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平衡权力和义务的关系,确保公平和公正的执行。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范文,希望对大家制定规章制度有所启发。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一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__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二
1.门岗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按学校规定时间上锁、落锁,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3.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登记,坚决执行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4.发现陌生人要进校,需问明情况,让其登记,方可放行。对于行迹可疑者要阻止进入,及时报告,把不安全隐患拒之校门之外。
5.不到放学时间,不得让学生出校门,确实有事者,须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7.维持校门秩序,保证门口的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控制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9.值班人员遇到违纪事件,及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值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三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四
(二)管理制度
2、学校、教研组、教师教学计划、进度、教学总结齐全,1分;
3、学校能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记录齐全,2分;
4、教学档案有专人管理,名目清楚,类别齐全,并能及时整理补充,2分;
1、教学领导、教师个人有明确的`进修计划并能落到实处,1分;
2、教师全员培训每学期不少于4天,有详细的培训材料、培训记录,2分;
(一)科研课题
1、有省级以上课题并结题,2分;有省级以上课题但未结题,1分;只有校本课题,分;
2、有国家级课题并结题获奖,加1分。
(二)教研活动
2、各教研组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2分;
3、学校能保质保量上交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教学文件,2分。
4、集体备课有组织、有记录,效果明显。同头教师进度统一、重难点统一、作业统一、考核内容统一,4分。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五
我院图书馆馆藏文献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国家财产,全院师生员工既有借阅的权利,也有爱护的义务。但有的读者不按正常手续借阅,任意偷窃或撕毁书刊,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这不仅使馆藏文献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也直接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必须予以反对和制止。为此,特做好暂行规定。
一、全院读者应以爱护学校书刊为已责,反对和检举偷损书刊的行为。
二、凡偷损学校书刊者,除给予所偷损书刊的十倍罚款外,还要按书刊价值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50元以下(含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2.价值50元以上、80元以下(含8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8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教职工可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发生的偷损书刊问题,只要本人承认错误,并主动送回书刊,即不予追究,不罚款,不处分。否则,一经查实,即从严处罚。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六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准私接电灯、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具,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内,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亮灯(阴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灯/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班级(或宿舍)同学共同支付。
三、办公室的风扇必须合理使用,在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否则,每扇/次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处室当天(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节假日或放学后不关风扇或灯发现一次加倍处罚)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罚款10元,并没收。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取暖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
五、宿舍按装60w电灯一只,擅自增接(或换超功率)灯具者,罚款5元,并没收电器。故意破坏宿舍用电设施者,罚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烧水、做饭、取暖等,使用时被查到者,每次罚款30元。检查时,查出(含废旧)用电器罚款10元。家属禁止到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处理。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熟悉和掌握本学校的楼层和消防设施平面图布置,加强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消防部门有关的消防法规,加强维护保养校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临警状态下能及时发挥作用,确保本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广大校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1)确保疏散楼梯和道口有明显标志,道口畅通,不堆放杂物和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经常维护疏散道口及楼道的应急照明,确保应急情况楼道和道口的照明。
(3)经常宣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师生防火意识。
(4)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严禁在楼内烧废物或乱丢烟头、点蜡烛等。
(6)保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临警状态时做好人员疏散组织工作。
(8)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护。
15、值班人员在得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同报警人员保持联系,落实火情真实情况,如确有火情,立即用电话向119消防部门报火情并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6、对出现火灾的楼层要维持好秩序,保护现场并向物业管理领导及校方报告火情。
17、对校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外来装修人员的资质和素质,如需报消防部门审批的必须等待批复后方可施工。
18、对外来装修人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1)认真贯彻国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结合开学、学期结束、119消防日和课堂教学,经常对师生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政治、学习业务,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保证组织健全。
(4)在学校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5)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6)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确定将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打印室等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电脑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空调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6、仪器保管员不准在仪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剧毒的演示实验,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化学危险品室每周至少打开1~2次。
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
5、检查工作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学校餐厅经营行为,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学校餐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餐厅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划和部署。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餐厅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餐厅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大餐厅周边的巡查力度。餐饮服务中心应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储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团委、学生处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校医院负责对学校餐厅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疾病防疫、卫生督导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督导工作;负责出现食物中毒时的'初步抢救病员的工作。
第七条学校餐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八条学校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学校餐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学校餐厅所售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和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条学校餐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学校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餐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十三条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做到专人管理,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食品成品应建立留样制度。留样由专人负责,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包括品名和留样时间)。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场所和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七条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及原料存放的卫生与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九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4、班级出现学生无故缺席、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安全办公室,以便做应急处理。
5、值日教师要向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安全分管领导每月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并在每月5日前,书面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上月安全工作及校长履职情况。
7、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坚持逐级报告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明确事故后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局:安全办xx、局办公室xx)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一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1)确保疏散楼梯和道口有明显标志,道口畅通,不堆放杂物和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经常维护疏散道口及楼道的应急照明,确保应急情况楼道和道口的照明。
(3)经常宣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师生防火意识。
(4)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严禁在楼内烧废物或乱丢烟头、点蜡烛等。
(6)保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临警状态时做好人员疏散组织工作。
