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活动的具体情况和目标需求,因此每个活动的方案都是独一无二的。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实用的活动方案模板,供大家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和运用。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一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十大行动”总体方案》(万法组发z{1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杜绝不良风气,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更好地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积极开展于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密切联系近两年工作实际,尤其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
1、加强领导。成立**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领导小组,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周元礼任组长,市畜牧食品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安华任副组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朱静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支部书记邓万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林义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冉立冬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朱静卿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义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鲁文菡为联络员,负责及时将“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以信息形式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全市动员,落实方案。6月底,召开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动员大会,传达、部署**市“提素质强能力行动”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年4月)。
1、人员队伍整顿阶段(7月1日-31日):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每名执法人员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2、定岗定程序,强化工作制度阶段(8月1日至31日):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对设置不合理的岗位、人员要及时调整,确保动物卫生监督申报点(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检疫等公主国内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要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和启用动物卫生监督记录表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管理。二是要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做好消毒、登记工作。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要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按产地检疫规程出证。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同步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
3.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专项整治阶段(9月1日至30日):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统一相关执法标识,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的签字官方兽医必须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签字官方兽医人数。要加大区域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4.执法后评估阶段(10月1日至31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5.举办执法技能竞赛(11月1日至31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开展全员教育培训阶段(1月-4月):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在政治素质上,要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上岗培训,持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市畜牧食品局要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继续培训至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5月)。
*年5月底前,市畜牧食品局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强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在*年5月底前将本市总结报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市畜牧食品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人员队伍整顿、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等活动中,要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市畜牧食品局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行动”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能力的良好氛围。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二
根据山西省纪委晋纪发[2011]25号文件《关于以“正风肃纪、创优环境”为主题在全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的通知》及市、县纪委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优化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经中心常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象、创优服务环境为着力点,严格按照省纪委确定的“五不准”要求,认真开展整风肃纪集中教育活动,务求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观,服务效益进一步增强,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活动主题。
这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主题是:整风肃纪,创优环境。
三、
主要任务。
这次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活动,要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典型示范为引导,以正风肃纪为手段,以健全制度为重点,施帜鲜明地弘扬优良作风、纠正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狠刹歪风邪气惩处违纪典型,凝聚发展共识,达到思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工作目标。
(一)认真动员部署,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
1、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袁纯清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省委十届一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真抓实干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和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良好作风。经机关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每周一为固定学习时间。
2、弘扬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大力传承和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以优良的作风提信心、鼓干劲、促发展,切实把党员干部的心思和精力凝聚到谋转型、促跨越、保和谐上,使干事创业成为主旋律,使勤政廉政成为作风建设的核心要义。
3、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价值观严重扭曲、吃拿卡要、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片《没有规划好的人生》和《“正风肃纪、创优环境”警示教育资料片》,在此基础上,要精心组织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集体谈话。
4、自觉规范言行。要在省委确定的“五个不准”基础上,切实严格执行“六个不准”规定:一是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二是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三是不准上班时间到茶舍、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四是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五是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六是不准在工作日内中午饮酒。通过自学规范,努力变“六不准”为“六自觉”、“六严守”。结合系统党委确定的“六比六看”活动,要在整顿月活动中,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主题征文、座谈讨论、岗位争先、建言献策等具体活动,着力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而借此机遇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精粮的中小企业服务队伍。
(二)开展集中整治,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不搞闲话生非、拉拉扯扯,严禁吃拿卡要。对此,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认真查实并进行严格处理。
2、坚决杜绝效能低下、懒政怠政、不负责任、执行不力、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人和事。为开展好这次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机关要专门成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办公室,由支部书记、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支委和各股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专门对干部出勤、上岗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抽查,同时要具体就办事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查办推诿扯皮、虚于应付、不负责任、挥霍浪费的违规违纪问题。
3、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次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不仅要抓好当前工作,而且要对去年整肃工作纪律专项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凡通过“回头看”发现有顶风违纪现象的,要在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中从严进行整改。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专人组织。为确保此次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取得应有成效,特成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梁国强(支部书记、中心主任)。
常务副主任:郝志鹏(组检组长)。
成员:张建廷(支部委员、安全环保股股长)。
史曙光(办公室主任)。
王少鹏(计划统计股股长)。
张成生(生产技术股股长)。
王国华(财务审计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支部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组长(中心主任)联系电话:***。
常务副组长联系电话:***。
机关行政办公室电话:7832326。
(二)加强制度建设。这次集中教育活动不仅要抓监督检查,更要抓制度规范。要建立和完善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相互配套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上,努力推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特别是要把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长期坚持下去,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室下来,推动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促指导。围绕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中心活动办公室主要成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重视解决典型问题,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的整体工作。
(四)狠抓工作落实。这次教育整顿月活动关系到全年。
工作的成败,关系到中小企业服务队伍形象的进一步改善,必须通过狠抓落实才能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不仅要下大力气推进工作,更要通过制度化的执行来保证工作效果。当前,要同时把教育整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通过系统全面的考核来促进各项活动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三
