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是一种法律保护,确保双方在交易中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欢迎大家参考下方的转让合同样本,以帮助您更好地起草合同条款。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一
转让方(甲方):(有几个股东写几个人的)。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受让方(乙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方均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股东。现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乙方,其中×××持股比例为%、×××持股比例为%。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5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费万元(万元整)。
甲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人为:××。
第三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乙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股权转让备案、登记等手续。
第四条双方确认,乙方未付清全部款项前,××公司股权不发生转移,仍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股权转让费后,乙方派人进入××公司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维护期间乙方应做好安全工作,如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损失、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共同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之一。股权转让登记完毕后双方按清单交接。因乙方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交接的,××公司资产发生贬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为××公司的全部股权,双方确认交易价格为万元,对等的资产包括××公司的设备、彩钢板房、土建工程。其余资产、负债由甲方20日内自行完成清理。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2、自本协议书规定的股权转让交付日起,受让股权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
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二
随着体育运动掀起的冰雪文旅热潮,冰雪产业的市场需求量大幅增长,再加上冰雪文旅在我国南方地区是稀缺资源,深圳冰雪文旅城项目被各方寄予厚望。
该项目被列入深圳市2021年、2022年重大项目计划清单,意图打造成全球最大室内雪世界,建成世界一流文旅项目。
早在2020年11月,融创与华发股份共同出资成立深圳融华置地,分别占股51%及49%,并以底价亿元摘得该项目地块。这也为2018年首次进入深圳市场的华发股份,极大扩充了在深圳区域的土地储备。
不过2021年以来,房地产行业面临考验,深圳冰雪文旅城开发也一度停摆。此次合作的达成有助于项目快速恢复正常开发建设及运营,进而实现其未来发展。
该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前海合作区,毗邻国际会展中心,所在区域被定位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深圳西部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支点之一。叠加国际会展城、海上田园城、海洋新城和宝安综合港组成的“三城一港”规划优势,本项目发展潜力大,市场期望高,有望被打造成为“世界冰城”的深圳休闲度假旅游新名片。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表示,华发股份在整个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表现突出,尤其在股权收购、土地获取等方面成绩优异。本次合作形成了双方共赢,陈晟补充道,此次接盘融创的冰雪文旅项目可以有效盘活资产,也有助于华发股份业务体系的增长。
中信建投证券指出,该方案可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及运营,融创由于现金流问题暂时退出项目,由华发承接并注资推动项目开发,但双方继续开展轻资产代建及管理方面的合作。
近年来,华发股份在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引领下,发展稳健。三季报显示,华发股份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基本每股收益元,同比增长。
克而瑞2022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榜单显示,华发股份2022年全年销售额位列房地产企业第18名,较去年上升14位,销售份额稳居前列,市场地位进一步凸显。
依托优秀的项目运营能力,公司连年实现“三道红线”全达标,稳居绿档。公司背靠珠海大型国有综合企业集团,财务稳健,资信良好。稳定的融资渠道也将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供给侧变革期机遇,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2023年将是迈向建立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一年。随着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逐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信心的逐步修复,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势在必行。华发股份将继续优化深耕、稳健经营,以韧性谋发展,进一步巩固自身优势、拓宽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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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三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350。
住所:xxx市鼓楼区乌山路xxx号。
乙方(受让方):xxx;身份证号:350xxxx。
xxxx;身份证号:350xxxxxx。
丙方(委托代理人):xxxx。
身份证号:35xxxxxxx。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让标的:
1、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依法取得位于福州市鼓西街道xx路1xx号xx花园4#楼812单元房产,面积77.76平方米及4#楼34附属间3.43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交易面积以权证面积为准)。(详见房权证r字第0652484号;土地所有权证(出让地))含房屋内家电及物品(附清单)。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符合国家法律及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有权将该房产的附属设施上市交易,并及时承担该房地产及附属物在交割前的修缮费用,由于违反相关法规而引起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甲乙双方对买卖的声明:
1、甲方自愿将上述房产委托丙方代理出售给乙方,并保证无任何债权债务,并接受乙方采用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乙方已亲自实地对上述房产进行详尽考察,对房产状况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甲方委托丙方(林彬)代为办理上述过户手续及收取房产转让款。
三、成交金额: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及附属物总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378000元)。
四、承税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交易税费方式为: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交付方式、期限及程序: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2、丙方为甲乙双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房产物业交接、水、电、有线电视及土地证过户等法律手续。
3、丙方于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在甲乙双方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信材料及政府相关机构不延误时间的前提下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及物业交接、房屋物品交接手续。
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丙方代交所有交易产生的费用,同意在乙方定金中先行支付,交易结束时各方结清所交税费。
5、买方付款:乙方应在评估报告作出后三天内将首期购房。
款万元汇入贷款银行指定的按揭专用帐户并持银行存款回单向丙方换取《代收房款承诺函》。
6、交易受理:丙方待银行同意向乙方贷款后,收回《收证收据》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交易过户手续,领取交易中心开具的《交易登记受理单》甲乙双方在按揭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交付交易中心、保险公司等部门规定交缴的有关费用。
7产权抵押:乙方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后,携《房屋所有权证》由丙方协助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上述房产《房屋他项权证》。
8、卖方收款:丙方在交易中心通知缴纳有关权证费用后通知甲方在三日内结清该房产的物管、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并过户给乙方,且经乙方核实后签定《确认书》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然后与丙方前往贷款银行领取全额房款。
9、甲乙双方就上述房产交割确认达成如下明细:
a、上述房产总价含房屋现状的装修及电器(电热水器1台、小厨宝1台、抽油烟机1台、液化气炉灶一台、消毒柜1台、电冰箱1台、洗衣机1台、微波炉1台、29寸电视机1台、vcd1台、音响1套、空调1台,床铺3架)(以上物品均能正常使用),包括房产的物管、水、电等。
b,交割物管、水、电的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房产时须验收现有装修及上述约定的各项内容,交接确认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c、甲方转让的房产没有落户,在交付定金后45日内协同乙方办理好乙方落户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不得改变上述转让意向,否则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在20日内,配合丙方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上述约定属违约行为。
