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财务状况。如果你正在写会计总结,这里有一些实用的范文可以给你一些启示。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一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5.2005年度的考试将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
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二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57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其中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二、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三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月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31日。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四
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市在汉单位、驻汉部队: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及湖北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作了调整,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调整后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10月29日。
五、报名地点。
(一)各区报名点设在各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考办报名点设在汉口高雄路1号财苑大楼1楼。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五
赣市人字]160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一、考试时间:205月29日、30日。
二、考试地点:中级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市直学校;初级资格考试考点,由我局考试中心依据考生情况统一编排分片在部分县(市、区)设置。
其考点名称及报名点代码如下:
考点名称级别报名点代码负责区域考生。
市直中级1201市直、各县(市、区)。
市直初级1202市直、赣县。
章贡区初级1203章贡区、兴国、上犹、崇义、于都。
南康初级1204南康、信丰、大余。
安远初级1205安远、会昌、寻乌。
龙南初级1206龙南、全南、定南。
宁都初级1207宁都、石城、瑞金。
三、报名时间:12月8-12日。
四、报名务件: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享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后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五、报名办法: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的人员,均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按属地管理原则至当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报名时,考生先购买报名材料(5元/套),并填(涂)好报名表(卡),由财政部门先进行会计从业资格初审,再到人事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
报考初级会计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财政、人事部门负责。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初审后,统一上报(含各种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市人事、财政部门再审验后,方可正式报名。考生报名时,按规定需统一进行数码照像,市直和章贡区考生报考时同时进行,其它县(市)照像时间另行安排。
六、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时间: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七、考试收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报名费10元/每人;考试考务费31元/每人每科;资格审查费5元/人。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及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资格审查关,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年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八、各县(市、区)报送材料时间:
12月10日:龙南、全南、定南、南康、上犹。
12月16日:寻乌、安远、瑞金、于都、大余。
12月17日:石城、宁都、信丰、崇义。
12月10日:兴国、赣县、章贡区、会昌。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六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荆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发[200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将我市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职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其他条件。
1、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总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七
一、购买报考资料时间:
10月29日—11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时间:
月1—2日报初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11月3—5日,8—9日报中级(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4、经单位审核加盖人事公章的“报名登记表”
5、填涂完整的信息卡。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三张(其中一寸照片二张,二寸照片一张)。
四、报名及购买报考资料地点:
(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注:具体报名相关事项请详见报考简章。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事局。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八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
5月26日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专业实践能力。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1),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相应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九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式实施,首次考试专业为91个,开考中医专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入护士技术资格考试,到考试专业已达108个,今年与去年考试科目一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科,分四个半天进行。每科满分100分,均为选择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和橡皮。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也可获得专业资格证书。
据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要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要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19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月15日—2月3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年1月16日—2月3日;。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资证明及网上打印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6年2月3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
(二)2016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六)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七)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八)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月8日。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十一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专业12篇)篇十二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七、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
八、考试用书征订。
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考试用书,书款网上缴付。
九、成绩公布。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预计公布时间为6月6日后,统一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十、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各项考试管理规定,相关事项请留意考试管理机构公告和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