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它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并确保利益的平衡。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与规章制度相关的文章,供您参考学习。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一
第1.1条严格执行公司《原材料初检规定》,对不合格原材料进行分别处置。
第1.2条材料班(磅房)须逐车核对随车资料和送货单,与约定不符或资料不全者拒绝进场,并上报材料班长。
第1.3条对于目测就不合格且供货商对目测结果无异议的原材料,应坚决退货,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1.4条当供需双方对目测结果有异议时,应当即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结果。
第1.5条当对材料有怀疑、目测无把握时,应及时取样送试验室进行快速试验,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退货。
第1.6条材料班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场原材料按批量随机取样,将样品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如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试验室应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材料班,由材料班进行记录,并报告技术经理,采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环节。
第1.7条当巡场发现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场有混料时,应由分公司技术经理根据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状况,决定是否清运出场或降级使用。对于降级使用的材料应分开堆放,在保证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许使用在强度等级不大于c15非结构混凝土中,并双倍留置相应的验证试件。
第2.1条出厂质检发现混凝土和易性不满足出站要求时,应立即阻止该车混凝土出厂,并通知质检班长或试验室主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调整,在保证该车混凝土强度和和易性均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再放行出场,并留置相应的调整记录和验证试件。
第2.2条到工地后,因离析或违规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应作废品处理(制作地砖或经冲洗后分离提取砂石)。
第2.3条对于因工地多要或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退灰,应及时进行处理: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
第2.4条对退回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灰调整记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验证试件。调整人员应根据退回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应确保调整后的混凝土质量。
第2.5条单位工程混凝土出厂检验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由各分公司技术班组参加,提出调查处理报告和技术改进措施,经技术质量部批准后交分公司执行。
第2.6条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技术经理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并立即执行公司文件《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第3.1条发生—般质量事故(预计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10000元)时,由技术质量部会同各公司技术部门处理并报总工程师,事故报告存档备查。
第3.2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时,分公司技术经理必须在三小时内报告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并将事故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总经理。
第3.3条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b.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c.事故损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第3.4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
每周汇总、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以确保“进厂原材料100%合格”、“出厂混凝土100%合格”的质量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二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和150301a,不合格项目为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和16141002,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和14120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
三、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xx年8月7日。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三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
5.1.4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1.5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1.6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5.3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某某药品检验所检验。
5.3.1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5.3.2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
5.3.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
5.3.4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4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
5.5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
5.7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控制不合格药品,禁止和杜绝不合格品进入流通领域。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局颁药品标准等范围: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
职责:储运部和质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质量(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
2.1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2药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
2.3应标明有效期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2.4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2.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2.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其它质量问题的药品。
2.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2.8企业质管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2.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10向证照不全的单位或超越经营范围的单位购进的药品。
3.1仓库要加强不合格品的管理,设立不合格品存放区,与合格品分别存放,并悬挂红色标志,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3.2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拒绝验收入库,将不合格品暂时封存于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标志,并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反馈到质管部和采购部,质管部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退、换货。
3.3养护员发现在库药品可能有质量问题时,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管部,质管部一般在规定检测期内复检完毕,如不合格应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交储运、销售等部门。仓库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把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已停售的药品经鉴定确认合格需要解除“停售”时,根据《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将药品从不合格品区移至合格品区,并挂绿色合格标志。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四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辅酶a、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液、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现通告,要求将这些批次的产品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辅酶a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5140203、15140601、15140609和15140610,不合格项目为效价测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顺铂注射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0312、20150313和20150411,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1、141101和150103,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吉林白山正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0503、1202和20141203,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五
1、药剂科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对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定期汇总和分析,按季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进货质量评审的依据之一。
3、药品使用储存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药品库(区)。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六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公司经营药品各环节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不合格药品控制。
二、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应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药条件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包括:
1、采购来货验收时发现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在库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包装破损、霉烂变质的及质量可疑的药品。
3、销后退回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四、在入库前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药品