3、因为甲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落户手续及完成土地证办理,甲方返还乙方交付全部房产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上述房产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改变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免责;丙方退还代收款项及代收文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人: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五
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xx公司(合同指引: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转让方为法人请写全称。)鉴于:
一、aa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依中国法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万元,注册号: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本协议签订时,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出资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___%股权;___________公司自然人出资______万元,占项目公司___%股权。
项目公司其他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详见资产负债清单。(可选择适用)。
三、甲方同意将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以下统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四、甲方承诺,甲方将项目公司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不需进行任何公示,亦不需公开竞价,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认可。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除本协议另有特别注释,以下词语含义如下:
1、征地拆迁补偿费本协议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因该地块被征收(用),需向所有有权获得补偿的主体(单位、镇、街道、村、社、承包户、承租户、个人等)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利、电力设施赔补费用、通信设施赔补费用、地下管网安置补偿、拆迁补偿等全部费用。
2、包干费本协议中“包干费”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公司100%股权并获得该地块的全部权益且无其他义务负担,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金;因该地块产生的出让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税、征地拆迁补偿费、因容积率调整需补缴的出让金及契税、因用地性质调整需缴纳的所有费用;因剥离项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收益等已发生的和甲方为履行本协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三方因交地前的事由向项目公司主张权益或影响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4、交割日本协议中的“交割日”是指甲方完成下列全部事项的当日:甲方将项目公司____%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以乙方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印鉴(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财务资料(账册凭证、发票、税务申报等);该地块的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等所有合同、批复、附图、证件等以及项目公司所有合同、文件、批复原件移交乙方。以上事项在同____日完成的,则当日为交割日;如无法在同____日完成的,则以最后事项完成的当日为交割日。(合同指引:上述资料移交时,双方应确认并签署交接清单,并注明日期。)
第二条该地块甲方承诺对该地块情况的披露全面、真实、无遗漏,甲方承诺该地块相关情况如下:
第三方合作、转让等情况,也不因甲方及项目公司的债务等原因被追索。(合同指引:如有抵押担保,需注明抵押担保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的利率、抵押面积、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名称等并附抵押担保合同;如有合作、转让,需甲方承诺解除原协议时间,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规划情况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容积率为____,总建筑面积不小于______平方米,可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____平方米,限高米。甲方负责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______,容积率调至____,总建筑面积调至____,限高调至米。(如无需调整,则删除本条。)。
(3)现状及拆迁情况该地块现为净地,无任何拆迁,本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和乙方无须再支付任何征地拆迁补偿费。(合同指引:如有拆迁,需注明已完成拆迁面积、未完成拆迁面积;已拆迁户数,未拆迁户数等。)该项目尚未动工。项目公司及甲方未就该地块对外签订工程、建设、设计等协议。(合同指引:如动工,需注明工程、设计等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
(4)回迁安置情况该地块不存在任何回迁安置问题,项目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异地安置的义务。如有:该地块内需建回迁安置房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该地块异地安置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第三条具体操作程序。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六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2、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七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均为(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_公司法》、《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以元的价格收购上述全部股份。
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于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丧失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权利,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后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有未完成的项目,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达成协议进行约定。
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及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5、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本协议及修订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对目标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6、甲乙方双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确认,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的债务引发的纠纷或诉讼而导致的目标公司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甲乙双方确认,自股权转让之日起目标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经营盈亏由方承担。
2、股权转让后,公司依法变更登记,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与亏损均由乙方按照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八
甲方:四川华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确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流县黄甲镇340亩土地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凭任乙方担任该地块股权转让的居间顾问。
二、居间费用:按确保甲方300万元/亩底价计算,其超出底价部分的价差做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用(不含提高容积率的费用和解决发票问题的费用)。
三、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在该地块的股权转让成功后,甲方按照土地股权转让费回收的比例同比支付。如果乙方为甲方争取到更优惠的条件,甲方可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一切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股权转让的事宜,提供购买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违约责任:土地股权转让成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执行该居间服务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应付的居间费用外,还应承担股权转让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以及在双方。
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的义务。否则,按违约责任的条款处理。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条款执行完毕自动失效。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当地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14年月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九
转让方:
住 所:
受让方:
住 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公司地址(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未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以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其中未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费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
房地产开发的泡沫成份,以及开发行为本身和由于资金运作的不规范,九十年代后期国内各地都出现了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且不说广西、海南,即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上海,据报载,至1999年底上海市在内环线以内,高层烂尾楼也多达300幢。毋庸讳言,在海南出现的“炸楼”的极端处理方法,并不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借鉴的有效经验,妥善解决为数不少的“烂尾楼”,已成为各地政府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在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大潮中,既然原有的开发商已无力作为,把项目转让给有能力的开发商继续开发,这就是无论房地产项目开发至什么阶段,都应当研究其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缘由。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一系列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是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的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或者说,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就成为我们律师应当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研究公司法和房地产领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应当共同关注的业务结合部。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讨论本文所指的课题,具有现实意义。
二、“烂尾楼”的现状分类及其转让操作方式。
需要用项目转让方式处置的房地产开发停建、缓建项目即“烂尾楼”,由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开发商所负债务的复杂性以及开发项目续建资金短缺程度等不同情况,对于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提出各不相同的问题:
1、各不相同的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
需要转让或不得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一般都负有债务,其债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开发的房屋已实现预售,按时交付房屋是开发商所负的房屋实物形态的债务;二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向银行以抵押方式进行贷款所负债务,以及对承包人应付的工程款所负的债务,这二者都是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债务,二者中,应付的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所负债务;三是一般债务,即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采购材料、设备等各相对人所负的一般债务。房地产开发商所负债务的不同情况,是实施项目转让时不得不慎密分析的复杂问题和各具特点的法律障碍。
而从房地产开发商对“烂尾楼”的续建资金实力来分析,也存在着二种不同情况:有的开发商虽缺乏资金,但尚有能力自行筹资恢复建设或尚在运营,属于项目缓建;有的开发商则无后续资金,已停止运营,无他人提供资金难以为继,属于项目停建。
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就其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可分为以行政划拨方式和以出让方式取得二大类。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条件和期限,这为政府处理“烂尾楼”收回土地后再转让提供了依据。这二种不同方式,在项目转让操作中,前者更复杂。
从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运作阶段来看,除了项目已经建成,开发商为中、长期投资的整体销售计而实施转让外,一般会处于土地开发阶段和施工营建阶段,这二个阶段的停建、缓建,从前期资金落实的不同程度,反映了房地产开发商在转让过程中的地位和实力。
2、可供选择的转让“烂尾楼”的操作方法。
房地产开发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目前通常有通过程序和当事人协议两种方法。通过司法程序转让,即法院调解以项目折价或者对生效判决执行对项目进行拍卖,对此本文不作讨论。而作为当事人自行协议(包括因政府主管部门干预)项目转让,一般有开发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两种操作方法。
第一种是开发项目转让。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所谓项目公司,是指因房地产特定地块开发,由项目投资股东依公司法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资股东可以是现金投资,也可以是土地作价投资。非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因项目停建、缓建而实施开发项目转让,其基本程序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合意外,还必须按项目的立项、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房地产法、规划法和建筑法,其政府所收的各种规费,原则上按交易一次的规定收取。因此,项目转让的成本高、手续繁琐。
第二种是公司股权转让。此种转让一般适合于成立项目公司的开发项目。项目公司的成立必然会涉及投资资本,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运作必然涉及到公司产权,产权自主交易,资本自由流转,是此种转让的前提。这种转让是以转让公司或公司股份的方法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人变更,其基本程序是变更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转让还有其它实现方法,主要是指政府主导下的转让,如政府收回土地再另行出让给他人,政府启动收地程序而有条件地不执行,推动投资人协议转让以及以包销方式实施项目转让等。
综上,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转让,在市场条件下,针对地产、房产的产权交易和已投入资本的流转,以公司股权的重组方式使之得以实现,是最可取、最值得拓展的途径和方法。
三、以公司股权重组方法转让房地产“烂尾楼”的操作性。
房地产开发实践中,由投资人包括以土地投资或以资金投资的投资者,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在各地都已十分普遍。这是讨论本文所涉之项目转让可操作性和利弊得失的现实基础。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在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其停建、缓建项目转让时,首先必须明确并解决其操作性。只有有了可供选择的操作方法,才谈得上其中的利弊得失,才会对日益增多的烂尾楼转让的实践有所指导。
按业界比较一致的认识,公司股权重组主要有两种操作方法:收购和兼并,即股权的的并购,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并购,则是具有特别风险的并购,研究其操作性更显重要。
1、股权兼并与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项目转让。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权利义务均转移给另一个公司,即为公司兼并。其操作层面针对“烂尾楼”分析,鉴于股权转让的公司已无力继续开发,与其破产,不如将股权和责任均转移给受让公司;而接受全部股权的公司以吸收方式,以自己名义继续运行。由于受让公司承接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故转让公司虽已消失但无需经过清算程序。此种股权重组方法,完全适应于房地产楼宇烂尾已无力继续开发的项目公司,股权兼并方式对于事实上资不抵债或停止运营即停建房地产的项目公司,实现项目转让,不失为有效途径。
2、股权收购与缺乏后续资金开发的项目转让。一个公司经由接受转让公司大部。
分股权方式而达到对原公司的控制或管理。转让公司无需消失仍可以自己名义运作,即为公司收购。其针对房地产烂尾楼宇的操作性,比较适合于因债务缠身难以为继而非资不抵债的缓建项目。新增资本的投入,对于项目的顺利建成和避免破产,于被收购的开发商具有现实的吸引力。这种操作方式由于转让公司没有被吸收,只是公司股东和股权发生变动,显然此公司股权兼并具有更灵活、更简便的操作性。
比较这二种方法,虽然都是以公司股权的变动和产权流通来实现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重新组合都、可以避免被兼并公司的解散清算程序、都有利于通过有实力的股东重新控制公司运作而实现其市场发展和顺利运作,但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针对的是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两者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
第一,兼并是受让公司吸收转让公司并以自己名义重新开发,受让公司本身必须有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而收购则仍以转让的已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公司名义经营,收购公司本身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兼并是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被转让,其所有的债务包括潜在的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依法均由兼并公司承担,也即兼并公司对被兼并公司的债务或风险要承担项目公司的全部责任;而收购则是项目公司内部的股东和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其对外的债务仍由项目公司承担,股东之间可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方式在股本金限额内承担,也即收购公司只对被收购公司债务或风险承担股东的相应责任。
第三,兼并后原项目公司被吸收,项目运作以兼并公司名义进行,因此,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兼并,除兼并被兼并双方协议一致外,必须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通知债务人;而股权收购只发生在项目公司内部,只需公司新旧股东协议一致,不需要办理项目主体变更手续,也无需通知债务人。