各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会议和商政发[2005]33号、镇政法发[200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二、结合行业特点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所干警队伍主要解决理想信念弱化,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思路模糊,履行职责不主动,完成任务不坚决,缺乏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的问题。二是法律服务行业主要解决,公证行业是否做到公开办证、公开收费标准和公证员实行挂牌服务;律师行业主要解决执业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商业化服务,缺乏诚信,指使、诱导当事人提供假证伪证严重违法乱纪以及其它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主要解决,服务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白条收费、私自收案、管理不规范和少数法律工作者执业道德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始终贯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采取内部排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查处违法违纪与弘扬先进典型相结合,整改突出问题与健全完善队伍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习动员,集中整改(从现在起至6月底)。按照市局和政法委要求,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大讨论,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是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要认真排查出队伍在执法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注意群众反映强烈是问题,认真做到“三查三看”:走群众观念、看有无“冷横硬推拖”、“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和“吃、拿、卡、要”问题;查违纪观念,看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问题;查敬业爱岗精神,看是否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通过“三查三看”将查找的问题向全系统通报,接受评议和监督改正,对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开门整改、公开评议”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基层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
(二)落实整改、健全制度(7月初至8月底)。针对各单位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对重点问题采取集中会诊的办法,重点解决,决不姑息迁就,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落实专人负责到底。要突出以下整改重点:一要进一步规范公证、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等窗口单位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设、增强执法服务的透明度、扩大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要切实整治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形式主义的问题。要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提高效率等四个方面要求,扎实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三要切实解决业务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达到相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层次,对不能达到的要创造培训条件限期参学。
针对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排查和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质量考核评估等制度,明确司法行政人员的执法权限和基本职责,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执法行为,努力在源头上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
(三)检查总结、培训考核(9月初至10月底)。
县局将对下属各单位的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主要看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出来。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涉及的人员是否得到处理,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同时,要对党员干部及法律服务人员学习《公证法》、《律师法》、《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规定》、《法律援助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考试考核。经三次不及格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意义,教育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专项整改活动,防止和消除厌烦情绪,确保专项整改活动扎实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使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做到“五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动员到位、整改措施制定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这次专项整改工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是突出重点,解决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通过这一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树立司法行政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沿街店铺夹层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这次集中整治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数,查明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排查六个重点: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
(二)夹层楼板、柱、梁、隔墙、吊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楼梯(数量、宽度、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六)各种电器线路(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社区、网格人员和社会单位的力量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进村入户,重点宣传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用于住宿和经营性活动的危害性和整治防范措施,提高店铺出租人、承租人和社会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安全隐患的认识,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铺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实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对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况,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联合执法,责令督促停产停业。
(四)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要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文档为doc格式。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五
为强化我校全体师生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学校纪律作风、校务环境的改善,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领导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本次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由申校长牵头,校长室值日领导具体负责实施,政教处值日主任及值日班主任组长负责日常巡查、处理并及时公布。按“首问负责制”(值日领导及值日老师跟踪处理当天所有事件)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做到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落实有效,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严肃校风校纪,整顿不正之风”为主题,查找问题,分析症结,发动整改,群策群力,最终形成校园之内的不文明现象人人抓,人人管。实现我校干部和教师思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纪律观念明显增强、执行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行为明显规范。
三、解决的重点问题。
整风肃纪坚持自我整改与监督查处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与从严从快处置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作风问题,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整顿并取得实效。
5、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把手机带入校园不关机甚至随便使用;
7、乱扔垃圾,主要是各种食物袋、纸屑,有些同学已养成随手丢垃圾的习惯;
9、开始出现严重违纪事件。3月份出现打群架现象,4月份连续出现两次翻围墙到女生宿舍的事件,性质恶劣,顶格处理相关学生。
四、主要措施。
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回顾性的整理xx初中规章制度,在大家讨论的基础上,用留废退,并制度性的决定至少每两周校长室会办一次。
(二)狠抓落实整风活动要求。每天由值日校长牵头,对校园日常生活每个环节进行巡查,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三)搭建整风肃纪工作与师生沟通的平台。网址:
http://152.168.102.251。
(四)校园网上曝光整风活动中的反面典型。
(五)加大投拆受理查处力度,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值日领导与值日班主任要认真受理和办理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将根据本校特点制定具体的问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
五、活动范围和方法步骤。
全体师生。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3年5月4日—2013年5月10日)在学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深入宣传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活动安排;采取学习校纪校规、重点对象专题辅导、宣传简报、网站内容展示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同时,要联系实际,围绕查找影响和妨碍纪律作风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整风肃纪大讨论活动,必须得出结论,解决是人为造成还是客观事件阻碍。增强全体师生参与整风肃纪专项活动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17日)印发《学生信息详细了解表》、《自查、互查情况表》、《学生自带手机情况了解表》、《学生宿舍情况了解表》,开通意见收集平台http://152.168.102.251,向全体师生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要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查摆自已在学习、工作、生活、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按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别提出整改项目、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5月20日—2013年5月31日)。
立足于巩固、完善和提高,对整风肃纪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总结;要以整风肃纪活动为契机,在建立整风肃纪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巩固整风肃纪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1、注重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学校印发的材料、网站平台、集中会议等作用,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切实增强全体师生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出“文明顺应潮流,落后遭人唾弃”的浓厚氛围。
2、突出整改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在活动开展中,要按照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将查摆问题和整改提高两项内容贯穿整风肃纪活动的始终,实现动态管理,动态推进。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排队,逐项落实。
3、加强督导检查与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校长室与政教处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学校整风肃纪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将整风肃纪活动情况纳入到各学校工作评估,与综合评定考核、年终优秀格次评定等次相挂钩。
射阳县xx初级中学。
2013年4月26日。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六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整风肃纪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教师作风建设。按照《北票市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整风肃纪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好状态、好作风、好业绩”为标准,以“庸、懒、散”整治为重点,以“抓教育、查问题、促整改、严管理”为方式,着力解决全体教职工及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狠抓作风、苦练内功、外树形象、立足基层、为民服务创一流”的工作格局,为教育提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证。
