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5-05-04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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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一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相关文件, 2012 年 1 月 1 日 医院实行新《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为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和新制度的有效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 财会[2016] 5 号) 的要求, 必须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为了 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以下简称“清查工 作 ”) 的顺利开展,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切实加强领导, 保证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成立中日 友好医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监督小组( 以下简称“监督小组”), 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执行监督。

( 二) 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是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 一是确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 指导、 监督和检查清查工作;三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2、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其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拟定医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盘点操作指南; 二是组织召开清查动员 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 三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清查工作, 反映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是对各职能部门清查出的资产盘盈、 盘亏、 损失等情况, 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 五是编制中日 友好医院资产清查报表。

3、 监督小组是清查工作的监督机构。 其主要职责: 负 责监督清查工作的开展、 实施情况和处理清查中存在问题的规范性。

( 一) 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院基本情况、 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状况, 为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工作,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 二) 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清查, 完善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相关信息, 建立我院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实施动态管理,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 三) 实现两个结合 建全固定资产管理与 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 资金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为我院编制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加强资产收益管理、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 四) 完善管理制度 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将在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一) 工作原则 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 统一方法、 统一步骤、 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 的原则, 由医院组织, 相关处、 科室及包括院务部、 规划财务处、 信息中心、 医工处、 后勤保障处、 基建处、 工会等资产归口 管理部门、 各固定资产使用处科室, 按照职责与分工实施清查工作, 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 二) 工作方法

1、 各相关处、 科室, 对其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自 查。

2、 由各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 对各处、科室的各类固定资产进行核查。

3、 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核查和经济鉴证工作。

4、 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 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此次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医院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医疗设备及其它设备的清查和制度完善。 ( 一)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 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 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固定资产清查管理要求进行分类, 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二)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全面总结、 认真分析,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三) 其他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 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 , 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 规定

      

(一) 准备阶段( 2016 年 5 月 底-2016 年 6 月 底)。

1、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明确职责;

3、 各处、 科室上报固定资产管理员 名 单;

4、 开展资产清查动员工作。

(二) 组织实施阶段( 2016 年 7 月 初-2016 年 10 月 中旬)。

1、 自 查及核查阶段

2、 清查损益鉴定阶段( 2016 年 10 月 15 日 -11 月 初)

( 2) 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 3) 中介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初稿;

3、 问题汇总及调整阶段( 2016 年 11 月 初-12 月 底)

( 2) 12 月 底前根据批示调整实物、 财务数据并进行账务调整。

( 一) 加强领导 各处、 科室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内部分工明确, 责任落实到人, 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 保证适当的财力、 物力和人力; 认真做好清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工作, 及时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 解决问题, 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不重不漏, 结果真实可靠, 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 二) 精心组织 各处、 科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 把握好、 执行好清查工作的各项政策, 熟悉清查软件操作, 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资产清查, 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 三) 严肃纪律 各处、 科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不得瞒报虚报。 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四) 工作督导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处、 科室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及时了 解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 五) 档案管理 相关职能处室对在资产清查中形成的资料, 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管理, 并接受有关部门的 监督。

( 六) 各部门职责

1、 国资办 负责清查过程中各项政策文件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制定; 参与并监督清查过程; 汇总固定资产清查数据。

2、 归口 管理部门 制定本部门 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认真清点所管设备并登记造册。

3、 各资产使用处、 科室 进行固定资产自 查及配合归口 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核查。

        领导小组根据各处室在此次清查当中的实际表现, 对于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 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 对于不能够按时按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以致影响全院清查工作进度的处、 科室及人员 , 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视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一) 本方案自 下发之日 起执行, 解释权归规划财务处。

(二)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 行通知。

中日 友好医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 二十三日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纯献 曹 奎