房地产开发由于土地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的复杂性以及地产、房产的复杂关系,又由于在操作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组成的表现形态的不规范,以及股权关系的不清晰,在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操作实践中,更产生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司并购的特殊情况,更多的是属于房地产领域中的具体专业问题与公司股权重组的有关法律问题的交叉和重叠,这在公司股权重组过程中应当寄予更大的关注。
四、从司法实践看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虽然,我国立法对公司并购尚无专门规定,对本文讨论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更无明确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但在操作实务和司法实践中,这方面的大量市场行为已频频发生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争议和纠纷。作为不得不面对并承接此类案件代理的律师,尤其是熟悉公司股权重组和房地产开发的专业律师,都肩负从司法实践来分析研究这一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的责任,从而指导当事人规范运作,避免失误,并为健全立法提供实务经验。
本人在专业处理大量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诉讼案件的同时,也处理了一批此类案件。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成败、鉴别操作方法利弊得失的唯一依据和标准。
1、应引起注意的三个法律问题一个为最高院改判的以项目转让方式运作的房地产联建纠纷案。
1993年10月15日,上海长兴实业总公司(下称长兴公司)作为土地方与上海建设工程联合公司(下称建设公司)作为投资方签订了《三门路多层住宅小区联建协议》。约定:长兴公司提供土地和建房指标,建设公司承担建设资金以及前期费用共计人民币5680万元,两家公司联合开发5.4万平方米的住宅。
5万元。后因建设公司无力继续开发,又与上海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联公司)签订接盘《协议书》,约定由联建公司受让系争项目,建设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联建公司,项目开发由建联公司继续履行,并由建联公司承担整个合同履行期间的全部法律责任。1996年2月28日,上述建设公司、长兴公司、万国公司和建联公司四方签订转让《协议书》,就项目由建联公司接盘事项达成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建联公司接盘继续开发并负责返还万国公司全部投资款,协议自建联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时生效。转让协议签订当天,建联公司即向万国公司支付了人民币900万元,万国公司则在签收时书面同意转让协议生效。项目转让后,建联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有偿使用土地及房屋预售许可手续。因建联公司到期未支付其余款项,万国公司起诉法院,要求建设公司、建联公司和长兴公司共同返还剩余投资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条件未成就,故尚未生效,判由建设公司返还万国公司的剩余款计人民币4891.75万元及相应利息,建联公司负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建设公司和建联公司均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担任了建设公司的二审代理人。
建设公司上诉的主要理由认为:转让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和债权人万国公司协商一致改变,故所附条件已经成就,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有效,同时认为债务已经转移,要求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单独承担全部债务本息的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0日开庭审议本案。我在审理过程中先后三次提交书面代理意见阐述我方观点,引起合议庭的重视。开庭后,为对国家法律负责,为公正、秉公办案,最高院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专题研讨本案的法律关系,并形成一致意见。1998年7月30日,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判定转让协议有效,判由债务受让人建联公司单独偿还全部本息共约人民币7500万元。
本案四方协议最终被确认有效,有三个法律问题值得总结:
第一,项目转让须获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让。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第77条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必须获得合同当事人和有关第三人的一致确认。本案中,有关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涉及到原土地方、投资方以及受让方,依法应获得各方的一致同意,而四方共同签订的转让协议,表明有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均协商一致,这就从总体上符合了法律的规定。
第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需具备四个条件。本案的转让协议之所以最终被确认有效,是因为本案的转让具备了如下四个条件:
1、转让须以既存之开发义务为基础;
2、转让须有合法的根据,且已有明确的受让人;
3、转让须获得形成房地产开发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4、受让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由于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以公司股权的兼并或收购方式实现转让,其转让的是房地产开发义务,此合同义务表现为债时,则是债的转移,因此,必须符合民事权利义务转让的基本特征。
业律师或由熟悉这两个领域法律的律师共同完成。本案转让协议在洽谈和制作过程中,我所副主任殷之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正是由于专业律师的参与和把关,使本案的转让协议表示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项目转让没有任何违法性或损害公共利益,符合民事权利义务转让和房地产开发义务转让的法律要件,因此,才经受了最高院的司法审理考验。
2、以公司股权收购房地产停建项目的转让纠纷案。
这是上海首例外商独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兼并引起的诉讼案件,项目公司股权兼并协议由本人在1997年4月制作。
香港新律(上海)有限公司是香港新律有限公司在上海为开发浦东金桥某项目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50万美元,开发项目为一高级商办楼,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1995年4月,项目开发至房屋结构第12层,新律公司缺乏后续资金而停建。在停建1年零10个月后,经协商,香港新律公司将整个项目以公司股权收购方式转让给香港金利丰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约定收购价格以注册资本为准,收购协议对权利义务的转移、股权转让的交割、项目公司名称的变更以及在外资委办理变更登记等作了明确约定。项目被收购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江苏泰兴一建以变更后的项目公司作为被告、原股东香港新律公司作为第三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工程欠款人民币7743.8万元,并要求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收购转让有效,项目开发工程欠款的债务已依法转移给受让公司,判由受让公司一家偿还欠款。一审判决后,有关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公司股权收购转让被确认有效,转让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三个法律操作层面的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公司股权变更必须获得相应的批准手续。公司股权的变更以及公司性质的变更,依法必须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变更后的公司合同和章程也都必须重新登记备案。在实践中,经常因未依法变更登记而导致股权变更无效。因此,必须根据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办理相应的手续。本案系一个外商收购另一个外商独资的项目公司,在办理所有的审批手续的同时,还必须获得外资委的审批同意。此外,还有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因中方股东收购外方股东股权而使公司性质变为中资企业;也有与之相反的股权收购,企业又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股权变更审批还会碰到更为复杂和严格的审批手续。而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则是项目公司股权兼并的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
第二,对公司股权收购的交割及方式必须明确约定。通常,就转让双方而言,公司股权收购的生效以股权交割为准,而依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还必须办理一系列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两者互相关系,可以当事人的约定为依据。本案转让方在咨询了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意见后,收购协议约定:“乙方支付全部股本金1050万美元之日即为本协议股权交割日,本协议自股权交割日起生效”。协议双方并据此确认协议生效日为股权交割日,交割后开始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本案的股权交割的特别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并成为日后处理纠纷时对收购协议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事先约定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的义务人及违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外资企业股权变更必须由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房地产项目开发变更主体必须经过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在事先经过咨询落实了操作程序后,公司股权收购双方只需明确办理有关手续的责任主体即可进入操作。本案的收购协议对此约定有关审批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提供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予以配合的方法进行;同时还约定了由责任方承担未办妥有关手续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于事先经过咨询,能够办理有关手续在程序方面已经落实,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收购协议签订后,本案的有关政府审批手续也都办妥。本案收购协议在外资公司变更股权和房地产项目转让方面的有关政府审批手续齐全,使收购行为在一旦涉讼后经得起法的检验并使转让方占据了主动。