二、整治重点。重点解决当前干部教师中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
1、工作不务实,争先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创先争优意识差,工作中满足现状,不能做到事争一流、敢为人先。
2、思想不解放,创新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凭经验,缺乏创新意识。个别教师及干部工作缺乏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遇到困难绕着走,碰见问题就回避,只讲客观理由,不找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只讲表面工作,缺乏创新探究意识。
3、履职不尽责,敬业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精神状态差,缺乏工作激情,不想事、不干事、干不成事,思想涣散、精力分散、工作懒散。个别教职工及干部对工作不负责任,在位不在岗,在岗不谋事,不尽责、不敬业,消极应付,被动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4、制度不执行,纪律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组织纪律涣散,迟到早退。个别教职工及干部工作时间干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开会期间、上课时间接打电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用不文明言语挖苦讽刺学生,歧视放弃有问题学生;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对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
5、作风不过硬,实干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对学校工作及学生工作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应付了事。个别老师、干部落实各级的决策部署不坚决,行动不迅速,讲条件、打折扣,找出各种理由推三阻四,作风浮漂,工作不细致。
6、责任心不强,经常请假,甚至常年请假不上班。不服从工作分配,拈轻怕重,不思进取。
7、党性不坚决,组织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只讲待遇,不讲奉献,牢骚满腹,消极懈怠。个别教职工及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只想个人安逸、升迁,对组织决定的事情说三道四,背后散步小道消息,说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语,煽风点火。
8、相互不协调,配合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工作中协调意识差,遇事不沟通、不提醒,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6日——12月16日)。
1、精心部署,快速启动。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具。
体安排活动开展情况。
2、深入学习,提高认识。
要求各教师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学习《关于开展整风肃纪活动的实施方案》、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先进教育理念等。人人都有自学笔记(11月1次,12月2次,2016年1月1次)。
3、查找问题,剖析原因,认真组织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整风肃纪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建立6个小组,组织学习和讨论,会议记录不少于2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31日—5月5日)在此阶段,全面检查落实学习和自查自纠工作,召开总结大会,对在作风建设执行较好的教职员工,作为优先评优条件之一,凡在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方面出现反响较大、意见较多的人员,在评优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不等参与评优晋级等。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整风肃纪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明华(党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张立永(副校长)。
张振东(副校长)。
成员:
冯殿伟工会主席宝洪生会计邢轶民教研员。
樊中辉波台沟小学校长宫献明下烧锅小学校长马岩中心幼儿园教导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这一活动,把活动精神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2、在活动过程中要完成的自我剖析材料、改进措施及自评总结必须于相应阶段结束前上交。在活动结束时上交学习笔记(笔记不少于4000字)。
3、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明执行纪律,凡学校安排决定的事项、作出的决定,各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要严明责任纪律。要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标准和形式。凡是对本职工作抓的不力,广大干部群众及学生反映强烈的,一律追究其责任。三要严明廉政纪律。全体教职员工要遵纪守法,对各项规章制度要坚决认真贯彻,用法纪规范自己的行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下同)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七条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但经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合法委托、可以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由该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执法。
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备案。
委托执法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法没有禁止,并且委托事项在委托机关职权范围以内;。
(二)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具有行使相应职权的能力,并不得将被委托的事项再行委托;。
(三)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严格依照委托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代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作出统一规定的,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到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未作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均应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前,应当接受本岗位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执法培训。未按规定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四)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
(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依据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法、适当,不得滥施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依法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扣留财物,应当按规定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工作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应当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应当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并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国务院规定统一着装和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统一佩戴标志的,还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或者不说明依据的行政执法有权拒绝。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其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具体期限和机关;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行政执法,应当会同当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不予配合或者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的,其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宣传贯彻方案,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行政执法协调。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主持协调:
(一)对同一执法依据理解或者执行不一致的;。
(二)发生行政执法管辖权争议的;。
(三)对同一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其他需要协调的行政执法矛盾。
第二十三条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难以作出协调决定的,应当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解释的,由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逐级报请有权解释的机关作出解释。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协调结果由作出协调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文件发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
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有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程序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四)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以及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七)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二)调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
(三)考核行政执法人员;。
(四)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作调查;。
(五)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备案审查机关依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备案审查机关认为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权责令发布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暂停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进;。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吊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执行前款规定,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发出通知书的机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有主管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监督检查拒不改正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纠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三)擅自脱岗、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刁难、勒卡或者对抵制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行为。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前条所列行为,是二人以上共同作出的,依其各自责任大小,分别处理。
因领导者干预导致执法错误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者的违法干预不提出纠正建议而仍执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提出纠正建议因领导者不予采纳而导致执法错误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依法予以赔偿。
有赔偿义务的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违反本条例,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放弃监督或者越权监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放弃职责或者违法实施监督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20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
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
总结。
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九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文明、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拒绝、阻碍和干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七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
(二)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三)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有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的工作经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二)委托执法的依据;。