成 员:丁在周 丁益潮 刁心侠 于献平 王 伟

王明泉 王济东 王增文 方瑞华 卢 旭

石 涛 史本林 付道华 冉祥华 冉献东

孙 刚 朱 伟 刘凤婷 刘继英 闫永锋

庄桂森 肖 丰 李 辉 李可亭 李兆强

李贯良 杜觉修 陈文章 陈建敏 陈树平

张 健 张兴华 张庆政 张鸿韬 张新根

余俊强 周运增 周鲲鹏 赵文献 赵传江

赵国栋 胡继领 姚润田 徐茂田 徐树山

高建立 郭文佳 郭进福 梁会敏 崔玉亭

龚丽娅 黄灿全 韩桂玲 雷新超 曾 凯

薛明志 (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 方瑞华 李 林 赵世锋 王 泳

张银堂 张 舟 贾 永 史振立 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 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 (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2012年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12年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2012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固定资产清查填表说明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2011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二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霍邱县马店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程先尧(镇长)

副组长:王秀贤(副镇长)

成 员:周华(办公室主任)

唐兰英(财政分局负责人)

安明全(农经站站长)

韩晓红(计生办主任)

田永堂(民政办主任)

刘 渠(人社所所长)

王 亮 (广播站站长)

刘保华(财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室 刘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査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四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6]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资产 清查 方案

抄报:省教育厅

发: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 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16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1、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确定资产清查用表

3.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及程序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 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六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2年自然资源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通用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推进《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落实,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大力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为目标,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自然资源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助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切实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切实提升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行政相对人知法、守法和用法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意识,推动全省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抓好学习教育。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自然资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常态化、碎片化学习。邀请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专题宣讲。(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深入学习宣传重要法律法规。

2.突出宣传宪法及党内法规。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配合做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信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执法处、基层党建工作指导处、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突出宣传民法典及行政基本法律。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学习《自然资源系统〈民法典〉十讲》,重点学习宣传与自然资源领域密切相关的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基本法律法规,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切实增强行政程序法律意识。(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执法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突出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重点,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公布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定期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警示教育学法和年终述法等制度,举办不少于2次法治专题讲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加强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办自然资源青年法治沙龙,举办法治大讲堂、法规政策培训、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宪法法律法规测试等活动。深化全民法治宣传,配合开展好“江淮普法行”活动,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打造自然资源普法阵地集群。鼓励各地根据工作需求,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大厅等场所和相关事业单位设立法治工作室,在规划馆、地质博物馆等重点场所,创建一批展示自然资源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把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打造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地质博物馆,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开展法治集中宣传月活动。集中6个月时间,通过自然资源报、安徽日报、安徽卫视、安徽广播电视台及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在全省开展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规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对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纳入土地管理、规划、执法等业务培训班学习内容,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加强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四个一”宣介活动,促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准确理解和掌握自然资源法规政策,推动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主题纪念日宣传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拓展普法网络平台,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自然资源法治传播体系。建设面向群众开放的全省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全社会学法用法搭建平台。组织汇编自然资源法规政策文件、典型案例等工具书,建设典型案例库,促进普法资源共建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要定期听取普法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为普法宣传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凝聚宣传合力。要整合普法力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志愿者队伍等作用,共同开展法治咨询和法治宣传。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筹好系统内外普法资源,努力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形成大普法新格局。(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抓好普法任务落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改革试点选择、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落实普法工作报告制度,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核心职能,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化“四位一体”法治资规建设,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努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2022年度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为重要抓手,制定学习工作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开展专题辅导、抓好交流互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全面加强系统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加强宪法学习,将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基本制度作为系统学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法规和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哲制度,强化法治意识,提升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把控。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和第三方评估等机制,依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减少风险隐患。

(二)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领域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均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深化“一件事”集成和“无证明化”改革,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规划领域行业信用监管,依托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四)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监管。将依法行政的“软要求”变为“硬约束”,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等程序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新《行政处罚法》规范自然资源执法,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以事前规范源头把控、事后督察落实责任为基础,针对群众反映和行政复议、诉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征地拆迁、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持续开展诉源治理,探索开展法治风险多跨协同治理,强化风险识别、落实预防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形成闭环管控,从工作源头上预防,减少争议纠纷。