此外,以股权重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较复杂的问题是转让人的潜在债务问题,往往在项目转让后又面临转让一方潜在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这是受让人的巨大风险。抗衡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对外公告,以公告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债务人。公告要在公众媒体上刊出,要给以一定的期限,公告的发布主体,最好是项目转让的批准或登记机关,至少要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公告。
上述二个案例以及值得重视的12个法律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以股权重组方式实施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复杂性和法律把握的成败得失。由于我国对此种操作方式没有专门立法,有关法律对此规范甚少,给律师的实务操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结合实践遇到的问题深入研究,也就尤显重要。但是,由于以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转让,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开发中“烂尾楼”的现实重要性,以及此类业务一般标的巨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高,是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考验,有作为的律师应当接受其挑战,并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占领这个新类型业务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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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一
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转让公司)是由甲方于年月日基于其掌握的技术针对项目投资注册的全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营期限为年。甲方有意将其所属的占%股权的转让公司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按同样的条件受让转让公司故此,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转让公司名称为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无形资产占%),评估价值万元,涉及土地平方米,涉及员工安置人,涉及银行债权万元,住所地:,经营范围:。
二、员工的安置:
三、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一并由乙方接收。
四、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
五、公司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预支付甲方%转让价款(包括20%定金,适用定金规则)。
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转让价款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剩余%转让价款。
六、产权交割。
甲方收到乙方100%转让价款后,转让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约定在一月内办理相关产权交割手续。
七、费用和税费。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费用和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乙方承担。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
十一、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甲方:
乙方: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二
转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公司地址(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未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其中未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由乙方负责。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
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双方自行约定的方式承担。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转让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三
联系人:_______
鉴于:_______
1.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截至本合同签署日,丙方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_______
单位:_______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合计
100.00%
3.甲方系丙方控股股东,合法持有丙方__%股权。
4.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70%股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权。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1.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7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_______
单位:_______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
实缴资金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2.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2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_______
2.2.1自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及甲方向乙方提交丙方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元。甲方应收到该笔款项的次日将丙方印章交由甲乙双方共管。
2.2.2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第3条、第4条的约定完成股权交割、接管并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程的变更/备案等)。
2.2.3在2.2.2条约定的事项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元,同时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员应共同将公司原印章进行销毁,启用新印章。
账号:_______
户名:______
开户行:_______
3.1.1丙方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根据乙方的意见重新委派董事、监事,并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等高管人员。
3.1.2丙方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3.1.3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丙方向其主要债权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履行其在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所负之告知和通知义务(如有),并应债权人的要求,就该等债权处置做出适当安排。
3.1.4丙方向乙方提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信的副本。
3.2甲方完成第3.1.1、第3.1.2条约定的义务,即视为股权交割完成。
4.1各方同意在股权交割完成的次日进行接管。各方应共同选派人员,依照本合同附件《资产负债清单》及《交接清单》完成资产、债权和负债等实物和重要文件资料的实际清点和交接工作。
4.2上述接管工作应最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接管过程中发现实际接管物件或者资料与本合同附件《资产负债清单》所示内容不符合,且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指对乙方和/或丙方可能造成合计人民币______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有权选择在未付转让款中直接扣减损失或者解除合同。
4.3对于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清偿责任。
4.4接管工作完成后,各方应积极配合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1自本合同签署日至接管完成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5.2过渡期内,甲方保证:_______
5.2.2丙方在正常的经营行为之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_______
收购任何资产,处置、出售任何资产,受让或处分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
改变丙方形式;
通过任何股东会决议;
修改或终止任何已经生效的合同;
(6)支出或同意支出任何单笔金额人民币_____元以上的费用;
(7)进行投资、融资和担保;
(8)承诺承担任何债务或就股权转让事项而偿还任何借款;
(9)向股东分红;
(10)变更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员工的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11)任何放弃法律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免除他人债务、终止知识产权等。
5.3甲方违反本第5条项下的义务,应当按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6.1甲方及丙方保证:_______
