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历史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和发展变迁,是历史的见证和遗产。以下是一些新兴建筑风格的代表作品,让我们一起领略建筑艺术的魅力。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一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生产的施工负责人必须管安全;项目部设质安部,并设专职安全检查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在经济承包书中实施对安全生产指标的考核。
(1)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建有完整、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保证及时、准确地传递、处理和反馈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1)安全生产责任制;。
(8)工人职员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救助制度救护制度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教学制度教导处制度。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三
建筑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计划公司管理部门生产安全部、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根据市场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计划等共同制定工程项目计划,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提交公司领导审查。
第二条审批工程项目计划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查并报董事会批准,方可进入项目改造。
第三条立项对工程项目改造,应由技术研发部编制工程项目计划表,列明项目名称、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一式四份,分送财务部、机械动力部、技术研发部、主管领导。
对计划外的工程项目,技术研发部必须填写项目申请表,写明项目投资原因,资金使用金额,审批后,一式二份,分送财务部和机械动力部。
第四条受理财务部接到计划表后,列项对在建工程进行项目管理核算,包括:支付设计费管理,材料领用管理,设备采购管理,基础施工管理,外协管理,安装调试管理,竣工验收管理。
第五条支付设计费管理1、填单:技术研发部填写汇款通知单,注明工程名称。
2、审批: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技术研发部主管签字,经办人签字。
3、付款:财务部经理负责安排款项支付,会计人员填写支票(现金支票由出纳填写除外),出纳负责汇款。
4、追索发票:汇款往来单位应在不晚于付款一个月内开具发票,技术研发部负责索取发票。
第六条材料领用管理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工程领用材料清单,授权使用部门领用,由使用部门设备员(专人)到仓库领用。仓库保管员填写领用单,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设备员要填写工程名称、领料部门,并签名。
仓库不得以发票未到,而迟开领料单,本月发出的工程材料领料单,本月必须送达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领料单,在月末将其材料差异和进项税额转出,增减工程成本。
第七条设备管理a、设备采购由技术研发部申请采购,经主管领导审批,授权物资管理部采购。物资管理部填制汇款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部门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一式二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留底。财务部接到审批后的汇款申请单后,由财务部领导安排资金款项支付,会计人员填制支票(现金支票除外),出纳负责汇款。
物资管理部购买大宗设备,需要订立购买合同,并经价格审查委员会批准,复印件交财务部。财务部应按照购买合同要求,执行汇款事项。对于分期付款的设备,要求物资管理部及时索取发票。
b、验收购买的设备,应由仓库专人管理,根据发票(买价、税金和运费等)和实物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技术研发部、一份留底。
c、领用使用部门应由设备员(或专人)领用设备,由仓库保管员填制设备领用单,注明设备名称、规格,设备员填写工程名称,领用部门并签名,一式三份,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送财务部、一份留底。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填制设备领用单,不得白条抵库,设备领用单应及时送至财务部,财务部以便及时核算工程成本。
第八条基础设施管理1、交表:由技术研发部负责将预算表、合同书、标书交财务部。
2、监督:技术研发部、生产安全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负责施工项目的现场跟踪监督,对现场不可预测,不可抗力造成的预算超支,应及时填写隐蔽记录,编制追加预算表,并及时送至财务部。
3、预付款:合同上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合同上无规定的,根据技术研发部签审的工程进度表付款。
4、结算时间:合同上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合同上无规定的,按不早于项目完工验收日结算。
5、结算:财务部根据预算表,结算表、追加预算表和验收单并按合同规定的预留比例,扣留保修金后付款,合同未规定保修金的,按3%预留保修金后付款。
6、工程索赔原则:
a、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b、必须注意积累资料c、及时合理的处理索赔。
第九条机加的管理工程项目需要加工的,必须由生产,技术研发部填写派单表,机械动力部接到派单表后,方可进行机加。机械动力部填写机加明细表,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用料、人工、机加时间等明细项目,机加过程由技术研发部、生产安全部现场监督,机加费用明细表应由使用部门、技术研发部、财务部、生产安全部审核签字,一式四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生产安全部,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由机加部门留底。
第十条外协管理技术研发部根据工程项目要求,需要进行外协加工的,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派单表给机械动力部,机械动力部根据派单表进行设备外协加工。外协加工应订立加工合同,复印件交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合同支付加工费用。支付程序同设备采购。
机械动力部负责设备加工的质量、技术检测。
第十一条安装调试管理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技术研发部负责填制安装调试费用明细表,注明项目名称、材料、人工等明细费用,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财务部、使用部门审核签字。安装调试费用表一式三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机械动力部留底。财务部根据审核后的安装调试费用表,增加工程项目成本。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验收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财务部、机械动力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工程验收的依据:
1、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商记录;
3、技术设备说明书;
4、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
6、工程设计规定及竣工规定。
竣工验收单由技术研发部填写,应注明项目名称、技术改造内容、移交生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意见。各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一式四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技术研发部、一份送使用部门、一份机械动力部。
第十三条结转工程,增加固定资产项目竣工验收后,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应配合财务部结算工程,增加固定资产。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填制固定资产结算单,写明工程项目名称,增加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金额。固定资产的结转单应由技术研发部、机械动力部、使用部门、财务部盖章后,一式四份,分送财务部、机械动力部、使用部门和技术研发部。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结转单结转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并协同机械动力部将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增设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按单项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四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五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公务保障使用的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用车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1办公室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副总经理反映。
2-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9办公室每季度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申报主管副总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3-0驾驶员工作职责
3-0-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3.0.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途中,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3-0-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抽适当时间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3-0-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3-0-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1办公室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部门或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办公室审批;特殊情况如出车时间大于一天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将此单存档。
3-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如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处以罚款200元在工资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需报主管副总同意;审批后方可使用)
3-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级直接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反映。
3-5办公室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3-6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办公室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3-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3-8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罚款200元。
3-9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其他车辆方便出入的位置。
4-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报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4-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4-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4-3-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4-3-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4-3-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4-3-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4收车后的检查: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4-4-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4-4-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5车辆的清洗:
4-5-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洁;