(三)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执法的期限;。
(五)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每次委托执法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委托期满需要继续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新委托。
第十四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书面委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执法的内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委托执法事项或者权限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及培训、考核制度;。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六)投诉举报反馈制度;。
(七)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取得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
(四)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二)着装整洁,标识齐全;。
(三)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行为规范,遵守法纪。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公共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性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口头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的事项;。
(四)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如实登记申请情况,并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的凭证。口头申请的,经申请人核对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在申请人更正后受理;。
(四)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受理决定;。
(五)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从事检查、调查、取证、询问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事前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依据、程序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记录中予以记载;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予以拒绝。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下列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予以登记:
(一)依职权检查发现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其他机关移送的;。
(四)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登记的案源进行审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依据职权检查发现的案源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源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决定结果。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做到合法、全面、客观、公正。
禁止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负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在接到回避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作为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其所在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停止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应当组织听证未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无效,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听证的法定时间内,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四)指定未参与本行政执法调查、审查活动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者义务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其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特殊情况下采取口头方式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本级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四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行政执法决定书直接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直接送达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四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行政执法文书第五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可以依照使用。
第五十一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格式统一,内容合法,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十二条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和记载事项的设置应当完整、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标注文号,载明的内容符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填写。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文书中引用的依据应当填写完整,确需引用到具体内容的,应当引用到条、款、项、目。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书写有误的,应当改正,并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须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确认的,应当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五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手续时,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而拒签的,应当注明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中采用的证据材料应当为原件,确需使用复印件的应当由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第五十七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或者专用章。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第五十八条在空白的行政执法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实行申领、登记、编号、限量、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盖章后的空白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跟踪监督。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案卷中的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者多余材料,并做到整洁、固定,便于翻阅。
第六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并编注页码。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入卷归档。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当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一案一卷一号,特殊案卷可分正副卷。文书归档后,不得擅自修改增删材料。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第六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六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审计、人社、财政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六十四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四)依法委托行政执法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及处理情况;。
(九)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
(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十一)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处置情况;。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情况。
第六十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四)以电子记录的方式收集情况;。
(五)受理、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组织调查或者督察处理。
第六十六条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出建议书、通知书、决定书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整改、处理结果。
第六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将违法记录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六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作出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暂扣或者建议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接受整顿、培训、考核;。
(五)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六)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七)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等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干扰、阻挠、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
(二)举报、投诉案件经依法审查被确认为违法的;。
(三)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撤销、变更的;。
(四)行政执法不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执法证据,以权谋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七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行政执法规范,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七十五条本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
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市院《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院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法系统共产党员办案与服务质量竞赛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检察工作主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严密执法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使检查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满意。
在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我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把执法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葫芦岛”、“和谐南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改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改的重点是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同时,监所监察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哪些工作部位、环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主要整改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钱物,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
(二)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包括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自侦案件适用程序不规范,群众举报渠道不畅通;办案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在办案中受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范围扣押宽物或不及时返还,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辩解和申述,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变相超期羁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逮捕、起诉;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的不高甚至发生错案、有瑕疵案件和上访案件等。
(三)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应当逮捕的案件不依法逮捕;应当起诉的案件不依法起诉;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应当监督而不进行监督;漠视群众疾苦、对上访求助群众冷硬横推,办理信访、申诉案件不及时、不认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等。