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不属质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货区,挂购进退出标志),同时填写相关单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养护、保管或出库复核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六、上级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发运,追回售出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程序报损和销毁。
八、已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七
目的: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控制不合格药品,禁止和杜绝不合格品进入流通领域。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局颁药品标准等范围: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
职责:储运部和质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质量(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
2.1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2.2药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的。
2.3应标明有效期却未标明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2.4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2.5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污染的药品。
2.6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其它质量问题的药品。
2.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2.8企业质管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药品。
2.9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2.10向证照不全的单位或超越经营范围的单位购进的药品。
3.1仓库要加强不合格品的管理,设立不合格品存放区,与合格品分别存放,并悬挂红色标志,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3.2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拒绝验收入库,将不合格品暂时封存于不合格品区悬挂红色标志,并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反馈到质管部和采购部,质管部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退、换货。
3.3养护员发现在库药品可能有质量问题时,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管部,质管部一般在规定检测期内复检完毕,如不合格应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交储运、销售等部门。仓库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把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挂上红色不合格品标志。已停售的药品经鉴定确认合格需要解除“停售”时,根据《药品解除停售通知单》,将药品从不合格品区移至合格品区,并挂绿色合格标志。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八
一、实验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回收。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九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
易制毒品: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
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1、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化验人员不得进入试剂室,外来人员严禁私拿乱放。
2、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内通风要求良好,同时不应和易然物放在一起。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然液体。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应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击,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类、烯烃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过一年。
6、化学药品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均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
7、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8、剧毒品应存放于专门的柜中,建立领用需经审批,双人签字制度,同时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员应熟悉药性。
19、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室内干燥、洁净、通风、避光,试剂排列有序。
在化验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有毒的废液、废渣以及废气,尤其是某些剧毒物质,如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围的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结合我化验室现状,特介绍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无机酸类、将废液慢慢到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中,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
2、无机碱类、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大量水冲洗。
3、含氟废掖、加入石灰使之生成氟化钙沉淀。
4、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经过滤分离后处理。
5、六价铬废液、可用亚铁经过滤分离后处理。还原成三价铬,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
6、少量的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到室外,但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米。
烧伤物质急救与治疗方法。
碱类:koh、naoh、nh3、h2o、cao等。
立即用大量水洗涤,再用稀乙酸溶液(20g/l)冲洗或撒上硼酸粉,最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酸类:h2so4、hcl、hno3、
甲酸、苦味酸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洗涤,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铬酸盐:铬酸、重铬酸钾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硫化铵溶液冲洗或用5%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
氢氟酸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然后用甘油与氧化镁(2:1)悬浮液涂抹,并用消毒纱布包好。
氯化锌、硝酸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
四、一些特殊药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浓盐酸,浓氨水等)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如曾使用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3、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酸徐徐注入水中,且应在耐热容器内进行,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否则引起爆炸或烧伤事故。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碱,稀释时都应照此规定操作。
4、氢氟酸烧伤较其它酸碱烧伤更危险,如不及时处理,将使骨胳组织坏死。使用时最好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洗手防止意外烧伤。
5、高氯酸的使用规则。1)浓热高氯酸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或还原剂接触会发生爆炸,所以应避免与此类物质接触,并且在高氯酸操作时不能戴手套。2)热的浓高氯酸与某些粉状金属作用时,因产生氢可能引起爆炸,所以应防止其单独与金属粉未作用。
6、产生有毒气体,或挥发性酸气的操作,如配制氨水溶液等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同时取用腐蚀性药品时尽可能戴上防护眼镜和戴手套。
7、加热易燃溶剂如酒精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不得用火或电炉直接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一
规范防疫消杀药品使用管理,确保正确安全使用。
适用于小区内防疫消杀药品使用管理。
3.1保洁领班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及质量监控。
3.2保洁员负责依照本规定进行具体的防疫消杀药品使用。
4.1在使用防疫消杀药品进行防疫消杀防治工作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喷药工具,操作人员应详阅药品标鉴说明,并做到清楚药品的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及稀释倍数。
4.2::喷洒药品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长衣、长裤,工作时佩戴卫生口罩。戴防毒手套;喷药作业完毕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喷药工具,将剩余药品和药品空瓶/袋如数交回仓库集中保管。
4.3药物不慎溅至皮肤或脸部时,及时用水冲洗,以免中毒或灼伤皮肤,凡接触过药物的手或手套,未洗干净前,不能触摸家私或食品用具。
4.4在小区内使用药品应杜绝使用剧毒,有效期长及具有强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使用高效低毒防疫消杀药品。
4.5使用各种药品的浓度应准确,严格按比例配制;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配合时,用量要准确,避免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
4.6喷洒药品时要注意风向,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切勿迎面喷药。
4.7喷洒药品时要求均匀,以防多药处出现药害,少药处害虫未除。
4.8大风大雨天、重大节日或专项活动期间及周末禁止喷药;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上班时间住户少的情况下进行,梯间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扶手或客户的门面上,如特殊情况须在非上班时间进行的,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
4.9员工宿舍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食堂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食品和器具上。
4.10办公室、会所及娱乐配套设施应在下班或营业结束后进行,并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4.11在使用药品时,必须有领班现场指导进行药品配制。
4.12各种防疫消杀药物应贴上标记,使用药物后,应放回原处,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5.1关注环保,各类农药保管、领用、配制按规定执行,及时回收空瓶,集中退还或处理。
5.2注意节约。
5.3对空气质量有影响的施药、排污作业应事先通知客户,并采取有效驱冲措施。
6.1《防疫消杀操作规程》。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二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三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四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
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五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大全(16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