4-5-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4-5-3原则不进洗车场洗车,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办公室主管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5-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制定加油卡出具的凭证为准,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3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办公室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5.4财务部、办公室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6.1对待客人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面对客人做到精神饱满、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恶心、愤怒的表情。
6.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接人的地点,并打开空调。
6.3接待客人时,要把车停靠到客人最方便上车的位置,打开车门,调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进入,帮助客人把物品装上车,然后关上车门。
6.4客人下车时,应主动帮客人把物品取出。
6.5与客人说话,要客气、清晰、平稳,不讲粗言,不讲过分的玩笑。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7.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员责任事故在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赔偿1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间,赔偿2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赔偿30%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六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七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八
1、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生产计划,签订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务,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4、协助业务人员联系工程。
5、进行工程产值统计、工程进度对比,督促各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6、负责施工队伍管理。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回访,落实工程保修。
8、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处理。
9、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各工地需要进行设备调配。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九
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
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
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
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
3.样板制:以样板指路,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在现场成立一个车辆、机械调度室,确保车辆、机械及时到位作业,加强维修保养,确保同时参与作业的车辆、机械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加强现场车辆的指挥调度,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场地内道路畅通无阻。
主动虚心接受地盘监理、业主、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实施超前预控,坚决及时整改。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
第二条我市规定以下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到来和施工高峰期之前、或其它地区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时,根据上级指示、气象预报、或者以往发生事故的经验,及时发出本地区、本单位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并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预警工作。
1、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
2、重要会议:重大的国际性会议,国家、省、市召开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等;
3、特殊季节:夏季、雨季、汛期、冬季;
4、恶劣天气:台风、冰雹、连降暴雨、连续高温、连续严寒等;
5、施工高峰期之前;
6、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人及以上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1人死亡事故;外地发生有特别影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应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以往各地发生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布置。
第四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采取召开会议、下发预警通知、约见、群发短信、上网公示等方法进行安全生产预警提示。
第五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预警提示发出后,要组织抽查,监督预警提示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记录档案。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程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2、建设部建质[20xx]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提交对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在施工前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督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公示、监控、整改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监督部门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跟踪监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督查和抽查,并每季向苏州市建设局报告重大危险源(建设部建质〔20xx〕213号文规定的“专家论证审查项目”)的普查登记、社会公示、监控措施和整改治理情况。
第八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本地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情况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并结合督查的实际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或者通报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和治理情况。
第九条附件:
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2、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213号)。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条例和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消防领导组织,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按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指定负责人,实行挂牌负责制。
3、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发动和依靠群众自觉遵守防火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4、按照项目法施工规定,实行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做好一个施工现场多家队伍施工的协调工作。对土建、安装、装饰三方的交叉作业事先要对各方负责人进行防火交底坚决做到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关器具。安装和高级装饰人员进行工作必须携带小型灭火器。
5、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做得好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质奖励,不重视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且与经济利益、评职称、升职挂钩。
6、为实行规范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确消防责任人,全面实行挂牌负责制,各防火区域要悬挂醒目的禁火标志,提示大家自觉防火。
7、义务消防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掌握消防技能,熟悉灭火器性能,经常对消防器材进行检修,保证性能良好。
8、高层建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应有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措施。
9、对于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行为的,依据消防法规及有关处罚规定查处。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济南分公司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
(1)施工现场易燃建筑物多。工棚、仓库、办公用房、食堂多是临时性易燃建筑,而且场地面积狭小,多是棚屋相连,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灾。
(2)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现场到处存放着木材、竹胶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间用火多,电、气焊、喷灯、锅炉等用火作业极易引燃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造成跑、漏电。现场施工中大量使用电刨、电锯、电脑等电器设备。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造成跑、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施工现场的外建队人员比较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各不相同,交叉作业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有的不能正确操作电气设备,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火灾。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1)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各种临时性电气线路应集中布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6)对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 1
定的防火间距,用电线路要按照规定合理布线并穿管加以保护,明确防火负责人,具体进行管理。
(7)对建筑施工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正常操作设备。
三、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项目部负责人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经申报审批,并有专人检查、监督;
4、施工现场禁止支搭席棚;
5、临时宿舍应建在离工地20米外;
7、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8、各工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可违章作业;
9、用火作业区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10、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通道;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准将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1、食堂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食堂用火炉取暖时,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点、定措施; 2
3、餐厅、厨房的电气线路要安装正规,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4、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
5、绞肉机、压面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超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6、食堂的电气线路、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食油不准倒得太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厨房的油垢要定时进行清除;
10、严禁食堂当宿舍以及仓库;
11、食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1、集体宿舍每排(层)必须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
2、住宿人员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临时线路,私自安装插座、开关等;
3、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做饭或取暖;
