保政策不力、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额预算管理的实施事关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医保基金绍兴市级统筹工作的有效推进,市基金结算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工作专班、医保联席会议等组织优势,强化管理、压实责任,按照市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组织实施我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规则。
(二)落实工作责任。医疗保障局要牵头负责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工作,深化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间的协商谈判机制。财政局要指导做好医保基金绩效管理以及其他资金的协调和保障工作。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疗机构数字化总额预算管理能力建设,优化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完善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匹配的考核办法。
(三)营造良好氛围。医保、财政、卫健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宣讲改革政策。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对医保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交流改革成果,共同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最新医保服务管理制度(精选18篇)篇十八
公司秉承“技术为本,务实创新,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理念,体现温馨、温情、温暖的服务宗旨,提高顾客满意度为指导方向,追求最完善的客户服务。
1.专业安装:我们拥有专业安装人员,免费上门设计、安装,根据客户要求,我们以专业的水准为其选定合适的安装地方,力争让顾客称心、满意。
2.售后跟踪:公司对售出的gps系列产品,我们将做长期售后跟踪服务,让我们用周到热情的服务保证每一位消费者能用上满意的产品。
3.保修与维护:售出的gps系列产品保修期外维修只收零部件费用。
1.负责公司gps终端产品的安装、维护及售后服务工作。
2.及时把客户和行业的各种信息反馈给公司。
3.认真保管和维护安装维护资料和工具。
4.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各种故障。
2.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在接到维修来电来函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名称、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商品型号、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查清存在的问题和故障现象,填写《维修服务单》。
3.经gps事业部经理审批《安装任务派工单》和《维修服务单》,安排合适的维修人员。
4.公司安装维修人员出发前须核对安装维修信息,准备好工具,备品配件及相关文件等。
5.如需返修,维护人员须将车牌号,故障现象写在纸胶带上粘贴在终端上,并将原终端号与更新的终端号填写在《维修服务单》上。保证终端产品外观整洁。
6.如需更换sim卡,要将新旧sim登记在《维修服务单》上。
7.对安装维护工作的质量及其文件的完整性负责。
8.公司安装维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诚心、精心、细心,不损坏其他物品。
9.凡属,应由维修人员直向接客户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回到公司后,立即将款交于财务。
10.公司鼓励维修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其维修技能。
1.公司通过公示的热线服务电话、信箱其他方式,接受客户和消费者的'服务咨询、意见反馈和投诉等。
2.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要按照公司规范语言进行,热情礼貌,不许怠慢任何一个客户和消费者。
3.公司对每次来电、来信、来访须给予迅速、满意回复,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综合整理,提供给相关部门。
4.各地服务中心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应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及时通报给客户。
n一流的服务态度,超值的服务质量,宣传公司文化,树立公司形象。
n服务及时、快捷,最短的叫修、等待时间,最少的修理耗时。
2.安装维护人员权限。
n对使用的材料工具及资料严格控制和保管。
n及时向部门主管如实反映各种情况。
3.应急方案。
n如在维修过程中由于器件或配件的不足而不能处理,可通过口头请示或其他办法灵活处理。
n遇紧急叫修通知,维修技术人员都不在公司时,可经部门经理同意,派外协厂家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
本制度自20xx年二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