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建立起自己的思考框架,提高自己的思考水平和深度。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业务招待工作,控制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根据省国资委[20xx]24号《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行为,杜绝“吃喝不正之风”现象。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二
第一段:介绍公务接待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或公共机构接待外宾或参观团队进行工作或交流的一种活动。在现代社会中,公务接待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不仅是促进国际交流的重要途径,也是展示国家形象和实力的窗口。在这个过程中,会议、宴请、考察等各个环节都需慎重对待,以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段:注重前期准备工作(200字)。
成功的公务接待离不开精心策划和周密的准备工作。在接待对象确定后,首先要进行彻底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其特点和需求,并对相关法规和礼仪进行深入了解。同时,为了保证接待顺利进行,我们还需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配合,并在安排行程、餐饮、住宿等方面做好合理安排。只有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才能有足够的信心和功夫来迎接来访的各方嘉宾。
第三段:注重细节与礼节(300字)。
细节和礼节是公务接待中不可忽视的要素。接待对象的所有需求都应得到妥善的照顾,从交通、餐饮、住宿到会议安排,每项细节都要仔细考虑。同时,在交往过程中,我们应尽量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和习俗,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与需求。在用餐过程中,要注意餐桌礼仪,尽量满足客人的口味和饮食习惯。在交流过程中,要注重礼仪,以友好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来访的嘉宾,并避免语言和文化上的误解。只有体现出细致入微和尊重礼节,我们才能给来访的嘉宾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四段:注重团队协作与责任分工(300字)。
公务接待的工作量庞大,需要一个强大的团队来配合完成。因此,在接待过程中,团队的协作和责任分工非常重要。团队成员需要有很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在前期准备中,不同的成员要负责餐饮、住宿、行程、会议等不同的工作,并在接待过程中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团队成员之间还要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信息。只有团队协作到位,并明确各自责任,我们才能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的圆满完成。
通过参与公务接待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毫不马虎和细致入微的重要性。在接待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细节、重视礼节、做好前期准备、良好地团队协作与责任分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热情周到、服务到位,给来访嘉宾留下良好的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努力做好公务接待的各项工作,为我国的国际交流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三
一、管理原则。
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实效的原则。
2、坚持办公室归口、分线接待的原则。
3、坚持现金结帐、“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4、坚持费用统计到人、定期公布公开的原则。
二、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副省级以上(含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席400元,正副处级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级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饮料、酒水控制在宴请标准的50%以内。接待范围的`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均开工作餐(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2、工作餐标准:副省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级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应开工作餐。
3、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三、接待报告程序。
1、来客一般由各线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标准招待,食堂必须在接到各线分管校级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开餐。
2、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须由分管校级领导在办公室填写招待清单(含酒水),500元以内(含酒水)由办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长批准。
3、校外招待时,高档酒(300元/瓶以上)必须自带,由分管校长凭办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领取。所有来客用烟由办公室统管,一般不发包包烟,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长通知办公室主任到学校商店领取,高档烟须经校长批准。食堂、商店烟酒价格只能略高于批发价。
四、接待报销程序。
1、食堂就餐可签单,但必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后方才有效,食堂凭单定期到办公室、总务科结帐,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后勤副校长处审批。
2、校外就餐一律实行现金结帐,杜绝签单接待现象。所有发票均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方为有效,然后到财会室会计处审查,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后,由后勤副校长“一支笔”签批。
五、此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四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五
201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管局负责人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近些年来,一些公务接待活动出现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现象,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比较突出,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并明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新华社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问:修订《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管局负责人:党的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问:您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描述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问:与以往针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问: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和行程、人员。
——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为此,《规定》提出: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规定》如何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从根源上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四项改革来破解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难题:
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首次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从而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
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问:《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十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国管局负责人: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同时确保接待开支标准符合实际,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标准的借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问:《规定》如何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管局负责人: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问:《规定》如何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
国管局负责人: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问: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有哪些具体任务?
