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能够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规章制度对于团队的管理和发展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样本范文。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一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二
1、检测定时进行检测,检定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宁静。
2、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吃东西,与检测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检测室内。
3、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检测室的安全。
4、试样在收到后尽快安排测试,试样在检测室内存放期不得超过两天。
5、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及配件要妥善保管,工具在存放妥当,放在不易损坏的地方。
6、带电仪器设备应接零线,操作时应由两个以上人员在场。
7、检测室内设置消防设备和消防器具,并经常检查是否正常。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三
20xx年度机动科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回顾过去的一年,机动科全面贯彻公司在20xx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管理、备件申报等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和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我科员工积极认真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对机动科全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简要总结。
一、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关于设备管理工作,一年来,我科全面贯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进行管理;包机到岗位,包机到个人。对通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人定时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使全厂设备基本能够正常运转,无重大设备事故发生。
二、备件申报管理,确保备件供应。
我科负责备品备件的申报、出库管理及故障件返修工作。一年来,我科根据生产需要,也本着控制成本原则,每月按时完成备品备件申报工作,反复、认真核查备品备件的名称、型号、数量,进一步做好出库管理工作。20xx年初至今,共完成标件、非标件申报约120单。
三、协助合作单位,完成技术支持。
公司还未正式生产,现场大多设备还处于安装调试阶段,20xx年初至今我科先后协助北京金自天正完成现场主传动、辅传动等一系列自动化调试;协助北京神雾完成均热炉、外机炉等一系列电气调试;跟踪完成了4300特厚板轧线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立辊轧机主传动减速机首钢维机械厂维修工作。
四、工作中的不足。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问题:
(1)设备管理工作还不够细致,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设备的检查监督力度、设备的润滑和维修、保养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2)设备的档案资料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3)各科员自身专业素质及技术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这样才能在今后设备的安装调试、改进、改造工作中更好发挥其作用。
五、20xx年工作计划。
(1)围绕公司制定的20xx工作目标,积极展开工作,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指标。
(2)加强设备的精细化管理,有指标的量化管理,加大对设备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9%。
(3)加强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最大限度的满足生产的需要。
(4)制定设备台账,逐步建立完善的生产设备体检、维修基础档案以及其零配件更换使用情况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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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四
1、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2、操作设备前,请确认设备区内无人员。
3、检修设备时(尤其电气维修)必须最少有两人参加,确保一人监护。
4、设备检修后试运转时,必须有两人参加,确保运行人身和设备安全。
5、除司机以外的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区内。
6、存车时:
a、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
b、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
c、熄火并拉手刹。
d、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
7、车辆进出过程中,引起警报声属于正常现象。(光电开关被挡)。
8、设备运行时,若人员欲进入设备区或误挡光电开关,则警报声响,同时设备停止运行。
9、当设备出现异常而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找专业维修人员解决或与本公司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11、严禁酒后操作。
12、严禁不符合适停车辆尺寸和重量的.车辆停放。(每设备区均标示有适停车辆的尺寸及重量限制)。
13、停车设备附近严禁烟火。
二、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出库运转状况(含抖动、异音、水平)。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各操作器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各个限位开关、极限开关是否正常。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五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六
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
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二、门灯管理。
xx时--xx时保持照明状态。
若人为因素遭破坏,需照价赔偿。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按时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尤其非本小区人车辆和人员;
4、收发报刊、函件等当面查清,并做好登记,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5、加强夜间大门管理;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七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八
为了准确监测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避免发生瓦斯事故,并规范安全仪器的领用,特制定本制度。
1、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由一、二采区机电队负责在井口矿灯房进行充电。要求:充电工作必须严格按《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测定器欠压后充电时间必须达到9.5小时以上;充电完成后,由专人负责进行仪器电池电压、零点和报警声等使用前准备工作的操作。确保电压充足,仪器完好。
2、仪器发放前,由专人负责按《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完成仪器的开机操作,确认完好后进行发放。严禁测定器欠压或不完好发放。
3、仪器领用人员及配备地点:每班由综放队跟班队长或班长负责cjc4*型智能悬挂式甲烷检测器的领取和携带,入井后负责及时将仪器悬挂在综放工作面上隅角,且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4、入井前,必须凭证领取仪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关机、调校和拆卸仪器,不得随意碰撞、重压和敲打仪器,避免损坏仪器或影响检测质量;对于无故丢失、损坏仪器者,按每台7000元进行赔偿。
5、一旦测定器出现报警,上隅角内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至工作面进风流中。由瓦检员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经检查确认上隅角甲烷气体浓度超限时,先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汇报队和区调度站,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复查后确认上隅角内甲烷气体浓度不超标时,方可恢复作业。
6、人员升井后,测定器必须当班交矿灯房。测定器使用后应及时充电,以确保下次正常使用。
7、不按规定进行仪器充电或发放,一次给予机电队1000元经济处罚;不按规定进行测定器领用和上交,一次给予综放队20xx元经济处罚。
8、通灭部电工负责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对测定器进行一次标校;日常若出现元件故障时,应及时处理。调校完毕后及时填写调校记录。
9、通灭部负责联系公司测试中心每半年逐台调校、标校一次,并及时填写调校、标校记录和合格证书。
10、测定器如有以下现象,停止使用并及时送通灭部检修:。
(1)数值显示不正常,无报警声音等。
(2)被水浸泡、损坏等。
通风灭火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九
1.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是搞好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保证检验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2集团公司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管理由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
1.3设备管理落实到人,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工具由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使用人专管,其余仪器设备由检验仪器工程师专管。
2.1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检验仪器工程师编制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购置。
3.1仪器设备的验收,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仪器装箱单对部件逐一核对,按仪器的制造标准或说明书提供的保证数据测试仪器性能,两者均符合要求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3.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建帐、建卡、建档,进行统一编号,标出合格标记。
4.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领出保管。
4.2个人检测工具由使用人到检验仪器工程师处登记领用。
5.1检验仪器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全站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定,检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检定记录表,汇总后报技术负责人。
5.2检定结束后,及时标上色标,绿色表示合格,黄色表示准用,红色表示停用。
5.3检验仪器工程师每年应对个人检测工具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
5.4法定计量器具,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规定送检,同时按“设备检定台帐”认真如实记录。
6.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负责维护保养。
6.2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使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6.3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7.1仪器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和质量事故三类。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仪器事故设备的修理要由当事人或专管员写明事故原因交检验仪器工程师,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要求,说明原因和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
7.2仪器设备的更新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更新。
