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制定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定,旨在指导和管理管理活动。它可以为组织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标准,确保运作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我们的生活中,规章制度无处不在,从学校到工作场所,从社区到国家,都有一套规章制度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和决策。规章制度的执行应有明确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执行的得当与公正。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一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学校按要求逐年为学生订购校服;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各年级主任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本年级统一穿着哪套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学生科登记备案。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学生科认可。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协助总务科和学生科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学生科负责教育工作、学生会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检讨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科对班主任和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会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各班班级日志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2、学生科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班风分1分”。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二
为规范校服管理,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三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四
学生统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体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校牌穿戴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须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气除外。
2、周一升旗仪式、学校大型活动或外出考察等,学生须穿校服戴校牌并佩戴红领巾。
3、校服穿着具体要求
夏季:
周一、周三、周五穿1号格子领夏季校服;
周二、周四穿2号蓝色夏季校服。
(如天凉,可按秋季规定外加秋季校服)
春秋季:
周一、周二穿3号蓝白秋季校服;
周三、周四、周五穿4号绿白秋季校服(或黄黑秋季校服)。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丢失或需要更换,请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半个月内到总务处登记购买。(负责人:单彩珍主任)
4、校牌丢失,请班主任直接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与移动客服人员联系。(负责人:王晓军)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值周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的检查工作。
2、室外体育课或活动课,体育教师可要求学生把班牌放在书包里。对脱下的校服要提醒学生及时带走。
3、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红领巾情况列入值周小组的检查项目,并列入班级考评。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五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班级和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勤俭节约思想,对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对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校服的穿着必须规范化。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学生必须穿好一身校服。
2、学生参加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须穿统一全套校服。
3、因季节、天气等原因,学生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报年级处批准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叠放的习惯,原则上学生可利用双休日洗涤,并叠放整齐。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不必要的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凡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的必须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更换。
3、校服损毁、丢失、尺码偏小或过于陈旧,学生须自行申请学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办,转入的学生应及时补办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发现校服穿着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级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报批评,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班级,则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评分。
2、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拒不执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检查;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年级处负责检查。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六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规范穿着校服,对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消除学生穿着攀比,促进健康成长,调动全社会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保护与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杜绝“毒校服”和“三无”校服进入校园,确保校服品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全面建设美丽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旨在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平等意识和朴素节俭、文明向上的品行习惯,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避免学生在穿着上追求时髦时尚奢侈攀比现象,树立凉山州中小学生的良好形象,同时规范全州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促进美丽和谐平安校园建设和教育系统廉政建设。
2.中小学校学生校服实行“行政倡导、学校自主、家长自愿、公开采购、市场运作”的原则。任何地区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着装提供公益性的管理与服务。
3.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应由学校牵头成立有学生、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服工作委员会,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意见,取得超过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开展校服统一着装工作。
2.学生校服应配套穿着,正装制服与运动服不得混穿。体育课及参加其他体育活动时穿着校服的应穿着学生运动服。
1.学生校服按类别分为正装制服和运动服两类。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根据校服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合理确定着装种类和套数。
为避免学校之间的攀比,各地可按一定区域比选确定款式,力求美观大方、实用安全、勤俭节约,既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又要体现中小学生朝气蓬勃的活力与积极向上的精神。校服款式与规格设计应符合校园文化、学生运动成长的功能性特征,面料应有吸湿排汗功能,鼓励学校选用中国彝族校服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3.校服制作周期。小学阶段不超过二次;初中阶段一次;高中阶段一次。毕业学年度学校不得统一购买校服。(学生因生长发育或衣物破损需临时购置新装,可由中标企业以售后服务形式满足中小学生更新服装的需求。)。
学生校服费用不属于公用经费,也不是学校的代收费,各地务必遵循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减轻社会负担,完善质量监督与售后服务体系、规范选购、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与安全。任何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指定校服生产企业或名录。
1.需统一制作校服的学校,应向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学校校服工作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为了发挥规模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和单价,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鼓励以学区或教办以上单位成片统一采购。
2.需要统一着装的学校,要统筹指导校服委员会的招标采购工作,禁止无厂址、无厂名、无营业执照的“三无企业”和中间供应商参加投标比选,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的有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服装企业整改未满三年的,原则上不得接受其投标,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服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3.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校服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校服面(辅)料品质参数,同品质同款式同批次的校服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任何行政部门与学校不得指定或改变招标价格。
4.中标企业要遵循社会化服务的原则,为学生提供直接服务,并按着装人数3—5%的比例对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贫困学生实行减免。
学生校服的质量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行业形象,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质量应符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工商部门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技术标准。坚决查处不按标准生产、采购和使用校服的行为。
1.面(辅)料质量。生产企业须对每批次的学生校服所用面(辅)料产品提供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成衣质量。生产企业须提供每批次学生校服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行政备案。生产企业须向各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每批次校服的面(辅)料和成衣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经备案后,方可向学校发送校服。