6.1.1甲方持有的股权取得过程合法,对其所持丙方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6.1.2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过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事实。
6.1.3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无抵押,也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股权的其他情形。
6.1.4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6.1.5除附件《资产负债表》明确披露的债务外,若丙方还存在其他债务的,也由甲方承担。
6.1.6截至接管日,丙方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6.1.7不竞争
甲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丙方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甲方对其作为丙方股东期间接触、知悉的有关丙方的任何客户资源、商业信息、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等事项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6.2乙方保证:_______
6.2.1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
6.2.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6.2.4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涉及的一切税款及费用,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8.1违约行为
8.1.1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大违约:_______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8.2违约金
8.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违约金为股权转让款总额的______%,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继续赔偿。
8.2.2若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延迟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______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的违约金。
8.3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重大违约时予以适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8.4特别赔偿约定
本协议签署前丙方股东的任何出资不合格行为;
公司存在任何合同项下的实质性违约或违反事件;
(10)在交割日后,任何第三方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前的事由向公司提出的异议或索赔。
8.4.2甲方应当负责消除因第8.4.1条约定情形给乙方、丙方造成的影响,并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情形涉及金额的______%的违约金。如经乙方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消除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9.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9.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10.1本合同各方通过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10.2本合同首尾部所列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0.3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本协议及其所附文件构成各方关于这些文件所述交易之全部协议,且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各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协议、备忘录、讨论稿等。
如需要补充或修订,协议各方需在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非经书面形式的补充和修订,不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为:_______
附件一《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交接清单》
15.3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4各方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仅供办理登记手续之用,各方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附件一:_______《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_______《交接清单》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四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全体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知全体董事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到________名,实到董事________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丙方董事)。
二、同意转让方(甲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戊方董事)。
三、同意转让方(丁方董事)________将其在公司__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己方董事)。
四、本决议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后生效。
董事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五
转让方(甲方)营业执照: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_电话:
受让方(乙方)营业执照: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_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_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_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的全部费用,按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_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_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乙方(签名)。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将持有______公司的股份与乙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持有______公司______%的股份共______元出资额,以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大写:______),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______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3、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4、甲、乙双方之间的股份转让合同,经______公司股东会股东过半数股东表决通过后,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
(7)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2、乙方的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本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______%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成立于20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现持有西安市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资金。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既不存在任何的重大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现股东构成: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股东二: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现由于甲方个人原因,甲方自愿将______________公司合法持有的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和丙方,且股东会同意甲方的出让及。
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甲方向丙方转让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股东二: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承担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对于______________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购买甲方股权的对价。
甲方向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1、本合同成立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乙方于开始承担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对于______________债务。
2、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3、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4、丙方于支付甲方股权转让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股权转让金;
4、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______________公司没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4、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4、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保密义务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本合同于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于各方有权部门批准之日生效。