(4)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是对地方、部门保护和违法干预办案不敢抵制,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各部门要围绕上述问题,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对照检查,监视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认真加以整改、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取得实效,在重点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整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集中整改阶段,时间为6月底以前。
1、动员部署。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上级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
3、对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错案和有瑕疵案件,以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工作汇总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等突出问题。
4、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归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5、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能够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在年内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列项,限期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列出专题,加强调查研究,做出符合实际的安排。整改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院。
6、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对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案件,要限期、定人办理,重大案件按上级院挂牌督办要求办理。
8、6月中旬,院将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健全制度情况。
1、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
2、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落实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得到贯彻落实。
3、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细化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具体环节的执法规质量标准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开展执法主体清理,严明纪律。三是健全内部外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相互制约;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凡是能公开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4、在严格执行高检院将下发的关于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办案规则、办案流程和办案绩效考评办法的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继续坚持和完善省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围绕专项整改的重点,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5、组织干警学习讨论上级院下发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进行细化。
(三)培训考核阶段,时间为9至10月。
1、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制定的各个执法岗位的培训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办法。
2、按照全员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岗位培训。根据各个执法岗位的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干警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提高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
3、在培训后期组织干警进行考试,检验干警学习有关执法程序、工作规范情况。对成绩较差者,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尽快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4、对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上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检察干警,进行严肃查处。
5、按照“干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研究建立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推动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中旬前。
专项整改活动基本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1、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的验收标准,制定我院的验收标准。
2、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执法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规范是否健全;因执法质量不高引发的群众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是否有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等。要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形式,让群众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来检验专项整改的成效。
3、接受上级院的检查验收。在上级院来我院检查验收前,院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哪个部门不符合要求,就给哪个部门补课,针对存在的执法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在上级院检查验收时影响全院专项整改工作的,将予以追查责任,由谁造成的,就按院《奖惩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各部门要在11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整体情况书面报送政治处。
专项整改阶段结束后,转入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计划用三年时间。
四、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根据市院要求,我院成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整改活动组织、指导、督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办公室在专项整改阶段即前半年时间设在政治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即后三年时间设在研究室。
(二)要高度重视。院党组要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副总责,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分工落实。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三)要抓好典型。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院将确立一、两个部门作为示范科室,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党组成员要根据各自分工,抓一、两项具体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经验,特别是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整改活动表现突出的,将按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四)要加强指导。院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具体工作的指导,加强检查督促,政治处要经常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
五、几点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始终。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改活动的需要,组织广大干警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经典著作,学习全国、省、市三级检察长会议文件和专项整改活动中领导同志的讲话,不断统一思想,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工,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推动专项整改活动顺利进行。
(二)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干警进行教育。要深入开展向方工、白云、尹笑天等先进人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检察院学习的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案件特别是冤案错案,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搞好专项整改活动、规范化执法行为的自觉性。
(三)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重点来抓,用专项整改的成效来衡量和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二是要与开展的办案与服务质量竞赛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改,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通过竞赛活动检验专项整改的实际效果,从制度上、机制上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三是要与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在容易产生错案和案件瑕疵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堵塞工作漏洞,解决由于执法不严密和执法不公产生的问题。四是要与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五是要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一手抓执法,一手抓队伍,既要抓一般违法问题,更要注重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六是要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把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方案中第二时间段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的任务,作为今后三年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七是要与抓好“三位一体”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建设步伐,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改的成果。
(四)假期哪个领导班子建设。要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中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五个不许”和高检院提出的“六个严禁”、省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五项重点要求及其他纪律规范落到实处。
(五)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抓住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解决好现实的实际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把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问题,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必要的宣传,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5月至6月,集中宣传各地学习、查摆和整改问题的情况;7至9月,集中宣传执法规范、执法公正的先进典型和规范化建设的情况;9至10月,集中宣传培训考核情况;11至12月,集中宣传检察机关经过专项整改后的新气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流通环节、动物诊疗场所经营业主守法意识,压实主体责任,xx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农业局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兽药股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业主)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和管理相对人(业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能力以及执法水平,增强管理相对人(业主)的知法、守法意识,为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时将召开的会议、开展的培训和采取的行动形成新闻稿件,编制工作简报,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逐渐扩大全市动物卫生执法规范年活动在整个行业内的影响力。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市、县两级动卫所成立检查组,采取定期督查督导、随机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包括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屠宰场(厂、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诊疗场所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管队伍,正风肃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处理。活动开展期间,全市共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49起,罚款金额12万余元。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二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整风肃纪、创优环境”深入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员工的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和工作效能,我校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校开展一次以“整风、肃纪、提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