(二)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行为。压实“谁行政、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加大败复败诉案件约谈和追责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诉讼判定书执行的监督,抓好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跟踪落实,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应诉行为。

(三)发挥行政调解积极作用。按照“应调尽调,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行政复议、诉讼、裁决中,坚持调解优先,积极释法说理,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衔接、联动协调,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四)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已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畅通网络平台、领导信箱、民生e点通等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规范网络舆情和信访事项办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主管办信、领导接访、包案化解等信访办理制度,下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局党委对系统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法治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有体系、有抓手、有平台的法治资规建设工作格局。

(二)抓好资规普法工作。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组建普法志愿者,充实政策法规宣讲力量,依托各类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然资源规划良好法治环境。

(三)强化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机制,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及系统公职律师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加强法治人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通过理论研究、案例研讨、点对点指导、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提升系统干部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二)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巡查台账应当记录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项目主体或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等基本内容。

(三)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各单位要根据案情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整治整改力度,把违法行为处理在违法建筑形成之前;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未实际使用,可拆除复耕的,由各单位组织拆除复耕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确需占用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处到位后督促违法当事人补办用地手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在取得批准手续之前严禁复工违法建设。

(四)各单位动态巡查工作实行抄告制度。对拒不停止或已形成违法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职权组织立案查处或指导查处。抄告要及时全面,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实际用途等相关情况。

数据及时准确上传监管系统,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市自然资源局。

(六)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规模较小的违法用地及违反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对于已形成违法事实,且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

领导。

保护耕地就是确保国家粮食。

安全。

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

工作。

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巡查,注重效果。

各单位要加大动态巡察工作力度,坚持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有效遏制新增,积极处理历史违法案件,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夯实责任,严肃纪律。

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动态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动态巡查工作布置、开展不到位,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较多的;

2.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

3.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的或者未有效制止的;

4.发现违法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

5.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

6.填写巡查台账时弄虚作假的。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八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七、工作要求。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九

在机关内部悬挂、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三是通过网上答题、学法用法在线学习等线上学习的方式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一)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4月11日至18日及各大法治宣传教育节点)。

(二)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4月20日至26日)。

(三)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5月9日5月13日)。

(四)开展“土地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6月22日至27日)。

(五)开展“测绘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8月24日至8月31日)。

(六)开展“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12月1日至12月7日)。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十

近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表。根据方案,湖北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湖北省将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省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通知》提出,成立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湿地、草原、森林自然资源,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推动青川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部、省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并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由我县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调查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地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江河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县区的江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水利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水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组织力量依据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定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通过确定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煤、页岩气、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由我县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做好本辖区内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以上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启动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县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青竹江、乔庄河的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以四川青川地震遗迹国家地质公园作为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试点项目;2021年完成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区、青竹江、乔庄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完成阳山水库、梨渊水库、强家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砂石水库、庙湾水库、里坪水库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内的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覆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县级年度实施计划,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位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登记所需材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规划审批文件等登记所需资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调查成果的审核、并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明确目标要求,落实任务分工,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落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并分别负责支出监管。

(三)提高工作质量。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好各部门已有的各类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要畅通公共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十一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坚持源头管控、全程监管、落实责任,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为抓手,扎扎实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全省矿山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矿地关系和谐化,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全生命周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总结分析矿山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根本原因,结合矿山实际,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处理,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三)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政府推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合力。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加大资金科技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第三方评估,完善工作体系、标准体系,构建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底,全省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并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调查摸底。

1.调查矿山现状。对合法采矿权和各种整顿整治后继续保留的采矿权,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矿山逐一进行现状摸底调查(格式见附件1),掌握矿山生产状态和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县市区调查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格式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4月底)。

2.拟定绿色矿山建设名单。全省所有生产矿山应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

长期停产、2022年底以后复工投产的矿山,按新设矿山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根据上述原则,结合矿山生产现状,科学确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名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二)制定方案。

