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篇一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十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篇二
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和教育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立“教学神圣”的理念,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与质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抓好各项教学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的目的在于及时了解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意识的形成;表彰在教学岗位上忠于职守和成绩突出的教师,营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激励教学院部(以下简称“院部”)特别是教师个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考评坚持以下原则:效果至上原则,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院部为主原则,实行分层考核,集中评优;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群众评议,民主考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诊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相统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
第三条本考评办法中的教学指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有明确的教学大纲及教学目的的课堂教学活动,有关实践教学质量的考评办法依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教学质量考评对象为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专任教师;临时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不在本考评之内,其教学质量的考评由其聘任单位自行制定办法施行并上报学校。
第五条教学质量考评重在平时,其日常考评细则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并施行。集中考评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考评一次。
第六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七条学校成立“许昌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学质量考评的领导、组织与评定工作,处理考评过程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考评的评选办法、日程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各院部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考评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考评对象对考评工作的复议申请等。
第九条各院部成立由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主任)等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第十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标准(除具备1—4款外,还应具备该条5、6款之一)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4、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6、获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3、能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参与教学研究;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3年内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年没有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1、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50%;
2、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3、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
4、当年发生过一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
5、其它严重有违教师身份及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学质量集中考评分院部初评和学校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五条初评由各院部组织进行。各院部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考评细则,通过学生评教、查阅教师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教案、课件及教学成果等)、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
第十六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通过初评,将拟定的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人员的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学校公示的考评优秀人员外,各院部考评优秀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考评良好人员的比例为其考评人员总数的50%,其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七条各院部工作小组需同时报送非专任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考评办法及结果。
第十八条终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工作为:对各院部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拟定考评各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教学质量考评的各等次人员名单,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文公布优秀人员名单。
第二十条实行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公示制度。各院部在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之前,须将初评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学校最终评定结果须向全校教师公示,公示期均为五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评选“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原则上其下年度第一学期最高授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教学基本工作量的50%。