一、目的意义。
为了使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改进,
教学。
整体质量和办学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面对提升教育品牌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艰巨使命,我校的教师队伍在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和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我校开展的“整风、肃纪、提效”主题活动,就是要集中整改和解决教师中存在的精神不佳、执行不强、落实不力、效能不高、纪律不严、作风不实、职责不清、形象不优、思想不纯等突出问题,增强我校教职员工的责任感、纪律性和执行力,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精力、更新的举措,奋力开创我校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1、转变会风。重点整治: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和教师会议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时间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开小会”。措施:开会时通信工具一律关闭或设置振动,保持会场安静。对无故缺席或擅自中途离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会上检查。
2、强化执行。重点整治:只占位、不做事,一些既定的教学工作和事项,不能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领导或教师催得紧就抓一下,不催不逼就不管不问,有的甚至要经领导亲自过问才肯办。对无正当理由拖着、顶着不办的,执行力不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工作调整。
3、提振精神。重点整治:一是“浮躁”,对教学工作冷淡厌烦,责任性不强,要求不高,得过且过,应付了事;二是“懒散”,图清闲,怕麻烦,教学工作不积极主动而是消极被动,推一下动一下,存在活思想,只讲课不落实,成绩一塌糊涂的。对于以上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问话,直至调整。
4、从严纪律。重点整治:工作纪律上存在的上班迟到早退、签到代签、不请假脱岗溜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牌打游戏、看电影等,到茶楼宾馆、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打牌休闲娱乐等问题。
5、提高效能。重点整治: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找家长谈话借机索要钱物,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个人好处的;把教育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不给好处不办事;其他违反教育规章制度,侵害学校利益、影响教育发展环境的行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也要进行整改和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上旬)。由政教处牵头,每位教师在作风、纪律、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进行梳理,剖析原因。
(二)规范提升阶段(12月中旬)。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整改,保持长效。
(三)检查问责阶段(12月下旬)。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落实,办公室检查签到、请假、坐班情况等。严查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领导和教师,进一步强化我校的教师作风建设,使广大教师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一个大的改观。
四、领导机构。
为切实推进“整风肃纪、创优环境”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我校专门成立了领导组强化组织领导。
组
长:李桂庆(校长)。
成员:冯志华、刘学臣、王磊、全体老师。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这项活动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营造氛围。要开辟专栏,在校园网、宣传栏进行深度宣传。及时反映活动进展动态,特别要利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深化效果,并面向全体教师公开通报,广泛接受社会和广大家长监督。
3、强化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检查,掌握每位教师的常规工作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随时通报,并相应落实处罚措施,对广大家长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切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这次主题活动的情况要在年度考评、绩效考核中充分体现。
4、推动工作。主题活动的有效开展要与搞好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真正把作风建设活动的实际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促进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合力谱写北小教育新篇章。
大三家镇中心小学。
2015年12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三
根据《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七项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发〔2020〕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和全市“强‘三真’、比担当”作风建设大提升活动部署,推动工作作风持续改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营造全乡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张爱军书记在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张爱军书记指出的全市干部缺少“五股劲”等突出问题,坚持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整治作风顽疾,以永不懈怠的状态主动担当作为,营造全乡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为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三是对照畏难避责问题,检视是否存在大局意识淡化、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拈轻怕重等;
四是对照形式主义问题,检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基层负担明减实不减等。检视剖析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找准查实原因。
(二)聚焦聚力自查自改。紧紧围绕“责任担当”这个作风建设“关键核心”,重点聚焦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关键领域,全系统、全覆盖进行深挖细查,查找存在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畏难避责、形式主义等问题,形成作风建设问题清单,做到见人见事、见根见底。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查摆的作风问题,不等不拖不观望,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清单,落实具体措施,坚决彻底抓好整改,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狠抓典型以案促改。各单位、各社区在自我检视查改过程中,要及时选报作风建设典型案例。案例梳理出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对于自我检视中查摆的典型案例,各单位、各社区要不等不靠,主动上报。
三、
突出重点任务。
(一)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重点围绕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政务服务等,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着力整治短板弱项。
牵头领导:
重点整治手续办理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类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新开工项目100%实现开工建设,计划竣工项目100%实现竣工,在建项目100%完成形象进度和投资计划,市、区重点项目100%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领导:
(三)农村改厕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农村改厕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农村户厕应改尽改,旧厕应拆尽拆,公厕应建尽建,确保卫生户厕使用率100%,旧厕拆除率100%,群众满意度95%以上。
牵头领导:
重点解决幸福人家小区、丰庄新型农村社区等项目交房相对滞后问题。
牵头领导:
(五)乡村污水处理专项整治。
重点解决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偏低、工业污水处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湿地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年底乡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60%、乡污水处理率达78%。
牵头领导:
重点围绕安全生产“三个责任”,着力整治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专项整治不深不细、监管执法不严、安全生产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等8个方面问题,确保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牵头领导:
围绕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大项目推进、中心工作实施中作风效能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落实决策部署不力、重点项目严重滞后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查处问责,同时进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
(八)强化创先争优,提升干群精气神。
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投身高质量发展的干事创业活力。坚持典型带动和问题曝光相结合,多载体开设专题专栏,既注重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和宣传,也注重对不担当、慢作为、不作为问题的曝光推动,不断凝聚全乡上下勠力同心、创先争优的发展合力。
牵头领导:。
(九)优化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
优化高质量发展目标综合考评机制,科学合理分解列市、列区的重点指标、重点工作,严格考核评定坚持凭实绩论英雄,强化综合考评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的干部,在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中优先推荐,对工作落后、考核末位、不敢担当的相关责任人,视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牵头领导:。
(十)深化“三项机制”的综合运用。
稳步实施能上能下,对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在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中予以优先推荐,对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作出组织调整。
牵头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凝聚思想共识,推动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压实抓作风建设责任,班子成员要充分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部门条线作风建设活动,切实形成整体推进、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统筹协作,整合推进力量。各单位、各社区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作风建设活动宣传动员、督查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狠抓日常监管,严格过程督导。各单位、各社区要紧盯活动计划,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乡纪委要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嵌入式监督”、“专责监督”,对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敷衍了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突出结果运用,严肃追究问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格依照《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等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问责,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作风建设问题频发的,通过组织实施“五方联谈”倒查领导班子、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四