1、一切与该股权转让有关的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
2、与本合同有关的后续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无法实现,甲方承诺退还已获得的股权转让金,并向乙方和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的20%。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得股权转让金,乙方承诺归还甲方从甲方出已获得的股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合同乙方购买甲方股权转让金的20%。
3、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得股权转让金,丙方承诺归还甲方从甲方出已获得的股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额为本合同乙方购买甲方股权转让金的20%。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八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
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_方承担。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十九
股权转让即股东依法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让与他人,他人由此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原则为基础,股权限制转让原则为例外。但审判实践中,往往由于当事人各方因对股权转让限制规则的理解不同而引发纠纷。
根据是否给付对价?股权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有偿转让从某种意义而言,是将股权进行权利商品化,使其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行为。无偿转让主要指因公司股东赠与、继承、夫妻分割财产等情形而使公司股权主体发生变动的行为。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主张股权转让无效一般多因股权交易转让合同。纠纷形成的事由多为:出资未到位的股东转让股权;转让股权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转让股权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后成为一人公司;股权转让违反了公司章程内容等。当前,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所适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一般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公司章程进行综合性审查。在此先举一例:
20xx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甲、乙均已实际出资到位,丙仅出资30万元。该公司章程明确载明:原始股东因任何事由均不得对外转让出资。20xx年5月2日,丁邀请甲、乙、丙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丙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60万元转让给丁,甲和乙当时未表态。 20xx年5月3日,丙和丁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次日,丁持该协议找到甲和乙,要求甲和乙为其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并要求公司为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甲和乙不允。嗣后?甲和乙将丙列为被告、丁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丙和丁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丙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丙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丙的转让行为没有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丙和丁的抗辩意见为:一、甲和乙明知股权转让行为而未明确反对意见,应视为默示;二、出资未到位与股权转让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丁同意补足出资并同意承担利息损失;三、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出资的限制条款违反了公司法股权可以转让的有关规定,属无效条款;四、股权转让行为应由私法进行调整,公司内部股东名册登记和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不属法定生效要件,其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双方主要的争点为:一是丙出资未到位其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二是甲和乙未作表态是否构成默示;三是公司法条款内容与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是否构成冲突,如何应用;四是变更股权登记是否属生效要件。笔者认为:
一、出资未到位的股权仍可进行转让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公司财产基础。但出资与股权属不同的法律概念。(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属一种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对于违约股东享有违约请求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可分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能否认公司的人格。有人认为,出资不到位则表示公司的财产不完整,从而否认了公司的人格。此意见主要是混淆了公司财产与注册资金之间的关系。公司是否具备法人人格,其资产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注册资金是否到位,注册资金数额与公司的财产数额并不等同,换言之,注册资金数额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股权总额;(3)公司法并未限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法无禁止便自由”。
二、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时,应给予其他股东必要的承诺期间
其他股东对于拟转让股权股东的转让请求可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但该行为属要式行为,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案例中甲和乙的行为不构成默示。(1)股东未当场表态并不等于默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本案中一是甲和乙没有当场表态的法定义务;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应给予甲和乙对丁的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的时间;三是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当然,并非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转让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如书面出具征求意见函,其他股东分别书面答复且意见一致的仍可视为股东会意见一致。但应给其他股东必要的答复时间。对于股份转让股东的表决方式理论界亦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行使职权。公司法第四十一条亦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故股东行使表决权时以资本多数来定。另一种意见认为,股权转让虽属股东会行使的职能,但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该规定属于特别性规定,特别性规定应优于一般性规定。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按股东人数来行使表决权。
三、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出资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出资人之间基于信任关系而自由组合的结果,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当然,股权也属于财产权利,按照财产权利的要素,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公司法对于股权的可转让性亦给予了确认。针对本案例,有人认为:该条款限制了财产的有偿转让,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不利于及时调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当属无效条款。笔者认为,公司章程从合同层面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股东应全面履行。对于不得转让条款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该约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属股东的合意;其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股权可以转让?但对外转让时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即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换言之,其他股东可以不同意拟转让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退一步讲,即使股东一定要转让出资亦可以对内转让,并未限制其有效财产权利的实施;再说,从章程修改程序而言,即使章程中的个别条款不尽合理,仍应通过召开股东会的形式来修改章程,以彰显公司章程的严肃性。
四、股权转让合同并非以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
