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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一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xx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xx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具状人:
日期: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二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告:**,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判令被告。
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计算截止日为:****年。
***月***日,请求判决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位于*街**园区*号商品房一栋,该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总房款为********元。
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至今,截止起诉之日止被告共计交付房款*****元,尚欠房款*******元未支付,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付款义务,但被告却始终未予理会,至今仍未予支付。
原告已经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被告至今不支付合同款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原告在多次催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现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被告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取消本段)。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照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5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三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事实与理由:
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交通警察大队第××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5月购买后于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5月14日至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有关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此致
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
原告人:李永贵朱开秀。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四
住所:市路号。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x6年6月18日,经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x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医院于x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附件: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五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地址、民事诉状的格式、项目和应具备的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原告:×××县工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系总经理。
被告:1、詹××,男,岁,×××县人,住城镇前路街号。
2、应××,女,岁,×××县人,住城镇前路街号。
请求事项:1、请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协议让原告开五米通道;请依法拆除被告建造在×××县铸造厂原大门口的违章围墙。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三年元月四日,×××县铸造厂为了改造厂房和邻居包××、詹××、应××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详见协议书),协议书注明×××县铸造厂的新建房屋在原厂围墙内升建,同时在厂区的南边围墙在前路街边可以拆徐五米围墙作为通往前路街的道路。协议成立以后,×××县铸造厂根据上级安排在居民区的厂址应向郊区转移,故老厂区委托县工业总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现该址已建成居民区。为了居民的居住及通路方便,所以原告根据协议规定拆徐五米围墙为通往前路街的通道,可是现在被告无理干涉,不让原告拆除,显然被告之行为是违法的。
×××县铸造厂的.原厂大门是通往前路街,该段街面正好是被告的家门口。由于历史的原因,铸造厂、链条厂、农机厂的合并和分设,至使该大门口一度关闭,现铸造厂由于被告的违章在前路街上原铸造厂的老大门建了一围墙,至使大门无法通往,生活极不方便。被告无理侵占公共道路做成自家的围墙,是违章行为,该建筑物属违章建筑物,应予以拆徐。再者该违章建筑至使×××县铸造厂的大门无法出入,妨碍了邻里关系。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履行原协议的规定,无理干涉原告的合法行为是违法的;被告无理侵占公共道路,至使邻居无法通行,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恳请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履行原协议和拆除违章建筑。
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县工业总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月五日。
文档为doc格式。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六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xxxx年1月3日计算至xxxx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万元,于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十月十八日。
附:。
一、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4.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5.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八、优先受偿权。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代位追偿。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七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4.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5.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八
原告:张佰艳,女,生于1955年4月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医院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84576120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2x.
被告:陈立东,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8日。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四街24委7组557号。身份证号码:232324197501080314.电话:13555334777,13704558745。
被告:赵力通,男,生于1974年4月1日,汉族,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东郊乡厢兰五村大五井子屯265号。身份证:232324197401151x。电话:15146530376.
一、补充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2、原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中的第一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合计:136240.00元整。”变更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9,305.00元钱。”就是把利息费3065.4元钱,计算进去。补充利息费涉及的诉讼费,也随之交到法院。
3、其它不变。
二、事实和理由:
1、5月2日下午15时20分,被告人陈立国、赵力通驾车肇事,当场致原告人的女儿连蕾(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此,给原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极大的精神痛苦,至今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赔偿。
请求法院撤销协议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因为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是205月25日,还有两个月就到法定期间,而且这个人身损害赔偿的关节点就是这个“协议书”,所以,原告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交通肇事赔偿协议书”。
被告人陈立东、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于年5月22日,采取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与原告人签订了显失公平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陆百元,实际赔偿壹拾陆万元,相差十万元钱,差额巨大,显失公平。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原告认为该合同内容有“显失公平”,是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重大误解行为和显失公平行为自始即不合法,因此被称为“民事行为”。
这个案件辩论的关键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在旅店给原告10万元现金的问题。原告取得了可以推翻被告所谓收据的相反证据链条。
2009年7月27日上午,在呼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力通交通肇事一案的时候,被告人陈立东说:在客运旅店提前一个小时给原告人连森斌10万现金,然后,又在呼玛县正祺路邮政储蓄所给原告16万元钱转款,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都参加了。被告人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说:我在旅店给原告人10万现金,没有任何人在场。(见呼玛县刑事审判庭的开庭审判记录和开庭录音)。
针对被告提供的所谓原告写的26万元钱的收据,以及给原告10万元钱现金的欺诈谎言,原告提供了可以证明被告具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以及乘人之危而使原告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协议的证据,主要是呼玛县正祺邮政储蓄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还有被告说没有给原告10万元钱的电话、录音笔的录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的相反证据链条。
2、把利息费3065.4元钱,加进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仔细核实,原告认为此事故给原告带来损失如下:
(1)、死亡赔偿金231,620.00元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81元乘以)(2)、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钱。(独生女,26岁,教师,父母55周岁,年龄比较大,不能够再生育。)(3)、丧葬费11,523.00元钱。(职工半年平均工资)(4)、处理丧葬人员费用3,097.00元。(交通费:1431.00元。住宿费:200.00元。出差补助费:1000.00元。材料印刷邮寄费:466.00元。)(5)、利息费:3065.4元钱。(整存整取一年:136,240.00元。利息率:2.25%。)。
总计:299,305.4元。减去被告人陈立东已付的16万元,尚应该赔偿139,305.40元钱。
综上所述,被告的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上述经济损失,现特将请求加上撤销协议书,原诉讼请求第一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6240.00元整。”变更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139,305.00元钱。”
此致呼玛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连森斌、张佰艳。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九