4、住宿人员在离开宿舍时,应随手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5、宿舍内应设烟灰缸,住宿人员不准乱扔乱丢烟头,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6、集体宿舍每排(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办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1、办公室应设“注意烟火”等防火标志;
2、工作人员不准在室内乱扔烟头,应放在烟灰缸内;
3、不准在办公桌或文件柜上安装刀闸、插座、开关;
4、室内不准乱拉临时线路;
5、工作人员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办公桌和文件柜内;
6、工作完毕后,要切断所有电源,经检查无发现异常,工作人员方可离去;
7、办公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一般物品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库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物资要堆码整齐,不准超量存放,保持走道畅通;
5、库内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荧光灯,应安设白只灯,不准超过60瓦;
6、刀闸应安装在库外,下班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8、库内用过的废物(抹布、油棉丝等)要集中处理,不得随地乱扔;
9、库房门的设置一律朝外开;
10、库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木工车间消防安全制度
1、木工车间应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木工车间严禁吸烟;
3、木工车间不准用明火取暖;
4、电气线路要安装正规,电闸应安装闸箱,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5、碎料、刨花等易燃物每班必须清扫一次,倒在指定地点,禁止随地堆放;
6、电刨、电锯等电气设备经常保持干燥清洁,每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清扫;
7、木工车间禁止安装砂轮机;
8、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要放入铁桶内,定期处理;
9、油漆、汽油等易燃品,应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10、下班后要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1、木工车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电焊消防安全制度
1、电焊机和电源要符合用电安全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2、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有防雨措施;
4、作业场地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5电焊工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6、电焊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彻底熄灭遗留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电焊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气焊消防安全制度
1、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存放在一个室内;
2、在进行气焊作业的场所,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3、以点火的焊枪与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米;
4、禁止在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垂直上方进行气焊;
5、不准将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放在高压电线下操作;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进行气焊作业;
7、焊工没有操作证,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消防知识经有关部门
考试合格的,不得进行气焊作业;
8、气焊场所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气焊作业;
9、气焊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气焊车间、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降、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
1、降、配电室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4、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温度不得超过45。c;
5、不准在室内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准私自点电炉;
6、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维护、清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降、配电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木材堆放处消防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木材堆放处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木材堆放处严禁烟火,应设立醒目的禁火标志;
3、木材堆放处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4、木材堆放处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5、严禁在高压线下堆放木材;
6、木材堆放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7、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锅炉房消防安全制度
1、锅炉房应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2、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
3、锅炉房内,不准堆放易燃品,不准烘烤可燃物品;
4、司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司炉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锅炉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使其灵敏有效;
6、司炉人员添煤前,要仔细检查煤内有无雷管与爆炸物;
7、排出的热炉渣必须放置固定地点,洒水熄灭后方可运走;
8、司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喝酒、不准睡觉、不准擅离职守;
9、锅炉房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日常消防检查可结合安全生产检查进行。
2、项目部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部防火责任人组织执行。
3、岗位防火检查由操作工结合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防火安全随时进行检查。
4、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定时整改,本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按级上报。
5、安全部门要把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把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备案并存于防火档案。
二、项目部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对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保证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2、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项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证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随便挪用。
4、本项目部内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5、每季度召开各班组防火责任人会议,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落实项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本班组人员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2、负责检查本班组成员所操作电气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装置,运转和安全使用,并监督和检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部防火责任人汇报。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类、油类、香蕉水类等到各种易燃品进工地后必须立即进专用仓库,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领用部门严格控制限额领料,施工现场内易燃品不宜存放过量,不用物品应退回仓库,不准到处乱放。
2、氧气要注意安全运输,进工地后由电焊部门负责保管,氧气瓶使用后应做好标记,不准乱放。
3、如有违者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焊工在工地现场操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对存有危险性物资的场所,焊工应采取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掌握防爆电气设备的原理。
六、仓库保管员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内物资储存要分类、分堆、分垛,各类物资需标有标识,
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严禁超储。
2、仓库要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设施的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仓库职工会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3、仓库内要保持清洁,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强检查和保养,每月检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发现消防器材损坏,缺少应及时上报,并及时恢复良好。
河北海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日
(一)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位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2、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3、项目部各级人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 项目经理防火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保障本项目防火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
2)安排年度防火计划,组织实施并提供必须的防火安全费用。
3)确定各级防火安全责任,针对施工生产的实际制定实施防火安全管章制度。
4)组织定期防火安全专业检查和日常巡查,保障消防器材,设备、水源设施标志完好和消防通畅。有效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
5)组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
6)开展防火安全、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火灾灭火措施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实施演练。
7)发生火灾按规定及时报告,参加或配合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2) 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请领导添置各种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执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 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安监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线代替熔线,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器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
(4) 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 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使用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等、墙、柱、堆的防火间距。
7)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6) 焊工防火责任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现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者、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单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邻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7) 油漆工防火责任