(8)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护。
15、值班人员在得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同报警人员保持联系,落实火情真实情况,如确有火情,立即用电话向119消防部门报火情并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6、对出现火灾的楼层要维持好秩序,保护现场并向物业管理领导及校方报告火情。
17、对校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外来装修人员的资质和素质,如需报消防部门审批的必须等待批复后方可施工。
18、对外来装修人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二
(一)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二)严防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如事件发生,任何教师发现都必须制止,并电话通知学校政教处或值日领导。所有在场教职工要将斗殴学生分开。
(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述违规现象。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五)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六)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七)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地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八)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复查。
(九)学校建立周安全总结制度,值日教师对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周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三
盛夏来临,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1、不超负荷用电,在没有弄清楚线路的负载之前,不要在办公室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用电器。
2、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杜绝安全隐患。
3、遇到打雷、暴雨天气,及时关好窗户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开、关机有序,使用完设备后要及时断开电源,避免电器长期通电引发事故,要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电关。
5、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惊慌,在使用中,如有异常的响声、气味、冒烟、火光等,不要试图去扑灭或徒手移开、调试设备,禁止带故障运行,首先要立即断开电源再根据情况处理、报修。
6、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日光灯、空调,电脑,关闭打印机、微波炉(拔掉电源)等设备,防止电器线路长期使用加快老化,引发故障或事故。
7、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如有必要,请专业电气人员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上门安装。
1、公共区域的日光灯、储藏间微波炉、饮水机、窗户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
2、各处室日光灯、打印设备、空调、窗户等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3、员工电脑由个人负责。
4、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5、加班人员负责办公区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关闭及安全问题。
1、个人电脑在下班后没有关掉和拔出电源,一次罚款100元。
2、当日值班人员在日光灯、窗户、微波炉(拔掉电源),未关的罚款100元。
3、各处室的打印设备、空调、日光灯未关的.罚款500元。
4、行政处负责每日下班后的监督检查。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四
1、学校应当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多功能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3)实验室、仪器室;
(4)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教师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学校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学校可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集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9、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6、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特制定《**市学校安全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领导班子成员到每位干部职工,既要既抓业务,又是抓安全,人人一岗双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信息员。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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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
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
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
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
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
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和保卫人员,落实责任、经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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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
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各个教职工,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
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目标。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中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纪律;熟悉在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具有一定事故防范和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掌握在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也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进行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普法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通过校会、班会、团队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学校安全教育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大教师要关心并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介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不同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师生进行经常性教育、阶段性教育、警示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对小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对中学以上阶段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紧急疏散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当年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校长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摆在重要的工作日程;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变化,定期对干部和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积极防范事故发生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第十八条会议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相关工作会议(重大、敏感时期适时进行),传达学习上级安全工作通知、指示精神,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及处置突发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治安、门卫管理、出入人员登记、重点部位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规章制度,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
第二十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放假前、雨(雪)季前、冬季取暖前及重大敏感时间段、时间点,各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落实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于4日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学校校长工作情况及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凡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筹集资金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学校无力解决的,要根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初,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签订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关,同时做到安全生产、质量、消防设施建设“三同时”。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外来施工人员到校施工,由其施工单位统一到学校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严禁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房屋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要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应设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类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室)、阅览室、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每年至少安排4个课时,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
学校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和各类管道,并做到各类线路、管道敷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学校内严禁制作、存放、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参加此类劳动和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住校教师、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的管理。学生宿舍的安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出入校园审批、登记制度;不准学生上课时间随便进入宿舍,不准学生在宿舍接待校外人员,非本宿舍人员不准留宿。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自接线安装、使用各类电器和充电器;严禁将应急灯、煤油灯、蜡烛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明火取暖。
非寄宿制学校,严禁招收住校生。严禁学校租用或变相租用当地民房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及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或校个集体活动时,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劳动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师生的安全保护工作。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擦洗交通隔离物,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车管理。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无牌、无证、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货车、拖拉机等车搭载学生;校车应按额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幼儿园接送幼儿用车应指派随车护送管理人员维护车厢内的学生安全;学生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租用证件不全和车况不良的车辆,要选用技术过硬、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效证件的驾驶员。建立每辆校巴车安全台帐,对9座以上的车辆进行统一制作门徽;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加强保养和维护,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杜绝病车上路;校车未经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校级领导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学校司机要证件齐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车辆原则上一律封存。