7.3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后要及时更新、补充,更新,补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仓库发放。
7.4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的处理。
7.4.1领用不足一年者,赔偿原价50%。
7.4.2领用超过一年,不足二年者,赔偿原价30%。
7.4.3领用超过二年,不足三年者,赔偿原价10%。
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第三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牵头部门。市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工商、价格、人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
政府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在有关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会同市建设、国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制订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按标准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停车场不得停止使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时,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一)城市核心区以内,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二)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市区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市区范围内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和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
第九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停车场竣工后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政府待建土地经市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核准后,可用于设立临时停车场。
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停车场。
第三章停车场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登记注册和备案的,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第十二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具备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者必要的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停车场需要配备的设施条件和运行管理规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经营单位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执行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四)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五)实行明码标价,使用价格部门监制的标价牌,按照标准收费;
(六)出具税务停车专用发票;
(七)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八)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第十四条 停车场的经营单位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可以收取停放服务费;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应当保持停车场设施的正常运转,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章道路临时停车场
第十六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临时停车场设置规范,编制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方案。
第十七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车方案,划定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对临时停车路段每年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减等情况,及时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设置适量的限时免费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八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牌。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明显标志予以告知。
第十九条机动车在临时停放路段收费时间内停车的,应当缴纳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
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另行制定。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市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临时停车泊位日常管理和维修所需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从所收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
(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二)下肢残疾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三)接送学生车辆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四)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五)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单次不超过15分钟的。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临时停车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
(二)爱护和正确使用收费设备;
(四)将收费票据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道板临时停车场的设立和管理参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住宅区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三条住宅区应当配建停车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能满足需求时,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阻碍交通。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停车场产权属业主共有或者停车泊位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个人可以委托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住宅区停车场管理单位管理。利用民用建筑依法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依法由人防部门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停车泊位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第二十七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二十八条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停车场的经营单位因不履行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因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收费、人防等规定的,由市规划、建设、价格或者人防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停止使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恢复。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
(二)未按照停车场管理单位的要求停放车辆或者进出停车场,阻碍停车场内车辆正常通行的。
第三十六条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道路,机动车未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故意移动或损坏停车收费管理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追究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停车场经营单位不按标准收费、不给票据或少给票据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金坛、溧阳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5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常政发(2002)183号)同时废止。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一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二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作业,凡因生产或工程需要封闭道路和挖沟,设置障碍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叉车、电瓶车由生产部负责,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训,有驾驶证。叉车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进入车间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厂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五、车辆必须按标志和位置行驶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内试刹车。
六、叉车、电瓶车驾驶室内不准乘人。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放。
八、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按要求驾驶和停放。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三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机动车检测管理制度(通用14篇)篇十四
1.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2.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3.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4.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5.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7.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8.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9.注意叉车四周安全状况,起动叉车前,确认叉车附近无人。
1.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2.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10公里/小时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喇叭。
3.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4.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5.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进行推行或用叉端提升货物。严禁在货叉或托盘上搭乘人员。
6.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入门架机构,门架与叉车之间。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操作台外。
7.当装卸货物时,应慢慢的操作液压控制操纵杆。在升降操作时,禁止突然降落或停止。
1.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
2.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
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
4.当气温低于5-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