1)禁止带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放剩余涂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8) 门卫、警卫人员防火责任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门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好吗,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9)全体职工防火责任
1)在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相关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二)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和制度,配置各类消防工器具和设备,并妥善加以管理,严禁挪作它用,并应定期检查试验。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生活宿舍、办公室、休息室、设备操作间、车间内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照明系统应随时检查维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在重要电器实施周围要设置接地避雷针装置,防止雷击起火造成安全事故。
4、杜绝在施工现场燃点明火取暖。
5、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的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国挥发油剂及物品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封存;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气焊焊割。
6、不得将生石灰堆放在易燃附近;闪点在45摄氏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7、使用易燃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8、遇水燃烧、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水;怕晒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采取防晒、降温、隔热等措施。怕冻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保温,防冻。
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或变质,以及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0、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11、 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12、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要求。
13、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14、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加强值班巡逻。
15、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7、 在建筑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的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18、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9、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对于气焊作业应解除乙炔发生器或气瓶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20、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21、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 消防检查与隐患整改
1、各项目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3) 消防器材、设施装备、消防水源配置及有效情况;
(4)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 防火安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和使用场所安全管理措施;
(6) 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情况;
(7)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检查应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还必须处以罚款。
4、做好消防器材、实施装备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
(1) 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保障有效和正常运行,对灭火器材应建立资料档案,
记明技术性能,数量、设置位置、出厂日期和更换药剂时间等。
(2) 任何人员不准损坏,拆除、停用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装备,不准埋
压,圈占消防栓。消防池等;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 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负责人维修及保管。
(4) 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5)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
新。
5、各项目部应组织日常防火安全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部位、内容、时间、频次、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因素,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并做好巡查记录。
6、各项目部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的违章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屡次部改的人员应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辞退。对不能当场改造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本项目部防火安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和整改验收人,隐患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存档备查。
对随时可能引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工进行整改。
7、各项目部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向业主,监理和公司报告。
1、 现场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加强对施工人员防火教育。
2、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布局要合理,且定期维护、保养。消火栓处设置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范围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消防器材。
3、 设立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作业的,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4、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
5、 施工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新兴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重卡项目部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二
一、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公司开发房屋的质量,从而促进我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
三、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各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四、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保证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在公司传达、贯彻、落实、执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按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及规程,以及社会上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经过消化,引入公司内部推广使用。
五、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在公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质量的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质量直接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监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监理单位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组成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承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项目经理根据工程特点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技术规范及规程,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双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患,甲方代表、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九、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汇报,布置当天的质量管理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工程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十、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质量管理监管工作。每天早晨参加班前会,向项目经理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听取项目经理对当天工作重点的布置,巡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监督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质量管理情况,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力度。总结当天的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记录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总结现场的质量管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进行汇总,形成本项目部(项目公司)质量周报,送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的总结报告与现场的施工进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工地进行巡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参加各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竣前检查。核查工程质量,核实项目部(项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遗补漏。定期组织甲方代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工程现场观摩例会制度,工程现场观摩例会每周五下午2点召开,轮流在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项目公司)举行,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召集,现场观摩会以相互参观学习、指出不足、经验交流为主。例会参加人员: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工程经理、工程部经理、所在工地现场甲方代表、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工作人员,重要会议要求公司总经理、技术总监、项目经理参加,会议结束后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做出会议记录,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提醒其他项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甲方代表要检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熟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布置等,审核整理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汇总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各施工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后进行审查整合(尤其应注意现场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单位作业区域的划分),审查、整合完成后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