第二十九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有关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防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视听信息腐蚀学生。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条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工作的管理。学校的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和减少意外伤害事故。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要与学校医务人员配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军训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时,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第三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应按时上课和放学,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出现旷课的,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并派人查找;学生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不在走廊做游戏、嬉戏打闹,及时疏散拥挤人群。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窗户外玻璃。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中小学生应按时上、放学,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各功能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实行两人两把钥匙管理),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加强锅炉安全管理。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意请他人代班操作。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锅炉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建立值班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四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食堂卫生: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卫生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等设备,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卫生工作,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要高度警惕并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非正常竞争等引发的伤害事件。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经营和服务活动。饮用水卫生: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进行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传染病预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注重对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被盗等事故。
第三十六条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完善“学校领导-各处室-班级”三级信访渠道,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师生员工和退休教师、职工中,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确保化解矛盾不留死角和盲点,确保无个人或集体赴市、省、北京越级*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七条加强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和日常门卫管理。节假日或重大敏感时期,学校除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外,还应安排教师值班、校级领导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校内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汛后救灾及时。
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聘请专业保安担任门卫,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格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六章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认真做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时刻关注学校周边环境,积极同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加大校园周边环境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加强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同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重大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人数、姓名、原因、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
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的种类、开始流行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姓名、主要症状、学校所采取的措施、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
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民族、事故原因、责任鉴定、善后初步打算及其直系亲属姓名、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四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立即启动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第八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在学校目标考核、评优表先活动中,对当年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资格。
第四十六条学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
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相关防控措施,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
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
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
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
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车辆等公共财物管理,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三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九)。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六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
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7篇)篇十七
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装置在安装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贴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2.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4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2.5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本事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齐。
2.9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2.12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15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18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19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2.20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电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2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3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建档。
3.4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3.5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管理。
4.2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绝缘强度要贴合有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4.4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4.7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4.8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4.9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贴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4.11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4.14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标准,划分其所属分区。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贴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坚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防护及防雷设施的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贴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贴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6.2、不一样用途和不一样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贴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贴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6.6、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6.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贴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6.9、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6.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7.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贴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7.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经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7.5、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7.6、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8、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