3.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3),落实各采矿权绿色矿山建设进度,明确每年度达标绿色矿山名单。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县级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5月底)。

4.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各矿山企业应按照各县市区确定的绿色矿山进程要求,结合自身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对标绿色矿山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4)。建设方案应突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明确工作内容和工程进度。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20xx年8月底)。

5.评审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或矿山企业应组织专家对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评审,专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评价审核专家库中抽取。方案评审应突出建设内容及预期效果、主要工作量、工程可操作性、工程进度等,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应向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并在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方案作为矿山企业绿色矿山达标验收的依据。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xx年9月底)。

6.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化施工顺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多方募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组织精干力量和专业队伍施工,力争提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实物工作量,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单位:各拟建矿山企业,完成时间:按各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规定的完成时限确定)。

7.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台账,对拟建绿色矿山加强指导,每半年一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检查,督促矿山企业按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当年拟建绿色矿山按不低于20%的比例,每半年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与县市区阶段性检查结果一并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各市州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与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同步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四)组织评估入库。

8.开展绿色矿山评估入库。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后,按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申报验收。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表见附件5)。评估通过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上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矿山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绿色矿山名录库。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9.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省自然资源厅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入库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对抽查结果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移出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骗取绿色矿山称号的,将其从省绿色矿山名录库中移出,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10.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总结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加强标准化建设,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

(责任单位: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强化矿业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矿业改革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参照省级成立的“湖南省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框架,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严格考核评价。

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各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把控标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辖区内生产矿山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商同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保障用于组织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审查、第三方评估、指导检查、实地抽查等工作经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矿山企业需积极利用相关金融扶持激励政策,多方筹措专项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绿色矿山建设顺利推进。

(四)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为。

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从事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在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与第三方评估工作中应采取回避制度,即同一评估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存在未采取回避制度或者将所承担的评估工作转让、外包的,未经被评估矿山批准,擅自将所评估矿山的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他人,或利用非公开技术秘密为本机构或他人谋取私利的以及出现不能客观反映矿山真实情况,评估标准把关不严,致使评估结论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两次等情形之一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将其从湖南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库中除名并公开曝光,三年内不得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评估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十二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1月至20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十三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4月8日嫩江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2005、2006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200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2007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2008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十四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刘纯献曹奎。

副组长:冯跃志许圣道程印学蒋志民蒋剑锋(常务)陈中亚杨保银陈向炜李中华。

成员:丁在周丁益潮刁心侠于献平王伟。

王明泉王济东王增文方瑞华卢旭。

石涛史本林付道华冉祥华冉献东。

孙刚朱伟刘凤婷刘继英闫永锋。

庄桂森肖丰李辉李可亭李兆强。

李贯良杜觉修陈文章陈建敏陈树平。

张健张兴华张庆政张鸿韬张新根。

余俊强周运增周鲲鹏赵文献赵传江。

赵国栋胡继领姚润田徐茂田徐树山。

高建立郭文佳郭进福梁会敏崔玉亭。

龚丽娅黄灿全韩桂玲雷新超曾凯。

薛明志(以姓氏笔画为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刁心侠。

办公室副主任:窦保忱方瑞华李林赵世锋王泳。

张银堂张舟贾永史振立李淑萍。

办公室成员:丁建萍王习领朱永合刘四海刘云玲。

刘国永刘恒刚陈文宇唐翔曹玉民。

詹霞霍特(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12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2.商丘师范学院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

3.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

4.商丘师范学院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

5.商丘师范学院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

6.商丘师范学院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

7.商丘师范学院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一、表格基本内容。

固定资产清查表共计六个表格,附件2为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为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为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5为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为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为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

二、单位填写。

六个表格中的“管理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使用单位”一栏填写处级(学校二级)单位的下属使用部门。

三、关于车辆、设备说明。

设备、车辆指一般设备(主要是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和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使用的)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填写。

四、具体填写说明:

1.编号、分类号、国资分类号无需填写。

2.资产名称:“车辆名称”一栏填写车辆名称(如福克斯);“车辆型号”一栏填写车辆的型号,(如福克斯款三厢);“设备名称”一栏填写设备名称(如电脑或计算机);“型号”一栏填写设备铭牌上的型号,如无铭牌填写品牌,无品牌的不填;“房屋名称”一栏填写房屋名称(如教学楼、实验楼);“家具名称”一栏填写家具名称(如办公桌、椅、柜等);“型号”一栏填写家具型号,如“老板台、写字台、一头沉、三斗桌、老板椅、两面椅、折叠椅”;“图书名称”一栏填写书皮名称;“土地名称”一栏填土地名称。

3.单价:有明确购买价格的如实填写,无明确价格的估价填写。(“单价”为购置价格,按照到财务处报账发票价格填写,属捐赠的填写捐赠价格并在“备注”栏注明为捐赠和“经费来源”选择为捐赠)。

4.数量:按实际数量填写。

5.总金额:单价乘以数量。

6.来源:“资产来源”、“仪器来源”、“家具来源”、“图书来源”一栏按“购置、捐赠、自制、校外调入”择一填写。

7.经费来源:按“未知、教育、科研、基建、自筹、世行贷款、捐赠、日贷、西贷、德贷、研究生、配套、行政、其它”的类别,择一填写。

8.现状:按“未知、在用、多余、待修、待报废、丢失、报废、调出、降档、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9.使用方向:按“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生产、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或其他”的类别,择一填写。

10.领用人:必须由领用人本人签字。“使用人”一栏填写现有使用人,为学生集体使用的填学生使用。

11.“管理人”一栏填现在的管理人。

12.“采购人”一栏填采购人员名字。

13.购置日期:“购置日期”一栏按照财务处报账发票日期填写。

14.出厂日期:“出厂日期”一栏按厂家铭牌上标注的时间填写。

15.存放地点:必须详细填写,到楼、层、房间号。

16.家具“规格”按“长×宽×高,(如单人、三人,液压、高靠背)”;车辆“规格”按“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般以厂家铭牌数据为准,没有的可以按说明书或根据该仪器的用途选择填写主要指标1-2项,对确实不能填写的,应打上“*”;车辆“规格”按“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17.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录入人必须签字。

18.公共房屋自查登记表(附件4)中,“房屋地址”一栏填写校区、楼号、房间和现在使用的科室;“面积”一栏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如实填写;“房屋用途”一栏按“教学、科研、实验、图书馆、体育馆、行政办公、学生食堂等”如实择一填写。

19.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中,“图书号”一栏填图书号(如isbn962-215-001-2);“出版商”一栏填写该书出版社;“出版日期”一栏按照书内标明的时间填写。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给各个部门的资产清单作为各部门填表参考,各部门的资产无论清单上有或没有,都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六、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表如有红色标注的为系统设置必填,除红色必填的,其它要求必填的有:

1.车辆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燃料种类、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牌颜色、车身颜色、车牌号、排气量、车辆用途、采购形式、出厂日期、领用人、生产厂家、管理人、存放地点、车架号、供货商。

2.设备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发票号、供货商。

3.公有房屋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地上、地下层数(如有应如实填写,无则空),产权状况、房屋结构、规划用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4.家具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生产厂家、管理人、出厂编号、使用年限、出厂日期、领用人、存放地点。

5.购置图书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图书号、出版商、发票号、存放地点、管理人、采购人、出版日期。

6.土地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土地地址、规划用途、土地使用者、总面积、使用年限。

七、自查表格下载后由各部门自行复印。

自然资源清查方案范文(15篇)篇十五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 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 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4、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 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 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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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心得体会是一个反思和总结的过程,可以提高我们的反思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欢迎大家阅读下面这些精心整理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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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总结是教师对自己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学成果的总结和总结。它是反思教学实践,完善教学理念的有效途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工作总结样例,希望对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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