第二十三条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学校视情况进行转岗或解聘。
第二十四条经学校批准全年度外出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教师以及当年新进教师不在教学质量考评之列。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篇三
在新的课程标准理念指导下构建一套有助于促进学生数学素养的提高,有助于教师反思意识和数学教学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实现这次课程改革数学目标的评价方案与策略是一项艰巨而又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有了这样一套完善的可操作的评价方案,将使小学数学教学实现科学性、人性化评价,对广大一线数学教师起到导向、激励、促进的作用,同时还能为教育部门提供更准确的评价数据。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指出:“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纲要》还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这就是说,科学的评价需要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一方面从教师教学活动的过程、绩效、情感、方法等进行动态性评价,另一方面从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过程、方法、投入程度等进行鼓励性评价。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需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开放性、可操作性等原则。
一节好的小学数学课,应该基本上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数学教学是活动的过程。活动教学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也符合人在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需要。活动教学也能充分发挥教师在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活动教学能使每个学生“动”起来,“活”起来,同时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发展需求。教师要使教学适合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获得成功。
2.数学活动具有生活气息。数学来源与生活,又服务于数学,数学不能与生活脱离。在生活化的活动情景中让学生主动地进行知识建构,这样的学习学生会觉得数学有趣、有味、有价值。
3.数学活动能体现“发现与创造”的'过程。数学活动不是僵化的活动过程,不是仅仅给学生传授“旧知”,而是要将其演变成学生发现、再创造的过程。整个过程是开放的,问题是开放的、形式是开放的,这些都是学生发现与创造的机会。
4.让学生自己获取数学。教师不能包办替代,或简单传授,而是要创造机会让学生自主获取,这样的教学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属于学生的数学。因为探究新知的过程是一段可贵的思维历程。
5.学生应该带着问题学。知识和技能是问题产生的必要条件。教师能够让学生发现原有知识与现有知识之间的联系,引导学生在知识的关键处提出问题,在知识的模糊处提问题。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问题,教师要及时给予点评。教师要科学的设置问题情景,适时、适量、适度的把握问题素材,注意保护学生的问题意识,鼓励学生大胆探索问题,使教学过程变成“问题”过程,没有问题的教学不能成为学习。
6.每一名学生都要能参与。“一个都不能少!”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认知水平的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体现教学的公平性。教师可采取“分层异步”教学方法,促进每名学生都有成功的快乐,都能得到相应的发展。
7、学生留下足够的思考和实践时间。课堂上学生需要足够的时间来思考、探究、验证、交流问题。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需要来留给学生充足的思考时间,这样才能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数学活动中去,教师不要急于下结论,尤其是需要深入理解的问题,否则就流于形式了。
8.教师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起到参谋、协作、指导的作用,还要关注学生的情感需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觉得学有劲头而不乏味。
9.教师要选用灵活的教学方法,运用合理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选择和运用应根据不同年龄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的需要,同时又服务于教学内容。现代教学媒体的运用要恰当好处。总之一切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服务。
10.教师具有较高的调控和机智的应变能力。这是教师“化险为夷”,“锦上添花”的出彩点。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控,机智化解,切不可“蒙弄过关”,处理好了就是教学的“最佳巩固”的问题。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篇四
1、改革评价考试过分偏重知识记忆,强调选拔与甄别功能的倾向,逐步建立评价指标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既关注结果,更加重视过程的评价体系。
2、改革教学过程中过分重视接受、记忆、模仿学习的'倾向,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交流、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活动,改进学习方式,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3、力争让考试成为学生和老师的一次成功体验,促进学生与老师共同发展。要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积极探索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与途径。
1、考试科目:小学1—2年级语文、数学两科;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2、考查科目:1—6年级品德与生活(社会)、音乐、体育、美术及地方课程;3—6年级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3、检测时限:1—2年级语文、数学各60分钟;3—5年级语文100分钟、数学90分钟、英语40分钟;六年级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50分钟。
4、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40分。
1、面向全体,注重基础;
2、开放新颖,注重创新;
3、联系实际,强化应用;
4、“三维结合”,注重发展。