股权登记属商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股权转让后应办理两项变更登记手续,一项是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一项是工商股东变更登记。对于登记的功能和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有登记效力说、有登记对抗说,还有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登记效力说认为:公司运作应本着交易自由,管理从严的原则。否则,不利于政府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不利于稳定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股权登记后才生效,但股权变更而未登记,受让方实际上并未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尚未生效,故将两项登记视为设权性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庭于1997年7月4日给中国证监会的答复中确立了“股份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过户手续为有效”的原则;登记对抗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东实际取得股权属不同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有个时间差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仅确定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签订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必然履行。受让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实际取得股权,合同处于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受让方可依法主张违约赔偿请求,亦可主张公司及股东继续履行合同,通过诉讼途径以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身份以代替股东名册登记,并强行进行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由法院向工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工商部门据此协助登记)?将股东名册登记视为登记效力、工商登记视为登记对抗说认为?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方取得股权的标志?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并不意味着受让方股东资格的自然取得。但是?受让方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对其股东身份进行确认。一旦登记上册则最终取得股权,股权转让合同至此生效。至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因受让人在股权名册变更登记后便已开始行使股东的权利,工商变更登记仅仅起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赞同登记对抗说。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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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万元)至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此款项到达甲方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至工商部门完成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股权变更完成后,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金额剩余的款项(即1.36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万元万元)付清给甲方。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更换。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完成后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因旧印章、旧印签产生的任何事项或经济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并予妥善解决。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事项及不利影响均由甲方负责并予妥善解决;重大事项须征求乙方意见。
第五条交易费用的承担。
关。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守约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匀以书面文函通知为准。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二十一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在合同签订日,xx县xx育才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元整),该学校依法有效存续。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其持有学校的15%股权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条释义。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语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义:
3、“转让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双方将转让的有关事宜登记相关部门备案并办理完毕转交登记手续之日。
1、甲方依据本合同,将其持有的学校的15%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权交付。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以人民币10.125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的价格,向乙方转让学校的15%的股份。
2、支付方式:转账,甲方账号:。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125万元(大写为:壹拾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从章程变更当日起,乙方正式成为该校区股东,可以享有并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成为学校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合同项下学校的股份,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以学校名义同第三方签订任何与学校权益有关的书面文件,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承诺签订本合同时将学校的相关文件全部交付于乙方,未私自留存或交付第三方留存学校盖章或签字的发票、支票、收据、空白纸张、合同合同、相关文件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甲方承诺未以被转让股份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6、甲方承认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为前提条件,同意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7、甲方一直不得在成都市xx县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任职(无论全职还是兼职),若被发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8、乙方将于11月1日起拥有股份的权利,11月1日前校区账户中校区净资产的金额不归乙方所有,归甲方及原有股东所有。
9、11月1日之前校区所有资产清零,甲方将之前的相应分红收回,校区后期的运营资金由调整后的股东按股份重新出,以保证校区的正常运营。
10、以上声明、保证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1、为使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工作尽快完成,双方应共同负责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尽快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相关人员(部门)的同意,并办理股权转让有关手续。
2、转让方在过渡期间应妥善经营管理学校,维护学校生产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该学校的各项利益,并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3、受让方在过渡期间有权对学校做进一步调查,有权制止转让方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受让方应诚信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学校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发票、支票、收据、财务账目等所有属于学校的证、照、票据等均应交由乙方对照检查,并将由乙方相应管理的票据证件等交由乙方保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任何属于学校的设备、设施、物品等财产转移出学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未全部支付转让款给甲方,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
2、甲方违约,合同签订后反悔转卖股份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及承诺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条债权债务清理和承担。
1、在签订本合同前学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甲方及原有股东承担。签订本合同后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和现有股东承担。
2、在签订本合同前发生的债务导致签订本合同后的学校被追诉,应由甲方及原有股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一般规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合同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变更;合同各方为办理xx县教育局、民政局变更备案登记及其他部门的变更登记备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变更合同》等法律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指模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学校理事会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后签订该合同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项目股权转让合同(实用22篇)篇二十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 元。
1、甲方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 方承担。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合同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