十三、进行重要部位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应组织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部主任、项目经理审核、批准。经审批通过后,报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备案。施工时,甲方代表应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过的施工方案执行。进行重要部位分项工程施工时,要严密监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理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十四、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比栏,每月根据日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
十五、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项目部(项目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1000元。分管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加10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十六、本年度内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扣项目部经理奖金1000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计。如一般质量事故超过三次,按重大质量事故惩处。
十七、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扣除项目经理奖金20xx元,分管该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中规定,如发生以上情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降低一个百分点计算,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内投标工程。
一般质量事故指存在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内的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维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规范、设计要求;或虽经维修、加固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影响观感与使用;或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对工期影响在5天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十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区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xx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建设工程指市政工程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第三条区财政局是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区政府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及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计委会商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财政局会商区计委、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
采购人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向区计委提出建设工程立项申请。区计委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区政府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区财政局依据投资计划做出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报人大批准后实施。区财政局在30日内批复到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财政批复15日内,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采购人根据年度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批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填写《xx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据此做出采购计划后执行。根据项目预算及采购计划,属于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将资金全额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于财政补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待采购人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后,将补助资金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人必须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确需对预算(项目)进行调整的,由采购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项目、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调整预算方案经区财政局审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xx市xx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非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须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合同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财务验收和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区财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合同、请款报告和工程进度,经审价后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到95%时,采购人向区财政局提交《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财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后,拨付5%的工程尾款,采购人方可核销基本建设各账目。区计委立项的项目,节约的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其他建设工程,节约的资金一律留在国库,用于平衡预算。
区计委负责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及对项目进行监管;区建委负责审批开工及竣工备案;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财务及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审核、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区监察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督。
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需要解释或说明的问题,区财政局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出《xx区政府采购质询通知书》,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四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五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国家标准中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以试验时木质人头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国家标准对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
3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帽衬不得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领取安全帽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带时要高掛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5在攀登和悬空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6安全带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7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水平安全网内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网下不能堆放物品,网身不能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防止受化学品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电焊火化的烧灼等。
8安全网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其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之间及网与支撑架之间的连接点不允许出现松脱。所有绑拉的绳都不能受到严重的磨损或有变形。
9施工现场水平网内的坠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内,避免高温或蒸汽环境。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需进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或带剌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网体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并将其分类、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许乱堆。对仓库要求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品侵蚀等条件。在存放过程中,要对网体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结合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档案的评查。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是指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及其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档案卷宗。
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工作。
(1)有关上级部门文件或本部门下发或上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
(2)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行政执法文书、记录、证据等材料;
(3)有关行政许可、依法审批或备案形成的资料;
(4)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设置专职(兼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分类有序、并以年度为期限装订存档,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采取平时评查与年度评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当对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自我评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终进行。
1、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
2、行政处罚的主体、对象、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案卷;
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证据材料、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事故通报;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备案审查记录;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记录;
6、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报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评查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各类记录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良好: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清晰;合格:各类记录基本齐全、行为规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类记录不全、或反映出行为不规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条每次评查应对评查情况、评查等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书面记录在案,并由评查人签名。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评定等级每年进行一次。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七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最新建筑工程食堂管理制度(汇总18篇)篇十八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1.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