4.接货验收。学校要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验收制度,严把校服进校质量关,禁止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在接收学生校服时,成衣标注标识必须完整,符合合同约定,要查验经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面(辅)料和成衣两份产品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留存原件。
5.校服样品封存。每批次校服经学校验收后,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留样封存二年,专人保管,以备查验。
6.学校初验合格后,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试穿,对有质量问题或型号不符的,及时调换整修,待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收、协助结算手续。
7.接受扶贫捐赠校服的地区和学校,应向捐赠方明确品质要求,不接受“三无产品”和无标注标识、无产品无有资质的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学生服装。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学生校服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工作,要组织教育、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完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与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抽检核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要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互通信息,提高监管实效,不断提升校服品质,保障学生健康安全。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校服采购、收费、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七
南昌市教育局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校服的购买上要重视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各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并要减少家长重复支出,整个校服采购过程要透明公开。
不得强行组织学生购买校服家长委员会要参与。
按照要求,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供应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服务教育、规范管理、学生自愿、市场运作”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校服归口哪里管理,此次进行明确。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勤工俭学办公室)在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校服的购买将遵循县(区)、开发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引导、家长委员会参与、自愿购买原则。
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要求减少重复支出。
中小学生校服分春秋装、夏装和冬装(棉衣类)三种类型,订购范围为全市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以下简称初一、高一)。
在中小学生校服统一征订的数量上,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一、高一春秋装和夏装各订购1次;考虑到我市冬季较为寒冷,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学校可自行决定增加冬装类型,每次不得超过2套;其他年级未订制过校服的可补齐。
校服款式应在投标前确定,可通过投标企业报送、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设计、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但必须实行家长签字同意并符合青少年学生生理、心理特点,体现中小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校服采购过程要公示免费为困难学生提供校服。
在校服的采购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要求,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减、免、送等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提供校服。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不打招呼”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检查。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生产季节,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校服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组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南昌每两年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评估,对不达标企业终止其参与学校校服经营,通报至各学校,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收取回扣将被依法处理。
采购的校服发现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当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或教育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校服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八
1、按要求穿规定的服饰,减齐纽减或拉齐拉链,不随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内衣,不披衣散减,不把上衣捆在腰间;衣服干净整洁;队徽或团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时装鞋。
3、课堂和集会不敞衣,不脱鞋。
4、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汤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挚、积极的情绪状态,表情自然,不故意挤眉弄眼、叶舌、做怪相。
6、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7、不涂脂抹粉,不画眉,不纹眉,不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路昂首挺胸,举止文雅,稳重端庄,落落大方。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九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十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十一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六甲初中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我校已连续三年未购买校服)。
(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
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
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
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
(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
(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
(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
(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
(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十二
为了适应幼儿园发展的步伐,树立和保持幼儿园良好的公众形象,展现幼儿园员工的风貌,宣传幼儿园文化,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幼儿园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幼儿园形象。
2、工作时间必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需经常换洗。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幼儿园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工作服的费用按实际收费(经常更换款式无法固定价格),做满一个学期离职扣除100%,做满两个学期离职扣除75%,做满三个学期离职扣除25%,做满四个学期免费。(按发放日开始计算时间)。
工作服由幼儿园统一采购,工作服尺码由员工自己申报。
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牌丢失,由本人补交10元/个。
以上制度自20xx年8月执行。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十三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6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20xx年青浦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青浦区教育系统20xx年自行采购管理办法、颜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穿着校服,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听取校家委会意见后决定,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成立学校校服采购小组,成员由学校采购小组和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
第二条: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将采购校服的中标通知书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畄、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或具有同等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服管理制度的定义(专业15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管理,规范学生的仪容仪表,塑造学校和学生的良好形象,学校政教处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高一年级学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学回家,全程统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级因校服数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学生在下列时间须穿校服:
(1)举行升旗仪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学校要求重要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开放日、重要集体活动时穿着校服;
(3)学校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需按照学校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2、校服穿着要保持协调,上衣和裤子要统一,提倡穿运动鞋;
3、及时换洗不洁或有污秽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净、整洁。
1、为方便辨认和防止遗失,要求在校服里侧商标上标注学生的班级和姓名;
3、校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时,高一年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级部补办。高一年级凡是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及时到高一年级部补办校服。
3、班主任根据学生穿校服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每月评选一次“仪容仪表规范标兵”,年级部每月可评选一次“仪容仪表优秀班级”,报政教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