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特别是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了我市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清查整改工作;二是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统一思想,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载体,坚持“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宣传发动、深入查摆问题和征求群众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整改。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我局在东风广场举办了社会救助政策专题宣传日活动,一是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0余条,并利用电视、网站、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城乡低保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营造专项清查整治的社会氛围;二是开通了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示范带动,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指导各乡镇(街道)的低保清查整改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操作流程,市局一是制定了《城乡低保民主评议操作规程》,并通过对烟洲镇烟洲村进行示范性民主评议,带动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观摩学习;二是加强了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的业务培训,然后在全市全面铺开民主评议工作。
(四)严格程序,确保准确。为确保效果,我局要求各乡镇(街道)所有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民政审批的程序严格进入,确保对象准确,并对清查整改的结果提出了“三个原则”:一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要应保尽保,二是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应退尽退,三是保障人数要在4%的保障面以下,且以户为保的比例不得小于60%。
(五)强化公示,明确责任。为了让低保对象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我局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组拨付专款,规范制作固定公示牌,要求把救助对象姓名、地址、拟保金额、人数等内容全面公开。对清查整改后仍有低保“乱象”存在的,将责令乡镇(街道)重新整改,对违反政策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整治进度。
目前,我市已基本全部完成低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进入扫尾阶段。市局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将停发低保金,责令重新整改,并将继续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低保及各项民政工作,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整治成效。
经过各级部门的努力,目前,全市27个乡镇(街道)已基本完成了清查整改的宣传发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工作,整治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一是准确率得到提高,“关系保”、“人情保”全部清退,漏保、错保现象减少,特困户全部纳入了农村低保。二是户保率得到提高,以户为保比例大幅上升,“保人不保户”的现象逐步减少,整改效果比较明显。三是政策知晓率得到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提高非常显著,政策的界限意识明显增强。四是程序得到进步规范,低保的办理程序通过整改得到规范,公示力度明显增强。
四、存在问题。
(一)“保人不保户”工作有待完善。由于部分乡镇(街道)在操作时,重视程度不平衡,思想和标准不够统一,导致“保人不保户”现象仍部分存在。
(二)操作程序有待继续规范。有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存在怕麻烦思想,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走过场的现象。
(三)档案资料有待完善。少数乡镇(街道)由于前期整改工作不到位,需重新进行整改,导致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填报不及时,影响整体整改进度及低保资金发放。
五、下步打算。
(一)进行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验收评估。根据《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即将扫尾,为切实保证本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局将对抽取的86个村进行检查验收评估。主要采取“听”、“看”、“查”三个方式结合进行,通过对各乡镇(街道)的领导重视程度、资料填报情况和工作整改效果三个方面来鉴定结果。重点验收户保率未达到60%、保障面超过3.5%和群众意见大、频繁上访的村。
(二)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市局将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3]59号)和《关于全面做好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民政局30%的抽查比例进行后期抽查工作,并做好低保长期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对象“有进有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承担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工作,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常宁市民政局2014年9月24日。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古交市煤炭工业局文件【2017】163号《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严防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内容。
容。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1、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采取部门、区队、班组每班自查自纠,安全专项整治小组综合排查。
2、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治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上报公司,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通风瓦斯专项整治;
3、机电运输专项整治。
4、顶板管理专项整治。
5、打非治违。
1、建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完善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2、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可靠,采区实现分区通风,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6月上旬,矿井对通风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中旬集中整治。
3、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地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工作面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按规定建立测风站,按规定进行实时测定风量,对风量不能满足需要时,查明原因,立即整治。
4、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有详细的处理情况记录。风筒悬挂整洁,风筒无漏风,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3m;临时停工的作业面不得停风,暂时停工的作业面打好栅栏,悬挂警示牌,停工的作业面及时打好密闭;若有瓦斯超限作业地点,立即撤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安装开停传感器。
6、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现象。严格瓦斯检查制度,矿井所有机电硐室、作业地点、回风流、栅栏、密闭等地点按规定检查,严禁空班漏检,所检数据真实可靠;按要求填写瓦斯报表、检查牌板、记录本,实施“三对口”管理。
7、建立合格的安全监控系统,探头数量、种类、及其安装使用和调校符合规定,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各类传感器送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测、调校。所有作业地点、工作面回风中、主要机电硐室按规定安装传感器,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达到规定要求,特别是作业面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距工作面5m、距巷道顶板、帮壁0.3m安全地点,随着作业的延伸、环境而移动,保证监控有效;矿井监控室实施24小时值班制,所有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8、岗位作业规范。矿井各工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安全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煤矿安全知识、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1、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和队伍,完善防治水制度。
施工责任;探放水必须编制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严格遵守。
3、配备合格的专业探水设备,杜绝采用非专业探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4、积极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建立矿井水文观测成果台账。6月上旬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水文地质调查,目前时正雨季,实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并记录好。
5、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三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6、严格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杜绝顶水作业现象。
7、在雨季期间,井下水患区域不得安排人员进行作业,在暴雨时必须全井撤人。目前雨季盛期,必须随时掌握井下涌水动态,实时观测矿井涌水量,一旦发现水量突然增大,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查不出原因时,全井立即撤人。
观察水泵、水情是否有异常,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9、完善地面防治水设施。6月上旬对矿井主、副井口,工业广场泄洪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维护,严防地表水流入井下。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矿区采动范围的地表实地踏勘,发现陷落区,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充填,开挖排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陷落区。
1、完善矿井双回路供电,当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且二回路电源均带电运行。备用电源是柴油发电机组,基本满足矿井排水、抽风、提升用电。矿井必须加强对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保养,并配备足够的柴油,防止外接电源停电。
2、取缔淘汰落后的机电设备,杜绝非煤矿许用机电产品入井使用,机电设备要有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完好率100%。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对所有设备进行清查,对淘汰落后产品全部撤出。新添置的设备,机电部要严格产品准入井制度,对“三无”产品严禁入井。
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4、加强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建立检查台账,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6月份,对所有井下机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设备检查台账,针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治并做好记录。
5、提升绞车及运输机车的保护装置齐全有效,斜井运输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可靠,并能正常使用。矿井全面检查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6、绞车安装有声、光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6月上旬检查、完善提升信号装置,实施声、光并用,确保信号准确。
7、切实加强斜井运输管理,按要求定期组织进行运行性能试验,建立运输检查、试验记录台账,保证运行安全。矿井全面对斜井运输进行维护,每月机电部门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运行性能试验,并提出运行试验报告。
8、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建立机电设备、设施管理、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9、岗位作业规范。矿井各工种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按照《太原市煤矿顶板管理办法》(并煤安发【2013】400号)要求,矿井进一步建立健全顶板管理领导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负责机构,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完善顶板管理工作制度、管理责任制等。严格执行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支护质量管理,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提高锚杆支护质量,锚杆的材料、长度、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悬吊;加强对交叉口、硐室、绕道和车场巷道的支护管理;加强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老巷、煤柱、破碎带、应力集中区域等特殊情况时的综合技术评价管理,制定并落实通过方式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顶板支护材料、设备的材质严格把关。加强顶板方面的现场管理,强化顶板支护和日常维护,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五)打非治违。
强度、超定远、超层越界、证件超期)。矿井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违法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