国管局负责人: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来说,一要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接待工作餐等接待开支标准,完善招商引资接待等其他接待管理规定,统筹调整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开支标准。二要强化管理监督,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和接待信息备案机制;加强对本级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工作。三要进行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推进建立接待用车定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外出控制机制和接待监督问责机制;开展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换服务经营机制和集中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四要开展宣传培训,举办接待管理专题培训,推进制度落实;在公务接待系统开展简化礼仪、节俭用餐主题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亮点三: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警车开道、超规用车、交通管控……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实际上非常劳民伤财,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亮点四: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及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用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六
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七
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八
公务接待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经济文化交流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下文是福建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当明确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七条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第八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公务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关业务外,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十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
(二)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四)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积极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
(二)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在榕省直机关到福州市城区活动均属同城。各设区市应当对本市同城的界定进行研究确认,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需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六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原则,将公务接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总额并单独列支。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涉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等。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邀请外宾来闽参加经贸、文体、科教等国际性活动应当加强邀请的针对性、时效性,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省外事、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五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工作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组合拳”构建遏制三公腐败之笼
围绕三公消费而产生的三公浪费乃至腐败,长久以来备受民众痛恨,但又屡禁不止。为此,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一年多来,一系列厉行节约和整饬作风的政策“组合拳”亦是将严控三公作为主要着力点。
在担任国务院后的首场记者会上,毫不回避地回答了有关三公经费的问题,他并代表本届政府“约法三章”: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的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2013年9月,中国官方又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中央“狠刹三公”劲风刮向官场中的“会议腐败”现象。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包括“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等一系列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指向性的内容,被舆论称为“重拳遏制三公腐败”。
据上述条例制订的这一规定,成为当下舆论热议的焦点。对此,竹立家指出,作为对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的细化,政策制订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落到实处。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九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https:///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十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接待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四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和承担相关费用。个人来访一律不予接待。省内来访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五条接待分工。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严格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有关部门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具体负责接待。
第六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办公室根据来访单位公函、会议通知等提出接待意见,由局领导审批。承办部门按照批示和有关要求执行,接待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特殊紧急接待须在接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第七条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八条接待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实施预算管理,由资金管理处负责预算安排并按总额控制,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接待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接待标准。如需安排住宿,原则上在政府定点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按差旅费规定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接待陪同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确需安排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内部食堂用餐。用餐遵循节俭原则,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确需安排车辆的,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合理使用车型,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和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安排在旅游景点接待。
第十一条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原则上用公务卡支付。
第十二条接待费用报销。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批办单和接待清单。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资金管理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接待监管。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规定,并会同资金管理处定期公开接待经费开支、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审计处应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接待费用报销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接待规章制度制定、审批管理、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公路局接待工作管理规定》(陕公办〔〕410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公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优质13篇)篇十三
一、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科室、中心、各社区(村)的公务接待行为。本制度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各科室、中心、各社区(村)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四、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定点接待制度,街道接待定点为街道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除外)。上级各相关部门到街道进行的各类公务活动,如需接待的,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由街道相对应的部门进行接待;街道以外的公务活动,必须填报相关申请及审批单据,报请街道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按照节约的原则进行接待;特殊情况按街道领导指示进行接待。
五、公务接待实行自助餐与桌餐两种接待方式,接待人数在5人以下的,原则上用自助餐;接待人数超过5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桌餐或自助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公务接待标准,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超出了食堂接待能力、超过用餐时间或因工作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情况,坚持节约原则。
七、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由对应归口部门管理申报审批,填写接待清单,如实填写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及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地点、场所、费用等内容。街道的公务接待,事前由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事后,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签。公务接待申报时间原则上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最迟不得超过接待当天的11点。
八、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时,应当按照规定,严格管控接待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九、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十、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十一、街道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单独列支。街道会计核算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费用总额。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十三、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四、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公室及财政所应当对全街道的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街道工作人员下班时间及节假日加班用餐、外出公务用餐、维稳工作外出用餐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七、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原街道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