原告:xxx,男,汉族,1990年4月28日生,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x,联系方式: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人,现住xxxx,联系方式: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人民币11800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二、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支付从20xx年2月27日至余款清偿之日的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12日,被告赵廷杰将兴义市和谐家园的混泥土分项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原告按照其要求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于20xx年2月27日完工交付。工程完工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下的`壹万壹仟捌佰元整迟迟未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催促未果。直至20xx年9月12日被告也未能支付余款,而仅向原告出具了11800元工程款欠条。现被告借故逃避追债,并明确告知原告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已未能联系上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已按双方约定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进行了交付,已如实完全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如实履行付款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照《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如诉请为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9月16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湖北省×××公司员工,住湖北省×××县×××村四组35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岁,汉族,农民,住十堰市×××区×××村8组,联系电话:×××。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6375元(详见赔偿清单)。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受被告雇请,到其自建房工地干活,约定日工资为180元。x2年9月14日下午6时许,原告和被告在四楼脚手架(木质)上干活,当被告从脚手架上跳下吊混凝土时不慎将木质脚手架折断,致使原告从四楼摔到三楼受伤。伤后原告即被送到十堰市红十字医院,住院一夜后,15日早上紧急转到十堰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腰2椎体横突骨折;脑震荡、颅脑损伤。原告在十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住院期间的.费用总计25104元,其中被告支付了13604元,保险公司赔付了10000元,原告自己垫付了1500元。原告住院期间由妻子护理。出院医嘱为:院外继续加强营养、卧床休息6至8周、避免负重;每月复查x线,待骨性愈合后取出内固定;休息三月。经十堰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右足弓结构破坏评定为九级伤残;l2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右跟骨粉碎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内固定物取出必然发生后续治疗费用需人民币7x元左右。
综上,原告和被告之间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民法通则》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的损失均应由被告承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甲方。
号货车交通肇事,致乙方之妻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总额:
甲、乙双方确定该交通事故赔偿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含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的两万元),该赔偿总额包括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有关人员处理丧事的费用等一切赔偿费用。
二、支付方式:
1、首付:人民币肆万元,包含本协议前甲方已支付的两万元,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再立即支付两万元。
2、第二期:乙方申请法院解除对鄂ak号货车的财产保全措施。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卖该车,出售该车的`所得作为第二期赔偿款。若出卖款超过10万元,超过后的余额退还甲方。如出卖款达不到10万元,按本条第3项执行。
3、余款:在依前两款支付后的余款,甲方承诺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完毕。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协议已达成。乙方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再次向对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起诉讼。
四、乙方认为,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主动赔偿乙方损失,确有悔意,取得了乙方的谅解。鉴于此,乙方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如需乙方配合甲方为减轻或免予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工作,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检察院、法院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二
告:xxx,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20xx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三
原告:名称(全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者手机)。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全称)、
住所地:(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者手机)。
案由:(按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项:1.本诉状一式×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填写。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四
第二原告:xxx,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xxxx花园。
第四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二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xx市xx区xxxx大厦xxxx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请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x000元。以上共计31x0元。
二、请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车辆损失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共计:349147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xx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陕exx133小型客车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xxxx路口与由北向南张驾驶的陕exx016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即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无责任。
死者张,生于1978年9月13日,为xxxx局在岗职工,为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元×20年=3649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张有儿子张,生于x3年9月14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8-9)÷2=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20÷3=91887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打击。只因目前国情和相关规定,所以仅酌情提出这一赔偿数额。
x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陕exx016的鉴定价格报告,鉴定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鉴定费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五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_____元(从借款到期日至付清日的利息),共计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二被告系夫妻关系。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六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份。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七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xx村15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20xx年7月4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右侧第十根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xx年八月十九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十九
原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商城路交叉口国贸x室。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被告,男,x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区路号院1号楼25号。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元,违约金x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x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市休闲商务会馆改造翻新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0xx年xx月xx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二十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xxxx。
劳动争议纠纷。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20xx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20xx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xx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
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
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
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
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二十一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年所借款项2万元。20××年×月××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民事起诉状参考大全(22篇)篇二十二
案由:离婚纠纷。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相互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差异很大;无法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益淡薄。婚后被告经检查(因婚前一直拒绝进行妇科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其心理障碍,所以,从x年8月26日至今双方之间既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从婚后不同床居住,到x年8月被告离家至今,我们因感情不和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被告常将“离婚”二字当口头禅,去年给原告母亲发短讯说“好合好散”要与我离婚(证据一),根据她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送交被告,但其故意拖延、不予表态,而其实际上在做着离婚准备,为达到离婚之目的,她却采取了先下手为强的如下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x年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发票、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被告为了达到离婚之目的,不惜采取造谣污蔑的手段,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极大的损害,使我非常苦恼,抬不起头、说不起话,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被告的行为充分反映了她冷漠无情、损人利已的人生观。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xx。
x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