同时,试题易、中、较难比例控制在7:2:1左右。期中考试为半个学期所学内容。六年级毕业班(或抽测年级)主要考查全年所学内容,并综合考查小学阶段(或本年级以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农村六年级终结性考试英语试题以3至5年级课本内容为主。
1、期末考试全区统一命题、印卷,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各校组织监考、阅卷、质量分析等。
2、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由区教研室在第一、二学期中期前后,结合常规教学检查时进行,抽测年级临时抽签确定。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必抽,另外随机抽取1所村小。城区小学分二步进行,第一,3—6年级除体育外的其余考查科目抽测;第二,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
3、六年级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或4—6年级抽测。
第一,城区小学,在4—6年级随机抽取一个年级测试,具体抽测哪个年级在当年的5月中、下旬由区教育局临时抽签确定。
(1)检测或抽测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3)参考人数由教育股、考试中心和教研室三方共同核定,今后逐步过渡到学籍电子化管理,由学籍定参考人数。
小学教学质量评定满分值共为20分,具体分解如下:
1、考查科目抽测(5分)
(1)农村小学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5分)
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体育。
(2)城区小学考查科目抽测(共5分)
a、3—6年级考查科目抽测(3分)。内容范围有:品德与社会、科学、信息技术、地方教材、音乐、美术。
b、4—6年级学生体育素质测试(2分)。抽到的年级全体学生参加测试,测试项目:60m跑、立定跳。
2、城区小学4—6年级考试科目卷面抽测(15分);农村小学六年级考试科目终结性教学质量检测(15分)
均采用等级评定法
(1)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人数等级界定
a等考生总数20%(最高分数段)
b等考生总数30%
c等考生总数40%
d等考生总数10%(最低分数段)
(2)项目分值:
3科a等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b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3分)
3科c等及以上人数加权平均比率(9分)
分城区、农村小学两个系列评比,以加权平均比率最高的为参照并记满分,其它按比例记分(其中,语文权重为1、数学权重为1、英语权重为0.4)。
学校评价教师及中心学校评价村小,可参照本方案进行。考试试卷印刷费、抽测评估年级命题、试卷印刷、交叉监考、阅卷费等均在公用经费中划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另外,期末考试不管是抽测年级还是非抽测年级均是全区统一命题,各校都必须使用全区卷进行考试,严禁学校另行组织考试或用其它试卷考试。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篇五
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场地教学。
1、“6分制”学生评教方法。
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教师的课时工资等级,通过学生的评教来决定,是制度化与人性化的结合。“6分制”将教学工作评定为6个等级,即很好记6分、好5分、较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差1分。
(1)宣传发动。学生是“6分制”评教工作的主体。首先,要以系为单位,召开学生大会,宣传解读“6分制”学生评教方法,引导学生明确目的、意义,端正态度、认真负责、准确公正地做好评教工作。
(2)认定等级记分。学院督导处印制《“6分制”学生评教统计表》,全体学生参与,无记名填表认定等级记分。评价的项目为“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大项,各大项下又细化六个小项。教学态度以出勤为主,纳入教学行为,无缺勤无任何违规教学行为,记很好,得6分。旷课1节计差等级,记最低等级1分,当月除按规定扣罚外,课时工资为最低等。教学态度栏如有二种以上违规教学行为的,取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学生通过认真思考、回忆比较,认定本班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等级,在相应的分数栏下打“√”。评教前,负责组织的管理人员应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6分制”学生评教项目等级记分说明》,做到客观、公正的认定等级,认真、准确地记分,杜绝给任课老师都打高分(同一等级)或低分的不负责任的做法。
由学生各自计算出某教师四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分,再由负责组织的管理人员计算出全班同学对某教师评价的平均分,即为某老师在该班的教学评价分。督导处根据此平均分要排列出每个教师在一个班的评教名次。运用“六分制”等级记分,按第一名记6分,第二名记5分……第六、七、八、九名记1分的方法评定某教师在某班的等级分,在几个班任教,再求出这几个班等级分的平均分,即为教师一次学生评教的等级分(每月两次再算出平均分),根据学院决定,4分以上为一等课时工资等级,2—3.9分为二等课时工资等级,2分(不含)以下为三等课时工资等级。由督导处计算出每月2次评教的平均分,得出教师当月应当享受的相应课时工资等级。
(3)操作实施。针对这次“6分制”学生评教活动,督导处设计了两套方案,一为电脑操作,一为人工操作。
电脑操作,是指编制相应的电脑软件,利用学生上机课进行操作,所得数据直接存入至督导处电脑内,由督导办办公室人员进行汇总统计。目前,学院计算机系正在进行“6分制”学生评教统计软件的编制工作,争取在3月底投入使用。
人工操作,是指在电脑软件未编制完成前,由人工进行调查统计,具体由督导处会同各系联合执行,督导处汇总统计。
(4)每月评教2次(原则上月初月底各一次),各系(部)组织一次,学院组织一次,由督导处汇总统计。做到边实施边总结,及时纠偏。
2、学院教学综合评价
(1)日常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督查评价。
督导处、教务处、学生处三处联合督查,每天每大节课检查课堂教学,对学生的到课率、课堂纪律及教师出勤、教学行为检查记录,督导处每天统计,严重情况及时反馈各系(部)抽查,每天至少抽查一节课,抽查结果汇总到督导处。督查结果逐一记录统计,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的依据。
(2)常规教学督查评价。
督导处会同教务处定期对教师授课计划、教案编写、作业批改、听课评课、随堂听课等常规教学及教学比武、公开课进行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其中教案编写、随堂听课、教学比武评定等级,督查结果按照《教学评价量化细则》记分,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评价的依据。
(3)信息员反馈制度。
各班配备一位学习认真、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教学情况信息员,记录一周以来本班课堂教学情况,每周向督导处上报信息记录表,督导处按周次汇总统计。教学情况信息作为教学综合评价的依据并及时向有关处室及人员反馈。
综合上述三部分评价结论,根据《教师学期工作综合量化评价统计表》计算全期分值,按照综合评价占60%,“6分制”学生评教占40%比例得出教学工作评价总分,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能力水平及续聘与否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