2、超时联合试运转或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
3、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
5、整合矿井和在建矿井施工队伍存在资质证照不全、转包或违法分包;
6、其他各类非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l、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指定专项整治负责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对照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短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定期整改。
3、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要以这次安。
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六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四、整治的目标。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八、问责和激励。
根据市同煤工字【2014】75号《关于在辅助运输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强我矿辅助运输专业化管理,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减少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辅助运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运输副总:王连国。
2014年5月1日至5月30日。
1、机电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防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由运输队长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机电管理中心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管理中心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3、机电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井下车辆入井及升井后的停放,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升井后是否按位停放。在整治期间要不定时对车辆排查,由各区车辆负责人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机电管理中心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验收。
四、整治目标。
1、实现辅助运输安全生产。
2、辅助运输系统主要设备、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关人员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3、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
4、要求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在上台阶。
五、专项整治的要求。
加强对运输系统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现场管理,杜绝行车行人等“三违”行为,完善辅助运输安全档案、信号装置、自动保护装置安全动作,严格执行运输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日常检查、运输质量维护力度。
(一)井下人车执行先下后上制度,严禁车辆超载拉人,杜绝“三违”现象。
(二)运输系统。
整治人:吉华君负责人:袁碧波监督:董立军。
1、无轨胶轮车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护装置,各种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
2、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3、各运输大巷、水沟必须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巷道内无淤泥积水、无杂物。
机电管理中心在排查的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根据隐患的大小,整改的难度进行划分,并以五定表的形式进行下放,并限定期整改。机电管理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查隐患进行排查。对按时未整改的项目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八、问责。
(一)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辅助运输存在的重大隐患,严格按照我矿的各种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到位。
各部门在提升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责,为全面完成我矿运输专项整治任务,实现全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七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审批手续规范、分类施保合理、三榜公示透明”为目标,结合“六看”内容对全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专项整治,确保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和谐低保”,为构建和谐xx作出积极贡献。
(一)看低保“七项制度”落实情况。看低保重新“洗牌”、低保年审工作中,低保核对、低保听证、低保复议、低保公示、低保备案、低保渐退、低保回访等七项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完善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看低保对象准确界定情况。看乡村两级干部是否进行了入户调查;是否开展了低保核对、低保听证工作;听证会议是否由乡干部主持;听证人员选拔和组成结构是否合理,听证程序是否规范。
用黑板、橱窗、喷绘等方式如实长期公示;是否公布了民政、监察、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看“人情保”、“错保”查处情况。看乡民政所是否组织村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对近年来基层干部本人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做到100%入户核查,看低保确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人情保”、“错保”现象,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看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工作情况。村委会、驻村干部是否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是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受理窗口是否对求助对象进行登记,是否按受理程序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达到“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xx年7月17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7日—7月19日)。召开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对全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部署。
(二)全面核查阶段(7月20日-8月31日)。以村为单位,采取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所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全程参与,村协助核查的方式,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低保户见面率要达到100%。为我乡清退不符合对象提供准确依据。
(三)整治完善阶段(9月1日-9月20日)。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将专项整治活动中核查出的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对核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及时坚决予以清退。
四、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乡决定成立xx乡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2018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乡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政办,由民政办主任罗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主任负总责,挂村干部、文书、妇女主任和各组组长为成员,全面负责该村的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工作。既要认真复查清理,又要确保稳定。
二、复查清理范围和标准。
(一)复查清理的范围为:各村目前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户。
(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2、户籍迁出本乡的;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已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脱贫情况。)。
6、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好吃懒做拒绝劳动的;
6月29日乡召开全体乡干部、各村书记、主任参加的乡xx年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动员安排布置会,各村要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会,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复查清理。
各村要成立由村组干部组成的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核查评议小组,逐户对每个低保户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表附后)并签字,同时做好影像资料收集。
复查清理调查评议小组核查评议后,填写好乡xx年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表附后),并及时将核查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对核查评议清退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此次复查清理工作在7月25日前全面完成,各村将在7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查清理入户调查表(附件2、3)、城乡低保复查清理清退表(附件4、5)报回乡民政办。
(三)乡审核。
乡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村上报复查清理情况要逐一进行审核,不漏一户,必要的再进行入户抽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耐心解释,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力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杜绝优亲厚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复查清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规范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汇总18篇)篇十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品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油安发〔〕89号)、油田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田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油发〔2016〕48号)文件要求,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厂安全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厂范围内开展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二、组织领导。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级领导。
成员:厂安委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厂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检查表,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从车、人、工艺、设备、附件、制度、执行和管理等多方面检查确认,做到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不走过场。厂安委会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整改上报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经单位领导签发)发送到厂安委会处。
(三)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厂安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总结,进行认真汇总、梳理。
四、排查重点。
2、液化石油气,涉及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库房。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存储容器、使用等;
3、化工产品、化学药剂,主要是化学助剂、化学药品,涉及化验中心以及各单位化学品库房、化验室等。重点检查装卸、存储、使用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带队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厂安委会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2、自查自纠,落实到位。本次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人员、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力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并报厂安委会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进行倒查追究,对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
采油厂安委会。
20xx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